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各省、市、区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收集齐)

2014年各省、市、区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收集齐)
2014年各省、市、区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收集齐)

2014年各省、市、区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收集齐)

2014年各省、市、区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一、上海市

关于2014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

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

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北京市

2014年北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月28日发布2014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平均养老金水平首破3000元大关,提高至3050元。预计在3月底前,2014年前两个月增加的养老金部分可补发到位。

据悉,本市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这是第22次连续调整,将惠及本市215万企业退休人员。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原则是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上调,并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偏低的群体倾斜。其中,普涨部分包括按照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两笔钱:按缴费年限普调的,每月至少增加35元;按绝对额普调的,去年月养老金水平在2773

元以下的人员每月至少增加150元,而在4770元(含)以上的人员每月增60元。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养老金调整要向低收入群体适度倾斜的要求,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力度,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另外,在去年底已满65岁的高龄退休人员还可享受到“二次倾斜”,80周岁以上的月增150元。

“养老金调整政策通过几年来对低收入和高龄群体的倾斜,目前北京的养老金发放对象的总体结构呈现枣核型,即低收入和高收入人群都是两头的少数,大多数集中在中段,属于较合理的稳定结构。”该负责人说。

在全面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也水涨船高,增加至每月1463元。调整后仍不达标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前两个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3月底之前为退休人员补发到位。

新闻解读普调部分

1、按缴费年限涨:至少每人每月增35元

涉及人群:所有企业退休人员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按照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

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2、按绝对额涨:养老金越低增加的越多

涉及人群:所有企业退休人员

低收入群体一直是养老金待遇倾斜政策的受益者,今年也不例外。此次调整,本市加大了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力度,按照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为四档,采取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来说,退休人员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3770元(含)至4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2773元(含)至3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7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同时,今年的调整更为精细化,考虑到各档次临界点的人员可能会因为养老金多出1元钱,而增加绝对额少了几十元钱的情况,因此又增加了“补足”部分,避免出现临界点以上的部分人员被“反超”现象。

(详见下表)

2013年年底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绝对额标准(元/月) 增加后未达到此标准予以补足(元/月)

4770元(含)以上60元4840(4770+70)

3770元(含)~4770元之间70元3870(3770+100) 2773元(含)~3770元之间100元

2923(2773+150)

2773元以下150元

举例

退休职工刘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2013年的月养老金为2780元,按图表的第三档标准,应上涨100元,与原养老金额相加为2880元。但与图表中第四档最高额2923元还相差43元,所以将这43元补足给刘阿姨。在绝对额的调整部分中,刘阿姨实际增长的养老金是143元。所以今年刘阿姨调整后的月养老金为:

2780元(2013年的待遇)+3.5×32(按缴费年限增加)+ 100(按绝对额分档)+43(补足)=3035元;每月共增加养老金255元。

新闻解读倾斜部分

高龄倾斜:按年龄分四档涨

涉及人群:去年年底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本市自2007年起在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时均向高龄人员适度倾斜,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3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90元至1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举例】退休职工赵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3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月养老金水平3100元。今年赵大爷调整后的月养老金为:

3100元(2013年的待遇)+3.5×40(按缴费年限增)+

100(按绝对额分档增)+0(补足)+90(按高龄增)=3430元;每月共增加养老金330元。

【举例】退休职工周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3年12月年满80周岁,月养老金水平3800元。今年周大爷调整后的月养老金为:

3800元(2013年的待遇)+3.5×40(按缴费年限增)+ 70(按绝对额分档增)+0(补足)+150(按高龄增)=4160元;每月共增加养老金360元。

新闻解读特殊调整

1、100%“老工人”普增570元

涉及人群: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目前,本市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但不参加按缴费年限和按绝对额这两部分的增长。本次调整普遍增加570元。

2、三类群体不低于3050元

涉及人群: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月平均水平3050元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同时,在2013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3、最低养老金标准调至1463元

涉及人群: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

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

参加2014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出处:北京日报】

三、天津市

2014年度天津市普通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第部分:1、缴费年限满15年增加12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满16年增加123.5

3、缴费年限满16年及上缴费年限每多年增加3.5元

例:缴费年满17年127缴费年满18年130.5此类推第二部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满70周岁增加4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5周岁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满75周岁增加6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上增加80元

