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与健康知识讲解

压力与健康知识讲解
压力与健康知识讲解

压力与健康

压力与健康

一、认识压力

1、压力的概念

生活中每时每刻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压力,什么是压力呢?简单说压力就是外界的刺激、环境当中的刺激在人体当中的心理和生理反应,实际上它的主观性非常强,可能面对同样一个事件不同的人表现出的压力程度、强度会不一样。

2 、压力的来源

躯体性压力源躯体性压力源是指通过对人的躯体直接发生刺激作用而造成身心紧张状态的刺激物,包括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刺激物。如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微生物、变质食物、酸碱剌激等,这类刺激是引起生理压力和生理反应的主要原因。

心理性压力源心理性压力源是指来自人们头脑中的紧张性信息。例如心理冲突与挫折、不切实际的期望、不祥预感以及与工作责任有关的压力和紧张等。心理性压力源与其他类型压力源的显著不同在于它直接来自人们的头脑中,反映了心理方面的困难。

社会性压力源社会性压力源主要指造成个人生活方式上的变化,并要求人们对其做出调整和适应的情境与事件。它包括个人生活中的变化,也包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件。

文化性压力源文化性压力源最常见的是文化性迁移,即从一种语言环境或文化背景进入到另一种语言环境或文化背景中,使人面临全新的生活环境、陌生的风俗习惯和不同的生活方式,从而产生压力。若不改变原习惯,适应新的变化,常常会出现不良的心理反应,甚至积郁成疾。

3、压力的表现

青年人的主要压力

(1)择业压力。学历要求相对较高与就业机会率相对较低带来的压力。

(2)各种时尚、潮流的诱惑构成的压力。由于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外部环境对人的诱惑。

中年人的主要压力

(1)事业上追求尽善尽美与现实差距形成的压力。

(2)尽可能自我发展的期望与客观工作环境之间的差距形成的压力。

(3)感情生活、婚姻生活不顺带来的压力。包括离异、丧偶、夫妻感情不合等。

(4)望子成龙的心理带来的压力。“恨铁不成钢”往往造成压力。

(5)心理与生理差异的压力。人到中年,身体状况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而影响心理造成压力。

二、压力的危害

压力是我们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常常会有的情况,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在出现了压力后,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特别是要发挥压力的好处,摒弃压力的坏处,当然什么事情也是有两面性的,我们要区分对待,有的时候压力是好事,也有的时候压力会变成坏事,我们一定要引起重视,那么压力的好处与坏处有什么?

压力的好处

1、压力让生活更有希望。匈牙利内分泌学家汉斯·谢耶曾提出“良性应激”概念,指对健康有益,能让人体会到成就感等积极感情的良性压力。美国职业压力协会主席丹尼尔·柯什博士认为,结婚和晋升就属于“良性应激”事件,人们在感到紧张和有点害怕的同时会有兴奋、激动的感觉,给生活带来意义和希望。

2、压力能激发创意。柯什博士说:“短期压力能让人把注意力集中在现实情境中,排除外界干扰。人们此时更愿意尝试新事物,表达具有创意的想法。”

3、压力让人更积极。德国弗莱堡大学的学者在2012年试验发现,压力能让人表现出更积极的行为,更容易信任别人,办事更可靠,更愿意共享资源。

4、压力让人头脑清醒。美国新墨西哥州立大学学者最新研究发现,短期压力会导致压力激素水平剧增,相当于在大脑中点亮一盏灯,让人能更清晰地思考问题。

5、压力让人更敏锐。美国新墨西哥州立大学科学家斯特布尔说:“短期压力向人们提供了处理紧急情况所需的体力和精力。

压力的坏处

美国哈里斯调查中心发布信息称:人体60%~90%的疾病与压力有关。长期生活在压力下,你的身体也会提出“抗议”。

影响大脑。法国研究人员发现一种酶,一旦受到压力就会攻击大脑海马区负责调节神经突触的分子,使神经细胞间信息交流变少,进而导致烦躁,使社交能力、记忆力、理解力下降。长期生活在压力下,会导致与情绪和认知功能障碍相关的大脑内侧前额叶皮层容量减小,进而伤害记忆力和学习能力,出现丢三落四、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心脏变差。面对压力,人们会本能地进入一种应激状态,而在这种状态下,人体除了会自动分泌儿茶酚胺类物质,引起血压变化,也会造成心率变快,血管内皮细胞损伤以及动脉粥样硬化,从而诱发心梗、心绞痛、中风等心脑血管疾病。事实上,对压力越敏感的人患心脏病的几率越高。

胃肠变弱。身体进行压力反应的第一步,就是促使血液从消化系统转向主要肌肉群。肠胃可能会清空内部物质,使身体做好迅速反应的准备。在压力作用下,腹部肌肉会不自觉地持续紧缩造成腹痛。同时,压力也会导致腹鸣、腹泻、便秘、胃溃疡等疾病。长期的阶段性压力和慢性压力与许多消化系统疾病相关,比如肠易激综合征、胃溃疡等。

皮肤老化。粉刺等皮肤问题通常与激素失调有关,而压力正是造成激素紊乱的重要因素。很多三四十岁的女性会在月经周期的特定时候遭受粉刺的侵扰。压力会延长皮肤问题发生的时间,疲惫的免疫系统则需要更多时间才能修复各类损伤。长期压力大会导致慢性粉刺,还会引起牛皮癣、麻疹等各类皮炎。

影响生殖系统。男性受到压力后,会影响生殖系统的正常功能,时间长了,这种压力导致的慢性应激会损害睾酮和精子质量,引起阳痿。女性受到压力后,会引起月经失调或闭经,还会导致月经周期延长,甚至加剧疼痛。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篇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四)全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XX〕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 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 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

