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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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

各位同学大家好,非常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来上一堂法治课。今天我们法治课的主题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时有发生,各种青少年犯罪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这些犯罪的青少年往往因为青春期的叛逆心理和对法律的无知致使他们犯下大错,最终追悔莫及!今天这堂法治课就是要消除你们对于法律的无知,让你们敬畏法律,远离犯罪!

一、课前互动:辨析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一)同学互动:请同学谈谈你认为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犯罪了会怎么样?

(二)请同学们来判断一下下面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和犯罪?

(1)两个同学被迫给三个高年级学生一人买一瓶汽水;

(2)一个同学从班上另一名同学那儿抢来了一本漫画书,看完后装进了自己的书包;

(3)三个高年级学生拦住一名低年级学生要钱,要到了五毛钱;

(4)两个学生拿着水果刀威胁一名学生要钱,要到了五角钱。

(三)大家对于违反校纪校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心里清楚吗?

学校的校纪校规内容大部分是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设定的,主要包括

(请五位同学参与互动,将卡片上的内容读出来)

(1)携带管制刀具;

(2)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3)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4)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不良行为的处理条款:

普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不良行为的处理条款。

所以违反校纪校规的后果不只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那么简单。轻则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送到工读学校接受管教,重则拘留甚至坐牢。

普及三个基本法律点:

(1)强拿硬要任何财物都会构成违法;(这里的强拿硬要任何财物可以被替换成上面我们提到的各种不良行为。所以套

用概念后我们得到……)

(2)金额大或手段恶劣都可能构成犯罪;

(3)年龄小,构成违法或犯罪可能会从宽处理。

(四)关于青少年犯罪从轻处理

“年龄小,犯罪可能会从宽处理”这句话的几层意思:

首先请同学就这句话谈谈你们的理解。

概念普及:

①青少年虽然年龄小,做坏事犯了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看到在很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犯罪的青少年往往会受到社会上成年人的诱骗,那些成年人告诉他们,未成年人犯罪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只会被公安机关教育一下就送回家里,这种说法其实是大错特错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就需要对任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而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毒、爆炸、放火、投毒的犯罪行为也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②在处罚上,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比照成年人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17岁的小朱是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学生,入学一年多,她就已经成为学校的大姐大。她和另外四名要好的同学组成小团体,在学校横行霸道。这天,大姐大接完家里一个电话后,心情就变得非常差。她很想打人。这时她正碰到两名女同学笑的花枝招展的从她身边走过。她们脸上的笑容刺痛了她。她立马回到宿舍吆喝了自己的小团体成员过来。五个人将那两名女同学逼到了角落里。小朱正憋了一肚子气没处撒。这会她把气全撒在这两名女同学身上了。她开始扯着嗓子辱骂这两名女同学,期间骂了非常多难听的话。两名女同学见她们的阵势,吓得一个劲的哆嗦,不住的求饶。两个人哭得梨花带雨的。小朱并没有解气。她开始边骂边打。团体成员也参与进来。五个人的拳头像雨点般落在两名女同学身上。她们打了足足有十分钟才停手。这时,小朱看到其中一名女同学抬起头,眼睛直勾勾地看着自己。那眼神,感觉是要把自己吃了。就是这眼神惹怒了小朱。小朱连忙叫身边的伙伴按住这名女同学,自己动手强行把女同学的衣服脱光了。接下来,更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小朱慢慢地站起身来,掏出了手机,把一切都拍摄了视频。并当场把视频发送到自己的几个微信群。至此,欺凌他人的快感让小朱心中的阴霾一扫而光。于是她招呼伙伴离开。小朱自己是快活了。可她不知道的是:这两名被殴打、辱骂的同学开始整夜整夜地睡不

着觉;那名被脱光衣服的女同学甚至出现了精神抑郁症,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两名被打的女同学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1、请同学们运用我们刚刚普及的法律概念来说说小朱的行为是不是犯罪?

互动:请同学回答!

