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下滞期费问题的分析

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下滞期费问题的分析【内容提要】本文在不涉及滞期费计算实务的前提下,着重从滞期费条款在程租合约中的重要性和滞期费的法律性质两个层面来分析程租合约下的滞期费问题。一方面,对滞期费重要性的阐述是通过滞期费请求权人及其相对人两方主体分别展开的,滞期费的重要性在航运实务中得以深化。另一方面,将滞期费的法律性质定位在附加运费上予以法律剖析,从滞期费作为延续的运费、追加的运费、补充的运费三个视角来论证附加运费说,贯之于诸如装卸时间作为航行例外、滞期时间视为船舶处于“静止航行”状态、滞期费与运费同属服务性费用等命题。笔者行文的目的是希望船东以及买卖双方能够把滞期费提升到与运费同样的认识高度,渐次达到维权与促进航运事业有序发展之双重目标。

一、滞期费条款在程租合约中的重要性

航次租船合同(程租合约)总是载有滞期费条款。

很多理由可以说明滞期费条款在程租合约中的重要性。或者是鉴于避免日后船舶滞期纷争的实际需要,或者是各方(尤其是船东)出于维权的目的。具体到细节上,我们可以从船东或外贸买卖双方如何对待滞期费的发生和结算上看出他们各方的重视程度。毕竟航运是一个易起纷争、难以控制的行业,稍一不慎,当事方就会大难临头,有时无故陪了钱,还找不到追偿的对象。业务水平、法律知识与长期的经验会有助于防范滞期费的发生乃至解决滞期费争议。但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会使情况变得复杂,如严重的港口堵塞往往是租船人始料未及的,即使他们事先已经有所预见,他也无法预知其严重的程度和难以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疏港,等待他们的往往是需要支付一大笔滞期费给船东。如果在租约中有一条类似等待泊位时间不能计算装卸时间的条文的话,船东就不是那么幸运的了。说不定船舶在港口待泊很长时间,船东也没有一文滞期费进帐。

显然,船东的经济利益是靠运费来维系的,船东出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就必须让船舶一直出于航行状态之中。船东做到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如何拥有足够的租船人与其洽谈,并使各个航次有机衔接起来,这往往依赖于日益发展壮大的租船市场。船东一般从运费中得到收益,但如果船舶未在约定的装卸时间装卸完毕,就会导致船舶滞期。船东本来可以把这段滞期的时间投入于下一个航次之中,这部分损失该由谁支付?作为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即航行过程,这是船东在程租合约条件下不断从运费中得到回报的过程,任何阻隔都是船东不愿看到的也是不能容忍的,唯一的例外就是装卸时间。根据国际四大航运组织联合发表

的《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以下简称《80年定义》)的解释,装卸时间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船东使船舶有效地进行装卸货物而无需在运费之外支付附加费用的时间”。《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以下简称《93年规则》)对装卸时间的解释与《80年定义》是一致的。事实上,在装卸时间发生的费用在程租合约中都是确定的。如果是规定了班轮条款(Liner Terms),即由船东负担装卸费用的话,实质上这部分费用船东是从运费中得到了补偿。因为船东承担装卸费用,运费自然会约定得高一些。如果船东不承担装卸费用的话,比如租约规定的货物装卸费用分担办法是F.I.O(Free In and Out),自然船东会高枕无忧。但一旦租船未能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作业,该怎么办?“这意味着船舶将延长停泊港内的时间,也就延长了整个航次时间,船东将受到损失。”1[①]船东是不会眼睁睁地看着这部分损失付之东流的,于是合同中一般都约定了滞期费条款。目前,世界上最常见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都规定了滞期费条款,例如《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租约代号“金康”(GENCON),习惯称之为“金康”格式。其中的滞期费条款规定允许10天滞期,这样船东的损失从滞期费这一附加运费中得到了补偿。对于船东而言,在规定允许的滞期时间内,船舶仍视为在“航行”之中,船东从整个航次连续不断连续的“航行”状态之中(包括正常航行和滞期的视为“航行”)以运费和滞期费的形式得到回报,这正好与船东经营船舶的最终目的相吻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航次租船合同下的船东对滞期费的关注毫不逊色于对运费的关注。对船东来说,运费和滞期费是一回事,都被其看作是自己经营应有的回报。而“金康”格式在滞期费条款上也比较明显地维护船东的利益。就滞期费条款的约定而言,其重要性船东是再也清楚不过的了。接着便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对于滞期费的计算,船东自应不会等闲视之。“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用在航运事业上是再恰当不过的了。任何漠视滞期费计算的船东都会自吞恶果。如果就滞期费的发生还可以归结于偶然因素的话,那么在滞期费的计算上,偶然性是不应该成为船东咎由自取的托词。“有些船东轻视滞期费的计算,以为只是加减乘除的四则运算,甚至将此交由会计部门计算,这不仅是对航运业务专门知识的一种侮辱,也是一种危险的做法。对于滞期费,即使是最精明的律师也不敢说对此精通,更何况不懂航运业务的会计员呢?”2[②]租船人倒是很希望船东出现错算。

