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论文孙长征

知识产权法论文孙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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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品牌之争案例分析

摘要: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品牌建设打造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和洞察。商标品牌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因而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以小肥羊品牌之争为案例入手,得出一些重要的启示,案例分析对小肥羊是否是通用名称的进行集中讨论,并且将以商标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条例就具体案例进行体现与分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华程科贸有限公司、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反不正当竞争法、通用名称、商标法。

正文:小肥羊餐饮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连锁企业,在餐饮业、消费者中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生产的小肥羊火锅更是誉满神州。不过这样一个火遍全国甚至全世界的知名品牌却接连遭遇一系列的品牌纠纷案。

案情经过:在内蒙古大草原,经常能够看到憨态可掬的小羊,当地的牧民叫它们“小肥羊”。知名的小肥羊餐饮公司就是从内蒙古包头市起家的,其主营业务是火锅,招牌菜是“小肥羊”肉片,现在已经遍布全国,拥有700家分店。

然而,2002年3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钢在国家商标局的公告上看到,竟然有一家公司在2001年1月就已经申请了“小肥羊”文字商标。原来小肥羊餐饮公司只注册拥有小肥羊卡通形象的图形商标,小肥羊文字商标却被别人抢了先。

申请“小肥羊”商标的华程科贸公司远在和包头相距200公里的呼

和浩特,策划“小肥羊”文字商标注册的公司总经理刘华表示,自己没有抢注的嫌疑,他们是内蒙古第一家做火锅汤料的企业,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名为“小肥羊”的火锅汤料。并将有关商品在北京华联商厦等地方进行出售。事实上,张钢早在2001年就已经知道华程科贸公司的存在,其生产的“小肥羊”火锅汤料,不仅产品包装上“小肥羊”3个字的字体和自己的写法相似而且食用方法介绍中还明确写着食用时无须沾小料,而这正是小肥羊火锅的特色吃法。当时他认为华程科贸公司没有足够的实力,不以为意。可是华程科贸公司日益壮大,产品迅速辐射到全国,进而申请了“小肥羊”文字商标,这样的状况出乎张钢的预料。

张钢认为,“小肥羊”这个商标应该属小肥羊餐饮公司,早在1999年第一家店开业之初,公司就申请过注册商标。但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小肥羊”这个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小肥羊餐饮公司的申请没有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核准,于是,他们马上设计并注册了图形商标。

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修改后正式实施,第十一条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就此,小肥羊餐饮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在提出异议的同时,也正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小肥羊”文字商标。

为此,内蒙古小肥羊有限公司一直诉状将华程科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联商厦告上法庭,诉诸双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过双方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最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胜诉,依法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方观点:原告小肥羊餐饮公司诉称:小肥羊餐饮公司初创于1999年,在对传统火锅涮羊肉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了“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精美食法。由于小肥羊餐饮公司的企业字号叫“小肥羊”,因此“小肥羊”变成了这种涮羊肉食法的代表和象征,成为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特有名称。目前小肥羊餐饮公司在全国设有四个分公司,一个物流配送中心、七个省级总代理、六个市级总代理、606家连锁店。小肥羊餐饮公司成立后,先后获得多项荣誉,在2001年至2002年连续两年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组织的全国餐饮百强企业评比中列第二。2002年营业额突破25亿元。虽然小肥羊餐饮公司进入餐饮市场并非历史悠久,但是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畅销全国,在民以食为天的我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由此“小肥羊”已成为公众熟知的知名品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小肥羊”已成为小肥羊餐饮公司的特有商号。被告在2000年开始组织“小肥羊火锅汤料”上市,借用别人的品牌优势,出售自己的相关产品,造成消费者误认,其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极大地损害了小肥羊餐饮公司的商业信誉。故请求判令:1、华程科贸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火锅汤料包装上使用“小肥羊”商品名称,并销毁其现存全部侵权产品的包装。2、

