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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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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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

发布时间:2011-9-8 17:33:16 查看:5875 次来源:

文字〖〗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要求;4.照明;5.材料选用;6.设计;7.施工和验收;8.维护和检测。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国冯蒂钱红万云峰董经纬杜梅郑双杰王亚琦陈兆林潘增权张明成孙松洋郑景文刘晶昊张范李菲田

毅刘晓兰郭树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殷正声胡天兵毕辉沈之容杨

雷徐雷韩全兰裘东明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与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的规定。

基本规定

2.0.1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

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

10m范围内。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广告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

设置要求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1.1≯7m)

不宜设置

3层(且≯10m)

3m

4层~8层(且≯25m)

6m

9层~20层(且≯60m)

8m

21层~30层(且≯90m)

不宜设置

30层以上(90m以上)严禁设置

3 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该建(构)筑物屋顶建筑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

4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面板,不得对建(构)筑物结构构成威胁,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建(构)筑物应由建筑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道路上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2 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单个广告面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内宜小于100m2,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0m 2;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30%;

3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告底部的高度小于100m时,广告高度宜小于3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

积应小于50m2;超过100m时,广告高度不宜大于6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100m2。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自建筑物±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 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宜为6:1~8:1;

4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5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

?2)距地面2.5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m;

?3)3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2m;

?4)5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宜大于3m。

6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4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

?2)距地面4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m。

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2 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3 围墙顶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依附灯杆(或电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或电杆)上设置广告,单根灯杆(或电杆)上不得重叠设置;同一路段的灯杆(或电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m2,任意一边的长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3m;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m。

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m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邮箱、废物箱等公共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告设施设置位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2 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 2m;

3 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0m2,任意一边长度不得大于2.0m,厚度不得大于0.3m;

4 广告设施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m2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2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宜为0.4m~1.0m;

3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m,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0m2,宽度不得大于1.5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4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m2,厚度不得大于0.5m;

5 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大于4.5m;

6 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区域;

2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m,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 m。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2 城市快速路及公路两侧设置的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宜超过22m

表3.3.5-2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间距

道路类别最小间距(m)

次要公路300

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400

高速公路500

注:“最小间距”是指任意两个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距离。

3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4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0m

材料选用

5.0.1

表6.2.2-1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牌号钢材厚度或直径(mm)抗拉、抗压、抗弯(N/m m2)抗剪(N/mm2)端面承压(N/mm2)Q235≤16215125325>16~40205 120>40~60200115>60~100190110Q345≤16310180400>16~3529517 0>35~50265155>50~100250145

表6.2.2-2 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

轴心抗压

轴心抗拉?

注:计算现浇钢管混凝土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 m3mm,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3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45×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小于∟50×5,采用的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0mm。

受力构架(桁架)的连接节点应采用节点板连接,节点板厚度不应小于6mm;在搭接连接中杆件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焊件较小厚度的5倍,并不应小于25mm。

当面板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或其他塑料面板时,应与其构架可靠连接,可采用焊接、螺栓连接、铆钉连接或自攻螺钉连接。

当广告画面底板及框架采用木结构时,应采用钢螺杆与钢(砼)构架连接,且必须对其结构构造进行防腐、防蛀处理。

当广告画面采用喷绘灯布时,喷绘灯布应与户外广告设施构架连接牢固可靠。

面框宜采用不锈钢装饰板、铝合金板等材质,其表面宜喷涂或喷塑处理,面框必须与构架可靠连接。

结构变形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落地式结构的顶点水平位移值不应大于H/100;大型高立柱结构不应大于H/150(H为顶点离地面高度);

2 落地式结构的横梁挠度值不应大于L/150(L为横梁跨度);

3 墙面式结构的悬臂梁挠度值不应大于L/150(L为悬臂长度);屋顶式结构的立柱和横梁的变形限值与落地式结构相同。

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当采用平面桁架或空间桁架结构形式时,构件的长细比(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弦杆、斜杆、横杆:λ小于等于150;

2 辅助杆:λ小于等于200;

3 受拉杆:λ小于等于250。

电气系统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的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宜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的电器控制箱内应设隔离开关,配电线路应装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配电线路中应装置漏电保护,且沿街(或道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

电器件及其他材料的选用和安装必须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应具有防潮、防雨水和防虫害侵蚀的功能。

