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规范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规范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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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规范

(修订)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编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2)

第三章执法行为规范 (12)

第四章回避制度 (16)

第五章部门协作 (17)

第六章法律适用 (19)

第七章调查取证 (22)

第八章执法措施 (31)

第九章听证程序 (34)

第十章案件审批及会审 (44)

第十一章处罚及执行 (49)

第十二章执法文书送达 (53)

第十三章执法卷宗档案管理 (57)

第十四章其它规定 (61)

附则 (6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系统及其执法人员、协管员。

第三条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坚持公正、公开、廉洁、文明执法原则,坚持严格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方式。

第四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城管执法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劝导违法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市城管部门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

(二)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三)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动物尸体和包装袋、纸盒等废弃物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商铺摊点经营者不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的;

(六)将医疗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倾倒、丢置的;

(七)擅自毁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八)未取得服务许可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的;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

(九)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者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

(十)环境卫生责任单位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

(十一)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十二)在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垃圾的。

(十三)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线杆、树杆、护栏或其他市政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的;

(十四)临街建筑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

(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占压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影响市容的;

(十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十七)在城市街道、街巷经营机动车清洗业务的;

(十八)其他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市城管部门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位置、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以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设超过批准年限不拆除的;

(五)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

第八条市城管部门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攀折(刻划、钉栓)树木、采摘花卉、践踏地被或者在城市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焚烧物料的;

(二)以树承重、就枝搭建的;

(三)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四)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

(五)未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绿地上设置商业服务设施或与绿化性质无关设施的;

(六)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七)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八)其他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市城管部门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依据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修复现场的;

(四)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五)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

(七)擅自在道路两旁增设斜坡、铁架及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

(八)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九)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十)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十一)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十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十三)其他违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第十条市城管部门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第二章简易程序 第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五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石家庄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是本市城管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体城管执法人员。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按照市城管委提 出的“化解执法矛盾、构建和谐城管”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形象好、业务强”的城管执法队伍。 第二章语言规范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四条杜绝服务忌语,严禁使用脏话、粗话、训斥话、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 第五条执法时应当使用普通话,与当事人交流困难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或方式。

第六条要善用语言技巧,注意对语气、语态的把握,争取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 第七条在执法过程中遭到侮辱漫骂时,执法人员要保持克制,耐心劝导,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 第三章举止规范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十条不得在执法时或者其它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穿制式服装时,不得嬉笑打闹、勾肩搭臂。 第十一条徒步巡查时,应当保持正确的站姿、走姿,威严有序;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应当穿制式服装。 第十二条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时,按照规定时间、顺序,着制式服装入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会议进行中要遵守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十三条进入会议室后应脱帽,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四章仪容规范

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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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清单 一、九大标准子系序子系统名功能模块备名备 用户的权限、角色进行分配和设置。能进行方便而实用的登录和退出操用户管对信息采集员上下班进行管理,通过考勤管理模块记录信息采集员上下班考勤管间、地点等信 使AP进行上下班的签到和签上下班打通过请假管理,信息采集员可以向管理自己的信息采集员队长提出请假申请请假管一旦请假申请得到通过,信息采集员即可在请假的时间内得到轮 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上报,支持案件信息上报的断点问题上传,后台线程传输,批量上无线数据采集子系1 用来显示当天受理中心发给信息采集员的任务序号要求信息采集员执行任个人任并做出回 对经由专业部门处理过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看是否达到处理要求,并将处任务核情况通过表单和照片的形式上报到受理中心,待值班长审核通过后结 社会公众举报的问题,受理员需要安排相关的信息采集员进行实地查看,以任务核确认公众上报问题的真实性,并通过表单和照片的形式上报到受理中 记载最近提交的上报问题和最近回复的核查或核实任历史记 录.

