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的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道部运价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2条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钡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腋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运行费用、车站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

国家铁路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

本规则以外的货物运输费用,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算核收。

第6条

铁路货物运价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程序

第7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本规则附件四)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

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输里程表

(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发列基价和主价基价。

4.货物适用的发列基价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和出计算到运纲:主价基价与货物的主

价里程相乘运积,再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数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价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8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

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第9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 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由铁道部指定计费经路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超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第10条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家铁路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

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1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

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但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规定的加成或减成,应先计算出其适用的运价率后,再按上述规定加成、减成或加减成相抵。第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角时要四舍五入处理。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发列运费每批1.60元。运价运费每批0.40元。

第三节整车货物运费

第12条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算运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石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标重低于50吨的自备罐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使用自备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

3.使用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时,按货物重量计

费。但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标重计费。

4.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

整车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1

99年3月1日起:各型铁中机械冷藏车的计费重量分别规定如下:

B18型为32吨、B19型为38吨、BSY型为40吨、B21型为42吨、B22、B23型为48吨。

第13条承运人配拨计费重量高的货车代替托运人要求计费重量低的货车(长大货物车除外),如托运人确实无货加装,按原要求车的计费重量计费。

第14条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5条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

1.一级超限:运价率加50%;

2.二级超限:运价率加100%;

3. 超级超限:运价率加15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第16条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50%计费。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

第17条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备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汁费。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9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8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第18条站界内搬运的货物,只核收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9条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比利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纲;途中每分卸一次,均另核收分卸作业费(不包括卸车费)。第四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

第20条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质量择大计算运费,即每方米质量不足500千克4的轻活货物按体积折合质量500千克,但下列货物除外。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2

1.本规则有规定计费质量的货物按规定计费质计费

2.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列表与代码表“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价里。9960特定集装化运价用费等按货物质量计费。

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

顺号

货物名称

计费单位

规定计费重量(千克)

1组成的摩托车:

双轮、三轮(包括正、侧带斗的,不包括三轮汽车)

每辆750

每辆1,500

2组成的机动车辆、拖斗车(单轴的拖斗车除外):

车身长度不满3米

车身长度3米以上,不满4米

每辆4,500

每辆7,500

每辆15,000

每19,500

3组成的自行车

每辆100

4轮椅、价叠式疗养车

每辆(件)60

5牛、马、骡、驴、骆驼

每头500

6未装容器的猪、羊、狗

每头100

7灵柩、尸体

每具(人)1,000

第21条进、出口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费按“集装箱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运价率加30%计算。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其适用重箱其他货物运价率的5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梢运货物,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第22条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或按箱)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在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汁费,但运价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第五节托运人目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23条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第亏号运价率计费。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托运个的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9号运价率计费。

第24条自备或祖用的客车、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专用工作车挂运于货物列车时,空车按9号运价率加100%计费;装运货物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加100%

和标重计费。但换长1.4以下的专用工作车空重均不加成。随车人员按押运人乘车费收费。

第六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25条货物快运费,按“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该批货物运价率的30%计算核收。

第26条使用铁路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均按“冷藏车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运价率

计费。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不需要加冰、制冷的冷藏车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减20%计费。隔热车按加冰冷藏车运价率减20%计费。用铁路冷藏车、隔垫车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按其适用的整车货物运价率计算。第七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27条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的用的货物转赂架、支架、滑台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该收运费。

第28条托运人自备的集装笼、托盘、网络,装运卷钢、带钢、纲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及货车围挡用具,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整车按2号、零担按21号运价率计费。但支柱、粮谷挡板不核收运费。第八节杂费

第29条铁路货物运输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3,铁路货运杂费率表的规定核收。货物服务的收费项目与国家计委,铁路部联合发表搞垮价营[1997]227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相同,其费率比照国家计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价局所在地不设分局的为铁路局所在地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30条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核收冷却费。加冰冷藏车始发所需的冰、盐由托运人准备。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供应,承运人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

第31条应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9号运价率与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机械冷藏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在此期间需

要制冷时,除核收货车使用费外,还应按日(不足12小时按半日)核收制冷费。第32条使用铁路专用货车装运货物时,发站除核收运费外,还应核收专用货车使用费。

第33条使用铁路长大货物车(D型)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歹(费用:

