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提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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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2014.04.08

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海运提单填写规范

海运提单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项栏目、内容基本一致。下面介绍海运提单的缮制及审核中注意事项。 1、Shipper,托运人。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600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如果是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一般填“To order”或填“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如果信用证中有规定,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号码等,以使通知顺利。如果来证中没有具体说明被通知人,那么就应将开证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入提单副本的这一栏中,而正本的这一栏保持空白或填写买方亦可。副本提单必须填写被通知人,是为了方便目的港代理通知联系收货人提货。 4、Pre-carriage by,前段运输;Port of transshipment,转船港;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此两栏分别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和中转港口名称。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则这两栏空白。 5、Vessel,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二程的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6、Port of Lading,装运港。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一些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笼统规定装运港名称,仅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s, Shipment from China to…),制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如信用证同时列明几个装运港(地),提单只填写实际装运的那一个港口名称。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入。 7、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目的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8、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空白这一栏。 9、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出口商应按信用证规定来要求承运人签发正副本提单份数。并在交单议付时,应提交信用证要求的份数。 10、Mark & No.,标志和号码。俗称唛头。提单上的唛头应与发票等其他单据以及实际货物保持一致,否则会给提货和结算带来困难。 11、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件数和包装种类。本栏填写包装数量和包装单位。如果散装货物无件数时,可表示为“In bulk ”(散装)。包装种类一定要与信用证一致。 12、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以及其他单据如发票品名来填写。如果品名繁多、复杂,则银行接受品名描述用统称表示,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 13、Gross Weight (kg),毛重(公斤)。毛重应与发票或包装单相符。如裸装货物没有毛重只有净重,应先加Net weight 或N.W.,再注具体的净重数量。 14、Measurement,尺码。即货物的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小数点以下保留三位。FO B价格条件下可免填尺码。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托收方式下的提单托运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托运人人(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 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注:Applicant:指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凭托运人指示 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填写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记名”式的,即 在收货人栏中填上了买方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则在该栏中填【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填上:“THE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凭指示”式的,则该栏目中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相同,即【买方或进口商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单位名称;×××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项目内容要点提示 1、提单的号码 (B/L NO.)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2、托运人(Shipper)即发货人,全称 和地址 ①信用证下通常为信用证受益人 ②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 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③托收项下为合同卖方 3、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即提单的抬头①信用证项下应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 指示中选择一个; ②托收项下填“to order”或“to order shipper”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承运人在货物 到港后通知的 对象,一般为收 货人的代理人, 其全称及详细 地址 ①信用证项下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②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为确保单证一致,此栏 可留空,但提交给船公司的副本必须详细记载 申请人全称、地址和电话等; ③托收项下可填合同的买方。 5、前程运输 Pre-carriage by 第一程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要转运,本栏留空6、收货地点收货的港口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本栏留空

Place of Receipt 名称或地点 7、海运船只、航次 Ocean Vessel Voy. No.实际货运船 名、航次 如货物需转运,填第二程的船名 8、装运港(Port of Lading)货物的实际装 船的港口名称 如货物需转运,填货物中转港口名称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一般是目的港 10、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即最终目的 地 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卸货港,此栏留 空 11、唛头(Marks and Nos.)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应与发票等单据内容相同; ③如无唛头规定时可填注“NO MARKS”(N/M) 12、集装箱箱数或包装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kgs) 13、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货物描述可用货物统称

商务英语:填写提单时的常用术语.doc

商务英语:填写提单时的常用术语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写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也是进口人的意思。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应填写准确。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

提单填写要求

1、提单编号(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编号。 2、托运人(Shipper):填写托运人的名称、地址,必要时也可填写代码。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出口商)。 3、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必要时可填写电话、传真或代码。如要求记名提单,此栏可填上具体的收货人的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 4、通知方(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通知方有具体规定,则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写。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写通知方的名称与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通知方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 5、船名(Name of Vessel):填写装运货物的船名及航次。若是已装船提单,必须填写船名;如是待运提单,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记载船名。 6、接货地(Place of Receipt):此栏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填写,表明承运人接收到货物的地点,其运输条款可以是:门—门、门—场、门—站。 7、装货港(Port of Loading):此栏应填写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8、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此栏应填写实际卸下货物的港口具体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上的装货港填上述的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的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签发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写最后目的港,并在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字样。填写此栏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要在此栏中注明。 9、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此栏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填写,表明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地点,其运输条款可以是:门—门、场—门、站—门。 10、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货名一致。 11、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此栏按箱子的实际包装情况填写。在集装箱整箱货运输下,此栏通常填写集装箱的数量、型号(如:1×20FT DC);如果是在拼箱货运输下,此栏应填写货物件数(如:10 Cases machinery)。 12、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上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写;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写。 13、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信用证上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写;否则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的体积。 14、运费与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填,否则收货人会因为运费未清问题而晚提货或提不到货。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提单的填制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名称。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可以为货代,方便卖方结汇。 在实际业务中,可能信用证中有这样的规定:买方作为托运人,则在托运人一栏填上买方,一般是“申请开证人”(applicant) 的全称。这种作法是买方为更方便本提单的流通或转卖货物。 这种情况下,必须保证卖方收汇安全才能照办。 (二)收货人(Consignee)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收货人可能是公司、个人、指定代理人或银行。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 ——记名收货人 照搬即可,收货人栏:consigned to ABC Co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to order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收货人栏:to order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 ——记名指示 收货人栏:to order of ABC Co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 ——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收货人栏:to order of XYZ bank to XYZ bank,s order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 收货人栏:to order of shipper to order 1、如来证规定出具“发货人指示空白背书”提单(Shipper’s order endorsed in blank),则提单应做成“Order of …(发货 人)”并由发货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 2、如来证规定“指示空白背书”(To order endorsed in blank), 则提单上应作“To order”,并由发货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 3、如来证无明确规定,提单可作“指示”(To order)并由发货 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 4.如来证规定提单作“××公司指示”(To order of ××Co.)可照作,但不能作成“to××co.”,因为前者可由收货人在提 单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提货,而后者则不能转让。 5.如来证规定提单作“To order deliver to the order of ××

