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前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程序

患者术前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程序
患者术前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程序

患者术前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程序知情同意的概念:患者知情同意时患者对病情、治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及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一、凡实施手术治疗患者,必须于下达手术医嘱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二、手术前谈话由手术医师进行,知情同意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三、手术前应向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手术指征、手术风险与利弊、高值耗材使用与选择、手术并发症、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四、肿瘤手术需根据术中冰冻病理诊断结果调整手术方式的,在术前要向亲属、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征得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术中需输血或使用血制品的,术前应向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其他可供选择方法等。

六、术中变更手术方式、手术范围的,须由手术医师再次向患者家属、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知情同意书应由医师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签署。

八、手术需进行观摩、教学或录音录像等可能涉及患者隐私的情形时,须术前向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告知并征得同意。

九、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确保手术前知情同意的效果。

成都西部痛风风湿医院

二O一九年七月一日

手术前准备管理制度

手术前准备管理制度 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师应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须的检查。 2.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完善相关术前准备工作,完成术前相关检查,如发现检查有异常,应及时汇报上级医师或请相关科室会诊,落实会诊意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 3.手术前手术医师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内容包括:病人病情、手术方式、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医务科,在病历上详细记录。 4.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二类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有科主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计划,讨论内容须记录在术前讨论记录本及病程记录内,并上报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审批。 5.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科。 6.手术时间安排提前一天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内有记录。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7.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

术部位的标记。 8.手术前准备应以制度为准,严禁熟人在未完成术前充分准备及评估前提前手术。 9.手术室有权拒绝未完成相关术前准备的病人进入手术室手术,患者或家属的相关解释说明以及沟通工作由临床手术医师负责。 10.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病人进手术室前需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11.核查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标示上的信息及有效期,条形码应贴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背面。 12.手术前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由术者授权委托的医师开具。 13.对特殊治疗、抗菌药物和麻醉镇痛药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应切实做好围手术期病人的相关管理及准备工作,术前需要麻醉科会诊的,临床科室与麻醉科一起做好病人的术前评估工作。麻醉科和手术室应加强监管力度,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报医务科处理。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及流程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依卫计委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流程图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及程序 1 、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 、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 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 、特殊治疗( 药物化疗、放射治疗等) 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住院病人应在病程录中做相应记录。 3 、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门诊办或院总值班批准。 4 、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科备案。 5 、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

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7 、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记明。 8、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9 、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办公室允许,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0 、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11、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12 、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新技术时,治疗及新技术负责人需如实向患者或亲属告知可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及我院新技术开展的情况,在患者及家属完成知情的情况下,履行双方知情同意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3、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落实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落实患者知情同意管理的制度与程序 1、患者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对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进行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诊疗方案的选择。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开展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等时均应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3、门诊患者,接受手术、有创检查 ( 血管造影、取材活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 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征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记录到门诊病历。 4、住院患者,由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说明其病情和医疗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1)、手术前谈话由手术者进行,向患者或期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手术指征、手术风险与利弊、防范措施、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可能的并发症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法等;(2)、不宜向患者说明的病情,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说明。 5、知情同意书应先由手术医师签署,再由患者签字,患者不能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方能生效,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应在手术前一天(涉及术前讨论的病例,应在讨论完成之后)完成。 6、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科室制作后,交医务科审核、修改后,由科信科制作入电子病历系统中使用。 7、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做好医患沟通记录请患方签署意见及签名。如患方拒绝签署意见及签名的,也应在病程录中记录。 8、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近家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患方知情并履行签署知情同意意见及签名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1、手术病人必须使用腕带标识,准确注明病人信息项目。 2、术前严格执行“五查十八对”,术中落实“三不交接”,“三人三次清点及五数”。 3、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三查七对”,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执行输血制度。 4、病人入室后有专人守护。各种抢救设备及药品做到“四定”、“三及时”、“五到位”。 5、注意环境安全。 6、认真行接送病人工作流程,并作好交接记录。 7、注意消防安全,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 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皮肤准备、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配血报告、输血前八项结果、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与手术通知单是否相符,手术医嘱所带的药品、物品(如CT.X线片)。评估病人的整体状况及皮肤情况,询问过敏史。 2.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应通过“腕带”及与陪伴亲属进行查对。 3.手术护士检查准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病人体位摆放是否正确,尽可能暴露术野和防止发生坠床和压疮。 4.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 5.在皮肤切开之前,手术医师、麻醉师及护士共同确认患者的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以及手术体位,核对无误方可进行手术。 6.洗手护士打开无菌包时,查包内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和术毕缝合前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都必须严格核对,共同唱对手术包内器械、大纱垫、纱布、缝针等数目,并由巡回护士即时在手术清点单记录并签名。术前后包内器械及物品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留于体腔内。

