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要点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要点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要点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2

第一部分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关系 第二部分 银行授信业务中的关键步骤 第三部分 担保公司如何与银行合作 第四部分 当前银保合作中的创新模式

23 1、银保的角色关系 企业为了扩大生产,取得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担保公司为此笔贷款担保,经过一个周期,企业按期归还贷款,结果三方共赢: 企业赚取经营利润或(投资利润),实现预期目标 银行赚取存贷利差,实现预期目标 担保公司赚取担保费,也实现预期目标。如果,经过一个周期,企业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结果会是什么???银行从担保公司账户上扣收贷款,银行没有损失。 担保公司代偿后,查封了企业账户及资产,短期内减少现金流企业因无力偿还贷款,被迫变现资产,偿还担保公司的代偿。 3

4

4 银行与担保公司的互为关系: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责任大,风险大,收益低 ——责利不匹配 担保公司不出资,靠信用赚钱——一本万利

一旦出险,担保公司首当其冲,风险最大,损失最大银行贷款给企业,引入担保公司担保,转移利润,减少风险,体现稳健经营的核心理念。

企业得到贷款后,生产或投资所产生的超额利润,只需支付固定利息,超额利润归自已。当然,无法产生超额利润时,任需支付固定利息。5

2、银保合作的业务流程

}选择并与银行签定合作协议,包括授信担保余额,期限,单笔金额,承担风险的比例,代偿的时限,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等}基本确定客户后,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两边同时进入调查,分别审核,分别出审批书。}以担保公司的放款通知书为准,确定金额,期限,保证方式

5 6 3、银保合作的意义}有利于市场拓展,发展业务,提高保费收入。银行庞大的客户经理队伍,以及各类不断进行的培训,是非常可贵的财富。银行业务所涉及的各行各业人脉资源,也是非常可贵的财富。}有利于风险控制,银行,担保公司的客户经理多维度,全方位分析企业,多渠道,交叉验证,可以实现信息对寸,有效控制风险。}有利于提高企业,银行,担保公司间的合作黏度,与深度,做透各类业务. 6

1、授信政策与目标客户

2、经营状况分析、资金流向、还款来源

3、抵押担保(反担保)的落实与控制

4、风险控制与收益的平衡

5、合同文本的填写要点 8

1、授信政策 与目标客户

重点支持:关系民生的绿色信贷、公用事业、电信、石油冶炼、教育、健康医疗及养老服务,符合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升级的先进制造业,医药、日用消费品等弱周期行业。}禁止介入:国家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落后项目,不符合节能减排政策的企业与项目。

}制造业,贸易公司,政府,房地产,小企业,个人客户

8 92、经营分析企业基本情况分析,注册资金,办公地址,各类批复,证照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借助外部审计现金流测算——主要还款来源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或有负债,负债率,银行征信报告,贷款卡,老板个人征信报告,税单,纳税证明, 9

10

3、抵押担保的落实与控制(反担保):

传统:房产抵押,第三方企业保证,母公司担保,个人无限责任担保,扩展为: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动产抵押

案例:

某银行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从12年7月2日至13年7月1日,银行向甲公司发放最高额度为1200万元贷款,甲公司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在此期间和额度内,双方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双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办理了登记手续。12年8月9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乙公司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依法查封了甲公司抵押给银行的房产。12年8月14日,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1200万元。后乙公司胜诉,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法对甲公司房产进行拍卖,银行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向法院主张抵押优先受偿权,被法院驳回。

10 11

抵押担保的落实与控制反担保(续):

传统:房产抵押,第三方企业保证,母公司担保,个人无限责任担保,

扩展为: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动产抵押案例:

某分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由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贷款逾期后,分行起诉。法院查明,在保证合同签署前,分行已取得甲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但是,乙公司董事会担保决议文件上7名董事只有5名签字。该保证担保是否有效?

