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条

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中小板

科创板

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已满3年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

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有限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

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

在3年以上(有限公

司按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可连续计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

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算)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

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

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

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

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

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

(1)最近3个会

计年度净利润均为

正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

2.1.2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

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

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

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2)最近3个会计年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

(2)最近3个会计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

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依据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

会计年度营业收入

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

元;

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

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

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

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

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

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

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

可)

(3)最近一期不存

在未弥补亏损;

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

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本条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

(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

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

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

矿权等后)占净资产

的比例不高于20%

无要求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

于人民币3,000万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

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

少于人民币3000万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

营业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

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

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十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

务要求装备领域、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领域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

计、薪酬委员会,各

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

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

计、薪酬委员会,各

委员会至少指定一

名独立董事会成员

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

担任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

事会成员为独立董

实际

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同业竞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

争不得有同业竞争业间不得有同业竞

争(相较于主板,科创板对于同业竞争的容忍度可能更高,但仍待进一步观察。)

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

情形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

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利

润的情形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成长

性与创无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

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

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

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

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较为成熟的中小企

新能力(请参考“两高五新”,即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

用;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

料;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

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

的)

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

向,原则上用于主营

业务

无明文规定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

方向,原则上用于主

营业务

在发行条件中未明文规定,在科创板

上市规则“其他”部分中,对募集资

金要求如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

的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

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

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

模式、产品或服务的

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的经营模

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

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

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1)发行人的经营

模式、产品或服务的

品种结构已经或者

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

利能力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

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

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

大裱花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

响的事项。

科创板发行条件中对于发行人的持

续盈利能力要求未予以明文规定。(2)发行人的行业

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

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

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

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

地位或发行人所处

行业的经营环境已

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

持续盈利能力构成

影响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3)发行人在用的商

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

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

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

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

风险

(3)发行人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

收入或净利润对关

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

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

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

润主要来自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

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

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

商标、专利、专有技

术以及特许经营权

等重要资产或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

在重大不利变化的

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

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

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形

(6)其他可能对发

行人持续盈利能力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

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经

法定机关核准,擅自

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

行过证券,或者有关

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个月前,但目前仍

处于持续状态;最近

36个月内无其他重

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

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

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

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

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

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

法定机关核准,擅自

公开或者变相公开

发行过证券,或者有

关违法行为虽然发

生在36个月前,但

目前仍处于持续状

态;最近36个月内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

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

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

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

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

态的情形。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最新创业板上市操作流程及上市条件(精)

创业板上市流程及上市条件 (根据本人实际操作创业板上市工作经验整理,供有兴趣者参考 一. 上市流程 1. 组建机构:组建企业上市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2. 选聘中介:保荐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分工协作 3.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确定改制方案 ——引进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股东会改制决议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 30日内召开(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一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秘 ,第一次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后 30日内 4. 上市辅导 ——将改制情况及上市意向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管办备案 ——信息披露 (地方媒体刊登,公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 ——券商履行辅导程序 [授课 20小时、 6次以上 ] ——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 5. 上市申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报送(材料报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中介机构:分别完成各自审核程序,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完成内核程序,出具保荐意见书 ——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证监会:在 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补充修正 【证监会正式受理到创业板上会,至少需要 3个月时间】 6. 初审 (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 (初审 ——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政府意见,投资项目还需征求当地发改委意见 ——面谈沟通、专项核查、举报核查、出具反馈意见(初审报告 【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规定期限 3个月内】 7. 意见回复:落实、反馈初审提出问题和意见 ——积极配合,逐一回复,如实澄清 ——中介机构分别对反馈意见出具相关报告。 8. 信息预披露 ——申请文件受理后、上会前,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9. 发审委审核 (过会 ——专家库专家审核 ——企业陈述、答辩

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

附件1 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新创业板上市操作流程及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流程及上市条件 (根据本人实际操作创业板上市工作经验整理,供有兴趣者参考) 一.上市流程 1.组建机构:组建企业上市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2.选聘中介:保荐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分工协 作) 3.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确定改制方案 ——引进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股东会改制决议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30日内召开(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一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秘),第一次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后30日内) 4.上市辅导 ——将改制情况及上市意向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管办)备案 ——信息披露(地方媒体刊登,公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 ——券商履行辅导程序[授课20小时、6次以上] ——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 5.上市申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报送(材料报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中介机构:分别完成各自审核程序,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完成内核程序,出具保荐意见书 ——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证监会:在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补充修正) 【证监会正式受理到创业板上会,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 6.初审(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初审) ——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政府意见,投资项目还需征求当地发改委意见 ——面谈沟通、专项核查、举报核查、出具反馈意见(初审报告) 【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规定期限3个月内】 7.意见回复:落实、反馈初审提出问题和意见 ——积极配合,逐一回复,如实澄清 ——中介机构分别对反馈意见出具相关报告。 8.信息预披露 ——申请文件受理后、上会前,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9.发审委审核(过会)