华程科贸公司赔偿小肥羊餐饮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3、华程科贸公司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小肥羊餐饮公司致歉,消除影响,并发表启示告知目前正在销售或使用侵权产品的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销售行为。4、华联商厦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华程科贸公司的侵权产品。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华程科贸公司辩称:一、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依据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的相关规定,小肥羊餐饮公司并不生产商品用火锅汤料,即原告在火锅汤料方面并无商品,华程科贸公司不存在擅自使用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问题。

二、关于企业名称。依据1991年5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7号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域名称。从上述规定看,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应是全称,并且其名称权只能在内蒙古具有对抗性,原告也只能在内蒙古主张其权利。综上所述,小肥羊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我的分析:本案围绕小肥羊是否是通用的名称进行论证,内蒙古小肥羊2001年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小肥羊”作为注册商标,后被驳回,“小肥羊”被认为是通用名称,事实上,“小肥羊”是内蒙等地

牧民对肥尾小羔羊的通称,而且在市场上被许多餐饮公司使用多时。

华程科贸公司在其生产的“小肥羊火锅汤料”包装袋上使用了“小肥羊”作为其产品名称和商品标识,并在产品介绍中告知消费者“食用时无须小料”,上述使用方式传递给消费者的信息与一、两岁小羊没有必然的联系。尽管包装袋上没有使用小肥羊餐饮公司的企业名称,但却足以造成消费者将该产品与小肥羊餐饮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联系起来,或是与小肥羊餐饮公司形成特定的联想,这种使用方式不属于对习惯叫法的正常使用,而是利用了小肥羊餐饮公司餐饮服务的知名度。因此,华程科贸公司在其产品包装袋上使用“小肥羊”作为其产品名称和商品标识,客观上造成了其与小肥羊餐饮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的混同,违反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小肥羊餐饮公司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小肥羊餐饮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100万元赔偿数额的准确计算依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华程科贸公司因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获利情况,故本院将根据小肥羊餐饮公司的经营状况、知名度,华程科贸公司销售情况、可能获得的利润以及市场因素,并考虑小肥羊餐饮公司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费用,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小肥羊餐饮公司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开展全国规模的打假维权活动,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自身无形资产,维护消费者利益,使消费者享受到真正的品牌服务。一些经营者利用“小肥羊”的品牌效应欺骗消费者,不仅严重损害了“小肥羊”的声誉、对其连锁店造成不可估量的经

济损失,并且极大地破坏了“小肥羊”连锁形象、美誉度等无形资产。“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将会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展开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最正宗的“小肥羊”这一中国自己的餐饮美食。

小肥羊餐饮公司在本案中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小肥羊餐饮公司胜诉也进一步证明中国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公平化和透明化。

就小肥羊商标维权的最终胜利,意味着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已不再是专属高新技术的阳春白雪,已经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也成为越来越多人们关注的焦点。恶意抢注、仿冒名牌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名牌产品,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这类傍名牌现象,一直是我国市场上的痼疫,给我国众多名牌产品造成不小冲击,随着商标法制、法规的不断建立健全,目前的商标侵权行为,正从明目张胆地仿冒、制假等形式向更隐秘的形式转变。大多数的假冒者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打着商标局授权注册商标的旗号“傍名牌”,千方百计地向知名品牌靠近,让许多商家有苦难言。在我国受到保护的驰名商标是被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标有驰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因而更容易遭到侵权。因此,对于类似“小肥羊”这样能够成为国家级品牌的企业,法律应对其给予更多和更强的保护。随着中国《商标法》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强化,名牌所受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国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从而促进法治中国的进程

“小肥羊”商标维权的胜利,告诉那些总想搭名牌便车的投机企业,再想“傍名牌”已不再那么容易。只有踏踏实实做好自己品牌才是赢得市场竞争的根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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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2005.

2、张世贤著.品牌战略[M].广东: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

3、(美)里斯 .(美)特劳特著.李正栓贾继芳译.营销战

[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4、(美)森古普塔著.马小丰宋君锋译.品牌定位[M].北京:

中国长安出版社,2009.

