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讲解-安-全-帽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讲解-安-全-帽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讲解-安-全-帽

安全帽

一、安全帽管理依据

二、了解安全帽

三、有关安全帽的标识

四、戴安全帽的必要性

五、安全帽的正确佩戴

一、安全帽管理依据

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GBT30041-2013;

2.安全帽测试方法GBT2812-2006;

3.安全帽GB2811-2007;

4.《安全帽标准》;

5.各个公司关于佩戴安全帽的规定要求。

二、了解安全帽

帽壳:承受打击,使坠落物与人体隔开。

帽箍:使安全帽保持在头上一个确定的位置。

顶带:分散冲击力,保持帽壳的浮动,以便分散冲击力。

后箍:帽箍的锁紧装置。

下颚带:辅助保持安全帽的状态和位置。

吸汗带:吸汗。

缓冲垫:发生冲击时,减少冲击力。

1.安全帽定义:

对人头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由帽壳、帽衬、下颏带、附件组成。

2.系带应采用软质纺织物,宽度不小于10mm的带或直径不小于5mm的绳。

3.质量:普通安全帽不超过430g;防寒安全帽不超过600g。

4.帽壳部尺寸:长:195mm~250mm;宽:170mm~220mm;高:120mm~150mm。

5. 帽舌:10mm~70mm。

6. 帽沿:≤70mm。

7.佩戴高度:按照GB/T2812-2006中4.1规定的方法测量,佩戴高度应为80mm~90mm。

8.垂直间距:按照GB/T2812-2006中4.2规定的方法测量,垂直间距应为≤50mm。

9.水平间距:5mm~20mm。

10.突出物:帽壳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空出物高度不得超过6mm,突出物应有软垫覆盖。

11.通气孔:当帽壳留有通气孔时,通气孔总面积为150mm2~450mm2。

12.安全帽的颜色:施工现场最常用的颜色有红、黄、蓝、白,

工人通常戴黄色,特种作业人员戴蓝色,其他要求各个公司不同,根据所在公司来定。

13.标识

每顶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组成。

13.1永久标识

刻印、缝制、铆固标牌、模压或注塑在帽壳上的永久性标志。必须包括:

(1)本标准编号;

(2)制造厂名;

(3)生产日期(年、月);

(4)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

(5)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如果有)。

注:如果没有(1)——(4)项标识,说明安全帽有问题。

三、有关安全帽的标识

注:当看到以上标识时就必须戴安全帽

五、戴安全帽的必要性

如果头被砸成这样…,你一定会想起它——安全帽

安全帽的防护作用:当作业人员头部受到坠落物的冲击时,利用安全帽帽壳、帽衬在瞬间先将冲击力分解到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然后利用安全帽各部位缓冲结构的弹性变形、塑性变形和允许的结构破坏将大部分冲击力吸收,使最后作用到人员头部的冲击力降低到4900N以下,从而起到保护作业人员头部的作用。

事故图片:

四、安全帽的正确佩戴

1.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

2.女员工应将长发盘起放于安全帽

3.安全帽的错误使用

4.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安全帽必须在有效期才能使用,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限是两年半;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是三年半。

注意:安全帽的使用期限是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开始算起的,安全帽超过了有效期,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当批次安全帽才能继续使用,不合格则需进行报废。

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管理制度

目录总则 1、安全物资供应单位的选择管理 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3、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6、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7、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1、安全物资供应单位的选择管理 1.1 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评定条件 1.1.1 供应单位应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是具有较好质量信誉工商行政和有关监督机构所批准,有经营许可范围的企业。 1.1.2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 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并鼓励与信誉良好的企业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 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2.1 生产安全科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2 项目部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 2.3 机械设备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2.4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3.1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生产安全科审批签字,审批后由机械设备部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一、三宝四口五临边 “三宝”是建筑工人安全防护的三件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防护即: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 (1)凡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2)1.5m×1.5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3)电梯井口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 设安全网。 (4)施工现场的通道口上部搭设安全防护棚。 “五临边”防护即: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 (1)“五临边”必须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 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 米的,必须在边沿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3)槽、坑、沟边1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 米,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并上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施工。 (4)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 米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

