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施工的弊病分析

工程垫资施工的弊病分析
工程垫资施工的弊病分析

目录

中英摘要 (1)

引言 (2)

一、中国工程垫资施工概况及其优点 (2)

(一)建设资金支付概况 (3)

(二)工程垫资施工的优点 (4)

二、工程垫资施工的常见弊病 (5)

(一)工程垫资施工使施工企业位于劣势地位 (5)

(二)工程资金短缺常使项目延期甚至停工 (6)

(三)工程资金链断裂扰乱整个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7)

(四)拖欠工资破坏社会的安定和工人的生活 (7)

三、工程垫资施工弊病的产生原因 (7)

(一)业主企业无力付款或恶意拒付款 (8)

(二)施工企业对工程风险评估不严谨 (8)

(三)经济体制跟不上市场发展速度 (8)

四、应对工程垫资施工弊病的措施 (9)

(一)业主企业要做好融资并配合施工企业工作 (9)

(二)施工企业要严控工程风险并做好资金管理 (9)

(三)政府机关需加强监管力度并健全行业规范制度 (11)

结束语 (11)

附录主要参考文献 (13)

【摘要】垫资施工是我国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产物,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常见的开发手段之一。同时垫资已经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常规竞争手段,但同样也是施工企业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垫资施工的诞生曾经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进程,但就目前来看,垫资施工的普及给我国建筑市场和社会安定也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本文针对垫资施工弊病的产生做了详细的论证分析,并根据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以期望企业在实行垫资施工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规避工程风险,使垫资施工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良药。

[Abstract]Mat endowment is the produc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high-speed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is at present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one of the most common means of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of mat endowment has become a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s the items of conventional means of competition, but also the construction business is hard to avoid the "trap". The birth of mat endowment construction has great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market in our country, but for now, the popularity of mat endowment construction to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also brought great harm social stability. Construction ills of mat endowment, 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made a detailed argument analysis, and according to the reasons put forward its some measures, expecting to enterprises in the process of practice mat endowment construction can effectively avoid project risk, make the mat endowment construction become the medicine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关键词】垫资施工弊端应对措施

[Key words]construction of mat endowment;ills;measures

引言

工程垫资施工大约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在中国建筑业种,同时还在当时的建筑市场上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而垫资施工问题从发展之初到现在都是建筑业界与法律界的焦点和核心问题。为规范从业各方的市场行为,建设部、原财政部于1996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规定》,但不能回避的是建筑市场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垫资行为,而且随时间的推移,工程垫资施工愈演愈烈,到目前建筑市场上几乎每个工程项目都存在垫资现象,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增多,工程垫资数额动辄数千万元,乃至垫资到工程主体完成的工程比比皆是,更养肥了一批不法房地产商,因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规定》从法律规定的层次来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管理范畴,难以有效约束和起到震慑作用。为了统一适用法律,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明确提出对工程垫资条款不作无效处理,认可了垫资条款的效力,这是法律上第一次明确认可工程垫资合法性。但垫资施工给建筑行业及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带来的问题仍然让人无法忽视,一些方式方法亟待解决。

垫资施工自出现之日起,关于其效力就备受争议。虽然它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我国市场机制还不成熟、建筑市场本身尚且不规范,特别是建筑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导致垫资施工的行为有诸多的危害,比如给建筑市场经济带来恶性循环、巨额债务链、为社会带来安全隐患,每个问题都不容小觑。研究工程垫资施工的弊端,对其进行分析,便能找到更好、更有效的解决措施,为规范建筑市场、解决部分社会问题作出贡献。

一、中国工程垫资施工概况及其优点

垫资施工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 同时建筑市场中不规范的运作行为和供过于求的局面, 造成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已成为建筑市

场的普遍现象。

(一)建设资金支付概况

在当前市场环境中,根据承包商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同,一般又将垫资施工分为全额垫资、部分垫资、完全不垫资三种施工方式。

1.全额垫资施工

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在全额垫资工程总承包合同下,发包方的主要权利是获得承包商按约定建设完成的项目工程成果;主要义务向承包商支付报酬与及时接受工程成果交付。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获得报酬,主要义务是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但这种情况除在家庭装修业务中外并不很多,它要求承包商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部分垫资施工

部分垫资有三种情况,一是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80%”,如此约定让承包人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已完成工作量的20%部分垫资;二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形成部分垫资施工;三是约定按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再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3.完全不垫资施工

根据2012年《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政府投资的工程在诸多方面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其中就包括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即是说对政府工程都应是完全不垫资承包施工,采用预拨款的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没法真正达到这种理想境界的。申请拨款是要经过一个严格而正规的程序,不是每一笔预拨款都能按时按量的发放到承包商手上,以巴中市一市政工程为例,计划工期8个月应在2012年底完工长445米、宽28米的中长桥梁,到2013年4月

11日都还没完工,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资金不足,施工企业亦是经常会垫资施工,预拨款没能按时按量的到位。