5、邓德隆著.2 小时品牌素养[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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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小悦著.竞争战略[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7、凯勒著.战略品牌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杨锡怀著.企业战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选修课结课论文

题目:知识产权法课程论文

姓名:

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专业:

班级: 2011级02班

学号: 20112521 指导教师:李东海

完成时间: 2013.11.17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参考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参考 1、论知识产权案件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2、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教育 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路径 4、论知识产权审判中专家辅助制度的改革 5、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研究演变轨迹评析 6、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7、试论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8、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9、黑龙江省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研究 10、论“新丝路”背景下我国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 11、关于知识产权正当性论争之思考 12、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与防范:现状、原因与对策 13、服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选择及策略研究 14、英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15、网络交易平台数字信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16、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 17、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8、知识产权视角下农业遗传资源权的构建 19、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愿景及其实现路径 20、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问题研究 21、跨国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及防治对策 22、论移动互联网会展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23、山寨文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初探 24、广西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问题及对策研究 25、论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26、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27、试论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28、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研究 29、论保护知识产权与健全国家创新机制

30、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 31、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32、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33、论TRIPs协议 34、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35、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36、论实用艺术作品着作权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关系 37、论着作权的主体 38、论着作人身权利 39、论着作财产权利 40、论合理使用的构成的条件 41、论我国着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 42、沦我国着作权法关于着作权保护期的规定 43、论商标的显着性 44、论申请在先原则 45、论商标权的内容 46、论商标的许可使用 47、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48、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 49、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50、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51、论专利权的内容 52、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 53、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54、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 55、论植物新品种权 56、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57、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58、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59、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专利权论文

(2014 -2015 学年第学期)重庆理工大学课程论文 课程论文题目:专利权的申请及保护 课程名称实用专利基础 课程类别□学位课□非学位课 任课教师黄光辉 所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学科专业理论与应用力学 姓名(本人签字) 学号11104070117 提交日期

摘要: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就其专利技术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专利申请也需要经过一些严格的审核和条件。专利权设置的目的就是要在保护专利权人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障。由于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在界顶专利权的边界时就要以在这两种利益之间寻找一个理想的平衡点为准则。。在确定这一平衡点时,必须以本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而不应盲目随从别国的策略。专利关系到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对一国的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也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正视我国专利保护问题,提高我国专利保护的政策。 关键字:垄断申请条件专利制度保护对策

目录 1.专利权的概念 (3) 2.专利权申请的条件 (3) 2.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3) 2.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3 3.专利权的限制 (3) 4.专利侵权行为及专利制度的作用 (4) 4.1专利侵权行为 (4) 4.2专利制度的作用 (4) 5.专利的保护现状 (5) 5.1专利保护的意识不高,技术流失严重 (5) 5.2科研资源配置不合理,专门人才极度匮乏 (5) 5.3缺乏核心技术,外国专利进入国内市场 (6) 5.4专利权保护制度存在缺陷,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 (6) 6.提高我国专利保护水平的对策 (7) 6.1提高专利权保护意识 (7) 6.2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加快专利人才的培养 (7) 6.3灵活运用专利策略,参与市场竞争 (7) 6.4完善专利法,加强专利法规和专利制度的建设 (8) 7.结论 (8) 8.参考文献 (9)

法学理论论文-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法学理论论文-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内容提要: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司法保护含义。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

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 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所有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 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知识产权法详论》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再如《知识产权侵害赔偿》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工商业活动中商业标记所有人对其商业标记的权利的总称,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三)、无形财产体系说。近几年来,有的学者认为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知识产权的"知识"一词似乎是名不符实。因此该学者建议,参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民法学研究

