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资料清单

股权转让资料清单
股权转让资料清单

股权转让资料清单

附注: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股权转让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讲解

法人股权转让条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本行法人股东将所持股份转让他人的,受让人必须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转让双方在转让前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的,经本行董事会及其授权机构审查,按规定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股份变更手续。 一、受让人需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受让人必须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实施许可办法》等银行业监督管理监管部门的规定股东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对金融机构投资

的累计金额加企业其它投资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 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严禁以银行贷款向金融机构投资;(十)金融机构投资者的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实施许可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商业银行: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出让人须向本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让人请求办理转让股份的申请书(见附件1); (二)出让人所持的股权证书原件; (三)出让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出让人内部有权机构做出的出让股份的决策文件;如企业

国有股权转让总结

国有股权转让总结 1

转让原则: 第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工作。 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有重大影响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协议转让价格:第二十四条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下同)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受让原则: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需要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国有单位为中央单位的,其受 2

让上市公司股份由中央单位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单位为地方单位的,其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由地方单位逐级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国有单位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通过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手续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即受让上市公司股东的控股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并在上述行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事后备案) 3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文件(2020120416265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 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 营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2、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 6、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10、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复印件。

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和程序

国有股转让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国有股转让程序 1.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4.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没有进行评估的,不影响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有关权利人主张补充评估并补足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因为须补足的差价款过高而主张撤销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披露的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b.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c.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d.目标公司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资产转让流程图

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

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涉税鉴证报告模板

股权转让涉税鉴证报告 xxxx税鉴字[2020] 第010号 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了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的真实、合法和完整的股权转让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政策文件等规定,按照《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查阅相关的会计记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我们对鉴证事项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相应的职业推断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经三级复核并得到贵公司确认后的具体鉴证报告。 二、股权转让价格认定 贵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实收资本XXXX万元。本次转让股权XXX%,转让出资额XX万元,计算转让金额为每股XX万元,为初始投资成本。 贵公司2020年XX月30日资产负债表反映贵公司资产总额为XXX元,负债总额XXX元,净资产总额为XXX元,每股净资产XXX元。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的原则。 三、鉴证结论 经审核,XXXX有限公司原股东XXX在本次转让中转让股权应缴税金: 1、应缴个人所得税XXX元; 2、应缴股份转让印花税XXX元。 XXXX有限公司新股东XXX在本次转让中承接股权应缴税金: 1、应缴股份转让印花税XXX元。 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税额合计XXXX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委托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变更有关事宜使用,不作其他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单位及个人无关。 附件: 1、股权转让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 3、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2020年XX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XXX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二0二0年XX月XX日

2020新版国有股权转让范本(精篇)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国有股权转让范本(精 篇)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2020新版国有股权转让范本(精篇) 转让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一)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二)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国有股权转让前的准备工作

国有产权交易流程--转让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转让主体 指产权所有者,是直接拥有产权者。 二、制定转让方案 ★做好转让项目(产权)的可行性研究及其相关报告,并据此制定转让方案。 ★制定方案主体 涉及管理层参与收购的,当事人不得参与方案的制定、清产核资、及干预相关中介机构的委托事宜(包括: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转让方案内容 a. 企业基本情况; b. 有关论证情况; c. 职工安置方案; d.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e. 转让收入处置方案; f. 转让公告主要内容 三、职工安置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转让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债权、债务处置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五、内部决策 对转让方案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应对转让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实际可操作性进行详细的讨论并得出结论。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六、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审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如涉及管理层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法律意见书 区别不同的产权转让项目,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公司)法律顾问或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制作。 八、履行审批程序 批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政

各项审计报告需要的资料清单

各项审计报告需要的资料清单 内部审计 一.内部审计资料清单账务资料 1.审计期间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含分公司) 说明:含年报主表、附表和报表附注以及季报、月报表 2、全部账目 说明:内审期间 3、全部会计凭证 说明:内审期间 4、科目余额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所有帐户全部银行存款对账单和审计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产权证明(鉴定书)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 说明:截止会计报表日的被投资单位经审计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抵押担保资料 说明:内审期间 9、固定资产盘点表 说明:标明固定资产各称、规格、数量、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 10、存货盘点表

