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02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同业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参与者应指派人员参加同业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具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债券交易。

参与者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交易员对其交易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参与者应在已具备同业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内指定专人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下属交易员的交易管理。

第十二条参与者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交易限额范围内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参与者不得买空或卖空债券。

第四章交易程序

第十四条参与者利用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第十五条参与者的自主报价分为两类: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第十六条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两类。

单边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而面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报价。

双边报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可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进行双边报价的参与者有义务在报价或合理范围内与对手方达成交易。

第十七条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所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十八条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

第十九条交易成交前,进入对话报价的双方可在规定的次数内轮替向对手方报价。超过规定的次数仍未成交的对话,须进入另一次询价过程。

第二十条参与者在确认交易成交前可对报价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交易一经确认成交,则参与者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债券交易成交确认后,由成交双方根据交易系统的成交回报各自打印成交通知单,并据此办理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

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成交价格、应计利息、结算价格、券面总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应计利息总额、清算日、结算方式、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回购利率、回购期限、券面总额、折算比例、成交金额、到期划款金额、首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首次划付日、到期划付日、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第二十二条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是确认债券买卖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与参与者签署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是确认债券回购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若参与者对成交通知单的内容有疑问或歧义,则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采用“T+0”或“T+1”的方式,参与者双方自行决定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

银行间债券交易中“T+0”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T+1”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必须在同一日进行。债券结算按《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办理,资金清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二十四条同业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向参与者发布市场信息。

第二十五条同业中心向参与者发布以下市场交易信息:

(一)按券种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买卖的收盘价、加权平均价、当日交易的开盘价、最高、最低、最新成交价、加权平均价、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二)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回购的加权平均利率、收盘利率、当天债券回购的开盘利率、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利率、加权平均利率以及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三)按期限品种公布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的即时成交明细(包括成交时间、价位和成交量);

(四)债券交易系统日评、周评、月评、季评、半年报、年报;

(五)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其他市场信息。

第二十六条同业中心向市场提供以下市场参考和交易辅助信息:

(一)债券分析系统及其他技术分析手段;

(二)统计信息;

(三)参与者授权公开的资信信息;

(四)政策法规;

(五)金融财经统计、相关金融市场行情信息;

(六)市场公告与通知、交易排名、培训园地、通讯录等在线服务信息;

(七)电子杂志、专家论坛;

(八)成员论坛、信息反馈等在线交流信息与交流手段;

(九)其他信息。

第二十七条同业中心向参与者提供如下市场应用功能和信息:

(一)现券买卖、债券回购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

(二)债券分销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

(三)业务权限设置;

(四)其他信息。

第二十八条同业中心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信息用户的前提下对信息系统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参与者应按期通过同业中心信息系统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资信信息。

参与者应将帐户信息、联络方式等背景资料及其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同业中心。

参与者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则认定的参与者违规行为有:

(一)成交单生成后,参与者要求同业中心修改交易方向、交易或质押券种、价格或利率、金额、期限、清算速度、结算方式、折算比例等成交要素,或要求撤销成交;

(二)未将帐户信息、联络方式等重要资料及其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同业中心,从而对交易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指派未经同业中心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交易的;

(四)泄露交易密码,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五)回购交易所融资金金额与回购质押债券的比例超过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

(六)由于参与者内部管理原因,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进行交易的;

(七)买空或卖空债券的;

(八)不按照成交单规定执行合同的;

(九)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信信息或报送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十)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十一)不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的;

(十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同业中心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参与者有第三十条第一款所述行为,且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同业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

第三十二条参与者有第三十条除第一款以外的其他行为的,同业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同业中心可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交易系统使用权的处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参与者应对由其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参与者发生第三十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同业中心有权给予暂停直至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同业中心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对由于交易员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该交易员所在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同业中心实行参与者违规举报制度。违规参与者的对手方可主动将参与者违规情况向同业中心举报,由同业中心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参与者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行为,同业中心应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六条参与者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参与者应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同业中心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参与者须依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债券交易应急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同业中心。

