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单机游戏的版权保护

论我国单机游戏的版权保护
论我国单机游戏的版权保护

论我国单机游戏的版权保护

【摘要】:现今中国社会,单机游戏盗版问题非常严重,无论是国产单机游戏还是国外引进单机游戏都遭遇了国内计算机破解人员的破解,他们通过破解单机游戏或者挂到B2C交易网站进行销售,或者上传到各大网站供人免费下载,这些行为无疑损害了游戏开放商的利益,侵犯了单机游戏开发商的游戏软件的著作权。本文将在具体分析单机游戏软件特性的基础上,探讨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相关的法律对单机游戏的保护问题,期望对我国单机游戏的健康发展,我国计算机软件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出贡献。

一、关于单机游戏权利保护的相关概念

(一)单机游戏的含义。指仅使用一台计算机或者其它游戏平台就可以独立运行的电子游戏。区别于网络游戏,它不需要专门的服务器便可以正常运转游戏,部分也可以通过局域网进行多人对战。单机游戏可在同一主机下进行热座或分屏游戏。游戏玩家不连入互联网即可在自己的电脑上玩的游戏,模式多为人机对战。因为其不能连入互联网而互动性稍显差了一些,但可以通过局域网的连接进行多人对战,而不需要专门服务器也可以正常运行的游戏。

(二)单机游戏的特征。第一,游戏的独立性。单机游戏的运行无需借助网络,完全可以在一个独立的计算机上运行,或者在局域网内联网运行。第二,游戏内容的丰富性。单机游戏往往与网络游戏相比往往具有较高的画质,更丰富的剧情,他可以进行单人游戏,也可以通过局域网进行多人对战。第三,游戏的经济性。单机游戏往往不会牵扯太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更注重休闲和娱乐。而网络游戏则容易让人沉迷其中,而且单机有的购买只需一次付费即可,不像网络游戏要通过花钱购买游戏时间或者花钱购买装备,具有很高的性价比。

(三)计算机软件的含义。计算机软件,指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和指令,或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言。文档指的是在程序开发(或设计)的过程中,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上的考虑、性能、测试方法、测试结果、使用方法等等的文字资料和图表,例如程序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流程图等等。①本文的单机游戏归类为计算机软件,虽然游戏还由图片、声音等因素组成,并非全部都是纯粹的代码,但图片、声音、视频也是加入到代码中,并由代码最后组合完成,所以单机游戏可以归类为计算机软件。

(四)对单机游戏的进行保护的相关法律。第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

①郑成思.版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理朱镕基颁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修改。第二,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单机游戏属于计算机软件的一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单机游戏被侵权问题现状分析

(一)我国单机游戏的市值和关注度分析

对比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游戏玩家关注的更多的仍然是单机游戏,我国单机游戏的关注度是63.9%,是网络游戏的3倍,而其他的8.8%主要是psp、x360、xbox其实也是属于单机游戏市场,只是单机游戏的运行不是在PC 上,而是在特定的游戏机上。这样看来我国单机游戏在市场上的总的关注度达到73.7%。且我国单机游戏的市值在2004年就已经达到4个亿,而当时的网络游戏的市值只有一点几个亿。举例来说,2011年比较火爆的仙剑奇侠传5,其销售额已突破100万套,其销售额已经超过1个亿,仅仅一个游戏的销售额就已经突破了一个亿,囊括国内其他单机游戏以及国外引进的单机游戏,整个中国的单机游戏市值是非常庞大的。正是由于这个市场庞大的产值和消费者关注度,单机游戏的版权保护具有迫切的必要。

(二)我国单机游戏的盗版侵权问题严重

与国外动辄上千万的单机游戏销量相比,我国单机游戏的销量一直在100万套一下徘徊,去年热门的国产单机游戏《古剑奇谭》销量为70万套,今年热门的国产单机游戏《仙剑奇侠传五》销量刚刚突破100万。这与国外相比是何等的少,原因为何,就拿《仙剑奇侠传一》来说,官方销售记录是39.2万套,但盗版数目竟然高达2000万套。而这高达1960.8万套的销售额对于游戏生产商来说就是他们的损失,对于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而言就是耻辱的一课,说明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及其不完善,没有尽到规制市场经济行为,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法律对侵权者的纵容就是对企业的残忍,对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及其不利的。

(二)我国单机游戏市场IT网民使用正版与盗版游戏现状分析。

在近7成的关注度下,近9成的玩家在使用单机游戏时选择盗版,一个方面说明我国玩家在使用他人制作的单机游戏软件的法律意识不强,总是存在一种投机取巧的心里,能够不花钱就不花钱去体验别人的心血成过。而游戏公司制作的单机游戏是有专有知识产权的,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里的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而单机游戏是计算机软件的一种。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我国法律规制的不足。没有指定完善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有关的或者说与单机游戏的保护有关的法律。因为我国采取的第二台阶这个理论,所以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将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部分最终用户。这需要区分是营利性使用还是非营利性使用,是商业目的使

用还是非商业目的使用,等等。如果是非营利的用户则不追究其的责任,这导致大批玩家使用盗版软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就使社会产生了大量的对盗版单机游戏软件的需求,而那些不法商家或者那些纯粹为了获得破解游戏技术保护措施的成就感的黑客大肆破解单机游戏,有些单机游戏技术保护措施(游戏厂商的技术保护措施都属于私力救济)不到半年就被攻破,不法商家就利用这些盗版软件挂靠到各大网站进行抛售,或者供人免费下载。我国目前法律不能规制到最终用户,但它可以规制到那些不法商家,或者那些破解软件的黑客。所以我国法律要对这些侵权者制定更为详尽的法律和惩治措施。

(三)我国单机游戏广泛存在的外挂等修改软件现状分析

我国社会单机游戏还面临一个威胁就是来自于一些计算机专业领域的专家,他们对发布的单机游戏进行修改,编写外挂,可能为了玩家更方便的游戏,可能为了自娱自乐,后者无可厚非,但如果将编写的外挂,放到各大网站进行销售或者供人免费下载就构成了对游戏厂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而社会上则大量存在单机游戏外挂,搜索各大B2C网站可以发现,外挂的销售情况也大量存在,而我国法律或者被侵权的商家对这些著作权侵权行为却鲜有表示。

三、侵犯我国单机游戏版权的救济措施

(一)保护我国单机游戏生产商的著作权的法律

我国针对侵犯单机游戏版权问题的法律主要是200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它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了如下界定:l、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1l、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上所列行为之一,就构成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针对计算机游戏软件著作权的侵权主要表现为第六、第七、第八和第九种侵权行为。(二)对我国单机游戏的技术保护措施的立法和完善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

