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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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标准号:GB15603-1995

替代标准号: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5-07-26

实施日期:1996-02-01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31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表1

6.3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7 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7.1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7.2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7.3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8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8.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8.2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8.3 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5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 消防措施

9.1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9.2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9.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15 L /(min·m2);持续时间90min。

10 废弃物处理

10.1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2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0.3 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1 人员培训

11.1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2 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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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常用化学品、危险品储存、使用安全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化学品、危险品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化学品、危险品仓储及生产部储存使用现场。 三、权责范围 3.1 生产部仓库:负责化学品、危险品的安全保管。 3.2 安委会:负责物质安全资料的收集以及危险品存放、日常使用的检查工作。 四、定义: 4.1 化学品:各类化学单质、化学物或是混合物。 4.2 危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品。 五、作业内容: 5.1 化学品、危险品管理流程 5.1.1 采购在下单时,须要求供应商送货 时附相关的物质安全资料。 5.1.1.1 对人体安全和环境无危害一般化 学品附材料《证明书》。 5.1.1.2 对人体安全和环境有危害的化学 品、危险品附《物质安全资料表》 (简称MSDS 表) 5.1.2 已有物质安全资料之化学品、危险品, 再购入时不须附物质安全资料。 5.1.3 仓库人员负责对新购入之危险品的检验 其数量、包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有无 附带相关之物质安全资料。 5.1.4 危险品收货时若发现没有附《MSDS 表》 可拒验。 5.1.5 一般化学品储存在物料仓并由仓管人员列 出《化学、危险品清单》。 5.1.6 危险品存在危险品仓并由仓管人员列出 《化学、危险品清单》。 5.1.7 《MSDS 表》要张贴在相对应的物品附近。 5.1.8 领料单位领料时,仓管人员要确认该单位有无领用之化学品的《MSDS 表》,若 流 程

无时复印一份给领用单位。 5.1.9 各使用单位规定: 5.1.9.1 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不能设立在安全出口处,或与其它易燃物品一 起存放,且周围1米内不可堆放任何物品。 5.1.9.2 所领用之化学危险品总量,不可超过十天之用量。 5.1.9.3 收到化学危险品,要在储存的场所及使用场所张贴相应的《MSDS表》。 5.1.9.4 生产要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配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和用具(如:口罩、 手套等劳保用品)。 5.1.9.5 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 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5.1.9.6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的安全依照《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的安全 规定》(见附件)。 5.1.9.7 安委会生产安全小组对各单位保管人及使用者进行教育、训练使之务必了解 《MSDS表》之内容,以便异常时,做相应之应变措施。 5.1.9.8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含有危害健康毒素的废弃化学品、危险品前应先 报知行政部,由行政部交由政府许可单位处理。 5.2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5.2.1 危险品仓库应单独规划一个专用储存场所、周围1.0M范围内严禁放置任何物 品,严禁在危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2.2 危险品仓库外,务必标示其危险化学品放置分布图及张贴《MSDS表》以便异 常时,做相应之应变措施。 5.2.3 危险品仓库内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泄露、 报警、防晒、调温、除静电、防护堤、减火设备等安全设施。 5.2.4 所有化学品、危险品都应有《MSDS表》领料单位领料时,确认其有无《MSDS 表》,若无时仓管人员应复印一份给该单位。 5.2.5 仓库所有化学品、危险品都应有《MSDS表》,同时应复印一份给安委会的指定 负责人,以便有关负责人巡检时追踪确认。 5.2.6 危险品仓库须由专人每天巡视,确认有无异常状况,立即向安委会反映。 5.2.7 安委会管理人员若发现危险品泄漏情况时,应根据《MSDS表》上的方法处理, 并立即报告给单位主管,如有火灾、爆炸等重大异常时,立即联络安委会安全 管理副总负责人。 5.2.8 使用现场用矿泉水瓶或其它容器盛放的必须在瓶外贴上化学品的名称,防止员 工擅自误用。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 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 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 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志 3术语 3·1隔离储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3·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3·3分离储存:Detached storage 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化学危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化学危险品按国家标准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 爆炸品; 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 易燃液体; d.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 毒害品; g. 放射性物品;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编号:SM-ZD-91218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四.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