只要能够减少租家在滞期费上的开支,租家一定会乐不可支,而船东说不定从滞期费这一款项上就会流失一大笔钱。这种错误一旦不断地被船东重蹈覆辙成为一种恶劣的习惯,恐怕其经营船舶的效益也好不到哪儿去。船东最终的归宿不可言喻,其可谓“成也萧何,败亦萧何!”

滞期费对船东的重要性已如上述。那么买卖合约的双方是否可以撇开滞期费撒手不管呢?当然不行。既然滞期费条款的约定是从维护船东的利益出发的,那么买卖双方一旦谁成为租船人,就要当心了。即使一方不是租船人,有时也会承担滞期费的偿付。如船东为使其根据的提单对货物运输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尽可能与程租合约的一致,常常在提单中订入“并入条款”(Incorporation clause)规定租船合同的所有条款、条件和免责事项适用于提单,视为并入提单。其结果是把本只受提单约束的收货人也受租船合同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95条规定:“对按照航次租船合同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但是,提单中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这样一来,本不受租约约束的收货人也有可能成为滞期费法律关系的债务人。在船东与CIF卖方(租船人)的租约人往往有一条责任中止和留置条款(Cesser and lien clause)也会迫使船东只有这样去做才行。不过,在FOB买方作为租船人时,租约中有时也会出现中止条款。这里实际上又牵涉到买卖双方在买卖合约中的责任划分问题,不管怎么说,船东也就是承运人的目的很明确,只要拿到滞期费就行,他才不管买方或其他收货人到底该不该承担滞期责任。

关于滞期费对于买卖双方的重要性,杨良宜先生列举了几种情况3[③],概括起来有三点:

第一,在CIF或CFR价格条件下的卖方,或FOB价格条件下的买方作为租船人如何与船东洽谈租约中滞期费条款。比如,一个CFR买家在买卖合约中说明是“CFR FO(Free Out) CQD”,这明显是与租约下的装卸时间和滞期费无关。但如果卖家出于某种原因未以CQD(Customary Quick Despatch)租入,船东在卸港须用留置货向买家索要滞期费。因提单已并入租约条文,如在租约中有责任中止和留置条款,船东更是别无选择。买家有二个途径可走,一是事后根据买卖合

约向卖家要回,毕竟买卖合约是CQD,也没有“As per C/P”。二是在信用证中说明提单要注明“Freight Fre-paid”及“FO CQD”,这个办法比较妥当、方便。

第二,船东在卸港利用留置货物在迫使不必租船的CIF买方付出装卸港滞期费。如果提单采用的是班轮提单格式如Conlinebill, CIF买方就不必担心了。该类提单没有允许的装卸时间或滞期费率,所以不存在船东要用他“私下”在租约中所能赚取的滞期费去“强加在”提单合约下的收货人身上。

第三,在买卖合约中,买方与卖方往往会订入一个完整的滞期费装卸时间条款,或有时则是As per C/P。在CIF价格条件下,买方要防范卖方利用买卖合约与程租合约对滞期费约定的前高后低来赚取其中的差额,最终吃亏的当然是买方。这种情况的装卸时间和滞期费在买卖合约中完全是“独立”性质的。还有一种是赔偿性质的,即CIF买卖合约只是说“依照租约”,这一来就不存在让卖方可以从中获利也就是该赔船东多少就是多少。另外一个广泛的装卸时间/滞期费除外条款,也不失是租家避免付出一大笔滞期费给船东的好方法。