总结:殴打、辱骂他人都是违法的,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案例中情节恶劣的体现:

(1)小朱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

(2)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不仅有言语侮辱、还采用脱衣服的方式侮辱他人。

(3)小朱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两名女同学正常生活的后果。

(4)小朱将殴打、辱骂视频发到微信群进行传播破坏了社会秩序。

本案中,两名被打的女同学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最终小朱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她的四名伙伴因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293条规定的一个罪名。下

面四种行为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中小朱的行为就属于第一种行为和第二种行为的结合。

案例二:

16岁的李成,是学校里有名的大哥,经常欺负低年级的同学,甚至还抢他们的钱。这天李成在网吧里玩了个通宵,又困又饿。心里盘算着上哪儿去弄点钱,继续回来战斗。这时他碰到了自己的朋友小龙和小黄。一问这两人身上也没钱。于是李成提议,去网吧对面的中学里低年级的同学要些钱来上网。三个人翻墙进入学校里后,李成在学校操场转悠了一圈,看到了一个低年级男孩。立刻叫住了这个男孩,凶巴巴地说:“去,把你们班男生都叫来”。很快,男孩从自己班里叫来了五个男孩。李成示意他们到旁边的破房子里去,然后让小黄在外面把风,自己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交给小龙一起跟了进去。看到小龙和李成拿着木棍走进来,六个男生吓得靠着墙边站成了一排。他们不知道,这几个大男孩到底要做什么。小龙先走上前去,对着六个男生说:“把你们的钱都拿出来。”一名男生回答说:“我没钱”。小龙气得上前就给了这个男生一记耳光。然而几分钟过去了,小龙还

是没要到一分钱。坐在地上玩手机的李成见小龙没要到一分钱,他开始不耐烦了。他起身径直走向小龙,一把夺过小龙手中的木棍,朝门口的那个男生走了过去。小男孩吓坏了,立刻弱弱地说,我没钱,等我回家跟我妈要了再给你,行不行。李成没等他把话说完,抄起木棍就往他身上打。边打还边说:“让你跟你妈要,让你跟你妈要,就你有妈是不是。”李成这突如其来的怒火把周围人都吓坏了,他打了足足有十几分钟才停手。这中间小龙也帮忙动了手。其他几个男孩看到这种情形,早就吓得掏出了身上所有的钱。李成把他们的钱归拢在一起,数了数,一共是三十三块钱。足够他们在网吧玩一天了。三人拿了钱扬长而去。在网吧玩到半夜。第二天一大早,李成就又去了网吧,接着打起了昨天的网络游戏。沉侵在网络游戏中的李成,没想到警察确找上门来,将他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在去派出所的路上,李成倒一点没有紧张。他觉得警察还会向以前一样放他回来的,只要他把乖乖把钱交出来。况且这次自己才要了三十三块钱。肯定没事的。李成经常向低年级同学要钱,如果人家家长找来,每次都是还钱了事。一般没有人过多的追究。不过这一次李成没有那么幸运了。那个被打的男孩晚上回家后一直在做噩梦,大哭大叫。男孩的家长第二天就报了警。李成怎么也没想到这件事会惊动警方,他更不会想到,自己竟然会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场

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取得财物价值的大小。都构成抢劫犯罪。最终李成和小龙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而小黄由于没有实施暴力也没有直接参与抢劫而且他还不满十四周岁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点梳理:

1、只抢了三十三块钱,为什么就是抢劫罪?(请同学参与回答)

回到开头讲的那三句话:(1)强拿硬要任何财物都会构成违法;(2)金额大或手段恶劣都可能构成犯罪;(3)年龄小,构成违法或犯罪可能会从宽处理。这里的李成强拿硬要的行为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是手段恶劣。他当场使用暴力,用木棍打了其中一名男同学足足十几分钟。同学们试想下,当你们遇到这样的暴力行为时是什么感受?会不会感到自己的生命甚至都受到了威胁?如果这样的行为还不需要受到惩罚,那就是放纵恶行,那么同学们的生活哪里还有安全可言?

2、小黄为什么不需要承担责任?他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吗?

回到开头我们介绍的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十四周岁以上。案例中的小黄因为

没有满十四周岁,所以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的行为实际上也是构成犯罪的,他、李成、小龙三人构成了共同犯罪。只是他只起到了辅助作用。请大家记住小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就是他没有满十四周岁,不代表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他当时已经满了十四周岁,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这里我反复强调小黄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想要告诫同学们。不要认为只是帮忙把风或者帮忙传话就不是犯罪行为。虽然你起到了把风和传话的作用,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但是无论你的同伴在你把风或传话时实施了什么样的犯罪行为,你都要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3、小黄是不是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本案中小黄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还不到年龄承担刑

事责任,所以他不需要进监狱。但是可以对他采取的措施包括将欺凌行为记入档案,影响其一生,必要时还可以把他转入专门的学校就读。这里的专门学校就是指工读学校,是专门为了管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中小学生而设立的学校。

4、遭遇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们做?