管理制度承诺书

知晓并遵守管理制度 承诺书 本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本人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在********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工作之日起,公司己将所有规章制度书面告知本人,本人己经阅读、理解该规章制度所有条款。 二、本人确认该规章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遵守该规章制度。 三、如因本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的行为违反该规章制度,本人自愿接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其规章制度,对本人作出的任何处理决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篇二:遵守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承诺书 遵守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承诺书 我自愿加入公司(),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身体健康证明、职称及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及从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各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并承诺上述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本人确认以下所有录用条件: 1. 具备并及时提供国家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有效就业手续。 2. 按公司要求提供甲方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的证明材料。 3. 能够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 4. 不曾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 5. 已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 6. 与原用人单位无竞业限制约定或已经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7. 没有被通缉在案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8. 入职后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甲方劳动合同文本签订劳动合同。 9. 按甲方规定进行试用期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 10. 其他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具体岗位的录用条件的情形。 二、本人已接受公司入职包括相关制度的培训,认真学习了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内容、岗位操作规范等,无任何异议,保证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 三、保证时刻忠诚于公司,时时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不损害公司利益。 四、保证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确保顾客利益高于一切,不损害顾客利益,做到“让顾客满意”。 五、保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一切按规章制度行事,做到不吃请受贿,不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不违法乱纪。 六、保证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决做到手续齐备,账目清楚,帐物相符,金额准确。不弄虚作假,不贪污,不挪用公款。 七、保证本人品行端正,未受到任何处分,没有犯罪记录。 我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报到之时(及试用期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愿无条件地接受公司任何处分(处理),公司有权不予试用或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篇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店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

手术患者术前准备的相关制度

手术患者术前准备的制度 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师应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须的检查。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能、乙肝三系、HCV、HIV、梅毒抗体)。 2.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完善相关术前准备工作,完成术前相关检查,如发现检查有异常,应及时汇报上级医师或请相关科室会诊,落实会诊意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 3.手术前手术医师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内容包括:病人病情、手术方式、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病历上详细记录。 4.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中等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有科主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记录在术前讨论记录本及病程记录内,并上报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审批。 5.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

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科。 6.手术时间安排提前一天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内有记录。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7.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 8.手术前准备应以制度为准,严禁熟人在未完成术前充分准备及评估前提前手术。 9.手术室有权拒绝未完成相关术前准备的病人进入手术室手术,患者或家属的相关解释说明以及沟通工作由临床手术医师负责。 10.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病人进手术室前需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11.当日参加手术团队成员(手术医师、麻醉师、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其他相关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者讲述重要步骤、可能发生的意外的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对的要求进行。 12.核查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标示上的信息及有效期,条形码应贴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背面。 13.术中实施自体血回输时,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通知麻醉科准备字体回收血设备。

