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六 法律救济

专题六 法律救济
专题六 法律救济

专题六法律救济

1.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

(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解析第(1)问,注意解读材料信息,陶女士收到的短信未说明服务内容、具体收费标准及开通方式,而是采用默认定制的方式,侵害了陶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第(2)问,因为陶女士与Y公司进行协商未果,所以不能再采取协商方式,陶女士可以向消协投诉,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处理,还可以请求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高中生小赵因上网没钱向社会青年梁某借了200元。梁某以此为借口诱骗小赵参加他们的盗窃活动,小赵当场表示拒绝。过了几天,梁某又打电话以小赵家人的生命安全威逼小赵,小赵被迫答应。一天,小赵在梁某的指使下,到本村的一葡萄种植户家中盗窃,窃得现金4万多元。案发后小赵的父母因为没钱请律师,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黄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和小赵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赵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犯罪的事实。庭审时,黄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赵依法适用减刑。最终法庭认定小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1)指出材料中针对小赵的诉讼类型及小赵所行使的诉讼权利。

(2)材料中的黄律师作为辩护人是如何依法维护小赵的合法权益的?

解析解读材料,明确案情之间的关系,结合诉讼与诉讼权利的知识解答第(1)问。解答第(2)

问,要注意黄律师的做法,根据律师的职责分析说明。

答案(1)属于刑事诉讼;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黄律师通过调查,掌握到小赵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而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犯罪的事实,依据律师的职责和事实,依法提出小赵适用减刑的辩护意见,维护了小赵的合法权益。

3.施良与江海是上下楼邻居。2012年9月28日,江海家中不慎失火,不但自家损失惨重,还殃及上下左右共四户邻居,尤其是楼上的施良家受损最为严重,施良的儿子因逃生呼救,被玻璃划破了手,伤口较大,送进了医院。事后不久,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了江海及四户邻居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积极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按协议,江海赔偿施良损失16000元。协议签订后,江海按约先支付了8000元赔偿款。然而,因施良在装修时施工不当导致渗水,造成楼下江海家天花板破损,江海以自家房子遭施良损害为由,未按期将其余的8 000元赔偿款支付给施良。施良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江海履行调解协议,支付剩余的赔偿款。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第二笔赔偿款显属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被告江海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因原告家渗水造成被告家财产损失的意见,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未予采信。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工作,被告当庭表示马上履行协议中的赔偿责任。

(1)什么是调解?

(2)人民调解机构是政府机关,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3)施良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解析本题以一个邻里纠纷案例为背景材料,考查调解的有关知识。本题设问虽较多,但难度不大。第(1)、(2)问考查基础知识,可依据教材知识直接回答。第(3)问的解答需要有一定的依据法律知识评判的能力。要求把握以下几点:①明确设问要求;②把握案情实际;③熟悉相关法律规定;④依法作出评判。

答案(1)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不正确。以内人民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政府机关,而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适量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之一: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尽管经过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但由于江海未全部履行协议,造成了实际上的调解失

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相关问题研究 论述了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并针对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实践作出 理论上的贡献。 标签: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制度设计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市场主体。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专业化的深化,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企业组织的不断演进,消费者逐渐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使得消费者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受到侵害,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问题显得日益重要。本文将从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制度设计三方面展开论述, 力求为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救济作出贡献。 1 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 通过考察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产生及消费者核心权利的内容,我们可以从“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两个视角中找到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理论基础。“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从现行私法体系突出显现出来,事实上就是一种私法体系社会化的进程。” 为使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由国家以公权力 直接或间接介入,对“契约自由”等原则进行必要的规定和限制。 1.1 法经济学基础——“消费者主权理论” 消费者主权,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消费者的意愿和偏好起支配作用,消费者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主宰的权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调整生产结构。而市场需求,首先是消费需求,消费者需要什么,生产什么,根据不断扩大、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进行生产。这样,在整个经济运行中,就体现了消费需求的导向作用,同时也体 现了消费者的主导地位和自主权。 然而,尽管从理论上来说,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双赢的效率经济,可是现实经济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完美,厂商以各种欺诈手段损害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易错题: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含答案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易错题: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含答案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长期拖欠乙公司货款,双方发生纠纷,期间一直未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解决该纠纷,乙公司可采取的法律途径是()。 A.提起行政诉讼 B.提请仲裁 C.提起民事诉讼 D.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 【解析】(1)本案属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排除选项AD;(2)当事人之间一直未约定纠纷解决方式(说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排除选项B。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裁终局原

