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章程

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章程
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章程

** 人民县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人民县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 县人民医院高年资专家组成,机构性质属集体。

第二条本中心全称为:“ ** 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场所设立在** 县人民医院医教科(** 县城兴彭大街405#)。

第三条本中心的执业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公正、合法的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和技术操作规范的准则;公平、公正、公信地为当事人提供优

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有偿服务,以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和完善,为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推动和繁荣我县司法鉴定活

动作出贡献。

第四条业务范围:

(一)法医类鉴定:即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病理学鉴定。

(二)家庭暴力操作鉴定。

(三)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

人的委托,进行法医类鉴定有偿服务。

(四)为当事人提供法医类鉴定有偿服务,解答法医类鉴定相关事务及疑问。

(五)接受人民法院的聘请,进行出庭作证服务活动。第五条本中心的经济运营实行的是经费自筹、有偿服务、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愿组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方针,由** 县人民医院单位投资、受益、风险共担的原则。中心积累的全部财产由** 县人民医院所有,中心依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第六条本中心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本中心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中心会议的组成和权力;

(一)本中心会议由** 县人民医院院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二)本中心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研究决定司法鉴定中心的发展规划。

2、制定修改本中心人事、业务、财产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中心聘用执业鉴定人,专家顾问,后勤管

理工作人员及分配方案

4、研究决定本中心协议及章程。

5 、决定本中心重大财务的支出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处置。

6、修改本中心认为有必要由其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需本中心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由法人组织本中

心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任职期限。

(一)主任由** 县人民医院法人担任,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 县人民医院主管业务副院长担任。

(二)主任为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中心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中心,其职责为:

1、召集并主持本中心会议。

2、负责执行会议决议,并向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3、决定聘任中心各部门负责人。

4、审批3000 元以下的财务开支。

5、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对执业鉴定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罚。

6、定期总结工作,并向业务主管行政机关及中心报告工作。

7、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经主任委托或主任不在职时行

使主任职权。

第三章财务及劳动管理

第九条本中心在银行设立帐户,按标准记帐法记帐,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税金、年检注册

费。

第十一条本中心分配制度:

(一)中心的财务按人建帐,其报酬按每日总收入的30% 提取,其余部分用作人工工资和公益金,公益金结余部分可

结转为次月收入,依次类推,但风险预备金不足开支风险金

的除外。

(二)人工工资实行“定人、定岗、定等级、定报酬”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四定”原则,以劳动合同的方式加以确定。人工工资包括本中心的领导、专家和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本中心的公益基金可用作以下各项:

(一)事业发展金,用于购置办公设施和执业人员的业

务技能培训活动。

(二)保险基金用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专家职员的养老保

险和医疗保险。

(三)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对本中心做出突出司法鉴定执

业人员和职员员工。

(四)风险预备金用于由于主观原因千万的损失,属于本中心应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终止与清算

第十三条终止的条件: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必须合并或撤销。

(二)全体中心人员一致同意撤并。

(三)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第十四条终止的程序:

(一)召集中心全体人员会议作出终止决议并逐级批准主管机关。

(二)聘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资产作出价值评估。

(三)会议研究决定对财产处理。

第六章其它

第十五条本章程如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提出修改意见。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

(二)2/3 人以上人对本章程规定的条款提出异议的。

(三)本中心发生其它重大变化,使章程难以执行的。

第十六条修改章程须经本中心人员一半以上通过,并

报原批准机关积案

本章程内容需制定实施细则的经中心会议

本章程自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通

过决定实行。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问试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单位:姓名: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起施行。 2、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共章,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保障,保障的顺利进行, 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的总称。 6、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的活动。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和,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8、司法鉴定实行负责制度。 9、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10、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及其委托的人。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2、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 13、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4、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15、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1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1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收到时间等。 18、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提出。 1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0、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受理的时间。 2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等进行审查。 22、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23、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 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号:司法部令第96号 发布日期:2005-9-30 执行日期:2005-9-30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主管机关 第三章申请登记 第四章审核登记 第五章变更、延续和注销 第六章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2005年9月29日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壹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关联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于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行统壹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统壹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壹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章主管机关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壹)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且指导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 : 名称 评审机构名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评审组 (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刷品,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4.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评审机构”栏填写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或技术监督局。 7.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和监督评审。

1概况 1.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联系人:职务:电话: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1.3设施设置特点 1.4法人类别 1.4.1独立法人机构 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1.4.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 1.5评审类型 1.6现有证书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实验室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检查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