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二、施工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紧帽带,穿胶底鞋,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安全带两年检查一次,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2米,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当作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不应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三、攀爬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1.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 2.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体攀登。 3. 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4. 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 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四、脚手架作业防护 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 厘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20071105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07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7]255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企业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企业、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企业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企业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对企业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集中采购。 第八条企业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企业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 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措施专项经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用符合相关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事故或伤害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方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审查内容之一;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情况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之一;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建立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信息公告制度,为企业购买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依法加大对采购、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处罚力度。

施工设备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施工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 度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编制依据 (2) 4、术语 (2) 5、职责 (2) 6、工作程序 (4) 7、记录 (7) 8、附件 (7)

1、目的 为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物资的质量,对安全物资供应商进行管理;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合格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 号 《GB/T 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4、术语 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5、职责 5.1 、副总裁 5.1.1 、负责工程管理中心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的审批 5.2 、质量安全部 5.2.1 、负责劳保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及报废的监督管理。 5.2.2 、负责组织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更换频率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5.2.3 、参与公司购买的劳保用品到货验收; 5.2.4 、对项目部的安全物资和劳保用品进行检查; 5.3 、工程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 5.3.1 、负责安全物资供应商的备案工作,组织对安全物资供应商年度评审。 5.3.2 、负责工程管理中心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的汇总审核。 5.3.3 、参与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更换频率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5.3.4 、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组织劳保用品的验收并交至仓储部入库; 5.3.5 、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劳保用品发放记录的收集保管。 5.4 、项目部 5.4.1 、负责制定本项目劳保用品采购计划; 5.4.2 、负责本项目劳保用品日常管理; 5.4.3 、负责项目部劳保用品使用培训; 5.4.4 、负责对劳务外协公司劳保用品的验收和日常使用检查; 5.4.5 、负责选择、考察安全物资供应商,并进行备案; 5.4.6 、负责采购安全物资,并对进场的安全物资进行验收; 5.5 、仓储部 5.5.1 、负责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并进行出入库记录; 5.5.2 、参与劳保用品的到货验收入库。 5.6 、劳务外协公司 5.6.1 、负责为各岗位配备与作业环境相配套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5.6.2 、负责本公司员工劳保用品使用的培训和日常检查;

工程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项目部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部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的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 1、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安全鞋(靴)、劳动防护服、劳动 保护手套等。 第四条:项目部应独立设置一个资金专用项目(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该项经费必须专项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该项经费由工程项目经理部材料科负责采购,由项目经理批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报工程部审核批准。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验收控制点: 1、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部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采购,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 2、采购可采用直接采购和计划采购两种方式,采用计划采购须上报分公司安全部门后方可进 行。直接采购须经材料员填写表格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厂家或商店进行采购。 3、对物主提供物资最终验收,由项目部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共同执行。对 材料的质保书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4、对于不符合国家、规范、合同、安全设计要求的产品,材料仓库应拒收。 5、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由仓库保管员和材料员对产品的检查、保养和保管的责任制。 第七条:项目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制度,对损坏或不适用的防护用品回收后集中处理。 第八条:项目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措施解决。

劳动防护用品基础知识指导试题

劳动防护用品基础知识培训试题 日期:姓名:部门: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计45分)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照章执行。 A、劳动防护用品 B、劳动工具 C、福利待遇 2、《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生产安全事故 B、特大火灾、交通事故 C、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3、下列()的说法是正确的。 A、工人在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作业时应该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B、允许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为现金发给个人 C、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4、防止毒物危害的最佳方法是()。 A、穿工作服 B、用无毒或低毒的替代品 C、佩戴呼吸器具 5、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履行()义务。 A、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C、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要在劳动合同中写 明工作过程中(),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工资福利等 B、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C、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7、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制度。 A、安全许可证 B、国家统购制度 C、国家适当限制 8、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 A、特别 B、特种 C、个别 9、()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操作机械时,工人要穿“三紧”式工作服,“三紧”是指()紧、领口紧和 下摆紧。 A、袖口 B、裤口 C、裤腿

建筑施工现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 职责和要求 1.1安全帽 1.1.1建筑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1.1.2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 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

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 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 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 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 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 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 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2安全带 1.2.1建筑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

