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某局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某局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某局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接收制度

(一)凡是我局在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科研技术、工程管理、防汛抗旱等活动中形成的、经过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均应整理归档。

(二)接收时间及程序。各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收集齐全,进行整理,移交给档案室,立卷人认真填写移交目录,对照档案,查点清楚,立卷人与接收人应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各保存一份(移交目录表由档案室提供)。

1、科研档案在研究课题结束后,次年6月底前归档。归档前,应先进行整理、分类(一个课题一套材料,实验记录本应按课题分别记录,不得多课题任务内容记在同一记录本上),填写归档文件材料审查意见(签字手续完备),整理后由兼职档案员到档案室预立卷并办理移交手续。

2、机关各部门每年三月底前将预立卷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室。

3、基建项目在完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归档。

4、大型仪器设备资料在验收后归档。

5、文书档案按照“随办随归”的原则,及时或定期归档。

6、会计档案按保存两年后,每年三月底前归档。

7、声像档案每年三月底前归案(录音、录像、题词、照片)。

8、去世五年后的人事档案每年六月底前移交文书档案保管。

9、专利档案由项目负责人每年一月底前归上年度形成的专利材料。

(三)移交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理,待符合标准后才接收。

1、案卷内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

2、案卷内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必须是钢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件。不能有热敏纸,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

二、档案整理制度

(一)建立档案联络网,网员为兼职立卷人,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实行预立卷。

(二)档案的整理工作必须按照“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和要求,必须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根据其形成特点和规律进行整理。

(三)根据有关档案分类原则、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四)根据文件材料所反映的不同问题,区别不同保管期限,进行系统整理、合理组卷。

(五)案卷的封面要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格式,并按规定填写。

(六)案卷质量符合标准。案卷编目要正确,案卷题名要简明,要准确反映

卷内文件内容,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系统,书写要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工整、清晰。装订整齐、美观。

三、档案统计制度

(一)为总结档案工作经验,认识和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规律,用数量的方法,揭示档案工作的发展过程,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二)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科学地反映情况,严防随意更改。

(三)建立健全档案的登记、统计制度,统计应及时,数据要准确、可靠,帐物相符。

(四)按年度做好档案接收、保管、借阅、销毁的统计工作。

(五)按年度做好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状况、档案设施情况的统计等工作。

(六)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利用、定期分析,及时提供给领导及有关部门,为制定计划、总结工作,探索本处档案工作规律提供依据。

(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报表。

四、档案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树立正确的保密观念,遵守各项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

(二)凡属密级档案,必须依照规定的阅读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或借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

(三)查阅密级档案内容由档案室人员提供,经办人员不得擅自翻阅,与本人工作不对口带保密内容的档案一般不予查阅。密级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需外借的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采用安全的箱、柜存放,防止丢失。

(四)非专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密级档案库房。

(五)未立卷的保密文件材料,保管有序,不随意乱放。

(六)密级材料的重复件,应按保密规定处理。

(七)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八)本室人员不得私自将库内档案调出或向他人提供档案内容。

(九)违反本制度,故意或过失泄密者,看情节轻重,按《保密法》给予处理。

五、档案借阅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提供档案,为我局的中心任务和各项工作服务。

(二)内部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簿上登记题名、卷号、利用目的、借阅日期、归还日期。凡属密级档案,必须依照规定的阅读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或借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凭介绍信并注明查阅目的和范围,经局领导批准后在档案室查阅,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外借,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外协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与协作项目相关的档案时,应与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办理查阅、借阅手续。

(四)机密、绝密档案需经处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或复印,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借阅人除详细填写外借登记簿外,并每卷需交300——500元押金,由处经办人壹个月内负责收回归档。

(五)档案在借用期间,利用者应保护档案,不准拆散、抽出、调换、圈点、划线、涂改和转借他人等,必须注意保密和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不得自行影印或复制。

(六)摘录或复制档案,须经管理人员校对审核后才能带走。局内借阅时间

不得超过两星期。如确系工作需要,须办理续借手续。因工作调动者,需归还所借档案,并经档案室签字,否则不预办理调动手续。

(七)所借图纸等不能用于施工现场。底图一律不外借,需要时可在档案室查阅。

(八)借阅档案要当面点清,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验收,方可注销。发现有损毁或涂改等问题,责成修复补救。

