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林诺夫斯基认为

马林诺夫斯基认为
马林诺夫斯基认为

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在一个社会里,人们世代相传的工艺制作、器皿、技术、思想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各种价值判断等等,就是文化。而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不管这种文化是抽象的社会现象,如社会制度、思想意识、风俗习惯等,还是具体的物质现象,如手杖、工具、器皿等。他认为文化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社会的需求而产生的,所谓功能,就是满足需求,他将人类社会的需求分为生物的需求(如对食物、安全、娱乐、成长、性等的需求)、制度的需求(如对教育、法律的需要)和整合的需求(如人们需要一种“世界观”以促进彼此之间的交往),其中生物的需求是最基本的,初级的需求,它包括摄取营养、生衍繁殖、身体舒适、生命安全、适当休息、行动自由和健康长寿等。为了满足这些需求,人们发明了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物质范畴的文化。在满足了这一层次的生物性需求后,又派生出了文化性的需求,与此对应便产生了经济组织、社会制度、教育、政治制度、宗教、艺术等精神层面的文化。

马林诺夫斯基还认为,在一个社会里,满足特定需求,有着特定功能的文化元素之间互相联结,从而形成了一张互相支撑的结构网。这张由各种文化元素交织而成的网络,在不同的社会里是各不相同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人类的基本需求相同,而满足这种需求的文化却各不相同的原因。

与马林诺夫斯基将文化的功能置于社会成员的生物需求的基础上不同,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社会文化的功能主要并不是用来满足社会成员的某种需要的,而是为了维持已有的社会结构。所谓的社会结构,是指整个社会关系网络的总合。社会人类学研究的目的,就在于发现潜藏于社会表象之下的社会结构,建立结构的模型,再用这种模型去帮助理解社会关系,掌握社会运作的规律。正因为此,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理论又被称之为“结构—功能主义”,从而与马林诺夫斯基的结构主义相区别。

虽然在理论观点上有着上述差别,但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一致认为,对任何一个社会或文化的研究,都必须从整体、全面的角度来予以把握,而不是孤立地考察单个的文化现象。例如在《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一书中,马林诺夫斯基主要的考察对象是西太平洋诸岛之间存在的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即有名的“库拉交易圈”。为了揭开这种交易方式之谜,他广泛联系土著文化的其他层面,例如巫术、造船术、园艺、以及酋长资格等,对库拉交易体系作了全方位的考察,从而成为人类学发展史上的经典研究案例,库拉交易圈也因此而名扬天下。在另一本书《野蛮人的性生活》中,马林诺夫斯基将特罗布里恩岛人的性行为置于结婚、离婚、母系亲属制、酋长资格、爱情巫术等相关的文化场景中予以考察,而不是孤立地研究他们独特的性行为方式。这就使当地居民貌似离奇古怪的性行为,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展示,也增添了人类关于自身行为的多样性的了解。

自从功能学派以后,以整体联系的方法来把握社会和文化,就成了社会人类学研究的基本特征。此外,马林诺夫斯基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开创了人类学社区研究的先河,他所创立的参与观察法,至今仍是人类学进行田野工作的基本手段,被后来者忠实地袭用着。

功能学派以功能的眼光来看视一切,对进化论、历史学派和文化传播学派一律持反对和批判的态度。它对英国殖民地的研究,有利于政府增加对当地文化得了解,从而采取有利的殖民政策。所以,该学派很受英国官方的支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殖民地国家纷纷摆脱了殖民统治,建立了独立的国家,他们不欢迎曾为殖民政策服务过的人类学家再去作实地调查,功能学派因此而失去了田野研究的基础,逐渐衰落下来。马林诺夫斯基根据他从超卜连群岛得到的资料,以及自身所学的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提出一套被後人称为功能论的理论。他认为,一个社会的所有文化其实只是一组工具,其存在目的在满足人类自身的种种生理和心理需求。而各文化要素之间是环环相扣,且不断变动以保持有效的运作。也因此,我们可以在各文化中找到一套自己的运作原则,而这些原则也和社会中的实质功能保持紧密的关联。

在探讨马氏的人类学与艺术理论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学术背景。在那一时期,生物学和心理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麦孤独(William McDougall)的本能说,巴甫洛夫(Pavlov)在狗身上所做的条件反射实验,香德(Shand)的情操理论,弗洛伊德的《释梦》和精神分析,对当时的社会科学

来说都是新鲜且存有争议的理论。无疑,马林诺夫斯基和布朗积极地吸收了这些理论并渗透到了他们的研究中去。弗思认为,“马林诺夫斯基是第一位应用调节过程(conditioning processes)的新知识研究部族社会的英国人类学家。”[3]他的几个研究主题(如《野蛮人的性生活》、《两性社会学》等著作的主题,可能受到了弗洛伊德等人性心理学的影响),他从生物“需要”(need)的视角阐释文化,都可见出马氏所受生物学和心理学的影响。

马氏的文化观集中体现于他的遗著《文化论》[4]中,他对艺术的分析亦包含于其间,下面我们先来看马氏对文化的理解。

在马氏看来,文化包含如下四个方面:一是物质设备,如器物、房屋、船只、武器等等,它们是文化中最显明、最易把握的方面,决定了文化的水准和工作的效率。进化论者喜欢以此为标准衡量社会与文化的进步。二是精神方面的文化,总起来说,包括种种知识,以及道德上、精神上和经济上的价值体系,社会组织的方式和语言。而“标准化的、身体上的习惯或习俗,亦即机体上较巩固的修正”[5],是精神文化最基本的要素。马氏又将语言和社会组织分离出来进行讨论。三是语言,它是文化整体中的一部分,但不是一个工具的体系,而是一套发音的风俗及精神文化的一部分。四是社会组织,它是物质设备与人体习惯的混合复体,是集团行动的标准规矩。它靠外在的规则、法律、习惯等手段进行维系,这些手段的内在根据则是个体的良心、情操等道德动机。从这几个方面来看,马氏眼中的文化与泰勒所定义的文化并没有根本的差异。

不过,马氏是从功能派的立场理解文化的,他批评了进化学派和传播学派的文化观。进化学派把文化分成简单的要素考察其进化过程,而像家庭、婚姻或宗教信仰等基本制度的变动却是无法用“进化”加以分析的,他们提出的“遗留物”的概念亦缺乏经验科学的检视。传播学派将文化分割成较小的部分作为传播单位,对于传播过程的重构大多依靠想像性的猜度,因此常常人言言殊,难有定论,其要害仍然在于缺乏实证性的研究。在马氏看来,文化实体自成一格(sui generis),文化是一个组织严密的体系。他如是定义文化:

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一切文化要素,若是我们的看法是对的,一定都是在活动着,发生作用,而且是有效的。文化要素的动态性质指示了人类学的重要工作就在研究文化的功能。[6]

“功能”(function)与“需要”(need)构成了马氏文化观的核心概念。先来看功能。马氏以木杖为例进行论述,他指出,在不同的文化情景中,木杖会有完全不同的功能,它可以撑船,可以助行,可做武器等等。因此,“一物品之成为文化的一部分,只是在人类活动中用得着它的地方,只是在它能满足人类需要的地方。”[7]由此言之,器物所具有的文化同一性,不是因为它的形式而是在于它的功能。再者,由于文化中真正永久、普遍、独立的要素是人类活动有组织的体系,亦即“社会制度”,因此分析器物的文化同一性,需要将其放置于社会制度的文化布局中,说明它所处的地位,解释它所具有的文化功能。比如,“一根手杖的装饰常是它所带着的文化的、仪式的或宗教的意义的表示。”[8]在马氏看来,只有认识了某物的所有功能,才能获得有关它的全部知识。