案例中的李成也曾是被欺凌的那个。早在上初中的时候,他就被大龄男生抢过钱。李成还清楚的记得自己第一次被抢钱的经历。当时他身上一分钱都没有,对方就让他们回家找家长要钱,还威胁他们不许告诉家长,否则就要打他们。李成吓坏了,回家以后跟爷爷说自己要交班费。爷爷给了他五块钱。之后他又用相同的方式,一次次地从家里骗钱交给对方。爷爷奶奶一次都没有发现。李成本以为只要自己不断给对方欠,就可以保自己平安无事。但是他没有想到,对方的胃口越来越大,要的钱越来越多。有一次自己实在拿不出钱来了,对方竟然打了他两记耳光。这让内向的李成受到了极大的刺激。他决定要换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大家知道他选择的什么方式吗?那就是加入他们,和他们一起要钱。最开始他还是有些害怕的,只是负责传话和恐吓。但是后来他越抢越上瘾,逐渐享受着从中获得的安全感和扭曲的尊严。再后来,他成了学校有名的大哥。开始过起了浑浑噩噩的生活。直到他因为抢劫了三十三元钱被判有期徒刑。

法治课: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演说稿

法治课: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稿 各位同学大家好,非常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来上一堂法治课。今天我们法治课的主题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时有发生,各种青少年犯罪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这些犯罪的青少年往往因为青春期的叛逆心理和对法律的无知致使他们犯下大错,最终追悔莫及!今天这堂法治课就是要消除你们对于法律的无知,让你们敬畏法律,远离犯罪! 一、课前互动:辨析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一)同学互动:请同学谈谈你认为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犯罪了会怎么样? (二)请同学们来判断一下下面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和犯罪? (1)两个同学被迫给三个高年级学生一人买一瓶汽水; (2)一个同学从班上另一名同学那儿抢来了一本漫画书,看完后装进了自己的书包; (3)三个高年级学生拦住一名低年级学生要钱,要到了五毛钱; (4)两个学生拿着水果刀威胁一名学生要钱,要到了五角钱。 (三)大家对于违反校纪校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心里清楚吗? 学校的校纪校规内容大部分是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设定的,主要包括 (请五位同学参与互动,将卡片上的内容读出来)

(1)携带管制刀具; (2)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3)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4)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不良行为的处理条款: 普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不良行为的处理条款。 所以违反校纪校规的后果不只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那么简单。轻则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送到工读学校接受管教,重则拘留甚至坐牢。 普及三个基本法律点: (1)强拿硬要任何财物都会构成违法;(这里的强拿硬要任何财物可以被替换成上面我们提到的各种不良行为。所以套用概念后我们得到……) (2)金额大或手段恶劣都可能构成犯罪; (3)年龄小,构成违法或犯罪可能会从宽处理。 (四)关于青少年犯罪从轻处理 “年龄小,犯罪可能会从宽处理”这句话的几层意思: 首先请同学就这句话谈谈你们的理解。 概念普及: ① 青少年虽然年龄小,做坏事犯了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看到在很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犯罪的青少年往往会受到社会上成年人的诱骗,那些成年人告诉他们,未成年人犯罪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预防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权益保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势头,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由于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造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并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等特点。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尤其是职能部门的一项职责和重要任务。毛主席说过“青少年犹如八九点钟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因此,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尤为重要。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原因 1、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低龄化。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身心早熟,比二十世纪提前四至五年。根据石城法院近三年刑事案件的统计,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罪犯占青少年罪犯人数的15.48%。 (2)案件类型比较集中。青少年犯罪的案件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中,据统计,青少年犯罪在盗窃罪中占25.2%、抢劫罪中占12.5%、寻衅滋事罪中占17.6%。 (3)犯罪的偶发性强。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的作案都没有什么思想准备,常受外界影响比如网络游戏的影响而突发犯罪。 (4)犯罪主体以待业人员和初中学生居多。据统计,待业的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64%,学生占25%。

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新的世纪,他们时逢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正用自己的努力和创造改变国家面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然而,也有极少数青少年,由于自身或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教训十分深刻。为了解当今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剖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应对之策,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对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特点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除具备一般性犯罪的形式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活动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心理、生理还不成熟,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担心遇到被害人的反抗而不能得逞,为达到犯罪的目的他们往往采取团伙作案,以此减轻自身的恐惧心理,作出一个人不敢为的暴力犯罪。 2、犯罪手段暴力化 极少数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对宣扬暴力的影视节目津津乐道,甚至刻意模仿,有的动不动就用打碎的啤酒瓶、刀子等尖锐凶器朝被害人身体的要害部位猛刺、乱扎置人于死地而不顾,导致血