进线电缆应穿于镀锌的钢质护套管内,钢质护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倍,进线电缆在管内不得有接头。电器控制箱的设置高度其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m。

照明灯线应穿入绝缘护套管内,分路处应设置接线盒。

霓虹灯的配电回路应与其他照明回路分开,霓虹灯变压器前必须装置双极开关及熔断器。

防雷设计

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所处防雷环境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 7的规定设计防雷设施,防雷设计中应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应可靠接地,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内的设施外,其他钢结构柱体、框架和金属面板均应作防雷设计。

附着在建(构)筑物墙面、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框架及金属面板,应与该建(构)筑物的避雷系统可靠连接,保证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否则应增设接地装置。

户外广告设施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连接。

施工及验收

一般规定

7.1.1 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按设计图及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户外广告设施基础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户外广告钢结构的施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户外广告画面底板采用木结构时,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 5的规定进行防腐、防蛀处理。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有关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紧固件应进行镀锌或防腐处理。

混凝土结构施工

7.2.1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条件等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冬季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成形后应按冬季混凝土养护的规定进行养护。

基础内柱脚锚栓的埋设应有固定措施,且应对锚栓的螺杆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用于结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并以标准条件下养护28d龄期的抗压强度进行评定,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PB235级、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锚板宜采用Q235钢,受力直锚筋不应少于4根,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土施工,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结构吊装。

钢结构施工

7.3.13m,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m,与低压导线或通信电缆净距不得小于1.5m8m/ s时(CO2气体保护焊风速大于2m/s时),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6 户外广告设施结构采用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7 采用法兰盘连接节点处,法兰板接触面的紧合率不得低于7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0mm2.5mm,埋深不宜小于0.7m。明敷于建(构)筑物或构架表面的钢质护套管,应采用管卡或电焊与建(构)筑物或构架可靠固定。

照明灯线的护套管应采用管卡与构架作可靠固定,管卡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5m。装置霓虹灯管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灯管必须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灯管与底板(或字壳)的距离应大于20mm

维护和检测

一般规定

8.1.1 设置者应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必须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未经检测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可继续使用。对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进行变动后,设置者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测。

维护保养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应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当钢结构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修补。

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构架与墙体(或屋面)锚固节点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对照明灯具、电器设备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对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在大风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构架连接节点(连接螺栓与焊缝)、支座、锚固节点

和灯具的固定节点进行检查和加固,应对广告灯布、面板及其固定螺钉(包括铆钉)的老化程度、牢固度进行检查和加固,并应采取有效措施。

在大风、大雪、雷雨和梅雨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照明线路、灯具、电器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电器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全可靠。

在气候环境突变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前,各设置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防范措施,事后必须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

安全检测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过程中现场检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现场检测:结构垂直度、构架变形程度、钢材截面厚度、焊接质量、连接螺栓;

2 结构防腐检测:构件锈蚀情况、涂层厚度及风化程度;

3 基础现场检测:地锚螺栓、基础混凝土强度;

4 电气现场检测:配电箱、灯具、导线连接安全性、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户外广告设施可靠度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场测试的实际结构尺寸,包括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及基础抗倾覆性方面进行验算复核。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必须对其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做出验算复核评估,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焊接、防腐、电气和防雷等方面做出评价,并对户外广告设施整体的可靠度作出综合评定。

对经安全检测认定在结构和焊接、防腐、电气及基础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及时拆除,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装技术规程》JGJ80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范》JGJ14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碳素结构钢》GB/T 700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碳钢焊条》GB/T5117

《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

《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

《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3280

《一般工业用铝合金板、带材》GB/~GB/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6892

《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GB/T18705

《紧固件机械性能》GB/~ GB/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

《钢化玻璃》GB/T 9963

《夹层玻璃》GB9962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CJJ —2010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以第××号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

1总则30

2基本规定31

3设置要求35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5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8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40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46

4照明47

5材料选用48

6设计49

一般规定49

结构设计49

结构构造50

结构变形50

电气系统要求51

防雷设计51

7施工及验收52

一般规定52

混凝土结构施工52

钢结构施工52

电气及防雷施工54

验收54

8维护和检测55

一般规定55

维护保养55

安全检测55

总则

规定了本规范的目的、意义。

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中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包括条幅类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其设置应按照《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2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范或管理办法执行,但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基本规定

