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施工企业进市施工备案表(单项工程)

外地施工企业进市施工备案表(单项工程)
外地施工企业进市施工备案表(单项工程)

附件:

太仓市外地进太建筑企业年度注册登记表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其中一份建管处留存,一份市住建局留存,一份向市工商政管理部门申请临时营业执照,一份向银行申请办理开户手续,一份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临时户口。

注:提供资料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7、在太各类人员任职文件、证书、社保等;8、上年度在太承揽工程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9、获奖工程证明材料;10、《省外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省外企业提供);11、在太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12、《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供核验;复印件供存档;复印件必须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外地企业来沪办理进冀施工备案,请法人和在冀负责人到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六),法人和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来约谈。 (七)网上所上传的资料里的证件正副本都要带来核实。 (八)上海资料受理三天后,由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厅市场处领取告知书,领到告知书后去窗口领取备案证。 通过与否可以网上自查 (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法人约谈时提前打电话进行预约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至少有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

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劳务花名册)。 四、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地点: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企管科(徐汇区钦州北路953号310室。) 六、企业在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约谈后,填写安全、信用、廉政承诺书。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进冀评定书。 七、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包括网上生成的资料) 八、由于所带资料甚多,建议各企业单位将所有文件按要求装订并放于一个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并在外边注明企业名称(文件盒贴标签)。一来方便我们快速帮你们办理,二来也可以防止你们文件中途遗失。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13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 3.诚信承诺书.doc

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区外施工(监理)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疆设立办事机构的须提供驻疆办事机构)、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持上级主管部委出具的跨省经营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的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所有在册人员) 5、上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完成工程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章,新进疆企业无需提供)6、进疆区外建筑业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 ,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发票和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具体要求 一、进疆总承包、专业承包施 工企业人员具体要求(1)、(2)、(3)三项: (1)注册建造师:壹级企业:一级5人;贰级企业:一级5人;

(2)工程技术人员:壹级企业:高工5人(或高工2人、工程师3人);贰级企业:工程师5人(或工程师2人,助工3人); (3)质检员 5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C类)5人。(4)电焊工3人、加工场地证明(仅限于钢结构工程) 二、进疆甲级监理企业人员具体要求满足: (1)注册监理工程师10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高级工程师1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进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上述1、2、3、5、6和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由企业法人前来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1、上述资料均需验证原件,留复印件, 由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提供本公司原件前来办理,严禁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清出新疆建筑市场或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在本年度备案周期内,企业资质类别申 请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经审批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

分包施工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

分包施工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名 称:

施工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我单位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了分包合同。 2、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人员均能够到岗履职。并在施工过程中自觉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3、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精心组织施工,未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无偷工减料情况。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并有书面记录,签字齐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均未使用于工程。 5、严格执行了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分项、分部均符合要求。 6、、本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了下列施工业务: 。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2-4.2 施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2.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并在施工过程中自觉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3.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签字盖章,并进行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4.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6.认真履行其他有关的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7.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下列施工业务: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实施对象 1.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或一级劳务资质、 或一级及以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2.监理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三、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合建〔2010〕79号) 3.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 四、申报材料: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https://www.360docs.net/doc/958899980.html,→下载中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企业在安徽省或合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4.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1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原件)、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 件(附原件); 6.在肥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自由房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地址必须与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地址相符,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m2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②企业近两年的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附原件,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8.常驻我市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 级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其中: 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甲级监理企业,不少于3名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 9.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进肥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业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印章(https://www.360docs.net/doc/958899980.html,→下载中心,附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需加盖总 公司印章) (特别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施工许可证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有关问题请咨询建委信息办,电话:2692793) 五、申报程序

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省外单位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资质; (二)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 (三)以前承接我省工程项目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备案程序 (一)初次进赣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5]17号)要求,提交《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外来施工企业在办理进赣登记手续后,应在参加工程投标以前持所需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投标备案,经审查后,发给《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方可参加工程投标活动。 (三)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中标后,持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有关证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施工单位进赣注册施工备案告知书》手续。 四、审批期限 1个工作日。 五、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所需资料 (一)外省施工企业申请进赣登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原件,此表由初次进赣企业填写,并按要求法定代表人来赣签署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5、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出具的进赣保证金收据(核原件,存复印件)(进赣保证金应从总公司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开户单位名称: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开户银行:建行南昌省府大院支行;银行账号:3600149) 6、企业在我省有常驻地址的证明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总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以进赣施工企业总公司名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7、企业驻赣负责人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企业驻赣法人委托人(不得超过2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建造师的身份证、建造师证书、聘用合同;本企业驻赣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等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 8、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进赣施工证明,或者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赣办事处的进赣施工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9、进赣施工机具清单与人员花名册(核原件,存复印件);