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这是我国对计单机游戏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规定,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的相关规定一致,但我国著作权法对版权的保护技术措施仅从行为方面进行了保护。笔者认为采取“白皮书模式”对计算机软件技术措施的保护将会起到较大作用,白皮书建议,在美国版权法中增设一章,将有关技术措施的保护规定于其中。白皮书建议,禁止进口、制造和发行任何装置、产品、零件或服务,只要其主要目的或效果是用于避开、绕开、消除、净化或规避版权人防止或禁止他人侵犯其专有权的任何程序、设置、机制或系统。②它从行为和(避开、绕开、消除、净化或规避)和设备(装置、产品、零件)两个方面来对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进行保护。若采取“白皮书模式”,我国单机游戏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保护将会相对完善和系统。

构建以技术保护措施为核心的版权保护体系将对我国单机游戏市场健康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理想的保护体系应该是以技术保护措施为核心的电子契约、技术保护措施、和反破解法三位一体的全新体系,其中电子契约实现作者对作品的使用、收益权能,而技术保护措施确保作者对作品的控制,防止他人无偿使用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辅之以反破解法来保护技术保护措施,禁止、避免、绕开、取消、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同时反破解法中又应该包括经重新构建的一系列适用于数字化时代的新的合理使用制度,以保护公共利益,保护版权所购建的平衡。③(三)侵犯单机游戏版权的私立救济

目前游戏企业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这么四类:访问控制型技术措施、使用控制型技术措施、使用监督型技术措施和安全保护型技术措施。访问控制型技术措施是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进入信息库,如在服务器上使用了设置登录口令等访问控制的技术措施。使用控制型技术措施主要是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对其版权作品的非法复制、下载、传播等行为。使用监督型技术措施则能监督用户对该作品的每一使用情况。安全保护型措施主要是保护版权作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识别性等行为,其中比较常见的是用算法及密匙相结合的加密技术对数字化作品进行处理,这样数字化作品,包括单机游戏在网络传输中就不易被他人非法修改。④

目前有些游戏厂家采用GOO技术作为游戏的加密技术。GOO技术全称Game Object Obfuscation,是Stardock最近开发的一种新型的游戏发行方案,Goo技术包含于Stardock的Impulse Reactor虚拟平台(类似于Valve的Steam)之中,游戏开发商只需要利用Stardock提供的工具将游戏封装在一个程序包中,再提供了

②Information Infrastruction task for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the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September 1995(https://www.360docs.net/doc/971699300.html,/activity.html)

③党跃臣、曹树人.网络出版知识产权导论[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④李祖明.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与限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

游戏玩家下载即可。而玩家在下载完成游戏之后,在第一次运行游戏之前,只需要在线激活一次,就可以顺利进行游戏,以后再无需接上网络。玩家激活之后,可以将游戏分别装在多台电脑上,无需再次激活。还有些游戏厂家采用在线激活技术,韩国的空轨则是用这种方式,所谓的“在线单机游戏”就是需要连接服务器,游戏的关键数据必须经过临时生成传入电脑游戏才能继续。但总体来说,游戏面临的破解问题依然严重,因为像windows这样的世界软件巨头都遭到不断地破解,他面临的世界级的破解专家在破解该软件,何况单机游戏,我国国内的单机游戏面临的却是全国的破解专家,还没有世界级破解专家的加入,所以,单机游戏的版权保护既需要游戏企业,不断地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破解门槛和防破解技术手段,也要靠网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不去购买盗版软件,这样破解专家将不会有市场,游戏被破解这种难题也能迎刃而解,当然这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网民们一点一滴做起,从自我做起,不购买盗版游戏软件,支持正版单机游戏,这样我国单机游戏市场将会得到健康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才能稳步发展。

宋代诗词赋简析

宋代诗词赋简析 梅香深处的暗笛幽幽的响起,即便是苦月寒窗下无人的一夜,依旧吹不尽秦淮河畔的夜夜笙歌,说不完桃李春风的声声祝酒,忆不完凭栏十里的芰荷香气,理不清隔溪猿猱的声声哀啼。 在迤逦的锦罗绸缎与编钟的相击和鸣声里,宋代踩着拖地长裙向我们雍容华贵的走来,奢靡散漫的北宋和危机四伏的南宋前后浮浮沉沉三百多年,随着背着小皇帝的大臣陆秀夫的纵身一跃,宋代把它的背影深深的留在厓山之巅。欲说宋朝的诗歌之事,便让我们从宋代命运多舛的经历开始。 北宋建国初期的繁华与富饶让用典丰缛,属对工整,下字丽艳,音节铿锵的西昆体诗歌在北宋的初期占尽风华。《西昆酬唱集》收集了十七位作者的250首近体诗《西昆酬唱集》更是泼墨写尽了浮华冶艳与男女之情。 然而繁华的西昆体并未用它的艳媚之分在宋朝站住脚跟。前后总共三个阶段的文学革新运动把西昆体硬生生的拉下了马,范仲淹、梅尧臣、欧阳修、苏氏父子、王安石、曾巩、黄庭坚、秦观……无数的辞赋高手,如行云般纷至沓来。诗词歌赋的辞藻开始愈发平实自然,诗人们纷纷从苦苦追赶着绮丽的辞藻的马车下跳下,开始了竹杖芒鞋的步步从容的追寻诗赋之美。 1127年靖康之变,北宋灭亡。宋高宗赵构南迁建立了南宋。 路至南宋的宋代,便再难以辨识出半分北宋的舒心与从容。积贫积弱,日见窘迫的南宋是一个需要英雄的时代,但这又是一个英雄“过剩”的时代。诗人们浪漫的眼光渐渐从轻盈似梦的自在飞花转向了黄沙漫漫中的金戈铁马。辛弃疾的一腔愁绪“君莫舞,君不见,玉环飞燕皆尘土”;向子湮的满怀愤懑“天可老,海能翻,消除此恨难”;陆游的遗恨千古“此生谁料,心在天山,身老沧州”本是将领的男儿们也情不自禁的提起笔,写出满腔的愤懑难平。无数抗金志士以复国为己任,无奈请缨无路,屡遭贬黜,有志难申。“壮士凄凉闲处老,名花零落雨中看。”历史的秋意,时代的风雨,英雄的本色,艰难的现实,共同酿成了无数悲壮沉郁难诉衷情。 若说秀口一吐便是半个盛唐的才子非李白莫属,那么我想林语堂先生与余秋雨先生的都赞口不绝的苏轼的作品集,读完也够将宋代的风华掠影稍稍看尽了。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1],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轼才华横溢的少年时代便是在北宋安逸的环境中孕育。“落日绣帘卷,亭