洁净手术室的维护与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层流净化手术室基本知识及日常管理 一、层流净化的概念与作用 层流净化,是指气流以匀速向一定方向输送,通过高效过滤器净化,呈流线状进入手术室内,再以等速通过手术空间后流出。手术室内的尘粒和病原微生物随气流方向被排出,不会在室内扩散,层流手术室即以此设计而得名。 层流系统是达到空气净化、创造洁净手术空间的一种先进设备,是目前一种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空气除菌手段。 二、层流净化技术在手术室的重要性 手术室是医院对病人进行手术治疗的重要场所,手术质量的高低往往反映了一家医院的治疗水平。 对手术成功的重要保障,就是要树立严格的无菌观念,重视手术中的无菌技术操作,防止手术感染。手术后一旦发生感染,将会造成的后果,很多医院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不得不加强对病人抗生素的用量,这种方法对病人的伤害很大,目前国家也在立法通过行政手段来控制抗生素的用量。所以对手术中各个环节的无菌控制越来越受到各家医院的重视。 三、手术室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 手术室的污染源主要有来自外部和来自手术室内部的两部分: 1、来自外部的污染源主要是送到手术室的新风。具统计室外空气中的细菌和微生物的数量大约为1-1000个/英尺3,而且这些细菌和微生物大多都附着在灰尘粒子上,不同地区的污染程度也不相同。 2、来自洁净手术室内部的污染源,主要是手术的医生和护士、手术的患者以及手术过程的产菌产尘。 最大的内部污染源是手术医生、麻醉医生和护士等人,他们的衣服、皮肤和呼吸都会产生大量的尘埃和细菌,产生灰尘和细菌的数量与他们的着装、动作的强度和频度、医生的技能、消毒的程度以及全面管理的水平有关。因此,进入手术室的医护人

术前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术前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各科室、办: 为更好的完成我院术前知情同意管理相关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及流程,经2017年8月31日医疗质量与病案管理委员会讨论,2017年11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下发此文件,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为充分尊重手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特制定该制度。 二、术前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对病情、诊疗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三、职责 医务人员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患者,在书面文件的 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表和照片等方法,一般应告知患者如下信息: (一)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潜在危险、直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等。 (二)术后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三)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四、标准 (一)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对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进行病情、诊断、医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 (二)医务人员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医患沟通。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医务人员的告知情况能充分理解并在病历中体现。 (三)手术患者知情管理 1 .择期患者手术前48小时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急诊患者在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2.手术前谈话由术者或经治医师进行,将知情同意结果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3.肿瘤手术应以病理诊断为决定手术方式的依据。根据术中 冰冻病理结果需要调整手术方式的,在调整手术方式前要向患者或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注明,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四)知情同意书应由术者和主管医师双签字,然后由患者 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五)手术前麻醉医师必须亲自到病房访视患者,了解患者病

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手术室安全管理制 度

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 3月修定) 目的:为保证患者在我院手术期间手术的安全顺利进行,防止意外事件给患者及工作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损害,经院医疗质量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我院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手术室全体人员在科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做好手术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患者手术全过程的安全,为全院医疗质量安全做好保障。 一、应急预案 一、停电或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电通知后,了解停电时间,根据情况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筒、氧气枕、吸引器(蓄电池)等。 2、突然停电后,立即开启照明应急灯,并立即寻找抢救病人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任何人员不得离开手术间及病人。护士长或值班室人员立即与电工组联系,了解停电的原因及时间,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3、气管插管全身麻醉病人,备好氧气枕及简单呼吸器等,使用简单呼吸器维持呼吸。连硬麻醉及麻醉清醒病人,应做好心理安慰工作,手术人员在手术间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引起病人恐慌。

