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小微企业)计算

所得税(小微企业)计算
所得税(小微企业)计算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读】

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的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的3万元以下(财税「2009」133号和「2011」4号),到从2012年1月1日执行的6万元以下(财税「2011」117号),再到1月1日开始执行的10万元以下(财税「2014」34号),再到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20万元以下(财税「2015」34号),直到本次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30万元以下(以上均含本数)。优惠额度越来越高,不可谓力度不大,频率不高。体现了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以优惠政策予以大力扶持的倾斜热度越来越高。

此次优惠政策颁布后,实际上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缴可以只考虑应纳税所得额这一个指标,因此此类企业只剩下两档税率,即: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和30万元以下,分别执行25%的常规税率和10%减半征收的实际税率。20%的减低税率对该类企业已起不到执行作用。只在计提按减半税率所对应的应纳所得税额时有计算意义。

原文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这里要注意的是,该标准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有所不同。对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来判断和认定。

原文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解读】

理解文件中这一条的含义,首先要弄懂几个基本概念。

1、企业经营月份。指的是企业从成立到注销期间持续经营的有效月份,它中间不可以割裂月份计算。

2、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为减低税率的优惠。

3、减计税率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为减半税率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按季(月)预缴,年终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由于此次文件的执行日期不同以往从当年的1月1日的一整个纳税年度开始执行和汇算,因此需要对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之后到12月31日,按30万以下和20万以下两个不同优惠税率,分成两个计税时段执行后再汇算。个人理解,文件的上述表述,实际上兼顾了2015年1月1日之前开业的、年度中间开业的以及在第四季度某月终止经营活动的这三种企业不同情形,以其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占其2015年全年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第四季度经营月份可以享受的30万以下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从而便利当年汇算清缴时按不同月份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度,核算应纳税额。

例题一(持续经营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A,成立于2015年以前。2015年1-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A企业2015年第四季度预缴和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一解析:

A企业根据34号文件,享受减低税率的优惠,于1-9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为:20×50%×20%=2万元。2015年全年持续经营的企业,第四季度经营月份占其全年经营月份的比例为3/12.则:第四季度预缴和当年汇算清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额为(暂不考虑纳税调整因素):

1)首先计算超过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应预缴的税金:

按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所占全年经营月份比例分解后,第四季度应按减低税率缴纳税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万元×9/12=7.5万元

截止第四季度末,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申报,按减低税率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7.5万元+20万元=27.5万元

则:第四季度按减低税率预缴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27.5万元×20%=5.5万元

2)第四季度按减半税率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万元×3/12=2.5万元

则:第四季度按减半税率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2.5×50%×20%=0.25万元

全年汇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5.5+0.25=5.75万元。减去1-9月份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2万元,则,年终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款为:5.75-2=3.75万元。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就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得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得纯收益、所得额与其她所得额征收得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得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得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得征税对象 就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得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她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得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得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得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得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得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她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得其她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得“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得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得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得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得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得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得流转税,以及取得得国家财政性补贴与其她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得,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得商品、产品得,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得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得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得,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得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得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得项目。 (1)成本。

2015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2015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大学生创业网 现代企业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财务目标,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方面活动,乃至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环节的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最优纳税操作方案,尽可能为企业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成功企业不仅懂得如何利用筹划赢取利润,更懂得如何利用筹划合理避税,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不仅懂得如何利用信息化工具筹划企业经营活动、更懂得筹划企业成长未来,不同纬度的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和纳税意识的增强等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减低税率减半征收] [一档是应纳所得额是低于30万的,按照20%计提所得税。 一档是应纳所得额是低于20万的,按照10%计提所得税。]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是什么? 答:财税〔2015〕3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文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计算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计算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计算 这里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公式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 惠政策落实到位。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计算:项目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在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各项目所得的计算非常关键。所得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不可以剔除税前不得扣除的部分,因此所得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理解是否准确?事实上,有关“所得”的概念在企业所得税 法中多次提及,其中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相 关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该条提及,“企业的下列所得,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 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 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对“所得”有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 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基于此,各项所得实 际上核算的是企业在各收入来源所产生的所得,实际上是所得分类 的一种。各项所得实际上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根据以上分析,应纳税所得额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体而言,各种纳税调整实际上是站在申报的纳税人角度进行调整,而不能在 计算各项目所得时就进行纳税调整。现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表 逻辑是首先计算出会计利润,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弥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于是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多少同样会影响折旧额的计提,现行制度规定,各类行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因此在确定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有形损耗,而且应考虑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及