(二)工程垫资施工的优点

1.垫资施工能有效地减轻业主企业的资金压力

工程垫资施工对业主(发包方)来说,利大于弊。建筑工程承包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资金需求量大,但资金的来源渠道窄,筹集难度大,资金短缺成为企业和政府共同的难题。业主单位凭借其买方地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便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不少的业主单位为缓解建设资金的压力,降低项目开发的前期成本,要求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如一个业主在对已开发了的项目的基础上还有一定的流动资金,但这点资金又不足以再开发一个新项目,于是,垫资施工就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既可以不影响其他项目的进行,又可以开发一个新项目,增大业主单位的效益。再比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运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立项、论证、批地、拿地、项目准备等程序。其中拿地要投入大量资金,很多房地产公司当拿到土地使用权后所剩资金有限,这时候已无法再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这时往往会在建筑市场上找有实力有信誉的建筑公司承包施工建设,但承建条件就是建筑公司要进行垫资施工,当工程进行到主体结束时,建设单位才开始拨付工程款。

2.垫资施工是资金雄厚的施工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的有利手段

虽然大部分承包商对于工程垫资有些无奈,但对于部分承包商而言确实是承揽工程、展示实力、在合同洽谈中加重自身砝码的一个有力武器。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击败对手,往往不惜采用各种手段,垫资施工即是重要的方式之一,而这样的企业一般信誉都好,深受建筑市场欢迎。又因当前建筑市场供过于求即施工企业多而建设项目少的市场环境,加上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外企业在同一个开放平台,进入中国建设市场的外国集团企业无一不是垫资施工的能手,中小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亦不惜以垫资为代价参与激烈的竞争。

3.合理的垫资施工能促进和推动社会及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对规范国内建筑市场,解决垫资承包附带的问题意义重大对项目本身来说,垫资施工可以让项目尽最大可能的如期完工,使项目本身尽早的发挥社会效用。比如桥梁道路工程,在业主预拨款不足或者有一定的拖欠款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能减少对工期的耽误,项目能在施工企业垫资的情况下得以尽可能的如期完工,能方便百姓的出行、完善交通枢纽,更能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项目本身的社会效益。

诚然,垫资施工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增强了建筑市场的经济发展势头,但是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它使垫资施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变化,给整个建筑行业和社会安定造成了新的灾害。因此,本文重点分析工程垫资施工的弊病。

二、工程垫资施工的常见弊病

2008年7月,某施工企业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工程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该施工企业承建该房产公司的住宅工程项目,其中协议第4.2条规定该施工企业全过程垫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该施工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承受该工程的资金压力,工程被迫停工;同时,该房地产公司因房屋预售情况很不理想,无法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甚至于最后因资不抵债而申请破产。该住宅工程因既没有资金流入、又没有没有后续施工队伍接手而成为烂尾楼。之后,因施工企业欠付工程材料款和民工工资而引发了多达十几起的诉讼,最终施工企业被判支付这两项款项700余万元。

从以上案例就可以看出,垫资施工给业主企业、施工企业、项目本身都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拖垮了一个业主企业,更多了一栋烂尾楼,给社会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甚至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该市的市容市貌,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一)工程垫资施工使施工企业位于劣势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支持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垫资利息,其中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

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所以垫资的融资成本实际由承包方承担;而建设项目具有施工工期较长,资金周转速度慢的特点,承包商贷款多为短期借款,经常贷款期限已满而项目尚未完工,这时施工企业便贷新款还旧债,被银行发现便会罚息。而且,在垫资承包过程中,若承包商垫资款无法及时收回、利率波动幅度大、物价上涨,则施工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风险将会进一步加大。

如上述案例,一些施工企业本身没有足够的的资金实力,或者是一时周转不灵便难以承担其中的融资风险。但这些企业又常常怀着侥幸心理试图通过拖欠材料款、设备款和民工工资来周转资金,而一旦这些款项到期都无法支付,且业主单位支付垫资工程款的付款条件未成就或者是无力支付工程款时,施工企业便可能将施工放缓甚至被迫停工,如在业主单位已经按约履行工程款义务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擅自停工延误项目工期的行为甚至还会引发建设单位的工期巨额索赔,最终承担巨额债务,给施工企业带来多方面的经济损失,甚至于破产。

但存在业主单位本身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甚至垫资施工的工程已经产生效益(住宅预售良状况好、设置路桥收费站),也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施工单位碍于已垫付巨额款项,欲停工又怕关系搞僵陷入骑虎难下的尴尬境地。如果工程项目建成后仍没能收回工程款,面对银行、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巨大压力,为了解决债务的困扰,施工单位有时不得不违心满足建设单位的若干不合理的要求,处于合作关系中的劣势地位。即便是业主单位经营状况好,或业主将建设项目或者竣工后的项目使用权转让他人后,仍拒不支付工程款,而施工单位不能提前做好预防或财产保全等工作,则施工单位的利益也会面临付诸东流的危险。

(二)工程资金短缺常使项目延期甚至停工

垫资施工时项目可能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的跟进情况,材料短缺、设备不足、施工人员缺失,那势必导致施工速度放缓,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甚至停工。如上述案例,还存在这种在建项目没人接手,成为烂尾工程。如广州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北京第一烂尾楼中宇大厦、温州中银大厦等

等。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延误道路桥梁项目的工期,就影响区域的经济发展,给项目周围百姓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给他们的出行带来安全隐患,如行人为图便捷在未完工的道路桥梁上借道,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埋下伏笔。