4、设备维修员与护士长要加强巡视,了解各手术间手术进行情况及应急照明情况。特殊情况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无法使用电刀止血的病人,应备好止血材料和止血药品,以备急用。 二、病人病情突然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 1、应立即通知医生、护士长或值班护士,组织人员积极配合医师及麻醉师进行抢救。 2、立即准备好抢救物品及药品。 3、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4、某些重大抢救或特殊病人抢救,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医务处或院总值班室。 5、做好病情及抢救记录。 三、病人坠床/摔倒的应急预案 1、病人不慎坠床,摔倒,立即奔赴现场,马上通知医生给予处理。 2、首先判断病人意识,并立即测血压、心率、呼吸等,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3、医生到场后,协助进行检查,提供信息,遵医嘱进行正确处理。 4、如病情允许,将病人移至手术床上。 5、遵医嘱开始鼻翼的检查及治疗。 6、向上级领导汇报(夜间通知院总值班室)。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漳州市第三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告知内容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漳州市第三医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关于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治疗(药物化疗、放射治疗等)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以及我院作为清华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可能需要病人在住院期间配合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住院病人应在病程录中做相应记录。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处、门诊办或院总值班批准。 4、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处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处备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7、实行器官移植手术以前,必须征得接受器官者和提供器官者双方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书面签名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8、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记明。 9、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10、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1、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12、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13、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新技术时,治疗及新技术负责人需如实向患者或亲属告知可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及我院新技术开展的情况,在患者及家属完成知情的情况下,履行双方知情同意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4、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病案的法律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书写病历,其书写内容、格式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二是执行知情同意书规定,体现知情同意告知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实验性临床治疗的患者,应对其履行告知义务,并详尽填写同意书。同意书的基本类型分手术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同意书和特殊治疗同意书及委托书等。鉴于医学的复杂性及临床的专业性,知情同意书应增加种类,形成系列才能适应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才能使知情同意告知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理解知情同意法律依据及临床要素的基础上完善医疗文书知情系列是医政管理的重要工作。 1知情同意的法律依据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即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治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是法律赋予病人的权力。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没有病人(家属)的签字,有关手术、检查和治疗不能实施。医生对病人告知是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患者完全知情后,才能做到自主、自愿和理性地作出选择和有效同意。《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在实践中,医务人员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这是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和进程,而不是图谋一个签字,更不能成为医务人员推卸应负责任的手段和凭据,即便有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但医务人员因为行为过错,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我院曾发生一例医疗纠纷,一食道癌晚期病人作食管套管支架植入手术,术后发生了套管支架移位,这是常见的不可避免的手术并发症,但由于没有认真写好知情同意书,只是口头告知而没有文字记录,医学鉴定则认为没有告知,应负相应责任。 2知情同意的临床要素 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践性临床治疗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对病情危重、体质特殊、费用过大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同意书。 2.1内容 手术同意书应包括术前诊断、拟行手术名称、围手术期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应包括检查治疗的项目、目的、风险性及并发症等;医疗美容同意书应包括本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由于临

手术室管理制度

手术室管理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整洁、肃静,禁止吸烟。 2.手术室管理应严格执行无菌管理规定。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 员必须更换手术室衣裤、鞋帽、口罩,用后放到指定地点。 无关人员不准入。按规定要求对手术室进行定期消毒。 3.手术前,要查对受术者、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 4.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一律不准外借。应由专人负责, 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5.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灭菌,并标明消毒灭菌日期,定 点存放,禁止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6.手术室麻醉药品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并按规定检查、 更换,保证达到合格标准。 7.手术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各种物品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用 后放回原处。 8.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时做好急诊手术及 急诊抢救的准备工作。

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1.进入手术室前,必须洗手、更换好衣裤、戴好帽子口罩,贴 身衣袖、领不得外露。 2.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定期作细菌培养(包括空 气、洗过手、消毒后的物品)。 3.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 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4.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湿物 品灭菌首先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先压力蒸汽灭菌法;油、膏等首先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可选用化学灭菌法。 5.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 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6.使用中的消毒剂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 次。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7.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 毒,干燥保存。氧气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8.两台手术之间应作好空气和物品表面的消毒,前一台手术完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及程序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及程序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为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医疗活动中,要尽好告知及知情同意义务。 一、常规告知:医疗常规问题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患者入院须知、患者入院时医患沟通记录单、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患者住院期间医患沟通记录单、医保自费项目清单、病危通知单等。 二、特殊告知:在医疗过程中,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向家属交代清楚,履行告知义务,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主要助手填写或签字,大中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人员签字。 2、麻醉知情同意书,应有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代麻醉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代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4、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的知情同意书,如胸穿、腰穿、