11 12抵押担保的落实与控制(反担保)续 法院由此认为,分行未尽到合理审核及注意义务,担保不是乙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认定保证合同无效,双方对此都有过错。判决乙公司按其过错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乙公司对外担保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分行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专业主体对此未尽到合理审核及注意义务,担保不是乙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认定保证合同无效,双方对此都有过错,判决乙公司按其过错承担50%的补充赔偿 12

4、风险控制与收益平衡

收益越高,风险越大;掌握度最重要。

董事会最求收益,那么就要发展业务,多做业务,可以适度放大风险,

董事会没有风险容忍度,那么就要谨慎发展业务,要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

算一算:

1000万担保,2%的保费,一年收入20万,50笔业务抵1笔的损失

5、合同文本的填写要点

抵押登记前已租赁的,租赁合同有效。《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对此做了更为具体的说明,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租赁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无法对抗租赁权,即“买卖不破租赁”。

影响:租赁权的长期存在,抵押权形同虚设:一是承租人可主张优先购买权,二是抵押物拍卖难度加大,很少有买受人愿意购买租赁多年来的资产;三是抵押物的价值大打折扣。

16

1、信用倍数的不一样

与小贷公司的差异,

与担保圈的不同点担保公司 是一对多,相互间无股权关系,无互为担保的关系,风险分散,管理严格,审贷分离,担保圈,是互为担保,审查不严,义气用事,超担保能力,风险不可控

银行接受担保公司,不接受担保圈,担保圈的历程

16 17

2、客户群体,目标对象的一致性

?针对同一目标客户,风险紧密连在一起,企业发展,银保都发展?扩大业务量,扩大业务范围是共同追求

?此消彼长,

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政府区域,街道乡镇,一对多批发,成功案例

苏州jlk小家电制造企业,年销售额100亿,拟香港上市,银行对母公司授信10亿,用于支付20户加工企业的往来款,解决帐期。银保合作时推出新方案,银行直接贷款给20户加工企业,由担保公司担保

17 183、创新产品政府鼓励有补贴?社会效应,经营效益,名利双丰收,共同的利益 客户是制造业有奖励——扶持,单笔金额50-500万有奖励——扶持小微,客户属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电商等有奖励——支持创新,

?银行风险偏好,金额偏好,行业偏好是否与担保公司一致?与银行的各支行保持平凡沟通,业务来源之一

?与银行的分行信贷审批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与审批人员保持联系,审批速度的保障之一

?充分了解各银行上报授信报告的要素,各银行间差异很大

18

4、专业化运作前景好?专业人员,专业队伍,专业操作,专业风控,专业管理—优势明显?符合国家政策,有N 多的扶持

?容易做出业绩,有成就感,体现价值

?有社会地位,容易获得认同感

?积累经验,游离于银行与非银行金融领域

1,上海市小微企业“中投保”政策性担保模式1997年,上海某银行与上海市财政局、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三方合作,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中投保政策性担保授信业务”,在国内首创“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授信模式”。中投保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以下。 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提供90%的担保责任,银行提供10%的担保责任

政府根据税收等情况对企业进行预审后,向银行推荐

户均贷款300万元左右,

累计放贷200亿元,财政代偿损失1亿以内,损失率千分之5。212、上海市商务委合作推出“外贸通”

?支持对象:出口型小企业,由上海市进出口商会审核准入资格。

?上海市商务委利用中央外贸补贴资金和市财力资金建立1.4亿风险代偿基金,划给2家市国资担保公司(联合担保公司和市再担保公司),用于风险补偿。

?银行对单户企业贷款金额最高3000万元,由联合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比例90%,银行承担10%。 ?其中,联合担保公司对单户贷款500万以下小企业贷款,无须提供房地产抵押反担保措施。

?贷款正常归还后,市商务委对企业支付的担保费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比例50%

21

22

3、上海市科委科技型小微企业“科微通”

? 该业务主要针对销售规模200万-1000万初创型科技小微 企业。? 市科委与银行实行双向推荐机制,入围的科技型企业 由银行提供贷款,单户金额在50万-200万之间。

? 担保方式为由上海联合担保或上海市创业接力(均为国有担保公司)担保提供100%保证担保,担保费不超过2.5%。? 市科委向2家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总额5%风险补偿金,

22 23

4、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融资服务方案

?天津市科委下属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融集团向银行存入授信总额10%风险缓释金, ?以风险缓释金对单笔授信承担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天津科融担保公司对逐笔授信承担4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行承担40%风险敞口。