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C.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案】AD 【解析】仲裁,一裁终局,裁后不得就同一纠纷再裁或再诉。 【例题·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答案】√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一定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该期间为()。 A.最初1 个月 B.最初3 个月 C.最后6 个月 D.最后9 个月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法定代理人死亡

婚姻法--第十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十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此处所说的救助措施是狭义的,专指有关组织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 必须注意:第一,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第二,救助措施通常是在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条件下采取的。第三,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应作广义理解,不应仅仅局限于(婚姻法)第43条和第44条所列举的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行为。第四,广义上的救助措施包括各种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应由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进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均不能直接决定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专指行为人对于其实施的违反婚姻家庭法律行为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 就道德观念而言,对于任何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社会各界都应当予以制止,对于受害人,任何人都应当给予适当的救助。但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种救助是有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请求,该基层群众性自抬组织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所谓劝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劝说行为人停止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对于劝说无效的情形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阻止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及时解救受害人。 上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有效劝阻违法行为人之后,可以进行调解。这种调解虽然不同于法院调解,但也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的原则。对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拒绝调解的,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甚至达成协议后翻悔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应当强制调解,而应当告知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请求。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重点在于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然后依据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人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求助,其所在单位应当进行劝阻、调解。 (三)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婚姻法),但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这类行为主要包括: 1、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现行<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家庭成员造成轻微伤害的,或者虐待家庭成员而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以处以行为人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对于包办、买卖或者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尚来使用暴力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侵害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第5条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必要的

教师证考试之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及特征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其特征如下: 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是与纠纷的处理相联系的。在社会生活中,纠纷通常表现为某种社会关系上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而这种矛盾和冲突,往往是由某种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有纠纷就要求有解决纠纷的程序和制度,通过裁决纠纷去补救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救济制度也就由此应运而生。 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任何法律上的救济,都是因为发生了侵权损害,无侵权损害就无所谓救济。即使发生了侵权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害,也不存在救济问题。所以,就其实质而言,侵权损害是法律救济的前提。 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就在于补救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权力”不需要救济,因为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而“权利”对别人则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支配力,它的运用不能直接制止某种侵害行为,也不能采取任何强制人的措施,因此,权利需要法律救济制度来保障。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校、教师与学校、教师和学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等之间的关系。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定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请求有关机关以强制性的救济方式来帮助受损害者恢复并实现自己的权利。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通过教育法律救济维护教育法律的尊严。通过法律救济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违法行政或管理进行矫正,对受侵害的相对人进行法律上的补救,这都是教育法律救济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性的重要体现。 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教育法律救济可以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和学校依法行政和管理,确保其活动的法制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开始进入依法治教的阶段。在教育法制建设中,通过建立法律救济制度,加强各级权力机关对教育法实施的监督。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从一般意义上讲,教育法律救济主要有三种渠道,即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其中后两种渠道相对于诉讼渠道而言,通称为非诉讼渠道。 1.诉讼救济渠道。诉讼救济,也叫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这一渠道使相对人在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获得满意的救济时,可以得到充分的补救,因而这是一种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看,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求得司法解决。我国教育的有关法律对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救济渠道做了明确规定,如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的相应规定。

教师普法考试试题(答案)

教师普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D)。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A)。 A、在全国范围适用 B、只在本地区适用 C、只在本校适用 D、在外国也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C)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 A、校长 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负责人 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D) A、15 B、20 C、30