海运提单填写说明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

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 “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1 / 4 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2 / 4 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不能在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另外,对美国和加拿大O.C.P(Over1and Common Points)地区出口时,卸货港名后常加注“O. C. P ××”。例如L/C规定:“Los Angeles O. C. P Chicago”,可在提单目的港填制:Los AngeIes O. C. P;如果要求注明装运最后城市名称时,可在提单的空白处和唛头下加注“O. C. P. Chicago”,以便转运公司办理转运至“Chicago”。 7、唛头(shipping Marks /Marks &Nos.)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

中远提单模板

-------------精选文档----------------- 1. Shipper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B/L No. EW 20 Shangdong Imp / Exp Corp 62, Jiangxi Rd, Qingdao, China (信用证下一般为受益人 即出口商)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COSCO CONTAINER LINES TLX: 33057 COSCO CN FAX: +86(021) 6545 8984 ORIGINAL 2. Consignee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To order of First Bangkok City Bank LTD., Bangkok (提单的抬头要根据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填写 PAY TO ORDER …) Port-to-Port or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external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 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or unites stuffed in the container,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weights shown in this Bill of Lading are Furnished by the Merchants, and which the carrier has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and is not a part of this Bill of Lading contract. The carrier has Issued the number of Bills of Lading stated below,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the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and endorsed or sig- Ned against the delivery of the shipment and whereupon any other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shall be void. The Merchants agree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as if each had personally signed this Bill of Lading. SEE clause 4 on the back of this Bill of Lading (Terms continued on the back Hereof, please read carefully). *Applicable Only When Document Used as a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3. Notify Party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It is agreed that no responsibility shall attsch to the Carrier or his agents for failure to notify) Nan He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 104 / 4 Lardp Rd Wangt BANGKAPI.BKK (通知人也要根据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填写 NOTIFY …) 4. Combined Transport * 5. Combined Transport* Pre -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6. Ocean Vessel Voy. No. 7. Port of Loading EAST WIND V19 QING DAO 8. Port of Discharge 9. Combined Transport * BANGKOK Place of Delivery Marks & Nos. Container / Seal No. 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If Dangerous Goods, See Clause 20) Gross Weight Kgs Measurement NHIT BANGKOK NO 1- 9 900 dozen Tri- Circle Brand Brass Padlock in 9 wooden cases of 100 dozen each 900 dozen Tri- Circle Brand Brass Padlock Description of Contents for Shipper’s Use Only (Not part of This B/L Contract) 10. T 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in words) Nine wooden cases only Subject to Clause 7 Limitation 11. Freight & Charges Revenue Tons Rate Per Prepaid Collect prepaid Declared Value Charge Ex. Rate: Prepaid at Payable at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QINGDAO DEC 31 ,2000

海运提单 填写格式范例

PACIFIC INTERNATION LINES (PTE) LTD (Incorporated in Singapore)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or other packages or units enumerated below for transportation from the place of receipt to the place of delivery subject to the terms hereof. One of the signed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ly endorsed in exchange for the Goods or delivery order. On presentation of this document (duly) Endorsed to the Carrier by or on behalf of the Holder, the rights and liabilities ari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hereof sh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ule of common law or statute rendering them binding on the Merchant) become binding in all respects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Holder as though the contract evidenced hereby had been made between them. SEE TERMS ON ORIGINAL B/L Port of Discharge