?科融集团向银行推荐优质科技型企业,银行给予单户最高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

?基本担保方式:科融集团风险缓释金+科融担保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个人担保。

23 24 5、青浦区“股权融资宝”业务模式?主要目标客户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成长型小企业客户。?银行贷款单户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销售收入的30%,?市再担保公司提供85~9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行承担10~1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为以其主要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质押。?对上海市再担保公司承担的85~90%部分风险责任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担保费费率为1%,企业正常还款后由区政府提供部分保费补贴。

24

25

6、中小企业成长助力贷业务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中心,某国有担保公司及银行合作推出的产品。1、借款企业的单户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期限一年,到期归还后原则上可以续贷。

2、本贷款的服务对象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科技水平较高、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如: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双百人才等。

3、准入条件:

25 26

中小企业成长助力贷业务(续)

(1)在园区注册登记,依法合规经营,且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等相关政策。(2)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对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3)企业拥有优秀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具备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4)企业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具备到期还款的能力。

(5)企业及其股东、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管等无不良信用记录。

26 27 中小企业成长助力贷业务(续) ?担保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反担保组合,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动产监管、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 ?对于优质的企业,还可以免除反担保。 ?贷款利率最低为基准上浮10%, ?担保费率应不超过1.5%。 27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及流程、收费情况(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⑴贷款担保。 ⑵票据承兑担保。 ⑶贸易融资担保。 ⑷项目融资担保。 ⑸信用证担保。 ⑹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⑴诉讼保全担保。 ⑵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⑶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⑷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⑵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⑴吸收存款。 ⑵发放贷款。 ⑶受托发放贷款。 ⑷受托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2、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3、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复议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填《担保费认缴单》 6、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再谈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再谈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2011年7月份在OA“学习园地”我以《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个人见解》想和大家交流下对担保公司的看法,已经一年过去了,感觉自己的思想还是没有多少进步,再和大家讨论一下,希望大家能给予指正。 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导致很多企业跑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速上升。在民间借贷危机还未平息之际,2012年2季度温州企业互保又发生危机。这些由银行和民间借贷形成的银行-企业-民间融资的资本操作模式,引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还未完全暴露相关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但“截至6月末,温州市银行业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81.4亿元,比年初增加94.47亿元;不良贷款率2.69%,比年初上升1.33个百分点。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翻了一倍多”(温州银监分局公布数据)。 2011年末由于某行对担保公司贷款基本上只收不贷和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倒闭,造成了广东的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而与其关系密切,有关联关系的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现相同问题。三家担保公司在保金额达85亿元,大多数商业银行涉及其中。 2012年春节前后广东、湖北、江苏、河南等地的担保公司倒闭潮仍在继续。中国证券报2011年5月份一篇文章指出:在芜湖市区,几乎每幢写字楼里都有“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办公室。在芜湖市顶级写字楼之一的侨鸿国际商城里,几乎每层都有一家投资担保公司,最多的一层有三家。这些名为“投资担保”、“投资咨询”的公司,实际上都在做同样的事情:高息揽储,高利放贷。 目前还未听说安徽有大的担保公司出现倒闭情况,但是风险是滞后和隐藏的,出现在我们身边的企业跑路,小额借贷公司的关门和一些民间个人的跑路不能不给我们敲响警钟。 一、担保公司的风险 我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理解分为两部分: 一是内在风险,也就是担保公司自己的经营管理风险。例如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决策,涉及哪些业务,内部控制等。经营风险不会让企业一夜之间倒闭,它的发生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会有征兆和表现。 二是外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为担保公司客户的违约风险和抵押物变现风险,还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比如大部分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但一旦企业的银行贷款批不下来,过桥资金不能及时归还,也会给担保公司带来严重损失。 担保公司内外风险的控制体系建设决定了担保公司的的风险管理水平,但就目前的商业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我难以高估。 首先,谋求暴利,没有长远规划。商业性担保公司性质是企业,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中国有些企业过于急功近利,寻求短期利润,忽视长远品牌建设,特别是以钱生钱为主要盈利手段的担保公司,变身“影子银行”,更是寿命短。同样以我在《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个人见解》中引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段论述“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其次,担保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缺乏懂经济、懂金融、懂法律的专业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2010030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银行对担保公司将合作调查报告