施工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施工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编制依据............................................................ 2 4、术语................................................................ 2 5、职责................................................................ 2 6、工作程序............................................................ 4 7、记录................................................................ 7 8、附件 (7) . 精品文档 1、目的

为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物资的质量,对安全物资供应商进行管理;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合格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GB/T 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4、术语 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5、职责 5.1、副总裁 5.1.1、负责工程管理中心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的审批 5.2、质量安全部 5.2.1、负责劳保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及报废的监督管理。 5.2.2、负责组织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更换频率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 精品文档 5.2.3、参与公司购买的劳保用品到货验收; 5.2.4、对项目部的安全物资和劳保用品进行检查; 5.3、工程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 5.3.1、负责安全物资供应商的备案工作,组织对安全物资供应商年度评审。5.3.2、负责工程管理中心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的汇总审核。 5.3.3、参与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更换频率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5.3.4、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组织劳保用品的验收并交至仓储部入库; 5.3.5、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劳保用品发放记录的收集保管。 5.4、项目部 5.4.1、负责制定本项目劳保用品采购计划; 5.4.2、负责本项目劳保用品日常管理; 5.4.3、负责项目部劳保用品使用培训; 5.4.4、负责对劳务外协公司劳保用品的验收和日常使用检查; 5.4.5、负责选择、考察安全物资供应商,并进行备案; 5.4.6、负责采购安全物资,并对进场的安全物资进行验收; 5.5、仓储部 5.5.1、负责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并进行出入库记录;

施工现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集团股份公司(含集团公司名义)签约的项目,其它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 1.1定义 1.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一、安全帽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JGJ 184-2009 备案号J96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 使用标准 2009-11-16 发布 2010-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目次 1 总则 (3) 2 基本规定 (4)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6) 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附:条文说明 (12)

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 理规定正式版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 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委),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产品生产和经销单位: 近几年来,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市场秩序较混乱,一些单位或个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因使用劣质安全防护用具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严重危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扰乱了建筑市场施工安全管理秩序。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加大对劣质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打假力度,杜绝劣质产品流入建筑施工现场,维护企业利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委制订了《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二ОО一年六月五日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加强建筑工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加强建筑工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混乱,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要想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就要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起,明确各部门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专项经费,保证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到位。对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专项经费而发生事故或伤害的,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并建立管理台帐,使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2.采购的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等相关国家标准。对采购用品也要进行检查(检测)、验收,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采购厂家或供货商不能出具检验报告的劳动防护用品。 3.施工单位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且安全教育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名。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的权

利,也有要求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发现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应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监理单位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机构,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能力。发现施工现场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造成事故或伤害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把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列入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内容之一;施工现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情况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之一;从业人员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依据之一。 总之,只要我们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从建筑工人的利益出发,加快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一定会改变目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现象,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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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佩带满足工作要求的全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明确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场所、配备和使用要求。 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施工过程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四、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二章职责 五、HSE部 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个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现场项目部 为进场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七、个人防护用品是作业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必须的基本防护装备,项目强制要求的最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和合格的工作服,在特殊的场所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基本着装要求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除了穿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外,还要穿着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或防护服。对于进入项目现场的所有人员,做出如下的着装要求: 1、必须穿着本单位统一发放的至少能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 2、有触电、烧伤、灼伤、化学腐蚀性伤害、皮肤吸收过敏源和毒素等危害场所,必须穿着相应的防护服; 3、禁止穿无袖的上衣、短裤;

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基础知识教案

学习情境二化工作业职业健康与劳动 防护 教学目标能力目标: 1. 能熟练应用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辨识及分类方法。 2. 能熟练应用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的识别方法。 3. 能熟练化工生产过程中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防护级别。 4. 能熟练使用化工生产过程中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5. 能熟练掌握化工生产过程中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保养方法。 6. 能熟练掌握基本的现场急救方法。 知识目标: 1. 职业危害的定义及分类。 2. 化工职业危害辨识的内容及辨识方法。 3. 各种防护用具的防护极限。 4. 现场各种安全标识的识别。 素质目标: 1. 锻炼学生沉着冷静面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2. 锻炼学生吃苦耐劳的劳动品质。 3. 使在潜隐默化中牢固树立安全观念。