“需要”理论是理解马氏文化功能主义的一把钥匙。他对“需要”有如下理解:

通过需要,我领悟到,人类有机体、文化环境以及此二者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中的各种境况(system of conditions)对群体与有机体的生存是充分而必要的。因此,一种需要构成了一系列有所限定的事实。人类的习惯及其动机,习得的反应与组织的基础,都必须如其所是的安排,以满足生物体基本的需要。[9]

他也从需要的角度解释功能,“从人类行为最简单、最基本的角度来说,功能可以被定义为通过适当的行为满足生理冲动的需要。”[10]因此,在马氏看来,文化的存在就是为了满足个体基本的需要。不过,马氏并不认为每种文化是对特定生理需要的简单回应,而是认为需要具有不同的等级,对于不同的需要具有相应的文化回应,他做了一个图表,展现了各种基本需要及其相应的文化回应。[11]

基本需要文化回应

1. 新陈代谢 1. 营养供给

2. 繁衍 2. 亲属关系

3. 舒适 3. 居所

4. 安全 4. 保护

5. 运动 5. 活动

6. 成长 6. 训练

7. 健康 7. 卫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马氏看来,需要具有等级性(hierarchy),他将需要分为三个层次:诸如新陈代谢、舒适、安全等属于基本的需要(basic need),或称生物的需要;如经济、法律和教育体系的出现,属于社会方面的衍生的需要(derived need);第三类需要是整合的需要(integrative need),它涉及精神方面的需要,如巫术、宗教、艺术属于此类。生存、繁衍等基本的需要产生了基本的文化回应,如种族绵延的需要产生了婚姻、亲属关系、氏族组织等文化体系。因为“种族的需要绵续,并不是靠单纯的生理冲动及生理作用而满足的,而是一套传统的规则和一套相关的物质文化的设备活动的结果。”[12]此外,基本的文化回应又设置了新的条件,又诱发了衍生的需要与新的文化回应,马氏举例说道,像人类营养、繁衍等方面的需要必须被解决,这种解决之道又会产生一个新的、衍生的或者人为的条件,它必须得到持续的再生产、维持和经营,于是就构成了新的文化迫力,由此形成了新的文化体系。“因此,文化成为对各种需求作出回应的一张庞大复杂的行为之网。”[13]马氏对他的需要理论总结了如下两点:一,每一种文化都必须满足生物系统的需要;二,每一种文化成就都是人体

功用性的进步,它直接或间接地满足了人体的需要,这些文化成就包括人工制品的使用和符号的应用。[14]总之,马氏将文化视为实用的、适应性的、功能上具有整合性的。

布朗运动和伊藤引理的运用

布朗运动与伊藤引理的运用 一、引言 1827年英国植物学家布朗发现液体中悬浮的花粉粒具有无规则的运动,这种运动就是布朗运动。1900年,法国数学家巴舍利耶()在其博士论文《投资理论》中,给出了布朗运动的数学描述,提出用算术布朗运动来模拟股票价格的变化。如果股票价格遵循算术布朗运动将意味着股票价格可能取负值,因此股票价格不遵循算术布朗运动,基于这个原因,萨缪尔森()提出股票的收益率服从算术布朗运动的假设,即股票价格服从算术布朗运动。在柯朗研究所着名数学家的帮助下,萨缪尔森得到了欧式看涨期权的显式定价公式,但是该公式包含了一些个体的主观因素。1973年,布莱克()和斯科尔斯()发表了一篇名为《期权和公司负债定价》的论文,推导出了着名的Black-Scholes公式,即标准的欧式期权价格显式解,这个公式中的变量全是客观变量。哈佛大学教授莫顿(Merton)在《期权的理性定价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与Black-Scholes类似的期权定价模型,并做了一些重要推广,从此开创了金融学研究一个新的领域。 二、相关概念和公式推导 1、布朗运动介绍 布朗运动(Brownian Motion)是指悬浮在流体中的微粒受到流体分子与粒子的碰撞而发生的不停息的随机运动。然而真正用于描述布朗运动随机过程的定义是维纳(Winener)给出的,因此布朗运动又称为维纳过程。 (1)、标准布朗运动 设t?代表一个小的时间间隔长度,z ?代表变量z在t?时间内的变化,遵循标准布朗运动的z ?具有的两种特征: 特征1:z ?和t?的关系满足下式: z?= 其中,ε代表从标准正态分布(即均值为0、标准差为的正态分布)中的一个随机值。 特征2:对于任何两个不同时间间隔t?,z ?的值相互独立。

论法律的局限性

论法律的局限性 内容提要 于千百年来人类历史演进当中,法律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艺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而取得了长足发展!其法学思想源远流长,在几千年的延续与传承当中,形成了良好而有序的法学体系!在法制建设的今天,法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关注!尊法,崇法,尚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发展趋势!法治文明的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从历史上看,对法律局限性问题的探讨在人类发展史上长达两千多年。从古希腊开始,无论是“人治”论者还是“法治”论者都发现并提出了很多富于创新性的法律思想。在讨论法律局限性的问题上,笔者在学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和历史考察法对有关法律局限性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法制建设提供参考。立法及司法实践表明法律是不完备的,有缺陷的。法在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以及实施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法律在从创制到付诸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立法者和法律自身的原因及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完全实现其精神和达到预期的效果。因而可以说,在现实的情况下,法律特别是实在法是存在局限性的。笔者认为所谓法律的局限性,主要是指法律在其创制和实施过程中由于立法者、法律自身属性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弊端和不足。从实质上分析,表现在法律上的法律的局限性,正是人对社会的无能性的表现,法律的局限性,只不过是在一定条件下,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的体现。 同时,在法律实践及理论当中,难免也有诸多弊端出现,存在其发展的局限性。本文又以对法的概念讨论为切入点,以法的本质,研究对象,法律主体,法律的具体实施为要件,从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认识论的角度入手,分析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剖析其内在问题与矛盾焦点,从宏观上把握当前法律发展的种种制约因素,从细节上入手,找到法律的以进一步发展的种种阻碍! 随着近期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法律体制的改革,我国法律事业遇到了新的发展机遇!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加速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法制改革速度,加大法律调整力度,解决种种制约法律发展的问题,逐渐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一种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关键词:法律制度制约因素法制社会法治理念运行机制 目录 一,“法”自身的局限性 (一)有关法的定义的讨论 (二)法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关系 (三)由上述观点引发对法律局限性的推导 二,法与其它意识产物的比较 (一)法律与道德,宗教,命令比较的矛盾与联系