银行对担保公司将合作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融资担保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充分发挥担保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切实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信贷结构和资源配置,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全市融资担保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银保、保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融资担保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如何化解企业融资难题,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有效的促进了全市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 (一)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市先后注册成立了5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2807万元,分别是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07万元)、招远山玲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烟台宝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和招远市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为建筑行业提供工程质量担保)。其中有两家为政策性担保公司,分别是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870万元,政策性担保资金达到5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二)担保机构业务稳健发展。目前,我市已有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烟台银行三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了担保公司。农村信用社为法人单位,政策比较灵活也相对宽松,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时间比较早,担保业务也比较多。XX年,分别与山东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累计发放担保贷款14笔5982万元,今年一季度,共累计发放8笔3469万元;烟台银行上级行给予支行300万元授权,授权范围内支行可以灵活给予企业及时的信贷支持,目前已准入了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公司两家担保机构,授信担保额度均为1个亿,一季度,与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一笔业务,另有4笔业务正在协商办理中;建设银行已准入天健投资担保公司。09年末,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累计担保贷款4笔,担保额1500万元,均为企贷担保;天健投资担保公司09年末在保额为3261万元,其中企贷在保额2232万元,个贷在保额1029万元,截止今年一季度,累计实现担保额9437万元,至季末有保额7459万元,较09年末在保额增加4198万元,增长128%。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风险之我见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风险之我见 专业担保公司的出现是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过程中产生的。应该说属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银行的信贷资金的投放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规模的不断发展,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不断显现。 一、目前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公司内部自身管理不规范,管理上存在较大风险。 一是通过合作发现,大多数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客户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只是简单的看重客户的担保物。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依靠自身的能力将无法管理好公司业务。 二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科学的操作流程,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随意性强,业务往往是个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三是反担保物价值较低或抵押手续不齐全,潜在操作风险较大。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几乎都是在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物的客户。不外乎有两种情况,其一是担保物价值不高或不易变现;其二是担保物价值虽高,但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担保公司的行业管理上不够规范。 第一,目前我国对担保公司的设立、行业监管均未规定明确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降低了进入该行业的门槛,绝大部分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存在虚假情况,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和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 第二,由于缺乏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担保公司抽逃资金现象严重。一些担保公司表面上看资产较大,实收资本较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些担保公司在注册后即抽逃注册资金,造成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大打折扣,公司实力名不符实。 第三,行业潜规则对金融机构形成较大风险。担保行业的潜规则就是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担保公司存入银行的每笔担保基金都必须由贷款客户来出。这种现象的存在实际上就是用客户的信贷资金作为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无形中造成了银行信用的无限放大。 二、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认真通过筛选合作伙伴。由于担保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银行在选择合作对象上过于随意,对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未进行较深入的调查,未能对所合作的担保公司担保能力进行准确的判断,致使得一些根本无担保能力的担保公司成为合作伙伴。 (二)合作过程中缺乏对担保公司有效的贷后管理。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未能坚持按季度对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未能及时判断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担保能力。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担保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银行长江路支行 乙方:XXXXXXX担保有限公司 为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乙方是依法设立,经国家有关机构核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本协议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乙方为在甲方融资借款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甲方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乙方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被担保人是指在甲方所辖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且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为: (一)贷款担保; (二)项目融资担保; (三)票据承兑担保; (四)信用证担保; (六)银行出具保函担保; (七)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四条乙方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在甲方托管资本金账户余额的5倍。 第五条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第六条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散风险”的原则,乙方对被担保人在甲方的所有债务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担保。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开立资本金托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支行,此账户的存款余额即为担保基金。 第七条乙方不得将托管资本金再用于为其它融资借款主体提供担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支用和划转托管资本金。 第八条乙方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债务到期未获清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代偿通知书》15天内办妥代偿资金的拨付手续,乙方未主动代偿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划乙方的托管资本金用于偿还被担保人的到期债务。甲方扣划代偿资金后,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资本金托管账户余额低于乙方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10%,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九条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一)乙方对外提供担保的责任余额超过其在甲方开立的资本金托管账户余额5倍的。 (二)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现状及建议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现状及建议 一、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现状分析 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时风险成本较大,这是现实合作环境下突出的症结所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仍很不健全,中小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没有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银行对势单力薄的中小企业缺乏信心,普遍惜贷。担保机构的介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但其自身的诚信如何,银行并未有确定的把握,直接影响了彼此协作关系的建立。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在出台了《担保法》,但其没有专门为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运作、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无法适应担保业务的开展需要。由于无法可依,银行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与安全感,更没有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作为指导,导致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缺乏相互制约、共同促进的发展基础。 三、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自1993年中国最早的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公司成立至今,全国已成立了上千家担保机构,但与银行有银监会,保险公司有保监会,证券公司有证监会相比,担保机构一直没有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出现。鉴于此,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出现了混乱和不平等的情况。

