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XX投资公司债务重组合同 精品

合同编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

(债权人)

成都xx投资有限公司

(债务人)

之间

债务重组合同

2014年6月

债务重组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14年6月【】日(“签署日”)在成都市高新区(“签订地”)签订:

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信达”)

负责人:xxx

住所地:xx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xx号xx层

邮编:

电话:

债务人:成都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成都市xx县xx街道xx号

邮编:【】

电话:【】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双方”。

鉴于:

1.债权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持有相关主管部

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2.根据原债权人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达于

2014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债权收购协议》,信达应按《债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向原债权人支付债权收购款项。自付款日起,债务人欠信达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亿零壹佰万元(小写:¥50,100万元)(下称“重组债务”)。

3.为帮助债务人缓解流动性困难,盘活企业资产,促进经营发展,双方同意,

依托信达的不良资产专业化管理能力,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社会风险救助作用,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债务重组。

为此,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债务重组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债务重组宽限期、还款计划

1.1债务重组宽限期为36个月,自付款日起算(下称“重组宽限期”)。在重组

宽限期内,债务人同意向信达支付重组利息。重组利率为14.5%/年,重

组利息以重组债务本金余额、重组利息年率和重组宽限期为基础按日计

提(日利息率=14%÷360)。

1.2重组宽限期内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债务人应于结息日次日

(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信达支付当期重组利息。首次

支付日为自付款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次日。重组宽限期届满之日,债务

人向信达偿还全部重组贷款本金,利随本清。

1.3债务人应于重组宽限期届满之日向信达偿还全部重组债务本金人民币大

写人民币伍亿零壹佰万元(小写:¥50,100万元)。

2.抵押物的销售

2.1在重组宽限期内,如债务人拟对抵押物上所开发的“中信〃万锦城”项目

进行销售或置换抵押物,则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债务人在本项目的动态抵押率不高于50%,动态抵押率=(本协议约定的债权本金余额+编号为【】的《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

约定的债权本金余额)/(未售抵押物评估价值+置换抵押物价值)

(2)取得信达同意销售抵押物上所开发的“中信〃万锦城”项目相关房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协议合同书

精心整理整体托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协议 一、固定资产范围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甲方:山东省滕东生建煤矿 乙方: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山东省滕东生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整体托管合同》,为使托管固定资产在托管期内做到科学、规范、合理地使用,

充分发挥其作用,避免因管理不善、使用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缺失、贬值、损坏,经双方协商,就托管的固定资产使用、维护和管理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固定资产范围 1、煤矿地面生产区范围内的厂区、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的 6、为乙方提供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基本技术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 7、负责托管材料明细表界定范围外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器具、仪器仪表等的实验、检测、检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享有对进出矿各种车辆、人员、物资的检查、检验权。 9、其他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滕东煤矿托管范围内的资产享有完整的使用权,负责托管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托管资产进行处置或转让。 2、除矿井主要生产设备的中修和大修以及地面生产区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负责外,所有承托的设备、设施全部由乙方维修、维护、保养、更换, 、 9、其他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固定资产管理目标 1、矿井建筑物 确保井下(包括井筒)巷道、硐室、采掘工作面等矿井建筑物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达到省级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以及安全评估A级矿井标准。

2、房屋、建(构)筑物 确保地面生产区房屋、建(构)筑物完整,窗明物净,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设备、设施 3.1在用大型设备要台台完好。 3.2机电运输和采掘移动设备、通防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金 3.1在用大型设备出现一台不完好,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3.2机电运输和采掘移动设备完好率、小型机电设备合格率每降低1%,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系统公司管理系统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一、历史背景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当时财政部为四家公司各提供了100亿元资本金,央行发放了5700亿元的再贷款,AMC获准向对口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并用这些钱向四大行收购1.4万亿元不良资产。 二、四大资产公司困境与转型 由于AMC在成立时都是以账面价值收购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形成的损失都挂在AMC的账上,因此形成了AMC羞于示人的财务报表。粗略估计,AMC按25%左右的回收率,其政策性业务的亏损将超过万亿元。截至2007年,除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能足额偿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本息之外,其他三家均无力持续履行还贷义务。 (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病 1.不良资产处置 第一次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损失由国家承担,但第二次剥离的商业性不良资产的盈亏,则由AMC用自己的经营收入归还央行再贷款本息来承担,假如处置不利,再贷款的损失就由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去弥补。 2.盈利状况 转型后盈利状况,除去处置不良资产商业化过程中的亏损,在先前AMC最为看好,具有“自主造血”机能的证券行业里,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却一直表现不佳。 3.体制弊病

