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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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商标异议编辑本段定义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编辑本段商标异议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编辑本段商标异议答辩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

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1] 编辑本段商标异议的重要性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流程的重要程序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法律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

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商标局对于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实质审查工作是一项将抽象的法律条款及审查准则应用于具体商标审查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不可避免地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制约:(1)在客观方面,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判断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下称在先商标)相冲突,即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了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这一工作在技术上主要依赖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来进行。该自动化系统将所有的在先商标纳入数据库,审查员通过运行审查程序来检索该数据库,将申请商标与符合条件的在先商标进行比较,作出判断。但这种方式存在两点缺陷:第一,数据库记录的信息可能存在差错。因为建立数据库是通过人工劳动完成的,该数据库记录了数百万条的商标信息,存在差错在所难免。第二,审查程序本身不可能检索出所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极其复杂,尽管审查程序的设计尽可能全面地考虑了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类型,但显然无法穷尽。例如,对于字形相近的文字商标,现有的审查程序很难检索出来。(2)在主观方面,由于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3)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只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来进行,一般只能就申请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冲突作出判断。至于那些申请注册商标损害除

在先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问题,难以通过实质审查工作来解决。因此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无法保证所有初步审定的商标都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换言之,确实有部分被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是存在瑕疵的。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就可以对被异议商标作进一步的审查,甄别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不予注册。因此,商标异议是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提高了商标局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商标异议程序,社会公众(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商标局的审查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从而对商标局工作形成有效社会监督。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审查准则的实施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商标使用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了被异议人进行答辩的权利,被异议人通过答辩也可以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编辑本段商标异议制度的负面作用首先,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异议程序虽然不是每一个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历的程序(据统计,被异议商标的数量约为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2%~3%),但异议期间却是从

初步审定到获准注册所必须经历的。即使没有发生商标异议,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也要等到三个月的异议期满后才能获准注册,从而延长了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其次,被提出异议的商标也只是可能存在瑕疵,其最终能否获准注册,还需经有关机关的审查。从商标局异议裁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裁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商标不到整个异议案件的50%。由于商标一旦被提出异议,就不能及时确权,异议裁定的时间又比较长(目前,商标局异议裁定需要两年多时间,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提出异议复审的,评审时间可能更长。如果当事人对评审裁定依然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被异议商标的权利长期处于待定状态,不利于被异议人围绕被异议商标开展经营活动。再次,还可能出现恶意异议的情况,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实践中存在两种类型:第一,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对方当事人。例如,曾经有某自然人针对国内一家知名的饮用水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然后通知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支付20万元作为代价换取其撤回异议。第二,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例如,某公司原本就在仿冒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得知对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后,就提出商标异议,阻止其注册。然后,趁异议裁定期间对方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之机大肆仿冒。针对恶意异议的情况,《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

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据此,恶意异议人在异议裁定期间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不法性,并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借用商标异议程序敲诈、勒索被异议人的,被异议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商标局提前裁定异议案件。编辑本段异议的手续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编辑本段异议处理程序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编辑本段商标异议办理途径与流程(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2] 编辑本段商标异议申请书件的准备(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

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2] 编辑本段异议裁定结果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编辑本段异议申请的补正(一)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二)限期补正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编辑本段商标异议不予受理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编辑本段商标异议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

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文章二):2xxx年最新《商标异议申请书》模板_知呱呱网2xxx年最新《商标异议申请书》模板如果别人申请的注册商标侵犯了您的在先权利,您在申请对他的商标异议之前,需要认真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下面是整理的2xxx年最新版《商标异议申请书》模板,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异议的提出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

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2xxx年最新版《商标异议申请书》模板商标异议申请书被异议商标:被异议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被异议人名称:被异议人

地址:被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异议人名称:异议人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是否提交补充材料: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异议人章戳(签字):注:请按说明填写是□否□ 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填写说明

(1)、办理异议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人应当按规定逐项填写,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不得修改格式。

(2)、异议人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申请时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3)、“被异议类别”栏只填写异议人提出异议的一个或多个类别。