(三)工程资金链断裂扰乱整个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垫资施工项目完工交付或产生经济效益后,业主单位因各种原因无钱付款或拒不付款,便影响其自身声誉,愿意与之长期合作的施工单位减少,影响自身发展,继而影响其以下的经济链。施工企业拿不到应得款项,那材料商、设备租赁方、施工人员(多为民工)也深受其害,有的只是亏一点,但有的变可能破产。材料商、设备租赁方、施工人员亦会对施工企业产生信任危机,施工企业可能再也没法在其他项目上赊材料、设备,以至于在建筑业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低迷期,甚至无法在建筑市场长期发展。如此恶性循环。

(四)拖欠工资破坏社会的安定和工人的生活

多数施工人员(即民工)的家庭条件不佳,早早放弃学业远赴他乡务工,遇到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而拖欠工资,甚至拖欠很长时间的工资,加重他们的家庭负担,给他们的精神和心理都造成巨大的伤害。有的民工为了解决一时的温饱问题而偷盗抢劫,走上犯罪的道路,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还有民工团结一致向施工企业讨薪,有的文明方式讨薪但遇到那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面对民工讨薪行为采取暴力解决的方式,如2010年8月1日湖南株洲包公老板带人砍讨薪者致1死4伤;2011年11月27日重庆南岸区讨薪民工被施工方顾的“黑保安”围殴致伤。但也有暴力讨薪的方式,如2005年12月12日晚,发生在东莞的“暴力讨薪”杀人案,造成三人重伤;2013年1月18日,广州男子自杀式爆炸讨薪,造成本人死亡7人受伤。如此事件数不胜数,但都同样的造成人员伤亡,给社会风气带来不好影响。

三、工程垫资施工弊病的产生原因

工程垫资施工弊病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它们来自业主方、施工方,以及社会的各个部门。

(一)业主企业无力付款或恶意拒付款

一些工程预售状况不好以致业主方无力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如本文案例中申请破产的房地产公司。但也有业主在经济状况良好,甚至建设项目已投产使用产生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恶意拒付工程款,对拖欠的工程款采取尽量回避、拖延的态度,一旦经营不顺、销售不佳,更会以各种借口拖欠、克扣甚至拒付工程款项,从而给承包商带来巨大风险。

(二)施工企业对工程风险评估不严谨

在国家的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的引导下,建筑行业正在朝着规范化、秩序化的方向发展,但有的施工企业为取得工程项目,不惜以垫资施工的方式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其他施工企业不得不潮流而获得发展,继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风向,给各个参与者带来风险。施工方在垫资过程中还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垫资风险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是垫资承包方在垫资过程的管理上不够严格。首先是管理不规范,一些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合同要求进行,签证工作及工序验交不严肃认真也不够及时,由此给拖欠工程款带来相关风险。其次,盲目垫资承接施工项目。不少施工方在承接过程中把重点放在垫资上,缺乏对业主资信状况的考核,同时对自身垫资能力的分析也缺乏全面的研究,增加垫资额呈现盲目性,采取冒险的态度。

(三)经济体制跟不上市场发展速度

从大的环境看, 建设资金短缺是垫资施工的温床。自改革开放, 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 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支撑着我国GDP的高速增长。一些统计资料显示, 在1990-2001年长达12年的时间里, 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达20.74万亿元。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使建设市场一片繁荣, 但同时也引发出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而我国投资、融资的体制还没能适应市场经济变化,以致融资的渠道不够畅通且融资渠道不足够多样化, 导致了建设资金捉襟见肘的现象比比皆是, 自中国加入WTO,国外企业加入本国建筑行业的竞争,而国外建筑行业的常规便是垫资施工,在社会大环境的催化下, 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发展迅猛。

四、应对工程垫资施工弊病的措施

虽然垫资施工存在上述的诸多弊病,但是其对于整个社会和行业的积极影响也是不容抹杀的。正确的应对和处理垫资施工带来的风险与危害,能够推动社会和行业的良性发展,促进我国建筑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业主企业要做好融资并配合施工企业工作

业主单位在应对施工垫资方面,应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拓宽资金来源,加强自身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力。稳固银行贷款渠道,以确保建设资金融资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加强银行与企业的合作,争取上市,也可以采用资金证券化、产品支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方式结合来实现融资,借鉴业内知名的业主单位的优良的项目开发经验,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同时可以利用多方合作开发的方式缓解资金支付能力。对企业的主要领导、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定期检查考核,有奖有罚,防止前清后乱。配合好施工方的信用调查,与其协作明确合同各个条款。

(二)施工企业要严控工程风险并做好资金管理

应对垫资施工,施工企业在投标竞争阶段要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对拟承诺垫资的工程项目未来资金的前景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预测,对预期资金较好的工程项目可以承诺部分垫资,并应收取的账目总量建立控制制度,否则放弃。

房地产开发商很少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而大多是对前期购地、立项、“三通一平”等进行必要投入后,要求施工企业承诺垫资到正负零,然后到商业银行实施“按揭”取得部分资金再行后期工程的开发和建设,或预售“楼花”由业主预交部分住房款继续进行工程建设。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前景的预测至关重要,应从开发商的业绩、房地产地段、价位、销售宣传、内外设计等诸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做出资金前景的初步判断。以决策是否对该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资金投入;再如对工业、宾馆、餐饮、娱乐业等工程项目需用投产后的“效益资金”支付施工企业的垫资,就必须对这些项目未来投资回收期、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充分预测。因此,前期的预测决策工作可以降低拟垫资项目的垫资风险。