第三部分:

缴费满15年及上人员前两部分累计计算增加养老金仍低于2295元按照下方式再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5年满16年前两部分增加基础上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每增加年再增加2.5元缴费年满16年再增加5元此类推

第三部分再增加终养老金超过2295元只增加2295元超出部分再增加

例:某企业退休女职工年龄54岁缴费年限共计30年当前退休金2090例

第部分增加养老金172.5元第二部分增加前两部分增加共计2262.5元足2295元情况继续再增加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本应增加37.5元合计2300元超出2295元因此第三部分只能增加2295元

四、河北省

河北新闻网3月9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省人社厅今天发布消息,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左右。

我省提出,对于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的同时,将补发今年以来的调整提高部分。

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办法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

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从2005年到2013年,我省连续9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了19

渝府发[2004]95号养老保险退休暂行办法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 渝府发(2004)9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4〕21号)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办理退休,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渝府发〔2004〕21号文件所称非正常退休,是指本办法中的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退休,是指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或退职(以下简称病退休)、纳入国家和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的提前退休和其他符合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的提前退休(以下简称提前退休)。 第五条正常退休,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但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从其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二)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是指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做好特殊工种的检测确定工作,规范和完善企业特殊工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企业拖欠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市、县(市、区)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二)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征收部门缴纳或由征收部门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三)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2020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细则

2020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细则 经批准,我省20xx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这是我省首次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 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消息,仅供参考! 20xx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政策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介绍,20xx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总体与往年一致。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朱华说,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这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增加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20xx年的方案,调整后20xx年全省700多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6.5%左右,与国家规定的总体水平一致。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将控制在5.5%。专家分析,这种调整幅度也是为了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渝人社发〔2010〕182号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分局)、国土(房管)局(分局)、水利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0〕26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

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范围对象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未作调地并安置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陕西

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陕西 导语: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XX年这方面的相关信息还未公布,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具体以官网公布为准。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XX〕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

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陕西XX年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省长娄勤俭在人代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省今年将统筹提高十余类社会保障对象待遇。 今日上午,省长娄勤俭在人代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省今年将统筹提高十余类社会保障对象待遇,包括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补助标准,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温暖更多困难群众。华商报记者获悉,截至XX年初,我省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万人。今年,我省将按国家政策对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至于何时调整方案出来,目前还不确定。同时,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再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这是我省第二次对此进行上调。 XX年10月1日,我省首次对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每人每月55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补助,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此次调整,如果按照国家上调15元的话,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则有望达到75元。 陕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居第12位

最新江苏省员工退休及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最新江苏省员工退休及养老金计算方法 一、员工退休 退休是指在公司参加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连续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退休流程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2张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退休人员社区登记表→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当月18日-22日期间携带员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局退休窗口统一办理→社保局进行审核计算审批→需同时办理医保一次趸交的,医保窗口进行核算缴钱→退休员工保持电话畅通,等待下月20日左右社区送退休金银行卡。 注:员工生日在当月18日前的当月办理,18日后的下月办理。 三、退休养老金 月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60周岁办理退休人员,计发月数为139月,50周岁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月数为195月。 四:计算案例 以公司2013年6月份60周岁退休的王某某退休养老金计算为例: 2012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3832元(统计局数字公布),最低缴费系数0.99(一般在0.96~0.99之间),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5.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约28753元(一般为缴费基数工资的8%+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364元(省平均工资3832×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0.6171,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每年的参保基数÷每年社会平均工资)÷N)则:基础养老金=(3832×0.99+2364)÷2×15.5×1%=477.22 个人账户养老金=28750÷139=206.83 王某某的月退休养老金=477.22+206.83=684元 另王某某具有国家副高级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按2013年7月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政策月退休工资另增加400元(高工证和批文需经人事局盖章后送社保局审批)。 五、影响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高低的主要因素: 1、缴费时间的长短; 2、缴费基数的高低; 3、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4、员工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多少及利息高低; 5、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和补交的差别,即养老保险缴费时间的早晚。 六、其他 1、参保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向后缴纳,直至缴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即延迟退休。 2、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退休或在职期间死亡的,可按程序向社保局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两者合并现行标准为21000元,其养老金个人账户中余额可由直系亲属或子女继承。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前言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 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 体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占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 取待遇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重庆2019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补缴政策