第四十条同业中心将根据本规则制定有关具体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施行。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易商协会的诞生。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 行条件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270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2014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SCP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五,市场认可度高,发行债券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是否可以超过企业净资产40%,没有明确规定,但目前公开发行超短融的企业一般都没有超过40%。超短融自2010年推出,经历了四次扩容,发行主体先后由3A级央企逐步扩展到有多次发行记录的AA+企业,但当时AA+承认的是中债资信评级,因为在市场上,中债资信的评级最为保守。2014年又将评级标准将为双评级中只要有一家出具AA即可。2016年修订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规定,企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再次放开超短融的发行。2016年以来,大部分SCP发行仍实行双评级,但有少部分发行实行单评级,有部分主体信用评级为AA-。2016年至2017年3月27日,超短期融资券发行2269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7.8%,余额占银行间债券市场10.72%。无论是只数,还是余额,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使用最多。2、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年以内,短期融资券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案例分析全集

目录 总论 1、日本三家大银行合并 ——又一艘“金融超级航空母舰”诞生了 2、欧洲银行业的重组浪潮 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改革 4、新英格兰银行倒闭纪事 银行资本金管理 5、日本幸福银行破产案 6、增加资本金,化解银行风险 7、东南银行的资本计划 银行负债业务的经营管理 8、被取消的存款品种 9、教育储蓄怎成了“花架子” 信贷业务经营与管理 10、铁本事件 11、企业财务分析 12、抵押物变卖资不抵债 13、贷款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管理 14、农行G分行和光大银行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增加低成本资金来源 15、花旗带来的挑战 16、南京爱立信投奔外资银行 17、巴林银行的倒闭 电子银行业务与经营 18、网络银行的崛起 19、第一美国银行的贴身信用卡服务 商业银行服务营销管理 20、“贵族”:摩根银行的客户定位

21、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实例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22、海南发展银行破产案 23、11亿美元买来的教训 24、特大金融案内鬼当托骗走银行巨款 25、予其惩而毖后患 商业银行信用管理 26、信用遭受质疑实达被银行提前“索债” 27、科龙陷入信用危机 商业银行财务管理 28、中国工商银行签约用友金融,共创盈利新未来 29、银行小额账户收费问题 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 30、建行薪酬改革,突破平均分配 31、技术+智力型人才受青睐

日本三家大银行合并 ——又一艘“金融超级航空母舰”诞生了 1999年8月20日下午,日本兴业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银行在东京正式宣布,三家银行已就全面合作达成共识。这表明,一个总资产规模超过150万亿日元的世界最大的金融集团将在日本诞生。 根据三家银行达成的共识,三方的合作将分成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按相同比例共同出资,在2000年秋天设立共同的控股金融公司,三家银行则分别成为该控股公司的完全子公司;第二步是在2002年春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合并,三家银行的人员、机构和经营业务将按“个人交易业务”、“法人交易业务”和投资银行三大块进行彻底重组。未来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将由目前的日本兴业银行行长西村正雄和富士银行行长山本惠朗共同担任,公司总经理则由现任第一劝业银行行长衫田力之担任。 截至1999年3月末,日本兴业银行总资产约为42.09万亿日元,从业人员4752人;第一劝业银行总资产约为54.89万亿日元,从业人员16090人;富士银行总资产约为57.933万亿日元,从业人员13976人。三家银行的合作消息被透露出来后,20日上午,东京股票市场上原先一直不被看好的金融股成为人们竞相购买的热点。东京股市受此消息影响,日经平均股价从一开盘就开始劲升,以18098.11点报收,较19日上涨了218.27点。迄今为止,由大型银行共同出资设立超级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在日本金融界尚属首次。三行合计的总资产将达159万亿日元,是目前日本国内最大的东京三菱银行(约78万亿日元)的两倍多,并超过先前合并诞生的德意志银行等特大型金融集团,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金融资本集团。同时,20日的发布会上,三家银行还宣布为谋求在证券批发业务方面的优势,除了将目前三家银行下属的各证券公司进行合并外,还将与日本最大的证券公司野村证券谋求合作。 导致三方走向合并之路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三者都认识到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单凭各自力量难以获得竞争中的主动。美国穆迪公司给三者的评级都是“BAA”,与目前处于A级的东京三菱银行、三和银行和住友银行及相当一部分优秀地方银行相比,存在着天壤之别。去年,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权信用银行相继破产之后,日本兴业银行作为日本目前仅存的一家长期信用银行,其走向一直受到多方关注。过去,长期信用银行的主要业务是负责向企业提供设备投资等长期信用,但随着企业融资手段和选择的增加,长期信用银行的经营环境每况愈下。日本兴业银行在1998年度虽然处理了高达9244亿日元的不良债权,但由于日本整体的土地价格下跌和企业破产并未停止,新的不良债权增加的可能性依然很大。尤其是1999年10月份,日本彻底解除了不许普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的禁令,因而必将使日本兴业银行的生存环境更为恶劣。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银行虽然也都在千方百计地努力增强自身素质,但在收益性方面不仅与欧美金融机构不可同日而语,就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日本金融市场上也难以凭自身实力独立谋求优势地位。三者希望通过合并实现优势互补,在确保巨额资金量的同时,共同开发和提供更为广泛的金融商品服务,从而在系统投资和新金融商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

