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制度 概念

体制、制度 概念
体制、制度 概念

体制,从管理学角度来说,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及其相应关系的制度。是指有关组织形式的制度,限于上下之间有层级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如:学校体制、领导体制、政治体制等。体制是国家基本制度的重要体现形式。它为基本制度服务。基本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单一性,而体制则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而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上来说,体制是联系社会有机体三大子系统——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结合点,是三者之间发生相互联系、发生作用的桥梁和纽带。

政治学概念

在中国,体制主要指中央集权制,即国家政策和各种法规的制定,官僚机构及军队的设置,以及各级官僚和军官的任免等,都由中央直接下令,或将权力委派给各级政府,委托各级政府为其代理区域事务管理的一种权力运作体系.

体制和机制的中心语和使用范围不一样,“机制”由有机体喻指一般事物,重在事物内部各部分的机理即相互关系,“体制”指的是有关组织形式的制度,限于上下之间有层级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体制是管理机构和管理规范的结合体或统一体。不同的管理机构和不同的管理规范相结合就形成了不同的体制。总之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利划分等方面的具体体系和组织制度的总称。如经济体制则是指具体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制度,方式,方法的总称。

另外,体制一词还有文体的格局,即体裁的含义。如诗歌的体制可分为古体、近体两大体系。

体制分类

政治体制

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及相关法律和制度,简称政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政体包括了一个国家纵向的权力安排方式,这也叫做国家结构形式;它还包括了各个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这通常称作政权组织形式(在中国大陆,政体往往等同于政权组织形式)。

即使是不合法的政府或是无法成功行使权力的政府也有其政体存在,无论其统治品质优劣,一个失败的政府仍然是政府的一种形式。如果一个公司内部拥有官僚架构,也能被视为“政府”的一种。

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常为一个国家)制定并执行经济决策的各种机制的总和。通常是一国国民经济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方式。是一定经济制度下国家组织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具体形式或者说就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具体形式。社会的经济关系,即参与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单位、各个个人的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是通过这样的体系表现出来。

经济体制除了指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制外,还包括各行各业如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等各自的管理体制,此外各个不同企业的企业管理体制也属于经济体制的范围。

经济体制的不同,体现在社会制度的不同,而社会制度的不同决定了经济体制不同。

教育体制

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的结合体、统一体,它是由教育的机构体系与教育的规范体系所组成。

制度(Institution),或称为建制,是社会科学里面的概念。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著一个社会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的范畴之中。

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例如如果我们把选举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话,不同地方的选举制度,规则都有不同,制度主义者便会解释这是不同社会对选举价值观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结果。倘若一个社会认为应该表达多元声音,重于执政效率等其他价值观的话,那么选举制度便会倾向设定于有利表达多元声音(例如:代表制),多个党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应民意支持而被选出。

制度的概念有一个盲点,就是难以解释制度改变的原因。多年来不同学者均尝试加以解释,如社会上规范性价值观的改变、人们的行为互动、历史的因素会导致制度得到改革,可是始终难以充分解释政治现象。

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第五章规章制度一、什么是规章制度 ㈠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㈡规章制度的特点: ⒈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⒉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⒊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

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 ⒈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例如:《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⒉规定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例如:《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⒊办法

