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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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培训讲师-谭小琥

谭小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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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七月一日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

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三)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1、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2、燃烧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答: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4、用火期间,距用火点多少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多少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答:30米和15米。 5、公司主要使用哪类型灭火器? 答: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6、三违指什么? 答: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7、三不动火指什么? 答:三不动火:无合格的火票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什么时候实施? 答:1998年9月1。 9、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 答: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

10、关键设备若有必要申请拆除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关键设备若有必要申请拆除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同意或总工程师批准。 11、化学危险品的堆垛高度不得超过多少米?垛与垛之间、垛与墙之间应留出不小于多少米通道? 答:1.5米和0.7米。 12、乙块气瓶和氧气瓶相互之间距离不得少于多少米。 答:5米。 13、灭火的三种基本方法指什么? 答: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抑制灭火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15、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多少? 答:85(A)。 16、聚酯装置切粒机系统噪声高达99.5 (A), 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应超过多少时间?超过应佩戴护耳器。 答:1/4h。 17.高层建筑中能否使用侧拉门、吊门、转门作为疏散门?? 答:不能。 18.在火场上燃烧物质所放出的热能传播方式是什么? 答:传导、对流、辐射。 19.什么是消防工作的方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材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材 二?一六年一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 职业卫生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 (2) 作业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 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 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6)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7)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 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的“两为”方针,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基本工作有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2. 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其中,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与劳动过程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8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 项目部经理饶文举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1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饶文举 副组长:何先瑜薛志国赵峰涛朱广君孙长江成员:孙建洪宋鹏张新张洪德康小卫 熊建波何乾龙冯亚峰杨天福樊军 高勇高体忠陈明忠陈友乐任亮 王建华胡乐远袁振洲张小斌任辉 2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2.1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 2.2制定和修改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

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 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 4 工程部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 5 安质部负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及指挥现场;第三部份: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一、全体人员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 4.本公司和本车间(装置)生产特点、无聊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6.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二、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本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本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职业健康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三、各级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该统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质。 各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3.职业危害防护基本知识; 4.职业危害事故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本公司和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单位(装置、部位)的生产特征、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针对施工区域特性和施工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卫生要求; 4.施工中必须遵守的职业健康规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六、违章违纪人员、严重违章人员 应培训的内容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取得上岗资质。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兰考汇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版本号: HT-ZYWS-201607(A/O) 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 审核:睿伟山 审批:战涛 2016年7月10日编制2016年7月15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第二章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6) 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11)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15)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1) 第六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0) 第七章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 (34) 第八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37) 第九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9) 第十章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 (42)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52)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55) 第十三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8) 第十四章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 (61) 第十五章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65) 第十六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2)

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围 适用于汇工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术语 3.1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2职业禁忌症(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危险因素(hazardous 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4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是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5有尘作业(dusty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3.6有毒作业(toxic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职业健康管理员培训试卷

浙江省衢州市职业健康管理员试卷 姓名:单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45分) 1、我国颁布实施的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A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B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C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D 以上均对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A 疲劳 B 健康 C 患病 D 有职业禁忌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A 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施工 5、如果小王在铅酸蓄电池厂从事焊接工作,但工作车间里也存在噪声,小王可能间接接触噪声,用人单位依法应给小王提供()防护用品? A 耳塞 + 棉纱手套 B 棉纱手套 + 防尘口罩 C 耳塞 + 防尘口罩 + 棉纱手套 D 以上均对

6、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A 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施工 7、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A 竣工验收前 B 竣工验收后 C 设计阶段 D 施工过程中 8、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哪个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A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B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C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D 行业协会 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作业。 A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B 高空作业 C 夜班作业 D 井下作业 10、夏季高温作业的防暑降温措施有()。 A 通风 B 提供清凉饮料 C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D 以上都是 11、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A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B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员工健康管理培训