《年轻的好小伙子布朗》中“粉红色丝带”的意向多义性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714177861.html, 《年轻的好小伙子布朗》中“粉红色丝带”的意向多义性分析 作者:崔玮崧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上》2014年第02期 【中图分类号】G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2-0079-02 一、引言 纳撒尼尔·霍桑是19 世纪前半世纪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他的许多作品都探索人性和道德。他还擅长在小说中运用各种各样的意向用来辅助表达主题。短篇小说《年轻的好小伙子布朗》发表于1835 年,许多文学评论家都认为这篇作品是“霍桑最复杂的小说,它揭示了一个令人懊恼的事实,就是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别人心中真正的想法。”还有许多人认为这篇作品是“霍桑对发生在1692 年萨勒姆女巫事件的最好诠释。” 《年轻的好小伙子布朗》讲述的是一位年轻的清教徒古德曼·布朗的一趟深夜旅途。布朗 不顾新婚妻子费思的再三劝阻,在黄昏时分作别妻子,在一位身份不明的老人的引诱下,步入森林参加恶魔的聚会。并见到了平日里看起来德高望重的长者和自己心爱的妻子。在故事的结尾,霍桑并未给出读者明确答案:布朗所见所闻是梦还是事实,但布朗在参加完聚会后对身边的每一个人都心灰意冷且充满怀疑,直至死去。作为一名清教徒,布朗想不通为什么既然上帝创造了这个世界还要将原罪带给每个人。布朗是一元论的信徒,他只能接受一个:上帝或者撒旦;善或者恶;信仰或者原罪。他的世界是个纯粹的世界,他接受不了任何不纯洁的事物,在文中唯一一位有意识地保持自身纯洁远离恶魔的“好小伙子”。 二、“粉红色丝带”的多义性 “粉红色丝带”是戴在布朗的妻子费思头上的饰品,在文中反复出现了五次。这五次的出现不是巧合,“粉红色丝带”的每一次出现都推动了情节的发展,它不只是布朗妻子一般的头饰,而是值得我们细细品味的重要线索。小说中,前两次丝带都戴在费思的头上,粉红色的丝带将布朗那新婚的娇妻映衬的更加娇羞,惹人怜爱。粉红色丝带第三次出场发生在古德曼这一对新婚夫妇刚刚分别不久,“……尽管她的粉红色丝带在飘扬,但神色忧郁”我们不禁要对文中的“尽管”一词提出疑问,粉红色丝带到底有什么样的特殊力量?难道因为粉红色丝带在飘扬,费思就不应该忧伤吗?在参加完恶魔的聚会后,布朗伤心欲绝,当他看到他心爱的妻子头上的粉红色丝带飘落的时候,他也随之失去了信仰。在小说的结尾,布朗又一次回到萨勒姆姆村庄,他的费思依旧戴着那条粉红色丝带迎接他,此时的费思还是那个纯洁无暇的费思吗?作者也没给出我们一个明确地答案,但是布朗的人生却再也回不到从前了。他不再相信任何人,郁郁寡欢,孤独终老。

布朗运动理论一百年

布朗运动理论一百年 郝柏林 由爱因斯坦、斯莫鲁霍夫斯基(M.Smoluchowski)等人在20世纪初开始的布朗运动理论,在一百年间发展出内容丰富的众多学科分支,现在正在成为分析生物细胞内分子机器运作原理的有力工具。爱因斯坦1905年发表的5篇论文中,关于布朗运动的文章可能人们知道得最少,而实际上它被引用的次数却超过了狭义相对论。 1 我们从布朗运动本身开始回顾 英国植物学家罗伯特·布朗在1828年和1829年的《哲学》杂志上发表了两篇文章,描述自己在1827年夏天在显微镜下观察到花粉颗粒在液体中的不停顿的运动。他最初曾经以为是看到了生命运动,但后来确认这种运动对细小的有机和无机颗粒都存在,因而不是生命现象所致。布朗认为运动的原因在于这些颗粒包含着“活性分子”(active molecules),而与所处液体没有关系。 事实上,布朗并不是观察到这类运动的第一人。他在上述两篇文章里就曾提到了约十位前人,包括做过大量观察的制作显微镜的巧手列文胡克(Antonnie von Leeuwenhock)。 2 爱因斯坦的扩散长度公式 爱因斯坦在1901—1905年期间致力于博士论文研究。他1905年发表的头一篇文章——“分子大小的新测定”就基于其博士论文。爱因斯坦考察了液体中悬浮粒子对渗透压的贡献,把流体力学方法和扩散理论结合起来,建议了测量分子尺寸和阿佛伽德罗常数的新办法。这样的研究同布朗运动发生关系是很自然的。然而,他1905年5月撰写的第二篇论文的题目并没有提及布朗运动。这篇题为《热的分子运动论所要求的静止液体中悬浮小粒子的运动》的文章,一开始就说:“可能,这里所讨论

的运动就是所谓的布朗分子运动;可是,关于后者我所能得到唯一的资料是如此的不准确,以致在这个问题上我无法形成判断。” 爱因斯坦确实建立了布朗运动的分子理论,并且开启了借助随机过程描述自然现象的数理科学发展方向。 我们不在此重复爱因斯坦当年对扩散系数D的推导,直接从熟知的(一维)扩散方程出发: 假定在t?=0时刻粒子位于x=0处,即ρ(x,0)=δ(x),扩散方程的解是: 即粒子的密度遵从高斯分布。对于固定的时刻t,x和x2的平均值分别是: 〈x〉=0,〈x2〉=2Dt 于是得到扩散长度的公式: 这里出现了著名的爱因斯坦的1/2指数。

浅谈法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浅谈法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和普法运动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原有的“法律无用论”逐渐被人们所抛弃,民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在这可喜的局面背后,我们也应注意到一些人又陷入“法律万能论”的误区,认为法律是万能的,因此,对法律的给予过高的期望,一旦法律没有达到自己的期望,就会对法律产生失望的情绪。 为此,人们首先应该全面认识法律的作用,即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确实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法律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必不可少的社会规范,它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并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众多领域的发展进行着调整。但法不是万能的,它对社会各种关系的调整也不可能做到一一对应,可以说,法律与生俱来的存在着局限性。 一、法的局限性分析 1、法律语言的局限性和模糊性 法律需要通过语言这一载体才能表现出来,而语言文字自身就存在着局限性问题。海德格尔说过:“世界的存在是不可表达的。语言永远也不能表达世 界的本来面目。”“词并不总是一定代表事物,所以在我们探讨所设想的事物是什么以前,我们必须认真确定在我们所讲的语言中有意义地使用词的方式和条件。”与此同时,法律语言作为表达事物的符号,是以一种有限性的符号来描述无限性的、不确定性的人类社会生活。而“用普遍词汇所叙录的每一条成规总不能 完全概括人们千差万殊的行为。因此,任何时间、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制定出天衣 无缝的法律,这种法律在现实社会中是找不到也不可能存在的。 “语言的清楚明晰,不仅要求明确形成的思想,而且必须用完全符合这种思想的明确词汇来表达。但是没有一种语言是如此丰富,以致能为每一种复杂的思想提供词汇和成语。”因此,绝对精准的法律语言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法 律词语的弹性、模糊性是不可避免的。例如我们常提到的“公平”是民法的一个 基本原则,然而什么才是公平,有人举了两弟兄分蛋糕,就至少有不下于七种的分配“公平”,划分标准不同,得出的结论就有明显的区别。所以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弗兰克说:“事实真相是,关于法律精确性的种种可能情况的流行观念是建立 在一种错误的概念上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曾经是、现在是、而且将永远是含混 的和有变化的。”