概念隐喻理论浅思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515511550.html, 概念隐喻理论浅思 作者:时璐 来源:《读写算·教研版》2015年第12期 摘要:认知语言学的概念隐喻理论认为隐喻不仅是一种修辞手段,更是人们借助已知事 物认识未知事物的普遍性思维方式和认知手段。在分析概念隐喻理论的基础上,探讨概念隐喻理论四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和概念隐喻理论发展的局限及其前景预示。 关键词:概念隐喻;映射;认知语言学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2-009-01 一、引言 概念隐喻理论的思想是Lakoff & Johnson在《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一书中提出来的。莱可夫和约翰逊认为:“隐喻渗透于日常生活,不但渗透在语言里,也渗透在思维和活动中。我们借以思维和行动的普通概念系统在本质上基本上是隐喻的。”这样的隐喻被莱可夫和约翰逊等称为概念隐喻。 隐喻是人类一种基本的认知方式。人类概念系统中的许多基本概念往往是隐喻性的。隐喻作为人类概念系统中深层次的核心概念,对人类日常的思维方式和话语表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莱可夫把隐喻看作是人们思维、行为和表达思想的一种系统的方式,即隐喻概念(metaphorical concept or conceptual metaphor)。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参照他们熟知的、 有形的、具体的概念去认识、去思维、去经历,从而在对待无形的、难以定义的概念时,就形成了一个不同概念之间相互关联的认知方式。在一定的文化中,隐喻概念已经形成为一个系统的、一致的整体隐喻概念体系,在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概念隐喻理论四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考证 概念隐喻在英语中通常用大写字母表示,如INFLATION IS AN ENEMY.(通货膨胀是敌人。)这里的INFLATION称为目标域(target domain), AN ENEMY称为始发域(source domain), IS被看作是“经验集的简化,隐喻以它为基础,我们根据它理解隐喻”,即“经验基础”。因此,概念隐喻理论四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为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由始源域向目标域的系统的、部分的、不对称的结构映射。这种映射通常有几种对应关系。一个是本体对应(ontological correspondences),映射是始源域与目标域实体间的一个固定的本体集对应。我们以概念隐喻“经济是旅行”为例:“经济是旅行”映射“发展经济的共同目标对应旅行的共同目的”和“经济危机对应旅行中的障碍”。另一个为推理模式对应(inference pattern correspondences),当本体对应被激活时,映射能把始源域的推理模式映射到目标域的推理模式上。

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第五章规章制度 一、什么是规章制度 ㈠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㈡规章制度的特点: ⒈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⒉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⒊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 ⒈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例如:《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⒉规定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例如:《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⒊办法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例如:《南方工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⒋细则 细则是为实施“条例”、“规定”、“办法”作详细、具体或补充的规定,对贯彻方针、政策起

某某有限公司制度分类标准

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制度分类标准 一、对制度的理解 (一)制度的定义 企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须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其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 (二)对制度的理解 1. 制度不是上级管理下级的工具,而是企业更好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工作沟通与协调的必要的手段 2. 制度不是可有可无的,全体员工都应处于企业规章制度的硬性约束之中 3. 制度一定要有所为,制定一项制度就必须执行一项制度 4. 让当事人参与编写的全过程,要注重前期调查工作和第一稿的质量 二、公司的制度分类 公司目前处于从管理不规范的小企业开始规范管理、强化企业自身能力建设,向正规企业方向努力的阶段,公司目前的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公司的制度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公司目前规模不大,制度建设的重心一方面要围绕着一线生产、经营工作,要通过制度建设促进采购、生产、技术、销售、基建项目管理等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管理水平、消除管理的漏洞,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树立规范化、体系化的意识,强化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所以目前公司的制度建设重心一方面要强化生产经营相关的制度,另一方面强化制度体系的构建。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将公司的制度从内容和作用的角度,可以分为五类:职责类、规范类、流程规定类、检查激励类、综合类制度。 (一)职责类制度 职责类制度主要是对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的说明、界定。职责类制度主要下面几类: 1. 业务一线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尤其是生产一线)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安全责任相关的制度。比如煤矿放炮工、玻璃公司保窑工的岗位职责、安全责任制;此类制度往往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张贴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的墙上以强化员工对职责的观念。 2. 其他综合管理类、技术类员工的岗位说明书,比如生产处、综合处员工的岗位说明书。此类制度一般格式严谨、内容详细、规定清晰明确; 3. 组织结构图和部门职责说明。部门职责说明详细的规定了该部门的工作职责、内容,是该部门的工作指南和进行绩效考核的最基本依据。 (二)规范标准类制度 规范类制度主要是对工作内容进行规定、明确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以指导工作能够按照要求、高质量的完成,也为对工作的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提供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主要包括下面三种制度: 1. 对于操作一线的员工的工作的标准、作业的技术、安全等要求进行明确、清晰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公司内的各种岗位、各个工种、以及一定工序(工段)的技术规范、安全规范、业务操作规范,以及日常行为的规范等方面; 2. 对设备物资、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的质量相关的标准,主要体现在相关物品的质量标准、技术和工艺标准等方面; 3. 对环境、工作场所的具体要求,是相关的工作环境的要求、规定,比如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保护等。 规范标准类制度属于静态制度,内容一般不包含跨岗位、跨部门的工作规范