显示受理中心发送给每个信息采集员的消息。系统会将消息发送到每个城信息提通,提醒用户进行哪些操 可以利用城管通内置的摄像头和录音装置记录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有关拍照录音发生的问 地图浏览用于查询地图信息,确定某一事件发生位置,可以定位到某一网格地图浏域 利用城管GPGP定定位模块,实GP定位功 对采集员GPGPR状态实时提示,方便采集员的工状态提 信息采集员使用城管通对网格的查询和兴趣点的查地理信息查 支持指挥中心直接下发点名抽查命令点名抽对信息采集员的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 可以将一天的工作上报任务的情况通过“工作日志”上报到受理中工作日 城管通系统具备通讯录功能,并具备更新功能,与服务器同通讯 以便于信息采集员熟悉和掌握城管通的使用方使用帮 能够实现对公众投诉问题的登问题登根据部件和事件的相关信息在图中进行定位,并高亮度显示,同时提供图文部件和事件定查功 对于公众举报的事件(部件)问题,在新建问题案卷后将相关信息发送到城采集员现场核通,由采集员对问题进行核实,只有通过核实的案卷才能转入审批环实现立案管理,生成案卷编号信立案及案卷审 呼叫受理子系2 能够监听结果反馈消息,允许接线员选择采集员进行处理结果的核查;对核结果反馈及核失败的案卷驳回重处 完成对案卷的备案处理,生成综合考评所需的相关数据,同时能够通知发布结案归档管统,将处理结果对公众发 能够根据案卷编号、当前处理阶段、当前经办人员、问题分类、案卷状态等案件

(完整版)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 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第十二条城管执法人员着标志服装时,必须举止文明、精神振奋、姿态良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袖手、背手、插兜、搭肩、揽腰,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席地倒卧;(二) 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和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等;(三)执勤乘车中应坐姿端正,不得躺卧,纠正违章时应下车,不得在车上吆喝。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 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第1文秘网-http://] 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

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文明用语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局所有队员。 第二章着装规范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第四条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第六条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七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举止规范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第十条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十一条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十二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四章礼节规范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四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十五条进入领导、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第五章执法规范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成绩,确保X县城区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 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一支“虎狼之师”队伍的要求,使“想干事的同志干成事,能干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坚决打破“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编在岗的正式队员及辅助人员目标考核管理细则如下: 一、总则 参加本细则考核的为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 县局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巡逻组组长为考核主体,负责对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人月基础分为XX分,每月考核分由大队考核组负责统计、排名、公示、备案,排名在大队产生。被大队查出的违纪行为,按细则条例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条例的两倍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上部门、县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三到五倍分数。 队员每月考核成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备案,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发放各类奖金的依据,并将直接与目

标奖发放挂钩。 考核办法: X、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自行完成。 X、不定期考核。要求除了考核主体成员之外,还需有两名普通队员参加。督查结果由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X、上级督办的专项任务考核。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执法大队予以通报。 目标奖计算公式: 所有队员年度实发目标奖=年度应发目标奖×个人年度平均成绩÷XX 考核结果在年终或依法指定时间兑现,所有扣除金额公开,用于对优秀队员的奖励。 二、个人业务业绩考核项目及细则 X. 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学习笔记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X分;在县局、大队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中,一次不合格,扣X分;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待岗学习,扣X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X. 严禁城区内出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进行营销、宣传、咨询、募捐等活动,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X分; X. 城区管理出现越门出摊、占道棋牌现象超过规定次数

交通行政执法处罚行为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行政执法处罚行为规范? 篇一: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篇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及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即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性质和案。 3.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4.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 法证件。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模范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队容风纪 第三条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帽徽、领花、肩牌与肩徽、胸章、臂章,不得佩带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戴帽子时骑车、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时可使用松紧带,不使用时,松紧带应置于帽内,室内可脱

帽,并放于固定位置。执勤或集体活动时,应着黑色、棕色皮鞋,不得赤脚,穿拖鞋和赤脚穿鞋。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头发整洁,不染彩发。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着制式服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在办公室、值班室、岗亭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参加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有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严格遵守会场秩序。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的,需经大队领导批准。散会时,依次退场,不得喧哗。

城市管理综合综合执法大队职1

城市管理综合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毁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对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影响环境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

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道路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无证营运行为,长途客车、城市出租车(的士)不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公交车辆等乱停乱靠、随意票价调整、随地调头、转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驾驶员、乘务员强行拉客、滞留侯客、超载、无理拒载、中途逐客、鸣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或擅自安装禁用配置、改变车型、班次、营运时间,擅自拆除、占用、迁移、遮盖或者毁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交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涂改后加盖民警执法章是否可以

交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涂改后加盖民警执法章是否 可以 篇一:《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及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即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性质和案。 3.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4.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7.《交通行政执法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