在决策项目是否垫付前,必须权衡得失,根据项目的利润和成本,判断垫付是否值得,不盲目行动。通过建立这种对应收取的账目总量建立控制制度,分析企业的资金能力与垫资能力是否在合理范围,避免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情况出现。而该控制制度的限额制定,取决于企业的资料偿还能力,这需要在经营现金流量、该项目的收益高低、资金的回笼周期等方面去判断企业的垫资能力。其中周转率越高越好,越高则说明资金流转越快,企业的垫资能力越高。

对业主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确定信用程度,同时签订合理的工程资金付款方式。对业主企业,特别是首度合作的业主企业必须要进行专业而严格的资信调查,包括开发工程的真实性和业主企业的公司注册情况、工程资金来源以及资金到位情况、以往的经营记录、公司信誉等各方面的情况。还要特别地对业主方的资信能力、负债率、净资产等进行调查。其中资信能力说明了该企业对外经营的信用状况,而负债率则与施工方在向其追偿债款的成功率挂钩,净资产则说明了业主方的独立还债能力。这些都能够很好的说明业主方是否能够有效的偿还各种债款。关于在施工方与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中,有名为“取费与付款方式”的条款,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取费很好,但垫资太多,这表现出业主方依靠施工方的资金运作;二是取费比较苛刻,但是能够根据已完成的进度,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这表现出了业主方的依靠自身的资本运作。但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只能依靠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强化来降低施工的成本,明显无丰厚的利润可得。

利用优化收款措施。一般情况下,拖款时间的长度是和收回款项的可能性成反比的,即使时间越长,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在管理收款方面,需要改进收款方式,对收款的实施进行严密的监督,要严格保证款项的回收进度情况。

实行垫资项目责任制。凡是资金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得安排施工进度,项目负责人提前计划安排进度的,财务部门不得擅自拨付款项。

与业主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合同关系,逐一明确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的地方,尤其偿还期限、还款计划条款,以便在清理中有准确的依据。同时变无偿垫资为有偿垫资,以控制垫资数额。其中特别要注意清理集体、民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对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的建设单位要按法律程序诉讼法律或提交仲裁。

用好优先受偿权,把握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一柄锋利的尚方宝剑。要依法行使该项权利。承包方不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放弃优先受偿权。如果不得不考虑放弃优先受偿权,那么就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担保,比如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银行保函等,二者不可同时放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对建筑企业而言,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结算给付工程价款或建设方有意拖延时日的话,一定要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三)政府机关需加强监管力度并健全行业规范制度

应对垫资施工,需要政府相关机构培养和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机制,给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加强管理,发挥政府行政职能作用。建设、计划、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审批,把好资信审验关,实行全过程监督与控制。应尽快制定与《建筑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以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施工企业内部也应建立“防欠”和“清欠”的有效办法及制度。对实物抵账进行清理。在处置实物资产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结束语

经以上分析,垫资施工造成了很大的行业和社会危害,是参与垫资施工的各方企业和监管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的良性原则行事,暗箱操作,恶性竞争,给垫资施工带来了如此之多的弊病。但对垫资施工这种行为简单地予以否定,显然不符合市场发展的潮流。垫资施工的本质并不是一无是处的施工方式,它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建筑业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因此,我们要做的是杜绝会给垫资施工带来的恶性影响事件的发生,净化建

筑行业,需要各方垫资施工的参与者改善自身行为,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保证社会公众的权益。同时政府机构需要增强行业监管力度,健全垫资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此这样,垫资施工弊病才能消除,我国建筑行业才能保持良性的

高速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安定,人民安康。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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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罗莹.建安工程邀请招标签订因定总价合同的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F426.9

