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代的度牒制度

试论宋代的度牒制度
试论宋代的度牒制度

第6课 北宋的政治

第6课北宋的政治 内容标准 内容要点:知道北宋的建立,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特点。 认知提示:理解重文轻武与中央集权强化的关系。 解读:北宋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时期。经过北宋一系列政治制度的改革,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武将擅权、军阀割据和地方豪强割据等顽疾被革除,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文官制度,促进了社会安定,有利于国家统一。同时,重文轻武政策的实施还促进了宋代科技文化的繁荣。但是,这些新的措施也带来了诸如官僚机构臃肿、财政负担沉重、军队战斗力弱等社会弊端。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知道北宋的建立,列举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特点,分析政治上的重文轻武给北宋带来的影响。 过程与方法: 识读《五代十国形势图(后周时期)》《北宋形势图(1111 年)》与相关文献,从中获取有效的历史信息。 通过阅读课本及有关史料,列举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认识北宋政治重文轻武特点的形成及其影响。 通过讲述陈桥兵变、杯酒释兵权等历史故事再现历史、感悟历史。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分析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所带来的利与弊,客观认识历史问题,反思历史,汲取历史经验教训。 教学重点:赵匡胤改革的措施;重文轻武政策导致的后果 教学难点:赵匡胤集权措施的结果和影响。

教学过程 一、激趣导入新课 出示赵匡胤黄袍加身图片,问题:这位黄袍加身做了皇帝的人是谁?(赵匡胤)显示后人对赵匡胤的评价,提出问题:赵匡胤到底是怎样当上皇帝的?他称帝后如何通知他的王朝呢? 二、出示目标,初步感知 1、1、了解赵匡胤建立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等基本史实。 2、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具体表现。 3、了解赵匡胤政治上重文轻武给北宋带来的历史影响。 三、师生互动,合作探究 (一)北宋的建立 1、学生列举北宋建立的时间、都城、开国君主 2、教师讲解赵匡胤黄袍加身的过程,激发学生兴趣,为后面学习赵匡胤加强中央集权奠定基础。 赵匡胤本来是周世宗手下得力大将,跟随周世宗南征北战,立下不少战功。周世宗在世的时候,十分信任赵匡胤,派他做禁军统帅,官名叫殿前都点检。禁军是后周一支最精锐的部队。 世宗一死,军权落在赵匡胤手里。公元960年春节,后周朝廷正在举行朝见大礼的时候,忽然接到边境送来的紧急战报,说北汉国主和辽朝联合,出兵攻打后周边境。大臣们慌作一团,后来由范质、王溥作主,派赵匡胤带兵抵抗。在陈桥驿赵匡胤的部下把早已准备好的一件黄袍,七手八脚地被在赵匡胤身上。大伙跪倒在地上磕了几个头,高呼“万岁”,就这样,赵匡胤就做了皇帝。这段历史,多为后人津津乐道,还成为一个成语“黄袍加身”。 3、补充介绍太祖长拳,激发学生兴趣。 4、观察比较《五代十国形势图(后周时期)》和《北宋形势图(1111 年)》,引导学生认识到:北宋依照先南后北的统一方针,陆续消灭了南方割据政权,结束了中原和南方的分裂割据局面。 (二)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 1、背景(原因):观察五代十国的更迭表,结合旧知,思考:五代十国有些什么特点? 政局动荡不安,王朝个个短命。政权均为武将纂位夺权。 2、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有哪些? 材料一由皇帝直接统辖禁军,收回禁军统帅权,分割兵权;设立枢密院,使“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二者互相牵制,皇帝直接掌握了兵权;利用更戍法,使“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以此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即兵将分离局面;实行“守内虚外”“内外相维”政策,使全国军队屯驻两半,一半京师,一半各地,以此均衡京城驻军与外地驻军的兵力配置。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一、防弊之政:赵宋“祖宗家法”的核心内容 循守“祖宗家法”:赵宋突出的历史现象两宋时期,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讨论宋代中央集权的活力与僵滞、各层级权力结构的分立与集中、“守内虚外”格局的展开、文武制衡关系的形成、官僚机制运作过程中上下左右的维系,乃至赵宋王朝的兴与衰如此等等,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的问题。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一)“祖宗之法”的形成:从太祖到真宗 (二)对于“祖宗之法”的理解与诠释 自三代以后,唯本朝百三十年中外无事,盖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大防本朝祖宗家法,自三代以还盖未之有,由汉以下皆不及也。范祖禹 宋三百年间,其家法严,故吕、武之变不生于肘腋;其国体顺,故莽、卓之祸不作于朝廷。陈邦瞻盖宋之政治,士大夫之政治也。政治之纯出于士大夫之手者,惟宋为然。故惟宋无女主、外戚、宗室、强藩之祸,宦寺虽为祸而亦不多。吕颐浩:臣尝见太祖皇帝与赵 普论事书数百通,其一有云: “朕与卿定祸乱以取天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可也。” 加强中央集权 中央:控御禁军兵权,二府制衡 地方:收藩镇行政、财政、军政权 稍夺其权:置文臣知州、通判;罢支郡 制其钱谷:改变过去节度使把持地方财政,以大量 财物留使、留州之现象;各州财赋除留必需之经费 外一律上缴,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统一管理。 收其精兵: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禁军的布置采 取“强干弱枝”、“守内虚外”的策略,二十余万禁 军之中,京师附近驻扎十余万,地方分驻十余万。 防弊之政:赵宋“祖宗之法”的核心内容 宋太宗即位诏书: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 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七 守内虚外:国家若无内患,必有外忧;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为之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焉。帝王合当用心于此。 奉行成规”真宗即位制书:“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 行,不敢失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仁宗乾兴元年登极赦:“夙侍圣颜,备承宝训,凡百机务,尽有成规,谨当奉行,不敢失坠。”英宗嘉祐八年即位诏:“夙奉圣颜,备闻圣训,在于庶政,悉有成规,惟谨奉行,罔敢废失。” 祖宗之法”的提出 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二《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是时(按指景德后期)契丹初请盟,赵德明亦纳誓约,愿守河西故地,二边兵罢不用,真宗遂欲以无事治天下。公以谓宋兴三世,祖宗之法具在,故其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进退能否,赏罚必当。真宗久而益信之,所言无不听。真宗朝是北宋许多制度的定型期。此时正当北宋王朝自开创向守成转型的时期,皇帝和参与决策的士大夫们都感受到沉重的压力。在这种情形下,遵循“祖宗法度”(“祖宗典故”),提供着一条被共同接受的出路,希望以此防范过失,对国家政治体制行使有效制约。