3.评审组意见(可另加附页): . 评审结论 (需现场复核 评审组长签名:日期: 注:评审组意见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地点;④对司法鉴定机构法律地位的描述以及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评审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资源、和司法鉴定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对现场试验的评价。○7建议批准的司法鉴定项目的数量;○8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范本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促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 本机构的名称是:司法鉴定中心(事务所)本机构住所地为:市路(街)号 第四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1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的委托,由本机构统一接受,依法收取费用。司法鉴定人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司法鉴定人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机构重大事务。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会议由全体执业司法鉴定人(不含临时专聘司法鉴定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机构章程; (二)制定本机构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本机构管理制度; (四)选举、罢免本机构主任; 2

一、主任医(药、技、护)师

一、主任医(药、技、护)师 青海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郭建琴王明远张月琴陈元清王国录白延霖朱海宏郝学红孙艳秋阚捷张斌 主任护师:沈源春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米明珊耿惠陈碧琴牛毅王兰桂郭砚白玉芳赵久达马金华韩莉李文辉周瀛熊辉霞李得春 张源才保加常巧梅赵海宁张晓兰王成姜军 芦永福马艳艳曹志强蒋虹吴亚臻马晓梅苏娟主任技师:杨启英 主任护师:仝海英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申柏岭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刚永桂童芝文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何秀英 主任技师:孟海华 青海省中医院 主任医师:张玉国刘大奎祁永福蒲蔚荣马雪萍李积军 李强杨南刘晓宇 主任护师:孟青芳王世华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主任医师:尚正录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文元谈晖珍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徐莉立 主任技师:赵建海唐晓磊吕东晋 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主任医师:张雪飞祁美英 主任技师:李勇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赵洪福 主任技师:王桂英 主任护师:颜芳 青海省血液中心 主任技师:雷登平 青海省藏医院 主任医师:措吉多杰拉旦 青海红十字医院 主任医师:甘立军刘炜马学仁张翠芳刘刚张琳钧马胡赛 李玉湘严兴国康金科张秀春 主任技师:张新云 主任护师:郑芳郭峥吕晓莲潘丽杰 青海省交通医院 主任医师:夏永红 青海仁济医院 主任医师:向志军 青海省康乐医院 主任医师:丁绍祥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梅利吴东宁刘占峰李文钧雷虹燕成英刘慧冯平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郭宝明胡淑玉谢伟赵玉娟张萍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陈勇 西宁市中医院 主任医师:何建青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崔鹏 湟中县第二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白秀莲 湟源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张裕林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蔡桂兰孙德义 海东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盛国才马占才 海东市平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沈贞 海东市平安区中医医院 主任医师:李兴堂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李显奇 互助土族自治县中医院 主任医师:谢占奎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 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 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 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4、蒲县人民医院集团章程(会议通过)

蒲县医疗集团理事会章程 (2017年11月6日蒲县医疗集团第一届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立医疗集团目的。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在蒲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医疗卫生均衡发展,力争使区域居民个人医疗费用降至30%左右,90%的患者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就诊,65%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以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需求,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并使更多的群众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为规范医疗集团运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医疗集团宗旨。在新医改背景下,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体制改革及公立医院改革,同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优势资源,发挥各自特长,形成规模发展优势,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提高竞争能力,更好地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以蒲县人民医院为龙头,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医疗集团,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