(九)档案遗失时,外单位扣留借阅者押金,处内对借阅者或经办人每卷罚款300——500元。

六、档案修改补充制度

(一)为了真实地反映工程情况,确保科技文件材料的准确性,随着科技的发展,工程的维护、改造、设备的更新,必须对已经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进行修改补充。

(二)更改已经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由档案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填写更改单,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持通知单到档案室进行更改。

(三)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页面“杠改”、“划改”或者发送“变化通知单”,修改后应在修改处加盖“更改章”。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外行文,原文作废。新文列入原文目录并注明所代替的原文编号。作废的文件应注明新文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如确无保存价值,严格执行销毁制度。

(四)更改补充后的底图,应复晒新图,连同更改通知单及其它文件材料一道归档,新图提供利用,同时旧图作废。

(五)对修改后的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维护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应在局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这项工作。

(二)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库存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和所划密级,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

(三)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经鉴定予以销毁的档案,要逐卷造册(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由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定点、专人监销;清销保密范围内的档案由保密小组实施,要严格登记,清销人、保密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可实施;因设计变更、原档案作废,应及时抽出、造册报批,进行处理。

(四)准备销毁的档案,在未批准前,单独保管,以便审批时检查,万一个别鉴定不准确仍需利用的,抽出另行继续保存。

(五)销毁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主管领导。

(六)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七)销毁清册由档案室列入档案保管。

八、档案复制制度

(一)凡需摘录、复制档案资料,必须做到:

1、复制档案材料,需申请,写明工作需要情况或原因,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2、保密范围内的档案,需经局保密小组负责人(总支办)批准后方可复制。

3、一般档案,需经局领导批准,档案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复制。

4、科技档案的底稿与底图不外借,可在档案室查阅。因工作需要复制时,

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档案室负责人同意。

(二)档案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对内复制,收取成本费,年终结算;对外复制,按市场价格收费。

(三)外单位需要复制利用我局档案材料的,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收取技术转让费和复制费。

(四)摘录、复制档案资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审阅确认无误后,加盖档案室章,方可出室。

九、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严格执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温湿度控制和调节,防治有害生物、防尘、防火、防盗、照明管理和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二)档案库房(含胶片库、磁带库)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库房内备有空调、去湿机、温湿度计,每天温湿度测记两次(上午九点,下午四点),并随时予以控制调节。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档案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库房内所有电源,并备有灭火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四)档案库房安装防盗门窗,非工作期间关窗锁门,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不准入库。

(五)保持库房整洁、通风,定期打扫卫生,库房配备吸尘器用于除尘,不得用水拖、抹地面和档案橱柜、密集架。

(六)每年检查一次防虫、防霉药物,对短缺和不适用的要及时进行更换补充。

(七)档案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避免阳光直射。

(八)每年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十、档案工作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档案的综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我局的生产管理、防汛抗旱、综合经营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该档案工作考核制度。

(二)档案考核列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中,对档案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三)局内各业务部门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考核范围之内。对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经营、管理工作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单项工程结束后,没有完成竣工文件材料的,财务部门不予结帐。设备购置等档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报销冲账。

(五)工程档案归档率100%,完整率98%以上,永久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完整率100%。基础工程、隐蔽工程的文件材料准确性达到100%,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对该项目负责人给予批评,并在个人考核中扣分。

(六)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给予表扬,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七)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与提供利用过程中,因不负责任未按规定归档或者未按期移交档案,造成档案资料失密、损毁、丢失或涂改、伪造档案的,依据档案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据档案法规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档案安全制度

(一)为确保档案资源安全,必须加强对档案的安全管理。

(二)实行档案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分级负责,局行政一把手为总负责人,档案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档案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档案人员各负其责。

(三)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档案库房内外部环境、档案保管保护设备设施、档案实体、档案信息和网络的安全管理以及档案防火、防盗、防潮湿、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等方面的工作。

