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理及收费标准

项目代理及收费标准
项目代理及收费标准

项目代理及收费标准

一、项目分为三个运作阶段

1、项目市场调查及定位期

2、项目招商筹备期

3、项目后期运营期

二、各阶段具体工作

1、项目市场调查及定位期

A、完成项目区域城市属性分析

B、项目商业市场机会论证

C、项目区域人口消费分析

D、项目商业定位建议

E、项目商业业态布局规划建议

2、项目招商筹备期

A、完成设计制作商业中心的招商文告、招商楼书,包含项目功能分

布及内部结构图。

B、完成设计制作项目效果图的POP,3D资料光盘。

C、完成招商队伍的建立(招聘),进行培训及人员甄选分配。引入原

则、操作规则等。

D、确定公司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

E、招商处的筹建。

F、招商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业绩考核奖惩制度、工作操行规则出

台。

G、制定商户准入标准、条件、和招商规则。

H、制定并印制招商租赁合同、租赁申请表、登记表、相关协议、商

业管理守则等。

I、根据招商类别敦促各分部制定招商工作倒计时计划(包括招商区

域、重点目标、任务指标完成计划等)。

J、全盘制定并实施开业计划

K、按时完成开业

L、保障开业初期的平稳运营

3、项目后期运营

根据前二阶段的合作情况,另行确定

三、收费标准

1、项目市场调查及定位期

按项目建筑面积5元/㎡收费。

2、项目招商筹备期

采取月费+佣金的形式

月费:10万元/月

佣金:按收取租金的16.6%提成

3、项目后期运营期

根据前二阶段的合作情况,另行确定

代理服务费收费说明

项目招标代理收费说明 : 项目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开标,采购工作已完成。按招标代理合同规定,向贵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写)(¥元)。 中标价为:元(中标单位:);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比例:招标代理服务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标准的50%计取。 招标代理费计算过程: 中标价为1,322,412.28元,收费服务类型为服务招标,采用1,322,412.28元作为基价来计算服务费。即:按标准收费合计 =1000000×1.5%+(322422.28*0.8%)=17579.38元。 按合同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为标准收费的50%, 则本标段共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7579.38元×50%=8789.69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含计算方法)见附件1

附件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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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房地产代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在操作个案时,根据个案的情况不同,本公司与各开发商合作一般分三种方式进行,特提出如下合作方案: 一、前期策划 从市场调查阶段至项目广告策划共八项,策划费为项目总投资额的0.5%-0.8%,依该项目的进程安排,整个前期策划需时约 3-4 个月(如设计调整,时间将适当加长或缩短,但不超过 6 个月)。合同签定后,开发商支付总额营销策划费的 50%,余款于整体工作完成后支付。 二、全程策划 从市场调查阶段至销售培训及督导共 16 项,策划费用为项目预计总销售收入的 0.5%。自合同签定后,开发商以月费的形式支付策划费。三、销售代理 总费用为销售金额的 1.5%-3%,工作内容包括上述的 17 项。自合同签定后,在开盘前期开发商每月支付策划费 3-5 万元;开盘销售后,可完成销售收入的 1.5%-3%逐月结算(开盘前所支付的前期策划费在开盘后逐月扣除)。 四、企业的CIS及品牌包装 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联盛行地产营销机构提供的“企业的 CIS 及品牌包装”服务根据具体企业的要求,服务时间、费用另定。

主要服务项目与执行时间 项目序号项目名称 第一项市场基础调研 第二项市场定位 第三项投资分析 第四项方案设计建议 第五项方案设计优化 第六项项目案名、推广、 VI 系统 设计及运用建议 第七项营销策略、推广主题 第八项项目广告策略 第九项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 方案、计划 第十项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第十一项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执行时间(天) 15天(合同签定之日起,下同) 10天 略 15天 视设计情况 60天 90天 100天 开盘前、后视需要 下略

房地产代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房地产代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在操作个案时,根据个案的情况不同,本公司与各开发商合作一般分三种方式进行,特提出如下合作方案: 一、前期策划 从市场调查阶段至项目广告策划共八项,策划费为项目总投资额的0.5%-0.8%,依该项目的进程安排,整个前期策划需时约3-4个月(如设计调整,时间将适当加长或缩短,但不超过6个月)。合同签定后,开发商支付总额营销策划费的50%,余款于整体工作完成后支付。 二、全程策划 从市场调查阶段至销售培训及督导共16项,策划费用为项目预计总销售收入的0.5%。自合同签定后,开发商以月费的形式支付策划费。 三、销售代理 总费用为销售金额的1.5%-3%,工作内容包括上述的17项。自合同签定后,在开盘前期开发商每月支付策划费3-5万元;开盘销售后,可完成销售收入的1.5%-3%逐月结算(开盘前所支付的前期策划费在开盘后逐月扣除)。