好小伙布朗象征意义

《好小伙布朗》的象征意义 摘要:《好小伙布朗》是美国19世纪伟大的浪漫主义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短篇小说的代表作之一。其作品的名称、主人公的名称以及小说中反复出现的“粉色”、“黑色”、“红色”等几种色彩都具有丰富的象征寓意,体现了他一贯的创作思想,即对人类灵魂中隐匿的‘恶’的挖掘和对构成真与美的基础的‘善’的向往。本文针对《好小伙布朗》相关特定的事物,分析其象征意义。 关键字:《好小伙布朗》霍桑象征心理描写色彩 霍桑,是19世纪前半期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和心理学家。他认为与文明而古老的欧洲相比,美国“没有阴影,没有古风,没有秘传,没有绚丽而又昏默的冤孽,只有光天之下的枯燥乏味的繁荣”,给作家提供的素材极少。因此,霍桑转向注意力,力图借助想象去挖掘历史上对创作有益的素材,以便“把过去了的时代与我们面前一瞬即逝的现在联系起来”。这也暗示了他以古喻今的创作意 图。因此,“贯穿于他全部作品中的创作思想在于对人类灵魂中隐匿的‘恶’的挖掘和对代表真和美的‘善’的向往。”1 短篇故事《小伙子古德曼-布朗》是一篇具有典型霍桑写作风格的佳作。文中大量运用了象征比喻的手法,旨在揭示深刻的道德主题。 故事的情节结构大致如下:单纯善良的青年布朗,怀着志愿的心情去森林赴一个巫师的约会。傍晚,他告别新婚三月的娇妻费丝,踏上通往黑森林之途。他深信自己能够在这次放纵之后抵制所有将来的诱惑。但是,随着他越深地走进丛林,他的信仰变得越来越弱:一路上,他陆续发现那些平素道貌岸然、心怀虔诚的居民也在匆匆赶往魔鬼的聚会。当他拿着从空中飘落的“粉丝带”,妻子费丝的物品时,他的信仰已发生了根本的动摇,因为妻子费斯是他一直怀揣的信仰。在最终的集会地点,眼前的景象更是令他瞠目结舌:善和恶混聚一堂,甚至他那纯洁清白的妻子也置身其中。他彻底丧失了对上帝和人类的信仰。回来之后,他郁郁寡欢、愤世嫉俗,直到死去。 前面提到,霍桑常使用象征手法来阐释主题,其中在《小伙子古德曼.布朗》中,象征手法的运用,渗入了人、物、场景等方面。故事中最大的象征角色是小伙子古德曼.布朗和他的妻子“费丝”。两个角色的名字都有其深刻的寓意。从

关于布朗运动的理论(爱因斯坦)

关于布朗运动的理论 爱因斯坦 1905年12月 在我的论文《热的分子[运动]论所要求的[静]液体中悬浮粒子的运动》发表后不久,(耶那的)西登托普夫(Siedentopf)告诉我:他和别的一些物理学家——首先是(里昂的)古伊(Gouy )教授先生一一通过直接的观测而得到这样的信念,认为所谓布朗运动是由液体分子的不规则的热运动所引起的。不仅是布朗运动的性质,而且粒子所经历路程的数量级,也都完全符合这个理论的结果。我不想在这里把那些可供我使用的稀少的实验资料去同这个理论的结果进行比较,而把这种比较让给那些丛实验方面掌握这个问题的人去做。 下面的论文是要对我的上述论文中某些论点作些补充。对悬浮粒子是球形的这种最简单的特殊情况,我们在这里不仅要推导出悬浮粒子的平移运动,而且还要推导出它们的旋转运动。我们还要进一步指明,要使那篇论文中所给出的结果保持正确,观测时间最短能短到怎样程度。 要推导这些结果,我们在这里要用一种此较一般的方法,这部分地是为了要说明布朗运动同热的分子[运动]论的基础有怎样的关系,部分地是为了能够通过统一的研究展开平动公式和转动公式。因此,假设α是一个处于温度平衡的物理体系的一个可量度的参数,并且假定这个体系对于α的每一个(可能的)值都是处在所谓随遇平衡中。,

按照把热同别种能量在原则上区别开的古典热力学,α不能自动改变;按照热的分子〔运动]论,却不然。下面我们要研究,按照后一理论所发生的这种改变必须遵循怎么样的定律。然后我们必须把这些定律用于下列特殊情况:—— 1、 α是(不受重力的作用的)均匀液体中一个球形悬浮粒子的重心的 X 坐标。 2、α是确定一个球形粒子位置的旋转角,这个粒子是悬浮在液体中的,可绕直径转动。 §1、热力学平衡的一个情况 假设有一物理体系放在绝对温度为 T 的环境里,这个体系同周围环境有热交换,并且处干温度平衡状态中。这个体系因而也具有绝对温度T ,而且依据热的分子[运动]论,它可由状态变数p p n 1完全地确定下来。在所考查的这个特殊情况中,构成这一特殊体系的所有原子的坐标和速度分量可以被选来作为状态变数p p n 1。 对于状态变数p p n 1在偶然选定的一个时刻处于一个 n 重的 无限小区域(p p n d d 1)中的几率,下列方程成立—— (1) p p e n E RT N d d C dw 1-= 次处C 是一个常数,R 是气体方程的普适常数,N 是一个克分子中实际分子的数目,而E 是能量。假设α是这个体系的可以量度的参数,并且假设每一组值p p n 1都对应一个确定的α值,我们要用 αAd 来表示在偶然选定的一个时刻参数α的值处在α和ααd +之间的几率。于是

法理学——结合实例来论证法律的局限性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 课程作业 题目:结合实例来论证法律的局限性 姓名:凌云 学号:100800318 专业:民商经济法 科目:法理学 任课老师:刘金国

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曾指出,“法律的缺陷部分源于它所具有的守成取向,部分源于其形式结构中所固有的刚性因素,还有一部分则源于与其控制功能相关的限度”。 法律作为一种人定的制度,自产生之日起首先便是实然的制度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应然的法或曰法的价值存在,则是一种精神的特质。因此,法律作为一种实然的制度存在物放到整个社会机制中去观照,精神与实然之间,就必然存在法律的局限性。从静态意义上看,法律作为社会环境的产物,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外部意义上作为一实体与其他制度存在相互作用,内部意义上自身属性的各要素相互作用;从动态意义上分析,法律这一物自体在其创制运行及适用解释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因素地影响和制约。笔者试通过对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法律对社会生活反映的滞后性、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妥协性等方面的讨论,论证法律的局限性。 一、法律对调整范围的局限性 (一)法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 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众多规范中的一种形式,它的作用是其他规范不能代替的,但作为规范它又不是唯一的,因为社会规范除了法律以外,还有道德、习惯、政策、教规、纪律、乡村民约等;法律只是处理各种社会问题众多方法中的一种,除法律方法,还有行政、思想教育、宗教、舆论等方法。对社会的整体而言,虽然法律是处理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法,但就某些社会关系和生活领域而言,法并不是最主要的方法,也不是最佳的方法。 例如:“用法律创造社会秩序”是我们从历史上的法家老祖宗那里继承下来的衣钵。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自认为是现代法治构建者的人们,期望用法律来改造和建设一个精英们所认为的理想的社会。一个突出的例子是,据说正在起草中的《婚姻家庭法》就拟创造“配偶权”的法律概念,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一方对另一方不忠,被侵害的一方可以根据“配偶权”所赋予的权利要求法律保护,或者说要求法律对对方进行制裁。理由是通过这样的规定来防止轻率离婚,以减少由离婚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维护婚姻家庭的法律秩序。这样的建议,最好不要成为法律。因为它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即有些领域是不能靠法律治理的,感情就是这样的领域。“配偶权”可能增加离婚的难度、但是它能

