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说明:1、此证明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指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已婚的附结婚证书、离婚的附离婚证书。

抱养证明写 抱养证明模板

抱养证明写抱养证明模板 【--个人简历模板】 抱养证明怎么写 (1)无子女;(这个你朋友满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个应该没问题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个也应该没问题 (4)年满30周岁,抱养证明怎么写。 (这个你朋友满足)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1)收养人 __、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中心康复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怎么写《抱养证明怎么写》。 复印件一律采用 A4纸。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榷收养登记申请书》。 (3)拟收养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申请表”,经保育一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保育一科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无生育子女优先的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由保育二科提供2—3个孩子供其选择,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选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弃童)收养观察审批表”,签定“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写“弃婴(童)离院通知书”,可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的可考虑退换。 (6)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4张,来本中心保育一科办理相关手续。

收养人申请书范本

收养人申请书范本 篇一:收养申请书的内容 收养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如何收养小孩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 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四)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核其生父母身份不明或者没有下落的不满14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doc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收养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婚证明);4.收养人情况证明; 5.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6.收养人身体健康体检证明(人民中路375号东升医院); 7.收养人一方不育证明(人民中路402号市妇婴医院); 8.送养申请书; 9.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10.送养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婚证明);11.亲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及公证书); 12.送养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书》;13.公安机关出具并经公证的收养人与送养人《亲属关系证明》;14.被收养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 15.被收养小孩的成长报告; 16.被收养小孩身体健康证明(人民中路375号东升医院);17.大一吋彩色三人像片4张(收养人夫妇与被收养小孩合影);被收养小孩大一吋彩色像片3张。 (有关资料表格附后) 收养亲属子女申请书

收养人: 送养人: 被收养小孩: 收养人与送养人的关系: 收养人单位盖章: 备注:内容包括收养人夫妇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户口所在地(港澳台居民、华侨要写明属于中国国籍的情况),与送养人是怎样的亲属关系,收养子女的原因,保证被收养小孩健康成长等内容。 收养人情况证明

备注:(1)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离婚、再婚、丧偶等; (2)经济来源指收养人正常的收入或其他可靠的经济来源; (3)有无子女是指有无亲生的孩子; 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备注:①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再婚、离婚。 ②子女情况包括不与收养人一起生活子女或收养的子女。 送养亲属子女申请书 送养人:

抱养证明怎么写

抱养证明怎么写 抱养证明怎么写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这个你朋友满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个应该没问题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个也应该没问题 (4)年满30周岁。 (这个你朋友满足)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 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 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收养人拟收养本中心儿童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 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 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中心康复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 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一律采用 A4纸。 三、收养程序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 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榷收养登记申请书》。

(3)拟收养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申请表”,经保育一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保育一科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无生育子女优先的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由保育二科提供2—3个孩子供其选择,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选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弃童)收养观察审批表”,签定“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写“弃婴(童)离院通知书”,可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的可考虑退换。 (6)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4张,来本中心保育一科办理相关手续。 (7)《收养登记申请书》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拟收养人将其递交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并申请刊登拟被收养弃婴(童)的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天如无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的,民政局再通知收养人到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8)收养人办妥收养登记手续、领榷收养证》后,收养人将《收养证》正本及复印件递交保育一科,由保育一科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送养登记表”,并备案归档,同时填写“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9)“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收养人将其递交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孩子更名手续,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0)保育一科每月统计收养观察人数和领养人数,每年装订成册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个人生育情况证明

个人生育情况证明 第一篇:个人生育情况证明第二篇:个人生育情况证明(初婚) 1 第三篇: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第四篇:一胎生育情况证明第五篇: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更多相关范文 个人生育情况证明 新实施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为有条件生育二胎的 夫妻筑起一道隐私保护的屏障:生育二胎不必再到工作单位或社区开证明,市民只需凭借个人诚信对自身生育状况作出声明即可办理手续。 出于进一步保障公民基本生育权和以人为本的考虑,新的《条例》调整了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三种适用人群(本报此前已作报道)。按照原《计划生育条例》,市民如符 合生二胎条件想提出申请的,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居 委会开具已有子女状况证明。而新的《条例》第三章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符合生二胎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可由自己对自身生育子女情况作出声明,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根据 * 、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进 行受理。 如果某市民不符合生二胎条件却谎报生育状况,政府主管部门将 如何甄别和处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夏毅表示,正在与 相关部门协商,把个人生育状况声明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一旦谎报生育状况被发现,当事人将在申请个人贷款时受到限制。 二、"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由孕妇现居住地街道 计划生育机构出具。1、《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广东省已婚育龄妇女