本条中的户外广告设施含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6年1月1日1995年2月1日1 995年2月1日50m范围内;

2、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和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半径5m范围内;

3、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半径20m范围内,及其他在交通安全设施周边设置并容易引起视线混淆的情形;

4、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区域设置的。

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共设施及大量人流、车流出入口周围10m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丽水市广告设施设置规范?1、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牌10m范围之内的;

2、距离城市道路、公路的停车线10m范围以内的。

泰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及两侧30m范围内;

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m范围之内;

3、路名牌、消防栓、邮筒、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m范围之内;

4、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和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m范围之内。

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及两侧30m范围内;

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m范围之内;

3、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邮筒、电话亭、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m范围之内;

4、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和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m范围内。

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1、除设公交候车亭外的公交站牌、出租汽车搭乘牌及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5m范围之内;

2、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和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m范围内;

3、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范围内(停车线后面10m10m范围内以及在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m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中规定:在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20m

设置要求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1.1 本条对建(构)筑物屋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做出了规定。

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对相邻建筑的采光产生影响,其高度应计入建筑高度,设置于居住建筑的,其日照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

2 城市总体风貌形象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为城市的天际轮廓线。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对城市环境空间和城市外部特征有很大影响,是影响城市天际轮廓线的重要元素。建(构)筑物屋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尤其是高层建筑屋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城市天际轮廓线会产生很大影响。为减少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产生的负面影响,需要对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进行规定。

本规范参考了国内部分城市(如沈阳、北京、邢台、青岛、云浮、珠海、马鞍山、扬州、武汉、重庆、三亚、定西、通州、广州、乌鲁木齐、常州、上海等)发布的户外广告技术规范、标准,对城市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进行了分析。国内部分城市对建(构)筑物屋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的规定参见表2。

表2 国内部分城市对屋顶户外广告设施高度的规定

标准、规范名称不同高度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高度规定

≤2层>2层~≤4层>4层~≤8层>8层~≤20层>20层/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试行)不得设置不得大于建(构)筑物高度的20%不得大于建(构)筑物高度的20%但最高不得超过4m5~8m8~12m/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不超过1.5m不超过2m不超过3m不超过3m不超过3m /

邢台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不超过2.5m不得超过4m>4层~≤6层

不得超过6m>6层~≤8层

不得超过8m//

标准、规范名称不同高度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高度规定

/≤3层(10m)

>3层(10m)~≤8层(24m)

>8层(24m)~≤20层(60m)//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最大总高度3m最大总高度6m最大总高度8m// 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置技术规范/不得超过3m不得超过6m不得超过8m// 云浮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不得超过3m不得超过6m不得超过8m//

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最大总高度3m最大总高度6m最大总高度8m// 马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试行)/不得超过3m不得超过6m>8层~ ≤16层,不得超过8m//

扬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规定/不得超过3m不得超过6m>8层~ ≤16层,不得超过8m//

标准、规范名称不同高度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高度规定

/≤4层>4层~≤8层>8层~≤14层≥15层/

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不得超过4m不得超过6m不得超过8m//

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不得超过4m不得超过6m不得超过8m可设置通透式/

三亚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不得超过4m不得超过6m不得超过8m可设置通透式/

定西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试行)/不得超过4m不得超过6m不得超过8m可设置通透式/

通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试行)/不得超过4m不得超过6m不得超过8 m可设置通透式/

标准、规范名称不同高度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高度规定

////≤29层≥30层

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不得大于建(构)筑物高度的1/6(最大高度不超过9m)不得设置

标准、规范名称不同高度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高度规定

//≤24m>24m~<50m≥50层

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不得大于2m不得大于3m//

常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不得超过建(构)筑物高度的20%不得超过建

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着力营造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达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城市建成区;实行城镇化管理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旅游景区景点和文物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干道沿线;各类产业园区;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在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的广告: (一)道路、公园、广场、绿地、水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户外公共空间; (二)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