(4)、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应与商标公告上的名称/地址一致,被异议

商标为共有商标的,“被异议人名称”栏应当填写共有商标申请人的代表人名称。

(5)、异议人名称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异议人直接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在“异议人章戳(签字)”处盖章或签字,异议人章戳(签字)应与异议人名称一致。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异议人地址应冠明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

(6)、异议申请书应当标明是否提交补充材料,未标注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商标异议须知

(1)、异议申请应当在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包括以下材料:①商标异议申请书;②异议理由;

③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④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⑤证据材料(可以后补)。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还应提交异议人签字或加盖章戳的代理委托书。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

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商标异议费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同时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的方式缴纳异议规费,并附送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义应与异议人名义一致。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xx富力支行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4)、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版权声明:以上资料为知呱呱网通过网络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如果有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各种问题可以通过知呱呱网进行免费咨询。

(文章三):商标异议智高点官网:商标异议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答:商标异议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初审后决定核准注册的,会向全国公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申请,阻止该商标授权。(异议申请是打击他人抢注商标的直接手段)。

(二)、什么是商标异议答辩答:商标异议答辩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初审后同意核准注册的,会向全国公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如被他人提出异议妨碍了注册,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答辩通知书

后应及时答辩,力争商标局核准注册。。

(三)、商标异议申请的范围有哪几种答:目前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四)、已注册商标可以异议吗答:公告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已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商标灭失。

(五)、商标异议申请的方法有哪些答:商标异议可以由申请人到商标总局办事大厅(xx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机构代为办理。

(六)、商标异议的流程是什么样的答:商标异议的流程:提起商标异议申请→代理机构回电咨询→提交异议申请→形式审查→下发受理通知书→异议答辩→允许/不允许商标注册。

(七)、商标异议要多长时间答:商标异议审查时间自公告期满12-18个月完成。(八)、商标异议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答:商标异议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不同的案情需要不同的资料,具体可咨询知识产权顾问。

(九)、商标异议代理需要多少钱一般代理机构代理商标异议的,其异议申请费用为3500元左右/件(包含代理费和商标局收取的官方费用)。

商标异议答辩书(正文)

商标异议答辩书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贵局于2011年4月28日发文《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编号:2010异45282DS),通知被异议人「深圳市三菱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答辩人收到相关异议材料之后,认为「圣〃托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对第7699964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之异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据不足,异议不能成立。具体答辩如下: 一、异议人对TOUS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不代表对?桃丝?也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异议人在中国并未注册?桃丝?商标。 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一中称?异议人对TOUS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并在1、2、3点中进行了具体阐述。 其中,在第1点理由中,异议人对其公司及TOUS商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提出附件一、二、三作为证据。答辩人认为,该点理由及其证据只是异议人对其公司历史及TOUS品牌的简单介绍,并不能说明与被异议商标?桃丝?有何关联,而且,异议人的证据都是摘自于国外的网站,没有显示时间和具体链接地址,无法核对真实性。所以,异议理由1缺乏事实依据,并与被异议商标?桃丝?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 在第2点理由中,异议人对其享有TOUS文字的商标权进行了说明,称在世界多个国家取得TOUS商标注册证,但是并没有提出相关证据,其所述关联

异议案件之被异议人与本案被异议人并不相同;为证明异议人在中国享有TOUS商标权,异议人提出附件四作为印证,但是其提供的证据仅为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之复印件,真实性存疑,而且为第3、9、14、18、20、25、28类TOUS商标,与答辩人在第16类注册的?桃丝?商标毫无关联。 在第3点理由中,异议人以前述理由引申出对TOUS文字享有商号权,并使用近90年。答辩人认为,异议人公司名称为?S.TOUS,S.L.?,其商号应为?S.TOUS?而非?TOUS?,而且无证据证明TOUS文字作为异议人商号使用了近90年。 综上,异议理由一不能证明异议人在中国对?桃丝?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其在中国注册的?TOUS?商标与答辩人在第16类注册的被异议商标?桃丝?无关,两者属于不同类别的不同商标。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属于不同类别之不同商标,不存在抄袭、复制和恶意抢注之说,依法应予注册。 (一)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二(一)中称,?被异议商标属于对异议人商标的翻译,两商标在市场上共存,极易引发消费者混淆,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并分别以1、2、3点理由进行阐述。 在第1点理由中,异议人称其异议商标在中国享有广泛知名度,并着重介绍了其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辅以附件五?对异议人进行介绍的中文网页?加以佐证。答辩人认为,异议人在中国市场的真实销售情况无证据支持,其开设的专卖店和专柜地点和数量等皆无法证实;也无证据证明异议人对异 议商标?TOUS?进行了宣传推介,异议人是否对和商标进行了推介与