二、滞期费的法律性质与法理基础

针对滞期费的法律性质,学界目前有损害赔偿、附加运费、特别报酬、违约金四种解释。英国法律倾向于违约赔偿金之说,“在‘A/K Reidaru诉Acros 1926’一案中,法院认为‘滞期费’是由于租船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货或卸货的违约行为而由租船人支付的损害赔偿。”4[④]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国内一些学者的赞同,“滞期费是约定损害赔偿。船舶延误必然导致出租人的船期损失,为了补偿船期损失,承租人应该承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装卸作业的违约之责,惟因船期损失计算的困难和繁杂,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对于这种损失预先进行约定,以免日后证明的困难。”5[⑤]但在郭国汀先生编译的由英国知名学者所著的《租船合同与提单》一书中却认为滞期费是约定违约金。英国学者Caccer也指出:“滞期费通常被视为具有违约金的性质,确定的依据是船舶停泊而产生的损失额,但同时它又限制了损害赔偿请求。”至于特别报酬,国内学者也有论述:“我们认为,滞期费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民事责任形式。出租人请求滞期费不以其提供附加的特殊的劳务为条件,也不以出租人遭受损害为前提,并且,即使出租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超过约定的滞期费金额,出租人不能向承租人

索赔其差额。”6[⑥]谁是谁非,莫衷一是。各种学说都是从特殊的角度来看待滞期费的,皆有其解释上的合理性。但损害赔偿说缺乏其法理上的根基,“如果并未造成实际损害,不能发生损害赔偿责任。”7[⑦]而航运实践中,其实租船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并未给船东造成实际损害,按照约定,滞期费也是照付不误。况且,租约明明允许了滞期时间并规定了滞期费率,又何来侵权之说?违约金责任虽不以实际损害为条件,但“须以违约人具有过错为条件,只在违约人对于违约行为具有过错时,才会发生违约金责任。如果不存在过错,违约人可以因此免责。”8[⑧]众所周知,滞期费的发生是不以责任人有无过错为前提的,只有租约约定的滞期事实业已发生,船东会毫不犹豫地向你行使滞期费请求权。现在繁忙的海上运输造成港口拥挤是常有的事,严重时船舶在港口要等上一年半载。如果租船人以自身无过错就可以豁免滞期费的话,船东就真的要喝西北风了。因此说,滞期费责任是采严格责任原则,除非是船东、船长之过错及法定的除外事由导致装卸时间的中断。当然,既然滞期费与运费皆为船东之债权,那么在租船人违约不支付滞期费、运费时,须承担违约责任。滞期费本身系一般债权,切不可与违约金混为一谈。关于特别报酬一说,虽然指出了滞期费的特殊性,但它没有正确指出船东获取特别报酬法律上的依据及其性质归属。

附加运费说在法国法中是得到公认的,即所谓“补充运费”(Supplementary freight)理论,而《80年定义》和《93年规则》也支持这一观点。如《80年定义》对滞期费的解释为“对在装卸时间到期后的装货和/或卸货中船东不负有责任的延误应支付给船东的金额。”它强调了船东得到滞期费就如同船东得到运费一样,具有债权请求权,索要滞期费只要符合租约的约定就行。笔者认同“附加运费”说关于滞期费的法律性质之认定,还基于:

第一,滞期费是因船舶延期停泊而产生的对价,可以看是延续的运费。延期停泊在船东而言,如果有滞期费条款作为保障,那么这种停泊就是合理的。船东不担心因为船舶没有迅速投入到下一个航次的运营之中而遭致损失。船舶仍在航行之中,不过是“静止航行”而已。有时候,庞大的滞期费款项比运费还高,船东是偷着乐还来不及呢,尤其是在租船市场萧条的艰难时期。从法理上讲,既然

租船人没有按照约定的装卸时间完成作业,也就是说他只能按照允许的滞期时间才能完成装卸工作,那么作为对价他就必须付出一笔款项给船东,这对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对于船东来说,运费仍在延续之中,不过是适用的计算规则不同而已。

