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寄生虫学表格总结

医学寄生虫学绪论

?两种生物之间的利害关系:互利共生、共栖、寄生(填空)

寄生的概念:两种生物生活在一起,一方收益,另一方受害,这种现象称为寄生或者寄生现象。受益方为寄生物,受害方为宿主。

寄生物:永久、长期或暂时寄生于植物、动物和人体的体表或者体,获得营养,赖以生存,并损害对方的营寄生生活的生物称之。

寄生虫;营寄生生活的单细胞的原生动物和多细胞的无脊椎动物称之。

生活史:寄生虫完成一代的生长、发育、繁殖整个过程称之。

?宿主的类别:终宿主、中间宿主、储存宿主、转续宿主(填空)

终宿主:寄生虫的成虫或有性生殖阶段所寄生的宿主称之。

中间宿主:寄生虫的幼虫或者无性生殖阶段所寄生的宿主称之。

储存宿主:某些寄生虫某一发育阶段既可以寄生于人体,也可以寄生于某些脊椎动物体,在一定条件下传播给人,流行病学上称之,也称保虫宿主。转续宿主:某些寄生虫的幼虫侵入非正常宿主体,不能继续发育、长期保存幼虫状态,当有机会进入正常宿主体时候,便发育为成虫,称之。

?寄生虫对宿主的致病作用:

1.夺取营养,造成宿主营养不良

2.机械性损伤,阻塞、压迫和直接损伤组织对宿主造成危害。

3.化学性损伤,其代物、排泄物、分泌物和死亡虫体分解物对宿主均有毒性,引起宿主的组织细胞损害和免疫病理反应。

4.免疫反应性损伤

?宿主对寄生虫的免疫作用:

固有免疫:也称先天性免疫,其具有遗传性,是宿主长期进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天然防御能力。

适应性免疫:也称获得性免疫,是宿主对特异性寄生虫抗原产生免疫应答。

非消除性免疫:寄生虫感染后引起宿主对再感染产生一定的免疫力,但不能完全消除体原有的寄生虫,虫体可以维持在低密度水平,用药物消除体残余寄生虫后,免疫力也随之消失。

带虫免疫:人体感染疟原虫后具有一定免疫力,疟原虫虽然未被完全消除,维持低虫状态,但宿主对同种再感染疟原虫具有一定抵抗力,称之。

伴随免疫:人体感染血吸虫后对再感染科产生一定程度的抵抗力,对再次入侵的童虫具有杀伤作用,但是对初次感染的成虫无作用。

?寄生虫与宿主相互作用的结果:

1.宿主防御力大于寄生虫的侵袭力,宿主对进入的寄生虫进行全部杀灭或排除体外,并具有抵御再感染能力。

2.宿主防御力和寄生虫侵袭力相当,仅少量寄生虫侵入可在宿主体存活或繁殖,对再感染具有一定抵抗力,监狱大多数寄生虫感染或带虫者。

3.宿主的防御力小于寄生虫侵袭力,寄生虫在宿主体发育、繁殖,宿主并对宿主产生各种病理性损害,宿主表现出一定临床症状,不及时治疗,严重可

致死。

?寄生虫的实验诊断:

血液检查:在耳垂或者指尖取血,涂制血膜片。分为薄血膜片和厚血膜片。

排泄物和分泌物检查:如粪便壳采用直接涂片法,浓聚法,培养法,肛周检查法(蛲虫)

?寄生虫流行与防治

寄生虫病:寄生虫在宿主体生长、发育、繁殖引起寄生虫感染,具有明显临床表现的寄生虫感染,称之。无明显临床症状,但可传播病原体,称为带虫者。

幼虫移行症:一些寄生蠕虫的幼虫侵入飞正常宿主后不能发育为成虫,这些幼虫在体长期移行造成局部或全身性病变,称之。可以分为两类:皮肤幼虫移行症,脏幼虫移行症。

异位寄生:寄生虫除了在正常部位寄生外,还可以在其他组织或者器官寄生,引起异位损害,出现不同症状和体征,称之。

?寄生虫的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填空)

感染阶段:指的是寄生虫侵入宿主体后能继续发育和/或繁殖的发育阶段。

经口感染:蛔虫、蛲虫;经皮肤感染:钩虫丝状蚴和血吸虫的尾蚴;经医学节肢动物传播:丝虫、疟原虫;吸入感染:蛲虫。

?寄生虫的流行特点:地方性、季节性、自然疫源性(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

WHO要求防治的6中热带病中包含的寄生虫病有:疟疾、血吸虫病、丝虫病、利什曼病、锥虫病。

我国要求防治的五种寄生虫病有:疟疾、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黑热病。

?寄生虫的防治:

消灭或控制传染源:普查普治,早发现早治疗。

切断传播途径:加强水源和粪便管理,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控制和杀灭中间宿主和媒介节肢动物等。

保护易感人群:加强卫生宣传,养好个人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采取药物预防或隔离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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