加班必看的心理妙招 加班是忙碌白领一族的家常便饭,职场的压力鞭策着自己不能放松。工作超时负荷,工作效率随之降低、创造力下降、健康状况异常,甚至会引起情绪极端化,真所谓得不偿失。怎么办呢?好办!一起来看看吧。 1、尽量别加 事情是做不完的,下班时间到了,准时离开办公室,不要拖延。 2、充足睡眠 挑灯夜战,或者早晨5点起床继续上班,都不是良策。缺乏睡眠会导致创造力减退、精神疲倦低下、暴躁易怒。 3、关掉电脑 我们的生活不是每时每刻都需要上网。有时关掉电脑,远离屏幕,会让你感觉非常舒服,思路会更清晰,思维也更活跃。 4、亲近自然 忘掉工作,甩掉烦恼,亲近大自然是最好的方式之一。每天抽点时间去户外活动,比如散会儿步,看看花草树木,对身心健康非常有益。 5、陪伴亲友 工作很重要,家人和朋友同样不能替代。抽时间陪陪他们,会让生活更有意义。但要真心投入,保持互动,不能

“身在曹营心在汉”。 6、健康饮食 忙碌的工作让人们喜欢下馆子,水果、蔬菜和谷物等健康食品越吃越少。建议把回家吃饭当成享受,每天至少下一趟厨房。最重要的是,不要一边工作一边胡吃海塞,这会导致过量饮食和肥胖。 7、培养业余爱好 加班是忙碌白领一族的家常便饭,职场的压力鞭策着自己不能放松。但同时,健康也不能松懈,怎么办呢?好办!一起来看看吧。 找点与你的工作完全无关的兴趣爱好,会让生活更加充实,比如跑步、画画、看小说或写作等。这些消遣能给你带来快乐,并让身心投入,充分放松和享受。 8、关注身体警告 工作超时超负荷,不仅让人疲惫,还使人变得孤癖、冷淡。如果身体已经发出这些警告,说明你的工作应该马上“减速”,弄清自己是生病了还是该好好休息了,这一点极其重要。 9、自我反省 如果工作太忙,最好隔一段时间自我反省一下,看看自己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一旦发现加班太多、很久没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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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案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员工健康管理培训大纲

员工健康管理培训大纲 课程对象: 各种企业、各级管理者、办公室人员及长期出差人员、销售人员、其它岗位、立志于或感兴趣从事与健康相关岗位的就业人员、 一、课程背景: 员工心理健康,就是企业员工有一种高效而满意的、持续的心理状态,主要体现在企业员工五大心理状态,职业压力感、职业倦怠感、职业方向感、组织归属感、人际亲和感都是积极均衡的。了解员工心理健康状况,可以透视职场“病症”,发现职业状态背后深层的心理原因,通过一些缓解和治疗的手段,帮助员工从职业心理焦虑中解脱出来,缓解压力带来的心理伤害,保养职业心理健康。 三、课程特点: 先进的实践健康教学,从实际出发,以学员的健康为出发点。 结合企业的员工实际健康,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在培训中,加入学员的讨论,让学员能够学会自己分析自身健康的问题。 在具体的专业健康培训中,教会学员具体的日常健康管理的技巧。 主要是以日常生活、工作、身体、心理、身体健康培训为主,打牢坚实的健康概念。 四、学员收益: 通过两天的培训,使学员能够掌握健康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实际健康应用的技巧,适应企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需求。 五、课程价值: 两天的专业健康管理学习,不仅仅收获健康管理实务: 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管理的目的是促进员工心理健康、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组织文化、提高企业绩效等。一个有效的企业员工健康管理可以为企业带来无穷的效益。 1、减少人才流失 实施员工心理健康管理的企业能使员工感受到企业对他们的关心,使员工更有归属感和工作热情,能吸引更多的优秀员工;由此降低重大人力资源风险,保护企业的核心资源; 2、提高劳动生产率 通过员工心理健康管理的实施,使员工压力处于最佳水平,身心更健康,精力更充沛;由此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预防危机事件发生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试题.doc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试题 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职业健康安全越来越重要。下文是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试题,欢迎阅读!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简述题 认真观察下述事例,有无不合格项。请指出不符合GB/T24001-2004 或GB/T28001-2001标准中的哪一个具体条款号。 1)审核员在车间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问车间主任是否对工人健康有影响,车间主任说:时间长了可能会致病,但我们给员工都发了口罩,这些年来也没有出现过职业病。审核员发现车间里的工人都没有戴口罩,就问工人是否知道会致病和为什么不戴口罩。工人回答说:我们不知道会致病,在车间工作了三年,也没得病,没必要戴口罩。 4.4.2 2)某组织按标准要求建立了用来确定并获取适合本组织的法律和其它要求的程序。审核员按适当的查阅途径却没有查到相应的法律法规记录。 4.4.5文件

