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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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锦江 05—13号

一、地块位置

该地块位于锦江区东大街以南、水井街以北(东大街 11号地块)。二、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 A地块:52627.75平方米;B地块:18119.39平方米。

2、代征地面积约: 17349.21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

3、用地使用性质: A地块:商业、金融、办公、旅馆业用地兼容二类住宅(兼容比例不大于50%);

B号地块:二类住宅用地(可兼容不超过20%的商业)。

4、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 A地块:不大于7.0;B地块:不大于4.0。

建筑密度: A地块:不大于65%;B地块:不大于30%

三、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 A地块主体建筑不小于100米,且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B地块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后退东大街道路红线:不小于 10米,要求建筑主体直接落地。

后退香巷子与东大街道路切角:不小于 12米。

后退其它规划道路红线: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3、新建建筑应考虑对周边现状建筑的影响。

4、建筑间距及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四、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方位及宽度:

机动车出入口:临香巷子、水井街设置,主出入口开口宽度不大于 7米,次出入口不大于4米。禁止

临东大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停车数量:

商业用房按 0.3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住宅按0.5辆/户配置。

3、地下室机动车进出口坡道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7.0米。

4、 A、B地块可设置通道连接,通道内禁设商业设施。

(1)A、B地块之间地上可用廊道式建筑连接,廊道式建筑距市政道路路面净空不小于4.5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禁止在道路红线内设柱。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不计入建筑密度指标。

(2)A、B地块之间地下空间可连通,可设置为双车道,并应预留城市管网走廊空间,且保证地下连接通道上顶板距规划地面标高的距离不小于2.0米。

5、报审建筑设计方案时,须提供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结论。

五、绿地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 A地块不作强制要求;B地块不小于25%;

2、 A地块应在沿府南河设置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对外公共活动空间;

3、在 A地块内临水井街、香巷子交叉口(水井坊保护遗址对面)布置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且对外开放。

六、城市设计要求

1、现代建筑风格、色彩明快,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及景观环境设计。

2、建筑临东大街底层设置檐廊,以形成连续的公共空间。檐廊从建筑外墙出挑为 4米(可落柱,檐廊投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距地面高度4.5米——5米,材料采用新型材料,并与主体建筑风格相统一;檐廊投影范围内的花

池、踏步等附属设施从建筑底层外墙出挑不大于1.2米;檐廊地面积与市政人行道路地坪之间平滑连接,不得设置台阶、踏步等。

3、临东大街、府南河禁设围墙。

4、 A地块南侧建筑应考虑与水井填充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建筑的协调。

5、报实景嵌入的渲染图和不小于 1:500反映周边现状的模型。

6、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及管线应隐蔽设置,装饰遮挡。

七、市政要求

1、落实水、电、气、信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2、用地内污雨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设计,化粪池不得临东大街、府南河设置。

3、临东大街建设一层或负一层提供 30平方米供电设施用房,并考虑打官线预留通道;

4、满足地铁 2#线建设的用地控制要求(详地铁办意见)。

八、配套要求

1、在用地范围内配建幼儿园一所(建筑面积:按住宅户均 2.5平方米设置),并满足幼儿园设计规范,可利用高层底层作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按住宅户均1.5平方米设置。)

2、在 B地块范围内,结合方案按总建筑面积4%。配置物业用房且最小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3、结合对外公共活动空间设置一座不小于 50平方米的公厕,对外开放。

4、涉及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如:绿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门卫(收发)室、市政设施、社区用房、全民健身活动场、垃圾收集点等应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九、其他要求

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的要求。

十、注意事项

1、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没计条件是我局审查设计方案的依据,设计方案除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2、本通知书中所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因地块周边用地情况不一样,方案设计中相应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建设单位在项目测算进应予以充分考虑。

3、本通知书附规划红线图 1份,勘测放线资料1套,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4、本工程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地震、园林、文化,交通、人防、保安、水利等问题时,应满足各相关部门的要求。

5、总平面图的经济技术指标除反映主要指标外,还应明确:( 1)建筑基地面积。(2)总绿面积。(3)道路及停车用地面积(A、道路用地面积;B、地面机动车停车用地面积;C、地面非机动车停车用地面积)。(4)其它用地面积(须注明具体内容)。上述用地面积之和应等于净用地面积。

6、本拍卖条件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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