2014《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一、著作权案例 1、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 (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2)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 (3)什么是职务作品?什么是非职务作品?(4)本案中教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为什么? 答:(1)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构成条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2)文字作品是指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包括小说、诗歌、论文、文书、日记等作品无论附着在什么载体上,只要改文字形式得以显示其存在,就属于文字作品。高丽娅老师的教学教案是一个人的思想智慧写成的,用以表达自己的思想或情感,在形成过程中没有抄袭与剽窃,就有自己的独创性,因此属于文字作品。(3)职务作品是指作者与所在动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使用属于单位的正常业务范围之内;不满足上诉条件的属于非职务作品。(4)该案例中高老师的教学教案属于职务作品。她与该学校具有劳动关系,作为教师记载教学教案属于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学校对于老师上交的教学教案有使用的权利。本案中的教师教案的职务作品的完成并未使用该学习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因其著作权属于高老师所有。 2、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答:甲的主张成立。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该案例甲乙合作完成的著作属于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合作作者约定。著作权的署名权包括决定署名顺序,乙要改变署名顺序应当与甲协商,擅自改变则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3、甲创作一首歌曲,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轰动效果。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请分析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以及各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甲创作歌曲,即享有对其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双方签订合同或作出约定,乙支付给甲一定的报酬,此时乙享有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因此享有广播权,但需经过甲的同意,当然还需经过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丁录制成录音制品应经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由此丁享有录制者权。丁授权戊复制发行,需经过甲、乙、丁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戊享有复制发行权。 4、2001年9月20日,广东省中山市的一名法官徐业恒将中国电影集团导演黄军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根据在法院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杀人案件,撰写了纪实报道《走近杀人犯》,发表之后发现,由被告黄军编剧的影片《不要欺负人》叙述故事的起因、发展、结构和主要脉络以及人物特征、对白等细节都与《走近杀人犯》吻合。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编了自己的文章,侵犯了著作权。

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心得体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知识产权课程的认识与体会 学习知识产权课程的认识与体会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一门新的课程《知识产权原理与制度新论》,作为一名工科的学生,我不禁思考为什么要学习这门课程。但是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深切地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它已经深深得融入到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各个层面。虽然它看似我们的日常生活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确实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来说,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素养关系到该企业科技和经济实力长久发展的大事。而据调查显示,理工科的大学生毕业后有百分之七八十是到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工作,而且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也直接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因此我们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知识产权”从其内涵来看,是人们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民

事权利。从外延方面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等等涉及文学、艺术、信息网络技术、生物、新能源技术的知识财产。从知识产权这一广泛的定 义中,我们不难发现,我们从事的任何事情都或多或少的和知识产权有着关联。大到宇宙飞船的升天,小到平时创作的文章之类,全都有知识产权的身影。 随着知识经济时期的到来,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科技实力方面的竞争。科学技术优势是参与各类竞争的原动力,产品优势仅仅是科技优势的一种体现,不充分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在当今的竞争中就不会占据主动的地位。从实际情况看,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状况往往与其自身掌握和对待知识产权的状况密切相关。 而在我看来,知识产权最核心的、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内容便是专利以及相关的权益。专利是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出现,保护了一个人的应得利益,体现出了对知识的尊重,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国外屡屡有公司为对某项产品的专利而打官司的案例发生,曾经我们国家对专利的保护不甚重视,导致各种抄袭、侵权行为不断发生,眼中破坏了社会的和谐,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打击了一大批人的创新热情,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得到重视,专利权受到保障,社会的和谐也得以稳固,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结课论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 摘要:本文围绕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地位进行事实分析,并选取三个典型的案例来阐述知识产权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由此总结自己的感想、启发。这不是普通的说理,而更具有较强的社会现实意义。 关键词:著作权、创新、专利权、技术、商标法 一、关于著作权的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 A市文化局干部李某在业余时间爱好摄影。2014年李某趁到西藏旅游之际,拍摄了几十张反映西藏风光的照片。之后,他精选了十张照片(题为:雪域风情)于2015年初投寄给《旅游》杂志编辑部。该杂志在2015年第四期登载了其中的六张照片,其余四张未退稿。2015年11月,青山书社就编辑年历一事,找到《旅游》杂志编辑部,请求提供照片。《旅游》杂志编辑部未征求李某意见便把其余的四张照片提供给了该书社。 同年12月,编辑部以代转名义从青山书社领取稿酬2000元,但实际上并未转交给李某。李某看到“雪域风情”照片被印到年历上之后,于2016年2月向版权局投诉,要求解决著作权及稿酬问题。 2.案例分析: 分析这个案例得知,李某的著作权遭到侵犯。其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未得到承认和肯定。《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所谓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获得报酬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各种形式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自己获取经济报酬的权利。 因此,李某对其拍摄的照片享有发表权,即其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摄影作品公之于众,并有权决定通过何种方式发表作品。从其将照片投寄到《旅游》杂志编辑部可以看出,他已经明确决定通过《旅游》杂志将照片以刊载的方式发表,而不是通过其他方式。同时,他也未授权编辑部可以许可第三人以其他方式发表其摄影作品。编辑部在未征求李某意见的前提下,擅自将剩余的四张照片交由青山书社以挂历的形式发表,侵犯了李某