浅析国际法中的外交保护制度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71699300.html, 浅析国际法中的外交保护制度 作者:玛柯芭莉·夏里甫汗 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3期 【摘要】国家对外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保护本国国民,而外交保护是国家履行这一职能最重要的法律手段之一。外交保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也是主权国家作为国际行为体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应享有的权利。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有权通过本国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侨民或公民提供保护,特别是本国侨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在外国受到侵犯时,国籍国有权对该侵权国提起国际诉讼或进行其他外交交涉,并对有关损害要求赔偿,这就是外交保护权。中国的国际地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扩大在提升,外交保护制度对于中国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认真研究外交保护制度对于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外交保护国际法海外利益中国 1 外交保护的概念辨析 1.1 外交保护的政治渊源 外交保护(Diplomatic Protectior)作为国家保护本国国民的手段之一,是现代国际法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就发展历史而言,“外交保护,相比海洋法和领土法,在国际法中是一个年轻的事物。尽管该制度被确信在瓦特尔于1758年发表的论著中已被提及,然而就文献显示,在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早期之前没有被记录下来的相关例子。“瓦特尔是第一个将注意力投向保护外国人及其财产利益的国际法经典学者。他在某种程度上是该制度的精神之父,因为他第一个为该制度提供了一种可以被接受的理论基础,即瓦特尔拟制。”作为一种文明的和相对完善的保护手段,外交保护在现代社会得以继续发展和进步,国际社会一直以来并没有制定过关于外交保护的国际条约。鉴于此,联合国大会在1995年同意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就外交保护问题进行长期研究,并编纂条款草案。经过不懈的努力,国际法委员会最终在2006年第58届会议上二度通过了《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1.2 外交保护的定义与弊端 外交保护是国际法上主权国家保护本国公民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但长期以来围绕外交保护完整、全面定义的条件尚不成熟,外交保护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手段,目前为止在国际社会与学术界都存在比较大的分歧。目前该领域最权威的国际法文件《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的“准定义”已经是非常全面和完整了,这是因为它体现了外交保护的大部分形式要素:第一,外交保护的问责主体和责任主体都是国家;第二,外交保护的保护对象是属于本国国民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三,外交保护的手段是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虽然在传统国际法中,“国家责任”只能由“国际不法行为”导致,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新型的“国家责任”也能由“国际法不加禁止

著作权管理制度

著作权管理制度 2014--03--01发布 2014--03--01实施宁波南方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发布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著作权管理,保护企业著作权专用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著作权的登记及管理;

(2)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制度; (3)办公室负责著作权台账的管理; (4)办公室负责当著作权侵权及著作权纠纷案的解决。 3.2 财务部 负责著作权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3.3 总经理 负责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的批准。 3.4 知识产权部 (1)负责审查著作权的内容; (2)负责本公司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的审核及办理; (3)向本公司有关人员提供著作权专业知识咨询与培训; (4)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公司著作权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5)指导和监督本公司各部门著作权使用工作。 4 管理细则 4.1 著作权的登记 4.1.1著作权是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等作品所拥有的专有权益。 4.1.2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完成的著作,员工可以拥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公司所有。 4.1.3 著作权的登记由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部负责审查需登记的著作权的内容,经知识产权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4.2著作权的使用 4.2.1著作权的使用应事先报知识产权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2.2知识产权部负责对著作权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形成有效的使用记录。 4.2.3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许以任何方式使用公司著作权,一经发现,由知识产权部对其行为造成的影响程度,按规定予以处罚。 4.3 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 我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公司著作权。 4.3.1任何其他公司使用我公司著作须经我公司许可并签订许可合同方可使用,由知识产权部处理对外著作权许可的具体事宜,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4.3.2我公司转让著作权给其他公司,需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其具体事项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完成,由最高管理者批准方可转让。 4.4 著作权保护 4.4.1我公司依法保护本公司的著作权不受侵犯,公司员工发现侵害公司著作权行为或现象时,应及时向办公室和知识产权部报告。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和应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功能 在一个相对较长的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过相互的考察与投入而形成一种信赖关系。此种信赖对于劳资双方都是有利的。对用人单位而言,信赖关系的形成,劳动者更替减少,则用人单位招工成本会降低,工作磨合成本也会降低。而用人单位也不会吝啬对劳动者的培训投入,而劳动者的特定职业能力就成为用人单位企业资本的一部分。而对于劳动者来说,一个长期的劳动合同,首先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减少劳动关系的短期化行为。其次,使劳动者的职业能力由于企业的持续投入而有持续提升的可能。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了多次博弈的可能。而多次博弈是信任产生的基础,而在信任基础上劳动关系才可能是稳定的。 在此基础上的劳动关系才有内在和谐的可能。而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这种信赖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解约权规范,则可能异化为禁锢劳动者的封建式人身依附契约。而解约权制度将不定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公平的赋予双方当事人并对其进行合理制限,以实现不定期劳动合同的基本宗旨——在公平与效率、稳定与自由之间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度不仅是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现实需要,更是在我国现实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促进劳动关系良性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立法的迫切要求。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和应对 (一)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议 1.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适用对象的定位