1.按货车标重、运价里程,核收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2.按货车轴数,核收长大货物车回送费人运人取消托运时,仍核收此项费用。第34条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长大货物车,自调到装卸地点(或交接地点)之日起的第四日起,到装卸完了

(或交接地点交接完毕)之日止,按日(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第35条整车、零担货物和集装箱的装卸费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道部规定的地区适用费率计算。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卸费由到站站向

收货人核收。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按铁道部规定的开远分局换装费率计算。从米轨发运的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从准轨发运的由至(站向收货人核收。

第36条由承运人过秤并确定货物的重量,或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不符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第37条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取车不另收费。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进行其他作业”寸,另核收机车作业费。

向专用线取送车,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或设备条件等原回,托运人、收货人要求,附隔离车时,以需要使用的隔离车数按次(往返合计为一次)核收取送车隔离车使用费。

第38条零担货物暂存费按计费重量计算。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暂存费率按表3规定的费率加100%计算。

第39条运输里程250公里以上的货物,核收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单独列扳)。第40条整车货物托运人在货场内自装或收货人自带装卸人员提货,未及时将货位清扫干净的,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货位清扫费。

卸车后需由承运人洗刷除污的整车货物向收货人,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向托运人核收货车洗用滁污费。收货人自行掏箱,未清扫干净的,向收货人按箱核收集装箱清扫费。

第41条货物暂存费、货位清扫费、集装箱清扫费和货车洗刷除污费,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上

货物暂存费为三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42条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对超过的期限,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托运人在铁路运输中使用自备篷布的,向承运人缴纳自备篷布管理费。

第43条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货物,向托运人核收集装箱使用费。使用铁路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时,集装箱使用费加20%核收。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规定期限,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托运人使用自备集装箱在铁路上运输时,向承运人缴纳自备箱管理费。

第44条国家铁路的货车、货车篷布、铁路集装箱进入地方铁路时,分别向地方铁路核收地方铁路货车使用费、地方铁路货车篷布使用费、地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铁路货车篷布、铁路集装箱通过地方铁路的不核收)

第45条铁路货车进入国家铁路在建线或工程临管线时,向其管理单位核收新线货车使用费。

第46条在专用线(含铁路的段管线、厂管线)、专用铁路内装卸及其他按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铁路货车(长大货物车除外),按《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核收货车使用费。

第47条自备车或祖用铁路货车由于托运入或收货人的原因在铁路线路存放,从货车到达的次日起:到调离存放地点之日止,按日核收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第48条租用铁路货车或守车,向租用人核收货车租用费或守车租用费。

货车租用费按货车标重(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按30吨,机械冷藏车按车组)计算。

第49条在铁路码头停靠船舶装卸货物时,按吨核收铁路码头使用费。

租用路产专用线时,应自接轨道岔尖端起,按线路总长度向租用人核收路产专用线租用费。派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第50条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第51条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1%核收。

第52条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价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超过计费重量但未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时,到站对超过部分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阶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但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或专用线自装的整零货车少报货物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核收该差额三倍的违约金。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1吨箱每10千克;5、6吨箱每5千克;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千克按该箱所装货物运价率的5%核收违约金。发送前取消托运,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发送前取消托运时,由发站退还全部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如货物运费低于变更手续费时,免收变更手续费,但不退还运费。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人货票内。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计算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程里程。杂费按实际发生台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

类别运价号

发到基价运行基价

单位标准单位标准

整车1 元/吨 4.60 元/吨公里0.021 2

2 元/吨 5.40 元/吨公里0.024 3

3 元/吨 6.20 元/吨公里0.028 4

4 元/吨7.00 元/吨公里0.031 9

5 元/吨7.90 元/吨公里0.03

6 0

6 元/吨8.50 元/吨公里0.039 0

7 元/吨9.60 元/吨公里0.043 7

8 元/吨10.70 元/吨公里0.049 0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价基价×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发到基价4.20元/吨、运行基价0.019 2元/吨公里。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5] 46 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 1 和基价 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 1加基价 2 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 7 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 10 千克为单位,不足 10 千克进为 10 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5] 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