(四)加强档案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对档案保管状况检查。发现档案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跟踪督办。

(五)坚持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对于档案安全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重大档案安全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我处党委,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十二、科技图书、期刊借阅制度

(一)科技图书、期刊借阅对象:我局职工。每人限借总数:每次不得超过五本。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期归还,则携书前来办理续借手续。

(二)书刊借阅超过五本、过期不还或不办理续借手续者,即停止借阅,停借半年后仍不办理手续,则所借书刊按遗失处理。

(三)手册等书籍,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借阅,但借期不得超过十天。

(四)字典等工具书以及珍贵书、特藏书等概不外借,限在室内查阅。

(五)所借的科技图书、期刊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六)工作调动者办理调动手续时,要还清所借书刊。

(七)应爱护所借的科技图书、期刊,要保证书刊完整,不得损毁。如有违反,视损坏程度,处以3~8折书价的罚款。

(八)若有遗失,一般书刊按三倍价格赔偿,重要书刊,按五倍价格赔偿。

(九)如发现偷书现象,则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十三、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借)阅人事档案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人事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借)阅手续。

(二)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个人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人事档案。

(三)公安、司法、检察、安全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应持《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查档者本人工作证,由人事科陪同查档。

(四)亲属入党、入团、参军、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需了解其父母情况者,不得查阅其父母档案,而应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五)人事档案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借阅人员须在《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上说明理由,并经批准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不得把档案交无关人员或本人翻阅。借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六)查(借)阅人事档案,使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非中共党员不得查借阅人事档案。

(七)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八)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查(借)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拍摄档案内容。

(九)查阅人事档案时,查阅人员应在档案室或管档人员指定地方进行查阅,严禁吸烟,防止档案材料被破坏。

(十)查(借)阅人员在查(借)阅人事档案前,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进行查(借)阅登记,查阅后,应及时注销登记。

(十一)对未遵守以上规定的人员要给予批评,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人员,应给予组织纪律处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人员要依法处理。

十四、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制度

(一)凡收集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要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做到分类清楚、时间顺序准确,进行整理后归档。

(二)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档案范围包括: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励、入党、入团、履历、自传、学历、专业技术、政审、工资、退休以及学习成绩等工作中反映德、能、勤、绩的有关材料。

(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与档案材料形成部门的收集联系制度,根据各部门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途径不同,定期收集归档材料。

(四)收集归档的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材料必须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印章和文件形成时间。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

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等)须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说明。对于考察任免等材料,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能收集归档,须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按规定重新办理,以保证归档材料的质量。

(五)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六)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和扣留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七)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标准,材料使用十六开(长26cm/宽19cm)档案标准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及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要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十五、人事档案鉴别核对制度

(一)对拟归干部档案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审查和鉴别。审查和鉴别须按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档案进行认真鉴别检查。

(二)对不该归入档案的材料要立即撤除,应退还本人的材料,要及时退还本人,个别不宜退还本人的,可经组织审查,领导批准后销毁。

(三)对于无结论的审查材料,要退给有关干审部门做出审查结论后再归档,发现缺少材料要及时追查补齐,核对无误后方可放入库房存放。

(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干部档案材料时,要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别核对,发现材料有填写错误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后的地方加盖公章。

(五)对有关部门查借档案后,在送还档案时,要对被查(借)的人事档案进

行检查,做到名册与档案相符,人与档案内容相符,目录与档案材料相符,核对档案有无涂改和缺少材料,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存档。

(六)销毁人事档案材料要由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造册登记,对确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签字同意,否则不得销毁。

(七)档案管理部门,每年要定期对干部人事档案按照编号的索引目录进行核对,核对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六、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和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及时将干部调动函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二)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指定专人送取,不准本人携带自己的档案或普通邮寄。

(三)转递人事档案必须认真履行手续,档案管理部门没有接到调动通知函,不得擅自转出档案。转出干部档案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专人办理。

(四)转出人事档案必须内容完整、整理规范,装订整齐。不得擅自抽取、扣留档案材料或分批零散转出。

(五)转递人事档案时要严格按照规定,逐项填写“干部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作好记载,以便备查,并严密包封盖好印章,防止在转递过程中失密、散落。

