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其文献化策略(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28卷第1期2010年1月

Vol.28,No.1January,2010

收稿日期:2009-05-06

作者简介:颜祥林(1964-,男,江苏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信息法规政策研究;王婷婷(1984-,女,江苏人,硕士研究

生,主要从事信息法规政策研究.

1引言

近年来,围绕传统知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一场知识产权之争。国际社会开始承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一再强调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作为创新基础的传统知识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一方面,对传统知识的有效保护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改变在现代知识产权体系中的不利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传统知识保护和开发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

笔者归纳了传统知识保护中面临的若干问题,

剖析了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两种保护形式,并借鉴国外传统知识文献化保护的理论和经验,提出了包括图书馆在内的文献机构在传统知识保护中的若干建议。

2传统知识保护中面临的问题

所谓传统知识是由多类型且跨领域的知识所组成,包括医疗、狩猎、农业生产等使用的生物、其他材料以及生产方式、文学、艺术、音乐、宗教仪式等【1】。

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其文献化策略

颜祥林,王婷婷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两种形式,一是积极性的保护形式,二是防御性的保护形式,其中文献化是防御性保护措施中的一种。从古至今的文献化策略主要有:登记制度或文献记载、传统知识数据库、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基于这些,我国应该有效地选择传统知识保护机构,准确地定位相关文化机构在传统知识保护中的

角色和作用。关键词: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专利;数字图书馆;数据库中图分类

号:G250;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34(201001-0128-04

Inter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the Literature Strategy

YAN Xiang-lin ,WANG Ting-ting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China

Abstract:There are two forms in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Intellectual property,one is positive preservation ,the other is defensive preservation,one of which is literature strategy.The literature strategy includes registration system or literature recordation,the database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the digital library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from past to now.We should choose effectively the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locate accurately the role of these cultural institutions in traditional knowledge protection.

Key words:traditional knowledge;intellectual property;patent;digital library;datebase 情报科学

1期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其文献化策略12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传统知识的定义为:“是基于传统而生的文学的、艺术的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标识、名称或符号、未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所有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通过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基于传统‟的革新和创造。…基于传统‟指的是符合以下特征的知识体系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方式:它们是代代相传的,被普遍认为与特定的人群或其所在地域有关,并且随着不断变化的环境不断地发展演变。”其中,其类别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于传统而创造的智力成果或商业标志;与传统社区的生存和发展有密切关联的遗传资源。

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2】,在当今社会传统知识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外部社会和环境压力、移徙、现代生活方式的侵入可能削弱保存或将知识传给后代的传统手段和方式【2】;②年轻一代对传统知识的冷落;③由于许多传统知识无法通过现代科学来解释,导致对传统知识存在着不恰当的评价;④传统知识的表达如舞蹈或音乐的表演是在不适当的场合和背景下进行的,极易被一部分人抨击;⑤持有者未能从传统知识的商业利用中得到合理的利益,未能从那些来源于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手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分享。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应该且有必要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人们普遍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相应的作用,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不断深化对传统知识国际讨论的原因。

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两种保护形式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传统知识的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2】:第一是要求承认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传统知识的权利,第二是对于第三方未经授权就得到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关切。前者属于积极性的保护,而后者则属于防御性的保护。两种保护应以互补的方式采用,不应完全依赖这一种或那一种。

3.1积极性的保护形式

(1商标保护。即通过保护含有传统知识的商品或服务而间接地保护传统知识。商标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而不断延长和商标权可以为集体所有这两方面,特别适合传统知识的特点。

(2地理标志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22条有关地理标志的定义如下:地理标志是“指示出一种商品是一缔约国领土内或上述领土一个地区或地点所生产的原产产品标记,并且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在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这种保护对于传统知识的发源地国家和地区来说,意味着一种利益,而对于通用化使用该传统知识性地理名称的国家和地区而言,则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3发明专利保护。某些传统知识或专门技能,特别是关于遗传资源利用的所有技术成果以及能获取有用结果的未公开技术,都有可能符合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条件而获得专利【2】。但是,由于大部分传统知识都不是当代的,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很难满足专利保护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因而很少取得专利。

(4外观设计专利。传统的手工产品如家具、服装、皮革、木器等的设计和形状可取得外观设计权的保护。

(5版权和有关权利的保护。传统知识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表达,如故事、传说和神话、服装、挂毯、音乐、陶器和瓷器、雕塑、木刻和石刻等,在中国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对早已超过版权的财产保护期还可以考虑采用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概念来保护传统知识的完整性,防止传统知识被歪曲、贬损和走入歧途。通过保护表演者权,可以间接保护某些传统知识,如歌、舞、木偶等。

(6商业秘密。有些传统知识如我国的一些祖传秘方、传统工艺(如“景泰蓝”的生产工艺、传统配方(如云南白药配方等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但是,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知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传统知识的产生往往没有确定的开始日期,从而不适应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某些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