商标撤销评审理由书范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写

商标撤销评审理由书范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写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异议答辩书模板

异议答辩书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肖寒飞就异议人韶山新韶光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06年10月20日申请,2009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商标“新韶康及拼音”与其引证商标(第1803697号,第4857578号)属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并认为被异议商标系傍名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与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商标局应该驳回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 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标主体的前缀,“新” 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康,安宁、不生病。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熟悉,极易识别。“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 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别巨大,“康”的拼音为“ kang”,光的拼音为“ gua 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别巨大。“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与“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区别,所以消费者根本不会将“新韶康”与“新韶光”混淆或误认。 被异议人肖寒飞通过查阅大量书籍,为其商标取名为“新韶康”, 是希望自己的电器产品可以带给消费者美好安宁的生活,完全是自己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着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一、商标驳回复审都需要那些资料 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二、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少费用及多长时间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取1500元/件;代理公司一般收取1500-3000元/件不等的案件撰写费,即: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件等。 至于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问题,从现有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文书来看,除第25类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之外,其他类别几乎都是6-8个月左右。(据说还要加速审查!) 三、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 (1)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商标局凭什么驳回,我不服!”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3)可大大缩短取证期限。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而一旦放弃复审,三至五载又得从头再来! (4)商标附加值极易提高。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或许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 四、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 要问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如何,先看一下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 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 就二者而言,商标局一人审查,主观性较强,仁者见仁,智都见智;同样的商标,有人认为近似,有人就认为不近似。而商评委是三人组成合议组,重事实、讲证据,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五、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怎么办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有两个方案,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当然,对北京市一中院判决不服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坚决依法维护自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其他商标驳回复审事宜 除上述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以申请驳回复审之外,下列事宜也可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1)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商标档案管理

商标档案是在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纸质、声像、缩微、电子等形式或载体并按一定规律保存起来的商标历史文献。 商标档案管理原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档案管理部门是全国收藏内外的商标档案资料中心及科研 基地。根据商标档案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商标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商标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标部门或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档案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所代理的商标档案工作,并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商标档案从内容上可以细分为商标注册档案和商标使用、管理档案。 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商标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及注册过程中形 成的档案。主要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商标代理委托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初步审定商标稿、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商标异议书、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商标注册簿、商标注册证、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商标争议答辩书和商标争议裁定书、注册不当商标撤销裁定申请书、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对商标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商标使用、管理档案是指在对已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印制、商标专用权保护及商品质量监督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主要包括: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驳回转让注册复审申请书、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表、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对各种商标违法案件的处理报告、处理决定书、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对商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商标档案的来源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Application for reexamination of trademark objection (text styl e) 编订:JinTai College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本申请书副本份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最新】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范文模板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1】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xx就异议人xx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1X年10月20日申请,201X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商标“新韶康及拼音”与其引证商标(第1803697号,第4857578号)属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并认为被异议商标系傍名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与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 商标局应该驳回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 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

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 标主体的前缀,“新”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 ;康,安宁、不生病。 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 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 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 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 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 熟悉,极易识别。 “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别巨大,“康”的拼音为“kang”,光的拼音为“gua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别巨大。 “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与“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区别,所以消费者根本 不会将“新韶康”与“新韶光”混淆或误认。