浅谈宋代档案管理机构及文卷分类制度研究

浅谈宋代档案管理机构及文卷分类制度 研究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宋代经过后唐的战乱和地方割据的影响,统治者十分担心地方各地以及中央各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而形成后唐似的军阀割据, 于是对职官制度和行政机构制度进行了改革。宋代的行政体制改革,改变了隋唐时期形成的三省六部制, 建立了宋代独特的中央集权的制度体系。这次改革中,档案管理机构也发生了变化。中央最高行政首长,汉代时期为宰相,宰相管理着全国除军事和最高人事任免权以外的职权,地方各级和中央各部门的奏章都是宰相批阅,监察机构也是受宰相管辖, 对朝廷内外的百官进行监督, 其中中央档案管理工作也由宰相管辖。到了隋唐,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发生了变化,中央行政权已经落在了皇帝一个人手中,宰相只能作为辅政机构。在三省六部制之下, 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三省的最高长官分别为中书令、侍中和尚书令,在唐代三省的最高长官就被称为宰相, 这样一个国家就有了三个宰相数量比汉代有所增加,同时宰相没有完全的最高

行政决策权,在行政权的决策上, 这三个宰相分别担当着相应的职能,他们分别负责中央最高行政命令的草拟、审核和执行,同时他们拟制的中央行政命令要经过皇帝的批准以后才能生效, 所以说此时皇帝才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在档案管理上, 唐代形成了“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的档案处理流程,同时三省和中央各个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都专门设置了档案管理人员。宋代在唐代的基础上, 又进行了改革,进一步削弱了三省的权力, 宋代在中央设置了政事堂政事堂在唐代也存在, 但那时候政事堂只是作为一个宰相的议事机构, 而非国家机构, 宋代的政事堂亦称为中书门下就是朝廷的最高行政辅政机关,也是档案管理的最高机关, 其他的档案管理机构职能也进行了重新划分。在宋代的档案管理基本制度框架下, 宋代的文卷管理也更加具有特色, 其中最重要的管理制度就是文卷分类制度。 一、宋代的档案管理概况 宋代的档案管理机构建立于其职官制度和国家行政机构基础之上,每一个重要的国家机玲都有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机构。 宋代的政事堂是最高的行政辅政机构, 其最高长官称为“中书门下平章事” , 即为正宰相,副职为“参知

宋代司法制度研究

宋代司法制度研究 篇一:宋代司法制度特点 宋代司法制度特点 摘要:宋代是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成熟时期,不仅重视立法,而且建立了一套周密的司法制度,以保证严格执行法律。尽管由于受到封建专制主义的限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难以实现“有法必依”的要求,但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安定方面,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宋代的司法制度的特点揭示宋代贵族、官僚、地主在司法上的特权,及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司法隶属于行政,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对司法的危害,刑讯逼供、刑罚残酷、胥吏卖法等司法活动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宋代在防止司法官员舞弊、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防止刑狱淹延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显示出宋代司法制度的特色。 关键词:宋代司法中央集权封建法制 一、诉讼意识的觉醒一定程度反映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民事立法和诉讼法的增多。 中国古代立法的一个总体趋向是重视刑法和实体法,却忽视了民法和程序法,甚至民、刑混淆。但宋代的商品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所谓虚市、药市、草市等十分兴旺,甚至土地买卖也实行了合法化,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明显增多。与此相适应的是必须有法律来调整