知识产权法论文

如何合理使用商标权保护商标 学院:理学院学号:090121326 姓名:林莉芳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翻腾而至,知识产权日益凸显其举足轻重的地位。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的产物,在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商标侵权也在蔓延滋生,因此商标保护,特别是驰名商标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家的保护。商标权也被赋予商标注册人应有的权限,这也要求商标注册人合理使用所享有的权利。 关键字:知识产权,商标,保护 商标作为商品(包括服务)的标志,在商品经济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功能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备。但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滋生出一系列问题,商标侵权,抢注等问题频繁发生。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商标成为完善商标法的推进剂。商标权,商标法都须进一步完备。现就如何保护商标,及商标权限敞开论述。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意义和作用的发展变化,新的观念突破、新的理论构建和新的制度设计,商标成为一种文化标志,品牌代表了文化和理念。商标法中的某些基本问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消费者、生产者、法官的心理状态、意识的差异和不确定。然而学界对商标依然不够重视,很少有主流学者研究这一领域,普遍认为商标比较简单,从而忽略它。深入研究则发现它其中也有很多疑难问题,有很多不确定性。 商标之所以成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在于其代表一定的经济价值,此种经济价值来源于生产商制造的商品具有一定的品质保证或生产商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营造的品牌效应,消费者通过识记商标购买该生产商的商品。若发生混淆,则会对商标所有人的销售量造成影响,并进一步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不正当使用人的销售量会因为利用他人商标而上升并创造利润,商标的使用影响了当事人双方财产的损失,因此商标成为所有人的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商标保护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机制.商标法修改应当从商标注册、使用到保护的全过程贯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立法宗旨.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者不仅应撤销注册.而且要给予罚款;不得超越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使用注册标记,违者以冒充注册商标论,除责令改正外并应处以罚款;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标识;使用注册商标要附加注册标记,否则在侵权诉讼中不能获得损害赔偿;要强化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对故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再犯,可判处三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假冒注册商标本身就属于性质严重的行为,不应以"情节严重"、"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充分发挥刑法在保护商标权中的威慑作用. 商标的主要特点在于显著性,主要功能在于识别性,对商标进行保护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消费者将不同生产者的产品混淆,其本质就是对商标背后商誉的保护。因此商标权保护的基本依据是避免混淆,以混淆作为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在传统商标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制止“混淆的可能”是商标保护的核心问题,正如欧共体法院一再指出的那样,“要使商标在一个不受扭曲的竞争中充分发挥它

知识产权论文及心得

八周的课程,短暂而充实。之前的我,对于知识产权没有什么概念,通过老师的悉心讲解,使我对知识产权有了一定的认识。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下面就谈谈我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以及商业机密的认识。 一、专利权 首先我们来谈谈专利权。最近两年三星和苹果的对掐,其赔偿金额之大,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映像,也说明了专利保护和避免专利侵权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工学硕士,以后对于专利的申请是十分必要的,所以这一部分也是我最关注的。于是我对专利的定义、申请以及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一定的了解。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要想获得专利权,首先得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意义上的发明与日常生活中的发明含义是不完全相同的。我国法律对发明有明确的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也是专利申请的一个重要的条件。而且专利申请还具有先申请原则,因为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排他权,因此同一发明一般只能确定一位专利权享有人,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