说明:截止会计报表日的盘点表,标明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11、纳税申报表、缴款书、税务检查报告 12、所有往来明细 说明:含应收(付)帐款、预收(付)帐款、其他应收(付)帐款 13、收支明细表说明:内审期间各年主营业务收支明细、其他业务收支明细 14、费用明细表说明:内审期间各年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明细 15、支票的领、用、存及作废情况表登记簿 说明:内审期间期 16、发票使用情况表 说明:领购票号、金额;已使用的票号、金额;剩余的票号、金额备查类资料 17、营业执照说明:工商 18、税务登记证说明:国税、地税 1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说明:质量监督局 20、纳税鉴定文件说明:国税、地税 21、公司章程、协议说明:工商备案 22、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23、以前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说明:内审期间内 24、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说明:内审期间内 25、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说明:含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内部管理制度 2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 27、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 28、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重大诉讼、重大违纪事项、重要会议记录 说明:内审期内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操作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操作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操作目录 (2008年1月16日版) 第一章适用范围……………………………………………………………… (1) (一)适用有限责任公司 (1) 1.“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 (1) 2.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 (2) (二)适用国有股权的股权转让 (4) 1.“国有股权”的含义 (4)

2.国家对国有股权的转让做出了比非国有股权的转让做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4) 3.中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属于国有股权转让................................................4(三)除适用国有股权转让外,还适用国有机构或国有企业受让股权. (5) (四)适用境内的国有股权转让 (6) 第二章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的准备阶段 (6) (一)内部决策 (7) 1.中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决策要求与程序 (7) 2.法律法规规定的内部决策要求与程序 (7) (二)股东过半数同意的程序或章程规定的其他程

序 (8)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股权转让时 (8) 2.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 (9) (三)清产核资、审计与评估(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参与依据) (10) 1.清产核资与审计 (10) 2.评估 (11) (四)挂牌公告 (16) 1.挂牌申请……………………………………………………………………

(16) 2.挂牌受理 (17) 3.挂牌公告 (17) (五)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受让人可以采取的行动 (17) 1.受让人参加征集应当具备的条件 (18) 2.决定受让人是否具备条件的程序 (20) 3.受让人与转让人的意向性洽谈 (21) 4.尽职调查 (21) (六)交易形式的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办理产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清单

办理产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清单 一、转让方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1、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章程复印件(从工商管理部门提取);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4、转让标的企业内部决策; 5、转让方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7、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以及近期(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8、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转让标的企业涉及职工安置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 *11、涉及控股权转让的应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协议及经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12、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3、《挂牌申请书》; 14、《委托协议书》; 15、法律、法规规定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文件如下(提交两份): 1、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章程、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方简介及主要财务指标;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受让方资信证明及商业信誉证明; 5、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6、如为法人受让,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7、法律、法规规定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注:1、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失去控股地位的必须提供带*条款要求资料。 2、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流程(精)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下列转让行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有企业整体转让的或者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二本级政府及部门出资的其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三转让国有净资产评估价值,省属企业在5000万元以上,市属企业在3000万元以上,县(市、区属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一、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二、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内部决策 1、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2、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四、外部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由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主体资格、内部决策、外部审批、挂牌交易等内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七、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八、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 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注:实践操作中,相关步骤可以同时进行。 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各项审计报告需要的资料清单

各项审计报告需要的资料清单

内部审计 一.内部审计资料清单 账务资料 1.审计期间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含分公司) 说明:含年报主表、附表和报表附注以及季报、月报表2、全部账目 说明:内审期间3、全部会计凭证 说明:内审期间4、科目余额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所有帐户全部银行存款对账单和审计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产权证明(鉴定书)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说明:截止会计报表日的被投资单位经审计会计报表8、长短期借款合同,抵押担保资料 说明:内审期间9、固定资产盘点表

说明:标明固定资产各称、规格、数量、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10、存货盘点表 说明:截止会计报表日的盘点表,标明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11、纳税申报表、缴款书、税务检查报告 12、所有往来明细 说明:含应收(付)帐款、预收(付)帐款、其它应收(付)帐款13、收支明细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主营业务收支明细、其它业务收支明细14、费用明细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明细15、支票的领、用、存及作废情况表登记簿 说明:内审期间期16、发票使用情况表 说明:领购票号、金额;已使用的票号、金额;剩余的票号、金额备查类资料 17、营业执照说明:工商 18、税务登记证说明:国税、地税 1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说明:质量监督局

20、纳税鉴定文件说明:国税、地税 21、公司章程、协议说明:工商备案 22、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23、以前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说明:内审期间内 24、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说明:内审期间内 25、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说明:含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内部管理制度2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 27、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 28、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重大诉讼、重大违纪事项、重要会议记录说明:内审期内29、上级部门对企业检查的处理、通知文件其它备查类资料30、其它重要经济合同 说明:含租赁、贷款、保证保险、许可权、委托管理、长期投资、购销、专有技术等 31、工程承包合同 32、招投标文件 33、总、分包合同 34、工程预算及决算书

