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评定,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种类,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金。

单类奖学金,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二等。科研技能奖,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1,上学期综合素质中专业素质成绩排名为前十,综合素质成绩为第一名。2.荣获除学业优秀奖以外的任何一项单项奖学金。(除学习进步奖)优秀二等奖学金,1. 上学期综合素质中专业素质成绩排名为前十五名,综合素质成绩为前三名。2.荣获除学业优秀奖以外的任何一项单项奖学金。(除学习进步奖)

三,学业优秀一等奖金,1. 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素质成绩班级排名第一。2. 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成绩不低于15分(满分20)四。学业优秀二等奖金。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素质成绩班级排名前7%。2.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成绩不低于15分(满分20)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人文身心成绩不低于15分(满分20)。五。文体活动奖学金。1.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人文身心成绩在班级排名前7%。2.积极组织及参与者优先,有其他突出表现。六。学习进步奖,1.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人文身心素质成绩合格。2.评选比例为各班总人数的10%,按进步排名顺序评定,进步幅度相同者,排名靠前者优先。七,社会工作奖学金,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班级排名前7%2. 积极组织及参与者优先,在学校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突出。八。科技技能奖学金。1,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2,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或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

其他规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本学期考试课,考查课中有一科成绩不及格或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取消其奖学金评比资格。奖学金发放时,优秀学生奖和其它单项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单项奖学金各项可重复发放。

附则。经贸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本办法。本办法由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负责解释。

经济贸易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的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经贸系的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管理方法。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贫困学生。2.

2.奖励资助比例名额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划分为三个等奖,标准分别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3.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遵守我系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我系组织的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时获学校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含一次).

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系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遵守我系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我系组织的活动。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一次以上(含一次).同时综合表现良好的学生,且该学年内无挂科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表现),需出示贫困证明。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我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系部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活动,凡不参加系部活动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3)凡不按时上课,无故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可申请。

4)如违反以上规定者,停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追回已发助学金。

评分细则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特殊情况特殊考虑)

经贸系学生会公寓及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贯彻执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把学生公寓建成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学生之家,使其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一)非本公寓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随意进入公寓。

二)学生公寓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宿舍同学和客人,公寓严禁留宿异性。一经查出,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

三)严格遵守公寓内作息时间,不在楼内大声喧哗,高声开放录音机或跳舞娱乐等,以保证公寓的安静。

四)禁止在公寓内打架斗殴,酗酒取闹,赌博,经商,张贴标语,广告等。严格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需经值班室同意并登记方可进入,男女生不得随意到异性宿舍。

五)宿舍安排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清洁。

六)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室内做到人走灯灭,自觉关好水龙头,不准在室内拉接电源,使用电锅,电热杯等违章禁用电器,一经查出没收器具并予以纪律处分。

七)每次检查宿舍,各宿舍必须留人,如有锁门(上课除外),视为最差宿舍。

八)每次检查宿舍,各宿舍均不得有人睡觉,如有睡觉给以警告处分并扣分,两次给予通告扣分,并取消该学期所有评选资格(扣分细则见综合测评细则)

九)每次获得校差宿舍,优秀宿舍,奖惩具体见综合测评细则。

十)检查卫生具体细则见附表。

十一)本规定由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负责解释。

附表:

1)地面(15分)

地面清洁无纸屑,烟蒂,痰迹,积水,废物等

2)门窗,墙壁(10分)

室内墙壁整洁无涂画,不乱挂衣物,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无贴物。

3)洗漱用品(10分)

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桌上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4)床上用品(10分)

被褥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书架上的东西摆放整齐。

5)床下物品(10分)

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鞋跟向外,鞋盆,箱下摆放整齐。

6)衣物,衣柜(10分)

室内不要乱挂衣物,衣柜上不要乱贴东西。

7)洗手间,阳台(15分)

洗手间要整洁干净,及时清除垃圾,阳台无积水(无阳台,洗手间的按15分)使地面无污垢,异味。

8)卫生工具(10分)