第二,滞期费是因船舶滞期导致租船人对船舶使用的延长,可以看作是追加的运费。一般来说,租船人是不希望发生滞期费的,但往往租船人或其他责任人无法控制港口的装卸情况。如果自己有错,还情有可原,如果没错,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一旦船舶开始了预备航次,就开始了程租合约的履行。当然,租船人具有在某日前解除合同的明示选择权,在该日前,船舶必须到达装货港,并在各方面做好装货准备。解约日条款和选择权是为了充分保护租船人利益的。如果船东满足了装卸时间起算的三个条件,即1.船舶到达(Arrived),2.船舶已做好装卸准备(Ready),3.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N/R NOR),那么租船人对船舶的使用就已开始,直至卸完货为止。在这持续的使用状态之中,“时间风险在船东一方,一个航次的运费收入、成本开支以及完成该航次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决定该航次的经济效益。”9[⑨]因此,船东不会做没有把握的事情,正常航行时间在他的掌控之下,这没问题,但港口条件怎么样就不好说了。泊位能不能得到安排,装船和卸货是否会耽搁等等,这些都一股脑甩给了租船人。不过时间给了,就是装卸时间,越过了这段允许的时间船东是有滞期费条款作为保障的。也就是说,滞期是被允许的,已经载入了租约之中,如“金康”格式允许10天滞期,但租船人或其他责任人必须对船舶使用之延长负责。怎么负责,还是一句话,偿付租约约定的滞期费就如同支付运费一样。船舶延长使用的时间风险通过滞期费得以转嫁给租船人或是其他责任人。的确,谁花时间谁付钱,船东从这笔追加的运费中得到了补偿。认定滞期费为追加运费还有一个理由,就是滞期费与运费一样同属服务性费用。至于先服务、后收费或者相反,并不是关键。“运费预付”是典型的先收费后服务,而滞期费却正好相反,船东把船舶让你延期使用,直至装卸完货为止,然后他就开始按照租约行使他的权利了。

第三,滞期费基于超过装卸时间而产生,可以看作是补充的运费。装卸时间作为航行例外,前文已有叙述。一个连续的航行状态被装卸时间所阻隔,这是船东与租家都能够接受的事实。租家租船的目的是为了履行买卖合约,完成装船到卸货的过程,买卖双方的一笔生意也就终结了。而船东是靠经营船舶吃饭的,履

航次租船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航次租船合同(标准版) Voyage charter part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航次租船合同(标准版)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

航次租船合同标准版

航次租船合同标准版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 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

航次租船合同范本3篇

航次租船合同范本3篇 承租人: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YD-XX0923-C3 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有限公司乘浪6 签署方式:传真签署 签署地点:山东东营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资料: 1、船名:(乘浪6)载重吨(8665T)船舶长度()满载吃水()船籍(温州) 2、船舶资料:船舶主要项目、防止油污证书、适航证书、船舶保险单。 二、货物名称、装货地点、加温要求、数量、时间、运费、航次、装卸时间、滞迟费: 1、货物名称:芳烃 2、装卸港名称 装货港:仪征和南通诚晖油库 卸货港:锦州港 3、装货数量:最大载重8665吨,按4000吨起算,超出吨数按实际数量计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满载,则按实际装货量计算。

4、受载日期 20XX年09月26日±1天。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改变装卸港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节假日、政府行为等)除外。 5、到达卸货港日期:船舶必须在装货完毕后的1日内到达卸货港,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卸货港所造成的相关油品价格或其他损失,由船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等)除外。 6、装卸时间 承租人保证装货港48小时,卸货港48小时,装卸时间可合并使用:自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向海事报到起算起,超过为滞期时间。 7、运输费及相关费用 运输价格:人民币110元/吨(开票),4元/吨港建费不包括在运费里面,如果卸货港船方需替货主支付港建费,则货主另行支付该费用货物的港口费用和港口建设费货方负责,船舶的港口费用船方负责,由于移泊、过驳所发生的移泊费、过驳作业有关监护环保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承租人必须提供一个安全泊位作业,承租人油品必须符合船舶适装,出租人必须保证原装原卸。 8、运载航次:根据承租人的实际货量确定运载航次计划;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航次租船合同都订有下列条款: 1.船舶说明(Description of Vessel)条款; 2.预备航次(Preliminary V oyage)条款; 3.船东责任(Owner|s Responsibility)条款; 4.运费支付(Payment of Freight)条款; 5.装卸(Loading/Dlscharging)条款; 6.滞期费和速遣费(Demurrage & Despatch)条款; 7.销约(Cancelling)条款; 8.留置权(Lien clause)条款或租船人责任中止条款(Cesser Clause); 9.提单(Bill of Lading)条款; 10.双方互有碰撞责任条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 11.新杰森条款(New Jason Clause); 12.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 13.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14.佣金条款(Broberage Commission Clause); 15.罢工条款(Strike Clause); 16.战争条款(War Risks Clause); 17.冰冻条款(Ice Clause)。 1. 1.船舶说明 ①船名(Vessels name)。船名是合同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正确无误,合同内的船名都必须加引号。在整个租赁期内,船东不得随意更换船名,否则以违约论处。为了船东经营上的便利,列明两艘船舶,由船东选择其中之一;或者在合同内写明“或其替代船”(or substitued)、“或其姊妹船”(or sister ship)赋予船东更换船舶的权利。但是,船东指定的替代船的状况应与原约定的船舶相符,并且,替代船一经选定,船东应及时通知租船人,并不得再次更改。 ②船舶国籍(Vessel|s Nationality)或船旗(Vessel|s Flag)。这项内容一般填写在表格的第5栏,加注在船名前。船旗也是合同的重要条件,在合同履行期间,船东不得擅自变更船舶国籍或变换船旗,否则即属违约。 ③船舶建造年月和船级(Year Built and Class)。此项内容加注在船名之后,便于租船人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老化程度。合同中写明的船级,是指船舶在合同订立