案发生 3、犯罪方式成人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犯罪方式日益成人经,他们模仿电影、电视剧中的某些情节,采取绑架、打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声称如果不把他们索要的现金送到指定的地点就撕票。 4、犯罪年龄低龄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学生的生理发育年龄大大提高,而由于学生心理发育的滞后,导致青少年犯罪日趋龄化。 二、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1、社会消极现象的影响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这对幼雅、敏感而易于情绪化的青少年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并诱发青少年犯罪、堕落、报复等不良心理。由社会腐败而导致的丑恶现象和形成的高消费浪潮,使青少年的价值观发生偏离,他们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贪图物质享受,导致不良后果。 2、不良文艺作品的污染 文学、影视作品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很大。好的文学、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推动作用,劣质文学、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成长起潜移默化的消极作用。如有些文学、影视作品在有关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一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有这样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稿子子

新城乡五(3)班预防青少年犯罪 主题班会知识讲稿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某,男,15岁,初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和犯罪。 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和犯罪,对规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 ,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举养老事例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国预防未

如何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如何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 为深入落实我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项组工作汇报会精神,以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围绕重点群体,深化重点项目,强化基层基础,加强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主要工作任务: a.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b.做好重点群体的管理、帮教工作。 c.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d.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青少年犯罪针对群体: 重点在625周岁,有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经分析,有几种心

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 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 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3)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有的少年 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较为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是XX最新发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同学们: 今天,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犯罪。”简单的说,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

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

法制讲座预防青少年犯罪教学文案

预防青少年犯罪 同学们: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

预防青少年犯罪主题班会.doc

预防青少年犯罪主题班会 一、队会主题:法在我心中 二、队会目标:预防青少年犯罪,让学生明白偷盗的危害性 三、参加人员:全班同学 四、班队会流程 (一)活动仪式 1、中队长:“全体起立,稍息、立正,各小队整队、报告人数。” 第一小队队长跑到小队前面:“稍息、立正、请坐。”小队长 跑到中队长面前,互相敬队礼后说:“报告中队长,第一小队原 1

有()名队员,实到()名队员,报告完毕。” 中队长:“接受你的报告。” 第二小队…… 第三小队…… 第四小队…… 2、中队长:“中队长向辅导员报告人数。” 中队长跑到辅导员面前,敬队礼:“报告辅导员,四三中队原有队员(48)人,实到(48)人,我们准备召开《法在我心中》主题队会,请批准。” 2

辅导员:“接受你的报告,允许你们召开,并预祝你们的队会圆满成功!” 3、中队长:“下面我宣布:四三中队《法在我心中》主题队会,现在开始!” 4、中队长:“第一项:全体队员立正,出旗,奏乐,敬礼。(礼毕) 第二项:唱队歌,由指挥。(请坐) 第三项:请主持人上场。 (二)活动过程: 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四三中 3

队的主题班队会《法在我心中》。 我是主持人王羽茜。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人在学法,守法。法规,法则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现在我宣布:四三班主题队会《法在我心中》现在开始! 主持人: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偶尔会发生让人生气的事情,甚至这样的事情已经涉及到了法规。比如偷盗事件,大家看小品《谁动了我的笔袋儿》。 《谁动了我的笔袋儿》 旁白(董安琪):班里最近出现了不小的风波,因为大家的笔时常莫名其妙的就没了,你看,王茜雅又在伤心了。 王茜雅:(哭)我的芭比娃娃图案的笔哪去了啊,谁拿了呀? 4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讲课稿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为了贯彻中共xx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平安创建“大宣讲、大排查、大调解、大评比”活动的通知,我们在这里为大家上一堂法制课。 谢谢同学们热情的掌声。看到同学们能够在学校里安心的学习、健康的成长,我们很高兴。但还有极少数未成年人,他们没有能够在学校里学习,而是在监狱服刑或者被关押在看守所,他们正在接受强制教育管理,为他们的罪过付出代价,正在洗刷他们的罪孽。我每当看到这一种情况时很是觉得痛心。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审判时总是说:我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现在很后悔,请求法官原谅我,给我轻判。由此,我把这一堂法制课题目定为: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报告组成部分 一、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预防犯罪方法。 三、结束语。 一、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也是一堂内容严肃的课。 准备这个课程的时候。想起了我在2007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案件的张某,至今是我记忆犹新。

