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20100908

2009年云南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20100908
2009年云南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2010090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doc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云政办发[2005]114号 发布日期:2005-7-1 执行日期:2005-7-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 《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 为适应民航体制改革的需要,理顺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民用机场公安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

务院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6号)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政法发[2003]13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民航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云南省民航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规范和强化机场公安执法职能和空防安全管理职能,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推进民航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是民航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民航体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 二、管理体制 按照机场公安机构随机场下放的原则,原由民航云南省管理局管理的公安机构随同机场下放,一并移交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列入地方公安机构建制系列。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及其直属的昆明机场派出所、昆明机场候机楼派出所、西双版纳机场公安分局、丽江机场公安分局、大理机场公安分局、芒市机场公安分局、保山机场公安分局、思茅机场公安分局、昭通机场公安分局改变隶属关系,移交云南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和管理。原民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及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之法~经省,市,级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或效益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立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的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摘自中办发〔2004〕20号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9]21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7 【实施日期】2009.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协助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州、市侨务工作。 (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

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2020最新)

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2020最新) 一、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一)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二)计件工资,包括: 1.买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王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资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四)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云厅字[xx]2号),设立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污染防治、落实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省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guo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 一、选拔范围 (一)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 (二)打破所有制界限,将选拔范围拓展到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将选拔对象延伸到在上海工作和创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对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同行专家的公认,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提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5]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7 【实施日期】2015.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设立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根据国家、云南省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职责下放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责下放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根据国家、云南省的规定,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 2.港澳台投资者在云南省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职责。 3.按照国家标准,组织我省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4.组织我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5.根据国家规定下放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其他职责。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 目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2011]23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4 【实施日期】2011.03.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昆政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第150号令),部分省级部门下放我市部分行政审批权限,以及我市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市审改办重新清理了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对省级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认真清理,我市共承接省级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项,涉及17个市级部门(详见附件)。 二、项目所涉及到的17个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项目目录和办理时限,做好本部门承接的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布工作。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市政府公告第42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简介

“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为促进我国世界旅游强国和云南旅游支柱产业的建设、提高云南省旅游科学的研究水平,2009年由云南师范大学牵头,联合了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专家申请并批准建设“旅游产业发展”云南省哲社研究基地。 设立目的:从综合交叉、自主创新的高度认识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于云南旅游经济强省和及云南旅游综合改革发展试点,促进中国“世界旅游强国”发展目标早日实现;以科技支撑体系促进云南旅游产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建设目标:以科教兴旅为战略,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产学研结合、多学科合作为依托,以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技术化、可操作化和国际化为导向,积极推进并做精做大做强云南旅游产业为目标,努力使研究基地成为全国著名的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之一,成为云南和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主要研究方向:旅游改革创新发展与政策研究,可持续发展规划与产业生态化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信息化开发与市场营销研究,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区域合作等;基地作为开放性研究机构,承担国家、省级、各地方的旅游产业项目,开展旅游产业发展的创新研究,利用构建的研究基地平台,举办基地内学术沙龙,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的旅游产业发展研讨会,编辑发布旅游产业研究信息,与旅游投资公司和旅游集团构建产学研运行体系,与旅游局和旅游区管委会联合,并为其提供咨询决策意见等。 近两年来,在旅游规划理论方法与实践、生态旅游、旅游循环经济及旅游产业生态化、民族文化旅游等领域取得了一些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承担国家社科《边疆高原山区旅游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对策研究(07XJY030)》和自科基金等10余项,及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等课题20余项。承担了《丽江市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等20多项;在科学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旅游开发影响效应研究》、《旅游循环经济学》等20余部; 首席专家明庆忠教授,男,汉族,教授,博士。二级教授,博士 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枝术带头人,云南 省高校教学科研学术带头人。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院 长,“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云南师范大学旅游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区域规划与中国西部可持续 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等。兼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地理 学会理事和山地分会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旅游研 究会副主任,中国丹霞地貌旅游开发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旅游协 会理事理事,云南省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云南省地理学会副理事长,云南省政府旅游专家委员会专家,云南省政府旅游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云南省A级景评委等。 明庆忠教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4项,及973计划子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云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重点项目,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分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各部门、乡镇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并提出建议; (3)审核并提出县级各部门机关及乡镇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建议;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4)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工作;依法对丽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委托管理的市属驻华单位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县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初领、补领、换领、撤销)工作; (5)指导、协调、督促县级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设立、办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研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华坪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录入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布。 2.机构情况。 单位职能职责调整: (1)增加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县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初领、补领、换领、撤销)工作职责。 (2)增加负责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网上名称(含域名和网站名称)管理工作职责。 (3)增加负责华坪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录入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布的职责。 3.人员情况。 2016年调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调出2人,内部提拔副主任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扎实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委编办同意,2016年撤销了华坪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机构,成立了中共华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了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纪委、经开区管委会、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财政局等35家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 2.扎实抓好补充人员编制卡审核工作。完成81份机关单

