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借阅管理办法

合同借出借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分类

档案资料借阅分为借出和查阅两种方式。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存档合同及资料的借阅。

四、合同借出查阅的审批

(一)借出查阅本部门合同档案,需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借阅本部门外的合同档案需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借阅。合同档案保管员须依据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合同借(查)阅申请表》(见附件1),方可将合同交给借(查)阅人使用。

(二)借出合同

1、借出合同时,须按有关手续借阅,须填写《合同借(查)阅申请表》。

2、档案管理员对所有借出的文件资料应当面清点份数、页数,发现问题查明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3、借出的资料不允许中途转借他人,必须归还后再办手续。

4、合同的借出时间原则上是当日借当日还,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继续借阅,应重新填写《借(查)阅申请单》,不得擅自延期归还。

5、因工作需要需借某合同文件的复印件时,合同管理员必须在合同复印件上签出“此件仅供于×××事办理使用”字样,并做好相关登记(见附件4)。

6、合同档案管理员应做好借阅登记工作(见附件2)。

(三)查阅资料

1、查阅资料必须在合同管理员规定的场所查阅。

2、查阅资料不允许查阅与申请无关的资料。

3、凡查阅的资料一律不准复印。

4、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规定场所外。

6、合同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查阅登记工作(见附件3)。

五、归还资料

借阅人应在规定时间如期归还合同档案,归还时合同管理员应认真核对,在借阅单备注栏注明归还时间及归还时出现的任何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六、损坏或丢失资料的处理

1、借(查)阅人对所借阅合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保守机密,保证安全,任何人不得随意在所借资料上乱写、乱画、涂改、剪裁、拆散,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污损、划线等,更不能擅自复印转借,更不得损坏和丢失。

2、在借(查)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查)阅人负责。

七、合同档案仅供本公司利用,公司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由本单位相关人员陪同,并由本公司人员办理相关借阅手续,所有合同档案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

附件2:

合同借阅登记表

附件3:

合同查阅登记表

合同复印件使用登记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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