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知识点1: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基础知识 教学方法 任务教学法:以教师提出的问题为主线,引导学生在现场的安全模拟环境下掌握危 害职业健康的职业危害的理论基础,结合创设情境、 评估总结的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时、教学资源和课前准备 学时:12学时 教学资源:工作任务单、国家和行业化工产品标准、化工 HSE 防护设备资料、化工 电子资源;防毒面具,正压式呼吸器,灭火器,投影仪等。 课前准备:学生工作任务单,教案,模拟现场环境所需器材,多媒体课件等。 教学过程 考核方式: 专业知识考核(学习过程回答问题、笔试) (20%) 技能考核(熟练掌握程度)(40%) 方法能力考核(实训计划、表达和团队协作能力) (15%) 职业素质考核(10%) 团队精神考核(团队成员平均成绩) (15%) 化工HSE 基础知识、化工原理、基本动手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 学法:案例引导法;任务分解法;行为导向法; 讲练结合法 教学活动 内容 目标 教学资源 主要方法 参考时 观察分析、时间操作、讨论比较、 让学生自主地,主动地学习。 子学习情境2.1 职业危害的识别与防护 学时数 4学时 学生基础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成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成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管理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和采购计划。 2.3 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 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选用与保管 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 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 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 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

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 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 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 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 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 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一、安全帽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发生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

个人防护用品PPE基础培训

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培训 课程目录 职业危害因素基础知识 各类个人防护用品介绍眼脸部防护 听力防护 呼吸防护 手部防护 职业危害因素基础知识 职业危害因素基础知识

职业危害因素基础知识 眼部防护培训教程 为什么要对眼部防护?请观看影片 伤害因素 伤害因素 一、异物性伤害 二、生物性伤害 三、化学性伤害

四、电磁辐射伤害 伤害因素 一、异物性伤害 在工业中,铸造、机器制造 、建筑、采石是发生眼(面) 伤害的主要部门。特别是干 碾磨金属、切削非金属或铸铁,使用手工工具,或手提电动工具,或用气动工具冲刷和修补金属铸件,切割铆钉或螺钉,刮锅炉、碎石或混凝土等作业时的砂粒、金属碎屑异物可进入眼内或冲击面部,引起溃疡、感染,严重的发生眼球破裂或穿透性损伤、面部皮肤破裂或鼻骨损伤等。 伤害因素 二、生物性伤害

主要发生在养蜂人员、林业、野外勘测人员遇到虫咬、蜂蜇。 伤害因素 三、化学性伤害 生产过程中酸碱液体或腐蚀性烟雾进入眼中或冲击面部皮肤,可造成角膜或面部皮肤的烧伤。例如,打开装有腐蚀性液体的筒或罐由于压力过大使液体喷出等。 伤害因素 四、电磁辐射伤害 电磁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非 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有X射线、γ射线、宇宙射线等,非电离辐射有近紫外辐射、红外辐射、射频与微波辐射及激光辐射等。 电磁辐射 1、电离辐射

核爆炸中产生的γ射线、β射线中子辐射可引起眼结合膜炎、晶体不完全浑浊或完全浑浊。 中子辐射对眼视网膜的损伤,可引起血管 膜水肿、肿胀。常见于对石油勘测时使用 镅-铍中子设备引起。 电磁辐射 2、非电离辐射 紫外辐射,可引起急性角膜结膜炎。生产中电焊和乙炔焊接或切割作业,碳弧灯和水银灯制板或摄影紫外线等会产生。此外,雪地、高空、高山、沙漠、海面作业也常易发生。 红外辐射,主要引起晶体损伤。红外线被眼组织吸收产生热效应致使晶体浑浊及视网膜灼伤。常见于金属加热、熔融玻璃、强发光体、焊接等作业。 电磁辐射 2、非电离辐射 射频辐射和微波辐射,主要是加速晶体老化,引起白内障。相关设备有高频淬火、塑料制品热合、微波发射和食品加工设备等。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200515203330)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定义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成 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成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 管理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 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和采购计划。 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 应。 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 库。 3. 选用与保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 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定期校验和维护 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 查和记录。 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 从事电气作业。 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 密性试验。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一、安全帽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发生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 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而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 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至于被大风 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 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做将会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的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 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 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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