2个案例。 张某盗窃、伤害案件 案件来源: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官党进学。会见。 张特点:犯罪时年满16岁,未满18周岁,聪明,看外表很乖,说话思路清晰,长相可爱。 犯罪过程:大荔县交警大队附近网吧,盗窃电脑主机一台。吃住网吧。 买好尼龙丝,把电脑主机掉下去。然后自己出去拿走主机,藏在农田里。掩盖起来。又返回网吧信息,上网。店主发现,追查报案,审问,交代作案过程。价值2000余元。大荔县关中地区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原因,犯罪动机:他在网吧玩一种游戏叫劲舞团,游戏中的人物穿的衣服越好,越看上去有钱,也能好找对象,因为他手中没钱,还想让游戏上的人物穿上好衣服,就能升级快,级别高别人羡慕,自己也满足虚荣心,就产生了盗窃网吧主机卖钱的想法。据我了解,还有地下城、穿越火线等游戏。 吸毒的危害叫他看,他吓了一跳。 辩护过程: 1、皮肤病,全身发红,报告看守所,法官,买药给他敷上,治疗他的皮肤病。 刑罚残酷性-------举例看守所照片,建议组织同学们去监狱、看守所参观学习。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计划

四古小学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计划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问题。一年来,我校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髙度重视,加强领导,始终把此项工作摆上全校校务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髙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培养造就“四有”新人为目标,本着着眼预防, 重在教育的原则,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校青少年,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校务会组织以“铸魂塑形”工程为载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精神。以中小学生群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壮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发挥组织优势,教育引导青少年成长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二、抓好普法工作,增强法制意识 我校校务会组织加强“两法一例”的宣传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强化学习宣传与青少年成长成才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中小学生为重点,着重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时为了提高青少年权益观念,通过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建立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活跃社区文化,加强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帮助青少年在校外教育中增强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深入开展了“青少年远离毒品”和“青少年安全网吧”等活动。 三、积极维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竭诚服务 继续开展助学活动,借助“希望工程”等公益事业加强对贫困家庭和“进城务工青年”等弱势群体家庭的青少年学生的救助。为帮助家庭贫困的农村青年完成大学学业。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和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不 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帮助 关心青少年,使他们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古小学 2016年2月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

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第二讲家庭保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 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几乎都要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家庭之中,因而家庭的教育保护具有基础性作用。 如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让未成年人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二、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特别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员代为监护。 是多次偷窃;七是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是吸食、注射毒品;九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互相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例如:某中学高二学生王某,从小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虽然家境

不富裕,但王父想方设法让儿子吃好穿好,百般宠爱。致使王某上小学就开始打架,上中学出入台球厅、电子游戏室,父母不仅不管教,还袒护他,2005年5月,王某与社会上的流氓张某合伙抢了一辆出租汽车,并将司机杀害被公安局抓获,他的父母伤心欲绝。这是他们娇惯的结果。 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有一天,王丹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天,赵老师得知后建议学校将王丹开除,学校采纳了赵老师的建议,一纸布告将王丹开除学籍。王丹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讨个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教案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教案 (授课年级:5---9年级)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结合个人的亲身感受、所见所闻、或利用在课前的探究活动中调查了解到的典型事例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对“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二、教学过程: 1.出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第一组:文字资料:"弱智儿遭虐待死亡" 图片:"三缺一,凑个手" 第二组:图文资料"老师打学生耳光" 图片:地摊"游戏"莫伸向孩子等 学生分析,老师归纳,说明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造成的身心伤害。 2.学生分组讨论:

还有哪些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如何才能有效制止这些现象?(10分钟) 小组代表发言,总结本组讨论结果,老师适当补充。 包括如下内容:家长、监护人对孩子粗暴对待,甚至虐待,强迫孩子辍学、早婚等;学校忽略学生安全措施,酿成事故,老师教法不当,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学生身心受挫;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为谋求经济利益,雇佣童工,兜售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用游戏厅、网吧诱惑青少年。而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如果要制止这些现象,必须通过立法,用法律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三、揭示主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 案例分析:他们竟向同学连捅70多刀 学生分析:和大家一样的中学生,为什么会如此凶残? 分析方向:社会的不良影响;自身的抵抗力弱,法律意识淡薄。 浙江省少管所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

[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

[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年6月28日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 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计划

东山中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步一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陈安付任组长,黄国泰副校长、陈伟胜副校长、任副组长,王均香、唐海文、黄斌、沈奋飞、王和森、王挺、谢丽民、尤晓霞、王小平、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模拟法庭”、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