浅谈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浅谈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9-08-07T16:26:07.687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10期作者:王大永 [导读] 文章分析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以供参考。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市政工程建设整体难度不断加大,受到环境以及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突发情况和意外事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安全风险。基于此,文章分析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引言 市政工程属于城市化基础建设的一部分,新时期市政工程呈现出工期长,工程量大,组织复杂,投资大,主体多等特点,加上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工程施工中会存在安全与质量隐患,对工程顺利开展造成影响。这就需要开展有效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消除各类隐患,切实提升市政工程效益。 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 1.1缺乏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实施安全负责制,需要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进行约束和规范指导,目前施工企业过于关注进度、效益等指标,对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安全意识淡薄,甚至对安全管理工作抱有侥幸心理,安全管理相对比较粗放,责任分解落实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监督排查不细致,从而导致很多前期工作不达标,对设备、材料、机械等安全检查不严格,没有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处理问题过于凭借主观臆断等,从而不利于保障施工质量。 1.2施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就目前我国市政工程的施工人员结构来说,具有专业技术或者接受过系统培训的人员相对较少,更多是农民工。由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缺少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常常按照经验,甚至存在违规操作,这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施工人员不能介绍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没有预知能力,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另外,施工人员存在严重的流动性特点,很多施工企业不能为所有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影响施工人员整体素质水平。 1.3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力度不够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配合有效的监督才能发挥其作用。但是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安全管理制度也有缺失现象。或者,有些施工企业中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监督,导致制度形式化,过程化严重。很多施工企业为了赶超工期,让员工超负荷劳动,在疲劳施工中不仅对身体造成损伤,同时也会给工程带来安全隐患。 1.4施工现场环境较差 市政工程施工一般都是在露天的环境下进行的,而且施工有可能是在地下,也可能需要在高空中施工,而且,工程项目都是非常消耗人力物力的,需要的单位企业往往不是单一的,需要很大单位与企业共同协助完成工程,每个人员做到的工种也是完全不同的,在具体的施工当中,把各个方面的小工程作业组合在一起也是复杂的,很可能因为小的错误而造成工程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施工作业环境也给工程项目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能保证其正常进行。 2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2.1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结合市政工程施工的各项施工具体要求等,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各项工作以更为合理的方式开展。除了制定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外,相关人员也要加强对已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视,通过调整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对比较简单的内容,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推动安全管理以更为合理的方式开展。此外,为了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用性,必须加强对其实践检验工作的重视,通过对各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等,了解其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安全管理制度应用后的改变等,既是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保证其操作性等符合既定的要求。需注意的是,相关单位必须加强对奖惩制度的重视,通过设立安全激励机制等,用升职加薪等奖励来激励员工合理工作,同时设置必要的惩处措施,使得施工人员等加强对安全责任生产的重视程度,推动市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更为合理的开展。 2.2打造高素质的施工队伍 市政工程施工从开始到结束的各个阶段,施工单位等必须首先加强对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的重视,除了关注其专业能力和相应素质外,也要加强对其安全素质和安全培训等工作的重视,通过将安全知识、技能教育以及安全施工的注意事项等结合起来,引导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掌握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策略,推动施工建设工作更为合理的开展。第二,在当前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准入制度的重视,不仅要加强对材料设备安全准入制度的重视,也要加强对施工队伍准入制度的重视。施工单位等要综合施工目标及施工建设要求等,逐步健全施工队伍现场准入制度,尽可能聘用综合素质及安全素质等相对较高的施工队伍来开展施工建设工作,逐步摒弃传统的随意招纳劳动人员入场的工作方式。通过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重视,打造专业化的市政安全管理机构,通过设置专业负责人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第三,相关安全机构等也要加强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视,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环节,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尽可能消除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各项工作以更为合理的方式开展。 2.3加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问题的监督和管理体制,要保证施工工作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有一定的了解。除此之外,巡查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的过程中,要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还要保障各个施工工作人员能够熟练的、正确的使用各个施工机器和施工技术,建立健全施工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同时加强材料质量检测和使用管理,严格审查各类材料供

工程垫资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工程垫资的风险及防范 措施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程垫资是指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由于建筑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带资承包已成为施工企业能否取得项目的重要砝码。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很强的融资能力,已成为能否赢得工程项目的重要因素。所以我们有必要正视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中的垫资现象,并且从不同角度提出防范垫资风险的策略。 垫资的法律风险 根据1996年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发出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严格禁止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为发包方垫资。围绕建设部等部委的1996年《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很多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学者提出了质疑,因为从法律的基本理论上看,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垫资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通知》的答复,建设部等部委的《通知》不属于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不能依据该通知,做出“垫资无效”的判决。所以该通知给实践中垫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解决了。而且按照目前通行的国际惯例,建筑市场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垫资的现象已经被许多国家所承认,在法律上是不加禁止的。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支持,但是

脚手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脚手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摘要:脚手架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施工工具,但却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进度。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对减少脚手架安全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关键词:脚手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事故多发行业。近年来,随着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建筑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也有所上升,其中由脚手架问题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尤为频发。一方面,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多样性,施工生产的复杂性、流动性决定了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因素,使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呈现出必然的多变状态;另一方面,脚手架的搭设者和使用者都是从事体力繁重的手工劳动者,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都普遍较低,自身的行为和行为的结果状态均或多或少地隐含着一定的不安全因素,因而建筑施工脚手架易发生安全事故。据统计,在高处坠落安全事故中,脚手架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仅次于临边、洞口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因此,针对脚手架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积极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对减少脚手架安全事故的频发、多发至关重要。 一、施工脚手架安全事故案例 1、局部倾覆 某家属楼工程,地下2 层,地上18 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外墙北立面装饰装修用脚手架为一字形钢管脚手架,脚手架东西向全长61m,总高54m。脚手架钢管一部分属于施工单位自有,一部分来自钢管租赁公司。租来的钢管进场时施工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发现该批钢管全部是新钢管,就没有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也没有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证书,并告知架子工该批钢管可以使用。为便于日后归还,该批钢管被全部用在外墙北立面的架体上。脚手架投入使用的第二天,在其东西向的中部约12m 范围内有几根立杆突然脆断,相应部位的架体随之向外倾覆,正在架子上作业的3名工人被倾覆力抛出架外,冲开安全网,坠落身亡。 2、架体倒塌 某市客运中心工程,长66m,宽38m,高32m。屋面为球形节点网架结构。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网架施工能力,建设单位便将屋面网架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网架生产安装厂。在建设单位的协调沟通下,施工总包单位与网架分包单位达成协议,由总包单位搭设高空组装网架用的满堂脚手架,架高26m。脚手架搭设前,搭设方案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搭设完成后,为抢施工进度,网架厂在脚手架未进行验收和接受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就将运到施工现场的网架部件连夜全部成捆地吊上了满堂脚手架,全部重量约38t。次日上午网架安装人员登上脚手架,开始用撬棍解捆。当刚刚解到第3捆时,脚手架骤然失稳、倾斜、倒塌,造成1人重伤,6人死亡。其中有2名死者是总包单位在其地面加固脚手架的人员。