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进口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使用标记权。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与这些权利对应的,是专利权人的义务,我国规定,专利权人有两大义务:缴纳专利年费、公开发明创造。 二、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和。此项权利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让与,他人均无权行使。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而且,合理使用的作品一般必须是已发表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得进行合理使用。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侵犯著作权轻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如: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例如: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知识产权法学习感悟

知识产权法学习感悟 经历了三周的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学习,从原本对于知识产权法仅仅停留在盗版软件等的认识上,粗略学习了点关于专利权等法律的概况。从原本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关系的意思,经过这么短短几节课的学习,发现还是和自己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不仅是法律对于公民行为的约束我们必须遵守,并且知识产权法还赋予了我们权利来进行自身利益的保护。如今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制社会的不断健全,学校为我们设置这么一门知识产权法的课程,想必学后是非常致用的。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 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 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知识产权法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统称 属于民事法律范畴。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知识产权法是财产法、权利法 因此在学习知识产权法时我们首先要问 这个法律制度保护的是什么样的财产 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这个法律保护人们的哪些权利 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正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 人的智力的创造 属于“智力成果权” 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发展中国家似乎把保护知识产权看做是件很高尚的事情甚至是区分文明人和野蛮人的标志。我猜想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似乎保护知识产权就等于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原本的知识产权只是保护创新者而在加进对微观有机体和生物过程的保护之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能只是盗窃者。有的学者已经指出发达国家正在伺机进行“生物盗版”活动一些发达国家的生产商能够将在发展中国家已经广为人知的东西申请专利这是因为他们能够重新包装这些由传统知识体系组成的产品这些产品根据协议是可申请专利的而发展中国家却没有这种能力。这对发展中国家的损害将是很大的美国的一家公司试图申请用一种草药治疗伤口的专利而印度政府针锋相对地指出印度人自古就知道这种草药的疗效。但是另外一家美国公司却顺利地把从泰国的苦葫芦中提取治疗艾滋病药物的技术注册了专利尽管这首先是由泰国的科学家发现的。人们在有意无意地忽视历史的教训。那些声称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惟一选择的西方学者篡改了历史的真相。历史的真相是。凡是后进国家无不通过“偷师”引进技术。而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讲究中庸。而对中庸的理解却有所偏颇 简单地认为中庸就是过分的“大方” 侧重以德服人 忽略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此观之中国的知识产权法的完善任重而道远。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 但发展迅速 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 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 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人注目 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 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 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我相信以后中国的知识产权法会逐步完善并壮大。 在没有正规学习过法律课程前,我们仅仅是依靠一些社会经验来判断一些事情合不合法,或者也只能从电视中了解一些法律的规定,尤其在专业的法律领域,我们更加是知之甚少。所以我们这些“法盲”会在社会中的一些活动中会闹一些笑话,并且往往凭我们自身经营判断的事情,其实并不如我们这么认为的。比如影楼拍照的案例,拍照者和影楼之间是买方和卖方的关系,拍照的人在拿到照片

知识产权法论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

在很早之前,我们由于年龄和阅历的不足,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是非常的浅显和不足,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和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这个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的学习,我们对于知识产权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这对于今后的人生有很大的帮助,不仅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能明辨是非,防患于未然。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国内的立法渊源包括以下五点: ⒈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⒉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⒋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知识产权小论文

浅析专利权与电梯市场 知识产权实务二班 在当前的中国电梯市场,国外品牌占据着绝对优势。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电梯产量、电梯保有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但这个庞大的市场,其份额被外资及中外合资电梯企业占据了75%左右,而本土企业只占25%左右。而且,目前国内电梯企业中,很多都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本文从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和获得专利保护的要件方面针对电梯业做一些初步探讨。 我们国家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专利法保护的主要客体,所谓发明,是指创制或设计出某种前所未有的东西,但作为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和一般意义上的发明并不完全相同。专利法中的定义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电梯中,电梯紧急平层装置、新型门机系统、能量回馈装置等专利申请属于产品发明;而像检测曳引绳的新方法、电梯群控管理方法、电梯自学习系统等专利申请则属于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实质上是发明的一部分,其定义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因实用新型较之发明,在创造性水平上低一些,又被称为“小发明”。如电梯厅门手动开锁装置,电梯安全轿厢等。同时,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较发明也要窄一些,只保护产品,对其他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进行保护,如产品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计算