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8.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达清楚、用语规范。 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 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二、多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 1.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包括()。 a、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B、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c、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d、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E、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F、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 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E、当事人的陈述; F、鉴定结论; G、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H、证据保存清单。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或检举,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受理和审查,认为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平城市综合管理运营平台项目需求书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平城市综合管理运营平台项目需求书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天津市智慧和平城市综合管理运营平台(一期) 项目需求书 编制日期:2012年

目录 一、工程概述 (4) 二、项目的总体目标 (4) 2.1、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 (4) 2.2、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 (5) 三、工程建设依据 (5) 四、项目的建设主要内容 (7) 4.1、指挥中心系统 (7) 4.2、机房建设及设备系统 (7) 4.3、智能监控系统新建与整合 (8) 4.4、数字智能化支撑管理平台及软件系统 (8) 五、各分项子系统的技术要求 (8) 5.1、应急指挥中心系统 (8) 5.1.1 系统总体结构规划 (8) 5.1.2 智能化应急指挥管理平台 (9) 5.2、机房建设系统 (10) 5.2.1 机房系统设计原则 (11) 5.2.2 机房建设及装修部分 (11) 5.2.3 机房供配电系统及机房照明系统 (12) 5.2.4 机房防雷接地系统 (12) 5.2.5 机房空调设计 (13) 5.2.6 UPS备用电源系统设计 (13) 5.2.7 数据中心综合布线部分 (13) 5.2.8 机房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14) 5.3、智能监控采集系统 (14) 5.3.1 视频监控功能 (14) 5.3.2 智能视觉分析功能 (15) 5.4、智慧和平城市综合管理运营平台及相关软件系统 (15)

城管中队管理制度

城管中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结合河口城镇发展实际,成立河口镇城管中队,并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如下: 一、人员配备 1、河口镇城管中队隶属镇城建环保服务中心,配备固定人员2---3名,中队负责人由城建中心主任兼任。 2、中队一般工作人员为临时性工作岗位(合同工),一律实行聘用制,面试通过后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半年一签,到期可续签。 3、中队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月工资800元。 二、行为规范 1、中队工作人员上班(上岗)和执行任务期间,一律着制式服装。 2、严格作息时间。每天上午7:00点---11:00点执勤,下午13:30分---16:30分执勤;节假日或临时性执行任务时,按照行动需要和统一部署,确保时间安排。 3、建立考勤制度。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不得无故旷工;队员有事请假一天以内向队长申请,一天以上向分管领导申请。半年迟到10次、脱岗5次、旷工3次或旷工长达5

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停职),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4、执勤时间内,不得饮酒、打牌,不得闲聊、品茶、看报,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通讯工具不得无故关机,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并告知其它联系方式。 5、带头讲文明、讲卫生、讲形象,坚持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不得酒后执法、酒后驾车,不得态度粗暴、行蛮斗狠。 6、中队工作人员作为临时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镇政府机关的日常管理规定,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无条件辞退;更不得利用职务(执法)之便,进行非法(违反规定)行为,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负。 三、岗位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县、镇关于城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依规建设、文明经商、遵守公共秩序和保持公共环境的意识。 2、加强镇区环境卫生监管,积极宣传、引导、督促、教育城镇居民树立卫生意识,引导城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污水固定倾倒,建筑垃圾运送城外妥善处理,及时制止居民垃圾乱丢乱倒、电线(电话线、晒衣绳)乱搭乱牵、广告(商标、横幅)乱贴乱画等不讲文明卫生的行为,督促管片环卫职工全天候保洁,积极配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总结汇报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总结汇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担负着我县城市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住建局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县的城市管理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现就将我大队机构编 制和队伍建设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大队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发展情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前身是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县城建监察大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县规划建设局的下属单位。县委、县政府为加大城市管理力度,解决城管“老 大难”问题,组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40名。原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建制 并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规划建设局代管。根据常编文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升格为正科级,管理体制由县规划建设局代管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变。根据常编〔XX〕19号文件,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 属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结构编制、级别及人员身份不变。 (二)大队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主要工作职能 根据县编委《关于建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常编〔XX〕13号),核定大队全额事业编制40名(原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3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收回),实行 一次定编,人员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市人劳社保局《关于同意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等10 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衢市人劳公〔XX〕108号),确定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大队内设2个科室5个中队:即办公室、法制科(督查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规划中队和开发区中队,设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 名(副科级)、科(股)级职数10名。大队现有50人,编内人员22人(其中参公人员20名、全额事业人员2名),协管员28人。 根据常编〔XX〕13号文件,常委〔XX〕46号文件和〔XX〕1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规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履行原城建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及受住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交警等有关行政执法主体的委托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依据规划建设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乡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建筑业等进行监察和行使处罚权。