劳动合同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之一,通过做相关知识题,加强多劳动法的认识,劳动合同法题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劳动合同法题库资料,欢迎阅读。 一、单选题: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棠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起施行。 1)xx年6月29日xx年1月1日 2)xx年6月29日xx年6月29日 3)xx年6月28日xx年10月1日 4)xx年6月28日xx年1月1日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 1)企业2)用人单位3)劳动者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1)董事会2)监事会3)工会4)职工代表大会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1)公道2)公认3)公开4)公平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1)不遵照执行 2)宣布废止 3)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6、《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1)人身关系 2)财产关系 3)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4)经济关系 7、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用工之日 2)签订合同之日 3)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4)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可以2)不应3)应当4)不得 9、《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可以2)应当3)需要4)无须 10、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23、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4、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5、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答: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⑵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⑶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⑷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7、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8、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9、劳动合同有哪几种合同形式?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0、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应从体系的角度、社会法的角度理解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对象 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方法: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强制性规范为主/立法价值取向着重社会公平公正,侧重保护弱者(劳动者)/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空间很小 2、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解劳动合同法。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设、处理、法律后果。例如: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假设),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处理),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我们应当关注这种严密的逻辑结构;在运用其处理问题时,应当坚持这种逻辑结构(例如: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不管是否补休,都应支付,不能以安排了补休为由不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因为在假设中没有“补休”的内容,这一点与休息日不同);从法律后果出发,来关注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8条);借鉴这种逻辑结构来规范我们自己的规章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

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要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不得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无效情形。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取消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个方面的必备条款。 5、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知识考试试题

安徽省工会“六五”普法考试试卷 工作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共20分) 1、《劳动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8、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9、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劳动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10、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

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2、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3、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15、(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形式。 16、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1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19、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单项选择题(共30分)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D)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

{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劳动法实施条例:14种情况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女职工孕产期符合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调整裁员等14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且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仍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于5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于“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浏览草案全文且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壹而续延,劳动者于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和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这三种情形是:(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有养老保险可终止无期限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时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壹的,用人单位能够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壹致的;(二)劳动者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壹款第壹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于

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

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 《劳动合同法》是HR必须熟知的一个法律,对其法律条文的了解关系着工作的专业性,其中《劳动合同法》有50条基本常识,HR 一定要知道。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及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及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 4.什么是集体合同?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及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及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解释】义贤律师事务所提示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成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本条规定竞业限制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劳动者离职后负有竞业限制,主要考虑目前越来越多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极大限制了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用人单位往往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时说明日常工资中就已经包括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条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时间的规定,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有利于劳动者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试题与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试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40分〕 1、下列哪一项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A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 、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C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口头协议 B 、书面劳动合同 C 、集体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半个月 B 、一个月C、两个月 4、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 、订立劳动合同 B 、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 、用工之日 5、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试用期 C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六个月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A 、60% B 、80% C、100% 8、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 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9、竟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那些人员( A 、高级管理人员B、高级技工C B 、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 、普通员工

10、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11、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十五日 B 、三十日 C 、六十日 1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三日 B 、五日 C 、10 日 13、劳动者有下列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4、用人单位有哪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B 、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保密事项的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5、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16、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 A 、全市上年度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 、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C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7、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为劳动 )内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 、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18、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时支付。 A 、劳动合同解除 B 、劳动合同终止 C 、办理工作交接 19、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 A 、劳动合同 B 、集体合同 C 、专项集体合同 20、在县级以下区域或某些行业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 A 、集体合同 B 、专项集体合同 C 、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21、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A 、10 日 B 、15日 C 、30 日 2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A 、不得低于 B 、不得高于 C 、可以等于 2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元。 A 、十万 B 、三十万 C 、五十万 2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A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50% B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C、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100% 2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一年 B 、二年C、三年 26、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的标准执行。 A 、派遣单位所在地 B 、用工单位所在地 C 、两地都可以 27、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是()。 A 、非全日制用工 B 、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 篇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100问 职工维权常见问题释疑100 劳动合同法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何时公布,自何时起施行?解答:《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XX年6月29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的签订: 3、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告知对方哪些情况?解答:用人单位应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7、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知识习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知识习题 (60题) 1、什么是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有哪些? 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7、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承担什么责任? 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9、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10、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某一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还能获得劳动报酬吗? 1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13、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原劳动合同怎么办?

1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怎么办? 1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1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遵守什么程序后,才能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7、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几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几年备查? 1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19、《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0、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1、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22、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3、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 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

劳动合同法解读: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一: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读】本条是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一、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原因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

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 其原因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 营自主权。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其原因也是企业享有 经营自主权。我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有权自主经营。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 法权利和利益。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享有经营自主权是现代企 业的应有内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仅包括生产自主权,也包括用人自主权。用人自主权是 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招用人员,也可以裁减人员。如 果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不能裁减人员,那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没有办法落实,也会使企业背上冗员的包袱,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进行公平竞争。 在劳动法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国外劳动法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性裁 员的内容。如英国雇佣权利法中规定,在企业关闭或者企业对其人员确需减少时,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 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因此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规范经济性裁员一直 是讨论和修改的重点和热点。关于经济性裁员主要的立法原则是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企业结构的权利,也要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进行经济性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内涵 简单的讲,经济性裁员就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解雇多个劳动者的 情形。对经济性裁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 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竞争,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满足一定 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

篇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100问 职工维权常见问题释疑100 劳动合同法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何时公布,自何时起施行?解答:《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29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的签订: 3、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告知对方哪些情况?解答:用人单位应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7、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解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篇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四)全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 会议通过法释〔20XX〕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 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 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

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分另U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 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 限,乂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 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 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 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劳动合同法全文。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

《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21问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 用人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5.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二)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8.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到什么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