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洗涤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用洗涤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用洗涤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用洗涤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洗涤剂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酸性物质或碱性物质和其他有助于洗涤的物质等配方生产,用于洗涤和清洗食品机械设备、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的洗涤剂。

本标准适用于利拉伐(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用洗涤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188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

GB 1886.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 255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次氯酸钠

GB 292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

GB/T 30795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醇的测定

GB/T 30796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醛的测定

GB/T 30797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总砷的测定

GB/T 30799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重金属的测定

QB/T 4313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

QB/T 4314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去污力

在规定条件及特定表面下,产品从特定表面上脱落的污垢占经清洗的污垢总量的百分率。

腐蚀率

在规定条件下,产品对被清洗金属的相对腐蚀速率。

4 产品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按品种、性能分为酸性产品和碱性产品。酸性产品的有效物以有效酸计,碱性产品的有效物以有效碱计。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磷酸:应符合GB 1886.15的规定。

硫酸:应符合GB 29205的规定。

氢氧化钠:应符合GB 1886.20的规定。

次氯酸钠:应符合GB 25574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表面活性剂、防腐剂、色素、香精应符合GB 14930.1-2015 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外观无分层,均匀液体。

气味酸性产品无异味,符合化学酸味。碱性产品氯气气味

稳定性耐热:(40±1)℃,24h取出立即观察不分层,不浑浊,且不改变气味。耐寒:-3℃~ -10℃,24h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结晶,无沉淀。

5.3 理化指标

酸性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碱性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2 酸性产品的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有效酸的质量分数(以H2SO4计)/ % 12.0-35.0

砷(As),mg/kg ≤ 5.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100.0

甲醇含量/ % ≤ 0.1

甲醛含量/ % ≤ 0.1

去污力/ % ≥ 90

腐蚀率,[g/(m2·h)] ≤ 2.0

表3 碱性产品的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有效碱的质量分数(以NaOH计)/ % 4.0-25.0

有效氯含量/ % ≥2.0

砷(As),mg/kg ≤5.0

重金属(以Pb计)/mg/kg ≤100.0

甲醇含量/ % ≤0.1

甲醛含量/ % ≤0.1

去污力/% ≥90

5.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细菌总数/(CFU/g或CFU/mL) ≤100

大肠菌群/(CFU/g或CFU/mL) ≤ 30

5.5 定量包装要求

每批产品的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应符合定量[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超过25kg时可以用标签标识或合同约定等形式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及气味

取适量样品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

6.2 气味

感官检验。

6.3 理化指标

6.3.1 有效酸含量

按照QB/T 4313-2012中6.4规定的方法检验。

6.3.2 有效氯含量

按照GB 25574-2010附录A中A.4有效氯的测定方法测定。

6.3.3 有效碱含量

按照GB 25574-2010附录A中的A.5游离碱的测定方法测定。

6.3.4 砷

按照GB 30797规定进行检验。

6.3.5 重金属

按照GB 30799规定进行检验。

6.3.6 甲醇含量

按照GB 30795规定进行检验。

6.3.7 甲醛含量

按照GB 30796规定进行检验。

6.3.8 去污力

酸性产品按照QB/T 4313-2012中附录A规定进行检验,碱性产品按照QB/T 4314-2012中附录A规定进行检验。

6.3.9 腐蚀率

酸性产品按照QB/T 4313-2012中附录B规定进行检验。

6.4 微生物指标

6.4.1 细菌总数

按照GB 4789.2规定进行检验。

6.4.2 大肠菌群

按照GB 4789.3规定进行检验。

6.5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规定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本公司检验份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