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区外施工(监理)企业进疆备案 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疆设立办事机构的须提供驻疆办事机构)、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持上级主管部委出具的跨省经营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的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所有在册人员) 5、上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完成工程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章,新进疆企业无需提供) 6、进疆区外建筑业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 ,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发票和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具体要求 一、进疆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人员具体要求(1)、(2)、(3)三项: (1)注册建造师:壹级企业:一级5人; 贰级企业:一级5人; (2)工程技术人员:壹级企业:高工5人(或高工2人、工程师3人); 贰级企业:工程师5人(或工程师2人,助工3人); (3)质检员5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C 类)5人。 (4)电焊工3人、加工场地证明(仅限于钢结构工程) 二、进疆甲级监理企业人员具体要求满足(1): (1)注册监理工程师10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高级工程师1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进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上述1、2、3、5、6和 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 责人,由企业法人前来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1、上述资料均需验证原件,留复印件, 由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提供本公司原件前来办理,严禁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清出新疆建筑市场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资质资格通知书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 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 编号: (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 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精神,经审核,你公司拟参与 工程投标的有关条件符合要求,请持本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投标手续。 (一)企业资质情况 (二)拟投标项目情况 -1-

(三)拟派驻人员资格情况 注:1、根据通知书表格内容、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2、企业参加投标人员须与已核准人员保持一致,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3、企业现场派驻人员须与中标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市城乡建设委招标主管处室批准,同时报资质资格核验处室备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质与资格管理处(章) 年月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 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 编号: (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 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精神,经审核,你公司拟参与 工程投标的有关条件符合要求,请持本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投标手续。 (一)企业资质情况 (二)拟投标项目情况

(三)拟派驻人员资格情况 注:1、根据通知书表格内容、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2、企业参加投标人员须与已核准人员保持一致,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3、企业现场派驻人员须与中标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市城乡建设委招标主管处室批准,同时报资质资格核验处室备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质与资格管理处(章) 年月日

外地建筑业企业

外地建筑业企业 进济备案申请表 进济企业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讲明 1、一律微机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2、本表适用于进济备案的建筑业企业。 3、企业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有关情形,不得弄虚作假。办理备案须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驻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 (2)、依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划分,省外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不良记录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无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证明以及外出施工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托付办理进济备案手续的托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济机构负责人的托付(授权)书; (4)、驻济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治理负责人和项目机构有关要紧技术、经济治理人员(许多于10人)的个人执业资质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驻济机构安全治理人员(驻济机构的要紧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驻济企业自有劳务人员名册及其劳动合同、技术工人岗位技能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6)、企业符合经营治理需要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期为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房屋租赁证》); (7)、爱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 (9)、企业注册地资质治理部门审核的企业差不多信息(电子版)

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2

编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工程名称:神木县林业系统3#、6#住宅楼申报企业:神木县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神木县林业局 监理单位:陕西建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鼎铭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07 年4月 8日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1、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十日内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填表登记(具体由项目部负责填写)。 2、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备案登记表后,应在封面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工程竣工后,向监督机构申请对该工程进行安全评价。 3、此表一式三份,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后有效,质安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建筑法》中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内容 一、建设单位: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二、设计单位: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安全性能。 三、施工单位: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2010明电〕4号、《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是指:已进入或拟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各类建筑经营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潍坊市或非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类企业。 第三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及备案工作。 第五条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专业承包二(含)级以上资质。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资质年检不合格、建筑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

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类施工企 业不得进入潍坊市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㈠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㈣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㈤建筑业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㈥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省外企业需持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㈦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无拖欠民工工资、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省外企业需持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㈧近二年来两年来企业的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㈨企业驻潍地址(含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联系电话、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㈩企业法人授权的驻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驻潍机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企业进局备案

句容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句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施工企业进句施工的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 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 证书》,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企业。 第三条凡参加本市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 办法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备案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备案管理工作实行《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制度。 第四条取得《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的外地建筑企业方 可在本年度内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第五条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外地施工企业进句备案登 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应 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申办登记 表(见附件);二、企业驻句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近二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证明;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

信用手册(省外企业需到省住建厅办理);五、企业自有的在句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须提供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六、企业驻句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文件(驻句负责人、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和配备标准详见附件。 上列材料均需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申请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供所有原件进行核验。 第七条外地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 信用管理手册》: 一、提供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 二、《江苏省信用管理手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分为一般 的; 三、近两年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第八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句容建筑市场,需足额缴纳建筑市场信 用管理保证金。缴纳标准:1、省外企业120万元;2、省内外市企业80万 元。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句经营期间,如发生严重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并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在次年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去哪些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去哪些部门备案 这是一个建筑工程开工前腰准备得东西和备案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 第三十四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六步: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 第三十七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备案要求及表格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办理指南 备案范围: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成孔机械;盾构机。 备案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备案登记表》和《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表》 3.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企业再次购买备案时,不再提交:) 4. 施工企业产权单位资质证书或者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副本(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5. 产品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6. 制造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提供)(复印件盖章); 7. 购买合同、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外地建筑施工设备进津备案: 除上款1-6项所需备案要件外还需要提交:当地备案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盖章)、《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或者分包交易服务卡(外地进津施工企业提供);租赁企业设备需提交《租赁企业进津备案证书》(外地租赁企业提供)。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变更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产权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变更合同(协议)、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3.xxx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证; 4.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上个工程的安拆告知书、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表等,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5. 变更后产权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申请表; 2.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3. 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4. 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备案证遗失公告及原备案证复印件。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注销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注销申请表; 2.xxx施工机械备案证。 办件流程:受理-录入-制证-办结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xxx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道交口涟水园10号楼一楼窗口 咨询电话:88385145,表格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58899980.html,/zlaqzd 1