创造性思维与方法笔记整理

创造性思维与方法笔记整理 目录 第一章导论 1.1困惑与思考 1.2创造 1.3创造学 1.4创造力及其构成 第二章创造性思维及思维定势 2.1 创造性思维概念 2.2 创造性思维的特征 2.3 思维定势的类型 2.4突破思维定势 第三章方向性思维 3.1 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 3.2正向思维与逆向思维 第四章形象思维 4.1 形象思维及特点 4.2 想象思维 4.3 联想思维 4.4 直觉思维 4.5 灵感思维 第五章头脑风暴法 5.1 头脑风暴法基本原则及规则5.2 头脑风暴法实施程序 第六章设问法 6.1奥斯本检核表法 6.3 和田十二法 6.2和田十二法 第七章列举法 7.1 列举法概述 7.2 属性列举法7.3 希望点列举法 7.4 缺点列举法 7.5 成对列举法 7.6 综合列举法 第八章思维导图 8.1 思维导图概述 8.2 思维导图绘制 第九章组合分解法 9.1 组合法概述 9.2 常见的组合方法 9.3 形态分析法 9.4 信息交合法和主体附加法9.5 分解法 第十章六顶思考帽法 10.1 水平思考法 10.2 六顶思考帽的特征 第十一章类比法 11.1 类比法概述 11.2 类比法的原理 11.3 类比法的类型 11.4 综摄法 11.5 引申方法 第十二章 TRIZ法 12.1 TRIZ的由来 12.2 TRIZ理论的体系结构12.3 TRIZ理论专利等级划分12.4 技术系统进化S曲线12.5 物理矛盾及其解决原理12.6 技术矛盾及其解决原理

第一章导论 1.1困惑与思考 东亚人平均智商最高,但智商高不等于创造力高。 美国教育哲学:鼓励广泛的兴趣,灵活多变,善于质疑,东跑西跳,注重培养自信心;中国教育哲学:注重狭隘的专业,扎实的操练,被动接受,按部就班,常常缺乏自信心。 中国学生知识丰富,善于考试,但却不善于想象、发挥、批判和创造。高知识不等于高创造力。 李约瑟悖论:中国有四大发明,近代科学技术为什么未起源于中国?因为我们停留在经验的基础上,没有形成理论,不能指导我们实践。发明的目的不是为了探求未知世界,也不是为了人类谋求福祉,而是政治的需要。 什么是高创造呢?知识,技术。 钱学森之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缺乏创新型人才是问题所在!所以大学的责任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 什么是创新型人才?·就是俱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通常表现出灵活、开放、好奇的个性,俱有精力充沛、坚持不懈、注意力集中、想象力丰富以及富于冒险精神等特征。 1.2创造 (1)创造与发现。发现科学事实,发现科学规律。 (2)创造与发明。新产品的研制,新方法的发明。 (3)创造与创新。更新,改造新的东西,改变。先创造,滞后期,后创新。 (4)创造与创意。新奇,简单,实用,与众不同,能使人眼前一亮,会令人久久难忘。 创意产生思路,创造产生作品,创新产生效益。 1.3创造学 赫曼全脑模型: A左上逻辑性B左下纪律型C右上空想型D右下表现性 创造学的涵义:指研究人类的创造能力,创造发明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创造学的特点:一般性,不能取代其他科学。 创造学的研究目的:尽快开发每一个普通人的创造力,提高其创造性。 创造学的基本原理:(1)创造力是人人皆有的一种潜在的自然属性,即人人都有创造力,因此都具有开发的创造潜能。(2)人们的创造力可以通过科学的教育和训练而不断被激发出来,转化为显性的创造能力,并不断得到提高。 1.4创造力及其构成 1、创造力的含义:发现和解决新问题、提出新设想、创造新事物的能力。 2、创造力的构成:知识→一般知识、专门知识, 智力因素→一般智能、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特殊才能, 非智力因素→创造意识因素、创造精神因素。 格林提出创造力由10要素构成:知识、自学能力、好奇心、观察力、记忆力、客观性、怀疑态度、专心致志、恒心、毅力等。庄寿强创造力公式:创造