7.1.1 出厂检验

酸性产品:出厂检验为5.2(稳定性测定不包括在内),5.3中的有效酸的质量分数的规定。

碱性产品:出厂检验为5.2(稳定性测定不包括在内),5.3中的有效碱的质量分数、有效氯的规定。

7.1.2 型式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g/kg) 备注CNS号INS号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吐温8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硫酸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 铵(铵明矾)膨松剂,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铝的残留量≤ 100mg/kg(干样品,以 铝计) 06.004;06.005 522;523 氯化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2 509 氯化镁稳定剂和凝固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3 511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 2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24 493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 4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8 495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3 491 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司盘 65)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4 492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5 494 谷氨酰胺转氨酶稳定剂和凝固剂0.25 18.013 二氧化硅抗结剂0.025 复配消泡剂用 山梨糖醇及山梨糖醇液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 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 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 松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 2.5 以丙酸计17.029;17.006; 17.005 280; 281;282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挂面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莜麦、豌豆为原料,经除杂、去皮、研磨,辅以小麦粉、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再经混合、拌面、手工或机械压面、切条、自然风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五谷杂粮挂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60 豌豆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3359 莜麦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按原料不同分为苦荞挂面、甜荞挂面、莜麦挂面、豆面挂面。 3.2 按工艺不同分为手工挂面和机器挂面。 3.3 按形状不同分为面条和异形面。 4 技术要求

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LX 0015S-2018《冻干银耳汤料》编制说明 冻干银耳汤料是于以银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冰糖、红糖、黑糖、赤砂糖、蜂蜜、苹果、菠萝、木瓜、芒果、梨、百香果、柠檬、火龙果、椰果、红枣、枸杞、红薯、紫薯、槟榔芋、百合、莲子、白果(银杏果)、荸荠、莲藕、胡萝卜、血燕、燕窝、生姜、桂圆、黑木耳、薏米(薏苡仁)、芡实、紫米、山药(含紫山药)、花生、红豆、绿豆、螺旋藻、海青菜、珊瑚草、坚果仁、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桂花、茶树花、菊花、茉莉花、虫草花(蛹虫草)、魔芋精粉、麦芽糊精、乳清蛋白粉、木糖醇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前处理、分切、蒸煮或杀青、配料、铺盘、速冻、冻干、卸料、挑选、包装而成。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一定的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本企业标准由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由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的制定原则是: 1、本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格式严格按照GB/T1.1-2009的有关规定编写。 2、加工的原料、辅料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选用。 3、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制定。 4、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进行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展青霉素、黄 按GB 2761进行规定;米酵菌酸按GB 7096进行规定; 曲霉毒素B 1 5、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参照GB 19640制定,致病菌限量按GB 29921进行规定。 6、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 7、检验规则根据生产实际结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制定。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根据生产实际结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起草小组 2018年03月15日

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与相关知识

食品添加剂监管及相关知识 一、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 据行业协会统计,201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产量在710万吨左右,同比增长约11%,产品销售额约720亿元,同比增长12.5%,出口创汇约32亿美元。 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三、关于食品添加剂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主要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的要求,各部门积极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监管制度。 在安全性评价和标准方面,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在生产环节,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在流通环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流通环节食品用香精经营者进行市场检查的紧急通知》。 在餐饮服务环节,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认真阅读《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2、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的要求; 3、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条款相抵触; 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注: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格式应参照网上公告的模板(范例)制作。 三、备案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 咨询服务电话:电子信箱: 2、备案材料初审、申请受理: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注:初审材料提交者必须熟悉标准编制过程和相关知识。 3、组织专家审查审核、备案签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电子信箱: 邮编:2520XX 4、备案结果:登录“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登记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卫生厅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 (二)简要起草过程及意义 如,为了……,我公司计划生产××产品。由于该产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国际/国外标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的规定,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要求,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特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如,我国现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3)、……等国家标准与本企业标准密切相关,均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三、产品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一)原料的技术要求 说明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按照添加量递减排序。如,产品使用××为主要原料,辅以××、××、××、××、××、××、……,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1. ××应符合GB××××的规定。