古代诗歌鉴赏整合

古代诗歌鉴赏 一、鉴赏诗歌中的形象 一. 概念解析 所谓“形象”就是诗歌中所展示出来的生活图景,一般可分为人物形象和自然景物形象和客观事物的形象.在命题时,主要考察对“形象”的情感认知和理性思考。 (1)人物形象。诗中塑造的人物形象或抒情主人公——诗人形象。诗中的诗人形象“我”,(一般指的就是抒情主人公)即诗人自己。有别于小说中的“我”(非作者本人)。 (2)景物形象。诗中的景物形象是情中景。抒情诗,往往是借助客观物象(山川草木等)表现出来的主观感情形象,也就是含有“意”的形象,即“意象”。诗人一般借意象来表现自我,诗人作为主体,往往与意象这个客体合而为一。有时诗中有几个意象,各个意象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 (3)事物形象。即指咏物诗的物象.往往由物及人,从物人一体的角度来把握事物的特点。 人(诗中塑造的人物形象或抒情主人公) 形象(意象)景(写景诗或杂诗中的景象) 物(咏物诗或杂诗中的物象) 二. 鉴赏指导 1、具体要求:把握形象特征,分析思想感情,理解典型意义。 2、两条途径:(1)、知人论世,关注背景;(2)、抓人物的语言、神态、动作、心理。 高考诗词一般都注明了作者,这些诗人绝大多数在课本中出现过,是考生比较熟悉的。虽不是考查他们的代表作品,但一般是接近主创风格的。这就为我们理解诗歌,把握人物形象提供了条件。另外,背景的了解对把握人物形象也有重要作用。我们可以从诗歌内容中揣摩其写作背景,更多的时候,出题者会在诗词后附注释给我们以暗示。 人物形象的塑造离不开人物的语言神态、动作心理等方面的刻画,诗歌也不例外。古典诗词中的人物形象一般不如小说中的形象丰满、完整,它可以是人物的一个神态、一个笑容、一个动作、一个微妙的心理变化,或一组人物的语言、声音,或是一个典型的细节,等等。通过精当的描写,以简练的笔法刻画人物的形象,表现人物的性格,反映人物的思想感情。 3、答题要素:(1)什么形象;(2)形象的基本特征;(3)形象的意义。

浅谈对于我国著作权制度的认识

浅谈我国著作权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 姓名井煜 学号040100543 学院商学院 班别知识产权实务2班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我国,著作权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制度开始于欧洲, 18世纪英国通过了被认为是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版权法,即《安娜法》,此法的颁布目的在于:“给予印本的作者和买主以一定期限的印本权,以鼓励创作活动。”确认了作者对作品享有首先印刷的权利,结束了文书商对出版的垄断。之后其他欧洲国家也相继制定了本国的著作权法。 西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天赋人权思想确立。天赋人权思想体系里,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是私有财产,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将保护私有财产作为著作权立法思想和理论基础。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西方国家已经发展了一套成熟的著作权制度体系,虽然有欧洲大陆国家著作权制度和英美国家著作权制度两大体系, 但是其保护著作权的宗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打击盗版活动的态度等方面并没有本质的差别。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现代意义的著作权法是1910年清政府制定的《大清著作权律》。当时清政府预备立宪,引进资产阶级法律体系与原则制定了一些专门的法律,《大清著作权律》就是其中之一,该法5章55条,该法规定:“凡称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权。称著作物者,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等

是。”对著作权的定义出了书面作品外,还包括雕刻、模型等立体作品。该法确定著作权(版权)为作者专有权利,并通过6条“禁例”对作者的权利予以保护。但作者的专有权利并不是作品完成后自行产生,而是必须通过呈报注册手续,由民政部批准发给执照才能取得权利。对于转让和继承版权也需要履行呈报手续。该法还明确规定了版权归作者终生享有,作者死亡或死亡后发表,其继承人可以继续享受30年。如果是以法人团体名义发表的作品版权保护期亦为30年。保护期限从民政部注册颁发执照之日起计算。该法还明确规定了一些不适用于侵犯版权行为的合理使用,如节选成书供教科书及参考用,或节录引用供自己著作考证注释,或仿图画为雕刻模型,或仿雕刻模型为图画。但这些行为的前提都要有注明原著出处。该法也规定了持照享有版权的作品,如果受到侵犯,版权所有者可以诉诸法律,向“审判衙门”呈诉。对侵权者的惩罚有罚款、责令赔偿作者损失、没收制作假冒作品的器具。通过对比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可以看出这部法律的内容已经非常完整。辛亥革命胜利后,此法因为“尚无与民国国体抵触之规定”,而沿用下来,直到后来北洋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颁布《著作权法》,国民政府颁布制定的《著作权法》和《出版法》。《大清著作权律》对后来中国历次著作权立法都有深远影响,对今天的版权立法也是极具参考价值的。 解放后,我国没有专门的有关著作权的法律,只有关于出版和

欧阳修辞赋创作范式的反思

第49卷第2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3月Vol.49 No.2Journal of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Mar.2010 收稿日期 2009210201欧阳修辞赋创作范式的反思 阮 忠 (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海南海口571158) 摘要 欧阳修的《秋声赋》虽最具声名,但因晚起且有因循而不是其辞赋创作建构的范式,赋中情感表现有自身的特性,却是文学发愤抒情的常态。人们通常评说欧文的“六一风神”所重的阴柔之美,并不是其创作风貌的范式,不宜以之考量欧阳修所有的赋。同时,欧阳修应对科考而作的骈赋、律赋,以率直的议论文字表明的感时求用的创作立场,也不是单纯追求自我的名声或荣耀。 关键词 欧阳修;辞赋;范式;反思 在欧阳修的散文领域,辞赋可谓是很弱小的一支,而他辞赋之外的古文如脱脱言乃继韩愈而挽晚唐五代文坛之颓波,影响深远,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们对其辞赋的深入探究,这给本文留下了审视和思考的空间。 一、 《秋声赋》并非欧阳修辞赋 建构的自我范式 关于欧阳修的辞赋研究,自古及今,人们的关注点多为他在赋坛颇具声名的《秋声赋》,这自然是不够的。因为在北宋赋坛,欧阳修及其后的苏轼均以赋的创作实绩和艺术高度,为后人称许,甚至有北宋赋家“魁首”之说。同时,在当今最为全面评价欧阳修辞赋创作的马积高《赋史》和郭维森、许结《中国辞赋发展史》中都注意到欧阳修的赋有古赋和近体赋,或细化为骚赋、骈赋、律赋和文赋,但最为看重的还是他的《秋声赋》。 马积高先生说:欧阳修的赋“大抵没有什么很深刻的见解和思想,也较少追逐功名的狂热和失意的怨愤。然而作者却善于把某种并不很特别的生活感受形象地、亲切地表现出来,使读者感到这是他从特殊环境中体会出来的,虽不新鲜,但不落套,他的《秋声赋》充分体现了此种特色”①。而郭、许在认为欧阳修的骈赋、律赋为唐人之遗、骚赋秉承先秦两汉之制的同时,说道:“从欧阳修的辞赋创作实践来看,他的文赋名篇《秋声赋》已初步具备宋代辞赋卓著特色的三大艺术形态,即以文为赋、擅长 议论的审美特征,平易晓畅、不事雕琢的审美风格和损悲自达、尚理造境的审美趣味。”②我们可以理解研究者对欧阳修《秋声赋》的青睐,但对欧阳修辞赋的认识并不宜在此止步,因为欧阳修未把辞赋的创作完全视为文戏,且在其中表现出来的观念是自我整体思想的组成部分,其骈赋、律赋和骚体赋固然有体式上的承袭,但应当看到他在诗文里表现出来的思想和文学艺术的风格也蕴含在辞赋里。 大体来说,欧阳修的辞赋在内容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咏物赋,如《黄杨树子赋》、 《鸣蝉赋》、 《秋风赋》等,二是抒情赋,如《病暑赋》、 《憎苍蝇赋》、 《述梦赋》等,三是说理赋如《监试玉不琢不成器赋》、《赏以春夏赋》、 《斫雕为朴赋》等。这三类赋是汉赋以来就存在的,欧阳修的这些赋诚如上面所说,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成骚赋、骈赋、律赋和文赋四类,其形式的不一自然会导致语言风格上的差异,像骚体的《鸣蝉赋》、《述梦赋》不同于骈体的《憎苍蝇赋》、 《殿试藏珠于渊赋》,二者与散体的文赋《秋声赋》,也是不相同的。 在这些赋中,《秋声赋》的独秀固然有其为北宋文赋佳构的因素,同时与因秋感兴密切相关。这篇赋写在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的秋天,欧阳修53岁。此前,年初有京城开封大雪,百姓冻饿而死者甚多,欧阳修上《乞罢上元放灯札子》,恳请陛下体恤百姓在风俗最重的元宵节不放灯;又有友人陈动之、胡瑗等人病卒,欧阳修作《同年秘书丞陈动之挽词二首》,其一中有“自古圣贤谁不死”之叹,又作 021