主板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对比.doc

主板 /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对比 通过对主板 / 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的对比分析,发现两者的上市条件大部分相同,只是在财务、资产、股本、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的变化、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存在些许差异。下表将列明主板 / 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在上市条件上的差异点。 上市板块 主板 / 中小企业板创业板 项目 1、财务 2、资产 3、股本 4、主营业务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6、成长性和创新 能力(1)最近 3 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超过人最近 2 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民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或者最近 1 年盈利,净利润不少(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于 500 万元,最近 1 年营业收入 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 2 年营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 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 元 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最近 3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 无( 1)重点推荐具有“两高六新” 特征(即高成长、高科技、新经 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 新农业、新模式)的企业在创业 板上市; ( 2)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 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 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豕参考。 主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 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 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 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 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 4.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 )金融中介2 )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 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 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创业板上市流程说明

创业板上市流程 第一阶段:企业改制 一、成立上市办公室,全面负责上市事宜,并注意保密。 二、确定中介机构: 要选择好中介机构。具体来说就是要委托合适的投资银行(包括财务顾问、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务,这是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首先必须完成的主要环节。 选择保荐人的标准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荐人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记录;二是要看保荐人是否拥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分销网络;三是要看保荐人是否熟悉拟上市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领域。 选择其他中介机构的标准主要有:一是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二是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精通证券上市业务的相关规定,并在该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三是该中介机构规模要大;四是熟悉拟上市民营企业所属的行业业务。 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上市保荐人,居于该系统工程的枢纽地位,具有纲举目张、统领全局之功能。从内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及各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关系;从外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相互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民营企业而言,中介机构并不是妙手回春的“神医”,而是助其上市冲刺的“教练”。民营企业与各中介机构之间是合作关系而并非雇佣关系。 三、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 改制与重组。由于多种原因,民营企业大多数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强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其目的一是为了明晰产权,二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满足上市所需的条件。 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时,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重组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重组过程应当考虑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如原企业在近2年内,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许连续计算经营业绩;(3)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要注入优质资产,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4)重组后应保证母公司拥有控股权;(5)重组后公司应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和财务独立;(6)重组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单一,效益良好,有较高的成长潜力;(7)募集资金最大化、资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根据上述原则,为了满足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过程中,应由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管理重组等方面做出全面统一安排,保证改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完成。 基于创业板偏好“原装上市的公司”,关注并警惕“包装上市”,打击“伪装上市”。因此,改制重组工作应当始终围绕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注:中国证监会于二零零九年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一是将发行人的条件界定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二是在财务指标方面则明确规定:(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

创业板上市条件等.docx

创业板上市条件简析 发布时间:2010-04-30 来源:中国金融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办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创业板上市的标准终于一锤定音,其正式推出也指日可待。有数据显示,目前按《创业板办法》规定的财务要求标准能囊括进85%到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然而,能否达到创业板上市标准,关键还在于企业能否满足《创业板办法》规定的法律和业务等方面一系列的特殊要求。 根据《创业板办法》规定,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盈利要求。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根据上述标准初步判断,甲乙公司均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财务要求。但是,并非所有符合财务指标的公司都能够在创业板上市。甲乙公司尚需符合下述法律条件和业务条件才能满足创业板上市的要求(甲乙公司是否满足这些要求依赖于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其自身的尽职调查以及甲乙公司为创业板上市之目的在前述中介机构协助下进行的改制与重组)。 2、资产规模及股本要求: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得少于2000万,公司资产不得全部或者主要为现金、短期融资或者长期融资,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主板是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3、对董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只要求在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较主板的三年未发生重大变更的要求缩短。除此之外,《创业板办法》还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而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创业板公司上市条件

创业板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创业板上市流程及各板块对比

创业板上市流程 1513李子原创| 2010-10-23 08:58 创业板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2011-12-20 09:42:12)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 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 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 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创业板上市基本流程说明

创业板上市基本流程说明 发行方: 第一步:投资者应尽可能了解创业板的特点, 风险,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对本人证券账户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进行参考性查询。 第二步:投资者通过网上或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第三步:投资者在提出开通申请后, 应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 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 第四步: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 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创业板上市流程主要为五步,即先申请,反馈,审批,批文,发行,上市。 1.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2.证监会将在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和补充修正。 3.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将到创业板发审委上会,一家企业大约需要3个月时间。 4.发审委过会后,还需获得证监会上市批文,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路演、网下和网上申购。预计需要2-3周时间。 5.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预计深交所第一批创业板企业上市,需要等到10月末到11月初。