2. ×××应符合GB/T××××的规定。 3. ×××应符合SB/T××××的规定。 4. ×××应符合NB/T××××的规定。 5. ×××应符合……的规定。 …… (二)产品的生产工艺 说明详细生产工艺。如,产品以××为主要原料,××、××、××、××、××、××为辅料,经××、××、××、××、××、××等工艺加工制成。 …… 四、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比较情况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原则: 如, 1. 对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相同或同类、相近)食品标准,结合××食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标准; 2. 以“×××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定、修订的依据; 3. 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应当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进行比较,优先选择发达国家或者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国家或地区;

辣椒糊企业标准

Q/ZBL 昭通博禄一秋田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ZBL 0001S—2014 辣椒糊 2014 -08-10 发布2014-09- 10 实施

昭通博禄一秋田食品有限公司

我厂生产的辣椒糊是以辣椒为主要材料,以大蒜、生姜、花椒、毛菇、食用盐、水为辅料,经去蒂、剖碎,入缸盐渍、转缸、咸坯、磨糊、装坛、密封、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由于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规定,我厂制定企业标准来作为组织辣椒糊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根据GB2714-2001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规定制定,其余指标是根据《酱腌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 )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昭通博禄一秋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辣椒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辣椒糊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以大蒜、生姜、花椒、毛菇、食用盐、水为辅料,经去蒂、剖碎,入缸盐渍、转缸、咸坯、磨糊、装坛、密封、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辣椒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卫生通用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760-81 苯甲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 辣椒:选用色泽鲜红、皮质厚、辣味浓的牛角椒。 3.1.2大蒜:选用大个、无伤害、无芽的新鲜蒜头;应符合SB/T 10348-2007 的规定。 3.1.3姜:选用光滑,每个小姜块互相连接成手掌样的一个整块的生姜;应符合NY/T 1193 的规定。 3.1.4花椒:选用色红、无梗、皮细、颗粒均匀、口开籽少的花椒;应符合GB/T 30391-2013 标准的规定。 3.1.5毛菇:选用新鲜优质,个大的毛菇。 3.1.6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7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8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2760-81 的规定。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1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治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方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治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差不多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托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

XX食品企业标准--企标定稿

Q/XXXX 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XXX 0001S-2018 Xxxx产品 2018-02-20布2018-02-27实施 XXXX有限公司发布 1

Q/XXXX 0001S-2016 I 前言 我公司的XXXX,是XXXX为菌种,经大规模人工培养后,经原料处理、干燥、包装而成的食用XXXX。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XXXX-2005 《XX卫生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其余指标根据《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XXXX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XXXX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蛋白核XXXX为菌种,经大规模人工培养后,再经离心、洗涤、分离、喷雾干燥、包装而成的食用XXXX。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蛋白核XXXX菌种 应符合XXXX属的形态、特性。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蛋白核XXXX→离心→洗涤→分离→喷雾干燥→包装→检验→入库。 1

企业标准备案.doc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企业标准

Q/09FYT 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9FYT002-2004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Foodadditive- 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 2007-12-01发布2008-01-01实施 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Q/09FYT002-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首次提出。 本标准于2007年12月01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一滕化工公司技术质检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坤赵焕玲

Q/09FYT002-20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後甲基纤维素俐的产品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素、氢氧化钠及氯乙酸或其钠盐为主要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 ISO780;1997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2002 , ISO 6353-1: 1982 ,NEQ) GB/T 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503-2002 , lS0 5353-1: 1982 , NEQ) GB/T 5009. 75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T5009.76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1992,neqISO3696:1987 GB/T 65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CGB/T 6682一 1992, neq 150 3595:1987) GB/T 9724化学试剂 pH测定通则 GB/T9725电位滴定法通则电位滴定法通则 3、类型和命名 3.1产品分型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粘度范围分为四类。其型号、命名及对应粘度范围见表1 表1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型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06-12 卫政法发〔2009〕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7589 纸餐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