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乐高博士有 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京行终8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刚,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丽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乐高博士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梅特·梅里特·安德森,公司顾问。 授权代表人安妮·梅特·勒姆·劳森,公司顾问。 委托代理人屈小春,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冬晏,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上海德光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775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异议商标为第7628640号“LEGO”商标(见判决书附图),由上海德光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德光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类的“眼镜链、擦眼镜布、光学矫正透镜片(光)、眼镜盒、眼镜架、眼镜、太阳镜、隐形眼镜”商品。 引证商标一为第135134号“LEGO”商标(见判决书附图),由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简称乐高公司)于1980年1月5日由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的“游戏器具、玩具”商品。 引证商标二为第206918号“乐高LEGO”商标(见判决书附图),

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一、凡依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商标注册。 二、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按规定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式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 三、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使用汉字逐项填写申请书,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得潦草。 四、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填写的商标名称与附送的商标图样必须一致。 五、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对难以确定类型的商品,应当附加说明。 六、填写的“商品名称”,必须是商品通用名称。对一个商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通用名称的,应当附加说明。 七、填写的“技术标准”,必须是实际执行的标准。对无技术标准的,应当附加说明。 八、填写的“申请人”,必须与章戳以及《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并应当注明申请人的经济性质。 九、填写的“地址”,必须是申请人的实际地址,写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村名或街道门牌号

码。 十、申请商标注册交送的商标图样,应当清晰、洁净。商标所用文字应当书写正确。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按标准普通话的语音拼写。每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三厘米。圆形商标图样的直径不小于五厘米。商标图样不能以硬质、塑料或其他不能粘贴的物品制成,必要时,可以用照片代替。对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应当附加说明。 十一、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商标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送足数的商标图样和有关书件。 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十张。指定颜色的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或照片)十张并附加黑白墨稿一张。对注册商标申请办理变更、转让、注销、续展等事项,应当缴回《商标注册证》。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应当交送有关证明。申请续展、补证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五张。 十二、凡经商标局驳回并注明驳回字样的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使用。 十三、申请注册药品商标,应当交送省级卫生厅(局)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十四、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应当交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卷烟、雪茄烟的证明文件。 十五、商标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商

第4542212号车标商标异议答辩书

第4542212号车标商标异议答辩书 答辩人:张时雄 异议人:雪铁龙汽车公司 被异议商标:图形(立体,指定颜色) 商标类别:第12类 初步审定号:第4542212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就贵局于2008年4月10日发文编号为2007异16341DS的关于第4542212号图形(立体,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进行如下答辩: 一、双人字图形商标与被异议商标在视角上的区别: 1、双人字图形商标是由两个造型相同、大小一致,均为向上凸起,均为同一颜色的“人”字组成,分上下两部分,中间有一 定的间距。而被异议商标是一个整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大箭头,是一个箭头欲超越另一个箭头,两个箭头融合到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由此派生出第三个凹进去的红色箭头组成。四个箭头造型各异,大小不一,有凹有凸,由金属色泽及红色组成。整个图形浑然一体、自然天成。 被异议商标既不是对双人字图形商标中的两个“人”字进行简单的拼凑,也不是将其中的一个人字随便改变一下颜色,或是在两个“人”字的基础上添加一个“人”字敷衍了事。 在议异人的异议理由中提到的“均为上下结构的…双箭头图形?商标”。双人字图形属于上下结构,由一上一下两个箭头组成,两个箭头均可独立存在。而被异议商标是由大写字母“A”、“热带鱼”、“人”、“燕子”或是“快速前行的箭头”演化而来,无论是字母“A”、“热带鱼”、“人”、“燕子”还是“快速前行的箭头”,说他们是上下结构,都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比如说标致汽车的车标,难道我们也可以将狮子分为头、身子、脚三部分,然后称其为上中下结构吗?如果非要说被异议商标是上下结构的话,那么红色的箭头是属于“上结构”呢?还是属于“下结构”?说它是“上结构”吧,它是尾巴或脚的延伸; 说它是“下结构”吧,它又是在头或身子里面。 更何况“上下结构的双箭头”图形并不具备独创性和显著性,该图形在现代生活中被大量、广泛的采用,如书名号(《》)、指路标志(两侧通行)以及军警制服的肩章(上等兵、见习警员)等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图形不能享有版权,也不能拥有专用权。也就是说“上下结构的双箭头”不能仅仅只为异议人独家使用。 2、从色彩上看双人字图形是单一的金属色泽,而被异议商标除了金属色泽外,还有图形正中及其显著的红色箭头,红色是一个在很远的地方就能吸引人们注意力甚至引起警觉的颜色,它的位置即不是在边缘也不是隐蔽的地方,它既不是以点状或线状的形式出现,它是