所持有的一本计划生育证,广东省现在已经整合了育龄妇女要办的所有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一孩准生证,二孩准生证,查环查孕等等一系列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不过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是户口在那个地方,同时也住在同个地方,就在办证后每年去所在社区工作站验证一次,俗称年审; 出任股长初期,针对全县日益增长的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现象给计生工作带来的新难度,加上社会抚养费征收手段弱化,办案效率低、执法工作困难等状况,结合实际,拓宽工作思路、更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条例等相关法规,起草了《***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办法》、《***县打击"两非"综合治理性别比实施办法》等文件,并严格按律执行、按章办案,不询私情。 肖碧莲院士1998年至xx年领导完成了“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黄体期避孕及催经的研究”项目。包括4个研究课题,为国内政府部门(国家人口计生委)、临床(国家人口计生委科研所)、工厂(上海华联制药有限公司)与国际组织(洛克菲勒基金会、创意基金会、who和path)大协作的项目。参加研究和临床人员均经过gcp培训,严格按国际、国内临床研究规范化条例进行。经过who和fhi的审核,认为资料完全符合gcp要求,准确率超过国际上其它合作中心,属一流的研究水平。其中米非司酮用于避孕的研究为国内首创,全国31个临床研究单位参与,以及大样本量在国内外亦属罕见。米非司酮加米索前列醇用于黄体期避孕和催经止孕在国内外也属领先。此项目所提出

孩子过继证明书

1、如何认定农村过继的法律性质 案例: 原告与被告的祖父系兄弟,婚后生有女儿,现均已成家。1996年8月,原告为嗣后,在家邀请亲朋好友与被告及其父亲订立《出继字约》,字约载明将被告过继为嗣孙,被告负责原告夫妻的生养死葬。1998年冬原告之妻去逝,被告按当地风俗办理丧事并负担费用,后被告迁至原告的房屋处共同居住,但未一起生活。2002年起原告住院被告负担其部分医疗费。自过继后被告对原告有一定的生活上照顾。2006年原、被告因家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 分歧: 本案的事实简单,但对该过继行为及过继字约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和法律意见,也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意见认为是原告收养被告为养孙的收养纠纷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收养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为嗣后的过继行为。有的认为本案的收养关系无效。有的认为本案不存在收养关系。评析: 过继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俗,“过继”在旧社会称“立嗣”,又称“承嗣”,它是指没有儿子的人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一种做法,是一种封建的亲属关系。它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下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一直延续到解放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已经废除了封建宗法的立嗣制度,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过继是不承认的。过继与收养是有区别的,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的子女的一种法律行为。1991年12月29日通过立法,颁布的《收养法》规范了收养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处理。过继并不是收养。对于过继能否形成收养关系,即能否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之前,如果过继后与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在过继后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就是说他与生身父母的相互扶养义务已不再存在,则可以认为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对于这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或只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并未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未对过继父母尽赡养义务的话,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这种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也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另外早在197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时我国没有负责办理收养关系登记的机构,华侨和港澳同胞要求 在他们亲友中过继或收养子女出境的增加,及无明文规定过继和收养子女是否须经过批准的情况下。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过继和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对涉外的过继或收养子女做出规定。 就本案而言,双方是在《收养法》施行之后所订立的过继字约,所以不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二、在 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之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收养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可以依法收养,及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条件,和需要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办理登记手续或公证手续的规定。收养是变更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的抚育费等均由养父母承担,养父母应承担养子女的全部监护职责。所以收养与过继有不同的区别;1、目的不同:收养的目的是设立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形成与生父母子女之间同等