四、企业的CIS及品牌包装 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联盛行地产营销机构提供的“企业的CIS 及品牌包装”服务根据具体企业的要求,服务时间、费用另定。 主要服务项目与执行时间 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执行时间(天)第一项市场基础调研15天(合同签定之日起,下同) 第二项市场定位10天 第三项投资分析略 第四项方案设计建议15天 第五项方案设计优化视设计情况 第六项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设计及运用建议60天 第七项营销策略、推广主题90天 第八项项目广告策略100天 第九项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 方案、计划开盘前、后视需要 第十项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下略 第十一项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第十二项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开盘前2个月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法律顾问服务a方案 收费标准每年:15000-20000元 适用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 服务项目: 1、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法律事务口头、书面咨询。 2、提供并解释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关的中国(不含港澳台)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3、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范本。 4、审查、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 5、协助建立法律文件归档和合同管理制度。 6、就处理劳资纠纷和外部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分析和处理意见。 7、就外部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 8、就重大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9、按照顾问单位的要求及安排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培训,提升顾问单位管理层及员工法律知识水平(每季度1次)。

10、代理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优惠计收律师费。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50%-60%收费但最低收费金额不得低于3000元。(一年免费代理标的不超过3万元的民事案件一件) 二、法律顾问服务b方案 收费标准每年:20000-25000元 适用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20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 服务项目: 1、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法律事务咨询,出具律师咨询意见书。 2、提供并解释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关的中国(不含港澳台)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出具法律理解和适用意见书。 3、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范本。 4、草拟、审查、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 5、协助建立法律文件归档和合同管理制度。 6、制定和完善聘请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7、就处理劳资纠纷和外部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分析和处理意见,出具案件分析意见书。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费是代理公司向项目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的,项目招标过程所发生的运营成本,是非盈利性质。 2002年国家发改委出台[2002]1980号文,指导按项目预算价进行差额累计收费;2015年出台的[2015]299号文,取消了以前的政府指导收费标准,施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现在招标代理费收取现状为:造价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取费比例在1%一2%,500一3000万的中型项目取费比例为1%左右,3000万以上的大型项目取费比例在1%以下。 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定率累进法计算。 [2015]299号文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工程设计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等五项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告知采购人有关服务项目、内容、质量,以及服务费等,并在相关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相关要求。不可以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也不可以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要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关于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可以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基本服务 项目 基本服务内容 最高收费标准 买方卖方 1房屋买卖 居间代理 服务费 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 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 面记录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 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房产交易 成交价的 2% 房产交易 成交价的 1%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 年限、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 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 和使用情况等。 信息发布: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 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等,采取各种形式发布相关信 息等。 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 踏勘;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 经认定的权籍资料、了解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 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 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 的方式等。 办理产权过户: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 代付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 屋入住手续。 2代办有关 事项过户 手续服务 费 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电视、维修基金等过 户和结算手续等。 200元200元 3代办贷款 服务费 代办贷款担保,代办房地产抵押、公积金、按揭贷款等 相关手续。 贷款额的 2% — 4单独代办 产权过户 手续服务 费 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人 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屋入住手续。 1000元— 备注: 1、经纪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房屋入住、代办贷款过程中,涉及政府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不包含在中介经纪费中。 2、经纪机构不可强制要求进行房产价格评估。 3、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须按服务项目逐一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代理记账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代理记账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代理记帐是指企业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一般只设出纳岗位,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现如今,代理记账作为一种新颖的会计解决方案和新的社会性会计服务项目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接受,充当着众多中小企业的会计角色。 【帮帮创业网】为上海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代理记帐服务。代理记帐的服务内容如下 1、审核原始凭证 2、填制证账凭证 3、登记会计账簿 4、编制会计报表 5、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申报 6、编制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7、财税政策传递 8、日常电话答疑。 代理记帐服务方式

代理记帐服务方式分客户送达和上门服务二种,其中:客户送达是客户将准备的原始资料送到我公司或由我公司人员去客户处取资料,由我公司进行记帐工作;上门服务是我公司派指定的会计师到客户单位进行记帐工作。 代理记帐服务目的 中小企业选择代理记帐能够在降低企业开支节约会计成本的同时,享受高水平和规范化的会计全程服务,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所以代理记账有利于加强企业的财务基础建设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代理记帐服务人员 【帮帮创业网】具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代理记帐人员,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派出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并保证客户在与本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期内绝不中断记帐服务。 代理记帐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类别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外资企业 费用300-400元/月500-600元/月800-2000元/ 月找代理记帐公司记账的好处是可以用较小的付出,即支付半个或不到半个会 计人员的费用,可享受多个会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可避免找朋友记帐的纠纷, 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费用只相当于自己找会计所需支付的一半或三分之一甚至 更少。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关于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_[2002]19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完整版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家计委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计价格[2002]1980号 (已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发改价格[2014]1573号 招标代理收费新规