3)生产车间看到某一岗位的员工仅有0版的运行控制程序,而审核员在文件管理员处看到了1版的该程序。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4)组织经过一段时间的环境管理体系良好运作之后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在节能耗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员工对组织的环境状况的改进情况并不了解。 4.4.3信息交流 5)审核员在化学品库看到消防、防爆设施齐全,墙上管理制度也健全,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报警电话拔打了三遍却无人接。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判定题 1) 管理体系建立不需要文件化。( W ) 2) 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收集不需要下发到相关部门。( W ) 3) 制订管理方案为控制、降低风险,保证目标实现,不需要规定完成时间、责任部门。( W ) 4) 4.5.1监测不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 W ) 5) 协商沟通不包括内部职工向本矿提出的关于OHSAS实施过程的意见和建议。( W )

健康管理师培训计划教学计划

健康管理师培训计划教学计划 一、培训背景 健康管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医学的不断进步、大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在人们对健康的认识与需求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与传统的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有着显著区别的新理念。 全国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专家指出,健康管理既是一种新的理念,也是一种新的工作模式;既是一定阶段健康状态的反映,也是持续维持健康的过程。健康管理是预防为主、防未病之病,是引导健康工作者不仅做好传统疾病的预防工作,还要适应公众的需求,指导公众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学会进行心理调适,防范疾病的发生。健康管理学的研究与实践,将提高公众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健康权利。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规定,2010年,县以上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配置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设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我国在未来5至10年内需要400万左右的健康管理人才。 二、培训目标 培训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国际惯例,为全国健康产业的发展,为健康产业企业人力资源素质

的提高、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的健康革命做出贡献。 三、培训课程设置:

二、培训课程及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健康管理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健康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健康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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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一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职业卫生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 (2)作业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6)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7)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基本工作有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其中,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是生理因素,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是环境因素。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所引起的疾病,被称为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不相同,因而职业病并不仅限某一种疾病,而是许多疾病的总称。按照国际惯例,凡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特定的补偿待遇。法定职业病划定范围的大小,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致。各个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和对职业病的认识来确定。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4.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91545484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试题及答案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 1、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10大类115种。( ) 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 3、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劳动者可以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4、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消声,控制噪声的传播,合理规划厂房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噪声源对从业人员的危害。( ) 5、通常所称的职业病即为法定职业病。( ) 6、高温作业时,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 7、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各种有毒物质。通称为工业毒物。( ) 8.电焊工人除应注意眼睛防护外,还应防止焊尘、焊烟对人体的危害。( ) 9、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损害听觉,引起各种病症,引起事故。( ) 10、生产过程的密闭化、自动化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 ) 11、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应小于85分贝。( ) 1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13、在低温环境下工作时,应多食用高热能食物,增加体内代谢放热。( ) 14、一氧化碳中毒常为急性中毒。( ) 15、凡少量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与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变化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破坏正常生理机能,引起某些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变,称为中毒。( ) 16、能够引起中毒的化学物质称为毒物。( ) 17、在化工生产中,产生工业毒物的状况,有的作为原料,有的是中间体或副产品,有的作为辅助原料,有的为夹杂物,还有的是反应产物或废弃物等。( ) 18、工业毒物的形态,可以是固体、液体、气体、蒸气、雾、烟和粉尘。( ) 19、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工业毒物引起的中毒病变叫职业中毒。( ) 20、在有毒岗位进食不会得慢性职业中毒。( ) 21、在有毒岗位工作,下班后可以将工作服穿回家。( ) 22、氨气体中毒后,呼吸道黏膜和眼结膜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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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教材 一.标准产生的背景 1.职业健康安全发展历史和背景 职业健康安全(OHSAS)管理一直是企业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向外部环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也会带来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过程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英国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的研究报告显示,工厂伤害、职业病和可被防止的非伤害性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占英国企业获利的5%-10%。世界发达国家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令规定日趋严格,日益强调对人员安全的保护。对企业而言,职业健康安全是应尽的社会道义和法律责任。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努力在使OHSAS管理体系发展成为与ISO9000和ISO14000类似的规模,1996年9月组织召开了OHSAS标准研讨会。由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较复杂,涉及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工权益、国家利益和主权等问题,各国意见不一。英国标准化协会(BSI)在世界率先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并先后与爱尔兰标准局、南非标准局、挪威船级社等13个组织联合制定了OHSAS(OHSAS18001:1999、OHSAS18002:2000)。 1999年4月巴西召开的15届世界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一位负责人指出:国际劳工组织将象贯彻ISO9000和ISO14000一样,依照ILO的155号公约和161号公约推行企业安全、卫生评价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2001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研讨会,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帮助国际主管机构、组织、顾主、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建立、实施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2001年12月18日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该标准的技术内容与OHSAS18001:1999保持一致,同时国家经贸委也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世人瞩目的增长速度,但职业健康安全工