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 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 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 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 sig nee )。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 填法有下列几种: (1) 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 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 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 To Bearer ”(交来人/持票 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 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 To Bearer ”,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 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 才能转让。 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 (空 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 Deliver to xxx” “Endorsed to XXX”,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 可。记名背书后, 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 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 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 To Order of Shipper ”,此时,发货人 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 L/C 中规定“ To Order of Applicant ”,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XXX Co ”; 凭开证行指示,即L/C 中规定“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则填“To Order of XXX Bank ”。 在实际业务中, L/C 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 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 10条a 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 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 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 贷物直接运交银行, 或以银行 的指定人为收货人, 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 该银行并无 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 被通知人(N otify Party )。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 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 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 其办理提货, 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 供承运人或目 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 若 L/C 中未规定明确地址, 为保持单证一致, 可在正本提 单中不列明, 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 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 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 船名(Ocean Vesse )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 Voy.No.)。 5. 装运港( Port of Loading )。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 L/C 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 规定为“中国港口” (Chinese Por )此时不能照抄, 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原则上,L/C 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 要按L/C 规定办理。但若L/C 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XX 主要港口” 如“ European Main Ports ”(“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 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 L/C 规定卸货港名后有 “In Tiansit to XX”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 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 不能在 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 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 L/C 项下一定要符合

货代提单和船公司提单操作流程模板

货代提单和船公司提单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1. 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 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2. 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 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ARDER, 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3. FOWARD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 ORDER。 4. 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5. FORWARDER 将MBL经过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 INCLUDING: CUSTOM CLEARANCE DOCS) 6. SHIPPER拿到提单后, 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义付行交单, 结汇。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 义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 CNEE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 FORWAR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 清关。 https://www.360docs.net/doc/96827517.html,EE拿着HBL向FORWARDER提货。这是国际货代一般做法。几点解释: HBL是HOUSE/FORWARDER BILL OF LADING ( 货代提单) : 是指由货代签发的提单, 现在大部分船公司不接受货代提单提货, 出货代提单的大部分是凭船公司电放放货。 MBL是MASTER/OCEAN BILL OF LADING ( 船东提单) : 提单最好选择船东提单, 而不是货代提单。因为船东提单是严格按照装运实际情况出具给发货人的, 而货代提单则存在倒签装船日期、提单上船名与实际船名不符这样的情况, 这会给将来的索赔取证工作

提单补料单填写注意事项

提单补料单填写注意事项 一 SHIPPER 1 OBL:按客户资料补料 TLX:把SHIPPER改为GUANGZHOU RUNTONG INT’L TRANSPORTATION CO.,LTD.后补料 HBL:把SHIPPER改为GUANGZHOU RUNTONG INT’L TRANSPORTATION CO.,LTD.后补料 2 OOCL的BUSAN提单务必改为 GUANGZHOU RUNTONG INT‘L TRANSPORTATION CO。,LTD。 O/B AN YANG INDUSTRY。 3 发货人可代行(ON BEHALF)另一间公司,但不可代行多于一间公司; 二 CNEE-尽量要求客户提供电话和传真,但可以不显示在提单上(IRISL 一定要提供,否则不能放货) OBL:按客户资料补料 TLX:按客户资料补料,但如果客户补料为“TO ORDER”,则告诉客户船公司不接受。 HBL:CNEE改为 TO ORDER OF THE ORIGINAL THRU B/L NO.: _______ISSUED BY ____ (IRISL 只显示TO ORDER) 三 N/P-通知人的地址必须与收货人同属同一国家。 OBL:按客户资料补料 TLX:按客户资料补料 HBL:显示提单上的CNEE 但注意CNEE必须是具体公司名, 如果客户HBL的 CNEE为 BANK,那么显示提单上的N/P 四 SHIPPING MARK 1 如货品没有唛头标记,在提单上显示“N/M” 2 如唛头是影像或图昼,在提单上显示SEE ATTACHEMENT并以附加文件另外补上资料。 五 DESCRIPTION 1 详细描述品名,若客户显示“GENERAL CARGO”,则必须询问船公司是否接受,同时亦要客户提供确切品名,以供船公司留底。 2 IRISL LINE 目的港为:BANDAR ABBAS/BUSHEHR/KHORRAMSHAHR 等伊朗内陆港货描请加上:"THC AT DESTINATION PORT ON CONSIGNEE’S ACCOUNT" 不能删除,否则CNEE在目的港无法清关 六. NO. OF PKGS 注意客户提供过来的包装数中哪个是总包装数,哪个是分包装数;如果分包装时单位不一样,如有"CTNS" 和"SETS",则在总包装中应该建议客户显示"PKGS".同时亦要注意客户提供的分包装数总额是否等于总包装数. 七. 毛重和体积 1 请注意客人提供的数据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及时通知客人。 例如:CBM 如果客户提供过来20‘大于30,40’大于65,HQ大于70的话,那就不要出给客户了,应及时咨询客户是否补错料 2 注意毛重是否有超过规定,如超过,请及时通知客户,并告知他们会产生什么问题 CNC普通柜的重量标准 : 20’不超过21T,40’不超过24T,40HQ不超过25T CNC加重柜的重量标准: 20’不超过27T,40&40HQ没有加重柜. IRISL普通柜的重量标准: 20’不超过21.8T,超过须加收USD100(伊朗内陆港不适用)IRISL 伊朗内陆港:20‘不超过14T,如超过按以下标准加收,40’GP&40’HQ不超过22T(含柜重) add usd100 14-18 m/t add usd200 over 18 to 24 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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