履行协议及违约的法律救济问题

履行协议及违约的法律救济问题 内容提要:履行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生效的民事判决的履行所达成的协议。履行协议是一种单务合同,依法应受到民法、合同法的调整;履行协议又是一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订立的特殊的民事合同,目前其法律责任及法律救济在立法上处于“真空”状态。因而,履行协议在实践中得不到有效的履行,这种状况不利于建立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时代要求,不利于当事人通过协议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节约诉讼资源的社会要求。因此,笔者提出通过立法程序修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条款,赋予履行协议与执行和解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不履行履行协议的违约行为予以法律救济,以期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信力及生效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正文 案例:某局三公司特种分公司欠南丰公司的水泥款,20XX年8月经法院判决特种分公司应偿还其货款、利息、诉讼费等共计万元。判决生效后,南丰公司函告特种分公司如不履行生效判决则向法院申请执行,特种分公司回函提出,此款已经三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在同年10月份的应收工程款内全部支付,要求南丰公司不要申请执行。考虑到双方曾经长期合作,南丰公司未在申请执行期内申请执行,而是与特种分公司达成了在当年春节前依照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额还清全部款项的履行协议。经南丰公司多次催促,特种分公司在春节期间还款30万元,后又于次年6月还款2万元,余款万元一再承诺在20XX年春节前还清。但至 20XX 年春节前南丰公司向特种分公司收款时,三公司法律事务部却拒绝还清余款万元。南丰公司拟申请执行,但法院以已过申请执行期限而不予受理;拟以“履行协议”系新的合同、特种分公司违约案由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以“一事不再理”而不受理。现南丰公司对此欠款已束手无策,此欠款至今未能收回。 此案表明:当事人双方就生效的民事判决所签订的履行协议的法律地位在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无法可依,其协议得不到法律保护。协议的履行完全靠义务方的自觉自愿,一旦义务方不讲诚信,则履行协议将成为一张废纸。在义务方违约的情况下,既不能按合同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又不能按民事诉讼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种状态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法律原则相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高中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六 法律救济知识点总结归纳汇总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六法律救济 考点29:调解 (a) (1)含义: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人民调解: ①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③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④人民调解应遵循的原则: A.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B.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C.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点30:仲裁 (b) (1)含义: 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2)特点: 由于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

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更加便捷、经济、影响力小。仲裁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基本制度: ①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②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诉讼和仲裁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③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我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它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不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考点31:行政复议 (b) (1)含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性质: 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3)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法律救济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在征纳税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或者分歧,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征纳税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取得赔偿。 一、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税务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复议前置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寻求法律救济,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 (一)行政复议范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收争议,只能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主要是指: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即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以及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即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以及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即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行政复议法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但设立了文件规定审查制度。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文件规定不合法,可以在行政复议时提出对文件规定的审查申请。当事人对文件规定提出审查申请,只限于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章以外的文件规定,地方政府的规章以外的文件规定,以及总局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文件规定。当事人不能单独对文件规定提出审查申请,只能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二)行政复议管辖

教育法律法规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教育法规小练习1—8汇总 1.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教育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 A.教育行政法规 B.教育基本法 C.教育单行法律 D.教育规章 3.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照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是()。 A.教育政策 B.教育法规 C.教育规章 D.教育方针 4.下列关于教育政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教育政策 B.根据政策的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C.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 D.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制定主体相同 5.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 A.不是法律关系主体 B.是同教师完全一样的法律关系主体 C.是法律关系客体 D.在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6.()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A.法律事实 B.法律规范 C.法律条文 D.法律责任 7.下列情形中,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 C.侮辱、殴打教师造成其重大伤害的 D.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8.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 A.避免损害 B.避免纠纷

C.获得赔偿 D.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9.能使相对人在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获得满意的救济时,可以得到充分的救济,是一种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的是()。 A.行政救济 B.司法救济 C.学校救济 D.民间救济 10.()是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制度。 A.教师申诉制度 B.教育行政复议 C.教育行政诉讼 D.教育行政赔偿 11.李某担任某县高三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李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李某在职学习。李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当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12.(2012年真题)教师张某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根据相关法律,他可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A.教师申诉 B.刑事诉讼 C.申诉仲裁 D.民事诉讼 13.某校学生小强因为违反学校规定被学校勒令退学,小强对此表示不服,他可以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A.民事诉讼 B.申诉仲裁 C.教育申诉 D.刑事诉讼 14.(2014年真题)某中学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罚款,该校的做法()。A.合理,学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 B.合法,树立了良好的校风 C.不合法,侵犯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财产权 D.不合法,罚款之前应得到主管部门的许可 15.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是()。 A.教育行政诉讼 B.教育行政复议 C.教育申诉 D.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 的法律救济制度 《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救济制度 (一)法律救济概说 “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 权利”。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何谓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也就是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其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 法律救济具有三个特征。首先,权利受到损害是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其次,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再次,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 法律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主要有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两种。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民事救济主要指民事诉讼制度。在教育领域内,还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们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我们在这里只介绍这教育法规定的两类特殊法律救济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其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再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而确立的。其具体内容为《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同时,为了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教师法》第36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规定确立了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