北京海淀税务股权转让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股权转让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1、填写如下申报表(申报表到导税台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可以自行复印); 《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2份)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一式2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一式2份) 《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上半部分纳税人填写,下半部分由税务机关填写)2、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企 业公章); 3、本次股权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转让股份比例、转让价格,按合同金 额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没有贴花的可以在窗口缴纳印花税); 4、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需提前完成实名认证),受让方为企业 的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从工商调档)、股东名册(本次转让之前的股东, 注明实缴和未缴出资额、股权比例)、出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认股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上个月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书原件; 8、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已经支付有关税费的,应提供相关税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协议转让收入低于净资产份额或股权原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净资产核定 法或67号公告规定的其他方法核定计税收入。税务机关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可根据资产负债表判断被投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按照规定,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四项之和超过总资产20%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以下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 正当理由的情形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报送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报送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或者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3)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的,报送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 特别提醒: (1)除第1项申报表外,其他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企业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都要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在第一页加盖公章,然后加盖骑缝章; (3)如果本次的转让股份是以前从其他个人或企业购买的,需提供工商调档的上次股权转让 的协议书复印件(如果协议上没有转让价格,请双方另行签订一份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注明转让价格,双方签字),以及上次购买时受让方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转让方之前曾转让过部分股权,需提供历次转让的股转协议(工商调档)。 (4)报送资料为外文原件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注明“此件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个人股权转让净资产鉴证报告模板

个人股权转让净资产鉴证报告 XXX 专字(2014)第号 二零一X 年X 月X 日 个人股权转让净资产鉴证报告 XX 专字( )第号XXXXXXXXXX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XXXXXXXX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的委托,对贵公司提供 的有关股权转让方面的净资产进行鉴证,并出具净资产专项鉴证报告。贵公司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及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现行各项会计法规、税收法规规定对相关凭证、账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计。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现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具体审计结果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贵公司成立于2011年04 月11 日,由自然人XXXXXXXX 共同投资注册资金XXXX 万元成立,其中:XXX 投资7XX 元,占注册资金4XX2%;XXXX 投资XX6 万元,占注册资金XX ;XXX 投资XX 万元,占注册资金X%;XXX 投资XXX0 万元,占注册资金1X%;XXX 投资X 万,占注册资金X%;XXX 投资XX 万元,占注册资金X% 。以上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业经XXXX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XX 验字[2011]第XXX 号验资报告、XXX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XX 验字[2011]第XXX 号验资报告、XXX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字[2013] 第XXX 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地址:

XXXXXXXX 路29号1幢12层1201号。经营范围:XXXXXX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 定代表人:XXX。 201X年X月X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XXX将所持贵公司共 X %股权按原值8X0万元转给XXX,股权转让后XXX出资14X.20 万元,占公司 X2 %股份,XXX出资X.80万,占贵公司XX8 % 股份。本鉴证报告仅对贵公司该股权转让事项前净资产发表审计意见。 二、依据贵公司提供的2014年X月XX日股东会决议,XXX将所持贵公司共XXX48 %股权按原值8XXX80万元转给XXX。 201X年X月X日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资产总额2XXX.02元。其中:货币资金XXX元;预付账款XXX1.31元;其他应收款XX 元;长期股权投资XXXX.00元;固定资产XXX47元;无形资产XXX 元。 201X年XXX月X日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负债总额XXXXX 元。其中:应付职工薪酬xxxx元;其他应付款XXXXX元。 201X年X月X日贵公司股权转让前账面所有者权益XXXX元。 各股东应分配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附件:2. 企业社会化改革中转让院、所 持有的国有股权操作程序 院、所投资企业股权社会化,可通过转让股权、增资扩股、运作上市等多种方式实现。国科控股和研究所部分或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寻找合作伙伴 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要充分利用投资企业的技术、人才优势,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和规模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积极寻找适合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作伙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转让企业国有股权。 第二步:取得同意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需获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向院产业局提出申请,经产业局审核并由计划局会签同意后,发文批准。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材料如下: 1.国科控股和研究所作为转让方的书面申请报告; 2.国科控股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研究所同意转让的所长办公会决议; 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全民有所制企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转让决议。转让决议应注明转让给法人还是自然人及转让股权比例; 4.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的基本情况; 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有关批准或决定情况;

③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④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⑤国有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⑥如转让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5.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根据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国科控股、研究所可按以下程序操作: 1.清产核资:对于国有企业,由转让方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进行清产核资,并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具体步骤如下: ⑴由企业所属的研究所向综合计划局提出申请; ⑵综合计划局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⑶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⑷企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⑸由研究所向综合计划局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对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拟定以下实施方案,仅供有关国有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参考。 1、可行性研究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股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企业内部决议和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批的依据之一。 2、内部决议 由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制定转让方案 转让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资产评估结果,职工安置方案,土地安置方案,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受让方应

具备的条件,收益与成本估算,收益处置方案,重大事项披露等。 4、审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5、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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