宿舍垃圾要及时清理,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定期清洁。

9)室内空气清新(10分)

室内空气保持新鲜,无臭味,异味。

荣誉称号评定:

一.评选范围

经济贸易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自然班

二.荣誉称号种类

荣誉称号包括:三号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学生会优秀干部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及参加学校及系里各项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4.连续两学期荣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及参加学校及系里各项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4.能独立主动开展工作,能带领同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风民主,群众基础良

5.本学年获任一单项奖学金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热忱为同学服务,受

到师生一致好评

2.班级同学集体观念和荣誉感强,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守法纪、文明健康的

良好班风,本班成员无违纪违规现象和违法犯罪现象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良好作风,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和校园文化活动

4.班级学习成绩总体良好,每学期考试课和考察课成绩不及格人数比例在20%以

5.教室、宿舍、区域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检查成绩良好

6.评选比例为学校班级总数的10%

(四)优秀毕业生

1.志存高远、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

题能力(在校期间曾获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

3.遵纪守法、作风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乐于助人、艰苦奋斗、勤俭朴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

会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称号,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荣誉,没有纪律处分

5.评选比例为本系总毕业生人数的2%

(五)学生会优秀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共产党的远大理想,

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能够独立开展各项学生会工作,带领学生会成员完成各项任务,作风民主,在

学生会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关心集体,团结学生,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明习惯

4.能够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并能够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5.本学年无挂科现象且成绩优异

6.由学生会内部投票选举,选举过程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最后经主席团

严格审查核实后批准

7.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出5名优秀学生会干部,将在其本学期综合测评中加

20分

(六)其他规定

1.荣誉称号每学年评定一次

2.在校期间考试课、考察课成绩有一门不及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公寓管

理规定者,取消其荣誉称号评比资格,已授予的荣誉称号也予以追回

3.班级中若有一名学生违纪,取消该班当学年荣誉称号的评比资格

经贸系学生考勤制度:

为加强我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考勤行为,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按时到校注册,并从即日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自习、实验、设计、劳动、军训等按规定参加的我系集体活动和我系组织召开的各项学生会会议等都要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上

述活动的应事先请假。若无故不到者,按经济贸易系扣分制度扣除其相应的综

合素质分

三.学生请假销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

2.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向班主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去向,并如

实填写《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学生请销假登记表》

3.学生持《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请销假登记表》办理请假手续,应根据本人

请假时间长短逐级报批,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4.各班班长无权审批学生请假,班主任审批权限为3日(含3日)内;系领

导审批权限为7日(含7日)内;校学校处审批权限为14日(含14日)

内;学生请假超过2周但不足本学期总学时1/3时,须到分管副校长处审

5.学生请假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的不予批准,学生应直接办理休学或相关

手续

6.学生将审批后的《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学生请销假登记表》交班主任处保

7.开学注册和考试(含补考)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要按规定履

行请假手续(不能参加考试者还需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外实习

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经实习带队教师批准后按上述请假程序履行

请假手续

8.学生参加我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会议时,一般不准请假,如确实需要请

假,要和相关活动以及会议的负责人请假,若不履行请假手续,当次活动

或会议不来及擅自离开者扣除其相应的综合素质分

9.原则上不予续假,如确实需要续假,必须提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否则按

旷课论处

10.上述学生请假日期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四.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课论处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我系正常的学习或活动

2.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我系正常的学习或活动

3.不按照程序请假

4.请假期满未归校

5.擅自离校委托他人请假者

6.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

7.节假日期间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

8.活动及会议期间无故提前离开或中途早退

五.学生会考勤制度。

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和班长考勤制,学生会例会考勤由秘书部负责,自律部负责对考勤情况公示及处罚,对于任何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不请假,需请假者向活动负责人请假,凡有不请假达3次(含3次)以上者,给予辞退学生会处理。自律部班级抽查考勤制度,自律部不定期对各班到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班情况及违纪现象严重者予以公示