腹穿和骨穿等,要由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交代知情同意内容。 5、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以及非医保目录的药物和器械之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代,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6、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7、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8、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如由其代理人签字,必须同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方能生效。

围手术期管理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手术管理质量,防范手术风险,结合医院实际和 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术前管理 1、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各经治医生必须非常熟悉手术病人 的病情,包括病人及家属对疾病的认识、心态、经济状态等等,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 查(具体见《术前必备检查目录》和《麻醉和手术前准备的临 床要点》。术前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2、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和病例讨论制度。所有医疗行为均须如实 记录在病历中,主管医生应做好术前小结。三、四级和特殊手 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特殊手术的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 必须通知麻醉医生和巡回护士参加。 3、严格落实知情同意制度。手术前术者必须亲自查看病人(邀 请外院人员主刀必须有外院人员亲自查看患者的相关记录), 亲自向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谈话内容要真实、客观、通俗、易懂,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和替代方案、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并与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 人共同完成手术同意书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并在病历详细记录。 4、严格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科主任根据各级医生手术权限 安排手术。特殊手术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 担任术者。手术室必须严格审核手术申请单,发现未经医务科 批准的特殊手术和院外会诊手术立即通知医务科,并暂缓安排。 5、严格落实特殊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与院外会诊制度。特殊手术(具体定义见特殊手术审批报告制度)、外院会诊手术必须按 要求分别在术前一天递交审批表和外院会诊申请单(均须附术 前讨论记录复印件)。

(完整word版)手术室日常管理制度

手术室日常管理制度 1.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手术室人员职责、手术室管理制度。 2.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吸烟。进入手术室前穿 刷手服、戴口罩、帽子、换手术室专用鞋;外出时更换外出衣和外出鞋。 3.严格按外科手消毒的清洗消毒操作流程执行。 4.严禁将私人物品带入手术室。 5.手术室物品固定放置,标识统一,专人负责添加保管。 6.手术器械位置固定,专人保管,每日清点,确保各类无菌器械均在 有效期内,定期维护保养。 7.手术室器械原则不外借,若需借出,必须有护士长签字同意,做好 登记。 8.种植体等贵重材料专人保管,及时添加。 9.手术室护士根据预约表,提前做好一天的手术安排。若需特殊器械、 材料。应提前沟通并做好准备。临时增加手术室至少提前30min通知手术室,用物备全,方可进行。 10.巡回护士提前10min到达手术室,确认患者信息,确认手术医生、 医助和器械护士,准备手术。 11.器械护士接到病历后核对患者信息及化验单,遵医嘱监测生命体 征和血糖后进入手术室。 12.手术人员按照手术安排到制定手术间进行手术,不得随意进出其 他手术间,严格控制参观人数。

13.手术护士术后做详细登记,及时统计上报。 14.手术结束后,器械护士必须尽快完成手术器械的清洗工作,做好交 接。 15.连台手术时,手术人员必须更换手术衣和手术手套。 16.手术室保持清洁整齐,术后紫外线照射消毒45-60min。每周一次 彻底清洁消毒,每月做空气检测。 17.对于特殊感染的手术,靠后安排,术后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消毒灭菌 方法进行处理。 18.除急会诊和设备维修人员,严禁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常规告知即医院常规问题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住院患者须知、患者授权委托书、病情告知书、病重病危通知书、出院通知书、死亡通知书、欠费通知书、尸检意见书等。 2、特殊告知即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所造成的创伤或手术方案及风险等必须履行的告知。 (1)手术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一助手填写并签字,大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级别以上医师签字。 (2)麻醉知情同意书,应由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待麻醉知情内容并签字。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4)介入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在介入检查治疗前,由术者向患者交待知情内容并签字。

(5)术中意外处理及手术中改变术式必须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手术方式并签字。 (6)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在患者需要透析时,由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透析知情内容并签字。 (7)美容整形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在美容整形前,由术者交待手术方式及术后效果并签字。 (8)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包括内科、外科、骨科、妇科等)知情同意书,由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知情同意内容。 (9)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10)对新开展的手术或大型手术等,应由科主任交待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11)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前必须由主治医师向患者交待,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12)试用药品知情同意书,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生效。