(三)围墙(档)、护栏、公交站台、报刊亭、路名牌、路灯景观灯杆等设施; (四)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等; (五)其他可以承载户外广告的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办公地点、或者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 招牌附带商品推介、服务宣传等内容的,或者在办公、经营场所以外设置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适用于本办法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规划背景 (1) 第二节嘉善概况 (1) 第二章户外广告现状概况 (3) 第一节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 (3) 第二节户外广告分布总体概况 (3) 第三节主要路段店招设置现状 (4) 第四节大型户外广告分布现状 (5) 第五节户外广告亮化现状 (5) 第六节户外广告现状管理概况 (6) 第七节户外广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规划总则 (7) 第一节规划依据 (7) 第二节规划期限 (7) 第三节规划范围 (7) 第四节规划策略 (7) 第五节规划总体思路 (8) 第四章总体规划回顾 (9) 第五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 (11) 第一节导向分区 (11) 第二节集中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3) 第三节一般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5) 第四节其它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8) 第五节大型广告的设置规划 (19) 第六章户外广告规划控制导则 (22) 第一节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22) 第二节不同类型户外广告控制要求 (25) 第七章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30) 第八章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2) 第一节户外广告近期建设主要内容 (32) 第二节户外广告近期建设重点 (32) 第三节主要路段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3) 第四节主要节点(道路交叉口)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7)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0)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背景 户外广告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大众媒体,在宣传企业、宣传产品、宣传政策、弘扬地方文化和社会主流意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广告作为城市景观的构成要素,对构建城市整体风貌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现代城市户外广告具有历史文化性、地域差异性、人工可塑性等景观特征。 目前嘉善县周边部分城市已制定了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地方法规与专项规划,如上海、杭州市分别制定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杭州市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嘉兴市域由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先后编制了《嘉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桐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平湖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 嘉善县在2000年制定了《嘉善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近几年嘉善城区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与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的有限性,随着当前户外广告市场需求的增加,使得广告数量与城市空间景观的矛盾日渐突出;此外,伴随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审美情趣的提升,市民对户外广告也有了更高的美学要求;基于以上原因,嘉善城区急需相关专项规划对户外广告进行有效地指导和管理,以规范广告设置,美化城市景观与提升城市品位。 第二节嘉善概况 嘉善地处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江浙沪两省一市交会处,是浙江省接轨上海第一站,全县总面积507.68平方千米(县土地详查数),至2007年年底,全县常住人口约70万(本地户籍人口38万,外来常住人口32万),素以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化之邦名扬天下。县城东距上海市90千米,西至杭州110千米,南滨乍浦港35千米,北接苏州91千米,处于长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带。 嘉善环境优美、经济发达,是国家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和“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嘉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确定了“经济强县、文化名县、现代化新城”的发展目标,力争以丰厚的的历史文化底蕴、江南水乡特色和现代文明结合的人文环境为基础,努力把嘉善建设成为城郊型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外向型工业生产加工基地和水乡田园式休闲度假基地,成为环境优美的工贸型、现代化省际边界“窗口”城市。 嘉善有着优越的交通条件,沪杭铁路,沪杭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北连接线,亭枫高速连接线,320国道,都穿境而过,即将建设的沪杭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沪杭磁浮铁路和嘉通高速公路,也都将经过嘉善,区位条件得天独厚。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嘉善城区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梯度推进的城市化格局。在城市建设中全面推进城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

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车体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机构受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3-2030)》 (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任务确定的规划设计范围为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98平方千米的范围。规划重点区域:火车站广场周围、港口周围、汽车站周围、步行街、沿江两岸、主要道路节点等;详细设计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建设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整治和建设两部分。 整治:通过大力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还原建筑美,形成静闹分区、整治有序的广告面貌。 建设:通过建设一批设计精美、技术先进的户外广告,展示贵港的城市文化,推动贵港广告业的整体发展。 三、户外广告一般性要求 1.各种形式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 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属材料应作防锈处理。 4.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 统一规格、材质。 6.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 补充版面。 7.社会公益性广告优先,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10%,其 中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性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四、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要求 1.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应设置易与交通标志牌 混淆的广告牌,LED广告不得对交通信号灯造成干扰。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 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 发布时间:2011-9-8 17:33:16 查看:5875 次来源: http://www.xycsg https://www.360docs.net/doc/9513362282.html, 文字〖大中小〗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要求;4.照明;5.材料选用;6.设计;7.施工和验收;8.维护和检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 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国冯蒂钱红万云峰董经纬 杜梅郑双杰王亚琦陈兆林潘增权 张明成孙松洋郑景文刘晶昊张范 李菲田毅刘晓兰郭树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殷正声胡天兵毕辉沈之容杨雷 徐雷韩全兰裘东明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与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 2.0.1 户外广告设施应包括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交通工具等在外部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 建(构)筑物上的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公共设施上的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分析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的分析摘要:本文从我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研究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对策,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从而使户外广告逐步走向和谐化、美观化和秩序化。 关键词:户外广告;规划管理;规划战略 abstract: this text i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our country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study and improve the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put forward practical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s, and to provide specific guidance and basis for management, thereby allowing the outdoor advertising gradually harmonious, beautiful and order. key words: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management; strategic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s73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环境建设布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政治文明和经济繁荣的视觉显现,不但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具有个性化特征和人文价值,能够准确地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特征,是打造特色城市的主力军之一。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户外广告缺乏统一规划,广告设