履行协议及违约的法律救济问题(一)(20210207021640)

履行协议及违约的法律救济问题(一) 内容提要:履行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生效的民事判决的履行所达成的协议。履行协议是一种单务合同,依法应受到民法、合同法的调整;履行协议又是一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订立的特殊的民事合同,目前其法律责任及法律救济在立法上处于“真空”状态。因而,履行协议在实践中得不到有效的履行,这种状况不利于建立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时代要求,不利于当事人通过协议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节约诉讼资源的社会要求。因此,笔者提出通过立法程序修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条款,赋予履行协议与执行和解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不履行履行协议的违约行为予以法律救济,以期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信力及生效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正文 案例:某局三公司特种分公司欠南丰公司的水泥款,2002年8月经法院判决特种分公司应偿还其货款、利息、诉讼费等共计36.5 万元。判决生效后,南丰公司函告特种分公司如不履行生效判决则向法院申请执行,特种分公司回函提出,此款已经三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在同年10 月份的应收工程款内全部支付,要求南丰公司不要申请执行。考虑到双方曾经长期合作,南丰公司未在申请执行期内申请执行,而是与特种分公司达成了在当年春节前依照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额还清全部款项的履行协议。经南丰公司多次催促,特种分公司在春节期间还款30 万元,后又于次年6 月还款2 万元,余款4.6万元一再承诺在2003年春节前还清。但至2003 年春节前南丰公司向特种分公司收款时,三公司法律事务部却拒绝还清余款4.6 万元。南丰公司拟申请执行,但法院以

已过申请执行期限而不予受理;拟以“履行协议”系新的合同、特种分公司违约案由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以“一事不再理”而不受理。现南丰公司对此欠款已束手无策,此欠款至今未能收回。此案表明:当事人双方就生效的民事判决所签订的履行协议的法律地位在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无法可依,其协议得不到法律保护。协议的履行完全靠义务方的自觉自愿,一旦义务方不讲诚信,则履行协议将成为一张废纸。在义务方违约的情况下,既不能按合同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又不能按民事诉讼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种状态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法律原则相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履行协议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达不到订立协议的目的;又可能给一些民事欺诈行为以可乘之机,产生诚信道德危机,既不利于交易安全、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不利于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有必要对履行协议的概念、法律责任及履行协议的法律救济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履行协议范畴中法律责任不清、法律救济缺位的问题,保障履行协议得到切实的履行。 一、履行协议的概念、特征一、概念:履行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给付之诉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在法律文书判决的日期内不能实际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 1)“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 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会员培训。 2)提出把育人为本教育工作作为基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强大 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 核心任务。 3)提出三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习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 施教。 4)到2020年,我们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 力资源强国。 5)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2.《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对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师德是教师考评的底线,可以一票否决。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2001年。 4.《教育—财富蕴含其中》中指出:面向21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就是要培 养学生的四种本领: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共同生活。 5.《未成年人保护法》: 1)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2)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义务性) 6.《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明确提出要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的管理体系。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终身教育”的文件 8.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 2)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3)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学方法 4)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5)“两全”:全面发展。全体学生; 9.教师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是严谨治学。 10.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赋予教育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国当 代教育的重要使命。 11.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应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12.学生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越轨行为和违法行为。越轨行为即违规、违纪。 13.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要用教育法律条文来表 现。是属概念,包含在教育法概念的外延之中。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而不是一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14.职业道德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核自发性的,主要是依靠文化、内心信念和习惯, 通过员工的自律实现,大多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15.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途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非诉讼的调节与仲裁。 16.学生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越轨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17.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18.《国务院办公厅源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 到2020年,要建立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互扶、文化引领

专题六 法律救济

专题六法律救济 第四十七课时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分析考情扫描考向】

考点一调解 1.含义: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人民调解的作用:人民调解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4.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点一点: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等,当事人或在其他人调解下解决纠纷,这是和解,而不是调解. 考点二仲裁 1.含义: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特点: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也更小,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3.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2)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考点三行政复议 1.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实质: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3.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特点: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一联: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能等同 (1)当我们与别人发生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仲裁,不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此类型纠纷. (2)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行为的时候,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申请裁决,即行政复议;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即行政诉讼.