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附件 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依据与目的〕为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和交通行业文明建设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征费(公路养路费)、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公路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文明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公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第四条〔文明执法原则〕公路行政执法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五条〔执法主体〕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明确授权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派驻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派驻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执法。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委托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派驻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派驻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 第六条〔执法人员资格〕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严禁临时聘用人员和其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 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政治、品德、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熟悉有关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能正确履行职责。应当注重学习和实践,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标志的管理。 第七条〔执法人员着装〕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规范,保持风纪严整,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着春秋服装应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着冬装应扣好领钩、衣扣。 (二)按本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着换装时间换装。

某城市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

规章制度汇编 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O O七年元月

前言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全面建设,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我局全体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保证队伍全面履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们对局工作机构职能、各级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汇编成册,以求用科学的制度规范人,用严格的制度约束人,培养队伍勇于吃苦、乐于奉献、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敬业爱岗的良好作风,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元月

规章制度目录前言 一、各级职责 1.局(大队)主要工作职责 2.局领导分工 3.办公室职责 4.法制科职责 5.业务科职责 6. 督查中队职责 7. 中队长(副中队长)职责 8. 中队内勤职责 9. 队员职责 10. 城管协管员职责 二、行政管理制度 1.会议制度 2. 110工作制度 3.文明办公制度 4.请销假、考勤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 6.执法装备管理规定 7.印章管理规定 8.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队容风纪考核量化细则 12.路段(小区)管理考核量化细则 13.到岗到位考核量化细则 14.办公秩序考核量化细则 15.执法规范考核量化细则 三、政治工作制度 1.党课制度 2.联系点工作制度 3.民主生活会制度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党员教育制度 6.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7.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8.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9.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制度 10.政治学习制度 四、依法行政制度 1.行政执法责任人制度 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证据先行登记保全、罚没物资管理暂行规定4.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5.岗位责任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试题

交通行政执法试题 篇一:交通行政执法常识测试试题和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常识测试试题和答案 基本法律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一分、满分50分、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 1、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正确的说法是:( B) A、凡是国家行政机关都可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B、行政机关具有的行政许可权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C、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也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D、行政机关可以将自己的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 2、某市政府为了加强管理,经常制定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则这些规范性文件:(B ) A、对于某些不是关系重大的公共利益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经法律的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 C、经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 D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某省水利厅发现其附近有地热资源,希望开发两眼用于开采地下热水的地热井、但是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有关的采矿许可证件。于是便携带有关资料到某省地质矿产厅办理有关地热井的开采登记手续,地质矿产厅依法给予了开采登记,该开采登记属于何种行为( C ) A、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开采登记确立了采矿权 B、属于行政内部审批,因为水利厅和地质矿产厅都属于行政机关 C、属于行政许可,因为该采矿登记是依申请做出的且是依据法理做出的 D、属于行政强制实施,因为开采必须进行登记

4、某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如果要经营某种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但是,相应的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工作部门的许可。则关于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正确说法:( D ) A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的权力 B、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对于该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法规已作出了规定 C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增设了行政许可的条件 D、该地方性法规是合法的 5、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特别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 ) A、某沿海省的政府实施对某海域某种矿产资源的开发的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司法部应当公布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大纲,要求报考者参加强制性考前培训并指定教材 C、王某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D、赵某和张某都申请出租车运营许可,但是数额只剩下一个,且两人都符合法律条件,则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抽签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 A、行政许可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 B、行政许可只能友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 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 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除外,行政机关应自授理行政许可之日起( C)日内作出行 政许可规定。 A、15日 B、10日 C、20日 D、5日 8、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规定( A ) 统一机构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简称行政执法大队)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便民、注重社会效果的原则。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简称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县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公正、适当。 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以教育、整改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大队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简易程序 第六条违反县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