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SD08067

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SD08067) 2.3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3.1 项目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展现城市景观形象的城市户外广告、路牌、照明及城市容貌整治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为政府切实为市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户外景观的形成与完善,良好的户外广告景观改善了城市形象,促进了旅游消费,吸引了投资。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已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为了规范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组织开展编制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计划。 2.3.2 规划服务内容 一、规划目标 1、解决多头管理问题。编制我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规划范围内依 据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和执法管理工作,建立有序的户外广告行政管理秩序。 2、在规划中规定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技术规范要求等,对加强我区户外广告的市容管 理、安全性管理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3、解决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工作中,审批依据不足等问题,从整体对户外广告设置行 为对市容、安全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审查,将城市整体风格作为户外广告总体布局、总体风格、空间结构的指导原则,从而使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城市风格和谐统一。 4、在规划中反映各镇(街道)特点(包括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等)。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34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1号公布修订)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 号公布) 4、《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4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ICS 91.040.10 P 33 备案号:15648-2004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DB11/T 243—2004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board 2004-07-15发布2004-08-15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243—2004 前言 北京市《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是总结北京市户外广告业多年发展情况并根据北京市地理、气候条件研究制定。目的是为在户外广告设计、施工、验收和检定中贯彻执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确保户外广告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 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按照国家标准GB/T 50083-97《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的规定采用。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由铁道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强。DB11/T 243—2004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牌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检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结构,包括落地式广告牌和附着式广告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 1228-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9-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30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1-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591-199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3632-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3-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5117-1995 碳素钢焊条GB/T 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GB/T 5780-2000 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2-2000 六角头螺栓GB/T 14957-1994 溶化焊用钢丝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2001年版)GBJ 107-19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35-1990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JGJ 94-19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CECS 28-1990 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GB/T 50083-1997 3.1 户外广告牌Outdoor advertisement board 设置在道路旁或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广告建筑,广告牌包括支撑结构、照明设施、电器和必要的设备。 3.2 落地式广告牌Standing advertisement board 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牌,有单、双及多柱式广告牌和由多个桁架支承的广告牌。由面板结构含灯箱立柱和基础组成。 3.3 附着式广告牌Adhering advertisement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办法

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一)经过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灯箱、临街橱窗、布幅、汽球、广告栏等媒体或者其它形式设置的广告;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上或者空间地带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汽车等效能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四)利用其它媒体或者形式在户外设置、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工商、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市辖各区主干道、景观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 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许可,由规划部门依法委托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需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须持下列资料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 (一)申请书; (二)拟设地址; (三)广告设施及拟设广告图文资料(含电子档光盘); (四)场地、设施产权证明或者使用协议; (五)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城市绿化树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有损市容市貌的;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

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 评审标准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1、背景 为加强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长沙市规划局组织对五一路、芙蓉路、韶山路、劳动路、蔡锷路、黄兴路、湘江大道以及五一广场、火车站广场、劳动广场、东塘广场、荣湾镇广场、伍家岭广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目前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审查工作即将开展。为了统一规划方案的评审标准,细化和量化评审依据,特制定本要点。 2、依据 本要点依据《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规划设计要点》、历次会议纪要、咨询意见等制定。 二、户外广告规划方案评审标准 1、通则 (1)、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2)、户外广告的材质、形状、尺度、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