航次租船合同各条款详细说明

航次租船合同各条款详细说明 一、船舶说明条款 1.船名 船名是合同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正确无误,合同内的船名都必须加引号。在整个租赁期内,船东不得随意更换船名,否则以违约论处。为了船东经营上的便利,列明两艘船舶,由船东选择其中之一;或者在合同内写明“或其替代船”“或其姊妹船”赋予船东更换船舶的权利。但是,船东指定的替代船的状况应与原约定的船舶相符,并且,替代船一经选定,船东应及时通知租船人,并不得再次更改。 2.船舶国籍或船旗 这项内容一般加注在船名前。船旗也是合同的重要条件,在合同履行期间,船东不得擅自变更船舶国籍或变换瓣旗,否则即属违约。 3.船舶建造年月和船级 此项内容加注在船名之后,便于租船人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老化程度。合同中写,的船级,是指船舶在合同订立时的船级,船东没有义务在整个合同期内保持这一船级,合同中另有明文规定除外。 4.船舶吨位 船舶吨位包括注册吨位和载重吃位。 注册吨位是按船舶容积折算的吨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

米为1注册吨,所以又称为容积吨。注册吨位有注册总吨与注册净吨之分。注册吨位与港口费用、运河通行费、关税的征收等有密切关系。 载重吨位又称载货能力,表示船舶的载货能力。表格中填写的数字是指船舶实际可装载货物的数量,不包括船舶燃料、淡水、备用品等以及船舶常数。船舶具体在某一航次所能装载货物的数量,除船舶自身因素外,还受到航道情况、港口水文情况等因素的限制,所以具体装货数量另有条文详加规定。 二、预备航次条款 所谓预备航次,是指船舶完成上一航次后,从本合同的装货港的前一港口驶往本合同的装货港的一段航程。预备航次是合同规定的航次,即船舶出租航次的一部分。合同中舰东所承担的明示及默示义务,同样适用于预备航次。金康合同中关于预备航次的规定只有简短的一句, “船舶应驶往××港或船舶所能安全抵达并始终保持停泊的邻近地点装货....(“The said vessel shall proceed to the loading port or place stated in Box 10 or so near thereto as she many safety get and lie always afloat,and there load a full and complete cargo...)。对这段语句的理解应为船舶要以合理的速度尽快驶往装货港,而不应有不合理的延误。此项义务包括船舶应在合理的时间开始预备航次,否则租船人有权取消合同。合同前言中与预备航次条款相配合的有另一句话,即“在本航次租船合同下约于规定的日期准备就绪......”“...and expected ready to load under this charter

货代航次租船合同案例分析

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 第一部分Part I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is Contract shall be performed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contained in this Charter Party which shall include Part I as well as Part II. In the event of a conflict of conditions, the provisions of Part I shall prevail over those of part II to the extent of such conflict.