以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降低管理运行和医疗服务成本,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形成一个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建立职责清晰、分工协作、有序竞争的一体化管理新格局和分级诊疗新秩序。 第三条医疗集团名称及性质。医疗集团名称为蒲县医疗集团。 蒲县医疗集团是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机构。 医疗集团接受蒲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管理和监督。 医疗集团整合组建涉及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由医疗集团管理,医疗集团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法人资格、单位性质、人员编制、政府投入、职责任务、优惠政策、原有名称不变,可加挂“蒲县医疗集团××医院”牌子(或蒲县医疗集团XX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管理、村级卫生室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职责,在组建医疗集团后仍保持不变。 医疗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包括:蒲县人民医院、城关镇卫生院、克城镇卫生院、黑龙关镇卫生院、薛关镇卫生院、太林乡卫生院、乔家湾乡卫生院、红道乡卫生院、山中乡卫生院、古县乡卫生院、刁口卫生分院、曹村卫生分院、公峪卫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95号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96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及司法厅10号厅令 申报材料及材料整理顺序要求 (一)封面; (二)材料目录; (三)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 (四)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表; (五)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六)行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资质证明; (七)注册资金证明; (八)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或与相关单位共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 (九)房产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申报主体鉴定业绩; (十一)司法鉴定人名单一览表; (十二)司法鉴定人登记表:所附材料顺序:1、学历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三)法定代表人不是司法鉴定人的另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十四)兼职司法鉴定人单位推荐意见; (十五)申请从事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鉴定业务的,须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备案函; (十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七)封底。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打印成册并加盖公章。 2、收费标准:公告费、印章费及司法鉴定协会会费在受理审批之后分项咨询 申报材料要求 1.为保证档案保管的长期性,申报材料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或用打印件,所报材料能用原件的就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必须用复印件的,须保证复印材料的完整、清晰。 2.申报材料应当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每册厚度不得超过1.5厘米,并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注:在材料目录的“页号”栏中须把页码填写清楚并保证所填页码与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DOC)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司法通【2011】323号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序号事项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 01 02 03 04 05 死亡原因鉴定 死亡方式鉴定 死亡时间鉴定 损伤时间鉴定 致伤物推断鉴定 尸体解剖室 尸体解剖台台必备 应有可使用的 尸体解剖室 解剖、测量器械台必备 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备 进排水系统套必备 照相设备台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必备 组织器官 取材、储存室 取材台(含取材器械)台必备 须配置组织器官 储存室 进排水系统、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配 组织器官固定存放桶套必备 器官标本存放装置个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选配 病理切片制片室 切片设备台必备 应有可使用的 病理切片制片室 脱水设备台必备 包埋设备台必备 染色设备台必备 病理切片诊断室 生物显微镜(放大倍数:40×~400×)台必备 须配置病理切片 诊断室 多人共览显微镜台选配 图像采集/拍摄系统台选配 图像处理系统台选配 病理切片全息图像扫描仪台选配 切片、蜡块 存放室(柜) 切片存放柜个必备须配置切片、蜡块 存放室(柜) 蜡块存放柜个必备 运尸工具运尸车(包括担架、尸体存放舱等)台选配 06 法医病理鉴定 技术支持 毒物分析实验室 具备挥发性毒物(含乙醇)、气体类毒 物(含CO)、毒品(阿片类、苯丙胺类、 大麻类)、有毒药物、有毒植物、动物、 杀虫剂、杀鼠药、除草剂、金属毒物和 无机毒物检测仪器设备 间必备 死因鉴定项目应有 可使用的满足本配 置标准要求的毒物 分析实验室影像学检查室X线机、螺旋CT 间选配 DNA同一认定实验室 具备血痕、毛发、肌肉、精斑、甲醛固 定后组织、组织蜡块、组织切片的DNA 同一性比对设备 间选配

如何写伤残鉴定申请书

如何写伤残鉴定申请书 如何写伤残鉴定申请书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⑴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何写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书的基本要求:阐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所具备的条件,介绍申请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申请拟执业鉴定类别的业务开展情况、技术力量状况(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必备仪器设备或拟计划购置仪器设备等情况)。 ⑵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呈批表(原件各一式三份)。 ⑶申请人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推荐材料要求:应就申请单位在行业内的表现出具推荐意见。 ⑷申请人合法主体资格相关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主管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的批复、行业许可、天分等级方面证书或机构成立批文等复印件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分或未被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伤残鉴定《如何写伤残鉴定申请书》。 ⑸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已经省厅核准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⑹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原件一式三份,须经全体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并注明“同意按此章程设立司法鉴定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⑺执业场合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和申请单位出具的同意将有关场合(说明具**置、楼层、面积等)提供应拟设立的鉴定机构使用的证明(原件一式三份)。 ⑻验资汇报或资产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及申请单位同意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写明详细数额)用于拟设立的鉴定机构的证明(原件一式三份)。 ⑼鉴定仪器设备详细情况目录(包含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中,包括仪器名称、型号、主要功能、数量、价值、出厂日期、所有权凭证、使用年限等内容,原件一式三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⑽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认证认可计划)。 ⑾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转所登记表或申报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有关材料)。 ⑿需要备案的相关内部管理管理办法材料(司法鉴定程序管理办法等,可参照司-法-部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制定,原件一式三份)。 1⑶应提交的其他材料(视详细情况而定)。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复印件在正式审核时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重新鉴定申请书