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要求进行亮化,与城市夜景融洽协调; (3)、户外广告符合各种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自身安全; (4)、户外广告不得危及所属建筑及相邻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设施安全,不得影响使用功能,如遮挡视线、光污染、影响采光、通风等; (5)、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妨碍交通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6)、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 (7)、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当代科技水平; (8)、危房、违章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如必须设置须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方案设计报批; (9)、各道路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数的20%。 2、分类控制原则 规划中将户外广告分为三类,一类: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要求做法先进、做工精良、材质高档,设置位置较好;二类: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可适当放低标准;三类:临时性起遮挡作用的户外广告位,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时应立即无条件自行拆除,设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3、户外广告分区控制原则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https://www.360docs.net/doc/9513362282.html,的支持!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 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 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 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 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 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 2 类应符合表 2.0.1的规定。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

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 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 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 3 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 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 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4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2.0.5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说明书

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文本4 1、导言4 1.1规划目的4 1.2规划范围4 1.3规划深度4 1.4规划原则4 1.5规划依据5 1.6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分类及名词解释5 2、通则7 2.1禁止使用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7 2.2建筑广告及牌匾标识开发强度分级:7 2.3非公共地块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8 2.4居住权益保护规定:8 2.5突出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 2.6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 2.7动画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 2.8墙面式户外广告设置规范:10 2.9墙面式户外招牌设置规范11 3.0楼顶广告设置规范12 3.1门头式户外招牌设置规范12 3.2户外广告的照明亮化规定12 3、各类控制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控制导则13 3.1、分类规划13 3.2一类控制区——户外广告开放设置区14 3.3二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15 3.4三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17 3.5四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20 3.6五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24 3.7六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26 3.8七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禁设置区29

成员组名单: 工程负责人:王海峰 王均总规划师:马静生 校对:王晶 审核:马静生 批准:桑志云

文本

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文本 1、导言 1.1规划目的 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是规范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的指引性文件,为政府部门提供经管操作的技术依据,以逐步实现城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经管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通过规范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设置,对宿迁市的市容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与宿迁的城市性质和地位,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风貌相适应。 本次规划力求达到以下目标: 强化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经管,规范设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做精做美,改善城市景观,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1.2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宿迁市一环路范围内公共地段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与在公共地段可见的位于非公共地段内的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设置以及与其相关的经管活动。 1.3规划深度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城市功能、布局、用地性质、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建构筑物特征和城市景观等因素来确定户外广告布局,明确广告特色分区,提出总体控制技术规范和分类技术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设计提供控制性依据。 1.4规划原则 本次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规划总原则是分区设置、突出特色;美化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展现城市精神文明;统一规划、分期整治、强化经管和控制。 1.3.1安全性原则 确保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本体的安全性,并确保其设施不对交通、绿地、电力、通讯、避灾、建筑物、行人等造成妨害。 1.3.2公平性原则 为所有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平等的发布信息的平台,在广告主之间、广告商与普通公众之间取得利益均衡。 1.3.3协调性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所处区域的区位、环境、文化氛围相适应,与所在地段的功能要求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1.3.4严肃性原则 本规划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具有强制效力。在本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及其相关经管活动应严格按照本规划中的各项条款执行。 1.3.6创新性原则 本次规划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光源、新材料,使户外广告尽量满足高品质、智能化、信息化、艺术化、多样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户外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 一、城市户外广告的整顿与规范 城市改革与形象塑造中,户外广告发挥重要作用。由于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增强,人们的生活需要与审美水平提升,加上城镇化步伐加快,出现人口、房多和车多等现象,需要重视、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城市改造和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在整顿规范中,首先回顾过去和当下户外广告在规划、设计、投放中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广告普遍得到重视和发展,户外广告的发展尤为迅速。从纵向上看,数年来,曲靖中小城市受经济为先的观念影响,户外广告前期规划缺失,造成混乱成长;中期规划笼统,形成集约粗放;后期监管不力,使得强势拆除。从横向上看,曲靖中小城市户外广告定位不清、规划混乱、特色模糊、技术落后、设计滞后、公益缺失、文化薄弱。针对目前户外广告的现状和不足,加以整顿规范。一是安全上,包括广告牌悬挂、广告架安放、LED视屏灯箱线路布控等安全性检查处理。二是美观上,凡是碍眼刺眼、挤占空间的广告均需要处理,力求简洁、轻便、大方、美观。三是内容上,要求健康积极向上,杜绝低俗陈旧的广告内容。四是文字上,要求使用规范正确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错别字和简化字(创意图案文字和标志除外)。五是节能上,革新技术、科学管理和控制播放时限