现在四家AMC都忙着转型,其实质仍然是穿新鞋走老路,仍然是穿着官服,却干着经商活动的“四不像”组织———既非市场组织,也非行政组织。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之前的毛病,现在的资产管理公司都有。 4.资本金之困 成立之初,国家财政分别为四大AMC注入100亿资本金,但其中约80%属于实物性资产,现金只有20亿元左右。由于资产折旧和利息负担的原因,当初的100亿的资本金已不足额。 (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谋求转型 在发展的过程中,四大AMC都开始了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 1.东方彻底退出非金融类业务,2012年斥资78亿收购了中华联合保险。中华财产保险,在全国财险市场份额占据第四,2012年收入过200亿元,净利27亿元。有一种说法是东方几年内会向保险业务转型。 2.长城重点服务中小企业,同时将办事处的转型发展作为整个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2012年,长城有23个办事处年利润过亿人民币。他们也针对中小企业,开发了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及不良资产收购综合服务业务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等业务模块。 3.华融一直走的是大客户路线,近几年签约客户达252家,合作客户1693户,主要是通过与政府、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大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获得持续性的客户资源。也因为此,目前华融集团的资产总额3100亿元,超过了此前一直领先的信达资产的资产规模。该公司官网上有一句话颇有亮点:大客户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凸显中国华融「听党的话,跟政府走,按市场规律办事」直面市场的经营特色。 4.信达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营收和利润一直领先于其他三家,同时他是四大中唯一一个获准处置地产等非金融类资产,因此能更直接的参与到地产信托之类的项目中去。而且信达是四大中第一个改制并进入战略性投资者的,「至2012年3月,信达资产引入4名战略投资者,包括社保基金入股8%,以及渣打、瑞银、中信资本合共入股8.54%,合计入股103亿人民币。」。8月19日的最新消息,

投资类合同管理制度

投资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投资类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润恒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有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签订和履行的所有投资类合同等。 投资类合同,是指对润恒公司、下属单位作为主体,或委托他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作为主体对其他企业采取股权收购等形式进行投资,或采取与他人共同设立新公司、联营合作、BT、BOT等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进行约定的协议。 第三条:实施细则 各下属单位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润恒(陆野)公司管理职责 1、总经理在本办法规定内负责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批准,按照润恒公司决策委员会制度需决委会通过的,需通过后方可批准。 2、副总经理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合同的评审,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合同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批准。负责合同签订、评审、履行过程中重大分歧的协调、解决。 3、投资部负责合同的拟定、谈判、上报评审、修改、履行、反馈、交底等工作。 5、计划财务部、法规事务部、经营管理部按照本部门职能、岗位职责负责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投资类合同的评审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部负责投资类合同档案管理。 第五条:下属单位职责 下属单位根据职责负责投资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为润恒公司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下属单位未经润恒公司批准无对外投资权。 第三章:合同管理原则 第六条:合同书面原则 投资类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不得以传真、电邮、短信等形

式签订、确认。

第七条:标准文本签订原则 合同谈判必须以标准文本进行,如合同相对人提出修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方可修改后上报评审,但必须提报修改理由。 公司未确定标准文本的,由法规事务部提供参考文本。 第八条:不得未签订先履行原则 投资类合同必须先签订合同后履行,不得未签订合同,先行履行。 第九条:及时按程序办事原则 各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评审,不得拖沓、延误,不得越级评审或不评审直接签订。 第十条:合同管理实事求是、平等原则 合同履行部门必须实事求是的反映、处理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或夸大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相对人应平等对待,不得厚此薄彼,制造矛盾。 第十一条:合法、保密原则 合同管理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合同交底、联系人原则 合同承办人原则上与合同责任人一致,如不一致或需协作部门协作管理的,合同承办部门须组织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交底工作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按本制度归档存查。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润恒(陆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对外投资由润恒公司总经理统一批准。 第五章:合同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限 1、流程说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与【】债权转让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XX公司**市分公司 与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债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北京】共同签署。 甲方:XX公司**市分公司 负责人:XXX 地址:**市**区君隆广场1、2号楼西安道2号901、1001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为XX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领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 管局】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2.甲方就截至基准日的《标的资产清单》所列示的标的债权,委托XX公司(以 下简称“天金所”)依法以公开市场挂牌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天金所于年月日进行挂牌,乙方参加公开市场挂牌转让并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与天金所签订相关文件。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确认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1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1.1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资产清单》所列示的主债权人享 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1.2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 益的通称。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 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资产清单》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 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 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 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 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甲方已冲减对应的债权,则冲减 的债权不属于标的债权,该等未过户抵债资产亦不属于标的债权。 1.4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合同价款。转让价款的数额 以乙方与天金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所载明的数额为准。 1.5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公告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