铁路集装箱运费计算方法

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集装箱运价率计算。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运费计算 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分别加30%、20%计算;标记总重为吨的通用20英尺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20%计算,按规定对集装箱总重限制在24吨以下的除外。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运费计算 装运一级毒害品(剧毒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100%计算;装运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02石油类除外)、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湿易燃物品、一级氧化剂和过氧化物、二级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50%计算。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按上述两款规定适用两种加成率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加成率。 自备集装箱空箱回空运费计算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重箱运价率的4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按集装箱适用的运价率计费,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集装箱运输一口价的定义 集装箱运输一口价(简称集装箱一口价,下同)是指集装箱自进发站货场至出到站货场铁路运输全过程各项费用的总和,包括门到门运输取空箱、还空箱的站内装卸作业、专用线取送车作业、港站作业的费用和经铁道部确认的集装箱、货场、转场货场费用。 办理集装箱运输时,托运人在发站按公布的一口价一次付费;收货人在到站提箱和送回空箱时,只要不出现货主原因的延期取货等问题,不再交纳任何费用。实行一口价后,发生一口价乱收费的,收货人有权拒付,并可向铁路铁路局、铁道部有关部门投诉。 集装箱运输一口价的内容 集装箱一口价由铁路发站使用货票向托运人一次收取,货票记事栏内注明“一口价”,对托运人和收货人,一口价内所有费用不再另开其他收费票证。除一口价和集装箱一口价中不包括的费用外,发、到站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延伸服务费)。 集装箱一口价是由发送运输费用、发站其他费用和到站费用三部分组成。 发送运输费用包括国铁运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特殊加价、电气化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国铁临管运费、合资铁路或地方铁路的通过运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印花税、发送的护路联防费、发送的地方铁路建设附加费(福建、四川、重庆)、合资铁路或地区铁路的发送运费。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号的确定 现行运价制度采用分号制,是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分成不同的运费计算等级,称为运输号。《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的货物共分为26类115项,同时也规定了各种货物的整车运价号、零担运价号和集装箱运价号。整车货物有7个运价号,为1~7号。冷藏车货物按车型分为加冰冷藏和机保冷藏。零担货物有2个运价号,为21~22号。集装箱货物按箱型分为4个运价号,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能否正确判定货物的运价号,直接影响到运输费用的计算和运价制度的执行。在计算运费时,必须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正确货物名称,按照下列主要原则判定适应的货物运价号。第一,货物名称属于分类表中规定的具体名称时,适用该具体名称的类项和运价号。不属于具体名称的,不能比照。但由于货物的别名、俗名、地方名等不同,而实际属于该具体名称的,仍按照其具体名称确定适用的类项和运价号。例如:具有具体名称的块煤,属01类3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或;马铃薯(又名土豆),属11类7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号。第二,分类表中为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三)(以下简称检查表)查出其属于的名称范围,则适用该名称类项和运价号。例如:水玻璃在分类表中未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检查表查出属15类91项,整车运价号为5号,零担运价号为22号。第三,一种货物有两种用途,可以适用两种名称的运价号,应根据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记明的名称的运价号计费。如尿素、硫酸铵等按化工品计费。但托运人记明化肥时,即按“化肥”适用的运价号计费。第四,“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后有附注时,还应同时适用于有关附注的规定。例如:22类10项中的葡萄糖(列入2520)。第五,半成品除明定者外,均按制成品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木锨荒料(锨的形状,未经加工的半成品)应适用锨的运价号];货物名称前冠

铁路货运价格表

铁路货运价格表 运费计算办法:运费由发到基价、运行基价两部分构成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货物每车运价=每吨运价×计费重量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棉花(籽棉、皮棉)按发到基价4.90元/吨,运行基价0.0224元/吨公里执行;整车农用化肥、磷矿石按发到基价4.20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5〕46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2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2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2 第三章货物运费……………………………………………5 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5 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费………………8 第三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 运输货物的运费 (10) 第四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10 第五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11 第四章杂费……………………………………………12 第一节货运营运杂费…………………………………12 第二节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16 第三节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20 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22 第六章铁路非运用车运输费用……………………………25 第七章附则………………………………………………27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

代码表…………………28 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88 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 附件四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 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89) 附录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 (93) 附录三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 (9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一节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铁路货运运价里程表

铁路货运运价里程表 铁路货运运价里程表 -------------------------------------------------------------------------------- "里程表" "北京","北京" "天津",137,"天津" "沈阳",741,707,"沈阳" "长春",1046,1012,305,"长春" "哈尔滨",1288,1354,547,242,"哈尔滨" "济南",497,360,1067,1372,1614,"济南" "合肥",1074,973,1680,1985,2227,613,"合肥" "南京",1160,1023,1730,2035,2277,663,312,"南京" "上海",1463,1326,2033,2335,2577,966,615,303,"上海"