商标异议代理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商标异议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住所地: 电话: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异议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提出商标异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针对初步审定号为第号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乙方代理事项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异议申请事务,乙方应当指定乙方之代理人进行代理。乙方代理工作为:指导甲方收集有关证据,撰写商标异议申请理由,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提供与商标异议有关的法律咨询。 2.2 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交流。 2.3 甲方指定为商标异议联系人。 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4 乙方指定为商标异议的联系人。 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为和电子邮件也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5 上述2.3和2.4之信息如有变化,信息发生变更一方应当于上述信息变更后______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由于上述信息变更情况未通知对方或者提供给对方的变更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双方交流、通信产生障碍,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2.6 乙方代理事项不包括:商标局关于初步审定号为第号商标异议裁定之后的异议复审程序。 3、代理费用 3.1 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商标异议有关费用: 商标异议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件 商标异议官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件 3.2 甲方应在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账户,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如果乙方要求,则甲方应当将付款凭据在付款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传真给乙方。 3.3 因乙方代甲方向有关官方机构、和(或)第三方缴纳官费或与官费有关的其他费用而产生的任何税额,均应当由甲方承担。 4、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2条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催告,并要求甲方支付每迟延一日的违约金(违约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_____________倍为准)。甲、乙双方特别明确,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2条之义务是乙方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文件的前提。如甲方自乙方催告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商标涉及的费用,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所有代理事项。 4.2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乙方因违约而造成被损害的商标异议所收取的对应代理费的 _____________倍为限。 5、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涉及本协议履行而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则双方任何一方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人:XXX 住所地: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住所地:XX市XX区XX 路XX号。商标异议答辩人XX自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转发的XX电视台所提出之对XX商标申请的异议后,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显然是错误的理解了商标法以及其自身所开办的节目的法律地位。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如下: 一、XX电视台所XX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商标,也不是XX电视台经合法申请所持有的注册商标,其法律性质和地位显然不具有商标的特性。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而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可以肯定的是:首先,XX不是商标,也不具备商标的法律实质条件;其次,XX电视台既不是产品的生产商也不是服务提供商,自然也更不可能是集体或证明商标的商标主体。 2、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在异议书中第X条意见将XX认定为是驰名商标,令人十分惊异!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既然没有XX这个商标,那么XX电视台自认为是具有驰名商标的这一说法不知是从何而来?这一驰名商标不知又是哪一家机构来认定的? 3、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在异议书中第X条意见认为XX这一商标侵犯了XX电视台的著作权。这一提法更是令人惊讶不已! 如果说XX电视台认为XX已经从商标纠纷转而变成了著作权纠纷,那么XX电视台显然找错了提出异议的机关,应当是向版权局提出版权异议,而不应该向商标局来提商标异议。这一点也充分反映出XX电视台显然对其想提出的意见的性质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了解。反映出异议人XX电视台及其代理人还不十分清楚商标法律的实质。 4、异议人所提意见第X条,认为答辩人商标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8项“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和其他不良影响”。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此说与答辩人申请的XX商标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也。XX商标怎么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危言耸听之词不过是巧立名目之实而已!