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杜绝一切差错事故。用药输血前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二、经常注意病人卧位,定时观察受压部位,防止手术病人撞伤、坠床。 三、各类物品、药品、器械做到定量、定位、定人保管,随时检查,及时补充。毒麻药品要标志明显,抢救用物也要做到专放。专用、专人保管。 四、建立手术器械、敷料交点记录和常规手术器械卡,以供查对。 五、遇特大手术或抢救病人时,护士长要妥善安排人力,明确分工,配合协调。护士长不在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六、对采集的病理标本,放入标本容器内,大夫填写送检单后,由病理科及时收回。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内容要明确,交待要清楚。 八、对使用的水源、电源、煤气、冷、暖气、蒸汽等要建立安全检修制度 九、严格执行“六查”、“十二对”、“四到位”。㈠六查:接病人查、病人入手术间查、麻醉前查、消毒皮肤前查、执刀前查、关闭体腔前后查。㈡十二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需药品、药物过敏情况、灭菌辅料、器械是否合格、用物是否齐全适用。㈢四到位:急救药品、吸引器、氧气、术中仪器。

十、严格执行三不交接,即洗手护士手术未结束前不交接、巡回护士敷料器械未点清时不交接、值班护士物品不齐全时不交接。 手术室查对制度 一、接病人时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术前用药、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备皮情况,以及药物试验、过敏史、禁食情况,病人进手术间后,巡回护士重新核对一遍。 二、打开无菌手术包,查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消毒是否合格。 三、手术开始,巡回护士与洗手护士清点器械、纱布、纱布垫、缝针、线轴等物品,并做记录。 四、术中用药、取药时查对药名、浓度、剂量、方法,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用后药瓶要待手术结束后,两人复核后销毁。 五、术中输血,取血时要严格查对输血申请单、交叉单、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输血量、住院号、床号及血液制品种类、血袋号、保质期等,用血时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六、关胸、关腹前,要核对术中用的器械、纱布、纱布垫、缝针、线轴等用物。 七、送病人前,检查病人是否有挤压伤,用电刀病人是否有皮肤烧伤,所带物品清点后带回交病房值班护士或陪人。 八、手术中采取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填写病理检查单后送检。 手术室接送病人制度

手术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程序

赤峰市中蒙医院手术知情同意制度与程序 患者对病情、诊疗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为充分尊重手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特制定该制度。 一、由于手术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定,故必须履行书面告知程序—手术同意书。 二、手术知情同意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 1、知情:患者对病情、手术方案、手术适应证、手术并发症,备用手术方案、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的了解。同时也应了解不做手术所承担的风险。 2、同意: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三、医务人员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患者,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表和照片等方法,一般应告知患者如下信息: 1、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潜在危险、直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等。 2、术后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3、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四、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 1、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 2、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容直接告诉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3、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患者,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在下列情况下,可由患者的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①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实告知病情、手术方案、手术风险后可能造成患者不安,进而影响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的,由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 ②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手术措施,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③委托代理人由患者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代理人中选择,按照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顺序依次担任; ④患者以授权的方式指定委托代理人,并由双方(患者和委托代理人)按医院规定在授权书上签名。该委托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医院诊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签署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 五、履行手术知情同意的要求:在手术前,由术者或主要助手与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代病情、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潜在危险等情况,经本人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医患双方签署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手术。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流程图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流程图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及程序 1 、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 、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 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 、特殊治疗( 药物化疗、放射治疗等) 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住院病人应在病程录中做相应记录。 3 、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门诊办或院总值班批准。 4 、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科备案。 5 、所有死亡患者(特别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7 、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记明。 8、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9 、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经过医院办公室允许,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0 、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能够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11、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12 、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新技术时,治疗及新技术负责人需如实向患者或亲属告知可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及我院新技术开展的情况,在患者及家属完成知情的情况下,履行双方知情同意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3、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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