外省企业进青备案资料

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省外进青建筑业队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之前,应当持有关证照在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管办)进行备案,并接受管理。其备案的条件、程序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备案的条件 凡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外成建制建筑业队伍,都可以在办理进青年度备案后,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其资质等级和范围相符的工程投标和建设工程活动。 二、备案的程序 省外进青建筑业队伍备案程序包括:投标前的年度备案和中标后 工程项目的逐项备案以及跨年度工程备案表的签证。 三、对省外进青建设队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年度备案:省外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企业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在进入我省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之前,须持有关证、照到省建管办办理当年年度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驻青企业在青办公地址、驻青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如有更换,须及时到我办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二)项 目备案: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在我省承接工程后,在30

个日历天数内,须按承接的工程项目到省建管办逐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三)跨年签证: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在我省承接工程并办理了项目备案后,如该工程当年未完工而跨入下一年度时,则须持办理项目备案时所办的《青海省省外建设队伍进青登记表(二)》到省建管办办理该工程的跨年签证。 (四)日常监管:省建管办和各州、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法规、政策,对进入我省的省外各类建设队伍的综合管理、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遵守法规、企业诚信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和管理。日常监管所得结论,将作为对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业绩考核:即按年度在每年11月间,省建管办与省建设厅有关处室共同对每个省外进青建设队伍,根据日常监管所得结论、 《业绩考核表》所反映的结果及现场抽查所得结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初步考核结果,报省建设厅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对不合格的队伍将分别作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许在我省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清出我省建筑市场的处理。 (六)考核签章: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公布后, 所有参加当年年度业绩考核的省外进青建设队伍都须在次年的4月

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定义 1、建设项目 指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例:一所学校、一个工厂等。 2、单项工程 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例: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 3、单位工程 指竣工后不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例:土建、电器照明、给水排水等。 4、分部工程 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 5、分项工程 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划分。例:砖石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毛石砌体两类,其中砖砌体可按部位不同分为内墙、外墙、女儿墙。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的构造要素。 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single construction)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单独发挥设计所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文件的,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从施工的角度看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在工程项目总体施工部署和管理目标的指导下,形成自身的项目管理方案和目标,依照其投资和质量要求,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实验室、种子加工车间、晒场,良种种植田间工程等;畜牧养殖项目中的饲料加工车间、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车间等。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称作为工程项目。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外地企业备案证明

外地企业备案证明(精选多篇) 外地企业备案证明企业工商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各类企业投资、资产重组中提供行政指导,更好的履行监督管理与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或委托,专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检等事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企业工作人员。企业工商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申报1至2名本企业的工作人员作为工商联络员。工商联络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本企业具体

情况,有一定的语言、文学表达能力,并掌握企业登记管理基本法律知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在下列企业施行工商联络员制度: 一中央在疆企业和自治区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国有入股企业;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三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企业; 四拥有驰名商标和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率先试点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工商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取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二就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涉及企业登记管理事项,向工商行政理机关提出预约服务。 三持《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办理登记注册或年检手续。

四受委托查询本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协助本企业聘请的律师依法查询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 五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执行公务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 六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委托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或申诉。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受委托承办本企业的登记注册申请与年检,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材料。 二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三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本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生产经营条件等进行检查,核实具体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其他联络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当本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分包施工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

分包施工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填报单位名称:

施工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我单位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了分包合同。 2、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人员均能够到岗履职。并在施工过程中自觉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3、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精心组织施工,未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无偷工减料情况。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并有书面记录,签字齐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均未使用于工程。 5、严格执行了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分项、分部均符合要求。 6、、本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了下列施工业务:

。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2-4.2 施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2.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并在施工过程中自觉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3.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签字盖章,并进行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4.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6.认真履行其他有关的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7.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下列施工业务: 。

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作者:————————————————————————————————日期: 1

1 区外施工(监理)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疆设立办事机构的须提供驻疆办事机构)、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持上级主管部委出具的跨省经营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的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所有在册人员) 5、上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完成工程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章,新进疆企业无需提供) 6、进疆区外建筑业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 ,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发票和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具体要求 一、进疆总承包、专业 承 包 施 工 企 业 人 员 具 体 要 求 (1)、(2)、(3) 三项: (1)注册建造师:壹级企业:一级5人; 贰级企业:一级5人;

1 (2)工程技术人员:壹级企业:高工5人(或高工2人、工程师3人);贰级企业:工程师5人(或工程师2人,助工3人); (3)质检员 5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C 类)5人。 (4)电焊工3人、加工场地证明(仅限于钢结构工程) 二、进疆甲级监理企业人员具体要求满足: (1)注册监理工程师10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高级工程师1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进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上述1、2、3、5、6和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由企业法人前来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1、上述资料均需验证原件,留复印件, 由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提供本公司原件前来办理,严禁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清出新疆建筑市场或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 主 管 部门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2、在本年度备案周期内,企业资质类别申请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经审批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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