四、担保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分散,规模较小,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担保公司比比皆是。政府大都是一次性出资,缺乏补偿机制,且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偏低,加之收益与风险倒挂,担保机构一旦发生代偿将遭遇倒闭的危险。因此,尽管担保机构的发展迅速,但难以产生规模效益,也就无法得到银行的信任。 五、银行自身的体制局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方面均偏向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则因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而不愿涉足。担保机构的出现目的是扶持这些缺乏资金、信用及抵押品的中小企业,提升他们的信用等级,缓解银行的信贷风险,促进金融资本的合理配臵。从理论的观点考虑,银行应该对新兴的担保机构采取欢迎和配合的态度。然而,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体制僵化,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欠缺市场竞争的意识和动力。因而,与国外银行积极寻求同担保机构合作的趋势相比,我国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主动性,且即使合作也要求其承担100%的连带责任。这种不平等的合作关系极易引发银行的道德风险,恶化担保机构的生存环境,使国家力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愿望形同虚设。特别对于民营担保机构来说,银行的要求往往更为苛刻,对资本金的门槛设臵更高。 二、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存在的问题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

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甲方:XXX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XXX银行 为充分发挥信贷担保的政策导向、桥梁纽带和风险分散功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六盘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XXX担保有限公司与XXX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为中小企业、自然人提供贷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各方角色 第1条协作关系 鉴于甲乙双方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方面的优良业绩,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开办中小企业、自然人信用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发放贷款的协作担保单位。在相同条件下、甲乙双方应优先向对方推荐贷款或担保业务,双方建立贷款担保合作关系。 第2条甲方角色 甲方按本协议条件,为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第3条乙方角色 乙方按本协议条件,为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二章借款人范围和条件 第4条借款人范围 符合各产业政策的服务区内所有中小企业及信用良好的自然人。 第5条借款人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向乙方申请贷款并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借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1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5.2在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3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3.1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 5.3.2有独立的经营资金; 5.3.3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 5.3.4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合作协议中的风险与控制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合作协议中的风险及控制 邬辉林律师 【按】就这个行业内老生长谈的问题,转引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贷款 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文章。实际上,开发商在此阶段的主要风险体现在银 行对购房者按揭放款后,小房产证办理及抵押登记之前这段时间,因为银行、购房者、开发 商及市场等原因,导致开发商先行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时候的追索权利保障程度。 另外,此文主要还提出一些替代责任(包括预售房屋的抵押登记:尽管我认为这里还存 在很多法理基础及操作环节衔接的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提示了现行司法体制下预查封 对开发商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协议的风险及预防 一、开发商按揭贷款主要操作流程 (一)首先确定合作的按揭银行。房地产项目在对外销售之前,一般由开发商跟银行 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约定某银行对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其中包括贷款的额度、最高年限和成数以及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等。 (二)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开发商在取得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后或者取得大产权证对 社会公开销售,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采用按揭的付款方式。 (三)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购房人按照申请的贷款成数支付首付款,剩余购房 款由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同时由购房人以所购房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银行经审批购房人提供文件资料后放款,并直接将贷款汇入开发商账户。同时购房人还应办理所购房屋在贷款期限内的财产保险以及公证、律师见证等手续。 (四)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在银行贷款到达开发商账户后,按揭的手续基本完成, 购房人的付款义务也履行完毕。但开发商除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外, 还要在银行放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期间,为购房人承担一般的或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甚至有些银行还要求开发商在贷款期间提供全程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为规避贷款风险,每笔贷款发放时,都会扣除一定比例(一般为贷款额的 10%)资金存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迅猛发展,但高速发展背后,高风险已经开始显现。 2012年以来民营担保巨头中担、华鼎、创富等深陷资金链断裂危机,四川资本大鳄“华通系”实际控制人疑似跑路,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346件,同比上升145.07%,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1595亿元,比2012年的243亿元增长了近6倍。发生在温州的企业破产案就有198起,超九成的担保企业关门倒闭。截至2014年6月17日,广东省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截至2013年年底,广东省共清理严重违规担保机构36家、分支机构13家。 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内许多担保公司没有从事正规的担保业务,而是充当起了民间借贷中间环节的角色,通过违规发行理财产品向普通市民高息揽储,然后再以高昂的价格通过民间借贷放贷给借款方,坐收其中的利差。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担保企业已经不满足于现有的“业务”模式,开始尝试通过P2P网贷来实现无成本、最快速的资金拆借。担保行业多年缺乏有效监管聚集的风险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加之近年来机构增加过快、数量过多,监管基础薄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近期相继出现的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偏离主业、内控机制欠缺、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担保贷款的风险,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信用担保,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可以分散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效提升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并非零风险,在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缺乏反担保等诸多问题,极易将担保风险转嫁商业银行,加之银行主观上盲目信赖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作用,疏于管理,致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潜藏较大风险隐患,贷款损失时有发生。下面就从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剖析担保贷款的风险成因,并提出强化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不实。实收资本是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到位,关联企业大量占用担保公司资金,甚至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同时在出资方式上,存在货币出资占比不高或出资物变现能力较差甚至难以变现的问题,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是部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广、主业不突出,影响了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一些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未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作为主业,而是把主要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甚至直接发放“高利贷”,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三是部分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