请举出三种隐喻类型的例子

作业3 12外汉1班陈倩倩12043020 请举出三种隐喻类型的例子。 1.结构性隐喻 1.1“爱”的结构性隐喻,爱可以被视为高山,山有高度,有气势,爱是崇高的,也可能是沉重的爱。所以爱有了一下的一些特征。例如: 父母是孩子的爱是以中国崇高的爱。 她的爱我高不可攀。 爱把我们压得喘不过气来。 爱同样也可以是大海,把大海的特征赋予给了爱,于是就有了: 心死了,爱也枯竭了。 幸福的人儿沐浴在爱河里。 他的爱深不可测。 1.2“学习”的结构性隐喻,我们可以将学习知识认为是烹饪食物,学习犹如烹饪食物慢慢从冷到温热最终被煮熟,例如: 学完后再温习一遍会记得更清楚。 2.方向性隐喻 2.1“爱”的方位性隐喻,在形容爱情时,我们认为爱情时美好的,必须努力追求才可得的,因此经常有这样的语句: 他的爱高高在上。 我深深地爱着你。 2.2“情绪”的方位性隐喻,在描写人的情绪是,一般高兴、喜悦、兴奋等积极的情绪我们一般用表示向上方位的词,而悲伤等消极的情绪的方位是向下的。这事引起了我的兴致。 他垂头丧气的,一副没精打采的样子。

3.本体性隐喻 3.1无形——有形 3.1.1“爱”的本体性隐喻,爱本来只是一种感觉,一种抽象概念,而人们利用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实体或物质来隐喻它,赋予它实实在在具体有形的概念。例如: 我不能接受你的爱。 只要人人都奉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得更美好。 3.2无界——有界 3.2.1“爱”的本体性隐喻,我们可以将爱看成容器,人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其中。他陷在爱中不可自拔。 3.2.2“心”的本体性隐喻,我们也可以把心看成一个容器,里面有喜怒哀乐。例如: 喜悦之情犹如泉水涌入她的心里。 她满心欢喜。 总结:事实上,这三种隐喻方式有各自独立的成分,但也相处交叉的部分,彼此之间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截然分开的。比如“时光流逝”,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把时间当作流水一样的结构性隐喻,也可以认为是用流水来形容时间的本体性隐喻。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81380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 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

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 (一)什么是“制度”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二)“制度”的使用范围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三)“制度”的基本要求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制度”的分类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五)“制度”的发布

规章制度制定原则

规章制度制定原则 1 2020年4月19日

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强公司内部沟通,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管理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经营和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须知、通知、意见等。 第三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其中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是必要程序。 第四条管理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业务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业务管理类主要是指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综合管理类主要是指行政人事管理类和财务管理类等。 第五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二)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立项 2 2020年4月19日

第六条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 (二)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拟完成的时间; (四)承办人。 第三章起草 第七条管理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工作、组织起草。涉及其它部门的,其它部门为协助部门或承办部门。 第八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示,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能够分章,章下设节。 第九条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条管理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范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管理规章制度应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对同一事项,如果做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一致的规定,应在报送草案时说明。 3 2020年4月19日