常见化学危险品对人体的危害途径

常见化学危险品对人体的危害途径 在化学事故中,化学毒物经大量排放或泄漏后污染空气、水、地面、土壤或食物,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或黏膜进入人体;一部分中毒是由毒物通过创口直接吸入血管中,引起严重中毒或死亡。另外,一些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可以直接伤害眼睛,燃烧爆炸引起人员损伤等。 (一)、经呼吸道、肺吸入中毒呼吸道、肺吸入是化学泄漏事故引起中毒最危险、最常见、最主要的途径。凡是有毒气体、液体蒸气、化学品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以及工业生产中意外释放有毒化学成分的烟、雾、粉尘等均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人的呼吸系统从鼻到肺泡都具有相当大的吸收能力,尤其肺泡的吸收能力最强。由于人体肺泡总面积大,约为55120平方米,肺泡壁薄,壁上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通过肺泡壁进入血液循环而被送至全身。毒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影响呼吸道吸入中毒的最重要的因素,空气中毒物浓度越高,呼吸的量越大,吸收越多,中毒越重。有毒气体的泄漏,往往在短时间大范围形成高浓度毒物环境,其中的人员因为吸入的量多,在极端的时间内造成严重伤害,有时仅一次所吸进的毒气就会造成肺水肿、失去知觉甚至死亡。水容性气体和蒸汽如氨等可直接引起上呼吸道损伤,而不溶于水的气体或蒸气如少量的盐酸也会损伤肺内组织、刺激气管、支气管和肺泡,造成水肿而使呼吸道损伤,有毒气体也可经呼吸道损伤处入血。 (二)、通过皮肤吸收中毒在化学事故中,通过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化学毒物可通过表皮、毛孔、汗腺等管道渗透进入人体。一些脂溶性毒物经过表皮吸收后,还需要有一定的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如沙林、苯、有机磷农药、绿化烃等神经毒害物,可经过皮肤毒害人的神经系统。经皮肤中毒的过程不比呼吸中毒那么快,但严重时可使人失去知觉。无法呼吸甚至死亡。腐蚀性化学危险品(如强酸)喷溅到人体皮肤上,会引起皮肤的腐蚀性灼伤,其灼伤程度及引起的危险一般与化学品浓度以及与皮肤接触的时间长短有关。有些化学品(如石油液化气的液体)虽然不具有腐蚀性,但若接触人体会迅速汽化而急剧吸热,使人体皮肤产生冻伤,即冷灼伤。 (三)、消化道吸收中毒化学事故发生后,如果处置不当,消洗不彻底,致使有毒物质扩散,污染空气和水源或者化学品(安全急救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67787666.html,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有毒物质直接污染水源或食物(如粮食、蔬菜、水果等),当使用被毒物污染的食物和水时便会通过消化道吸收引起中毒。这种中毒方式在化学事故现场一般是不多见的,也是完全可避免的。 (四)、眼睛灼伤大多数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接触眼睛,一般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引起眼睛发痒、流泪、发言疼痛,有灼伤感,甚至引起视力模糊或失明。 (五)、燃烧爆炸引起伤害很多有毒有害化学物品都有可燃可爆性,如石油液化气、氨气等,在燃烧或爆炸的过程中可直接造成人体伤害。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5—19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晶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这类物品遇火或受到摩擦、撞击、振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可引起燃烧和爆炸,是火灾危险性极大的一类化学危险物品。 依据国家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通常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前三类属于储存易燃、可燃物品仓库。 1.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 一些单位对在用的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如在汽机零米处存放了大量联氨;有些机组的联氨储存室大门上写着“剧毒危险,闲人免进”,但大门却打开。有些在工作班组内存放试验用氯气。生产用剧毒药品如砒霜等没有实行双人双钥匙保管。 为此建议:联氨属有毒化学药品,在公共通道处存放有毒化学药品,不符合《安规》要求,应立即进行整改。《安规》规定: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剧毒药物管理,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慎之又慎。发电厂应

增设药品间,专门用于放置化学药品,并设置专门通风系统。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应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 2.危险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储存的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品数量超出消防部门批准的上限,仓库周围没有划出10m范围的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不准堆置可燃物、焊接、明火作业、吸烟等。任何人都可以靠近危险品仓库,人的随机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有些危险品仓库储存量大,相应的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没有跟上。没有制订一旦发生雷击、漏油、火警或其他原因引发意外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案、对策及防范措施。油类物品着火宜用干沙、泡沫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但这些设施,现场消防器材明显不足。 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其他物品混放,没有发挥易燃易爆危险品专门仓库的作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制订管理制度,包括动火检修工作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方案等,并严格执行。 有些危险品仓库离油库区和输煤站只有几米距离,一旦发生意外会波及生产设备。有些乙炔站管理制度不严格。在大门前没有标示进出管理制度,没有“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防火重点部位”等标志。有些线检、变检部等班组使用的绝缘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导火索,存放在班房内,既无安全隔离设施,又无明确的警告标志,混放在班房内不符合要求。变电所检修班用石油气瓶、SF,瓶混放,其他班组氧气、乙炔瓶也有混放,无有效隔离措施;物资供应部