速冻食品企业标准

速冻食品企业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Q/YKRD XXXX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XXX 0001S-2012速冻预制混合肉卷(板、片) 2012-11-25发布 2012-12-15实施 XXXX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XXXX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预制混合肉卷(板、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牛肉、羊肉、鸡肉或鸭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复合磷酸盐(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去皮、去骨、混合、分割、滚揉调制、制卷(板)、快速冻结、切片或不切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速冻预制混合肉卷(板、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 GB/T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GB/T 动物性食品中盐酸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 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 20759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BB/T0039 商品零售包装袋 SB/T 10386 畜禽肉中氯霉素的测定 SB/T 10387 畜禽肉和水产品中呋喃挫酮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最严谨的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保健食品除外)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向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严于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第三条企业要对企业标准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公开承诺。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及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核对、接收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 第六条企业标准代号由企业编制,一般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四位年代号),其中企业代号应能反映所在行政区。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应登录“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填报以下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 2 -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扫描件。 提供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生产或者食品加工的内容。 本市的食品企业,可以提供其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由该企业在本市办理备案。 第八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企业标准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处理: (一)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不在备案范围; (二)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 (三)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齐全的予以接收。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受材料后即时完成备案登记,在标准文本封面标注备案登记号,即时公开企业标准文本及其他备案材料,供公众免费查阅,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下载。 - 3 -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花椒粉、姜粉、八角粉、小茴香粉、辣椒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味精、玉米淀粉、白砂糖,经精选,研磨、过筛、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 GB/T 30383 生姜 GB/T 30391 花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食品企业标准文本模板

Q/SYYJP ××××食品企业标准 Q/XXXXX XXXX—XXXX 代替Q/XXXXX XXXX –XXXX 标准名称 ××××-××-××发布 ××××-××-××实施 ××××发布

前言 (前言部分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给出下列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GB/T1.1的规定,本企业组织制定了《XXXXXXX》标准。 (说明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修订情况,如:)----可选项 制定:本标准于年月日首次发布。 修订重新备案:本标准代替Q/××××× ××××-××××《XXXXXXX》,主要修改如下: ——结合××××修订了范围的表述; ——根据××××修订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指标; (说明下列信息:)----可选项 本食品企业标准由(××××企业名称)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批准人:××× Q/ XXXXX XXXX-XXXX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 XXXXX XXXX-XXXX ——Q/ XXXXX XXXX-XXXX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xx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 2.2 ××× ××××××××××××××××××××××××××××××××××××××××××××××××××。 2.3 ××× ××××××××××××××××××××××××××××××××××××××××××××××××××。 …… 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1.2 ×××应符合×××××××(包括国标、行标、地标、企标等)的规定。 3.1.3 ×××应符合×××××××(包括国标、行标、地标、企标等)的规定。 注:没有上述标准的,可以符合企业规定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须知 一、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一)企业标准(二)上级标准 1、营业执照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3、标准文本(纸质和电子文本) 3、标准文本 4、标准编制说明4、标准备案申报表 5、标准审定纪要(附审查会代表名单和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件) 6、标准备案申报表 7、必要的验证记录和引用标准. 二、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一般包括: 1、概况介绍:任务来源、产品性能特点、起草小组及有关情况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型式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采用国际标准时要有与国际标准水平对比情况,确定标准水平; 5、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及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6、对主要技术指标低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理由和可行性依据; 7、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8、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引用标准、参考资料等。 三、审定纪要内容一般包括: 1、审查内容: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标准格式的规范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试验方法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 2、评审报告: a)审查日期; b)地点; c)负责标准起草单位; d)组织审查单位; e)参加审查单位; f)具体人员名单; g)审查意见。 3、审查意见 应包括: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食品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有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并作出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并予以批准发布的结论。 审查意见必须经审查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通过,企业应按照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 注:1、审查组人员:专家组应由5人以上组成,直接参于产品标准的起草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专家组中同一个单位的专家一般不得超过2人。 2、电子文本为按国家标准应用软件------企业标准编写模板生成(录制)存在软盘上的文本。 联系电话:6152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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