云南省投资优惠政策

云南省投资优惠政策 https://www.360docs.net/doc/9610312896.html, 2003-5-22 9:34 [关键词]云南投资优惠 中华商务网讯: 一、政策环境 ●对外来投资实行五不限制的原则 ●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省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者在云南省投资设立企业的条件、经营地域和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产品内外销比例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不受限制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类 1.增值税。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营业税。下列项目收入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的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6)个人转让权的收入;

国务院特殊津贴给多少钱

国务院特殊津贴给多少钱? ■专家回忆: 当年每月补贴100元 缪怀兴是中山市华捷钢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也是我市较早一批获得政府特殊 津贴的专家。1998年,他已经开始享受津贴。他回忆说,当年因为在钢管行业有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凭借科研成果和经营业绩,他通过了评选。在全市一年一度的科技大会上,他拿 到了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荣誉体现了社会对专家技术人才的尊重,同时也给了一定的经济支持。”缪怀兴说。那时津贴 的领取标准跟现在不同,只有国家发放的每月100元补贴,省、市没有配套的补贴政策。“现在看100元好像没什么,但在1998年,100元就是很大一笔钱了。”缪怀兴说,那时管理人员的 工资也就每个月一千几百元。 不过,随着国家政策不断调整,不同时期评选的专家待遇有所不同。刚开始,国家发放的是每 月补贴100元,目前是专项列支拨款2万元。此外,省市也相应增加了补贴。 ■最新标准: 更优厚待遇来自地方政府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我市又有明阳风 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技术官曹人靖和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易洪斌 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12年政府特殊津贴。 按照目前的规定,获得特殊津贴的专家,可获得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2万元。同时,省财 政部门拨出专款1万元,并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更优厚的待遇来自中山市政府。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介绍,中山市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属于我市第四层 次的人才,按照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规定,可以享受市政府的特殊津贴和购房待遇。专 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我市财政将每月发放2000元特殊津贴,最 多累计可以领取3年。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又在我市落户、购房,可以享受30万元的购房补助。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每年还可以获得一次免费的高标准健康体检。 记者了解到,《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10年8月30日实施。此后获得资格的专家,可以申请相应的补贴。 ■中山现状: 1 40名专家多是企业高管和医生 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始于l990年,是国家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颁发荣誉证书,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一种奖励制度。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科介绍,目前,我市已经有40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这些专家均在各自工作岗位上 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且均为各自行业的领军人物。 目前我市这40名专家中,大部分来自医疗卫生系统和国企。不过从1998年开始,随着中山民营企业的壮大,专家更多来自民企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例如棕榈园林的董事长吴桂昌、广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0]13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21 【实施日期】2000.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13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组建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副

厅级),是省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划入职能 (一)省卫生厅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 1、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质量监督; 2、负责药品生产品种、新药、进口药品、特殊药品、药品广告的审批和管理、查处假劣药品; 3、负责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4、指导、管理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二)省医药管理办公室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 1、对药品生产、经营实行管理; 2、负责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和广告审批; 3、参与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4、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云政发[1999]6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3.29 【实施日期】1999.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 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1999〕68号1999年3月29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厂矿企业: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和省教委、省计委、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云南省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