收养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收养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 二人于年月日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备注: (一方或双方面系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每次结婚时间、离婚时间且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特此证明 户籍所在地村(居) 委会意见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意见

签名(公章): 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二)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男,年月日出生,初(再)婚 住址; ,女,年月日出生,初(再)婚 住址;。 二人于年月日结婚(系初、再婚),婚后生育子女情况如下: 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 备注: (属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再婚前的婚姻、子女情况,包括原婚姻的对方姓名、结婚时间、何时生育子女及子女姓名、归属等情况) 户籍所在地村(居) 所在地乡(镇)计所在县级计生委会意见生办意见部门意见 签名(公章): 签名(公章): 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三)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编号 民政局: 依据《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规定,兹证明(被捡拾人),性别:,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乡镇 (地点)被(捡拾人姓名)捡拾,经派出警员(注明警号) 和(注明警号) 查找,未查找到其生父母。 特此证明 经办民警(签字): 经办民警警号: 县(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 (加盖行政公章) 年月日

(四)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此表一式三份,公安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无子女证明(标准版)

《无子女证明》 证明编号: 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婚姻 工作单位 状况 家庭 住址 配偶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工作 单位 或居 (村) 委会 签署 意见 (签章)年月日 证明内容: 该同志从未生育子女也从未收养子女。 注:仅供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时使用。 证明机关签章:年月日 说明:1、证明编号方法:出具证明的街道(乡、镇)的行政区划代码+出具证明 的年份+流水号。 2、没有配偶的,“配偶姓名”及其“公民身份证号码”栏分别填“无”。 3、证明一式两份,申领人与出具证明机关各执一份。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居(村)民代表会表 街道(乡、镇)社区(村)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会人员: 应到:实到: 内容: 1、主持人宣讲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介绍奖励对象基本情况 2、代表发言:对奖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拟奖励金额进行评议 3、对奖励对象作出评议结论以及拟奖励金额 4、签名(加盖手模)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群众座谈记录表 街道(乡、镇)社区(村) 时间: 地点: 调查对象:记录人: 参加座谈人员: 座谈发言: 座谈人员签名: 调查人员签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如今收养孩子的现象非常普遍,但是有很大一部分收养行为是没有办理正规手续,没有登记证明的,只有事实上的收养行为。那么对于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现在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收养行为的处理: 一、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查验: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1、对先收养后生育和放弃生育指标又收养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对先生育后收养的,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从轻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儿)办理入院手续,再由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签定协议后,收养人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经检举揭发并被查证属实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以上是对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的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收养子女一定要把手续办理齐全。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712423737.html,/

再婚无子女证明范本文档

2020 再婚无子女证明范本文档Document Writing

再婚无子女证明范本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再婚无子女证明 在召开的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针对人口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的实际问题和矛盾,陕西省有望适当放宽再婚无子女家庭的生育政策,对再婚生育予以适当照顾,再婚无子女证明。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冯月菊报告,陕西省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再婚夫妻新组合家庭中没有子女或者其中一方没有生育过的,不利于家庭的稳定。 据了解,修订草案对再婚生育有关条款作了适当调整。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意见和基层的建议,参照吉林、湖北、甘肃等省(区、市)的规定,修改草案提出,对“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和“再婚前双方各生育

过一个子女,孩子均依法判归前婚配偶抚养,新组合的家庭没有子女的”这两种情况的家庭,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范文《再婚无子女证明》。为了杜绝一些人为了再生育而在离婚时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条例草案规定,离婚时拒绝抚养或者有遗弃子女行为者不在照顾之列为解决目前离婚后再婚家庭的实际困难,重庆市人口计生委近日对一些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特殊情形进行了补充规定。属于六类特殊情形的市民,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这是记者从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市人口计生委介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包含一个规定:“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通过对我市近年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特殊情形进行研究,于近日出台补充规定,认定符合六类条件的,属《条例》规定的再生育特殊情形,可再生育。 六类特殊情形包括: 第一类:夫妻一方婚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第二类: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第三类:再婚夫妻婚后因子女死亡,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第四类:针对丧偶再婚夫妻,有两种情况,一是再婚后因子女死亡,丧偶一方现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