城市公共空间活力要素

城市公共空间活力要素 一、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现状 1.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 城市公共空间的一般概念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它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广义概念可以扩大到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例如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城市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可以进行交通、商业交易、表演、展览、体育竞赛、运动健身、消闲、观光游览、节日集会及 人际交往等各类活动。 2.存在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 有观点认为:在现代科技的促进下,过去需要发生在公共空间领域的一部分社会及市政功能已经转移到了私密领域(如娱乐、资讯获取以及消费过程可以依靠家庭中的电视和互联网来完成),曾经只能以集体和公共形式出现的活动也在逐步转化成为更加个人和私密的形式(例如城市中的各种缴费手续,过去必须到指定的公共场所完成,而现在则可以通过网络甚至通讯手段就可以在私密领域完成),公共空间对于城市的重要性愈趋减弱。但对于目前我国的城市现状而言,公共空间的使用仍然在城市社会生活中占主流地位,只是由于设施陈旧、设计不当以及人们的意识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相对低下,服务 能力有限,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3.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空间是体现城市风貌与特色的重要场所,是城市的魅力所在。它不但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了开放的空间环境,而且在城市的演变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 角色,记录着城市历史与文脉的积淀。 凯文·林奇(K.Linch)的“城市意象理论”、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的“城市活力分析”以及扬·盖尔(Jan Gehl)的“交往与空间”等理论,都对营建个性突出、富有活力的公共空间的意义作出了积极探讨。从本质上看,公共空间应该是一个自由的环境——人们可以随意使用它们,但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其他的地方。在此,我们可以通过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的要素设计,丰富人们相互交往的场所,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提高城市公共空间质量,以此适 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要素 成功的公共空间是以富有活力为特点,并处于不断自我完善和强化的进程中的。要使空间变得富有活力,就必须在一个具有吸引力和安全的环境中提供人们需要的东西,即如何在公共空间中营建和应用“空间与尺度”、“可达性与易达性”、“混合使用与密度”、“环境质量”、“公共设施”、“街道家具”和“公共文化活动”等要素。 1.空间与尺度

规章制度分类

规章制度分类 【篇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第五章规章制度 一、什么是规章制度 ㈠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㈡规章制度的特点: ⒈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⒉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⒊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 ⒈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

公共课创造学 思考题答案

1、什么是创造学?其基本原理有哪些? 创造学(Creatology): 是研究人们在科学、技术、管理、艺术以及其它所有领域中的创造活动并探索其中创造的过程、特点、规律和方法的一门科学。 研究目的:开发普通人的创造力,提高其创造性。 第一条基本原理: 创造力是人人皆有的一种潜在的自然属性。 第二条基本原理: 创造力是可开发的。即人们的创造力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教育和训练而不断被激发出来,转化为显性的创造能力并不断得到提高的。 2、什么是创造力?创造力的特征和构成要素,如何提高创造力? 一、创造力的含义 创造力是指每个正常人或群体在支持的环境下运用已知的信息,发现新问题,并对问题寻求答案,以及产生出某种新颖而独特、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物质或精神产品的能力。 创造力是创造者在创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能力。不同的创造者在类似的条件下可以表现出不同的创造力,同一创造者在不同条件下也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创造力。 特征: 1、创造力是有特定功能的生产力 2、创造力是人人皆有的一种能力 3、创造力有高低之分 五层次:

发表的能级 技术的能级 发明革新的能级(大多数人能达到) 发现的能级 创新的能级 三、创造力的类型 A、非凡 B、局部 C、自我实现 提高创造力 一、创造力开发的依据 1、创造力普遍存在 2、创造障碍制约创造力

一是外部社会文化环境创造障碍 二是内部心理活动创造障碍 创造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 (1)固定观念 (2)遵守规则 (3)严守逻辑 (4)怕犯错误 (5)迷信权威 (6)兴趣狭窄 3、教育和训练可以提高创造力 一个创新者如果具备了哲学头脑,他的创造成果就可以比原来增加一倍;如果他同时又具有创造学头脑,那么他的创造成果还可以再增加一倍。 二、创造力开发的内容 1、知识的掌握和优化 2、智能因素的开发 观察力, 记忆力,记忆大师 注意力, 想象力,想象力, 操作能力 3、非智力因素的开发 独立的个性,强力的求知欲,坚强的意志 4、创造技法的训练 三、创造力开发的途径 1、创造教育 2、创造实践