XX基金管理合作协议

基金管理合作协议 杭州 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 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7 月日 中国.温州

基金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杭州 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或甲方) 乙方:浙江 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资产或乙方) 鉴于: 甲方是一家专业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拥有丰富的投资项目源,以及股权投资运作和投后管理经验; 乙方拥有丰富的资金渠道,以及在温州地区的项目渠道; 今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于在温州设立合作组建基 金管理业务团队及基金的合作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1.1 甲方与乙方合作组建基金管理业务团队,且甲方具有参股乙方公司的优先选择权,参股条件、股权占比、变更时间等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订立附加协议确定。 1.2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合作基金管理业务团队的岗位和全职工作人数,以及相应职责和待遇。 1.3 甲乙双方合作基金管理业务团队对开外开展业务坚持乙方公司(浙江 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 资产)为名义主体的原则,并面向乙方的投资人渠道资源,发起一系列股权投资基金(拟定名为财科XX 基金,简称:基金)。 1.4 基金可以跟投甲方团队参与管理的其他基金项目,也可投资甲、乙双方联系、推荐的各种优质企业股权融资项目。 1.5 由乙方负责向 xx 科技局申报的 XX 投资基金为双方合作首支基

金,第一期目标规模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资金可以按基金项目投 资需要分期到位。 1.6 甲乙双方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该委员会由 6 人组成,双方各占3 席,人员由双方各自根据内部程序产生和更换,并报备至委员会;决策委员会定期开会(暂定每月一次),进行项目投资表决、讨论基金的运作及进展情况等事务;会议可以适当吸收甲乙双方的适当人员参与讨论,但不参与投票表决;项目投资须有 4 席及以上委员会成员表决同意通过,否则双方合作管理的基金不能对该项目进行投资。 1.7 乙方公司原则上不另设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双方公司行政后勤 等内部事务各自负责,双方合作基金的募资由乙方负责,基金投资 业务委托甲方全权管理。 1.8 甲乙双方合作基金管理业务团队因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而发生的,且由双方共同承担,以合作基金管理收入支付的开支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 (1)甲乙合作基金管理团队中全职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业绩奖励; (2)募资与投资管理业务发生的差旅费及津补贴等; (3)经双方协商的,与业务相关的项目和人员方面的其他支出。 甲方双方自理的开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合作基金管理团队中兼职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业绩奖励; (2)各自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及用品等日常办公费用; (3)各自基金管理资质报备、内部管理等公司行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集团各部门签署投资类合同的权限和程序,规范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同行为,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地区公司和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的种类包括通过招、拍、挂形式同政府获取土地、同对方合作开发、收购对方股权、受让对方土地或在建项目等。 3、合同谈判与签订 3.1无论是地区运作还是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都应该就项目投资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成立合同管理负责人。 地区公司运作的项目,由地总领导,在投资发展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地区项目的合同谈判、谈判信息、合同草稿的上报、正式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履行。 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由集团分管执总领导,在集团投资策划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集团项目的合同谈判签订工作。 3.2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以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就该项目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性条件同对方协商合同条件,并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3.3合同管理负责人就项目同对方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与集团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有重大不一致时,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及时将新的情况汇报给地区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再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及时汇报给集团投资策划执行总裁,由投资策划执总组织集团投资委员会讨论是否接受新

