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合同法》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承运人:签订时间:托运人: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收货地点、收货人、到达时间、行驶路线

二、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三、包装要求: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包装方式的应当按照通常的方式包装没有通常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负担

四、运输费用**元;由托运人/收货人支付

五、支付期限、方式、地点;货物到达并数量无误、无毁损**日内支付

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收货人收到货物或者提取货物时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当即对货物的数量、毁损情况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当即通知托运人

八、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赔偿额: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赔偿**元

十一、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它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二、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

2.未按约定路线运输

十三、其他约定:传真件具有与合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式:1协商解决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承运人名称:托运人名称: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二:货运代理合同与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

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而货运代

理合同为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一般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

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包

括订舱、仓储、报关、报验、结算交付杂费等货运代理人从事的具体业务货物运输合同与货运代理合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1、合同的主体不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

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

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货运代理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货运代理人我国的货运代理业是经由向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领有经营该项业务执照的企

业法人组织专营的其他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因此货运代理合同

中的货运代理人是一个特定的主体但是货运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范

围则没有限制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2、合同的内容不同

合同内容包括权利、义务两个方面因为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在这里以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比较对象在合同义

务方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义务的特征为组织整程运输对整程运输负

责在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关系中货运代理人主要义务特征为

将货主的货物安排至承运人的运输器上出运此种安排可能是整个运输过程也可能仅是运输的某段路程在合同权利方面承运人的权

利为收取运输费用这是其履行运输义务的对价货运代理人收取的费

用虽然有时也以运费的名义收取但其实质是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的报

酬这种报酬或者通过代收代付运费另加一定报酬的方式或者通过赚

取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与其支付给承运人等有关方的费用之间的差

3、履行义务的时空性不同

货运代理合同的履行本质上是为货物运输合同提供服务因此货运代理合同对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依附性如果将货运代理合同与货物

运输合同在时间和空间上予以区分的话可以看出在时间概念上货运

代理人的义务大体先于或后于承运人义务先由货运代理人办理订舱、报关、打板交接等业务将货物安排至承运人的运输器才由承运人进行运输最后可能由货运代理人再完成收货义务办理进口报关等手续在

空间概念上货运代理人的义务往往是在同一地(起运地或目的地)完成承运人的义务则具有跨境性和空间的连续性这也是由运输合同在

本质上是货物的空间移动的特征决定的

4、调整的法律不同

调整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范较为复杂除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外根据货物运输合同运输方式的不同具体调整法律也存在差异按运输方式的不同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等例如由于公路运输是我国较为传统的运输方式之一发展速度也相对较快因此调整公路运输的法律相对比较全面常用的有《公路法》、《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又如调整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范除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调整外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还受华沙公约体系、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调整货运代理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在性质上最接近于委托合同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多是参照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

5、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个条文中并没有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般认为合同法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因此在诉讼中主张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当事人仅须证明对方有违反合同义务之行为即可但委托合同却是特例因为合同法第406条明确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

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见委托合同的归责原则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货运代理合同从性质上讲属于委托合同当然也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因此在货运代理合同中作为委托人试图让货运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就应当证明其在履行合同时存有过错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亦为过错原则但在举证责任上属于过错推定即一般来说证明货物损坏非系承运人过错所致之责应由承运人自己承担货方仅需证明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了货损事实即可对承运人有无过错无须举证而承运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推定其有过错但是海商法同样规定了承运人可享受的十二种免责事项例如按照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火灾引起货损的情况下只有当权利人证明该火灾系承运人本人过失所致时承运人才承担责任即在火灾导致货损的情况下海商法又规定此时举证责任归于货方这又构成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过错推定原则的例外对此要区别不同案情在同一过错原则之下正确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

篇三: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即托运方):云南广沿利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即承运方):毛树平车牌号:云F56939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水泥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标的物名称、数量、运价: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白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

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教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十一、本合同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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