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合作协议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为扶持xx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参与和支持xx市经济建设,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及方式 第一条纳入本合作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依法合规经营,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 第二条甲乙双方可互相推荐贷款项目,并由双方独立 对借款人及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评审。对双方均审核同意的贷款项目,由乙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甲方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应符合乙方的业 务范围和贷款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其担保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承担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担保基金存款账户,并存入 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只能用于清偿担保债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信用额度) 最高不得超过其存入乙方担保基金总数的6倍。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如不符合甲方的条件或 未通 过甲方的调查、评审,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2、甲方有权就存入乙方的担保基金,按中国人民 银行 规定的利率及计结息规定获取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业务合作开始前,甲方应按乙方对其进行信用 评级 的需求,向乙方提供自身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双方合作能够持续,甲方应按年向乙方提供信用平级所需的补充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9 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1、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 2、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

最低值) 3、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 4、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内,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 二、经营发展情况 1、注册资本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注册资本减去各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注册资本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担保对象 凉山州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 第二条担保业务种类 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担保、个人消费性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等;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由甲方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银行信贷等相关规定自主审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合同法》对符合乙方条件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从甲方获得的贷款融资及法人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信用担保,单笔或单户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乙方注册实收资本金的10%; 第三条担保方式 乙方担保的信用到期7个工作日内未清偿的,由乙方主动代为清偿。 甲方及贷款行有权直接扣划乙方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资金用于到期债务,

并书面通知乙方。扣划资金后,若保证金与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的乘积低于担保信用余额(乙方在甲方的在保余额),乙方应在15 个工作日内足额补充,若在15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足额补充,甲方有权宣布乙方所担保的信用提前到期,并追究乙方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担保程序 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信用等级较好、符合国家贷款政策的客户,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决定权在甲方,担保决定权在乙方。 乙方可以根据被保证企业的经营现状、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情况,要求被保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 第五条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最高担保额度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一次性存入保证金500 万元,乙方在甲方的担保余额达到5000 万元后,乙方须另外增加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但乙方有权选择高收益的存款种类。如乙方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其账户须开在甲方,但乙方有权使用该账户上的资金。 乙方为甲方认可的医院、学校及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提供担保,可以免缴保证金。 乙方在甲方及其它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十倍;乙方增加注册资本,则甲方相应增加可担保额度。 第六条担保责任范围 乙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责任的范围包括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书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书 供大家参考下吧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 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第六条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 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 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 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