外交保护

浅谈外交保护制度——从《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分析

浅谈外交保护制度 ——从《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分析【摘要】: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人和民族企业走出国门,如何保障我国公民、法人在他国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我国的合法权利便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而基于国家主权和国家责任的外交保护制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进行分析,可以更透彻地认识外交保护制度并运用到实践中去。 【关键词】:外交保护属人管辖国籍用尽当地救济 外国公民及法人在进入一国的领土后仍然在他们本国的保护之下,这种保护的权力源于本国拥有的属人管辖权。一个国家保护其在国外的国民的权利,它可以要求其他国家按照某些法律规则和原则对在其领土内的外国人给予待遇的义务,如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差别待遇原则、互惠和对等待遇原则、公平与合理待遇原则等。无论该国适用何种原则,都有其对待外国人的底线,一个国家不按照其国际义务对在其领土内的外国人给予待遇,将引起该国的国际责任,此时,本国有权行使外交保护权利,一方面维护本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可以说,外交保护是国家主权和国家责任的结合,是权力与义务的结合,是一个国家对外树立的形象。 一、外交保护的定义和性质 关于外交保护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一条便指出:外交保护是指一国对于另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给属于本国国民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通过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援引另一国的责任,以期使该国责任得到履行。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性质: (一)外交保护针对的是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同时,这种不法行为必须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合理的审判、裁决是不适用外交保护制度的,; (二)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就是从国家主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是国家主权行为对私力的救济,是主权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草案》第三条:有权行使外交保护的国家是国籍国。 (三)外交保护的实质是属人管辖权。属人管辖是国际法上确定管辖权的一个原则,是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行管辖。至于国际法上的属人管辖中“人”的界定在后文会具体谈到。属人管辖权有助于扩大本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但同时,它使各国就同一个客体的管辖权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或绪论) (1)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 (1)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念 (1)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产生原因 (2) (三)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 (3) 1.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立法 (3) 2.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实务 (3)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3)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类型 (4) 1.类型划分种类 (4) (1)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 (4) (2)官方型;半官方半民间型;民间型组织 (4) (3)垄断性的和非垄断性的组织 (4) 2.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类型 (5)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权利范围 (6) 1.权利来源 (6) 2.权利范围 (6) (1)自愿许可下的权利范围 (6) (2)法定许可下的权利范围 (7)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关系分析 (8)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8) (1)不同关系说 (8) (2)二者关系定性为信托 (9)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9) 3.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10)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立法建议 (11) (一)案例:《丁香花》版权纠纷事件始末 (11) (二)从《丁香花》版权事件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保护 (12) 1.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权限范围 (12) (1)尊重合同自治和私法自治 (12) (2)维护著作权人和集体管理组织间的良好信托关系 (13) 2. 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定位 (13) (1)引入市场机制,重新定位政府角色 (13) (2)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监督 (14) 3.关于作品使用费的收取标准问题 (14)