重庆2019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补缴政策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1、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农村居民,能够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集体补助构成。 ①个人缴费分为5档,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②集体补助由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资助。 ③政府补贴标准不应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新政策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 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 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 的老年人,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能够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 件的子女理应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 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很多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 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 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当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能够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 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实行适当调整缴 费的档次。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比率 针对农民工工资较低,养老保险缴费难这个原因,政府下调了农 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率,用人单位从原来工资的20%下调到12%,农 民工自身从原来工资的8%调整为4%至8%,能够根据本人收入合理确定。之前一直参保的农民工能够按照这个比率实行调整。全国两会报告已 经明确上年度将继续提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从2005 年至今,连续十三年调高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 与城市职工退休金相对应的就是咱农民的养老金了,2011年国家正式实施农村养老政策,给予年满60周岁老人每月发放55元的基础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解读.doc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 策解读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解读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期,陕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从元月起,在5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对参保居民缴费档次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政府补贴充分体现出对困难群体的照顾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 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使缴费档次增加为12个。 二是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补贴标准。 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规定对选择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变;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年缴费600-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缴费1000元、15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75元和80元提高到100元和150元,增幅分

别达33%和87.5%;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仍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三是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此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以外,可以依法继承。这次制度完善后,如果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全部都可依法继承。 四是全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为有效防止参保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杜绝吃空饷的现象,建立起一道预防基金流失的防漏墙,从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程序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省财政按800元的50%给予补助。 五是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这次完善制度后,不仅重申了县(市、区)级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中开支的规定,同时要求对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为此,省财政已安排专项将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这些经费将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开展城乡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所需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经费、档案达标管理、网络系统运营维护及其他与此项工作相关的补助等。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切实改变基层经办机构工作现状,提升能力建设水平。 据了解,截至6月底,全省1704万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率99.56%,406.7万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按时足额领到了基

1996.01.05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69号令)解析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憗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憙第二条憗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企业退休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的帮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憗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本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确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水平; (二)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征集; (四)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制订政策、规划,加强监督、指导。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一律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 第五条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职工有权向企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查询其养老保险的有关

情况,企业和经办机构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六条憗省、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级经办机构负责征缴养老保险费和支付养老金、管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工作。 第七条省、市、县分别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实施对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重庆市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宣传资料

重庆市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宣传资料 一、为什么要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标准 答:为了统一规范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 二、哪些人员是统一缴费标准的对象 答:个人参保人员均是统一缴费标准的对象。 三、统一缴费标准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统一缴费标准指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是: (一)统一缴费基数。由原来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月缴费基数的办法,统一调整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月缴费基数的办法。 (二)统一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由原来月缴费基数18%的比例,统一调整为20%。 四、为什么要对缴费基数实行“五年过渡”办法

答:鉴于目前我市大部分个人参保人员选择缴费基数较低的实际状况,在统一缴费基数后,为有利于个人参保人员参保或续保,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对暂时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有困难的人员,可分年逐步达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即其月缴费基数可在本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五年过渡”办法。 五、“五年过渡”的具体办法是什么怎样选择本人的月缴费基数 答:“五年过渡”的具体办法如下表: 选择本人月缴费基数: (一)个人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开设的个人参保人员工作窗口(以下简称“工作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或重新签订《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选择缴费基数,应遵循个人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原则。 (三)选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3.11.27 【实施日期】2003.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 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帐户管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定,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关指标解释和相关计算公式(略)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帐户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总则 (一)本处理意见适用于参加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按规定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含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统称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和参保个人开设的,用于记录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参保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两部分的利息,以及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规定比例的本金和利息的专用帐户。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义务告知参保职工、个人参保人员和建立了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情况。参保职工、个人参保人员和建立了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对本人个人帐户的情况具有知情权。 二、个人帐户的建立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生不变的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障号码的编制原则,在参保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初次投保时编制社会保障号码,并作为个人帐户号码。社会保障号码一经编定,终生不变。 (二)个人帐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支付信息等内容。