租船合同规定装货和卸货时间分别为5个和5个良好天气工作日且分别计算,星期日、节假日除外、罢工除外。滞期时间连续计算,速遣时间按节省全部时间计算,滞期费每天 练习: 一船舶某航次的租船合同及装卸事实如下: (1)租船合同的有关内容 装货与卸货速度分别为500吨/天和1500吨/天,星期天和节假日均不予以计算;无论船舶在装港或卸港靠泊与否,只要报告船舶已做好装卸准备并已通过检疫,则装卸时间从此后的上午8时起算;船方应在习惯的办公时间内提交报告;如果在星期天、节假日或装卸时间起算之前,托运人安排装货,或者收货人安排卸货,船长应允许装卸作业。作业时间的一半计入装卸时间,但是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午8时或节假日前一天的中午至该节假日的后一天上午8时这段时间,无论使用与否,均不计装卸时间;如有滞期,按每天1200美元支付滞期费,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对于在装卸港节省的时间,按滞期费的一般支付速遣费。(2)装卸事实的有关内容 装货情况:8月28日,星期五,10:30,在装货港接受装货就绪通知书;13:30,开始装货,装货作业持续6h;此后从8月29日开始无间断地持续装货,到9月22日19:15装货结束;共计装货7650吨。 卸货情况:11月5日,星期四,15:20,在卸货港接受卸货就绪通知书;16:00开始卸货,无间断的持续到11月7日14:00卸货结束为止。 在上述装卸货时间内,除了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午8时这段时间外,在没有任何节假日或非工作日。 试分别按装卸时间分开、装卸时间共用、装卸时间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平均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承租人: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YD-20XX0923-C3 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有限公司乘浪6 签署方式:传真签署 签署地点:山东东营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资料: 1、船名:(乘浪6)载重吨(8665T)船舶长度()满载吃水()船籍(温州) 2、船舶资料:船舶主要项目、防止油污证书、适航证书、船舶保险单。 二、货物名称、装货地点、加温要求、数量、时间、运费、航次、装卸时间、滞迟费: 1、货物名称:芳烃 2、装卸港名称 装货港:仪征和南通诚晖油库 卸货港:锦州港 3、装货数量:最大载重8665吨,按4000吨起算,超出吨数按实际数量计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

满载,则按实际装货量计算。 4、受载日期 20XX年09月26日±1天。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改变装卸港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节假日、政府行为等)除外。 5、到达卸货港日期:船舶必须在装货完毕后的1日内到达卸货港,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卸货港所造成的相关油品价格或其他损失,由船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等)除外。 6、装卸时间 承租人保证装货港48小时,卸货港48小时,装卸时间可合并使用:自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向海事报到起算起,超过为滞期时间。 7、运输费及相关费用 运输价格:人民币110元/吨(开票),4元/吨港建费不包括在运费里面,如果卸货港船方需替货主支付港建费,则货主另行支付该费用货物的港口费用和港口建设费货方负责,船舶的港口费用船方负责,由于移泊、过驳所发生的移泊费、过驳作业有关监护环保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承租人必须提供一个安全泊位作业,承租人油品必须符合船舶适装,出租人必须保证原装原卸。 8、运载航次:根据承租人的实际货量确定运载航次计

航次租船合同(标准范本)

航次租船合同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 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 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

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标准格式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标准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18年标准格式)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传真:电话: 与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传真:电话: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船旗国:建造时间: 船级:登记船东: 总吨/净吨/载重吨:/ /吨夏季十舷:米

总长/型宽:米/米散装舱容/包装舱容:立方米/立方米 舱/舱口: /吊杆:二层甲板: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和数量:[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公吨[ 袋装或散装]货物, 增加或减少% ,由[ 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B) __________ 立方米货物,增 加或减少 % ,由 [ 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受载期: 年M 日 /年 第四条装货/卸货港:[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在/的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__________ 溶/港的安全泊位。 第五条装货/卸货率:[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吨/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 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UU [](B)每晴天工作日吨/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 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日U [](C)在睦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 装/卸货(CQD。 第六条装卸时间的计算:[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运费率:[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航次租船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航次租船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船舶运输货物事宜,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合 同: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 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_______ 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_________ 米/ ________________ 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__________ 立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 立方米 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航次租船合同--ASBATANKVOY

航次租船合同--ASBATANKVOY (美国)船舶经纪人与代理人协会本租船合同代号:1977年10月 ASBATANKVOY 前言 时间地点 兹由蒸汽机/内燃机船舶(以下称“本船”)的承租船东 /船东(以下称“船东”)与 (以下称“承租人”)于本日达成协议,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运输应依照本租船合同(包括前言和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中的条款和条件。如第一部分的规定与第二部分的规定相抵触,以第一部分的规定为准。 第一部分 A.本船说明与动态 载重量:吨(2240磅) 船级:在确定的夏季干舷时满载海吃水英尺 英寸 载货能力:吨(2240磅) %上下由本船选择。 Coated:□是□否Coiled:□是□否 上两票货物: 现处于:预计准备就绪时间: B.受载期: 起始:解约日: C.装货港:由承租人选择 D.卸货港:由承租人选择 E.货物:由承租人选择 F.运费率:每吨(2240磅) G.运费付与: 支付地点 H.合计装卸时间(连续小时): I.每天滞期费: J.佣金由船东于收取运费之时按实际运费数额的%付与 K.共同海损理算地点和仲裁地点为伦敦/纽约(选择其一)。 L.油船船东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船东保证本船系本协定成员,