"杭州",1589,1452,2159,2464,2706,1092,451,429,201,"杭州" "南昌",1449,1444,2151,2456,2689,1137,478,838,837,636,"南昌" "福州",2334,2197,2904,3209,3451,1837,1196,1174,1173,972,622,"福州" "石家庄",277,419,1126,1431,1673,301,914,964,1267,1393,1293,1915,"石家庄" "郑州",689,831,1538,1843,2085,666,645,695,998,1124,927,1549,412,"郑州" "武昌",1225,1367,1972,2277,2519,1202,1181,1231,1230,1029,391,1013,948,536,"武昌" "长沙",1583,1725,2330,2635,2877,1560,1222,1200,1199,998,418,984,1306,894,358,"长沙" "广州",2289,2431,3036,3341,2928,2151,1826,1804,1803,1602,1022,1588,2012,1600,1064,706,"广州" "南宁",2561,2703,3411,6313,3855,2538,2098,2076,2075,1874,1294,1860,2282,1870,1336,978,1334,"南宁" "西安",1159,1301,1906,2211,2453,1177,1156,1206,1509,1635,1412,2389,923,511,1047,1405,2111,2383,"西安" "兰州",1811,1948,2552,2962,3099,1853,1832,1182,2185,2311,2088,3065,1599,1187,1723,2081,2787,3059,676,"兰州" "西宁",2092,2235,2839,3144,3386,2069,2048,2098,2401,2527,2304,3281,1815,1403,1939,2297,3003,3275,892,216,"西宁" "乌鲁木齐",3768,3911,4515,4820,5062,3745,3724,3774,4077,4065,4391,4957,3491,3079,3615,3973,4679,4951,2568,1892,2108,"乌鲁木齐"

各类货物铁路运输基准运价率表

特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 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为适应运输市场发展,进一步推动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决定适当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并建立上下浮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率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调整后的各类货物铁路运输基准运价率见附件1。 二、磷矿石整车运输调整为执行2号运价,农用化肥调整为执行4号运价。其他货物品类适用运价号,铁路货物运输计费里程、重量确定办法等计费相关事项,仍按原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

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取消特殊运价的铁路详见附件2。 四、实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国家规定的运价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五、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公示调整后的各类货物铁路运输基准运价率。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上述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附件:1、各类货物铁路运输基准运价率表 2、取消特殊运价的铁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29日

铁路货运价格表

铁路货运价格表 运费计算办法:运费由发到基价、运行基价两部分构成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货物每车运价=每吨运价×计费重量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棉花(籽棉、皮棉)按发到基价4、90元/吨,运行基价0、0224元/吨公里执行;整车农用化肥、磷矿石按发到基价4、20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就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就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与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与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她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与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她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与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铁路运费计算方法

一)普通运价思考:运价的高低与什么有关系?(1)货物运输种类,货物种类(2)运输距离思考?如果在同一始发站运同样的物品,一批运100公里,另一批运200 公里,第二批是第一批运费的2 倍吗? 运价率=(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里程) 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里程)X计费重量 (3)按运输条件差别的运价。 (二)特定运价 主要针对某些特殊的商品或者特殊的时间,在特殊的运输范围内使用的一种运价。 特定运价:优惠运价 提高运价:1984 年1 月1 日起实行的广深铁路运价和1987 年5 月1 日起实施的海南铁路运 价,在统一运价的基础之上加50% 的特定运价 二、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一)铁路货物运价核收依据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根据《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简称《价规》)核收。《价规》规定了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各种货物运费、杂费和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价规》包含有四个附件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简称《分类 表》)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简称《检查表》)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四为《货物运价里程表》(分上、下两册)。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往往是从发站至到站之间最短路经 计算。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和《铁路货物 运输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整车货物运价为7 个号(1—7 号);冷藏车货物运价加冰保车和机保车两类来确定,相当于2 个运价号;零担货物运价分为2 个号(21—22 号); 集装箱货物按箱型不同进行确定,有4 个运价号,1 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 英尺箱见表4-4 (三)基本条件计费重量: 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 1.2吨=1 吨 1.7吨=2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5]46号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5年·北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货物运费 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 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 第三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四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五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四章杂费 第一节货运营运杂费 第二节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 第三节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 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 第六章铁路非运用车运费用 第七章附则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 附件四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 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附录三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 附录四超重货物分级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上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路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输费用。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押运人乘车费由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办理直通的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合资、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合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合资、地方铁路到发的计算到合资、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按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含与国