制度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办法2009年1月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适用范畴2 第三章制度治理组织机构2 第四章制度定义及分类3 第五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5第六章附则8

为规范XXXX(以下简称公司)制度治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分类标准和编制、修订程序,促进XXX经营治理水平的提升,参照X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公司制度要紧是为XXX进展战略和经营治理提供支撑,规范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和秩序,公司制度体系应符合如下原则: 体系完整:制度体系要涵盖XXX为实现整体战略目标而涉及的各项治理职能,尽量做到内容全面; 结构合理:制度体系要分类合理、层次明确,体系内各项制度之间具有内在逻辑关系,有利于懂得、执行与实施; 和谐一致:制度中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适用部门、制度中规定的权责对等清晰,低级制度服从高级制度,各级制度之间幸免冲突; 功能到位:治理制度能满足XXX治理各层面活动的需要; 精简清晰:在制度内容上,纲目精炼、结构合理、语言简洁; 相对前瞻:治理制度的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稳固性,不宜经常作原则性的变动; 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符合XXX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符合实际:习惯XXX现有的进展时期,符合XXX的实际情形和企业文化,关注XXX现时期最核心最紧迫解决的咨询题。 适用范畴 本方法适用于XXX全局范畴和局本部制度的立项、起草、审订、修改、颁布、备案、废止等制度的各项治理,局下属单位的制度治理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制度治理组织机构 局决策层是公司制度治理的领导机构,在制度治理方面要紧职责如下:审批XXX制度编制规划;

批准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 决定制度的立项、修订、公布和废止。 战略规划部是XXX制度治理的归口部门,在制度治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拟定XXX制度编制规划; 督促、检查、协助其他部门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组织论证制度草案及征求修改意见; 审核各部门起草的制度草案的规范性; 汇编存档公司的各类治理制度,对局下属单位的重要制度进行备案。 局本部各部门是各项职能制度的具体制定和执行部门,在制度治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协助战略规划部拟定XXX制度编制规划; 起草和修订要紧属于本部门职能或本专业的制度; 审核、会签与本部门或本专业有关的其他制度; 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制度定义及分类 本方法中所称的制度是指,公司制定及颁布的具有约束力的各种规定和准则的总称。包括“制度”、“规则”、“规定”、“条例”、“方法”、、“细则”等。 “制度”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某一方面作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法则;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某一方面制定程序性内容的决定; “条例”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中某一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原则的规定的文件; “方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中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条例、规定等结合实际情形、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讲明和补充。

规章制度的概念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生产、学习以及生活秩序,保证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定的具有法规性和权威性,指导性的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的总称。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及其广泛,大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各业,各系统,小到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则制度的特点: 1、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他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和遵照执行,如果违法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2、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单位部门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是本级权力意志的反映。 3、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

三、规章制度的种类: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企业的规章制度比较宽泛,一般来说包括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等等,不同的企业所涉及的制度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制度是以部门来划分的,建有一个部门就有应该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定义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司法解释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树立企业的形象,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