其它因素。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具体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内容。 二、折旧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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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湖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和公式 湖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湖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和公式 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自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什么是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问: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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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季报_共10篇 范文一:小微企业四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小微企业四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一文教会你! 因为2015年10月施行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2015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以往的季度或年度申报有所不同,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必须填报的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有很多特殊的填报方式。 法规变化过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减半征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税收优惠法规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对所得不超过30万元减半征税的新政仅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而在1月~9月仍只能按“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法规执行。 一个指标分段计算 由于上述法规的变化,随之出现一个很纠结的认知和计算过

程。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对于能否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仍须以年度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季度预缴时可以是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统称“应税所得”)为判别指标,按照前述规定,对于在2015年度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小小微企业”,应分为两个时间段、两个金额标准确定: 1.全年应税所得不超过20万元的或新法规施行日以后开业,全年累计应税 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可全额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小小微优惠”。 2.全年应税所得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全额可享受减低税率(20%)的优惠,但只有10月~12月的应税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其他月份的所得则不能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 预缴申报表的填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2015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查账征收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的全年累计所得,分不同情形填报附表3《减免所得 税额明细表》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本行”)的累计和本期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所减免的税额)。“累计金额”列的填报按规定计算方式计算的减免税额,“本期金额”由此次申报累计金额-上次申报累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采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河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doc

2019年河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 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河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在实务中被称为“小小微企业”则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在享受减低税率(减按20%税率)的基础上,还给予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半征税优惠的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从起,享受该项优惠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20万元。刚刚发布的财税〔2015〕99号文件又规定从10月起,上限提升至30万元。 二、纳税年度界定及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新政对所得税计算的影响 由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财税〔2015〕99号文件则规定从10月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享受“小小微企业”的减半征税优惠,那么在1月至9月份,能享受“小小微企业”的减半征税优惠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为不超过20万元。这样一来,就出现“一个年度中以两个所得额标准来判定能否减半征税”的局面。 (一)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适用25%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依然按财税〔2015〕34号文件执行,即将所得减半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三)从10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将所得减半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例示1:某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其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4.2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doc

2019年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是什么? 1、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计算方法: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 2、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企业 计算方法: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二、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相当于10%优惠税率),即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时,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15%,该数字同时填入申报表“其中:减半征收”行次。纳税人通过填报申报表享受优惠,不需另行办理备案手续。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调整范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自己包含在内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几种简便方法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几种简便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计算比较复杂的税种,某些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业务,虽然有明文规定的计算公式,但不好理解。本文总结了一些简便的计算方法,不但能提高计算速度,而且有助于加深对公式的理解。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的简便计算 按有关规定,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下,交易中股权支付时,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一: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能更好地发展,将80%的股权由乙公司收购,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XX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0×80%×10-10000×80%×8)×[8000÷(7XX+8000)]=(80000-64000)×10%=1600(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银行存款支付对应的股份数×每股盈利额=8000÷