的项目条件。 3.4合同审批:同对方协商形成的正式合同文本,经地区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投资与策划部,由其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执总审批。 上述有关正式合同文本的审核及审批意见在投资合同审查会签表反映。 3.5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经集团投资策划执总审批后,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或集团授权代表对外签署合同。 3.6凡是属于本制度第2条范围内的投资合作合同,必须报请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审批,除非事先得到集团分管执行总裁的书面授权。 4、合同履行 4.1合同管理负责人: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的投资发展部作为合同管理负责人,其他部门全力配合。 4.2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充分按照合同合同履行,避免我方违约,合同管理负责责人应该将合同义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合同履行计划,合同管理负责人统一协调合同履行。 4.3合同情事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事变更,导致我方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同对方友好协商,尽量避免硬性违约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重大情势变更而需要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经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同意后报集团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决定。 4.4合同证据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证据保留工作。 5、合同档案管理 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子版本等)均须完整汇集妥善保管。 地区公司对外签署的投资合同,应报一份给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 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11]250号 【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1.05.11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收入预算级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11]5号)规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属中央收入,按中央所得税预算级次入库。现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的规定,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各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税务总局明确。其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国税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税务总局备案。对不在税务总局及省国税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该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XX投资公司债务重组合同 精品

合同编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 (债权人) 与 成都xx投资有限公司 (债务人) 之间 债务重组合同 2014年6月

债务重组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14年6月【】日(“签署日”)在成都市高新区(“签订地”)签订: 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信达”) 负责人:xxx 住所地:xx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xx号xx层 邮编: 电话: 债务人:成都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成都市xx县xx街道xx号 邮编:【】 电话:【】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双方”。 鉴于: 1.债权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持有相关主管部 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2.根据原债权人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达于 2014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债权收购协议》,信达应按《债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向原债权人支付债权收购款项。自付款日起,债务人欠信达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亿零壹佰万元(小写:¥50,100万元)(下称“重组债务”)。

3.为帮助债务人缓解流动性困难,盘活企业资产,促进经营发展,双方同意, 依托信达的不良资产专业化管理能力,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社会风险救助作用,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债务重组。 为此,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债务重组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债务重组宽限期、还款计划 1.1债务重组宽限期为36个月,自付款日起算(下称“重组宽限期”)。在重组 宽限期内,债务人同意向信达支付重组利息。重组利率为14.5%/年,重 组利息以重组债务本金余额、重组利息年率和重组宽限期为基础按日计 提(日利息率=14%÷360)。 1.2重组宽限期内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债务人应于结息日次日 (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信达支付当期重组利息。首次 支付日为自付款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次日。重组宽限期届满之日,债务 人向信达偿还全部重组贷款本金,利随本清。 1.3债务人应于重组宽限期届满之日向信达偿还全部重组债务本金人民币大 写人民币伍亿零壹佰万元(小写:¥50,100万元)。 2.抵押物的销售 2.1在重组宽限期内,如债务人拟对抵押物上所开发的“中信〃万锦城”项目 进行销售或置换抵押物,则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债务人在本项目的动态抵押率不高于50%,动态抵押率=(本协议约定的债权本金余额+编号为【】的《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 约定的债权本金余额)/(未售抵押物评估价值+置换抵押物价值) (2)取得信达同意销售抵押物上所开发的“中信〃万锦城”项目相关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目的: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第六条经营范围:投资。 第七条合伙期限为5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姓名: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1 )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 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出资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如下表。 以上共同出资 万元。 第十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一、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按总出资额的2%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合伙人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万元) 出资权属 证明 缴付出资 期限 占出资总额比例

中国信达笔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信达笔试 篇一: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最全资料(介绍,笔试,面经) 1.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概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独家发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9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55,096,932元,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破产管理; 对外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 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发展报告(20xx年) 中国经济的迅速成长给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作为金融市场体系内的细分市场,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同样迅速。自从1999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运作并带动市场发育开始,历经七年快速发展,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在最近一年出现了若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变化为获得更高的边际收益,工商银行在其4590亿元的可疑类不良资产剥离、招标中首次 采用了分包方式;为尽快完成政策性资产处置任务,资产管理公司更多地采用了组包批发方式来处置资产;在银行不良资产增速得到控制时,信托业、证券业的高风险资产处置已经成为市场新热点等。 我们预期,伴随未来国际经济环境的进一步复杂化和中国宏观经济调控后可能出现的减速情况,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仍有增加可能。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的效益水平仍能够维持增长,因此近期也不易再出现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剥离活动。尽管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部门的重组仍在继续,来自这些机构的高风险资产仍将持续进入市场,但它们在规模比例上仍难占据较大权重。 20xx年下半年,随着工商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和政策性资产处置步伐的加快,中国不良资产市场涌现出了更多的交易机会。新的交易机会吸引了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其他国有