创造学第一章

第一讲基础概念 一、创造 1. 创造基本概念 概括地认为:创造就是首创或改进的形形色色的事物。所谓事物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自然界的一切物体及其变化的现象和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现象及其发展变化的状况都可称为事物。首创或改进的事物就是创造,例如星云的收缩创造了星球,地壳的运动创造了山脉湖泊……这些属于自然的创造。再如,古人类在劳动中创造了工具,人类在探寻自然的奥秘的过程中创造了各种自然科学,在探寻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创造了各种社会科学……这些属于人类的创造。所谓创造,是指人们首创或改进某种思想、理论、方法、技术和产品的活动。有关专家将人类的创造分为“第一创造性”和“第二创造性”。“首创”就属于“第一创造性”。它是指人类历史中出现的重大发明和创造,如中国的“四大发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瓦特的蒸汽机等。第一创造性是为少数人所拥有的活动。“改进”是属于第二创造性。它是指人们在理解和把握某些理论与技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条件加以吸收和溶解,再创造出大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新事物。第二创造性是较为广泛的社会性活动。 2. 创造的特点 (1)目的性 人类和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的能动性,任何创造性活动者都是有目的的,人们总是为了某种目的而从事创造活动。像瓦特发明蒸汽机、爱迪生发明电灯等,如企业的新产品开发、组织机构重组等。 (2)新颖性 创造活动与人类其他活动的最大区别是其具有的新颖性。新颖性、主要表现在创造活动的结果上。有些是全新的结果,如电灯的发明,有些是局部的革新,或对原有产品的重新设计等。 (3)否定性 “新”的事物总是对“旧”的事物一定程度的否定,创造活动是新事物的产生活动,必然包含对过去或现在事物的否定,即使是全盘接受旧事物而增加某些特性也是对旧事物没有增加的特性所产生结果的否定,这才导致增加新特性。步行——自行车——汽车——飞机。 (4)过程性 尽管有些创造活动很短暂甚至于说不清道不明其中的详细步骤,但是任何创造活动都是一个在时间甚至于空间有一定持续性并且有资源消耗的过程。目前有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过程模式,如美国人提出的三阶段模式:发现问题、提出假说、解决问题;英国人提出的四阶段模式:准备、酝酿、明朗和验证等。 (5)实践性 任何的创造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一定实际需求的,只有真正创造出与其他事物不同的新事物的活动才能称为创造,不能把凭空想象而没有任何结果的活动称作创造。实践性一方面指满足实际需求而产生新的事物,另一方面指创造过程是一个实践的过程。 (6)持续性 持续性是指创造活动能够而且必须不断进行下去的特性。对于没有的事物可以通过创造活动予以创造,对于已经存在的事物可以通过创造活动不断改进,而且从宏观角度讲,不同的时空都会存在不同层次的创造活动。 (7)主体依赖性 创造活动都是有人参与的活动,人是创造活动的主体,具有创造力的是人而不是其他。不同的人或组织由于知识、经历、能力及周围环境对其影响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创造力,导致不同的创造结果,某种程度上创造活动过程也是不同的。同样从事同一研究发明,有些人做出来了,有些人没有做出来,也可能有些人虽然做出来但是时间上却慢了几拍。 (8)普遍性 创造活动普遍存在于人们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活动之中,并不是某些地区、某些时间或某些人所独具