医院股份制章程

1 2020年4月19日

医院股份制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xxx 医院是经县卫生局,县政府,雅安市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营利性股份制医院。 第二条为确定本医院的法律地位,保证医院,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医院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医院法定名称:xxxx 医院地址:xxxxxxxxxxxxxxx。 医院业务范围:全科医疗(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皮肤科,肛肠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中医科,麻醉科,放射科,骨科,腹腔镜专科, B 超室等),全县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 第四条医院由股东出资成立,医院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份制原则管理和运行。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第五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医院 在开展好业务范围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承担一定的教学 和科研任务,同时做好预防保健、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院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按股本总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医院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 理体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追求更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医院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 共担的原则。 第九条医院根据职工职务、工龄、技术职称、贡献大小等因素拉开 劳酬差距,鼓励职工进行有序的劳动竞赛,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 部门的依法监督,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医院的党、政、工会、共青团等组织都要重视职工的政治 思想工作,教育职工加强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力。以团结、创新、高效、”为医院精神,以视病人为亲人,全心 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医院宗旨。 3 2020 年4 月19 日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试题.docx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 单位:姓名: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起施行。 2、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共章,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保障,保障的顺利进行, 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的总称。 6、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的活动。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和,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8、司法鉴定实行负责制度。 9、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10、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及其委托的人。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2、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 13、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4、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15、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1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1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收到时间等。

18、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提出。 1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0、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受理的时间。 2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等进行审查。 22、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23、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4、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不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5、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6、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7、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或者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8、委托人就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29、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 。 30、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1、司法鉴定机构决定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3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3、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4、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5、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36、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

公立医院章程(草案)

公立医院章程(草案) ***省****医院章程(草案)(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革新,建立公立医院当代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医疗办事和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公益性目的的实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省****医院,英文译名: *******,位于***省成都市******。 第三条本单位举办单位是***省******。 第四条本单位性质为非营利性的公立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自收自支)、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开办资金为万元。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照顾护士保健办事。开展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诊疗与照顾护士,开展临床检验、放射、B彩超、心电图、内窥镜、肺功测室等查抄及腹透保健,临床教学、学生实习。 第六条医院功能定位是:特色突出,全面发展,医教融合,区域知名的二级头等综合医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医院党委集会。第八 条医院党委会议的主要职权: (一)研究提出医院生长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投资计划、技术改造等方案。

(二)研究讨论医院“三重一大”事项。 (三)研究制定本单元内部管理制度。 (四)研究提出本单元年度重点工作筹划。 (五)研究决定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 (六)研究决定医院其他必要决议计划的事件。第九 条本单位院长的产生方式为***省******任命。第十 条***省******作为举办单位享有以下职权: (一)答应和修正医院章程。 (二)批准医院增长大概淘汰注册资本、清算等方 案。 (三)批准医院中恒久战略生长计划。 (四)批准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五)批准划定额度以上投资事变。 (六)决定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方 案。 (七)向医院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的和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八)对医院重大决策的实行举行跟踪监视。了解医院谋划状态和财务状况。(九)监督医院紧张制度实行环境。(十)查阅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陈诉。(十一)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医院举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十二)法律、法例划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 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享有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关于医院经营发展庞大决议计划方案的陈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紧张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评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民主评议发起。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须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申请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1、申请人基本情况;2、拟设立机构名称、执业类别、3、申请人具备的相关资质及申报执业类别须配备的人员基本情况;4、拟设机构成立的执业承诺等); (三)申请人的资料(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拟设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五)执业住所相关证明(自购房产的,应当提供相关房产的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属于租赁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六)申请人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的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出具的申请人的资金证明或流水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申请人承诺用于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资金证明); (七)申请人确认的拟设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章程内容应当明确申报主体与拟设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并作出相应承诺); (八)拟设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司法鉴定实施、司法鉴定人回避、司法鉴定人出庭、司法鉴定文书制作与审批、司法鉴定会鉴、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保密制度、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过错追究制度、投诉受理制度、档案管理、人事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财务管理、印章管理、考勤与休假、车辆管理、办公室环境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司法鉴定流程图)(参考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定)(九)申请人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相关专业领域能力验证或者测

