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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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开[2013]32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3.04.08

【实施日期】2013.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洛开〔2013〕32号)

各乡(镇),区属各单位: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8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管委会自身建设,推动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管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努力走在“福民强市”前列。

(二)管委会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二、组成人员职责

(一)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组成部门的各局(室)局长(主任)。

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协助管委会有关副主任协调、处理、解决分管口工作。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三)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主任领导管委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四)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管委会副主任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管委会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办公室主任在管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委会主任外出期间,受管委会主任委托,由常务副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

(八)管委会各局(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单位(部门)的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一)管委会要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创新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发展结构,聚集创新要素,加强对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发展目标,促进高新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

(一)管委会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管委会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协调一致。

(三)管委会各部门提请管委会决策的涉及法律的事项、以管委会或者管委会办公室

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前要经过区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四)管委会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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