教师法治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师法治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方式。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 7.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法律义务和教师职业道德, 定。 10.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愿为基础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赋予了学校自主管理权,但自主管理权不是无限的,而应该有一个基本 A.教师B.校长C.学生D.章程 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A.社会实践B.生产劳动C.生产力D.劳动资料 A.权利B.义务C.权利和义务D.权力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A.校长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责任人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 A.15日B.20日C.30日D.60日

障的公益性事业。( )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 A.责令退还B.双倍退还C.没收 D.追缴 A.可以B.不得C.特殊情况可以D.经批准可以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 出处理。() A.15日B.20日C.30日D.60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A.在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B.所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C.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D.其他教育工作者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 A.司法救济B.行政救济C.社会救济D.自力救济 2.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 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A.德育B.智育C.体育D.美育 A.公开B.依法C.客观公正D.合理适当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 A.自行协商解决B.申请调解C.伤害事故的赔偿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财务管理的方面权利的行使,应当依法接受()。 A.行政监督B.舆论监督C.司法监督D.社会监督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行政不作为法律救济途径研究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16, 4(1), 1-7 Published Online January 2016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9710537537.html,/journal/ojls https://www.360docs.net/doc/9710537537.html,/10.12677/ojls.2016.41001 Research of Legal Relief Way of Administrative Nonfeasance Yongliang Song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Kunming Yunnan Received: Jan. 2nd, 2016; accepted: Jan. 15th, 2016; published: Jan. 22nd, 2016 Copyright ? 2016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s://www.360docs.net/doc/9710537537.html,/licenses/by/4.0/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nonfeasance is a kind of administrative violations, abounding in the social life and affecting people’s lives. It not only destroys the government image and damag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the people, but also is the major obstacle of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and the rule of law, and it also has huge damage to the society. How to ac-curately define administrative inaction, looking for the suitable legal relief way not only is the ne-cessary link of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but also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our con-struction of a country with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inaction’s definition, by pointing out the administrative not as a legal remedy defects and comparing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y related relief way, tries to find a way to improve our country’s legal relief way of administrative nonfeasance.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Inaction, Legal Relief, Perfection 行政不作为法律救济途径研究 宋勇梁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昆明 收稿日期:2016年1月2日;录用日期:2016年1月15日;发布日期:2016年1月22日

专题六、法律救济(一)

1、调解a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调解的重要形式之一:人民调解 (1)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的原则:①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地基础上进行调解②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③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权。④不收取费用2、仲裁 b (1)仲裁的含义: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2)仲裁的特点:仲裁与诉讼相比,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也更小。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 (3)仲裁的基本制度:①协议仲裁制度。②或裁或审制度。③一裁终局制度。 (4)我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它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行政复议 b(1)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实质: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3)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1)诉讼的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诉讼的种类: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3)诉讼的基本原则: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④合议制原则;⑤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⑥回避原则;⑦公开审判原则;⑧两审终审原则;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⑩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这些原则和制度直接涉及公民的诉讼权利。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b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一、选择题 1.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方式有() ①调解②仲裁③行政复议④强制执行 A.①③④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②④ 2.刘启明因工作与同事宁某发生纠纷动起手来,被其他人劝止。次日,市中区公安分局根据宁某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以刘启明将宁某打成轻伤为由,作出对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刘启明认为打架是由宁某先挑起来的,且自己也被打伤,对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随后向市公安局申请() A.调解B.仲裁C.行政复议D.起诉 3.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是() A.人民检察院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居民委员会D.公安机关 4.2013年6月,高阳县旧城镇东关村张某到镇司法所提出申请,要求帮助协调解决自己的医疗费问题。原来张某身体有病,需入院治疗。但几个子女都不愿承担医疗费。于是镇司法所联系了东关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起找到了张某的几个子女进行调解,最终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下列有关对调解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调解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②调解分为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③调解与诉讼相对应,共同构成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④实际上是“和稀泥”,当“和事佬” A.①②④B.①②③C.①②③④D.②③④ 5.2013年7月,某农民工因为工资待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到设在该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仲裁的结果是用人单位只付给该农民工70%的工资。该农民工不服,到法院起诉,诉状被驳回。这是因为() A.仲裁方式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B.仲裁方式坚持或裁或审原则 C.仲裁方式坚持独立原则方式D.仲裁方式坚持一裁终局原则 6.仲裁被看做是不打官司而又能调解纠纷的好方式,这是因为() ①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 ②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也小 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④仲裁委员会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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