常见危险品种类

常见危险品种类 我国按危险特性将危险品分为八大类: 第1类:爆炸品 爆炸品的概念:是指固定或液体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摩擦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导致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制品。 常见的爆炸品有:TNT炸药、黑火药、电雷管、火雷管、拉火管、导火索、硝酸铵、硝酸钾、氯酸钾、硝酸思、硝酸钠、烟花爆竹、气体打火机等。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概念: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储存于耐压容器中,在一定受热、撞击或剧烈震动的条件下,容器的内压力容易膨胀引起介质泄露,甚至使容器破裂爆炸,从而导致燃烧、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界定值:在通常0-50度之间,容器内的压力超过0.25兆帕(MPA)的(自然界的大气压为0.1兆帕),为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危险品。(作简要说明:压力和钢壁厚之间的原理) 常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有: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含氧的氧气瓶、各类灭火器、装气的液化气瓶、充气加压的钢瓶、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的概念:是指在闭杯实验条件下,其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常见的易燃液体有:汽油、酒精、二甲苯、煤油、油漆、磁漆、清漆、虫胶漆、胶黏剂、快干胶、香精、指甲油、洗甲水等。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概念:本类分为以下三类加以解释。 第一类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常见的易燃固体有:红磷、碳粉、煤粉、羊毛、刨花、木屑、棉花、亚麻、黄麻、樟脑(无色或白色半透明结晶或粉末状)、赛璐珞、金属镁、金属钛、金属锰、金属锆、火柴、漆片、漆布等。 第二类自然物品:指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常见的自然品有:黄磷、钙粉、铝粉、钛粉、三氯化钛、油布、油纸、漆布、棉籽、菜籽、未加抗氧剂的鱼粉等。 第三类遇湿易燃物品:指鱼水火受潮时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其特点是:遇水、酸、碱、潮湿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和热量。当热量达到可燃气体的自然点火接触外来火源时,会立即着火或爆炸。 常见的遇湿易燃物品有:锂、钠、钾、钙、镁、铝、锌、锆粉、金属氢化物、电石、金属铁屑、硅铁等。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品的概念:是指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分解温度较低,遇酸碱、潮湿、强热、摩擦、冲击或与易燃物、还原剂接触能发生分解反应,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氧化性物品的危险性是由于其他物质作用或自身发生化学变化的结果表现出来的。其中有机过氧化物较其它氧化物品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所以,这类物品按其典型的分子结构分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

GB1560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一、化学品分类: (一)根据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第 1 类爆炸品(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说明见GB20576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 2 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临界温度低于50 C时,或在50 C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21.1 T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 C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 C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同第六类)如:一氧化氮、氯气、氨等。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等。易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 3 类易燃液体:指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C。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闪点分为以下三项: 低闪点液体:闪点V—18 C 女口:乙醚(闪点为-45 C)、乙醛(闪点为-38C)等; 中闪点液体:一18 C耳闪点V 23 C 女口:苯(闪点为-11 C)、乙醇(闪点为12C)等; 高闪点液体:23 Cv闪点V 61 C 如如: 丁醇(闪点为35C)、氯苯(闪点为28 C)等。 第 4 类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白磷、三乙基铝等; 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 第 5 类氧化剂: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如: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等; 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 6 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有毒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具体指标: 经口:LD50v 500 mg/kg (固体) LD50v 2000 mg/kg (液体) 经皮(24h 接触):LD5C K 1000mg/kg 吸入:LC50v 10 mg/L (粉尘、烟雾) 该类分为毒害品、感染性物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六)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七)常用化学事故应急装备器材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八)化学事故的防护方法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Word版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化学危险品存放制度

化验室危险品存放制度 一,化验室危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2. 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 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6.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 制或其他工具。 7.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8.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 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9.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二, 库存和保管 1. 化学药品、危险品使用班组应建立化学药品、危险药品入库、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2.危险化学品领用中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3. 双人管理:

在危险有毒化学品收发、保管、领用等流程中,即在进库验收、日常检查、领取使用、空瓶回收等不同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必须保持采购、保管、使用、监管等部门的两人以上全程在场监督。 4. 双人保管: 验收——购进危险有毒化学品后,由物资供应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两方人员在剧毒品保管库房现场,保卫部门参与监督,同时核对进货单据,确认数量后在验收单据中签字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立即锁入保险箱。 领用——由生产领用人(两人以上)事先填写领用危险有毒化学品的统一格式的专用表格。内容有:有毒化学品名称、数量、领用理由组成等,并由生产分管厂领导的签审后填写领料单。 5. 双人双锁: 危险有毒化学品一律保存在专用的保险箱中,由一人掌管钥匙,另一人掌管密码,需两人同时在场方能开启保险箱。 6. 双人使用: 在危险有毒化学品使用中,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有2人同时全程跟进现场使用情况,确保取用药品全部用于实际的生产试验中。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必须相符,同时做好使用记录,使用人和监督人应签字。 7. 双人运输: 在危险有毒化学品领出专用保管仓库后,领用人、使用人、安全监督人员三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全程监督。并确保运输途中的安全,在具备监控系统的厂区,必须由安监人员设计出安全运输路线,路线不留死角,全程运输路线处于监控的有效监管范围内。危险有毒化学品使用后,空瓶必须即时返回仓库。将空瓶放置在专用的废物处置容器内。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8. 药品应远离厂区独立存放,存放库房钥匙应有两把,分别由两人保管; 9. 禁止在化学药品、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 化学药品、危险品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食用化学品、碱类、酸类等分开存放。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发表日期:2009年01月07日有 393位读者读过此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常用化学品贮存规则

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化学危险品存储规定

化学危险品存储规定 1.目的阐述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条件和储存时的注意事项。 2.范围适用于化学溶剂管理人员 3.定义 3.1凡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一定条件下燃 烧、爆炸,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3.2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 4.规定 4.1.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留有安全距离,以便进行巡查和防火检查。 4.1.2对于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一起 4.2特殊性质 4.2.1个别性质极为特殊的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贮存。像三氯化磷、无水乙醚等不宜长期厨房,不能超量存放,应 根据需要限量购进,不用时应及时做安全处理。 4.2.2遇水、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有良好的遮荫,在炎热季节,应定时采取降温措施,象醋酸等怕冻得物品 应采取防冻措施。 4.2.3能自燃的物品,应放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有专人定时测温 4.3包装 4.3.1化学危险品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变质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换包装时 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4.3.2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遗留物与其抵触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 对遗留在地上的危险品,必须及时清除。 4.4消防安全 4.4.1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应远离火源,电源,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串倒、换桶、分装等可 能引起火灾的操作,不准在库内动火或乱拉电线,因特殊需要进行动火,需先经领导批准,办理动火手续,持动 火证,做好安全检查和灭火等措施,再进行作业,结束后切实查明没有火种方可离开 4.4.2库内应根据安全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消防器材,并放置于明显、易取得地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 理,定期维护、更换,保持完整好用 4.4.3库区内采取一些防静电、防雷的措施,库内所有用于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的。 4.4.4对易燃、易爆、易分解、性质不稳定、易变质物品,应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采取 相当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自燃或爆炸。 4.4.5仓库区、储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储罐需配备泄压阀、液位计、紧急切断阀、阻火设备等相应安全装置。 原始记录填写规定 一、目的 规定原始纪录如何进行填写,并加以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原始记录的填写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规程的组织实施并检查规程的执行 2.操作人员负责本规程的执行 四、内容 1.原始记录不允许用铅笔填写,书写应整洁、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贴盖,如有的地方需更改,应划两条 水平线,将正确的内容填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或签名 2.原始记录各项内容应逐项填写,若有缺项,应在格内划一横线,不得有空格出现。内容与上项内容相同时应重 复填写,不得用“。。。”或“同上”。 3.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真实地填写,不准超前或拖后,不准有虚假或伪造,以便能真实地反映当时情况 4.品名不的简写,应按通用名称填写 5.操作者、复核者应填写全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6.日期填写一律横写,年、月、日均用两位数表示,不足两位数的月、日前加零,例如2003年7月1日,应写成‘03.0 7.01’ 7.小数点的保留按四舍五入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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