机程序等,特别是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 所谓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外表式样,且这种产品必须能用工业或者手工方法重复制造,这种样式赋予产品一种特殊的外貌,因此,人们又把外观设计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根据细则定义为:“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这一定义,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与线条、图案结合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总之,外观设计只涉及到一项产品的外形,而不涉及到产品的制造技术、结构和用途。在电梯设计中,外观式样如轿厢、轿顶、轿厢操作盘、乘场呼梯盒均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下面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方面对专利的“三性”做一些阐述。首先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我国以申请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界限,也就是说,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都是现有技术,一项发明如果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就具有新颖性。申请日当日公开的技术不算在现有技术范围内。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主要有以下3种公开方式: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包括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以及模型演示等使公众能够了

知识产权课程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https://www.360docs.net/doc/959473720.html, 知识产权课程论文题目 一、最新知识产权课程论文选题参考 1、双师互动式教学方法在知识产权法课程中的应用 2、《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创新研究 3、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难点及对策 4、"知识产权法"课程调查分析与教学改革实践——以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法律事务专业为例 5、我国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辅修专业课程设置模式研究 6、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7、“知识产权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8、全日制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建设研究 9、应用型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探究 10、知识产权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浅析多媒体在教学中的辅助性定位——以知识产权法课程为例 12、《知识产权诊断原理与策略》网络课程教学模式研究 13、药品知识产权实物课程教学实践的思考 14、《知识产权诊断与策略》网络课程教学模式探索 15、关于知识产权学科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设置的思考 16、Linux课程中培养学生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探讨 17、高校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模式设计研究 18、略论院校知识产权法课程的设置与教学 19、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及课程设计探讨--基于调查问卷的分析

https://www.360docs.net/doc/959473720.html, 20、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二、知识产权课程论文题目大全 1、知识产权法课程随堂测试 2、对大学生开设知识产权与创新课程的尝试 3、武术课程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教学改革初探 4、创新与探索:专业型公共选修课教学改革的思考——以公共选修课《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改革为视角 5、知识产权管理:一门课程的建构 6、医学特色在医事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课程中的体现 7、知识产权法课程考试改革探讨 8、试论民办高校本科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以《知识产权法》为例 9、高校基于课程创建学科导航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10、我校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定位、课程内容与体系及改革思路 11、创新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实习课程教学模式的途径探索 12、浅谈知识产权面授培训课程设计改进 13、知识产权法课程考试方式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14、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课程设置改革之我见——以内蒙古财经大学为视角 15、论法学实验课程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以“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课程为例 16、法学专业课程课堂案例讨论教学方法探讨——以《知识产权法》课堂案例讨论为例 17、论远程开放教育网络课程知识产权保护 18、判决书在知识产权法课程中的教学设计——情景再现及法律适用的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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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360docs.net/doc/959473720.html, 二、知识产权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1、论院校的知识产权法学教学 2、《知识产权法学》第一章翻译报告——法学著作中长句的翻译探索 3、《知识产权法学》第一章翻译报告 4、《知识产权法学》翻译报告 5、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双语教学中引入Seminar教学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6、知识产权法学实践教学探析 7、知识产权法学多媒体教学法应用策略及变革 8、传统医药将获知识产权法学护航 9、知识产权法学 10、农业院校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改革刍议 11、知识产权法学的新发展 12、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研究 13、知识产权法学课程体系改革 14、从规则解释到文化视野——知识产权法学分析工具的演化 15、知识产权法学: 汉英对照 16、知识产权法学 17、知识产权法学 18、知识产权法学 19、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新成果——胡良荣《知识产权法新论》简评 20、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三、热门知识产权法学专业论文题目推荐