古代文学史宋元部分复习资料

古代文学史 一、名词解释 1、白体:宋初文坛上的一个诗歌流派。从学习白居易清平浅易的诗风而得名。主要作家有李昉、徐铉、王禹偁等,而以王氏的成就最高,他的代表作有《对雪》、《感流亡》、《村行》等。 2、晚唐体:宋初模仿唐代贾岛。姚合诗风的一群诗人,由于宋人常常把贾岛、姚合看成晚唐诗人,所以名之为“晚唐体”。包括:一是专学贾岛、姚合的九僧诗;二是林逋等隐逸诗人。惠崇《访杨云卿淮上别墅》、林逋《秋日西湖闲泛》。 3、西昆体:宋初诗坛上声势最盛的一个诗歌流派,它是以《西昆酬唱集》而得名,代表人物杨亿、刘筠、钱惟演。他们主要学习晚唐诗人李商隐的近体律诗,夸大了李诗的形式美,注重对偶,喜欢用典,追求华艳,在内容上歌功颂德,粉饰太平,总体来说,西昆体形式精美,内容空洞。杨亿《武夷新集》。 5、江西诗派:北宋末年,南宋初年,吕本中作《江西诗社宗派图》,把黄、陈为首的诗歌流派取名为“江西诗派”。到了宋末,方回因为诗派成员多数学习杜甫,就把杜甫称为江西诗派之祖,而把黄庭坚、陈诗道、陈与义三人称为诗派之“宗”,提出了江西诗派的“一祖三宗”之说。改诗派重视句法、喜用拗句;用典以故为新,变俗为雅。代表作家作品有黄庭坚《寄黄几复》、陈诗道《别三子》。 6、诚斋体:南宋中期杨万里的诗歌风格,因杨万里号诚斋,故名。其主要风格特征是活泼自然,饶有谐趣,如《晓行望云山》和《小池》其特点是①富有幽默诙谐的风格②丰富新颖的想象③自然活泼的语言。 7、“话本”:以口传故事为蓝本的文字记录本,及受说话体式影响而衍生的其他故事文本等,后世统称为“话本”,有小说、讲史、讲经,合声(生)四类。体制:入话诗、头回故事、正话、煞尾,代表作《碾玉观音》《错斩崔宁》《西湖三塔记》《三现身包龙图断冤》《简帖和尚》 8、唐宋八大家:又称唐宋古文八大家,是中国唐代韩愈、柳宗元和宋代苏轼、苏洵、苏辙、欧阳修、王安石、曾巩八位散文家的合称。其中韩愈、柳宗元是唐代古文运动的领袖,欧阳修、三苏等四人是宋代古文运动的核心人物,王安石、曾巩是临川文学的代表人物。(唐有韩愈,宋为欧阳修、三苏和曾巩、王安石) 9、南戏:即南曲戏文的简称。是在东南沿海地区发育成熟起来的,最早出现于浙江温州(旧名永嘉),故又称“温州杂剧”、“永嘉戏曲”。南戏的体制特点:(1)在剧本结构上,无固定出数,长短自由,少则几出,多则几十出。(2)在表演上,各种角色都可以唱,还有对唱、轮唱、合唱;宫调音律的限制也不像杂剧那样严格。(3)在音乐上,以南曲演唱。 10、董西厢:金代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的简称,《董西厢》的本事源于唐元稹的《会真记》。为了和王实甫的杂居《西厢记》区别,故称《董西厢》。他在情节、结局、人物塑造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修改,最重要的是把原来张生对崔莺莺的始乱终弃的悲剧故事变为崔张二人私奔团聚的喜剧故事,是后来王实甫《西厢记》的重要关节,是现存唯一完整的诸宫调作品。 11、王西厢:《王西厢》的本事源于唐稹的《会真记》,是元代王实甫所作的杂剧《西厢记》,全名《崔莺莺待月西厢记》。共五本二十一折。被誉为“《西厢记》天下夺魁”,其题材更集中,反封建思想倾向更鲜明,艺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称为我国古典戏剧中的一部典范性作品。 小令:是散曲的一种形式,又叫“叶儿”?,是散曲体制的基本单位。其名称源自唐代的酒令,单片只曲,只用一个曲牌,且一韵到底,调短字少,形式短小精悍。

论苏轼在宋代文坛上的地位(一)

论苏轼在宋代文坛上的地位(一) 内容摘要]在宋代文学史上,苏轼是继欧阳修之后的又一文坛领袖,也是诗文运动的集大成者他的文学他作代表着北宋时期的最高成就,宋文、宋诗、宋词都在他的手中达到了高峰。他的作品展现了可供人们感知、思索的活生生的真实人生,表达了他深邃精微的人生体验和思考。他几起几落的生活波折和他过人的睿智使他对人生的思考获得新的视角和高度。他是在宋型文化滋养下产生的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天才与全才,在他的身上典型地体现着宋型文化的精神。 在“苏文”、“苏诗”、“苏词”中,“苏文”胜于以文通理,“苏诗”胜于开创宋调,“苏词”则胜于独辟蹊径。本文从苏轼在诗、文、词三个方面取得的成就入手,试论“苏诗”、“苏文”、“苏词”对宋代文坛的影响,以及苏轼在宋代文坛上确立的“盟主”地位。 关键词]苏轼宋代文学以文为诗以诗为词 苏轼是北宋时期极富创造力的作家。“苏文”的“文以通理”把宋代散文引向文学性、实用性、通俗性的健康发展之路;“苏诗”的“以文为诗”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诗歌的自由度,矫正了宋诗流于浅率无味、生硬晦涩的弊病;“苏词”的“以诗为词”突破了晚唐五代以来“词为艳科”的藩篱,扩大了词的创作视野,开拓了词的境界。他的这些成就对后世文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这些成就也足以确立他“文坛领袖”的地位。 一、苏轼是继欧阳修之后宋代文坛的“盟主” 苏轼登上了唐宋古文艺术的高峰,文名之盛在两宋可谓独一无二,宋孝宗为其文集作序曰:“一寓之于文,雄视百代,自作一家,浑涵光芒,至是而大成矣。朕万几余暇,细绎诗书,他人之文或得或失,多所取舍,至于轼所著,读之终日,每每忘倦,常置左右,以为矜式,信可谓一代文章之宗也与。”(《御制文集序》)在他手上,北宋古文运动推上高潮,并发展了欧阳修平易自然、流畅婉转的散文风格,并使之成为宋一代散文成熟而稳定的主导风格。他的散文既有宋文的共同特色,也有自己鲜明的个性。他学贯百家,广备众体,雄视百代,自作一家,涵纳儒、释、道诸家精华,将事、理、情融为一体,视野开阔,姿态横生,机变灵活,挥洒如意。苏轼的散文呈现出绚丽多姿的艺术风貌,其风格随文而异,倾吐自如,具有雄放恣肆、隽逸洒脱的鲜明特色,创造出了以极平淡而自然的语言,抒写出极深刻的哲思、极真挚的情感而又极富生命力的散文新境界。他挖掘了古文文体的巨大潜力,又显示了古文艺术的广阔前景,宋文至此而定型,中国古典散文的艺术传统至此而确立。 在苏轼的散文中,无论是议论文、记叙文还是小品文、文赋,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在宋代文坛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苏轼的史论有较浓的纵横家习气,有许多独到的新见,如《留侯论》谓圯上老人是秦时的隐君子,折辱张良是为了培育其坚忍之性;《平王论》批评周平王避寇迁都之失策,见解新颖而深刻,富有启发性。随机生发,翻新出奇,既展示其才情,又显示其文采。杂说、书札、序跋一类议论文,也总是善于翻新出奇,而形式则更加活泼,议论更为生动,夹叙夹议,兼带抒情,笔势收纵自如,尽显大家风范。如《文与可画筼筜谷偃竹记》,一方面记述文与可画竹的情形,一方面充满感情地回忆自己与文与可亲密无间的交往,以及文与可死后自己的悲慨,还从其创作经验中总结出“胸有成竹”的艺术创作规律,叙、议、抒情紧密结合,读来绕有韵味。再如《石钟山记》,也是一篇叙事、抒情、议论水乳交融的精品。在“辞达而已”的标准下,苏轼为文,当行即行,当止就止,很少有繁词累句,这在他的笔记小品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如《记承天夜游》: 元丰六年十月十二日,夜,解衣欲睡,月色入户,欣然起行。念无与为乐者,遂至承天寺,寻张怀民。怀民亦未寝,相与步于中庭。庭下如积水空明,水中藻荇交横,盖竹、柏影也。何夜无月?何处无竹柏?但少闲人如吾两人者耳。 全文仅八十余字,但意境超然,韵味隽永,为宋代小品文中的妙品。 苏轼的辞赋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他继承了欧阳修以来的“文赋”传统,更有出蓝之势。如他