NAFMII指引0005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规范,完善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做市商作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简称《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做市商应重视做市商资格,积极开展做市业务,为提高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做市商应认真履行做市义务,在做市债券总数、券种类型、待偿期限、双边报价空白时间等合规性方面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做市商的做市报价应为可点击成交的双边报价,双边价差应当处于市场合理范围。 做市商不得利用做市报价扰乱市场正常价格水平,不得操纵市场。 第五条做市商应积极增加做市债券只数,做市债券尽可能涵盖《规定》所列的全部待偿期限和券种类型,积极参与对长期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的做市报价。 第六条做市商应保证报价质量,有效促进真实的做市成交,不

得虚假做市。 第七条做市商在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季度报告的同时应抄送交易商协会。 做市商应保证报告质量,内容应包括债券市场分析与展望、本机构债券交易和做市情况、对银行间市场发展的建议等。 第八条做市商应不断加强市场研究和分析,增强做市能力,提高做市水平,树立和维护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交易商协会定期对做市商进行评价,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质量、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性情况、报价情况、成交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工作以及提交季度报告等情况。 第十条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满分为24分。 (二)报价价差: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满分为35分。 (三)报价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满分为10分。 (四)成交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满分为15分。 (五)配合与报告: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满分为16分。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简答题与论述题