知识产权论文

知识产权 题目: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日期:

1 引言 计算机技术的产生和不断发展,使我们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在这种变革中发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忽视了对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我国市场上出现盗版的现象,侵犯了相关软件开发者和利用者的经济利益。本文主要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 计算机软件及知识产权概述 2.1 计算机软件 2.1.1 基本概念 计算机系统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构成。计算机软件其称谓是相对于计算机硬件而言的。计算机硬件是指一台计算机中的一些实际装置,例如硬盘、键盘、元器件及软盘驱动器等。计算机软件是用户与硬件之间的接口界面,用户主要是通过软件与计算机进行交流。其含义有如下三点: (1)运行时,能够提供所要求功能和性能的指令或计算机程序集合。 (2)程序能够满意地处理信息的数据结构。 (3)描述程序功能需求以及程序如何操作和使用所要求的文档。 2.1.2 计算机软件的特征 计算机软件有如下三个特征: (1)作品性与工具性紧密结合的智力成果 (2)具有无形性且可多次使用 (3)幵发成本相当昂贵但复制容易成本低廉 2.2 知识产权 2.2.1 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从本质上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 值和使用价值。 2.2.2 知识产权分类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

知识产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论文作业3000字0001

色書皆希含書苦肯桂會知识就是力量芳嵩養肯诞肯伏伏含就肯 论著作权与公共利益保障的关系 一、著作权与公共利益概述 (一)著作权保护概述 1著作权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它体现了两条原则:一是保护作品的创作者与传播者的正当权益,调动其创作与传播作品的积极性,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广泛传播;二是协调作者、传播者与公众三者的利益关系,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加社会文化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繁荣,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 2 ?著作权保护的原因 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的正当权益,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的实施,标志着文学艺术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的结束,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3 ?著作权保护的限制 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二)公共利益概念透析 基于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该概念本身的涵义便显得相当丰富。 纽曼的观点是将“公益”分为“主观的公益”与“客观的公益”。“主观的公益”是基于文化关系之下,一个不确定之多数所涉及的利益;而“客观的公益”是基于国家、社会所需要的重要之目的及目标,即国家目的。[2]他的这一观点符合现代宪法理念对公益的认定,提出了以国家目的任务为质的客观公益的判断标准。边沁则认为:“公共利益”是独立于个人利益的特殊利益。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⑶德国学者阿尔弗莱德?弗得罗斯则认为:公共利益既不是单个个人所欲求的利益的总和,也

知识产权法论文

浅议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私权属性 摘要: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通过对目前流行观点的分析判断,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支配其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并认为,私权是对权利的独占或者说专有,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应当是私权。 关键词:知识产权私权私权属性 Abstract: About the intellectual rights concept and the legal characteristic,,have wide divided opinions, unable to agree. We analysis the present popular viewpoint and think the intellectual rights are the civil main controlling its intelligence achievement, the trade symbolized and the information of the commercial value, and also repel the right which the other people interferes. And believed that, the private power is monopolizes to the right or appropriation, the intellectual rights must be the private power. key words: The intellectual rights private power the characteristic of private power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知识产权的理论和实务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如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属性,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我国知识产权的战略等问题,我们并未取得共识。因此,对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我国的著述中有二种有代表性的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一种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另一种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目前极力坚持第一种定义的是郑成思先生。如他在其主编的《知识产权法教程》中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近年来,随着对知识产权研究的深入,取第二种定义的人渐多,如刘春田主编的《知识产权法教程》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吴汉东主编的《知识产权法》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个法学上的定义,必须准确揭示出定义对象的本质特征,以区别于其他类似的事物。这里,我们按照自己的理解,对知识产权给出这样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这一定义的特点是:第一,突出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民事主体,昭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第二,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较其他定义更全面;第三,明确揭示出知识产权的支配权属性,表明其具有支配权的一般属性和特点,以便与请求权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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