人与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因此,在宋代的编敕中,较多地制定出了调整这类关系的立法。在田宅交易上,由于宋朝法律允许土地买卖,以至出现了“贫富无定式、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且这类买卖均以契约的形式出现,民事纠纷自然增多。整个宋朝又不断 处于内忧外患之中,人口迁移、田宅易主频繁。其他如典当、赎屋、抵押、赁屋、立继、归宗、遗嘱等方面的民事活动在宋朝也尤为活跃。随着这类民事关系的增多,有关调整这类关系的立法也相继出台,“官中条令,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备”①,其中主要涉及到断案准则、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诸方面的规定。如在诉讼时效方面,宋朝即明确规定“应交易田宅过三年而论有利债负准折,官司并不得受理”,“诸理诉田宅,而契要不明,过二十年,钱主或业主死者,不得受理”。②除此之外,宋代在诉讼制度的其他方面如起诉、越诉、上诉、死刑复审与覆核、诉讼管辖等方面均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民事立法和诉讼程序方面立法的增多并逐步完善,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大表现,它表明中国立法正在逐步摆脱民刑不分、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状态。(二)民间好讼之风形成。 “兴讼”、“嚣讼”、“健讼”等词语在宋代的史料中俯拾皆是,其意皆为善于或喜欢打官司的意思。宋朝,至迟在宋仁宗之后,随着私有制的深入发展及商品经济的繁荣,经济利益多元纷呈,民间善讼之风已初露端倪。《宋史》卷八十五《地理志一》称“登、莱、高密负海之北,楚商兼凑,民性愎戾而好讼斗”。 伴随着民间好讼之风的兴起,一种专门教人打官司的学问与职业也应

略论宋代秘书制度和人物

略论宋代秘书制度和人物 作者孙波 摘要:宋代强化了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国家行政机构庞大,为保证其正常运作, 建立了较完备的秘书制度,对秘书的选拔、秘书工作的保密、公文程式的规范化、秘书工作的签判、公文拟写的期限和传递等都有具体规定,其中有些对今日的秘书工作仍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宋代、机构、选拔、翰林学院、公文、特点。 一、宋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秘书机构 1.三省、枢密院及三司中的秘书机构, (1)中书省内的主事房、点检房、催驱房、班薄房、制敕库房。中书舍人五案办事:上案、下案、制诰案、谏官案、记注案。 (2)门下省的通进司、银台司、章奏司、封驳司、发敕司。进奏院:邸报、阖门通事舍人、阖门祗候。给事中五案办事:同中书舍人(制诰案-封驳案) (3)尚书省内的秘书机构主要有开拆房、催驱房、班薄房、制敕库房。官职如唐例:令、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左右员外郎。此外尚书省各部也设立了专门的秘书机构,一般以案称之,如刑部设有进拟案,掌断案文书。 (4)枢密院的秘书机构有枢密院承旨司:下设兵籍库、吏房、教阅房;重要的秘书官:检详官。 (5)三司的秘书机构,三司是北宋前期国家最高财政机关,分盐铁,度支,户三部。秘书机构:催驱房、开拆司、勾凿司,发放司。 小结:宋代中央政府秘书机构更为专业化,分别负责文书收发、等级、督促、催办、检查、拟稿、封驳、承转、保管、汇录,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系统周密,较之唐代更为成熟。 2.政事堂的秘书机构,政事堂的长官为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职掌为“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主要秘书机构有:孔目房、勾销房。主要秘书有:检正官、堂后官。 3.地方秘书机构,宋代地方行政建制为:路、州、县三级,路下面有帅、曹、宪、司,四司官署中的主要秘书官:主管机宜文字官、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州下面的官僚官有判官、掌书记、儒林郎。县下面有主簙、押司、贴司、录事。 二、宋代皇宫秘书机构——翰林学士院 翰林院从唐朝开始设立,初时为供职具有艺能人士的机构,自唐玄宗后,翰林分为两种,一种是翰林学士,供职于翰林学士院,一种是翰林供奉,供职于翰林院。翰林学士担当起草诏书的职责,翰林供奉则无甚实权。晚唐以后,翰林学士院演变成了专门起草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有“天子私人”之称。在院任职与曾经任职者,被称为翰林官,简称翰林。宋朝后成为正式官职,并与科举接轨。 宋沿唐制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有时亦称翰林院。翰林学士实际上充当皇帝顾问,很多宰相都从翰林学士中选拔。北宋前期的翰林学士,亦无秩品。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和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员,正三品,并且不任其他官