可以做到节能。六是环保上,凡是有视觉污染和听觉污染的广告需要处理,包括非指定的墙面粘贴广告、街头巷尾随意发放的宣传单广告、音响广告等。整顿重在规范,规范立足发展。如何进行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一是建立一支专业性的城市整顿、规划、设计、管理队伍,加强管理,革新技术;二是整顿规范循序渐进,以人为本,避免强势拆除。三是依据国家广告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广告法规,依法行政。通过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形成和谐的城市经济环境和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 二、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计 (一)户外广告投放与城市整体规划统一 城市的形象离不开规划,把统筹规划置于城镇建设首位,城市的规划与户外广告的规划同步。规划是城市形象的整体思考与宏观把握,规划也是城市未来的开始和发展的起点。“城市规划不仅能对城市未来的空间发展做出调控与安排,更能理顺城市社会、经济、人居等多方面要素关系,进而实现城市的健康、和谐发展。”[2]城市的规划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的参与,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需要同户外广告的设计投放同步共生。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在于广告投放的时限和位置,这涉及到城市整体规划问题。城市的记忆和识别首先在于整体形象布局,在规划中力求个性突出,特点鲜明。避免千城一面,千篇一律,个性模糊。城市的形象

中江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2013-2030)

中江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 (2013-2030) 规划说明 目录 (一)总则 (1) (二)户外广告设置布局及分区 (4) (三)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6) (四)户外广告近期整治规划 (15)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划 (15) (六)规划实施措施 (16) (七)附则 (16)

(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区建(构)筑物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区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3、《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4、《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2004]第18号)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6、《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7年) 7、《四川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四川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9、《中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0、《中江县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2011年) 11、其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相关规定与设置技术规范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遵照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市容与景观规划的规定。 2、满足人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杭州出台全国首个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杭州出台全国首个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今后,杭州的西湖风景区、西溪湿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与景区宣传无关的户外公益广告,而杭州五个主城区内,户外公益广告的总量应不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20%。由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杭州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正在公示,这是全国首个针对户外公益广告的规划文本。 内容过期要及时更换 杭州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但街头高质量的户外公益广告还不多。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规定,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要大于广告总量的20%,杭州目前的公益广告设置与该规定尚有较大差距,公益广告往往是见缝插针的布局,设施简易,高品质的公益广告并不多见。 以市中心武林广场为例,目前武林广场有三块户外广告,分别位于广场东西跑道两侧和广场南侧,东西两侧跑道绿化带内各有一块电子屏广告,形式比较呆板,东侧的电子屏还被绿化遮挡,不够醒目,南侧的临时广告,面积大,与广场环境不太协调。 此外,《杭州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规定,内容过期的公益广告要及时拆除,千万不能出现活动已经结束好久了,还出现庆祝某某博览会召开的公益广告。 户外公益广告将分三个设置区

此次规划,涉及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这五个区,主要针对利用公共道路广场空间或建(构)筑物设置的户外公益广告,利用交通工具等设置的不属于这次规划范围。 根据规划,杭州的公益广告设置将分为三个区: 固定公益广告禁设区。在禁止设立户外商业广告的区域,一般不允许设置户外公益广告,如确需要设置,只能为临时性广告,必须定期拆除。 固定公益广告许设区,在繁华商业区、特色商业街、城市交通枢纽、入城口等节点,都是允许设立户外广告的,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总广告量的20%。 固定公益广告限设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区属于特殊的限设区,不得设置与景区宣传无关的户外公益广告,一般的居民区,也只能设置1-2处落地式的小型公益广告。 重要节点都要重新布置 根据规划,武林广场、庆春广场、吴山广场、西城广场、和平会展中心、世贸中心是人流密集区域,结合周边建筑,要设置体现杭州周边特色、都市城市文化氛围的高品质广告。现有的一些户外公益广告要进行调整。 比如武林广场,规划保留西侧通道的公益广告牌位,但应改变广告设置形式,采用现代精致造型,控制尺度,不宜过大,提升品质,提高醒目度,拆除东侧公益广告牌,建议把东侧移动通信入口处的电子屏作为固定公益广告位。广场南侧为临时性公益广告,要合理控制体量,禁止悬挂横幅式广告。 而在九堡长途客运中心、彭埠入城口、留下入城口等城市对外交通枢纽,也将规划设置1-2个固定公益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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