论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

Vol.8No.4 2011年4月 第8卷第4期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Apr.20111.外交保护需满足的条件 外交保护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国际法律制度。国家对于不在本国境内的国民的合法权益行使保护权,是国家属人管辖权的主要内容之一,该权利的行使是否合乎国际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是直接关涉行使保护权国家的国家行为,行使不当,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国际纠纷,引起国际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国家在适用外交保护制度、行使外交保护权,对受损害的国民所在国政府提出正式抗议或要求赔偿时,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1损害事实的存在 本国国民的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确实因所在国的国家不法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基本前提,这种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同时,造成损害事实的侵权行为必须是可归因于国家的国家不法行为,换言之,该侵权行为是国家或者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的不法行为,或者虽然是普通的私人侵权行为,但其本国的有关机关对此疏于防范、制止或惩治,甚至加以鼓励或明示认可,则国家就应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受侵权的侨民所属国即可据此索赔。 1.2符合“国籍持续原则”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联系,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因此,受害人的本国有权代表其本人与侵权国交涉甚至提起诉讼的依据便是国籍。1955年国际法院在“诺特包姆案”中否定了列支敦士登对诺特包姆的外交保护权,原因就是诺特包姆不具有列支敦士登的有效国籍。因此,依照国际法,一国无权为他国国民提供外交保护,同理,也无权对无国籍人提供外交保护。 1.3必须“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用尽当地救济”是公认的国际法规则,是指当外国人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必须采用当地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救济方法和程序以获得补救,在用尽所在国国内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而仍未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抗议或求偿。这是由国家主权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决定的。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在本国行使其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对于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事享有管辖权(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除外),外国人在他国境内负有遵守他国法律、法令和规章的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外国人一旦遭到侵害,其国籍国必须给加害国政府按其正常方式对受害人提供司法机会,以便补救,这样也可以避免各种不必要的国际纠纷。只有当外国人寻求司法补救而无任何结果,产生了拒绝司法,外交保护权的行使方为正当。 2.外交保护制度对我国具有特别的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华人华侨遍布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华人在外国往往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尽管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提升,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但华人在其他国家所受到的歧视待遇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以外交保护制度对于中国来说有着十分特别的的意义。中国游客、海外公民和华人华侨的尊严如何保护?中国的外交保护制度、外交政策正面对着全新的“挑战”。当前我国外交保护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公民对外交保护制度认识的误区都使中国公民都无庇护权。由此,认真探究我国的外交保护,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2.1外交保护制度的不健全 我国的外交保护制度并不是十分健全,具体表现在:从事外交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相对匮乏、对外交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缺乏专项基金等保护手段、法律保障不够完善。除此之外,中国公民对“外交领事保护”的认识存三大误区,首先表现为中国公民把中国驻外使领馆当成“中国公民理所当然的庇护所”,其次认为“外交保护是万能的”,再者就是认为使领馆提供的外交保护未达到其预期效果,可以起诉有关领事官员。 2.2近年来我国在外交保护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了 各项保护机制 在认清了我国外交保护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后,接下来的任务便是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外交保护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具体说来,完善我国的外交保护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当建立应急机制和协调机制。外交保护应急机制在发 论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 黄维彬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 要: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任何一个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均有权通过本国的外交机关 对在国外的本国侨民提供各种保护,特别是本国侨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在外国受到非法侵犯时,国籍国有权对该侵权国提起国际诉讼或进行其他外交交涉,并对有关损害要求赔偿,这就是外交保护权。外交保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也是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应享有的权利。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外交保护制度对于中国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正确认识、掌握和适用这一制度,对于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外交保护;发展趋势;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中国公民 72··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在著作权人权利范围和公众使用作品的方式大大膨胀的今天,如何保持两者的平衡,做到既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使公众能最大限度的利用作品,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就显得异常重要。下面来看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1、在使用目的方面。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0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该条没有明确规定,使用行为是出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目的。允许对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立法目的主要是满足使用者的文化活动自由,基于非营利目的以如上方式使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符合该创作作品被放置于公共场所的目的。而且这类使用并不足以威胁著作权人的利益,反而是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体现。因此,对于该条应强调使用目的的非营利性,并列明各种具体情形的使用目的。 2、在使用方式方面。 《著作权法》第22条第6项关于教学使用。当前教学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应将“播放”、“表演”这两种使用方式补充为教学使用的合理使用情形。这样,有助于满足公

民的受教育权,尤其是满足聋哑人和盲人的受教育权。应当说明的是,以“播放”、“表演”方式使用作品不仅涉及作品的著作权,还涉及用于播放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和表演作品的表演者之邻接权。第7项规定的公务使用的使用方式也应当列明。根据现实中允许的公务使用作品的一般情况,应将公务使用方式限定为复制和翻译,而不应包括表演、改编等其他使用方式。 3、在使用主体方面。 《著作权法》第22条第7项的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所指国家机关,过于笼统,应加以限定。国外立法对于公务使用的主体的规定各有不同。德国将国家机关规定为法院、仲裁法院和警察机构。日本将国家机关规定为立法、司法机关。而大多数国家直接将公务使用的主体规定为:具有公共管理性质的机关。借鉴国外立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在法条中明确公务使用的主体,并强调行为的目的是执行公务。 4、其他方面。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属于合理使用。该条的立法本意是促进少数民族的教育和发展,但实际上却对著作权人的翻译权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限制。这一规定在其他各国立法中绝无仅有,与国际公约也很不协调。而该项作为合理使用法定情形之一,限制着著作权,且限制的原因和合理性没有充分依据。国家可以通过财政