(六)接收人事档案材料,要严格与档案目录进行核对,在确保档案材料齐全无误后,方可在回执单上签章退回,对接收档案逾期一个月未到的,要去函催收,以防丢失。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及时催促接收单位退回回执。

(七)对人事档案由本人自带到接收单位的,应不予接收;凡转出的档案,

应查明接收单位是否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否则不予转出。收到不属于本处管理的人事档案,要立即退回转出单位。

(八)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人事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本单位文书档案保管。

十七、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

(三)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配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四)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五)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的全面材料和涉及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六)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人事档案的内容。

(七)严禁个人私自保管任何人的档案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八)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十八、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每年年底对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在档案库房发生火灾、档案丢失、大批档案移交等特殊情况时还须随时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库房、档案柜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库房设施

是否达到“六防”要求。

(三)核对的主要内容:档案的实有数量与底帐是否一致,人档是否统一(避免产生有档无人、有人无档的现象);档案的编号是否正确、与底帐是否致,档案存放的位置与编号是否相符;档案接收、转出、借出、归还后,是否进行了相应的登记、注销和还原;档案及档案材料是否损毁、丢失或错装。

(四)检查核对主要由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自查,必要时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互查。检查时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尽快加以解决。

十九、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照管理权限,保管本处范围内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工)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资料情况;

(六)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死亡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档案归档制度 第七条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第四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查阅、借阅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严防丢失或泄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 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编人员的档案材料 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

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②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在逐步进行着,在改革过程中,档案管理在保证事业单位的高效、有序、协调的运行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档案的管理工作逐步成为各个事业单位的各个程序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的首要保障。如何建立起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逐渐成为每一个现代化事业单位中的热门话题。 一、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的创新的意义 对于档案的管理是相关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方面的工作的一部分重要的内容。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主要是为了贯彻并实施《档案法》中的相关规定,从而加强对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服务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服务,使档案管理能够很好地服务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基于此,我们应当把事业单位中的登记档案的管理摆在工作上的突出位置,召开专门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会议,对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工作的目及意义进行充分的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起各个单位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做好铺垫。 二、创新中要加强档案工作者管理 对于档案的利用在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很重,而档案学本身就是一门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学科。因此,档案管理中的相关工作者其工作的主要性质便是以脑力运用为主,具备创新性、探索性与技术性的科学工作,并不是简单的捆扎、抄写就能够应付的事务性的工作。所以,在档案的管理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更新自身的科学技术知识逐步成为事业单位对于档案工作者的普遍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企业管理也朝着现代化的建设发展,在这种大形势下,事业单位中的档案工作也迎来了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尤其是工业计算机技术、信息科学技术等一系列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运用,要求档案管理的工作者必须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创新,更新基本观念,掌握最新的技能和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逐步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三、创新中要完善档案管理模式