最新版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最新版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投资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各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 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 第二条出资期限 各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现金方式(划 转)缴入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出资重新商定所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担违约责任。 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各方股东合伙依法成立有限公司,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集体共有财产,用于公司经营和发展,不得随意抽回或分割。所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由所有股东共同经营管理,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或者视情况由股东大会讨论商定。公司依《公司法》和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股份比例承担。 第八条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 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2、负责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 3、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列职权: 方案、决算方案;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其中甲、乙、丙三方各派1人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方担任,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的筹建 公司的筹建由甲方负责。筹建期间的费用以独立的帐簿记载,公司成立后,经股东大会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公司统筹管理事宜,负责定期召开股东大会。甲方可根据第十条规定,委派一名专员(或董事)共同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例会,协助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乙方前期主要负责,丙方负责。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各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即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1.、如果各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2 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第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叶为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叶为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10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负责人贾洪浩,主任。 委托代理人江晓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龚雪彪,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叶为森。 原审第三人赵万水。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叶为森、原审第三人赵万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44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市市西支行(以下简称“市西支行”)与叶为森签订《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住房(二手房)抵押贷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2002年沪中西房字第260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15,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02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14日,同时叶为森以上海市浦东新区红枫路108弄4号10E室房产作为借款抵押,并办理了编号为沪房地市他字(2002)第004861号的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合同签订后,市西支行依约向叶为森发放了贷款。此后,市西支行依法更名为中国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以下简称“普陀支行”)。 2004年6月25日,信达公司与普陀支行签署编号为第零5号债权转让协议,普陀支行将其对叶为森《抵押贷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2002年沪中西房字第260号)债权及全部从权利一并转让给信达公司。因为叶为森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以及利息,故信达公司诉诸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叶为森偿还本金108,236.17元,截至2009年4月30日的利息和逾期利息50,549.96元及从2009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逾期利息;2、信达公司对叶为森提供的抵押物(上海市浦东新区红枫路108弄4号10E室)及其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叶为森承担。

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中间渠道向甲方介绍贷款业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协议履行其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第三条:乙方的资金成本、收益及结算 1、成本 1.1利息成本:综合月息成本 2.5%,其中: A、银行收取月息1.615%合计年息19.38%,客户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B、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总额的10.62%作为服务费; 1.2人身意外保险费: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金额的0.46%作为保险费; 2、收益 乙方在综合月息2.5%成本基础上自行洽谈,溢价部分按实际用款期限,以服务费的形式收取; 3、收益结算 3.1服务费和保险费收取时点:客户放款同时,由甲方一次性进行收取; 3.2收益结算:客户放款同时,将服务费10.62%以上的溢价部分返还乙方;第四条:乙方的代偿保证金及用途 1、代偿保证金 乙方前期需要缴纳万元作为代偿保证金,并在签署该协议当日将该保证金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所做单笔业务规模和累计规模与保证金正相关,具体比例如下: 1.1业务单笔资金规模≤保证金的5倍,

1.2累计资金规模≤保证金的40倍 2、用途 当出现客户逾期还息或不还息时,由该笔费用进行利息先行代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及时间 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在借款期间未出现逾期付息或出现逾期乙方已经代偿,到期正常归还所借本金,则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充足的资金渠道和来源; 2、甲方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文件签署并协助乙方完成抵押物交割手续; 3、甲方负责乙方介绍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4、借款方的抵押物需抵押到甲方公司法人名下或委托代理人名下; 5、甲方按照抵押物价值的3—5成进行放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并在业务办理初期负责填写及整理《尽职调查报告》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信贷业务的签约手续及业务对接; 3、乙方负责该笔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最终决策性风控; 4、乙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具体交割手续,以备后期进行资产处置时符合法律要求; 5、经乙方介绍的业务,实际用款人未能按月支付利息或到期不能归还本金时,乙方应进行先行代偿回购,代偿回购后该资产的处置工作由乙方完成,其处置收益归乙方所有; 6、乙方介绍的贷款业务,乙方所有股东或授权委托人应与甲方签署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5、乙方所有股东应向甲方提供其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清单,详见附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正常还息但到期后未能偿还本金者,其所缴代偿保证金用于赔付甲方经济损失,不予返还;