执法身份证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及执法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进行整改的一律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注明整改项目及期限等。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于二日内报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第八条下列情况,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当场决定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二)依法当场决定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至5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的罚款,认为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九条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必须当场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等额《湖南省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大队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金额缴付指定银行财政罚没收专户。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滞留扣押当事人财物时,必须填写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暂时扣留封存、冻结财物收据》四联单,经当事人验明无误后签章。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开具的罚款票据和暂扣收据,必须按规定填写日期、地点、单位、姓名和执法依据等。对暂扣财物应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竞聘演讲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竞聘演 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三年前适逢城管局组建,我有幸成为这个充满生机、团结温暖的大家庭中的一员,三年来,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到综合行政执法,我亲历了综合执法走过的每一个脚步,也亲眼目睹了菏泽在我们城管人的手中一天天变美了,变绿了,变靓了!作为这一过程的见证人与参与者,我既为我们局对这个城市的贡献感到骄傲,也为我能是这支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 今天,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我已经不是一名新兵了。18年的军旅生涯,从一个学生成长为一名营职干部,是部队这所大熔炉锤炼了我,锻造了我。在18年的军营生活中,我先后担任过排长、连长与师机关助理员,也到过茫茫戈壁滩,上过巍巍昆仑山,在生命禁区练生存,在腾格里沙漠抗严寒。严格的军营生活培养了我一丝不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艰苦的环境造就了我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也正是部队这个汇集五湖四海兄弟的地方成就了我博大的胸怀与爽直的性格。以情带兵,以理服人使我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这些在今天看来,既是我人生的一种砺练,更是我今后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与财富。

从踏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天起,我就把综合执法工作作为我人生事业的转折点与新起点,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是我当时心情的真实写照。三年多的实践,我先在执法科工作,后到直属大队担任副大队长,我个人的能力与水平伴随着城管局的日益壮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年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是,局党组团结一心,身体力行的工作作风,全局上下相互支持,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正是因为有了领导的关心与大家的支持,才有了我个人在思想上、工作上的提高与进步。无论在局机关工作还是在直属大队担任副大队长,我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日常工作中,要求队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在任何时候始终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不断学习,精通业务。用坚定的信念,过硬的作风,甘愿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去感染教育队员。在工作中,我作为大队的副职,注意摆正位置,尊重大队长的权威,维护大队长的威信,多交心多通气,多请示勤汇报,甘当绿叶,切实做到了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踏踏实实,兢兢业业,锻炼自己,干好工作。 三年中,让我体会最切的是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社会性的工作,事关百姓安居乐业,事关菏泽经济发展,牵动千家万户,不是中心,影响中心,需要上下联动,各方协作,不断创新。三年来,无论干什么工作,我都努力钻研业务,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使自己尽快的成为城市管理的行家里手,众所

岗位职责由谁制定

岗位职责由谁制定 1

岗位职责由谁制定 【篇一:制定岗位职责的原则】 制定岗位职责的原则 首先要让员工自己真正明白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工作的压力不是来自她人的压力,而是使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发自内心自觉自愿的产生,从而转变为主动工作的动力,而要推动此岗位员工参与设定岗位目标,并努力激励她实现这个目标。因此此岗位的目标设定、准备实施、实施后的评定工作都必须由此岗位员工承担,让岗位员工认识到这个岗位中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并由自己着手解决掉,她的上司仅仅只是起辅助她的作用,她的岗位工作是为她自己做的,而不是为她上司或者老板做的,这个岗位是她个人展现能力和人生价值的舞台。在这个岗位上各阶段工作的执行,应该由岗位上的员工主动发挥创造力,靠她自己的自我努力和自我协调的能力去完成。员工必须在本职岗位的工作中主动发挥自我解决、自我判断、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求工作成果的绩效实现最大化。因此,企业应激励各岗位工作人员除了主动承担自己必须执行的本职工作外,也应主动参加自我决策和对工作完成状况的自我评价。 其次,企业在制定岗位职责时,要考虑尽可能一个岗位包含多项工作内容,以便发挥岗位上的员工由于长期从事单一型工作而被埋没了个

人的其它才能。丰富的岗位职责的内容,能够促使一个多面手的员工充分的发挥各种技能,也会收到激励员工主动积极工作的意愿的效果。 第三,在企业人力资源许可情况下,可在有些岗位职责里设定针对在固定期间内出众完成既定任务之后,能够获得转换到其它岗位的工作的权利。经过工作岗位转换,丰富了企业员工整体的知识领域和操作技能,同时也营造企业各岗位员工之间和谐融洽的企业文化氛围。 行政执法简介 这是个常见的模糊概念。我们有必要明确其含义。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能够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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