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交旅地产公司开发部 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部门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部门档案,是指部门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部门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部门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部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部门牵头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部门的大事记及反映本部门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档案资料归档的及时性、完整性及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招标代理、投标文件资料、造价咨询资料、监理咨询资料以及人事档案管理资料。 三、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有关业务档案的归集、整理,提交行政人事部档案管理人员。 3.3 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所从事业务的档案的归集、整理,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和缺失,及时归档。 3.4 总工办总工程师领全面负责全线的档案管理工作,行政人事是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并设专职档案员,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对全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集中整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 档案管理要求及原则 4.1.1 档案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照章办事,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尽职尽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4.1.2 管理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管理员应积极收取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存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4.1.3 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立卷,填好案卷目录,然后按不同业务成果类别、载体分别上架保管,并写明载体名称,以便查找利用。 4.1.4 随时保持卷面清洁、整齐、保证档案的完整齐全。 4.1.5 档案管理员必须保证档案安全。档案管理员离开档案室时,必须关停电器,拨掉电源插头,上好门锁,管好钥匙,节假日离开前必须严格检查,必要时可打封条。 4.1.6 档案管理员对所保管档案每半年要全面、仔细地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做到账物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三、《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四、《档案保密制度》 五、《档案保管制度》 六、《档案查(借)阅制度》 七、《档案利用制度》 八、《档案的统计、鉴定和移交制度》 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努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2、制订和组织实施机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档案的综合管理水平。 3、负责规划、协调全镇档案工作,并负责对镇属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本镇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机关保密制度,组织做好档案的密级调整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或保密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和解密、降密处理意见。 7、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做好档案的借阅查阅工作;编制检索工具,编写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 8、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和技术保护工作;对损坏、偷窃、擅自销毁、遗失档案和泄密者,将予以处理;对保护档案有功者,将给予表扬、奖励。 9、负责组织机关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10、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市、区档案局关于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为及时、正确地做好本机关各类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生产质量管理、设备、基建、研发、财务、行政等需要归档存储的文件、录像、图片资料的管理。 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员。 内容: 1、存档原则 1.1、对公司规定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各部门按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文件档案特点定期向文件档案管理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1.1.1、批记录生产、检验结束后即时归档。 1.1.2、生产、检验辅助记录结束后经各部门审核后及时归档,QA领用批生产的报告不另作归档,随批记录即时归档(如A、B级洁净区沉降菌检测报告、浮游菌测试报告、洁净区表面微生物监测记录、洁净区人员监测记录、清场合格证等)。 1.1.3、临时记录及文件即时归档。相关的培训记录及健康档案由企管部归档保存。 1.2、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2、档案的分类及管理 2.1、档案分类、存档期限、密级划分及管理责任人

3、公司保密文件档案各密级的定义。 3.1、绝密:是公司涉密事务中的核心部分,限极少数人知悉的事项,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危害和重大损失,涉及公司命运。 3.2、机密:是公司涉密事务中比较重要的部分,限少数人知悉,一旦泄密,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 3.3、秘密:公司保密事务中重要程度较低的部分,一旦泄密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危害,或者潜在的损失,对公司内部公开,对外部保密均为秘密级。 4、文件档案的存储方法 公司的因此档案必须同时以两种形式四种方法存储:纸质档案(文件盒存于部门文件柜)、电子档案(专用电脑存储、移动硬盘存储、刻录光盘存储) 5、文件资料的接收、归档、查阅、借阅、拷贝 5.1、接收 5.1.1、接收时间 A、文件:复印分发至各部门后,文件档案管理员即可将原件存档。 B、记录:按照《记录管理制度》执行。 C、其它资料:各部门收集、整理本部门归档的文件资料交于文件档案管理员。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的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档案具体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行政、人事、财务、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等一系列档案资料均须由公司统一管理,各部

门不得分散保存。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归档 第四条对在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照片、实物、光盘等均应进行收集归档,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或以副本、复印件代替正本、原件归档。 第五条归档的文件资料应齐全、完整、法律手续完备且符合耐长久保管的要求,杜绝热敏纸和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兰墨水、复写纸等不耐久保管字迹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已破埙的文件应给予修整,字迹模糊和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一名业务熟练,对文件资料的形成、移交、归档有控制作用的人员担任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移交、归档和留存本部门查阅文件资料的保管。 第七条行政、人资类的综合部分的文件资料一般要形成两套,一套移交归档,一套留存形成部门备查;财务会计帐务所包含的报 表、帐册、凭证等档案由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归 档;市场营销类的市场对外合同、技术协议、项目信息台账等部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最新)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最新)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二)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2.定期向办公室移交本部门档案;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四、工作程序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月向办公 室移交。 3.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公司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4.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有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公室主任核查后方可借出;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5.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办公室主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二)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 1、组织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与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与本单位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与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档案人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进行监督与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与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与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与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与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与保密。 5、主动接收本单位档案员的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与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与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与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她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 一、归档制度 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