简答题与论述题 1,简述商业银行的性质并说明其具有哪些特点? 早期商业银行,早期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活期存款为主要负债业务,为商品交换的货币结算提供付款机制,并办理基于商业行为的自偿性放款的机构。早期商业银行具有高利贷性质,所以不能满足资本主义的工商业需求。 现代商业银行,以追求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综合性、多功能服务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具有三点特征,①商业银行具有一般企业所具有的特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追求股本回报的最大化等,其经营目标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②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是凭借信用经营货币资金的金融企业,是特殊的企业,是以信用方式融通资金并附带其他服务的金融机构。③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随着混业经营发展,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化,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且商业银行是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建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简述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①首先是超大化发展,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趋势加强,美国银行界流传“大而不到”的观点,及银行规模足够大的时候就可以避免倒闭的困扰,现在商业银行一方面通过自身积累和业务发展扩大银行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合并和兼并的途径向综合银行发展,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超大银行,同时也扩大业务范围,②其次是跨国化,在国外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海外通过收购和控股商业银行扩张分支机构,③最后是虚拟化,电子机器群甚至是单机所构成的网点越来越多,顾客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直接可以指示计算机网络终端系统出黎商业银行业务,网上支付网上传递信息方便又灵活,相对于现金支付更加方便。 3,商业银行的职能 ①信用中介职能,指商业银行以其信用为基础,通过负债业务将社会上大量的 闲置资金吸入银行,再通过资产业务将这些资金分配给社会上需要资金的各部门,充当资金闲置者和资金需要者之间的中介人。 ②支付中介职能,指商业银行利用其活期存跨账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 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移存款等业务活动。 ③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利用其可以提供活期存款的有利条件,通过发放贷 款,从事投资业务,从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衍生出更多的存款,以扩大社会货币供给量的行为。 信用创造的约束条件:原始存款的规模,存款准备率,提现率,客户对贷款的需求,备付金率。 ④金融服务职能,财务咨询,代理融通,信托,租赁,计算机服务,现金管理 等。 ⑤调节经济职能,具体体现在调整产业结构,刺激消费,压缩投资,调节国际 收支状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and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its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and expressly disclaim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for any loss howsoever arising from or in reliance upon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CONNECTED TRANSACTION PURCHASE OF SHORT-TERM FINANCING BILLS On 25 October 2010, First Tractor Finance, a non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and China Citic Bank,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to the Company, entered into th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pursuant to which First Tractor Finance has agreed to purchase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issued by YTO,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nd a connected person of the Company. The Purchase of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constitutes a financial assistance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to YTO under Chapter 14A of the Listing Rules. As the relevant percentage ratios of the Purchase are less than 5%, the Purchase is subject to the reporting and announcement requirements only but is exempt from independent shareholders’ approval requirements pursuant to Chapter 14A of the Listing Rules. INTRODUCTION The Board is pleased to announce that on 25 October 2010, First Tractor Finance, a non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and China Citic Bank,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to the Company, entered into th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pursuant to which First Tractor Finance has agreed to purchase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issued by YTO,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nd a connected person of the Company.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答案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 易变性存款 对市场利率的波动及外部经济因素变动敏感的存款。该类存款稳定性差,不能作为银行稳定资金的来源。 2. 内部评级法 新巴塞尔协议中用于评定信用风险的方法。指银行内部自身制订的信用评级方法,但需要得到监管当局的明确批准。分为初级和高级,其中初级银行只用自己确定违约概率,而高级中所有数据均有银行制订。适合于管理水平高的银行。 3. 国际保理 指银行买断出口商或债权人的债务并提供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的国际银行业务,该买断银行无追索权。这一系列综合服务包括信用调查管理、债款追收和坏账买断等。 4. 利率双限 指银行为管理利率风险而设立的利率上下限,使得利率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从而避免了利率过度波动带来的银行风险暴露。 5. 补偿余额 指存款人同意将自己存款的一部分存入贷款银行,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价格。银行通过要求补偿余额,可以提高贷款的税前收益率,并将存入存款用于扩大信贷规模。 二、判断题(对则划√,错则划×,每题2分,共20分) 1. 资产负债表是总括银行在一定时期全部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财务报表,是一个动态会计报表。() 2. 抵押率低说明银行对贷款比较谨慎,相反则比较宽松。() 3.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来自于存款客户的体现需求。() 4. 商业银行的资产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拥有的或者能永久支配使用的资金。() 5. 电子化趋势下,无纸化操作降低了银行监管的难度。() 6. Z评分模型无法计量客户财务报表外的信用风险。() 7. 同步准备金计算法主要适用于对非交易性帐户存款准备金的计算。()

8. 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法是以若干大银行同意的优惠利率为基础,考虑到违约风险补偿和期限风险补偿,而后制订贷款利率。() 9. 《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最低核心资本充足限额为风险资产的8%。() 10. 特殊呆账准备金是依据贷款分类结果按照不同的比例提取的准备金。()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10. × 三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1. 商业银行并购的动机有哪些?我国银行业并购有哪些特点? 答:商业银行并购的动力来自于追求利润的要求和竞争压力,而推动银行并购的主体则是股东和银行管理者。银行持股人希望提高他们的财富或减少风险以提高其福利;银行的管理者希望获得更多的利益;股东和管理者都希望从兼并中获得利益。 对股东,若并购增值(即并购后总体价值-并购前两银行单独的价值之和),大于并购的成本,他们便会促成并购。同时并购往往还能带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这也是股东进行并购的动机。 对管理者,很多时候并非理性地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是追逐自身的利益。如:追求银行规模的扩大;分散风险,使得成本与损失尽可能的低;避免被收购等。 我国银行并购的特点表现为: (1)历史发展短,类型比较单一,并购经验比较缺乏; (2)并购中必要的中介者——投资银行,在我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寥寥无几。 (3)我国相当一部分的银行并购并非出于优势互补、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而是在经营混乱、资不抵债后发生的带有接受管理性质的行为。 (4)并购的性质往往并非出于自愿而是政府强制的。 (5)并购的结果往往是低效率,对收购方影响不好。 2. 借款企业的信用支持主要方式有哪些?银行应该如何控制和管理这些信用支持? 答:借款企业的信用支持是贷款偿还的第二层保障,主要方式有:

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

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产生 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商业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其中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批发交易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构成 1、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和规定,对

市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拟订市场发展规划和推动市场产品创新等。 2、银行间债券市场服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以及交易中介和信息服务,同时负责对债券交易、结算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督。 3、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机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财政部、政策性银行等筹资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人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方式 1、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公司债等;交易方式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交易规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02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同业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参与者应指派人员参加同业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具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债券交易。 参与者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交易员对其交易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参与者应在已具备同业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内指定专人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下属交易员的交易管理。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在线考试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 1.英格兰银行的建立标志着资本主义现代银行制度的正式确立,它成立于_A___。 A1836年 B1694年 C1764年 D1894年 1.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的概念、功能特性描述正确的是 D A储户向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将在本地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转入本行续存或提取本息 B只有系统内异地托收一种 C异地存款的不即时转移,资金转移简便,但利息受到损失 D异地托收按托收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单笔最低1元,最高仅收50元 E理财金账户客户可享受五折手续费优惠 2.在我国,储蓄存款是指(A ) A个人存款 B企业存款 C同业存款 D单位存款

3.( B)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A同业拆借 B存款 C向央行借款 D发行债券 4.有关储蓄应急业务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 A由于通讯线路或计算机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排除,造成辖区内营业机构无法正常办理业务,且客户急需支取储蓄账户存款时,营业机构可采取手工处理方式为客户办理取款业务 B暂限定为活期储蓄取款业务,且每日可以多次 C应急业务可以在本行任一营业机构办理 D应急付款业务不设最高限额 5.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 D )。 A期限为1年至5年 B满足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 C满足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流动资金需要 D满足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周转性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20分) 1.商业银行总行对其在国外的( ACE )要负无限法律责任。 A代表处 B附属公司

C代理处 D联合银行 E分支行 2.对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贷款形成逾期的贷款风险的相关责任人,可进行下面哪些处罚(ABC )。 A罚款 B按比例赔偿 C行政处分 D责令清收 3.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作用是(ABCDE ) A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有利于银行管理者正确评价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经济效益 B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有利于投资者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C综合反映银行信贷业务活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的状况和结果 D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加强和改善宏观金融管理的重要依据 E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分析依据4.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采取分行制,其优点是( BDE )。 A管理层次少,有利于中央银行管理和控制 B银行规模大,易于采用现代化设备、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C限制银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02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计算题) 第七章个人贷款作业 1. 假设刘辉从银行获得一笔汽车贷款,贷款金额为50000元,贷款期限为1年,按月等额本金还款。假设银行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模型对这笔贷款进行定价,经银行核算,这笔贷款的资金成本为3%,贷款费用为 2.5%,风险补偿费用为1%,银行的目标利润为2.2%,请计算刘辉的贷款利率以及实际贷款利率。 解:根据成本加成定价模型: 贷款价格=资金成本+贷款费用+风险补偿费用+目标利润, 所以贷款利率= 3% + 2.5% + 1% + 2.2% = 8.7%; 根据年百分率法,实际贷款利率= 50000 * 8.7% / ( 50000 * 0.5 ) = 17.4% 。 2. 假设王宏申请1年期个人综合消费贷款20000元,他的信用评分属于B级,银行采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来确定利率,标准如下所示: 风险乘数风险加点基准利率A级B级C级级 B C级级A基准利率*1.1 基准利率*1.2 基准利率*1.3 6% +1% +2% +3% 请问:a.在风险乘数加点和风险加点方法下,王宏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b. 如果使用贴现法贷款,王宏的实际贷款利率是多少? c. 如果按月支付利息,分两期等额还本,列出风险加点定价法下王宏的现金流。 解:a、在风险乘数加点方法下: 贷款利率= 基准利率* 风险乘数= 6% * 1.2 = 7.2% ; 在风险加点方法下: 贷款利率= 基准利率+ 风险乘数= 6% + 2% = 8% ; b、根据贴现利率法: 在风险乘数加点方法下,实际利率= 20000 * 7.2% / ( 20000 * ( 1 –7.2%)) = 7.8%; 在风险加点方法下,实际利率= 20000 * 8% / ( 20000 * ( 1 –8%)) = 8.7%; c、现金流如下: 1~5月应付利息为:20000 * 8% * 1/12 =133.33 元; 6月应付本金和利息为:20000 / 2 + 133.33 = 10133.33 元; 1~5月应付利息为:20000 / 2 * 8% * 1/12 =66.67 元; 6月应付本金和利息为:20000 / 2 + 66.67 = 10066.67 元;