好人布朗

浅析《小伙子古德曼·布朗》中的象征 摘要:《小伙子古德曼·布朗》是霍桑短篇小说中出色的一篇。该篇小说通过描写布朗受到内心罪恶的驱使去森林间参加魔鬼聚会这件事,揭示了人的本性是恶这样一个主题,批判了信仰的不彻底性,导致了最终的堕落,但同时也表现了霍桑对清教主义的矛盾看法。本文旨在分析其中的象征手法,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小说的主题以及作者矛盾的清教观。 关键字:《小伙子古德曼·布朗》;象征;霍桑;清教主义 纳撒尼尔·霍桑(1804—1864)是美国19世纪最伟大的浪漫主义作家之一。他以其独特的审视视角和创作手法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文学遗产。无论在长篇小说还是在短篇小说领域都很有建树。像《红字》、《玉石像人》、《教长的黑纱》等都受到世人的欢迎。由于加尔文清教意识的影响,霍桑的很多作品都着重描绘内在的堕落,人性的黑暗,讨论道德与罪恶的问题。在揭露人的劣根性的同时,对许多善良的人们寄予了很大的同情。在这些作品中,他不仅善于运用心理分析与描写,还大量运用象征主义手法,增加作品的深层含义以及其浪漫主义色彩。本文所选的是他的一部短篇小说集《古宅青苔》中的名篇《小伙子古德曼·布朗》,通过分析这篇短篇小说中象征手法,让读者更好地认识这部作品的主题以及霍桑矛盾的清教观。 《小伙子古德曼·布朗》主要讲的是生活在塞勒姆小镇的一个青年人布朗的故事。由于他没有经受住罪恶的诱惑,去森林中参加一场与恶魔的聚会,最终见证了人性丑恶的本质,失去了原有的信仰,走向了堕落的深渊。小说采用了超现实主义的写作手法,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亦真亦幻的世界,为其增添了魔幻色彩,并且大量使用的象征手法,使小说充满寓言感。 一、名字的象征意义

布朗运动理论

布朗运动理论一百年1 布朗运动理论一百年 郝柏林 由爱因斯坦、斯莫鲁霍夫斯基(M.Smoluchowski)等人在20世纪初开始的布朗运动理论,在一百年间发展出内容丰富的众多学科分支,现在正在成为分析生物细胞内分子机器运作原理的有力工具。爱因斯坦1905年发表的5篇论文中,关于布朗运动的文章可能人们知道得最少,而实际上它被引用的次数却超过了狭义相对论。 1 我们从布朗运动本身开始回顾 英国植物学家罗伯特·布朗在1828年和1829年的《哲学》杂志上发表了两篇文章,描述自己在1927年夏天在显微镜下观察到花粉颗粒在液体中的不停顿的运动。他最初曾经以为是看到了生命运动,但后来确认这种运动对细小的有机和无机颗粒都存在,因而不是生命现象所致。布朗认为运动的原因在于这些颗粒包含着“活性分子”(active molecules),而与所处液体没有关系。 事实上,布朗并不是观察到这类运动的第一人。他在上述两篇文章里就曾提到了约十位前人,包括做过大量观察的制作显微镜的巧手列文胡克(Antonnie von Leeuwenhock)。

2 科学前沿与未来 2 爱因斯坦的扩散长度公式 爱因斯坦在1901—1905年期间致力于博士论文研究。他1905年发表的头一篇文章——“分子大小的新测定”就基于其博士论文。爱因斯坦考察了液体中悬浮粒子对渗透压的贡献,把流体力学方法和扩散理论结合起来,建议了测量分子尺寸和阿佛伽德罗常数的新办法。这样的研究同布朗运动发生关系是很自然的。然而,他1905年5月撰写的第二篇论文的题目并没有提及布朗运动。这篇题为《热的分子运动论所要求的静止液体中悬浮小粒子的运动》的文章,一开始就说:“可能,这里所讨论的运动就是所谓的布朗分子运动;可是,关于后者我所能得到唯一的资料是如此的不准确,以致在这个问题上我无法形成判断。” 爱因斯坦确实建立了布朗运动的分子理论,并且开启了借助随机过程描述自然现象的数理科学发展方向。 我们不在此重复爱因斯坦当年对扩散系数D 的推导,直接从熟知的(一维)扩散方程出发: 22D t x ρρ??=?? 假定在t =0时刻粒子位于x =0处,即ρ(x ,0)=δ(x ),扩散方程的解是: ()241,4πx Dt x t e Dt ρ-= 即粒子的密度遵从高斯分布。对于固定的时刻t ,x 和x 2的平均值分别是: 〈x 〉=0,〈x 2〉=2Dt 于是得到扩散长度的公式: 这里出现了著名的爱因斯坦的1/2指数。