“两面针”商标异议复审案

“两面针”商标异议复审案 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编:《商标评审案例选编》,26页,北京,工商出版社,1994。〖ZW)〗 异议复审申请人:河南洁美日用化工厂,中山市牙膏厂 异议复审被申请人:柳州市牙膏厂 案由:商标异议复审案 【案情介绍】 “两面针”牙膏由柳州牙膏厂(以下简称柳州厂)独家研制、开发并长期以来独家生产经营。该厂为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提高质量、扩大生产、开拓市场,使该产品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声誉,成为深受消费者欢迎的牙膏产品之一。其销售额在国内牙膏行业中名列前茅,并在国内历年来多次获奖,广大消费者也认可柳州牙膏厂生产的“两面针”牙膏。“两面针”是牙膏的一种辅助性添加材料,加入量仅为0 5%,但作为中草药牙膏,在治疗口疾中起主要作用。 河南洁美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河南厂)曾于1985年至1989年与柳州厂联营生产“两面针”牙膏,但根据双方的联营协议,实际是河南厂以柳州厂的名义生产。1990年2月,双方终止联营,终止协议经过公证。协议中规定:“河南厂不得再行生产‘两面针’中药牙膏。”河南厂在1990年以后自行生产“洁美”两面针牙膏。中山市牙膏厂等也是在1990年以后开始生产两面针牙膏。鉴于柳州厂就“两面针”提出的商标申请已经商标局审定公告,河南厂及中山市牙膏厂以两面针是牙膏原料为由提起异议。 商标局对异议人的异议作出裁决,认定异议人所提异议不能成立,柳州市牙膏厂经初步审定的第587920号“两面针”商标准予注册。 异议复审申请人认为,“两面针”为药物牙膏的主要原料,起主要治疗作用;两面针牙膏的生产是几个生产厂家并存,不应独家占有;“两面针”作为商标注册,不利于市场竞争。【处理】 〖JP3〗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决,异议复审理由不能成立,“两面针”商标准予注册。 【法理分析】 本案例涉及商标的显著性如何产生的问题。 商标的显著性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即商标标志本身具有特征或商标与其商品、服务 相结合而产生的显著性,因此,商标显著性的产生也有这两种方法。 商标标志本身的显著性,主要是通过对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创造性 选择或编排而产生的。例如日本索尼公司的“Sony”商标,在此之前,英文词典中并无该词,因此,将这个新创造的词用做商标,自然是具有显著性的。当然,这仅仅是商标显著性产生的表面方式,因为商标必须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才能最终判断该商标是否已具有显著性。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相结合的显著性,其产生过程可分两种:(1)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该商标具有显著性。(2)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该商标标志具有其他含义[或称“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的,则该商标具有显著性。 商标可能因具有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而具有显著性(distinct),这是英美法 关于商标显著性的一个基本观点。我国商标法未采“第二含义”的说法,但有“其他含义”的说法(《商标法》第10条第2款)。我们就借用“其他含义”来说明商标显著性问题,但不 限于《商标法》第10条第2款的范围。

商标复审决定与裁定的区别

商标复审的存在是为了减少商标审委会的失误以及提供当事人对商标被驳回的问题再次申请的审议,当然前提条件是商标被驳回并且当事人对此感到不服。所以接下来带来关于商标复审决定与裁定的区别的知识。 一、商标复审决定与裁定的区别 决定与裁定的区别: 1、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2、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法院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二、商标复审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三、商标复审类型有哪些 (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2)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3)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 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1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

商标复审与商标复审流程

商标复审与商标复审流程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商标复审程序就是指申请人对商标初审结果不服,请求对商标申请进行复审的情形。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 1、基本内容 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注册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 一、概念 商标异议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其复审理由的程序。 新《商标法》调整了异议复审制度,现行商标法规定异议人和被异议人不服异议裁定的,均可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而新商标法规定只有被异议人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时,才可以向商评委提出不予注册复审,异议人不服异议裁定的,只能依据新法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异议不成功的,被异议商标将直接核准注册)。因此新法实施后“商标异议复审”将更名为“不予注册复审”。 二、审理时限 《商标法》第35条明确规定,针对被异议人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不予注册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商标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三、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模板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戳 原异议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章戳(签字) :_____________ 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本申请书副本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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