建设工程垫资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4.工程价款:本工程投资额约元人民币。 5.承办方式:乙方对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第三条工程价款计算标准 1.合同价款依据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省2004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省2004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省2006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甲方予以决算: A.工程通过城建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无任何质量问题。 B.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均为国家合格产品,无任何假冒伪劣产品用于本工程,无偷工减料行为。能严把施工质量关,所有施工的过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C.乙方交纳清了所有应该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建设税金、城建部门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等)。 (2)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价格、变更签证价格编制好工程决算书,送交甲方审核。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起直到项目中央预算内补贴资金到位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 %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 5 %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质量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在施工中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2.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

建设工程垫资合同范本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 甲:(以下简称甲) 乙:(以下简称乙) 依照《人民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甲、乙双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东鼎臣广场 二、工程地点:上分线以东、发展大道以北 三、工程结构:框剪结构 总建筑面积约约6万平米。 四、进场时间: 定于 五、承包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的全部 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六、承包容: 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天。 八、工程质量: 执行现行的有关施工规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贰亿元人民币。 十、结算式和计价标准: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04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预算以甲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工作量签证单据 实结算。 3、工人工资单价:执行元/工日。 4、施工措施费按取费标准的 %计算; 5、材料价格确定,甲乙双共同考察市场,确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由乙组织购进,甲在工地上比对材料数量并在购料单据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1、本工程先由乙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开始计算,完成每个月工程量的总价支付其 %。拿到竣工验收报告30天后由甲无息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违约责任,乙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按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 18个月后结清。十二、协议履约金的支付与返还 1、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两日,乙先付给甲履约保证 金万元,待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转为工程保证金。 2、协议签章、财务手续办完生效、甲对乙公司进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考察结束认可后,甲会同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文件及合同,双认可后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体时,返还乙工程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甲在30日返还给乙剩余部分保证金。 4、具体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十三、甲责任及义务

建筑施工安全的问题和对策的分析(2020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安全的问题和对策的 分析(2020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建筑施工安全的问题和对策的分析(2020 新版) 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法律的角度上规范和约束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目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施工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下面就建筑施工安全的问题,浅析其根本原因和主要对策。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者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根本原则是责任主体领导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

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等。特别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二、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原因有: 1.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 2.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安全费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导致建设主体单位钻空子,无法保证安全条件。

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950-31 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 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 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建筑施工中,坍塌事故对建筑安全的危害程度最为严重。为了探索坍塌事故的规律, 我对178起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预防坍塌事故的主要对策。 珨﹜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 1.在178起坍塌事故中,由于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的为29起,占事故总数的16396。例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一排刚搭好高54m、长17m的双排脚手架,由于架子基础不平不实、架子与建筑物连接不牢靠、剪刀撑薄弱等原因而突然坍塌,12名架子工随即坠落,被压在垮塌的架子下面,当场死亡5人,重伤2人,轻伤5人。 2、由于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发生的坍

塌事故为70起,占事故总数的39.%。例如某建筑公司对两个塔楼同时进行外装修作业,在两塔楼间搭设了长13.35.m、宽6m、高24m分8层的井架运料平台,连接两个塔楼的架子,由于平台各层分别堆放着水泥、花砖、砂桨等,总重量近40t,加上平台搭设小橫杆间距3m过大,平台严重超载,立杆失稳,当砂泵运至第 6层平台时,平台倒塌,将两塔楼的双排外架拉垮,使正在第4层至第8层平台上作业的20名工人随架坠落,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5人轻伤的特大伤亡事故。 3、由于不懂操作知识,而造成坍塌事故的有18起,占事故总数的10.1%。例如某建筑队在清理边坡混凝土残渣时,由于新工人违章掏挖“神仙土”,造成塌方,当场压死运土工人2名。 4、由于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的为1起,占事故总数的0.56%。 5、由于劳动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坍塌事故的为5起,占事故总数的2.8%。例如某建筑工地雇用聋哑人人覃

工程垫资合同(详细范本)

工程垫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出规定的,应遵守地方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1.2适用的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2补充合同(协议)书 2.3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2.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有关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核定等书面文件