小伙子布朗 中文版

好小伙子布朗 小伙子布朗住在塞勒姆镇,是一个清教徒,他不顾妻子费思的再三劝阻,离家到森林里去参加一个巫师的安息日,令他震惊的是,他到那里时发现镇上和教堂里许多有名望的人物都在场。当正要向人群施坚信礼时,他发现妻子费思也在场,就站在自己身边,他突然大声喊叫:“仰望天空,抗拒坠落”。最后却发现仅自己一个人在森林里。他返回家里,从此一蹶不振,抑郁伤神。因为他不再能够相信上帝或虔敬行为了。 《好小伙子布朗》讲述的是一位名为古德曼·布朗的年轻人,在黄昏时分作别新婚的妻子费丝,离开他的村庄。沿途之上,他在一位神秘老人的引诱之下,步入了他本不该进入的象征着邪恶的森林。在森林中,布朗撞见了恶魔聚集的阴暗聚会,参与者有平日德高望重受人尊崇的长者,亦有村庄里的平民百姓,甚至还有向来纯洁的妻子。故事的结尾并未明确指明布朗所见一切是梦还是事实,但是他已是心灰意懒,对所有人包括妻子在内,都充满了怀疑的态度,认为每个人是罪恶的。古德曼·布朗终生郁郁寡欢,对生活失去信心,失去信仰,直到死去。 作品中,布朗进入森林的历程也是其自身对人性真实面探索的精神历程,作者霍桑善于运用象征主义手法写作。在这部作品也不例外。小说开篇既有出现对古德曼·布朗妻子费丝的“粉红色的缎带”加以特写描述,在随后的篇章中又有几次提及。粉红色缎带串联起布朗信念的变化。粉红色是一种介于红与白之间的颜色。在西方文化中,白色往往会使人联想到天使以及纯洁,而红色则象征着鲜血和罪恶。故事中,费丝的粉红色缎带共出现过三次。在布朗离开村庄向费丝作别之时,他认为系这粉红缎带的费丝“真是个有福的人间天使”,内心充满了对上帝以及人类的信任。随后布朗深入森林,发现了他平日所熟悉崇拜的人们的邪恶聚会,正在痛苦绝望之时,他可看到了那根粉红色的缎带,布朗不禁叫道:“俺的费丝也走了!人世还有什么善!罪孽不过空名罢了。来吧,魔鬼,这世界全是你的啦。” 粉红色缎带从空中飘落下来,象征着布朗对上帝以及对人性善良的纯净信念开始变得模糊脆弱。布朗接近了人们的邪恶的聚会,在那里他了解到了许多平日道貌岸然的圣人私底下所干的肮脏勾当,并且还遇见了妻子费丝。费丝已然丢失了那根粉红色的缎带,就如失去原有的天真纯洁。 小说中,作者还对森林中的环境进行了多层刻画。作品开端,森林在布朗看来邪恶的象征,是他善良的祖辈决不会迈进的地方。在抵不住老者的劝诱进入之后,森林成了邪恶的聚集地,在那里,他不仅听到了关于他祖辈的种种恶行,更亲眼见到他一直所尊崇的人们亦是恶迹斑斑,所有他对于人类的良好看法皆被打破。他“仰望苍天,疑惑头顶是否真有天国。然而,但见天空蓝蓝,繁星闪烁。”此时在森林中出现的星辰正如《圣经》士师记第4,5章说,星辰是来自天堂中天使的帮助的象征。森林上方的蓝色苍穹和耀眼星光意味着布朗仍然“ 要对抗魔鬼,坚定不移!”但是“虽未起风,却有一团乌云匆匆掠过天顶,遮住了明亮的群星。蓝天依旧,只有头顶正上方那团乌云飞快地飘向北方”,他发现了森林之中的这个恶魔聚会,他失去了信仰,突然之间森林顷刻间已然成了地狱,“林中充满可怕的声响…有时风声萧萧,酷似远处教堂的钟声;有时它在这夜行者的左右大吼大叫,仿佛整个大自然都在蔑视他,嘲笑他”,作者刻画出笼罩着的森林中阴暗恐怖的气氛,树木成了恶魔的化身,各色有罪之人在此被一一揭发,好人与坏人已是毫无区别。在这样环境里,布朗失望无比。 布朗跨入森林这个罪恶地狱可以说是受到邪恶化身的老者所引诱。这在小说中是一个极为关键的人物。作者霍桑对这个人物有细致的描写,甚至还赋予了他一个富含深意的道具:拐杖。老人所持拐杖“酷似黑蛇的手杖,精雕细刻,活脱一条扭来扭去的大蛇”,同样的比喻还有出现在他们路遇古迪·克洛伊丝时“ 老头伸出拐杖,用蛇尾似的一端碰碰老妇皱纹滚滚的脖颈”,进而使布朗发现他的教义问答老师竟也是个巫师。这位老师所代表的是基督教的教义和世界上美好的一切。但此时她却前往参加魔鬼的聚会,无疑也深化了人性本恶的主

布朗运动和伊藤引理的运用

布朗运动与伊藤引理的运用 唐雨辰3112352013 统计2107 一、引言 1827年英国植物学家布朗发现液体中悬浮的花粉粒具有无规则的运动,这种运动就是布朗运动。1900年,法国数学家巴舍利耶(L.Bachelier)在其博士论文《投资理论》中,给出了布朗运动的数学描述,提出用算术布朗运动来模拟股票价格的变化。如果股票价格遵循算术布朗运动将意味着股票价格可能取负值,因此股票价格不遵循算术布朗运动,基于这个原因,萨缪尔森(P.A.Samuelson)提出股票的收益率服从算术布朗运动的假设,即股票价格服从算术布朗运动。在柯朗研究所著名数学家H.P.McKean的帮助下,萨缪尔森得到了欧式看涨期权的显式定价公式,但是该公式包含了一些个体的主观因素。1973年,布莱克(F.Black)和斯科尔斯(M.Scholes)发表了一篇名为《期权和公司负债定价》的论文,推导出了著名的Black-Scholes公式,即标准的欧式期权价格显式解,这个公式中的变量全是客观变量。哈佛大学教授莫顿(Merton)在《期权的理性定价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与Black-Scholes类似的期权定价模型,并做了一些重要推广,从此开创了金融学研究一个新的领域。 二、相关概念和公式推导 1、布朗运动介绍 布朗运动(Brownian Motion)是指悬浮在流体中的微粒受到流体分子与粒子的碰撞而发生的不停息的随机运动。然而真正用于描述布朗运动随机过程的定

义是维纳(Winener )给出的,因此布朗运动又称为维纳过程。 (1)、标准布朗运动 设t ?代表一个小的时间间隔长度,z ?代表变量z 在t ?时间内的变化,遵循标准布朗运动的z ?具有的两种特征: 特征1:z ?和t ?的关系满足下式: z ?= (2.1) 其中,ε代表从标准正态分布(即均值为0、标准差为1.0的正态分布)中的一个随机值。 特征2:对于任何两个不同时间间隔t ?,z ?的值相互独立。 从特征1可知,z ?本身也具有正态分布特征,其均值为0为t ?。 从特征2可知,标准布朗运动符合马尔可夫过程,因此是马尔可夫过程的一种特殊形式。 现在我们来考察遵循标准布朗运动的变量z 在一段较长时间T 中的变化情形。我们用z (T )-z (0)表示变量z 在T 中的变化量,它可被看作是在N 个长度为t ?的小时间间隔中z 的变化总量,其中/N T t =?,因此, 1()(0)N i z T z ε=-=∑ (2.2) 其中(1,2,)i i N ε= 是标准正态分布的随机抽样值。从特征2可知,i ε是相互独立的,因此z (T )-z (0)也具有正太分布特征,其均值为0,方差为N t T ?=,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两个特征:○ 1在任意长度的时间间隔T 中,遵循标准布朗 运动的变量的变化值服从均值为0,○ 2对于相互独立的正态分布,方差具有可加性,而标准差不具有可加性。 当0t ?→时,我们就可以得到极限的标准布朗运动: dz = (2.3) (2)、普通布朗运动

法治的局限性

法治的局限性 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强调法治、倡导法治、向法治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法治是现代国家普遍采用的治国方式,建设法治政府也成为我国政府追求的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被我国宪法确定为治国方略,但在法治推进中,简单的法治并不能切实地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简单的法治会陷入无所作为的境地,反而妨碍法治的进程。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章,问题的提出。以许霆案为例着重分析了依法治理与法治理想的背离,认为法治必须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否则,即使是依法办事也达不到法治的本意。毫无疑问,法律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生活制度,已经为当今大多数现代国家所普遍接受。但正如阳光下的阴影,法律作为一种人定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或谓之缺陷。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曾指出,“法律的缺陷部分源于它所具有的守成取向,部分源于其形式结构中所固有的刚性因素,还有一部分则源于与其控制功能相关的限度”1 。笔者试通过对法律涵盖社会生活的有限性、法律对社会生活反映的延迟性、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妥协性等方面的讨论,论证法律的局限性。 对于法律是否是治理社会的最佳手段问题,早在古希腊就有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治论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法治论之争。柏拉图认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而这种不平等是建立一个等级制共和国的依据。这样的共和国依靠最出色的人的自由智慧来管理,而不是靠法律来管理。人类个性的差异、人们行为的多样性、所有人类事务无休止的变化,使得无论是什么艺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制定出绝对适用于所有问题的规则。因此,“最佳的方法并不是给予法律以最高权威,而是给予明晓统治艺术、具有才智的人以最高权威。”2 。同柏拉图的"人治"理论相对立,作为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尽管也承认法律确实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不能完备无遗,不能写定一切细节",但他认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