暑期文体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与司法、综治委、公安联合从政法干警中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专门的技能,关键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尽快转化新人 5、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对师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法制讲座,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 1、优化成长环境。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长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教育家长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孩子以正确的教育与监护,帮助引导孩子形成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的思想,并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去影响、感染自已的子女,为子女当好榜样,善于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座谈会上的讲话

共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天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座谈会的发言材料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教育局始终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原则,在做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尤其是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但是,由于受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丑恶现象、高科技网络世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部分学校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影响,加之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弱,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致力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可谓任重而道远。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只有结合全区教育工作的实际,更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拓宽教育途径,发挥社会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强化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助,才能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1、针对20xx年和20xx年上半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人数增加的严峻形势,教育局党委充分发挥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调整至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年度“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与教学、行政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2、深入贯彻教育局《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加强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并通过教育系统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会议和学校德育工作者的各种培训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制定对策,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为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3、进一步明确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在签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明确学校的综治目标,特别是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目标,将其与学校评优,领导晋级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预防机制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义务教育法》,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重点,不断探索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思路,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更高的起点,更新的突破,更大的成效。2、努力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能只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3、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司法、公安专业人员和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法律智力资源,为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系列讲座,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以案讲法让他们切身感受违法犯罪与刑法的必然联系等,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4、加强学校干部、教师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定期对干部、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考核,将法制教育的成效纳入到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工作业绩档案中,作为评优、任聘的依据之一。三、加大教育宣传,营造舆论氛围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大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等课程育人力度,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教学的重中之重,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用学生熟知的事、身边的事教育学生,搭建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平台,以“两法一例”为核心,开展“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用具体案例诠释法律条文,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2、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电视台、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学生手抄报媒介,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主题班团队会、组织中小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摸拟法庭等形式,在校园中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活动,并在教育中融入禁毒教育、反邪教教育的内容,形成综治宣教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师生受到深刻的法纪

远离犯罪未成年人讲课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嘉宾、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今天走在校园里,我想起了顾宪成的一句话“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同学们在学校里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窗外事,学习一下法律知识。 说起法律,可能有的同学会觉得我们还只是学生,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其实,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走在大街上要遵守交通规则,我们到商场买东西又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发生纠纷打官司要用到各种法律,你们长大以后结婚又要遵守婚姻法。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和一个女人结婚,如果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结婚,那这个男人犯了什么罪呢?对的,这就触犯了刑法,构成重婚罪。其实法律就是解决生活中矛盾的标准规范,是衡量公平和公正的标尺。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的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触犯了它,会剥夺人身自由(坐牢),甚至会剥夺生命(死刑)。 学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监狱是肮脏的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是天堂,一个是地狱,那么从学校到监狱究竟有多远?从我们现在所处的位臵到湛江第一和第二看守所只有两公里。从另一角度来看,守法或犯罪往往就在一念之间,违法犯罪与我们仅有一步之遥。 那么当今青少年犯罪现状如何?青少年学生应如何摒弃身上不良习惯,远离犯罪?这就是今天我要和同学们一起学习的两个内容。 让我们来看下这几幅书法作文,这是一个少年写的,钢琴比赛金奖、书法大赛金奖、申奥形象大使,无数的光环笼罩在这孩子身上,同学们知道他是谁吗?他就是李天一! 15岁,李天一因驾宝马车受阻打伤行人被处劳动教养;17岁,李天一解除劳教9个月后,又因伙同4名男子轮奸一名酒吧女,该案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最后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他将要在冰冷的铁窗里度过其人生中最美好的十年青春时光。可惜、可悲、可叹! 李天一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星二代,家庭背景特别好,生活条件优越,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为什么这些不良事件会接二连三地发生在他的身上呢?“李天一”案不断发酵(jiào),让更多人的目光关注青少年的成长问题。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但又无法回避的现实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来到马埠中学,和同学们坐在一起,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些问题聊一聊。 在讲正题之前,我首先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三个概念”。“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青少年”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一点很重要。 为了便于同学们理解和记忆,我今天的讲座主要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展开,以让你们达到学习的目的。下面我将分为以下几大部分来进行今天的讲解。 第一部分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对同学们来讲不是很陌生,但对二者的区别恐怕就不是很清楚了。(临时将几个案例区分违法和犯罪:盗窃、敲诈勒索、伤害)违法,是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我们通常所讲的未年成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

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这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改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 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情节特别轻微可免予处罚,但要予以训诫。再讲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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