2.6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 2.7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款拨付审定表及确认单 2.8有关会议纪要 2.9甲方签发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物资、验收、现场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报等。 3.资质验证:乙方资质情况(详细填写) 3.1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资质许可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复审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甲方查验原件的人员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具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委托人必须是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须附有“由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3.7应加上乙方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4.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工程类别:乙方施工的项目属于类工程,但乙方的取费与此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垫资问题的思考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垫资问题的思考 录入时间:2008-2-25 10:08:23 丁达鹏律师 垫资进行工程承包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普遍现象,被称为建设工程领域的“癌细胞”。建设工程中的垫资问题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综合的、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也涉及社会的稳定。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垫资的效力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所谓的垫资施工(国际上称为带资承包)实质上就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先行支付工程款(预付款和进度款),而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工程施工期间的资金。在国际上带资承包模式其实相当普遍,其中BOT(Build-Operate-Transfer)承包模式通常适用于政府公共工程,是政府吸引非官方资本加入基础设施建造的一种融资、建造、特许经营的项目实施模式,现已发展成为国际惯例。 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垫资条款的法律效力在法律界、学术界认识颇有分歧,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此认定也不一致。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垫资条款性质认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垫资施工合同中含有不正当竞争成分,扰乱建筑市场,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更重要的是认为实质上是一种企业间借贷合同,因而认定垫资条款合同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中国加入WTO以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和国际惯例接轨,因而认定垫资条款合同有效。 2003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通报了有关建筑业“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一些具体数字。到2002年底,全国发包人累计拖欠承包人工程款3365亿元,造成承包商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承包商为躲债甚至过年都不敢回家。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源于承包商垫资行为造成的。 按承包商的说法,不垫资根本就得不到工程。因此,建设工程施工中垫资问题直接关系到建筑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立法机关有必要对此给予明确的认定。本文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垫资条款效力问题浅谈自己的一些观点,供交流。 一、实践中对垫资合同效力认定的发展 回顾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计划经济时代不存在垫资问题,垫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投资主体由原来单一的国家扩大到集体、个人,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竞争也日渐激烈,尤其是招投标制度推广,也逐渐使垫资成为承揽工程的条件。 为了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缓解工程款拖欠,1996年,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委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不论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均不能以垫资为条件参与招投标”,这就是业内所称的关于垫资施工的“禁行令”,当时成为司法上认定垫资合同无效的依据。然而事实上施工单位为了得到工程,常常以垫资作为优惠条件,为了绕行这道“禁令”,施工方和建设方都费尽心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规避这道“禁令”,垫资施工禁而不止。 虽然如此,但可以看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垫资施工是禁止的。 1999年10月《合同法》实施后,成为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相对应的“通知”的效力远不及《合同法》。此时在司法实践中对垫资条款的效力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垫资条款认定无效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而1996年“通知”不属法律、行政法规,因此不再成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垫资实质上是一种企业间借贷,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3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这两种观点造成司法实践中相互矛盾的认定。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标准版)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 措施(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6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标准 版) 一、施工安全防护技术问题 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如:砌筑、抹灰、钢筋等操作平台。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楼层临边洞口,外脚手架。吊篮、屋面等临边、洞口、作业面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二、施工安全管理问题 1、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在安全防护方面投入不足,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被简化或缺失。项目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一些隐患问题不敏感、不制止、无动于衷、见怪不怪、甚

至有的管理人员还带头盲目乱干。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些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不佩戴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力 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贤长风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企业和项目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视而不见。 三、预防措施 1、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的过程,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也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施工前必须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备和其他各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对高处作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当

垫资承包协议(标准通用版)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 平方米(____栋楼)。 四、进场时间:定于____年__ 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六、承包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____ 天。 八、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____ 亿元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03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6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预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工作量签证单据实结算。 3、工人工资单价:执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费按取费标准的60%计算; 5、规费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双方积极做工作力争享受最优惠政策。

6、材料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共同考察市场,确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由乙方组织购进,甲方在工地上比对材料数量并在购料单据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7、乙方对甲方同一经营的材料在认可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使用。 十一、付款办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开始计算,20个月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十二、协议履约金的支付与返还 1、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两日内,乙方先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__万元,待招标结束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转为工程保证金。 2、协议签章、财务手续办完生效、甲方对乙方公司进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结束认可后,甲方会同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文件及合同,双方认可后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体时,返还乙方工程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内返还给乙方剩余部分保证金。 4、具体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十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并负责及时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3、按乙方提供的进度报表及合同相关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配合乙方积极协调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日为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论事故原因分析方法及预防对策参考文本

论事故原因分析方法及预防对策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论事故原因分析方法及预防对策参考文 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事故原因的分析方法 事故原因通常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构成事故的 要素:①伤害;②事故;③“加害”物体;④直接原因; ⑤间接原因。实际上事故的发生过程先以间接原因为导火 线,并由直接原因引发,然后通过“加害”物体作媒介, 进而发生事故,最终导致人员的伤害。 生产事故常呈上述的连锁关系而发生,想要预防事 故,必须在中途切断其连锁。为此,最好的办法是排除间 接原因。如只限于分析直接原因并据此采取预防对策,但 间接原因仍然存在,这就有再出现直接原因造成事故的可 能。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不能只分析直接原因,还要追

溯分析间接原因,必须尽可能地排除根本性的、深远的原因。 2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发生事故在时间上最近的原因,其中有物的原因和人的原因两种。 2.1物的原因是指工作环境或设备、设施存在的缺陷,即“不良的环境和设备”。直接原因可分为现场的配备、作业工程、警戒设施、防护设施、服装保护及劳保用具的缺陷等五类。 2.2人的原因是指作业人员的行为直接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也称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分成十种:①联络不好(没有监督,指令不明确,误认警报);②进入危险区(有悬挂物垂直下落及飞来物的场所,封闭体的内部,不稳定物体的上面,高压电气设备四周);③四肢伸进运转中的机械装置内作业(加油、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垫资和垫资利息若干问题(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垫资和垫资利息若干问题 一、垫资承包施工的含义及主要形式? 垫资承包施工,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造成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已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 大部分开发商为了降低项目开发的前期成本,以缓解建设资金的压力,作为发包方明确要求施工方垫资,否则建筑企业无法获得工程项目。垫资施工的建筑企业明知垫资之后会有风险,但为了不失去场,往往不得已而为之。 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全额垫资施工。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3)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 ?二、垫资施工在我国经历的不同法律适用发展阶段 垫资施工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架构下,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法律适用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呈现出其不同的法律特征。? (一)垫资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绝对无效的阶段 ?由于大量带资、垫资行为的存在,致使一些建设资金不足甚至没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上马,扰乱了国家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宏观调控,同时带资、垫资为条件的承发包行为,也引发了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带资、垫资施工的直接后果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承包商合法权益受损。 此外,由于承包商是通过垫资承包了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承包商为催要工程款,不得不行贿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从而引发了大量的腐败。?为了禁止越来越多的垫资施工情况,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于1996年6月4日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第五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也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设备生产厂家货款的方法转稼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垫资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多按照该《通知》的精神作出认定无效的判决。? (二)垫资有效与垫资无效各个法院执法标准不一的混乱阶段 新的《合同法》于1999年1O月1日起颁布实施后,由于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效,而上述提及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规定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