人性的美丑:《小伙子布朗》的主题解读

布朗是故事的主人公,他年轻、好奇、有探索的欲望,最初对自己抵制诱惑的能力非常自信,却在林中之旅后陷入对人性的怀疑而郁郁终老。正如布朗这个普通的名字所象征的, 他实际上是“每个人”(Everyman)[4]85。我们每个人,尤其是每个年轻人,都曾经历过类似布朗的成长历程:年轻时对于未知的世界充满好奇,执着前行,“对未来抱着”“高超的决心”,并坚信自己能够保持自我;途中也会有些许的犹豫,“现在我打算回到来的地方去了”,“我已经打定主意了,决不为这件事再朝前移动一步”,但最终还是完成了旅行。布朗的林中之旅让他发现了人性中“恶”的存在,他因此变成了一个“怀疑一切” 的人,“临终时是悲观绝望的”。布朗的结局并不具备普遍意义,但它的象征意义在于:每个人一生中都会经历对自己人生带来重大影响的事件,如同布朗的林中之旅一样,会给我们带来启示、思考甚至观念上的变化。布朗年轻的妻子费思与普通人一样,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所以布朗在树林中魔鬼的祭坛前也看到了她,梦幻也好, 现实也罢,对布朗的打击却是毁灭性的。费思的名字(Faith) 清楚地表露出她的象征含义———信仰,她代表的是对善的信仰,在林中之旅开始前布朗坚信不疑的信仰。“那难道是我应当离开亲爱的费思,跟着她走的理由吗?”“上有苍天,下有费思,我还是得站稳脚跟,抵挡魔鬼!”“费思!费思!抬头望着天,抵制这个邪恶的家伙。”这些句子既包含费思的双重含义, 同时由于这个人物的设置,更有力地表现出主人公布朗在旅途中经历的内心挣扎、犹豫与彷徨。不论是作为小说人物的费思,还是作为信仰的费思,布朗对她的态度最终是一致的———放弃与怀疑:“…我的费思去了!?他喊着。”“布朗大爷严厉而伤心地盯视着她的脸,没有打招呼就走过去了。” 布朗黑夜之旅的引路人是另一个具有象征含义的人物。他代表的是魔鬼,这一点从他手执的“像一条大黑蛇”的手杖和克洛伊斯大娘认出他时的尖叫可以肯定。他将布朗引去魔鬼的领地,让他皈依邪恶的宗教,对布朗提到的每一个“正派人和虔诚的基督教徒”进行嘲讽,披露他们所犯下的罪恶,其目的昭然若揭。但有意思的却是小说对他外表和行为的描述,他“穿着朴实大方的服装”,“似乎和布朗大爷属于同一个阶级,和他长得很有几分相似,虽然也许主要是在神态方面而不是在容貌方面。……他们可以被看作父子俩。”而且,在布朗打定主意不随他前行时,他并没有生拉硬拽,而是“镇定自若”地让布朗“坐在这儿,休息一会儿。等你觉得乐意再走的时候”再走。对魔鬼的这两点描述多少让读者有些意外,但仔细想想,却发现这样的安排似乎更能表现作者的意图:所谓的“魔鬼”或者“恶”其实存在于人的内心,所以他有着和人类相似的外貌,并且知道不需指引人类也有趋向“恶”的本能。文中其他的人物如虔诚的克洛伊斯大娘,古金执事与教长,还有出现在魔鬼崇拜仪式上的众村民,象征的也是芸芸众生。与认识到人性中善恶并存的事实后陷入怀疑与失望的布朗不同,他们似乎代表着另一种更为世俗的人生选择———接受现实并在这善恶并存的世界中继续生活。三场景设置象征场景设置主要包括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环境因素。《年轻的小伙子布朗》这部短篇在场景设置上同样用心良苦, 富含象征意义,对表达作者思想,烘托主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故事发生的时间是夜晚,费思惧怕黑夜,“在一年里所有的夜晚中,亲爱的丈夫,今儿夜晚请你留下陪着我吧”。而布朗却说:“我的往返旅程,……必须在现在和日出之间完成。” 黑夜使得布朗离开费思,离开信仰。在文学作品甚至人们的认识中,黑夜往往是带有负面含义的,它通常与罪恶、堕落、诱惑、神秘、地狱这些概念联系在一起。基督徒们选择白天去教堂,表达对善的向往与追随。那么,是怎样的旅行必须在黑夜完成呢?布朗的旅行目的地起初并不明朗,但随着引路人的出现,其真实身份的揭晓,他对布朗父辈和其他忠实基督徒所犯下罪恶的披露逐渐表明这是一次发现人性中的“恶”的旅行,它与善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只能在黑夜进行。其实,读完整个故事可以发现,小说除了将黑夜作为故事发生的时间,还用了很多词来描写“黑色”,以凸现故事的氛围,如“幽暗”、“大黑蛇”、“黑暗的洼地”、“黑沉沉的荒野”、“黑松树”、“黑森森的大墙”、“黑暗的人形”等等。这些描写前后连贯,有效地为主题表达、为布朗今后失去希望的生活烘托出一种阴暗的气氛。故事发生的地点———森林,同样具有明显的象征含义。“沉寂的道路”、“树林里所有最最幽暗的树木把这条路遮得一片漆黑。那些树林简直长得密密匝匝,不容这条

布朗运动和伊藤引理的运用备课讲稿

布朗运动和伊藤引理 的运用

布朗运动与伊藤引理的运用 唐雨辰 3112352013 统计2107 一、引言 1827年英国植物学家布朗发现液体中悬浮的花粉粒具有无规则的运动,这种运动就是布朗运动。1900年,法国数学家巴舍利耶(L.Bachelier)在其博士论文《投资理论》中,给出了布朗运动的数学描述,提出用算术布朗运动来模拟股票价格的变化。如果股票价格遵循算术布朗运动将意味着股票价格可能取负值,因此股票价格不遵循算术布朗运动,基于这个原因,萨缪尔森 (P.A.Samuelson)提出股票的收益率服从算术布朗运动的假设,即股票价格服从算术布朗运动。在柯朗研究所著名数学家H.P.McKean的帮助下,萨缪尔森得到了欧式看涨期权的显式定价公式,但是该公式包含了一些个体的主观因素。1973年,布莱克(F.Black)和斯科尔斯(M.Scholes)发表了一篇名为《期权和公司负债定价》的论文,推导出了著名的Black-Scholes公式,即标准的欧式期权价格显式解,这个公式中的变量全是客观变量。哈佛大学教授莫顿(Merton)在《期权的理性定价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与Black-Scholes类似的期权定价模型,并做了一些重要推广,从此开创了金融学研究一个新的领域。 二、相关概念和公式推导