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发改委决定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其中,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这对于促进建设项目服务市场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57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当前市场竞争情况,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决定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放开收费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 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 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

最新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曰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釆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委托代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委托代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委托代办服务项目 1、行李服务(为您提供快捷、准确、安全的行李运送及寄存服务) 2、房间预订(为您提供当地及异地订房服务) 3、委托订车(为您提供出租车及旅游车服务) 4、票务预订(为您提供异地车票及当地车票、飞机票预订服务) 5、订餐服务(为您提供酒店内、外各类餐饮预订服务) 6、物品代购(为您提供商务用品、日用品、鲜花、地方特产代购服务) 7、修补服务(为您提供鞋、服装、皮箱等修补服务) 8、邮寄托运(为您提供邮寄、托运及快递服务) 9、问询服务(为您提供各类信息查询服务) 10、其他服务(为您提供胶卷冲洗、代印名片等商务服务) 二、收费标准 1、凡在酒店提供服务项目或本酒店以取服务费均不可另行收费。 2、非本酒店提供服务项目如为您代办,委托人在支付代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外另需要支付30元一小时代办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三、代办注意事项 1、代办服务之前请您填写委托代办委托书 2、代办药品一定要注意如客人需要代办买点感冒药或头痛药等日常用药少量的 并让客人填写药名。如客人要买安眠药或对身体有害的药品这时我们 告知客人说危险药品不可代办,尽请谅解。 四、质量标准:面带微笑、态度好、效率高、安全、周到、操作步骤、工作标准 及注意事项 一、了解客人要求 1、礼宾员热情友好地问候宾客,详细了解宾客须购买物品的标准。 2、对于可能产生的费用应与宾客当面说清楚(如:来往交通费、代办费、购买物品费。) 二、填写代办委托书 1、请宾客配合我们(礼宾员)在委托书上填写手机号码、姓名、房号并请宾客签字。 三、开发票 1、为宾客外出办事时一定开好必要的发票,立刻返回,尽量为宾客节省费用。 四、送至房间 1、返回酒店后立即送到房间,征求宾客的意见。 五、注意事项 如果宾客的外购礼宾员无法当天立刻解决,请求宾客给予一定时间,合理进行解释。 因:宜兴购物、商店营业时间大多数非24小时营业,所以对于宾客的部分紧急要求不能满足,尽请谅解。 备注;如酒店网络老客户李劼白需要代办服务,因告知领导是否可以免去代办费用,要经领导同意,不可私自做主。

代理记帐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记帐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记帐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 纯地税户200-300元/月 2 小规模纳税人300-500元/月 3 一般纳税人600-1000元/月 4 进出口企业800-1200元/月其他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 申请发票50元起/次 2 代购发票每次加收100元/次 3 税务机关开发票每次200元/次 4 税控机IC卡授权50元起/次 5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每次加收200元至500元 6 协助办理发票审批非实际经营场所的协商而定 7 清理乱帐、调整乱帐视情况费用协商而定 8 手工记账500元起,视情况而定

9 内部帐1000元起,视情况而定 10 办理银行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开立500至1000元 11 办理银行基本帐户或一般账户撤销500元起视情况而定 12 办理银行对账50元/次 13 工商年检报告100元/次 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可提供银行对 14 全程办理工商年检 账单,符合工商年检规定的,200元/次 非实际经营场所的,是垫资的,银行账目不可 15 全程办理工商年检 以对账的,费用协商而定 富美财务,成都专业的会计服务公司,现对中小型咨询服务业企业,推出可最低200元/月代理记帐服务, 绝对震憾价,绝对成都最低价。成都富美财务,数家中小企业代理会计服务的共同选择! 武汉会计代理收费标准外国代表处每月财务记账代理费500-800元/月服务业客户 每月财务记账代理费200-300元/月(特惠)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财务记账代理费 200-400元/月(特惠) 一般纳税人每月财务记账代理费350-800元/月外资高新企业 每月财务记账代理费350-500元/月(特惠) 外商投资企业每月财务记账代理费 400-800元/月 会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 1、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收费一般为500到800元/月;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收费一般为300到400元/月; 3、纯地税户收费一般为3000至5000元/年。 具体价格可到本所面议。 秦皇岛铁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编辑整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 2006-01-04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上海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上海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上海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上海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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