六.学生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我系应认真检查请销假制度的执行和《教室日志》的填写报送情况。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本制度第二条所列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补假按旷课论处七.对迟到、早退、旷课及不按时参加我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者要严格按照《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加扣分,每学期旷课累计达两周以上的学生,班主任将与其家长联系,并将书面材料报学生处存档八.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执行

九.本制度由经济贸易系负责解释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

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 (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市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

综合奖学金评定简介

2011综合课程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评奖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最新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条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分为优秀生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 元/学年。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

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1)

XXX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另附)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专特长奖学金 6、计划外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课程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详见《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条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贫困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奖。

热门-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

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篇一) 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 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 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 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 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 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 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 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 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 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 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 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 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 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 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 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1基本条件: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评定 第一节总纲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 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 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 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 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 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 (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 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节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 第十条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说明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一等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三、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二等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 四、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热爱集体,积极进取,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知识竞赛、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申报综合奖学金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评选、推荐,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备

案。 备注:1、一等、二等奖学金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评选 2、申请单项的同学要写申请书,报到辅导员处评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习部 2013.10.17

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 特优奖学金:5000元/人.学期 特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期 一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 二等奖学金:250元/人.学期 三等奖学金:150元/人.学期 特优奖学金名额不限,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优、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必须为优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必须为良等以上。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均分排名在专业前50%,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特优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并获四次以上一等奖学金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获四次以上特等奖学金,限在大四下学期评选; (2)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95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或者单科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考查课成绩在85以上或者优秀以上。 (3)获全国学科、科技发明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优秀。 特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单科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考查课成绩在80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2)获得当年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75分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2)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良好以上。 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 (2)获得当年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一等奖者,或者获得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最高奖)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 (2)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者,或者获得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3、学科竞赛的认定解释归学工处、教务处。 4、学生在评定奖学金时,同时达到学习成绩与学科竞赛两个条件且奖学金等次相同者,按学习成绩评定奖学金等次。 5、参加科学竞赛获奖加分不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学校奖学金评比方案

中专生奖学金评比方案 一、宗旨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 2、以学生为主的原则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奖学金的设置 1、年度奖学金,根据每学年末的考试成绩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4%,三等奖占6%。 2、特别奖学金,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各种活动竞赛均可获得特别奖学金。 3、学习进步奖,在每学年末考试中进步比较突出的学生。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受过校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灵活,专业技能扎实,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并能热心帮助其他同学。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必要条件及奖励标准 1、年度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3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2、特别奖学金,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50元、100元、50元。 3、学习进步奖 按照每学年末考试成绩,第一学年末与第一学期成绩比,第二学年末与第一学年末成绩比,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总成绩进步一个分数段),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学生总数5%。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五、评选办法及资格审查 1、奖学金的评选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组织,教研室和团 委参与。每学年开学评选结束,开学典礼颁发。 2、在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资格。 (1)受到校纪处分者

2015奖学金评定详细介绍(新修订版)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一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四类: 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1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5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 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7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0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 三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各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3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6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 单项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为0.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1万元/人。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

高中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080320

高中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草) 为公平、公正地开展高中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选应当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身体素质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和评定。 1、政治思想。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能积极批评和抵制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行。 2、道德品质。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生活节俭,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文明修养,无违法、违纪现象。 3、学业成绩。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正确,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各门功课成绩优良,并符合下列条件: (1)凡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获我校年级第一名;或上、下两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均进入前4名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2)上、下两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均进入我校年级前10名而又不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3)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未进入前20名,第二学期期末统考各科总成绩进入前20名,而又不符合一、二等奖学金条件者,获进步奖;

获取奖学金的同学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8%。 二、奖学金等级及发放标准 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设一等、二等、进步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400元,二等奖学金100元,进步奖50元。 三、评选办法 1、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高中部在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初步意见。 2、对初步确定的人员进行公示。 3、高中部将初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学校,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并予以奖励和表彰。 四、评选要求 评选奖学金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和好中取优的原则,做到实事求事、评定有据,通过评选,真正起到激励学生的作用。