并在本租船合同期间保持此种状况。 M.特殊规定: 兹证明,双方当事人已缔结本租船合同,由前言、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组成,于开头所述日期签署生效。 证人签字 签字人: 证人签字 签字人: 第二部分 1.保证--航次--货物本船具有第一部分所述船级,并应在本租船合同期间保持此种状态,本船将尽力以合理速度驶往按第4条指定的装货港或其附近本船所能安全抵达(始终处于浮泊状态)的地点。本船应适航,各种输油管、泵及加热管系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在各方面适于航次。经谨慎处理能满足前述条件的范围内,海上风险及任何其他船东和/或船长无法控制的原因除外。本船应(在始终浮泊状态下)装载由承租人的代理人提供的满舱满载的散装石油和/或石油制品,但不超过除去燃油、应耗物料、锅炉用料、蔬菜及饮用水、船上定员及其财产(并为货物膨胀留出充分的货舱舱容)后本船所能合理载运的范围。如此装载后,本船应按所签提单规定的顺序,直接驶往卸货港或其附近本船所能安全抵达(始终处于浮泊状态)的地点,交付上述货物。如承租人要求对货物进行加温,船东应谨慎处理保持所要求的温度。 2.运费运费应按第一部分规定的费率,根据检验人员的检验证书上记载的装船数量(不包括第3条规定的亏舱费)计算。运费应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时,由承租人无折扣地支付,但扣减在装货港和/或卸货港为船东或船东的代理人支付的任何费用或垫款及其保险费。运费不得因货物中含有水分和/或沉淀物而作扣减。油量检验人应由承租人安排并支付费用。承租人应向船东提供一份检验证书副本。 3.亏舱费如承租人未提供满舱满载货物,由船长选择,经承租人要求,船舶可以开始其航次,只要载货油舱所装货物足以使本船处于适航状态即可。但在此种情况下,应按第一部分规定的费率,根据已装船数量与本船达到本航次最低允许干舷高度时所能载运的数量之差,支付亏舱费。 4.指定装货港和卸货港 (1)承租人至少应于本船在前一航次最后港口或为本航次而加油的

英文-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简介

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简介 Fixture Note 订租确认书 It is on this date that mutually agreed between the undersigned partie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f: 经友好协商双方于本日达成如下条款: 1) Performing Vessel:Mv xxx or sub pan flag,blt 1982,loa/bm 106/17m,dwt/dft 6644mt,on 7.745m grt/nrt 3905/2905,g/b capa 8778/8205 cbm,2ha/2ho,sid,derriks 12mtx4 1)执行船舶:Mv xxx or sub 巴拿马旗,1982年造,船长/型宽:106/17m,载重吨/吃水6644mt on 7.745m,总吨/净吨3905/2905mt,散装舱容/包装舱容8778/8205cbm,2船舱/2舱口,单甲板,吊杆12mtx4 注释:这些是程租合同里常见的船舶资料,有时根据承运的货物情况和租家的要求还会适当增加其他相关的资料,比如,装载特殊规格货物时,租家会要求在合同上注明舱口尺寸,以确定货物可以装进船舱。船东负有正确陈述船舶详情的义务,如果他有意或无意中因疏忽而误述了有关资料,可能会给他带来额外的麻烦和损失。如,有的贸易合同里要求负责租船的卖方必须找20年以下的船舶来承运合同货物,结果船东为了迎合租家的需要,谎报船龄,不料后来东窗事发,被收货人察觉,为此拒绝收货,从而使卖方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船东是不是该负起赔偿责任呢?所以船东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这种事是天知地知还有他知,不会泄露出去,事实上要查证起来是相当容易的。 2)Cgo:5000mt cotton seed meal in bulk,5%moloo,s.f 1.8 2) 货物:5000mt 散装棉籽粕,5%增减由船东选择,积载因素 1.8 注释:在货物详情条款里,除了约定本航次装载的货物品名外,通常还要注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是散装,裸装或是袋装或木箱装的,规格多大等,并且要订明是由谁来选择货量的增减幅度。争取到货量选择权一方就握有主动权,在装货时可以根据自己船舶的载货能力或备货情况,销售需要等决定要多装或少装。一般船东在船舶载货能力许可的条件下,总是希望尽可能多装货,以增加运费收入,提高经济效益;而租船人究竟要装多少,一看合同和L/C规定,二看自己备货的情况,当然也是以自己的利益为优先考量的。积载因素对于轻货来讲尤其重要,这关系到货物能否装得下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到船东的运费收入。因而船东都希望租家能正确提供货物的积载因素,并作出保证,而租家习惯上喜欢在积载因素后加上“WOG”,(without guarantee),这和船东习惯在船舶资料后加上“ADA”(all details about)是一样的道理,都是企图逃避严格保证的责任。 3) L/P:1sbp yangzhou,china 3) 装港:中国扬州1个安全港口1个安全泊位 4) D/P:1sbp inchon,korea