第三只眼看解雇保护制度

第三只眼看解雇保护制度 Maintenance(10分)申请者必须在自己的账户下存有至少800镑,并且在申请之日前的三个月内不得有任何时间账户余额低于 800镑—支持材料:存折(存单)、存款证明、历史明细账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800镑只适用于英国境内的申请者,如果是在中国国内申请签证,那么存款必须满足三个月内都不少于2800镑。) 朋友需要放在心上,忙了,一条短信,一个电话就方便着联络。手机可以动不动就换一款更潮流的,但朋友,那是一辈子的事情,祝国庆快乐! 「事件始末」 德国的一名普通超市收银员芭芭拉-艾米丽,因为涉嫌侵占超市一点三欧元被解雇诉至法院。去年八月被柏林地方劳动法院驳回后,随即又上诉到勃兰登堡州二级劳动法院。今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这一事件迅速升级为全德国的焦点,甚至惊动了总理默克尔。 大部分人开具这个证明是为了买房、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有些时候是工作单位需要开具,当然涉外婚姻、出国、继承财产类活动也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五一”劳动节在即,本刊将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和董保华工作室共同举办一场“迎五一”公益劳动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读者免费排忧解难。 「多方声音」 芭芭拉-艾米丽——我多次参加要求提高待遇的罢工活动,这是雇主对我的报复。很多德国员工都有相似经历,因为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失去工作。很多人都没有勇气反抗,但我不会放弃。我将继续上诉,如果联邦劳动法院的上诉再次失败,我将把官司打到欧洲人权法院。 凯泽斯连锁超市——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艾米丽偷窃,但她遭同事揭发后,我们曾给她坦白机会,但她却将“罪行”推给其他人,还指控超市因她参与工会活动而故意陷害。企业已对她的可信度失去信心。 主审法官雷贝尔——艾米丽的案子属于“过错性解雇”,作为收银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诚信,即使数额再小的款项也要保持绝对诚实。

宋代诗词背诵赏析篇章总揽

宋代诗词背诵赏析篇目总揽 王禹偁 《村行》 马穿山径菊初黄,信马悠悠野兴长。万壑有声含晚籁,数峰无语立斜阳。 棠梨叶落胭脂色,荞麦花开白雪香。何事吟余忽惆怅,村桥原树似吾乡。 《黄州新建小竹楼记》 夏宜急雨,有瀑布声;冬宜密雪,有碎玉声。宜鼓琴,琴调虚畅;宜咏诗,诗韵清绝;宜围棋,子声丁丁然;宜投壶,矢声铮铮然:皆竹楼之所助也。 柳永 《雨霖铃》 寒蝉凄切。对长亭晚,骤雨初歇。都门帐饮无绪, 留恋处、兰舟催发。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念去去、千里烟波, 暮霭沉沉楚天阔。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今宵酒醒何处, 杨柳岸、晓风残月。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便纵有、千种风情, 更与何人说。 《望海潮》 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烟柳画桥, 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云树绕堤沙。怒涛卷霜雪, 天堑无涯。市列珠玑,户盈罗绮竞豪奢。重湖叠巘yan3清嘉。 有三秋桂子,十里荷花。羌管弄晴,菱歌泛夜, 嬉嬉钓叟莲娃。千骑拥高牙。乘醉听箫鼓,吟赏烟霞。 异日图将好景,归去凤池夸。 《八声甘州》 对潇潇暮雨洒江天,一番洗清秋。渐霜风凄紧,关河冷落, 残照当楼。是处红衰翠减,苒苒物华休。唯有长江水, 无语东流。不忍登高临远,望故乡渺邈,归思难收。 叹年来踪迹,何事苦淹留?想佳人,妆楼颙yong3望,

误几回、天际识归舟。争知我,倚栏杆处,正恁ren4凝愁!范仲淹 《渔家傲》 塞下秋来风景异,衡阳雁去无留意。四面边声连角起,千嶂里, 长烟落日孤城闭。浊酒一杯家万里,燕然未勒归无计。羌管悠悠霜满地,人不寐,将军白发征夫泪。 晏殊 《浣溪沙》 一曲新词酒一杯,去年天气旧亭台。夕阳西下几时回?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小园香径独徘徊。 《蝶恋花》 槛菊愁烟兰泣露。罗幕轻寒,燕子双飞去。明月不谙离恨苦。 斜光到晓穿朱户。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欲寄彩笺兼尺素。山长水阔知何处。 梅尧臣 《鲁山山行》 适与野情惬,千山高复低。 好峰随处改,幽径独行迷。 霜落熊升树,林空鹿饮溪。 人家在何许?云外一声鸡。 欧阳修 《戏答元珍》 春风疑不到天涯,二月山城未见花。残雪压枝犹有橘,冻雷惊笋欲抽芽。

论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论

论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摘要]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随着因特网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而引起人们 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丁?网络的全球化、虚拟化和非中心化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 的形式多样化,侵权的方式更隐蔽,其责任难以认定。在网络条件下,确立侵 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切实保护著作权的先决条件。我国学界对此问题尚有争议。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的目的归根到底是平衡和协调两个相互冲突的权利一 一创作者和使用者的权利。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是指在网络条件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向公众 传播或载到网上供他人使用其作品,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网络著 作权侵权行为的具体模式,根据主体身份不同,可分为终端用户的侵权和网络 服务提供商侵权。由丁网络的虚拟性使侵权责任的认定成为著作权保护法面临 的时代挑战。而实际上网络著作权责任认定的目的和归属是平衡和协调两个相 互冲突的权利。在网络条件下,著作权侵权主体的确认问题、管辖权问题等都 显得颇为棘手。其中确定归责原则乃是解决这诸多问题的先决条件。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论纷争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目前,学界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过错责任原则。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第一,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对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采用以过错原则为主,以无过错原则为辅的二元归责体系,并且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必须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它们一般都是高度危险作业或环境污染等情形。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并非高度危险行为,没有将其特殊化的必要。有学者认为从技术角度来看,发生在互联网上的任何一次侵权行为,都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网络服务,从理论来说,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每一次侵权行为都有客观上的参与, 具备了追究其责任的客观要件,所缺的只是主观要件,即适用过错原则来追究其侵权责任。同时,网络服务商也正是通过搜集大量的信息来丰富自己的网站,吸引更多的访问量,以获得更多的广告收入,要求其对所使用的每一项信息都进行权利审核,对每个使用者的行为都进行监督,在实践中是根本行不通的。此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所以仍应考察其主观意识状态,适用过错原则。第二,因特网在我国仍处于发展时期,尚未普及,是构建信息高速公路的重要基石。交互、公开、高速恰恰是网络灵魂之所在,若对网络信息的使用采取严格限制,仅以造成损害的客观事实作为依据,而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否应受到非难完全不予考虑,势必会“束缚”行为人的手脚, 造成阻碍网络发展的严重后果;第三,适用过错原则符合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归责的目的,不仅仅是要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惩罚教育侵权人,向社会表明立法对著作权保护的立场。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网络著作权是一种无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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