(完整版)铁路运输费用的计算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于克运价=发到基价+ 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常用铁路运输货物整车运价号码

电气化附加费计算公式: 2、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 铁路建设中新建线路不断增加,为了既体现国家实行新路新价的原则,又方便计算运费,凡经国家铁路运输的货物,按发站至到站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见下表)的运价里程,均按《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二)的规定收取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计算公式:

计算装卸搬运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货物堆放地点与车辆的最大距离:整车、零担货物为30米,集装箱货物为50米。人力装卸堆放于仓库和雨棚以外的货物、整车包装成件货物的装车距离为20米,散堆装货物除木材、毛竹、草秸类货物重复装车为20米外,其他货物均为6米。 凡超过上述规定的装卸距离,其超过部分按搬运处理。 货物装卸,搬运费用,按各铁路局规定收取。 六、其他运输费用 根据货物运输的需要,按《价规》的规定,核收货物快运费。 铁路国际联运货物、水陆联运货物、军事运输货物,分别按有关规定收取。 七、运输费用退补 托运人、收货人要求承运人退还多收运输费用时,须提出货票丙联或运费杂费收据。要求承运人支付货物运到逾期违约金时,须提出货物运单和货物全部搬出货场实际时间的证明。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每批货物发生退补的款额不足5元(零担货物每批不足1元)互不退补、互付或核收。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不受以上规定款额的限制。

铁路运费计算

什么是铁路货运运费 铁路货运运费(即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 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等。 ·铁路运费如何计算 在铁路货运运费核收工作中, 铁路工作人员按以下步骤操作得到最终运费: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上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综上得出铁路货物运费计算公式为:(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 ×(1+加减成率) ×计费重量。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元/吨、基价2为元/吨公里。 ·货车容许载重的规定 货车的容许载重量包括: 1、货车的标记载重量; 2、货物包装、防护物的重量或机械装载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减吨困难时允许多装的重量,但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2%,即不论所使用的货车能否增载,也不论货物品名,只要符合《货规》第26条规定条件的都可以多装2%的重量; 3、货车的增载量:标记载重60吨的C62A、C62B敞车允许增载2吨; 在本系统中,如果选中某一车型后,此车型的标记载重量将作为默认的计费重量。当用户输入重量小于标记载重量时,仍按标记载重量计算;当用户输入重量大于等于标记载重量,小于容许载重量时按用户输入重量计算; 当计费重量超过容许载重量时不进行计算,弹出提示信息,直到计费重量小于等于容许载重量。 ·铁路运费尾数的规定 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一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铁路运费单位的规定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 ·铁路起码费用的规定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元。 ·铁路保价费用的规定 货物保价费尾数不足一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货物保价费每批起码额零担、集装箱为5角,整车为2元。 ·铁路建设基金的规定 铁路建设基金按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运营临管线的运价里程合并计算。 铁路建设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建设基金=费率×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运价里程。 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表如下: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的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道部运价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2条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钡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腋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运行费用、车站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

国家铁路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 本规则以外的货物运输费用,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算核收。 第6条 铁路货物运价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程序 第7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本规则附件四)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 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输里程表

铁路运费计算方法

●(一)普通运价 ●思考:运价的高低与什么有关系? ●(1)货物运输种类,货物种类 ●(2)运输距离 ●思考? ●如果在同一始发站运同样的物品,一批运100公里,另一批运200公里,第二批 是第一批运费的2倍吗? ●运价率=(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计费重量 ●运费=发到计价+运行计价 ●(3)按运输条件差别的运价。 ●(二)特定运价 ●主要针对某些特殊的商品或者特殊的时间,在特殊的运输范围内使用的一种运价。● ●特定运价:优惠运价 ●提高运价:198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广深铁路运价和1987年5月1 日起实施的海南铁路运价,在统一运价的基础之上加50% 的特定运价 ●二、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 ●(一)铁路货物运价核收依据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根据《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简称《价规》)核收。 ●《价规》规定了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各种货物运费、 杂费和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价规》包含有四附件个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简称《分类表》) ●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简称《检查表》) ●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附件四为《货物运价里程表》(分上、下两册)。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往往是从发站至到站之间最短路经计算。 ●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和《铁 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整车货物运价为7个号(1—7号); ●冷藏车货物运价加冰保车和机保车两类来确定,相当于2个运价号; ●零担货物运价分为2个号(21—22号); ●集装箱货物按箱型不同进行确定,有4个运价号,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 40英尺箱 ●见表4-4 ●(三)基本条件 ●计费重量:

铁总运价【2014】25号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

铁总运电〔2014〕28号: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 通知 2014年02月17日字体:缩小增大 目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站尚未正式发布通知,以下为坊间流传的调价通知,仅供读者参考: 为促进铁路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10号),决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调整铁路货物运价,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路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货物运价进行调整,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提高1.5分。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见附件。 二、喀和线、京广线广坪段货物运价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 三、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等铁路(以下简称大秦4线)与其他铁路跨线煤炭运输,西康线、益湛线永段、集通铁路、萧甬铁路与其他铁路跨线货物运输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大秦4线本线煤炭运输运价率每吨公里提高1.5分。 四、对经兰新、南疆、青藏铁路运往内地向的鲜活(20)、农副(21)、饮食品(22)、纺织品(23),以兰新线武威以西段、南疆线、青藏线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昆铁路货物临管运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6〕323号)的规定,南昆线、威红线执行的临管运价相应调整如下: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157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471元; 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00157元; 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20英尺箱3.928元,40英尺箱5.342元,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六、按铁道部《关于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函〔2004〕364号)第二条“各类线路化肥运价”执行的化肥运价率每吨公里由“0.0976元”调整为“0.113元”;其他国铁营业线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化肥运价,现执行每吨公里0.0976元的,调整为0.113元。 七、各级货运、信息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货票系统制票软件的修改测试和更新工作。 八、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货运价格和收费政策,各营业站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告和明码标价工作,各营业场所、客服中心要认真做好对外解释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2月14日

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解析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中央定价,集中管理。《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军运、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未与铁路网办理直通的临时营业铁路运输另有规定者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未与铁路网接通的营业铁路货物运价,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3条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4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起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计算货物运费的起码里程为100公里。 第5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做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做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一批货物运费的尾数和每种杂费的尾数不足一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0.60元。 第二节整车货物运费 第6条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一律按照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算运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家畜车(包括PJ型家畜车)或容积72立方米以下的40吨棚车,均按30吨计费,但货物重量超过30吨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矿石车及侧板高度不足1.3米的敞车(包括平车、砂石车)装煤、焦炭;使用平车、砂石车、尖底矿石车装碎石、片石、泥土、沙、石膏按货物重量计费。 3.使用冷藏车装运货物,其计费重量按下表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 |车型|计费重量(吨)| |-----|------| |B22|46| |-----|------|

铁路运费计算方法

铁路运费计算方法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一)普通运价思考:运价的高低与什么有关系? (1)货物运输种类,货物种类 (2)运输距离 思考? 如果在同一始发站运同样的物品,一批运100公里,另一批运200公里,第二批是第一批运费的2倍吗? 运价率=(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计费重量 (3)按运输条件差别的运价。 (二)特定运价 主要针对某些特殊的商品或者特殊的时间,在特殊的运输范围内使用的一种运价。 特定运价:优惠运价 提高运价:198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广深铁路运价和1987年5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铁路运价,在统一运价的基础之上加50% 的特定运价 二、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一)铁路货物运价核收依据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根据《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简称《价规》)核收。 《价规》规定了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各种货物运费、杂费和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价规》包含有四个附件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简称《分类表》) 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简称《检查表》) 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附件四为《货物运价里程表》(分上、下两册)。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往往是从发站至到站之间最短路经计算。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整车货物运价为7个号(1—7号); 冷藏车货物运价加冰保车和机保车两类来确定,相当于2个运价号; 零担货物运价分为2个号(21—22号); 集装箱货物按箱型不同进行确定,有4个运价号,1吨箱、 10吨箱、 20英尺箱、 40英尺箱 见表4-4 (三)基本条件 计费重量: 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 吨=1吨吨=2吨 零担货物以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的进为1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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