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互相支持、配合协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条件,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为云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教委反映。 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1999〕2号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现就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以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既要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又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既要切实转变职能,又要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既要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又要实现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二、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特别注意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比例较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补充所需的高校毕业生。要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的限制,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毕业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关于加快云南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云宣发〔2009〕12号)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关于加快云南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宣发〔2009〕12号 各州市委宣传部,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就加快云南影视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云南影视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活力、最具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是最富集聚效应的产业,从我省影视产业所具备的人文资源、气候、地理、题材等诸因素的优势出发,加快云南发展影视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影视产业发展是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强省的内在需要。影视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发展的十大文化产业之一,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影视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云南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深化广播影视领域的文化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云南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加快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

进程。 (二)加快影视产业发展是把云南的资源优势转化为项目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客观要求。云南有悠久厚重的历史文化、五彩斑斓的少数民族文化、秀美迷人的自然风光、多样化的气候类型、多形态的地理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有百年来波澜壮阔的近代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广泛影响,有多民族丰富多彩的传奇故事,是发展影视产业的理想之地。加快影视产业发展,不断推出一批又一批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为一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影视精品力作,是把云南优势文化资源转化为项目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客观要求。 (三)加快影视产业发展是再创云南文化新辉煌的重要抉择。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五朵金花》、《阿诗玛》等为代表的云南题材的电影开启了云南电影事业辉煌的篇章。改革开放初期,《青春祭》、《孩子王》、《孽债》、《蹉跎岁月》等一批讲述云南故事或在云南摄制的影视作品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进入新世纪,随着《婼玛的十七岁》、《花腰新娘》、《好大一对羊》、《无极》、《士兵突击》、《我的团长我的团》以及《金凤花开》等一大批云南题材或在滇拍摄的影视精品的上映、播出和荣获各种奖项,云南影视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当前,海内外影视名人接踵而至,国内外影视机构纷至沓来,云南题材再次引起关注,云南影

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相关规定有哪些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610312896.html, 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相关规定有哪些 政府特殊津贴是政府为了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奖励和鼓励,是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每个省份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津贴补助标准,云南省这方面也有相关文件。那么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方面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一篇通知的内容具体了解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 自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以来,我省先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有1150名,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多年来,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辛勤

耕耘,默默奉献,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为继续在全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开拓进取,再创业绩,为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的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决定设立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 (一)选拔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中进行。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退离休后又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 (二)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担任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云南省政府机构改革

云南省政府机构改革:组成部门将减5增5 春城晚报讯(记者王云)云南省政府机构大变革即将开始,并预计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在昨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作了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其中透露,调整后政府组成部门将减5增5,仍然设置工作部门42个,机构规模与现有设置情况相当。 组成部门减5增5 据介绍,调整的情况是政府组成部门减5增5。原组成部门减少5个:省经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同时新增5个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调整前后,办公厅和政府组成部门个数均为25个。 直属机构减4增4 此外,政府直属机构减4增4。原直属机构减少4个:省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防科工办、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同时新加4个:省粮食局、法制办、扶贫办、研究室。调整前后直属机构个数均为16个。 部门管理机构减3增5 部门管理机构减3增5。原部门管理机构4个,减少3个:省政府法制办、信息产业办、粮食局。仅保留1个:省监狱管理局;同时新增5个:省能源局、物价局、国防科工局、公务员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部门管理机构个数调整为6个。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改革后,省政府仍然设置工作部门42个,机构规模与现有设置情况相当。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政府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国资委,保留不变。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同时,人防办继续单独设置。 机构编制方面,省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编制总规模不变。坚持职能调整人随事走,严禁混用编制、超编进人。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 方案解读 机构调整参照国务院机构设置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省国防科工办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省国防科工办在职责调整后更名为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保留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适时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交通厅、省建设厅指导公共客运等方面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附件1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对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予以倾斜,特别是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的。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

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 长期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9)

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9)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云南省民政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第三条云南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州(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省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云南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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