航次租船合同范本详细版

航次租船合同范本详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9911

航次租船合同范本详细版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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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范本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与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船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夏季干舷:__________ 米 总长/型宽:_______米/______米散装舱容/包装舱容: _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_二层甲板:

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航次租船合同 船方: 代表人: 租方: 代表人: 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船舶及船规范; 载重/吃水:9511MT/6.5M 总長/总宽:127.80/18M 总吨/净吨:5849 / 3275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11073M3 建造年:2007 货舱/舱口:4/4 吊杆:无 舱口尺寸: ①12560MM*7000MM ②15200MM*25900MM ③15200MM*25900MM ④15200MM*25900MM 船舶类型:单甲板船 2、货物及货量 散装毛角石(od30cm-70cm)9000吨,10%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 3、装卸港 装货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安全港口,1 安全泊位 卸货港:台湾岛,基隆港/台北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 4、船舶受载期/销约期 双方协议在-------时间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 5、运费 每公吨运费7.00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中国福建运输到台湾岛基隆台北港引水点。港口使费及代理费用由租方支付。

6、装卸率 航次装卸时间共计5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24小时计算。包含周六、日和节假日。 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间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 7、延滞费 装/卸港的滞期若发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圆补偿付给船东,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2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 8、速遣费 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方法同滞期费。 9、运费支付: 9.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5银行工作天内预付押金30,000.00美元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 9.2. 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 卸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后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后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 9.3. 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 9.4. 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2个银行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 有的货物之前支付。 10、装卸时间 10.1. 装/卸货时间起算时间点: 在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间,包括夜班,星期天和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 如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1200时之前(包括12点)递交,装卸时间从1300时起算;如通知书在1200时之后的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日的0800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等泊时间算入装卸时间。 10.2. 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间合计不超过4个小时,超过的时间记入装港的装货时间。 11、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担费用。 12、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船东/船长需提前3、2.、1天向装卸港代理或租方通报船舶预 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代理,而产生装/卸时间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 13、租方指定两港代理,并代理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 口使用代理费。 14、其他条款 14.1. 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14.2. 本合约书因政府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问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 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若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

航次租船合同

订租确认书 It is on this date that mutually agreed between the undersigned partie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经友好协商双方于本日达成如下条款: 1) Performing Vessel:Mv xxx or sub pan flag,build; 1982,length over all/beam 106/17m, Dead weight tonnage/Draft 6644mt on 7.745m ,Gross tonnage/Net tonnage 3905/2905,grain cargo capacity /bale cargo capacity 8778/8205cbm 1)执行船舶:Mv xxx or sub 巴拿马旗,1982年造,船长/型宽:106/17m,载重吨/吃水 6644mt on 7.745m,总吨/净吨 3905/2905mt,散装舱容/包装舱容8778/8205cbm 注释:这些是程租合同里常见的船舶资料,有时根据承运的货物情况和租家的要求还会适当增加其他相关的资料,比如,装载特殊规格货物时,租家会要求在合同上注明舱口尺寸,以确定货物可以装进船舱。船东负有正确陈述船舶详情的义务,如果他有意或无意中因疏忽而误述了有关资料,可能会给他带来额外的麻烦和损失。如,有的贸易合同里要求负责租船的卖方必须找20年以下的船舶来承运合同货物,结果船东为了迎合租家的需要,谎报船龄,不料后来东窗事发,被收货人察觉,为此拒绝收货,从而使卖方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船东是不是该负起赔偿责任呢?所以船东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这种事是天知地知还有他知,不会泄露出去,事实上要查证起来是相当容易的。 2)Cgo:5000mt cotton seed meal in bulk,5%moloo, 2) 货物:5000mt 散装棉籽粕,5%增减由船东选择(more or less in owner's option),积载因素 注释:在货物详情条款里,除了约定本航次装载的货物品名外,通常还要注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是散装,裸装或是袋装或木箱装的,规格多大等,并且要订明是由谁来选择货量的增减幅度。争取到货量选择权一方就握有主动权,在装货时可以根据

航次租船合同(标准范本)

航次租船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778443 航次租船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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