司法鉴定机构合作协议范本

司法鉴定机构合作协议书 甲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乙方: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及甲方客户进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司法鉴定等相关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或进行司法鉴定,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作期限和方式 一、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未续签,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合作方式:甲方就其业务需要向乙方进行司法鉴定咨询,或委托乙方对其客户或其客户的侵害对象进行司法鉴定,或委托乙方参与诉讼,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就甲方的委托咨询、鉴定事项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参与处理诉讼事务。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乙方进行技术咨询与鉴定的内容、方式: 咨询与鉴定内容:A、司法鉴定咨询: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刑事伤害、意外事故、医疗费合理性的审核、医疗时限、续医费、劳

动能力、伤残鉴定、死因分析、毒物鉴定(如酒精)、医疗纠纷、亲子鉴定、个人识别、微量物证(如交通肇事车辆的遗留物等);B、处理以上有关案件及内容的鉴定事务;C、作为鉴定顾问协助甲方及其客户出庭、并进行质证及诉讼,包括诉讼前的准备、诉讼过程中的出庭质证等。 二、咨询与鉴定报告方式: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报告。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与鉴定,并向乙方出具《技术咨询/司法鉴定委托书》,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就甲方委托的该案件中有关所有司法鉴定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并就鉴定结果出具书面的鉴定报告。乙方出具的咨询、鉴定报告应具有法律效力。 三、乙方应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本协议项目的技术咨询与司法鉴定工作: 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料,乙方一般在日内完成技术咨询与司法鉴定工作(复杂案件的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出具咨询报告书或司法鉴定书。 2、乙方有义务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咨询、鉴定结果,积极协助甲方开展诉讼工作。 3、乙方应选派有较好资质的人员为甲方提供咨询、鉴定、诉讼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据真实、准确、采信度高、说服力强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咨询与鉴定报告。 4、对于疑难案件,乙方应选派其权威人员主持处理甲方委托的相关事务,全力帮助甲方处理好疑难问题。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年月日起施行。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6、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7、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决定。 8、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9、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 10、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2、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1、;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方法。 13、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14、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15、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16、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或者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是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重要基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议,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机构章程,包括下列内容: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信所和注册资金; (二)司法鉴定机构的宗旨和组织形式; (三)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 (四)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产生、变更程序和职责; (五)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司法鉴定机构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七)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修改;

(八)司法鉴定机构内部执业管理、质量管理形式; (九)司法鉴定机构资产来源、财务管理和使用分配形式; (十)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撤销后的终止程序及其资产处理;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设立主体的授权书,内容包括机构负责人任免及职责、重大仪器设备购置或使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 设立主体应当按照授权书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并保障其独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机构负责人可以依章程产生,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申请设立主体任命。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根据章程或者授权,对内负责管理鉴定机构内部事务和执业活动,对外代表鉴定机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秉承依法、科学、规范、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鉴定业务需要依法聘用人员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保障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维护鉴定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维护鉴定人合法权益,规范鉴定人执

贵德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2016.8.30) 定稿

贵德县人民医院医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院长谢峰 (2016年8月3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贵德县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以优化就医环境、提升就医质量、减轻医疗负担为抓手,积极创新模式,全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医院基本情况 贵德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50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医院”、“爱婴医院”、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实习医院。担负着全县12余万人口的疾病救治、急诊急救等任务。医院核定人员编制188人,实际在岗职工264人(编内职工173人,临聘人员91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3人,占全院职工92.1%;医院核定床位编制数床位160张,实际开放床位220张。设有职能科室5个、临床及医技科室19个。 二、医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面深化管理体制建设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一是及时成立了医院医改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等中层领导干部,由院办公室兼任医改领导小组职责,为公立医

院改革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医院领导班子深入临床科室一线调研,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并印发了《贵德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各方责任。三是建立和完善了贵德县人民医院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制定了《贵德县人民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贵德县人民医院请销假制度》、《贵德县人民医院综合管理奖惩办法》、《分级诊疗制度》等46项制度办法,加强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医疗服务的极大提升。四是狠抓医德医风建设,把医德考评作为绩效考核、评优、晋职的评选条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有力地促进了医疗服务的极大提升。五是医院严格执行院长负责制,建立起了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和工作问责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加强民主决策,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强化内部人事制度改革。2012年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照县级医院岗位设置标准对我院核定了人员总量,我院按照“公开、公平、民主、择优”的原则,因需设岗、按岗定编,通过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平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2人。并将48名长期临时卫生技术人员聘用为同工同酬医务工作者,使人员编制从改革前的130名增加到现在的188名,解决了长期以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稳定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医院有效建立了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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