批示方: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决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对公司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说明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公司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特别注意: ?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创业板上市条件,在中国创业板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在中国创业板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 从2009年至今,内地创业板已经走过了5年的风风雨雨。创业板发展速度很快,为很多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等需要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位置。其意义在于为中小企业扩宽融资渠道、为投资者增加投资品种、丰富证券市场组成,简单来说就是方便融资,切实帮助到有成长性小企业的成长。 创业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在中国创业板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 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1、公司类型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 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 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 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 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日数(H - ?)和要求材料 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 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 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 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 H – 4 正式上市申请 ·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 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 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 H 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 ·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 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合RMB4.395亿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2、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合RMB4043万元);

中国创业板上市流程(精)

中国创业板上市流程 一:种子孵化期 一、策划公司超常规发展方案 所有拟赴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先必须明确二个基本的思想:一是高成长性是最终能赴二板的公司的典型特征,有无高成长性决定了一个企业能否上市;二是一个企业能在创业板上市是对一个企业高成长性的肯定和推动,而不是对一个只能维持生存企业的救济。因此所有准备上市的公司应制定一个超常规发展的方案: a.确定公司上市概念; b.确定主营业务的迅速发展的思路和方案; c.除了产品经营方案,还要策划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企业购并方案--如果说成功的产品经营可以让企业的发展速度为通常的1倍的话,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及企业购并可以让企业的发展速度再提高3-5倍。因此超常规发展只有产品经营是难以实现的; d.要突出高成长性指标的企业经营中的地位,通过指标经营量化产品经营、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方案的内容。 e.最后通过上市进一步实现企业的超常规发展。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指对项目所作技术经济效果的分析和评价。 (1技术评价 对于创业板上市企业最主要是技术评价,产品能创新,具有唯一性、垄断性无疑会企业带来良好的市场回报,也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基本原则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社会有益。

(2、市场研究: a.市场调查:市场需求、产品、销售渠道、推销与广告、价格、竞争对手 b.需求预测:可以使用如下方法 (a时间序列法:时间序列是指观察或记录到的一组按时间顺序排列起来的数字序列。 时间序列法是根据历史的销售量来推断今后可能达到的需求水平的预测方法。其主要分析方法是指数平滑法:用上一期的预测数和实际销售量来预测下一期的销售量 指数平滑法基本公式:Ft = Ft-1 +x ( Dt -1-Ft-1 = x Dt -1+( 1-x Ft-1 其中:Ft :下一期销售量的预测值 Ft-1:最近一期销售量的预测值 Dt -1:最近一期实际销售量 X:平滑系数 当0 当x=1时,Ft = Dt -1 ,x=0时,Ft = Ft-1 。x越小则近期的移动倾向越小,越平滑。一般来说,x<0.3时较平滑,x>0.5时较不平滑。 例:某产品1-6月实际销售如下,先已知6月预测值为30,x=0.3,以指数平滑法预测7月的销售量月份1 2 3 4 5 6,实际销售量22 21 30 25 27 28。 则7月销售额为F7 =x D6+( 1-x F6 = 29

中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

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

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 内地已经有了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为什么还要开设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会不会影响另外两个市场?这恐怕是很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是企业融资的平台,而不同的市场服务的企业是不同的。主板市场服务的是比较成熟、在国民经济中有一定主导地位的企业;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则主要服务于成长型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相比较而言,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服务的对象更相近,都是中小企业,但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与主板相同,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对较低,更适合处于成长期和创业期的企业。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创业板设立的主旨。 有了创业板市场,那些很难从银行贷到款的中小企业就可以从该市场融到资,解决资金问题。近几年我国风险投资业高速发展,创业板推出,风险投资者也有了退出的通道。 获得了更多发展所需的资金,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果做大做强了,达到了上主板的条件,今后也可能会转到主板市场挂牌。 上市门槛不算高 凡是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都能到创业板挂牌吗?答案是否定的。为了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拟上市公司必须达到一定条件,也就是要迈过上市门槛。拟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一定的资产规模、一定的存续期限,以及较高的成长性。

对投资者来说,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关键。上市门槛主要有两条定量业绩指标,一是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只要符合其中的两条指标中的一条便达标。 与主板上市条件相比,上市门槛有所降低(见表),但对很多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来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挂牌上市须等待 千呼万唤的创业板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揭开面纱?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创业板企业真正挂牌上市,估计要到8月份以后,因为证监会还将开展一系列投资者教育活动,并将出台若干个配套办法,交易所也有一系列的相关规定需要公布。 日前发布的《暂行办法》只是一个总的管理办法,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比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深交所也将颁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另外,为了防止企业上市后的信息不透明、治理等方面出问题,将强化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的责任,所以需要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针对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性强的特点,证监会将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所以要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申银万国认为,《暂行办法》在5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意味着相关法规在5月1日之前应该全部发布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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