工程垫资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程垫资是指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由于建筑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带资承包已成为施工企业能否取得项目的重要砝码。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很强的融资能力,已成为能否赢得工程项目的重要因素。所以我们有必要正视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中的垫资现象,并且从不同角度提出防范垫资风险的策略。 垫资的法律风险 根据1996年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发出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严格禁止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为发包方垫资。围绕建设部等部委的1996年《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很多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学者提出了质疑,因为从法律的基本理论上看,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垫资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通知》的答复,建设部等部委的《通知》不属于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不能依据该通知,做出“垫资无效”的判决。所以该通知给实践中垫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解决了。而且按照目前通行的国际惯例,建筑市场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垫资的现象已经被许多国家所承认,在法律上是不加禁止的。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

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以支持。”在该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承认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承包方垫资行为,并且对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中垫资的案件,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总结上述国家对于建设工程中承包方垫资的态度,其实是有一个潜在的基本理论和发展脉络的。最基本的理论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关于“契约自由”的规定,也即是国家对于普通的民事行为,主张由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具体规定,施工企业是可以垫资的;同时按照民法中的“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要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施工企业要为自己的垫资行为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垫资的实际风险。 垫资的实际运作风险和防范 虽然建设工程中施工企业的垫资行为的法律风险已经解决了,但是在实践中,企业的具体垫资行为是各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其它的风险: 1.关于“硬垫”的风险 所谓建筑工程中施工企业的“硬垫”行为是指,施工企业通过企业间资金借贷的方式,直接把资金借给发包方,这其实是一种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按照我国有关的金融法规之规定,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属于

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

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建筑施工中,坍塌事故对建筑安全的危害程度最为严重。为了探索坍塌事故的规律, 我对178起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预防坍塌事故的主要对策。 一、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 1.在178起坍塌事故中,由于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的为29起,占事 故总数的16396。例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一排刚搭好高54m、长17m的双排脚手架,由于架子基础不平不实、架子与建筑物连接不牢靠、剪刀撑薄弱等原因而突然坍塌,12名架子工随即坠落,被压在垮塌的架子下面,当场死亡5人,重伤2人,轻伤5人。 2、由于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发生的坍塌事故为70起,占事故总数的39.%。 例如某建筑公司对两个塔楼同时进行外装修作业,在两塔楼间搭设了长13.35.m、宽6m、高24m分8层的井架运料平台,连接两个塔楼的架子,由于平台各层分别堆放着水泥、花砖、砂桨等,总重量近40t,加上平台搭设小横杆间距3m过大,平台严重超载,立杆失稳,当砂泵运至第6层平台时,平台倒塌,将两塔楼的双排外架拉垮,使正在第4层至第8层平台上作业的20名工人随架坠落,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5人轻伤的特大伤亡事故。 3、由于不懂操作知识,而造成坍塌事故的有18起,占事故总数的10.1%。例如某 建筑队在清理边坡混凝土残渣时,由于新工人违章掏挖“神仙土”,造成塌方,当场压死运土工人2名。 4、由于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的为1起,占事故总数的0.56%。

5、由于劳动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坍塌事故的为5起,占事故总数的2.8%。例如某建筑工地雇用聋哑人人覃XX拆除商店大门上的雨篷,由于聋哑人语言不通,操作错误,踏上悬挑雨篷板外沿,致使雨篷倾覆,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6、由于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的为17起,占事故总数的9.6%。例如某钢结构工棚,由于多年来装卸预制构件,汽车、拖拉机多次碰撞砖柱,导致钢屋架产生位移,而且多年来从未进行安全检查,工棚周围因土建三面打桩,震动很大,破坏了屋架结构,工棚突然倒塌,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7、由于设计有缺陷而造成坍塌事故的有37起,占事故总数的20.8%。例如某地区施工建造的一座大桥,是一座结构新颖的钢筋混凝土空腹箱形斜拉桥,全长260m。当南北两段桥即将合龙时,由于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加上施工管理混乱,质量低劣,特别是在北段工程质量上发现有多处裂缝和严重隐患的情况下,在场的设计和施工负责人均未采取措施,继续冒险起吊,10月29日,主跨190m钢筋混凝土空腹箱形空间斜拉桥北端突然发生断裂,垮塌87m,伸向河床上空的桥体连同吊装设备一并落人水中,施工人员21人坠人河中,死亡16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50多万元。8、由于施工现场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情况不良而造成坍塌事故的为1起,占事故总数的0.56%。 二、坍塌事故预防的主要对策 1、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干部对防止各类坍塌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通过建造髙质量的建筑物、构筑物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通过安全文明施工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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