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

银行为什么要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作者:屈延凯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开展各种类型的贷款业务,为什么还要积极鼓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呢? 随着我国金融和商业流通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和改革的深化,国外银行纷纷在我国设置独资或合资的银行、保险、政券等金融机构的同时,一些外国银行和跨国公司还在我国设立独资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在我国的金融和设备流通服务领域里构建了一个能满足客户各种需求的综合服务平台。 面对国外投资者的挑战,我国银行单一的信贷业务模式显然处在一个不利的竞争地位。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有专业能力的厂商背景,业务开展也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一些国内银行开始借鉴国外银行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或投资控股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的成功经验,反思20多年来传统的单一信贷模式,特别是设备流通和企业技改过程中的设备抵押贷款模式的在银行资产结构、资金运用和风险控制的实际效果,积极探索在目前因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下,与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开创了设备贷款的新模式。 一些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了以审查航空公司偿债能力为重点,以融资租赁公司为借款平台的飞机、船舶的项目融资租赁、以及投资人的资金与银行资金合作的委托杠杆经营租赁业务; 还有一些银行先后推出了租赁债权质押或转让融资,租赁债权保理等信贷产品,支持了电讯、医疗等行业的设备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满足了这些行业中银行高端客户希望利用租赁机制投资理财的租赁需求; 对一些经营规模比较大,在某些行业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客户群体,具备对设备进行处置的专业能力,内部有良好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的确有综合偿债能力的租赁公司,有的银行给租赁公司一个独立运用的综合信贷授信额度,使租赁公司有了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大大提高了业务效率。融资租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2011)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Golden Credit Rating International Co.,LTD.

一、担保公司类型及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特征 (一)担保公司类型 按业务品种分,担保公司可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履约类担保公司及司法类担保公司等三大类。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客户不同,又分为公司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从事中小企业债项担保业务)、零售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助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等担保业务);按股东性质又可分为政策性、商业性与互助性融资性担保公司。履约类担保公司主要是从事工程保证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和从事贸易合同履约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司法类担保公司主要是从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 目前,从事资本市场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主要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融资类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经监管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可从事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二)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特征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主要是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此类担保公司在我国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此类担保公司相对于其他类担保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及业务操作比较成熟,但其担保客户经营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且单户(或单笔)担保额度较大、风险缓释措施瑕疵较多,从而导致该类担保公司的担保代偿率和违约率相对较高。另外,由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多为一次性还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客户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从而造成担保公司的担保后期风险比较集中,流动性风险较高。随着担保业务的创新发展,一些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始涉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等资本市场融资性债务工具的担保,对担保公司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提出了挑战。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风险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信用质量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 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主要为我国市场经济实体企业,宏观经济的波动对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影响较大,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的增大势必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及偿还能力,进而影响到担保公司担保资产的信用质量。宏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申请书及合作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申请书及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关于XXX银行与XXX担保公司合作的申请 XXX银行 我公司系XXX年XX月XX日成立,注册资本XXX万元,目前在保余额XXX万元,代偿率为XXX分与XX银行、XX 银行、XX银行……建立了银担合作关系,目前合计授 信金额XXX亿,XX年实现利润XXX万元。我司慕名贵行在XXX 市网点遍布、实力雄厚,业绩有目共睹,因此我司希望与贵行在银担合作方面有发展的空间,我们坚信通过此合作,必将实现贵行与我司双赢局面,为贯彻中央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再就业,做出应有的贡献,衷心感谢贵行对我司的大力支持。 此致! XXXX市担保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合作协议书) XXX银行与XXX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银行 乙方:XXX担保公司 为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

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一般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借款 人提供有偿担保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借款人在甲方所辖支行、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注册资金万元,在本合作期内(含本合作期前已发生但未清偿的担保余额),乙方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辖 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余额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内提供的单户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风和支行开立基本 结算帐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 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双方互不干涉,但双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为减轻涉农客户经济负担,由乙方提供 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担保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第六条乙方承诺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担保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