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

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月年20166 文档资料Word . 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公司对外签订或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切协议、协定、会议纪要、备忘录、声明书、承诺书、订单、招标书、投标书以及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也包括这些文件的补充文件,但劳动合同除外。 第二章合同分类 第三条为规范合同管理,便于建立台帐、归档管理、清晰查阅,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所有合同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结合公司管理与项目管理特点,将合同分为以下九个类别:总承包类(ZB)、监理类(JL)、科研类(KY)、设计类(SJ)、征迁类(ZQ)、咨询类(ZX)、办公类(BG)、财务类(CW)、其它类(QT)、协议类(XY)等十个类别。 第三章合同的谈判与订立 第五条关于合同对方的确定,应按照本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进行选择,并严格执行国家与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文档资料Word . 第六条合同的协商与谈判 (一)合同经办部门或人员应按照公司利益,就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事项与对方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成果。 (二)合同条款必须完整齐备、覆盖交易的整个流程和各个节点,尤其是必须在充分预判各种可能出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切实有效的 风险防范与应变处理机制,避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受到不良影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45A 工商注册号:100000000031562组织机构代码:710924945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成立日期:1999-04-1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3816453.51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营业期限:1999-04-19 至 / 营业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387

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甲方: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有合法资金全权委托给乙方帮助管理,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本着自愿、真诚、共同受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委托资产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定立 1、甲方为获取投资收益,与乙方就甲方资产的投资事宜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达成协议。 2、甲方委托给甲方的投资资金为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资产的投资管理和经营,乙方可以自行指定乙方工作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具体操作。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前的上述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 二、合同的履行 1、乙方将实现封闭式投资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泄露乙方操作策 略和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2、合同期内除非有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提前提取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提前通知乙方擅自提取资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乙方全部负责。 3、因乙方对甲方资金采取分散式投资,投资形式须甲乙双方商定认可方可执行。部分投资品种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4、乙方不得恶意转移甲方资金,如因此造成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并追讨损失。

三、资金回报率分配 1、甲方投资资金的收益,甲方获得_________ %,乙方获得 _______ %。(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立即终止。) 2、获利后,甲方和乙方要互相协助及时取出的净利润,并进行分成。如果甲方未能及时返还乙方的利润,视甲方违约,乙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缴甲方应付乙方的利润。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合同。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约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于合同终止当日签订《终止委托协议》。 五、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 份,双方各持__________ 份。 2、本协议自甲方在指定理财账户上确定入金后,签订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2020年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要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文本包含账户的开立和移交、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资产运作与管理、保证金担保范围等条款。 合同编号: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持有的人民币元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或“委托资产本金”)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资产。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账户的开立和移交 1.1 备案账户1的开立与管理 乙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可用于支付投资顾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及投资顾问费用的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用于接收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用以及返还的保证金。 备案账户1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2 备案账户2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接收保证金的备案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主要用于接收和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本协议中甲方应得的综合管理费。备案账户2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3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在营业部。 资金账户账号: 账号初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账户及委托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及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顾问服务。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涉及账户的授权,授权乙方对这些账户具有一定操作权限,授权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时间到本协议终止时间。授权范围至少包含:资产的交易权限、资产查询权限。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元)划转到甲方备案账户中之时起,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即生效,亦同时宣告本协议正式生效。 2.3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顾问授权期限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如根据本协议约定或甲、乙双方协商协议提前到期或延期,则以实际期限为准。 2.4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未发生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禁止销户、撤离资金 第3条资产运作与管理 本投资顾问协议下的委托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资顾问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进行管理、运作和处分。 3.1 资产的日常运作 (1)在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情况下,该委托资产所涉及账户由乙方进行日常的交易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每日账户资产情况,但不得进行任何账户交易。 (2)若账户资产净值触及相应预警线和平仓线时,则甲方有权进行账户交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仓、平仓和冻结部分资金使用权限,同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资产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3.2.1 投资范围 本投资顾问协议所涉及的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3.2.2 投资限制 (1)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4.9%以上; (2)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10%以上; (3)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买入日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且投资于所有创业板股票及中小板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 (4)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5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30%。如果该股票在购买后交易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前5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30%以内持有该股票。 (5)投资于一家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单一基金(不包括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投资额(按成本或市价孰低计算)不得超过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50%,也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总量的10%; (6)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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