奖学金评定

一、评定范围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二、申请条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4)在省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及其他竞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者优先(以证书为准);获得集体类奖励者的应为主要参与人,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四、评定程序各系(院)应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依据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系(院)在名额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评定、汇总、公示,报学生处统一审核,提交校领导审定上报。五、评定要求1、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各系(院)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可以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倾斜;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可以优先考虑,资助标准由各系(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3、凡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本年度获得学校人民奖学金,将只发给人民奖学金获得者证书,不再另发奖金。4、各系(院)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于10月2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各系(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且纸质版为A4纸打印,无涂改痕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为正反面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推荐上报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党委校长办公室、校党委宣传部、校监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审计处、校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各学院(系)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发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适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前的研究生) 一、评定范围 在2008—2009年度所有完成注册手续的在册学历教育研究生(本校委培老师不能参评,学号为2007的硕博连读的学生按2007级硕士参评)。 参评年级:博士生2006~2007年级,硕士生2007年级。 二、评定条件 (一)优秀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各类、各年级研究生评比侧重于以下方面: 博士生:本学年度科研、论文、社会实践、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硕士生:2007级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开题、论文、科研、社会实践、创新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二)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 2.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学费及住宿费(交费情况截止到9月30日); 4.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

5.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 6.必修实践环节考核通过; 7.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 8.导师同意参评; 9.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10、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奖学金获得者经验交流会”,并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将自己的学习、科研、发表论文等经验进行交流。无故不参加的同学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成立由学术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优秀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由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申报,经学院推荐,由研究生院评定。被学校评定为特等奖的同学原一等奖自行取消。特等奖学金可空缺。 参评材料时间为上年度9月至次年8月底。(今年参评材料为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往年已参评过的录用论文在本年度发表的不得再使用,如有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一)博士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本年度论文发表情况及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排名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依据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方法的决定执行)(二)硕士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个人大一学年评选奖学金总结

个人大一学年评选奖学金总结 个人总结 光阴荏苒,珍贵的大三生活已经接近尾声,特此总结一下大学三年的得失,从中继承做得好的方面改进不足的地方,使自己回顾走过的路,也更是为了看清将来要走的路。 在大三的一年里,我一直以严谨的态度和积极的热情投身于学习和工作中,当中有成功的泪水,也有失败的辛酸,总之收获了许多然而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也使我充分地认识到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的重要性。无论如何,过去的一年是我不断奋斗、不断完善自我的一年。在学校的指导、老师的教诲、同学的帮助下,通过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和参与社会实践,自觉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为一个专业功底扎实、知识结构完善、适应能力强、具有团体协作精神的青年。 学习方面,自我进大学的第一天起,我就没有忘记我读大学的目的——学好知识,学会做人。学习是我们最重要的任务,一定要时时不忘学习,时时以学习为第一。长期以来我对英语的学习都有极大的热情和耐心,并在这一学年中顺利通过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但眼下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我应该改进自己学习英语的方法。活到老,学到老会是我最基本的思想。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听课,对知识总是强

烈追求,刻苦钻研,勤奋好学,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最主要是养成自主学习的好习惯。时下已经到了暑假,一心想考上研究生的我并没有回家,我早在2个月前就制定好了学习计划并为之努力,将自己的努力放大,争取到更广阔的天空翱翔。 "学问未必全在书本上."学好书本上的东西是远远不够的。在我的思维中,学历与能力并重。所以,我很注重在全方位锻炼自己。为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我阅读了许多名人传记,从伟人的经历中获取养分,更进一步地充实自己。我阅读了大量的文学作品,提高了自己鉴赏水平.我又学习了为人处世伦理哲学,以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所有这些,使我越来越深刻地感觉到人生追求的意义。我现在领悟到,与其说品德是个人的人品操行,不如说是个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得对社会负起一定的责任义务,有了高尚的品德,就能正确认识自己所负的责任,在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我一直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也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德行。 在工作跟社会实践方面,我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我参加了不少的校内活动和做过一些社会实践。参加校内的活动可以认识到更多的同学,也就增加了与其他同学交流和向其学习的机会,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学到别人的长处,认清自己的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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