全国银行间债券场与商业银行柜台场-中国债券信息网

2005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发行与交易分析 2005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良好,国内生产总值(GDP)稳步增长,物价水平增长适中、通货膨胀压力减弱,人民币略有升值并依然保持强势,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式启动……在这些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下,2005年的国债市场也让发行人和投资者获益菲浅,发行利率大幅走低、交易结算量创历史新高、债券价格不断上涨。 一.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1.国民生产总值稳步增长 2005年,我国GDP延续2004年稳健的增长势头,全年GDP 约增长9.8%。年底,国家统计局将我国2004年GDP调整到19,317亿美元,按此基数计算,我国05年GDP将达到21,210亿美元左右,已经超过了意大利,位居全世界国家GPD排名的第六位。我国的经济总量在全球的占比进一步提高,经济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2.物价相对稳定、通货膨胀预期减弱 2004年债券市场的大幅下跌很大一个原因就是CPI的不断走高,CPI同比增幅除2月份外均在3%以上,但05年这种局面没有重现,全年的CPI同比增幅除2月份(春节效应)外均未超过3%,而且在9月份甚至达到了最低点的0.9%(05与04年CPI的

比较请见下图)。 3.人民币轻微升值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具体包括:从原来盯住美元的制度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等。而后,外汇市场中人民币依然保持强势,至12月30日,人民币对美元的收盘价已经升至1美元兑8.07人民币,而且远期报价已经升至1美元兑7.85人民币。可以看出,市场上普遍预期人民币将会进一步升值,同时我国的贸易顺差并没有因为此次升值而下降(2005年各月我国贸易顺差与国债指数的比较见下图),虽然曾经在9月份贸易顺差有一个较明显的下降,但10月份又马上大幅反弹,截至11月底,我国2005年的贸易顺差为913亿美元。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综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综述 一、债券结算情况 (一) 融资业务 本月我行发生质押式正回购业务350笔,结算金额共计1135.40亿元。回购期限品种中有R001和R007两个回购品种发生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1068.56亿元和66.84亿元,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2.2322%和2.6149%。本月未发生买断式正回购业务。 本月我行发生质押式逆回购业务132笔,结算金额共计295.0773亿元,回购期限中只有R001一个回购品种发生交易,加权平均利率为2.3167%。本月未发生买断式逆回购业务。 本月发生拆借拆入业务36笔, 结算金额114.00亿元。拆借期限品种中有IBO001、IBO04M和IBO06M三个品种发生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112.00亿元、1.00亿元和1.00亿元,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2.1525%、3.20%和3.25%。 本月发生拆借拆出业务6笔, 结算金额1.50亿元。拆借期限品种中有IBO001和IBO03M两个品种发生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0.50亿元和1.00亿元,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2.0860%和3.95%。 (二)现券业务 本月我行发生一级市场分销买入3笔,结算金额合计1.10亿元;二级市场现券交易228笔,结算金额共计42.50亿元,其中买入交易102笔,金额21.00亿元,卖出交易126笔,金额21.50亿元。