健康管理师培训心得体会

健康管理师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健康管理师体会与心得 学校:北京城市学院航天城校区学部:生物医药班级:10食品本一学号:10110907015 姓名:孟媛 学习健康管理师体会与心得 一.引言: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生活的压力增加,国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国内的许多调查研究显示:中国居民的身体健康情况在逐年下降,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肿瘤、肥胖等疾病的患病率在逐年增加,亚健康人群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个行业精英人士的猝死也越来越常见。因此,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程度也在慢慢提高。由此新生了一个职业——健康管理,即由专业机构对相应的人群开展健康管理、咨询与指导,实现最佳的健康维护和健康促进的愿望。 二.摘要: 学习这门新兴的职业的课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是这半个学期却给了我人生当中最重要的知识,什么是健商,人体的基本结构,如何采集健康状况的信息,常见疾病如何管理,等等。这门课给了我很多管理健康的观点和方法,让我对健康管理师这个行业更加了解,更加充满激情!

二.正文: 1.知识上的灌溉 健商是什么,是一场静悄悄的健康革命!健商指的是健康商数的缩写,反映你的健康才智,是评估个人健康的全新方法;健康管理的流程图是什么,他的步骤是什么?心理健康的基本标准是什么?这些,以前我都几乎没有接触,但是健康管理师的课上,我却都学到了。 举个例子,我以前太多的东西都是含糊不清,没有明确清晰的观点,比如心理健康的标准,都有哪些,分别是什么,为什么心理健康这么重要,学了这门课我知道,心理健康要有正常的智力,还要成为情绪控制的主人,有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良好的适应和改造现实环境,并且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以及完整与健康的人格。 其实,心理健康是人体健康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进步,心理健康对健康和疾病的重要性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健康心理学,成为健康 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 一个人的心理好不好,这从古代就有记载,著名生物学家巴普洛夫说过:忧愁、顾虑和悲观可使人得病,积极、愉快和坚强意志、情绪乐观可战胜疾病,更可使人强壮和长寿。动物大将军周瑜,年少英俊、风流倜傥、武艺高强,但是心胸狭隘,嫉妒心太强,说明一个问题,及心理健康水平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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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水泥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r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性传染病源物。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规范 1. 总则 1.1为避免公司员工在日常办公环境下和到现场出差过程中以及在项目部工作过程中,因不安全行为导致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2 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 1.3 本规范是对员工个人安全行为的基本要求,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执行。 2. 要求 2.1 日常办公安全规范 2.1.1员工上下班出行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1.2 乘坐电梯前,应注意电梯安全状态,并应知道突发事件时的求救方法和熟记求救电话号码。 2.1.3 在使用用电装置时,要注意用电安全,不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电器设备;在对电器设备进行维护或清洁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对需检修的设备,要请专业人员进行。 2.1.4 正确使用各种电器设备,防止用电过载,导致火灾等事故的 第 2 页共 2 页

发生;在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应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2.1.5 办公室应保持整洁、卫生、通风,不乱堆杂物,抽烟者不乱扔烟头;在档案资料室等重点防火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1.6 雷电天气时,避免接打手机和进行可能引发雷击的工作和活动。 2.1.7 驾车上下班者和因公市内出车者,要保证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和违章行驶。员工上下班和因公市内乘车者,不乘坐非乘用车辆, 不乘坐车况存在故障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乘坐酒后驾车者车辆,不乘坐无证驾驶者车辆。 2.1.8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个人防护和进行必要和适度的工间操活动。 2.1.9 若遇有突发事件时,要服从公司有关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避免发生混乱和引发次生事故。 2.2 现场出差安全规范 2.2.1 公司人员驾车外出前,应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和完好状态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故障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2.2.2 驾驶人员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驾车“四不”(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违章驾车,不超速行驶);同时禁止将车交由无照人员驾驶。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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