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ⅩⅩ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担保业务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是指在社会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等经济活动中,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公司代为履行的法律行为。由我公司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三条、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合理分担风险的前提下,讲究经济效益,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担保业务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被担保企业的信用风险,或称代偿风

险,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风险即反担保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代偿时,因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代偿造成的信用支付风险等。

第五条、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系统化原则及有效性原

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建立必要的担保业务风险信息收集、防范、监管和转化办法。系统化原则是指风险控制应作为公司的重要管理内容,并与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战略相结合。有效性原则是指风险控制应贯彻于公司担保业务的每个环节,涵盖公司所有的担保业务,以统筹的方式综合运用动态监测、定量与定性分析等技术手段。

第二章风险控制机构体系

第六条、公司的风险控制机构由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风险管理部和担保业务部共同组成。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组成,是公司风险控制的最高管理者,承担如下职责:

1、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策略;

2、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建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的实施与修订;

3、根据公司总裁办公室的提名,确定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人选;

4、根据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项目报告,批准或否决公司的对外担保项目;

5、根据担保部和资产风险管理部的建议,批准代偿后担保项目的风

险转化方案;

6、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相关的其它职责。

第八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管理部门,由公司董事会垂直领导。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

人组成,全部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后出任。

第九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项目评审需要,由公司总裁召集,出席会议委员不得低于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

会议决议由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

于单笔担保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20%的项目须出席会

议的全体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1、为公司董事会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建议和咨询;

2、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批准;

3、监督董事会批准后风险管理办法的实施;

4、对于公司项目评审委员通过后的担保业务,进行最终的风险评估,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5、定期审核公司在保项目的风险控制程序的实施,监督公司担保部

和资产风险理部的风险控制工作;

6、对于公司代偿后担保项目的风险转化方案,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与

咨询;

7、定期派员监督公司的项目评审会;

8、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任命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的总经理;

9、公司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担保部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办法规定组成,是公司担保业务的具体实施机构,承担如下风险控制的职责:

1、作为公司担保业务的实施机构,对每一担保项目的尽职调查中,

确保调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2、负责风险管理部担保项目风险分类、担保项目现场监管、问题项

目的资产保全与诉讼工作等;

3、为公司问题项目向风险管理委员提供建议与咨询;

4、接受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在保项目的质询与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作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业务部门,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垂直领导,承担如下职责:

1、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草拟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

2、制定公司的风险评估指标,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具体项

目的风险管理中实施;

3、对公司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分类汇总,保管风险管理的文

档;

4、对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项目在担保业务部的配合下进行现场监

管;

5、对每一拟担保项目提供一份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供公司项目评

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参考;

6、资产风险管理部的总经理须出席公司的项目评审会,并拥有一票

否决权;

7、对每一在保项目定期发布风险评估报告,供担保部、风险管理委员参考;

8、对不良项目在担保部的配合下进行资产保全和诉讼工作;

9、对于代偿后的担保项目,草拟风险转化方案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风险控制办法

第一节风险评估办法

第十二条、公司的担保风险评估是从风险管理的理论出发,对担保将涉及的项目风险、市场运作风险、个人道德、心理风险、资信状况、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等诸多因素进行分类测评,作为对项目保前调查中的重要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风险评估应充分考虑公司的信用扩张能力,公司的担保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五倍。

第十四条、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应设计符合公司担保业务现状的风险评估模型。

第十五条、公司担保部在风险评估模型的基础上,应制订相应的业务评估手册,指导担保部的担保业务工作,担保业务手册至少须包括如下内容:担保原则、评估指标、担保流程、定量分析、定型分析、尽职调查报告、保后检查等。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流程由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制定,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担保部配合资产风险管理部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于每一担保项目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前,应完成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经营及相关登记资料的合法性;

2、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

3、企业的项目风险定量和定性分析;

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团队分析;

5、企业的关联负债及或有负债。

第二节风险控制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风险管理机构应按照担保风险控制率为基础,综合衡量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实施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的风险控制是以公司实施的风险评估工作为基础,对拟保的项目拟定合适的风险控制方案,对在保的项目充分实施并及时修正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控制方案,以充分实现风险规避,保证风险转移与承担措施的到位。

第二十条、资产风险管理部应根据公司的风险控制策略,运用个案测评程序和总体测评程序。分析各类担保资产的分布情况,从总体角度分析公司风险的集中区域并分析原因,制定风险五级分类标准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对于拟保的项目应该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担保部的项目分析报告,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方案,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资产风险管理

部的风险控制方案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反担保措施、对担保项目定期核查措施、定期核查报告的格式及内容、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对项目风险的分类、被担保企业内部控制办法的建立、实施与完善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保项目,由资产风险管理部根据公司的规章进行五级风险分类,资产风险管理部每月应汇总公司或有资产分类状况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据此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对于已报项目,由公司担保部在风险控制方案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由资产风险管理部全程监督。资产风险管理部根据监督的结果,每周应发布一份核查报告,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并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转发公司总裁办及担保部。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良项目,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应立即启动风险转化方案中设定的措施,在公司担保部的配合下,完成代偿、诉讼、资产保全、追偿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应开发符合自身业务情况的担保业务监管软件系统,实现计算机化、网络化的风险监管。

第四章风险分散办法

第二十六条、风险分散能力反映了公司在担保业务出现代偿之后对风险进行追偿、分散的能力,是公司能否持续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风险分散能力通过风险分散率进行考察。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风险分散,是公司在担保业务出现代偿后,通过多层次的与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合理组合,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减少公司损失,提高公司信用的业务手段,是公司担保业务的重要补偿措施。

第二十九条、当公司担保业务出现代偿时,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应制定风险转化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风险转化方案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的代偿金额、损失比率、资本充足率;反担保权利的实施方案;被保证方的偿还比率分析;被保证方的经营状况,及可能的补救措施;诉讼及相关资产保全的法律分析。

第三十条、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拓宽分散风险的通道:

1、多元化筹集担保资金。担保资金来源越多,承担风险的单位就越多。

2、与其他担保单位进行联保,共摊损失。

3、与其他担保机构及金融机构建立再担保关系。

4、提高合作银行分摊损失的比例。

第三十一条、在严格控制每笔担保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应通过风险管理技术合理设计担保组合,进一步分散风险。

第三十二条、合理的担保组合方案为:

1、单一行业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25%;

2、单一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10%;

3、最大十家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0%;

4、最大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10倍;

5、担保客户信用等级分布A级以上≥65%,BBB级≤35%;

6、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余额≤全部担保余额的70%.

第三十三条、为提高公司的风险分散能力,公司还应建立相应的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一是建立自身积累机制。二是完善增资扩股的机制。三是争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备用信贷协议等。四是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提取要采取审慎态度,尽可能反映担保机构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和未覆盖风险的大小。五是尽可能争取政府的支持,对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在担保责任分担的措施制定方面,对银行贷款提供部分担保时,要防止银行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约定银行通过银行帐户扣划的款项要按担保责任分享。要求被担保人只能在担保人的协作银行开户,担保机构要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资金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应做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在担保业务实际运作过程中,根据需要和情况的变更,可由资产风险管理部建议修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并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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