西安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doc

2019年西安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 标准细则方案 西安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更新:2018-12-19 14:28:14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到去年年末,我市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市社会保障卡发卡总数达到350万张,一大批惠民举措让市民感受到生活质量的提升,下面大学高考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发放1.9亿元政府贴息创业贷款 ,我市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16013名大学生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发放1.9亿元的政府贴息创业贷款,鼓励和引领2512名大学生投身创业。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托底安置,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300个,为5003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并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见习补贴且购买意外保险。成立了西安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联盟。 “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西安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创业技能免费培训等政策,最大限度地解决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为就业困难家庭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实现了37户“零就业家

庭”动态“清零”。开发了2003个公益性岗位,用于低收入家庭成员托底安置。通过低收入家庭专场招聘会等,帮扶1.9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350万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年350元提高到了400元。居民医保缴费网点从原来1家银行、100多个网点增加到3家银行、400多个网点,取消了参保贴花环节。 我市逐步推行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四险”统一年审网上经办系统上线运行,已有31家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年审业务。医保卡挂失系统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线运行。社会保障卡发卡总数达到350万张。 16起拒付劳动报酬案移送公安机关 西安启动为期三年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56个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全市全年为3.69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3.9亿元。排查出欠薪隐患60个。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打击力度,移送的1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市人社局还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广大群众宣传各类惠民政策80余次,使更多的群众了解人社领域便民惠民政策。“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5月份开通以来,向用户推送惠民消息、政策及其解读等49条原创信息,10300余人关注。 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西安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截至11月底,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城

江苏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XX江苏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XX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将涉及我省70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第一次同步调整,按照调整方案,总体上调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在江苏这两类人群上调水平略有不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处长朱华介绍:“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朱华介绍,这7%、%为平均概念,并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这一幅度。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上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此外,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仍然按照惯例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对于XX年底前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还将增发20

到50元不等。 这次养老金调整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上调部分的养老金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介绍,XX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总体与往年一致。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朱华说,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这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增加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 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 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 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 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 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 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题解读】 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全国排名.doc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全 国排名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全国排名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全国排名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居全国第12位 ,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参保人数达到1710.82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十连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的648元增长到2116元,居全国第12位。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共为181.55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456.55亿元。 同时,我省还系统性研究建立平衡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随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增长比例,同步调整了8大类群体22项社会保险待遇,惠及城乡居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农村“八大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等群体。 去年,随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办法进一步完善,不仅将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1档调整为12档,并且在全省建立了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 据统计,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716.45万人、1246.16万人、344.27万人、403.98万人、250.79万人。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10.82万人。 地方链接 商洛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 近期,商洛市政府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对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待遇领取标准均作出调整。 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缴费档次,由目前的11个档增加为12个档。二是提高政府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最低40元提高到45元,最高的可补贴到200元。三是增加基础养老金,最高可领取90元。四是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正常死亡后,可享受一次性800元丧葬补助金。这一办法的实施,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7年江苏省养老金调整细则:企业退休人均养老金增幅超过6%

2017年江苏省养老金调整细则:企业退休人 均养老金增幅超过6% 07月12日讯,【2017年江苏省养老金调整细则:企业退休人均养老金增幅超过6%】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我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据悉,全省此次参加调整的退休人员超过760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超过670万人。这是江苏连续第13年上涨养老金,7月底前,本次调整将全部落实到位。 调整对象 今年将实现两类人员 调整办法的完全统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3连调。

根据国家要求,今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统一。这是继去年首次实施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统筹调整之后,在推进两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也进一步夯实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的基础。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经济发展已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近几年,GDP增速、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都呈下降趋势。今年国家依然决定按照5.5%的比例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 调整办法 总体框架不变 但实行缴费年限分档挂钩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 普调分三部分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最新定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具体分哪几步?2009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 2010年,选择在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丰都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以及北部新区开展试点。 2011年,将其余10个区县(自治县)纳入试点范围,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三、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报,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本人也可直接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 2009年试点的区县(自治县),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的年龄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2010年试点的区县(自治县),参保人员年龄界定时点统一为2010年9月30日。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五、青年人员参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缴费构成 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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