(三)机构参与情况 本月我行与170多家金融机构达成了债券交易。其中主要交易对手方包括国开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包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等。 (四)债券利息收入情况 本月,按收付实现制我行共计收妥往年人民币债券利息收入11545.64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279.17万元;政策性金融债利息收入2185.12万元;商业银行债利息收入55.73万元;企业债利息收入119.48万元;短期融资券利息收入13.73万元;资产证券化利息收入3.9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444.38万元;中期票据利息收入2077.48万元;超短期融资券170.69万元;政府支持机构债利息收入351.70万元;同业存单利息收入844.23万元。 二、本月综述 综上所述,债券一级市场方面,2019年11月我行增持债券1.10亿元;二级市场上,增持债券21.00亿元,减持债券21.50亿元,债券借贷融出0亿元,债券到期或还本6.80亿元。故截至11月30日,我行持有债券总余额为361.76亿元。 XXX农商银行 二〇一年十二月四日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风险分析及建议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风险分析及建议 《深圳金融》2013年第期 摘要:近期,银行间债券市场违规交易案件频发,涉及不同类机构多名金融从业人员,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广受市场关注。本文就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模式、异常交易成因和风险状况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监管建议。 今年4月开始发酵的债市系列调查源于2010年底财政部国债司相关官员在国债招标中的舞弊案,当事人及其家人控制丙类户套利,此后2011年爆出富滇银行固定投资部窝案,债券市场丙类户异常交易成为重点关注领域。由于债券市场异常交易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隐蔽性和复杂性,在合规性界定和政策措施上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特点 (一)市场参与主体。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货币基金、保险公司、理财产品SPV、银行代理的丙类户(企业)是市场的参与主体。按照投资者账户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须通过甲类户账户进行债券

代理结算,该类机构多为注册门槛较低的投资公司,主要利用人脉渠道和灵活性优势,广泛参与一级市场分销、二级市场代持、过券、远期买断式回购和现券等交易。 (二)主要交易模式。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可以通过一级市场承销发行和二级市场交易获利。从机构的投资风格来看可分为投资配置型和利差交易型两大类。其中,投资配置性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通过自营投资账户买入债券持有到期获得长线稳定票息,投资目的是资产配置,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债券投资规模相对较小,主要是辅助履行做市场商职责并参与市场交易获取利差,此外商业银行代客理财部门的投资往往具有投资配置和交易账户双重性质。市场利差交易机构主要是基金、券商和保险等机构,主要通过低买高卖交易赚取利差,是活跃市场增强流动性的重要力量。在市场上,有关参与主体为获得更高收益,一般会通过债券回购和债券代持两种方法采取杠杆倍数放大资金规模。 (三)债券异常交易。异常交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存在已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虚增交易规模对倒、调节利润、逃避监管、输送利益等,其外在表象主要是以偏离公允价值的价格来成交。目前有关监管部门对异常交易的界定是,成交价格大幅偏离市场公允价值、单笔报价或交易量远高于实际需求、交易双方或多方以虚增交易量为目的的对倒交易等行为,央行将债券价格与其中债估值偏离200BPs以上界定为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2016〕第2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以下简称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 第三条金融机构开办柜台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串通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柜台业务开办机构 第四条开办柜台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办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活跃的做市商或者结算代理人;

(二)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以下简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三)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四)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于柜台业务开办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柜台业务开办方案和系统实施方案; (二)负责柜台业务的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情况; (三)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 (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及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具的系统接入验收证明;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开办机构应当将开办柜台业务的营业网点通过网点柜台、电子渠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柜台业务债券品种及交易品种 第六条柜台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

(管理制度)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以下称债券交易)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第三条债券交易品种包括回购和现券买卖俩种。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 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壹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于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于将来某壹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仍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向回购方返仍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第五条债券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六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第二章参和者和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和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 (壹)于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二)于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运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第九条上述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 第十条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第十壹条结算代理人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代理其他参和者办理债券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双边报价商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于进行债券交易时同时连续报出现券买、卖双边价格,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等有关义务的金融机构,双边报价商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为参和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中央结算公司为参和者提供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可披露市场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为参和者提供资金清算服务。 第三章债券交易 第十五条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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