制度的定义与分类

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请尊重我的知识产权。 《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制度的定义与分类 张旭昆制度是什么? 许多研究制度的理论家都对“制度”下过互有差异的定义。在老制度主义者以及后(现代)制度主义者中间,对制度就有不同的定义(1)。较早的美国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凡勃伦相当宽泛地定义制度是“大多数人共同的既定的思想习惯”(2)。康芒斯则认为制度无非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3)。另一个制度主义经济学家沃尔顿·哈米尔顿对制度提出了一个更精确的著名定义:“制度意味着一些普遍的永久的思想行为方式,它渗透在一个团体的习惯中或一个民族的习俗中……制度强制性地规定了人们行为的可行范围。”(4)后(现代)制度主义者霍奇森则认为制度是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的约束所创造出来的持久的行为规范的社会组织(5)。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如此定义制度:“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6)日本新制度经济学家青木昌彦(7)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概括了其他人对制度的三种定义,并提出了自己的定义。他指出,关于制度有三种定义,一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参与者,尤其是组织;二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规则;三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他本人倾向于第三种定义,但提出了修正意见,把制度定义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理念的自我维持系统。 对于上述定义,本文有如下几点看法:制度不宜被定义为博弈的参与者,尤其是组织。制度也不宜一概被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首先,并非任何博弈的均衡解都是制度,起码一次性囚犯博弈的均衡解就不能称作制度。因此,制度至多只能是某一类博弈的均衡解。人与人之间的博弈,从给“制度”下定义这一目的出发,可分为两类:一类博弈的策略集是参与者除生理条件不许可之外所有可能的行为,包括杀人、放火等,其解是给博弈的参与者划定行为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例如禁止上面列举的行为。这类博弈的均衡解才可能是制度或行为规则。另一类博弈的策略集是参与者行为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它们由制度或行为规则所规定,其均衡解是博弈的参与者的最优行为,而不是制度或行为规则。前一类博弈可称作决定制度的博弈,简称制度博弈;后一类博弈可称作既定制度下决定行为的博弈,简称行为博弈。这两类博弈都可能出现多重均衡解,包括多重子博弈精炼均衡解。制度博弈的多重均衡解有助于说明制度的多元性,行为博弈的多重均衡解有助于说明行为的多样性。 其次,制度也不宜被定义为制度博弈的均衡解,因为如果制度被如此定义,那么根据纳什均衡的定义,将无人会不遵守制度,但事实并非如此;并且若严格按此定义,则不被人遵守或实行的规定便不能算作制度,于是“禁偷盗”也不再是制度了。当然,如此定义制度,可强调制度的可实施性,但是可实施性并不是制度的根本性特征,因为大多数制度,尤其是那些具有非帕累托性质的制度,往往是不能得到完全遵守完全实施的。因此对于大多数制度来讲,可实施性都是不完全的,根据均衡解定义,它们似乎都不应算作制度了,因为既然有人不遵守之,便证明遵守行为并非纳什均衡解。必须把制度和制度的有效性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制度失效正是制度演化中的常见现象,是制度演化分析需要说明的现象,如果失效的无法实施或难以实施的制度不算制度,那就意味着把制度演化分析的很大部分工作给取消了。 再次,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其目的是为了把制度作为被解释的内生变量,而不再是制约博弈结果的外生变量。但是,若要达此目的,未必非要如此定义制度,可以像上面所做的那样,把博弈分为制度博弈和行为博弈,在行为博弈中,制度是制约博弈结果的外生

公共空间设计 教案

GUANGDONG INNOVATIVE TECHNOLOGY COLLEGE 教案 课程名称:公共空间设计 教师姓名:姜佳良 系别:机电系 二○一三年至二○一四年第二学期 课程概况 课程名称: 公共空间设计 总学时:64 周学时:周4学时 教学起始周: 1 周——16 周 授课班级及时间:工业设计二、三班 教材概况(主编、出版社、版次等): 《公共空间设计》杨清平北京大学出版社

教辅概况: 《室内设计》马澜清华大学出版社

课时授课计划 一、授课具体时间: 第一周 二、授课课题: 公共空间设计概述(1) 三、教学目的要求: 1.公共空间的概念 2.公共空间设计的发展及风格表现 3.公共空间的类型 四、教学重点难点: 公共空间概念的理解 公共空间的主要风格 公共空间的主要类型 五、教学方法、用具: 讲授、演示、实践 六、教学过程(包括教学内容、辅助手段、板书设计、课堂练习、教学进程时间分配、课外作业等):

教学后记: 课时授课计划一、授课具体时间: 第一周 二、授课课题: 公共空间设计概述(2) 三、教学目的要求: 1.公共空间分类的依据和方法 2.公共空间设计的发展因素 3.公共空间设计发展的主要趋势 四、教学重点难点: 公共空间分类的依据 公共空间发展的因素与趋势

五、教学方法、用具: 讲授、演示、实践 六、教学过程(包括教学内容、辅助手段、板书设计、课堂练习、教学进程时间分配、课外作业等): 教学后记: 课时授课计划 一、授课具体时间: 第二周 二、授课课题: 展馆空间设计案例鉴赏解析 三、教学目的要求: 对湖南益阳博物馆室内设计进行鉴赏 归纳总结展示空间的设计特点与要求 要求学生进行展示空间设计

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doc

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1 ---------------------------------------------------------------最新资料推荐------------------------------------------------------ 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第五章规章制度一、什么是规章制度㈠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㈡规章制度的特点: ⒈约束性。 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 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⒉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 1 / 3 担义务的组织。 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⒊稳定性。 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 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 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⒈条例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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