1、 布朗运动介绍 布朗运动(Brownian Motion )是指悬浮在流体中的微粒受到流体分子与粒子的碰撞而发生的不停息的随机运动。然而真正用于描述布朗运动随机过程的定义是维纳(Winener )给出的,因此布朗运动又称为维纳过程。 (1)、标准布朗运动 设t ?代表一个小的时间间隔长度,z ?代表变量z 在t ?时间内的变化,遵循标准布朗运动的z ?具有的两种特征: 特征1:z ?和t ?的关系满足下式: z ?=其中,ε代表从标准正态分布(即均值为0、标准差为1.0的正态分布)中的一个随机值。 特征2:对于任何两个不同时间间隔t ?,z ?的值相互独立。 从特征1可知,z ?本身也具有正态分布特征,其均值为0差为t ?。 从特征2可知,标准布朗运动符合马尔可夫过程,因此是马尔可夫过程的一种特殊形式。 现在我们来考察遵循标准布朗运动的变量z 在一段较长时间T 中的变化情形。我们用z (T )-z (0)表示变量z 在T 中的变化量,它可被看作是在N 个长度为t ?的小时间间隔中z 的变化总量,其中/N T t =?,因此, 1()(0)N i z T z ε=-=∑ (2.2)

法的局限性

浅谈法的局限性 广义上的法是指一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所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立的规范、规则。法以其特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发生着深刻影响,是你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雄伟方略,而厉行法治,就会必然倡导法律至上,法律是万能。法的作用是不容低估,但它也有其局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法律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惟一手段。在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时,除运用法律调整外,还应有政策、纪律、规章、习俗、道德及其它社会规范。在需要综合治理的场合,法律有时也不是首选的手段。 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就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而言,法是十分重要的方法,但在某些社会领域和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方法,比如在伦理道德中,法的作用时常表现得十分无力。 二、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法律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在社会生活中,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法律只调整那些重要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不少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如人们的思想、认识、信仰(宗教的信仰)或私生活(比如情感问题,人权中的隐私权等)方面,就不宜采用法律的手段强行干预、限制、禁止。又如,在法制史上试图以法律的作用来改变根深蒂固的社会行为模式曾付出荒唐和昂贵的代价,美国20世纪20年代和30 年代的禁酒令的失败,也很好的说明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三、法律总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函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概括的、定性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生活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比如,不少落后的农村受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国家基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防止因人为原因造成男女比例失调,以法的形式明文规定“禁止胎儿性别鉴定”。但是,由于没有规定“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责任后果,一些不法人员借助仪器设备,大肆进行胎儿鉴定方面的活动,结果造成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重大后果。国家已经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后来通过对刑法的补充,严厉制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又如,为了更好的打击形形色色的犯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六次

读《好小伙布朗》有感_读后感_模板

读《好小伙布朗》有感_读后感_模板 读《好小伙布朗》有感 作者:王芷单位:开发区党政办 《好小伙布朗》的故事发生在新英格兰的塞勒姆村,主人公布朗是一位单纯善良的清教徒。由于受到某种诱惑,青年布朗到魔鬼那里去赴约,但是当他走入黑暗的森林中,却发现许多他平时最敬仰的人——威严的总督、德高望重的牧师、虔诚的老妇、名门淑女,甚至自己的妻子费丝都一样与魔鬼有约。这次非同寻常的经历在布朗心中唤起了人人都有隐秘之罪的意识!此后,布朗感到极度的沮丧和痛苦,丧失了所有的信仰,与周围的人疏远开来,变得沉默少语,最终抑郁而死。小说中作者运用有限全知叙事模式、象征、反讽等陌生化手法,展示了人性罪恶的普遍性,体现了清教主义关于罪恶无所不在、罪恶人人皆有的思想,整部作品给人阴暗、神秘的感觉。 布朗丧失信仰的过程也是他逐步发现人性之罪恶的过程。布朗开始就对这次林中之行犹豫不决,他认为自己的祖辈们未曾来森林与魔鬼践约,他不想背叛有着高尚信仰的清教徒家族,而成为布朗家族中第一个与魔鬼约会的人。但他的同行者竭力劝说并告诉布朗,他帮助过祖父鞭打过教友派的女信徒,参加过发生在1692年的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塞勒姆驱巫案,放火烧过印第安人的村落,“他们都是我的好朋友,你爷爷和你父亲都是,我们曾多次快乐地走在这条道上并在午夜后幸福返回。”听了同行者的坦白,布朗意识到原来自己非常敬重且引以为自豪的祖辈们也曾到野外森林魔鬼那里约会,他们也是有罪之人,这大大削弱了布朗的自信心。接着布朗又看到他心目中虔诚的教徒——教过他基督教教义的古迪·克罗伊丝老师和教堂执事古金,他们居然都在赶往树林深处的邪恶聚会。进而使布朗发现他的教义老师竟也是个巫师,她原来代表的是世界上美好的东西,此时她却前往参加魔鬼的聚会,无疑深化了人性本恶的主题。布朗突然认识到人性的邪恶,对自己的清教信仰产生了动摇,于是离自己的信仰越来越远。他仰望苍天,并怀疑是不是真有天堂,然而“天空蓝蓝,繁星闪烁。”蓝蓝苍穹隐喻为天堂,妻子费丝是他最后的精神支柱,他开口大叫“上有天堂,下有费丝,我要对抗魔鬼,坚定不移。”因为他原本认为只要心中有信仰,就可以“紧紧偎依在费丝的裙边不再离开,跟着她进入天国”。当布朗看到一根粉红色的缎带从天空中飘落下来,他知道天真无邪的妻子也出现在魔鬼的聚会上。布朗再次凝视太空,此时“虽未起风,却有一团乌云匆匆掠过头顶遮住了明亮的群星。蓝天依旧,那块乌云飞快地飘向北方。”这块乌云正是邪恶力量的象征,遮住了神圣的天堂。布朗失望无比,喊道:我的费丝走了!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道德,罪恶只不过是一个字罢了。来吧,魔鬼,世界本来就是你的。”布朗奔向聚会的场地,发现那里“善贤竟然与邪恶同流合污,与这些庄重可敬、虔心向善的人混在一堆的却有许多自甘堕落的男人,声名狼藉的女人。”总之,形形色色的人都来了,好人坏人在这里没有区分,彼此亲密无间,兴高采烈。魔鬼在向信徒布道时公然声称,“……整个世界就是一个罪恶的泥潭,罪恶是人的天性,罪恶才是你们唯一的快乐……”在魔鬼给费丝施洗礼之际,布朗绝望地喊着,“抬头看着上帝,挡住魔鬼”,这是他无奈而痛苦的呐喊。就在布朗说出那句话的瞬间,他发觉自己处身于孤独宁静的夜晚之中,原先熊熊燃烧的枯枝在他脸上洒下冰冷的露水,这露水应为布朗的眼泪,此刻他心灰意冷,不再相信这世界还有美好善良的事物,人性的堕落彻底击碎了他的天国之梦。第二天早晨布朗回到了塞勒姆村,结束了这次痛苦的旅行。通过布朗的森林之旅,霍桑暗示着“人性的罪恶”,即人的内在是堕落的,这正是清教主义所宣扬的人性本恶和原罪观点。 布朗前往森林赴约的行为叙述着他由单纯走向识透人类内心邪恶的心路,也反映了布朗本人与善背道而驰而走向罪恶的历程。《圣经》记载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偷吃智慧之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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