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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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市(县、区)城市管理工作台账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权集中行

使

1. 本表由直辖市及所辖区县,地级以上城市(州、盟、地区),县(县级市、区、旗)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分别填写。

2. 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州、盟、地区)仅需填报本级上述事项情况,所辖区县情况由区县填写;

3. 直辖市所辖区县,县(县级市、区、旗)填报本级上述事项情况。

4. 派驻人员情况由派出单位填报。

5. 填报数据截止时限:2017年11月30日。

填表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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