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 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 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 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 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各科科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 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二、预立卷制度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产生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3 正文 3.1 文件资料的收集 3.1.1 收集范围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电报、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3.1.1.1 上级来文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3.1.1.2公司文件材料 (1)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等; (2)公司发布(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3)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4)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公司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公司党、团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公司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公司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1)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2)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公司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员工名册、报表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5)公司员工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6)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7)公司编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 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 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 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对部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 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 录》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 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 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 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后。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 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指定电脑硬盘内。 ⑵ 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检索利用。,以便 ⑶ 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 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公司查阅的,需依照借阅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 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促进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登记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具体责任制度,配置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设备设施,维护登记档案的完整、规范与安全。 第五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七条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的提交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以及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属于归档范围。 第八条在设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六)住所证明; (七)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提交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的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九)验资证明; (十)事业单位章程;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九条在变更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13152825

档案管理制度 1.0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规定公司办公室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客户档案管理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0 档案的管理机构 2.1 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2.2 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3 档案室主要职责: 2.3.1 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3.2 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3 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3.4 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3.5 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0 档案的种类 3.1 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2 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3 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3.4 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5 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3.6 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7 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所指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工程技术档案、声像档案等。 2、公司的各类档案必须按年度立卷。各部门内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得抽存。公文结案后,应及时交由本部门文书管理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将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1、坚持按部门收集、管理文件资料的制度。公司各部门均应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资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总经办。 2、公司档案的主管部门为总经办。 3、凡本公司缮印的公文(含定稿和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报告、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公司行政专员统一收集管理。 4、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牵头主办部门收集归档。公司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档。 5、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或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在核报旅差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交总经办办理归档手续,由行政专员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能给予报销。 6、本公司召开全公司性的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资料、声像资料等向总经办办理归档手续,由行政专员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相关的会议费用。 7、公司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了解本公司(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公司(部门)文件资料归档的范围,收集并管理本公司(部门)的文件资料; (2)认真执行文件资料归档制度,对本公司(部门)承办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归档。每个季度更新的文档由行政部网络专员进行电子档更新。 (3)承办人员借用档案资料时,应按照档案借用程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经验材料、会议纪录等。 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资料。 3、本公司制发的所有正式文件和与有关单位往来的文书。 4、本公司向上级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5、反映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报告、会议纪录等。 6、本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7、本公司关于中、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的文件资料,以及员工考核、奖惩的文件资料。 8、本公司员工劳动、薪酬、福利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综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

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按时向上级机关移交由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收到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正在执行的非秘密现行文件;在本单位保管已超过10年的永久、长期文书档案,连同档案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机关移交。

某事业单位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事业单位文件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751某事业单位文件管理制度 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 of a public institu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事业单位文件管理制度 一、文件统一由秘书科管理。 二、文件的起草,要全面、客观、完整体现领导意图,合理使用文种,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三、文件在送领导审批或签发之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和秘书科有关人员校核。 四、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发,一般事务性文件,可由主持日常工作或分管工作的领导人签发,联合行文,需由所有联署机关主管负责人会签。 五、办公室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须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六、未经负责人签发,文件不能生效。 七、正式文件的标印格式由秘书科审核重点把关。

八、正式行文应加盖机关印章。 九、签收文件要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 十、登记文件须将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缓急时限、来文单位、发往单位、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等逐项登记清楚,以利查询。 十一、需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阅批,由秘书科根据批示及时办理。 十二、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十三、印发文件要做到文面清晰,字体适当,用纸规范,美观大方。 十四、秘密文件的复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 十五、秘书科在每年三、四月份对上年度收进和发出的秘密文件进行清理和清退。 十六、具有查阅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由秘书科及时整理立卷,在下一年的上半年向档案局移交。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制度 第四章行政部门档案管理职责 第五章施工单位归档范围 第六章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

办进领用手续。 2.1.3设备到货后,由技术部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行政部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技术部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技术部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行政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2.2.5书写规定 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3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技术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行政部统一接收;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型档案为主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决算书、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各类合同和其他工作等方面档案。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五条公司要根据相应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公司的发展、项目的进行(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第六条公司生

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办公用品及文件等材料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然后交给公司档案管理人员。 1、公司指定专门的部门及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按照各部门的工作,此类型工作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类、存档档案。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第八条公司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销售方面:有公司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2、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3、工程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有关工程资料、项目合同、工程图纸等。4、计划统计方面。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5、劳动工资方面。有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6、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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