10×(10-8)=1600(万元)。 因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计算公式: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同时,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也不得扣除。 例二:某公司XX年1月向工商银行按照%的年利率借入500万元,向一家私营企业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万元,全年共发生利息支出43万元,公司甲股东欠缴资本额3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该公司XX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200×(8%-%)+(500×%+200×%)×300÷(500+200)=(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该公司XX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总额-可扣除借款利息额=43-(200+500-300)×%=(万元)。 不得扣除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口径介绍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低税率政策(减按20%征收)以及减半征税政策(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除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对上年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0的企业,凡在当年预缴时获利(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际利润额大于0),预缴期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上一纳税年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万元但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六)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万元但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题1:某纳税人实行计税工资办法,2004年度职工平均人数为100人(上、下半年无变化),工资支出为150万元,同时按规定比例提取了职工福利费2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5万元,上交了工会经费3万元,请问2004年度该单位税前应调整的工资及附加费是多少? 答:1、税前允许扣除工资及附加费 (1)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标准=800×100×6+1200×100×6=120(万元)(2)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20×14%=16.8(万元) (3)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20×1.5%=1.8(万元) (4)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120×2%=2.4(万元) 2、应调增的工资及附加费 应调增的工资=150-120=30(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福利费=21-16.8=4.2(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2.25-1.8=0.45(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工会经费=3-2.4=0.6(万元) 例题2:某纳税人2004年度取得商品销售收入1300万元,租赁收入3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请问2004年该企业列支了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扣除标准=(1300+300)×3‰+3=7.8(万元) 应调增业务招待费=10-7.8=2.2(万元) 例题3:某股份公司2003年3月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共发生开办费总额120万元,会计和税收上应如何处理? 1、会计上: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12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20万元 2、税收上: (1)2003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120万元÷5年÷12个月×9个月=18万元(2)2004年——2007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120万元÷5年=24万元 (3)2008年应调减所得额=120万元÷5年÷12个月×3个月=6万元 例题4:某轴承厂,2004年取得经营收入5000万元,2004年共发生广告费120万元,业务宣传费30万元,问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宣传费。 答:1、广告费 当年允许扣除的广告费=5000*2%=100万元 当年应调增的广告费=120-100=20万元 差额20万元,允许结转以后年度补扣。 2、业务宣传费 允许扣除的业务宣传费=5000*5‰=25万元 当年应调增的业务宣传费=30-25=5万元 差额5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例题5:某境内内资企业,2002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设有两个子公司,在美国的全资A公司2002年亏损50万元,在英国的全资B公司2002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的几个分类: (1)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三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同时符合。

(2)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是同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度销售额。 (3)其他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2017年最新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1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10%税率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按10%,是什么优惠政策?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1、《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财税[xx]4号和财税[xx]117号两份文件,以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根据这两份文件的规定,小微企业具体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可归纳为:小微企业xx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xx年至xx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只为10%。 3、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得出:xx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执行20%的优惠税率。xx年度至xx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执行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6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财税〔xx〕34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方法--各税种税额计算公式大全(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4、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 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预缴所得税 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或4)]×税率(33%)②、按本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计划利润额×税率(33%) 5、对减征所得税的计算 减征比例=[(33%-原核定的税率)/33%]×100% 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1-减征比例) =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比例 6、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弥补亏损后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税率(33%)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方法-- 各税种税额计算公式大全(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一产品销售成本一产品销售费用一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一商品销售成本一经营费用一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 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4、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33%) (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 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预缴所得 税 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 (或4)] X税率(33%) ②、按本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计划利润额X税率(33%) 5、对减征所得税的计算 减征比例=[(33% —原核定的税率)/33%] X 100% 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33%)X(1-减征比例) =应纳所得税税额X减征比例 6、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外国的所 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湖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湖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和公式完整篇.doc

湖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湖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和公式 湖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湖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和公式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 9月,税务总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不断加码,受惠面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7号),充分考虑政策执行中的多种情况和细节,本着最大程度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在国务院确定的免税框架内,将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 (二)所得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印花税政策 2.落实情况 一是继续研究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国务院部署,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山东省地税局等单位“银税互动”做法,继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持续内部挖潜,通过加强部门合作,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湖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湖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和公式 湖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湖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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