宋代监察制度改革特点

浅析宋朝监察制度 李晓东 [摘要]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监察网络,其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对现在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研究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内容,分析其建立的原因并提炼出其对当今的借鉴之处 [关键字] 宋朝行政监察 就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宋朝是上承隋唐下启明清的一个封建朝代,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从此由繁荣的高峰逐步走向晚期的标志,由于宋朝是结束了数百年的大分裂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封建专制政权,因此,改革政治,强化政权,是北宋政治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这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反映在行政监督制度上,必然是皇帝对监督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中央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掌判台政。 御史台下分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置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在分工上,侍御史在元丰改制前例兼知杂事的差任,以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辅佐御史中丞处理台务。元丰改制始命侍御史不兼知杂事的职务,但是仍然保留其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专门掌贰台政。殿中侍御史领导殿院,“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监察御史则统率察院,“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则举正”,监察御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官职,负责对吏、户、刑、兵、礼、工的监察。监察御史的任职在唐代由宰相任命或者荐举,但到宋朝,改为由皇帝亲自任命。这显然是皇帝为了加强对百官的监察,以进一步巩固皇权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的规定,可以佐证这一点。 此外御史台内还设有主簿和检法各一人,主簿的工作主要是受理公务,启封文书,监督失责,审核簿书等事宜;检法则负责检核法律条款,有时也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两者皆是御史台的主要属吏,照例通常都是由御史台长贰辟举,仅哲宗时一度变更旧法而到了崇宁初年又恢复原制南宋时仍然沿用不改,只是偶尔会出现御史台正副长官皆空缺,而改由殿中侍御史奏辟的特殊变通情形。主簿和检法虽然在行政编制上只是属吏的身份,但是由于其“往往是正任台官的直接候补者”,因此,也颇为时人所重视的,很多的士大夫都把这两个职务当成是日后升迁的基石 为了确保御史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更好地行使监察权,宋朝规定,只有担任过两任县令者,才有资格担任御史。这在宋以前的历朝法律中是没有的宋初,御史可以在没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奏弹百官,奏弹失实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明确规定御史必须每两个月向皇帝奏事一次,谓之“风闻弹人”。至宋仁宗时设例限制风闻弹人,且奏弹失实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宋初还在唐朝谏官的基础上,于门下省设立谏院,但其主要职掌不是规谏君主,而是举发臣下的 不法行为和对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谏正”。谏院和御史台并称“台谏”随着御史职权的加强,也兼负起规谏之责,逐渐产生了台谏合一的趋势。 2.地方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权,收回地 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为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

隋朝宋朝法律制度

一、《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一)体例 《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共500条。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12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12篇体例为后来的唐律所沿用。 (二)内容 1.《开皇律》删除了前代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清末。 2.《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确立“十恶”罪名。“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3.《开皇律》还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八议”是对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须按特别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官当”是指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并因所犯私罪、公罪有所区别。“八议”和“官当”制度的完善,使得封建特权法得到进一步发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初年由窦仪等人,主持修律。至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宋刑统》修成,经太祖批准,“模印颁行”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首先,《宋刑统》在结构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12篇律下分213门,所谓“门”,就是将调整大体同一类社会关系的律文汇编为一个单元。其次,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敕文。《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宋代后期,法律形式和内容虽有变化,但它作为国家基本性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内容摘要:职役是宋朝徭役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与赋税、户等、保甲、乡里、胥吏等制度以及农民的日常生活等关系紧密,是封建国家对基层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宋朝社会的发展和国计民生具有很大的影响。王安石变轮差之制 (差役。两宋期间以差役制为主,故学者多以此称之)为雇募役制(募役、雇役或免役),更引起了两宋朝野人士对役法的关注,且异论纷呈,从而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过去的百余年间,中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本文就20世纪以来有关研究的中文成果加以概述,以总结宋朝差役的研究进展情况,并对可行性的研究趋向提出几点浅见。 一、关于两宋差役研究的总体回顾 早在20世纪30—40年代,我国学者就对宋朝差役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何兹全《北宋之差役与雇役》一文篇幅虽小,但却对北宋差役的担负者、差役的不均与弊害,以及免役法的提出、实施及其利弊做出了颇具启发意义的考察.该文是目前所见的第一篇有关宋朝差役研究的中文成果①。聂崇岐对宋朝免役及其渊源、役法的流弊、宋仁宗、英宗两朝对役法的改良措施、熙宁役法改革的经过、元祐及绍圣之后役法的纷更和南宋时期的役法等大致情况均作了较为细致的考察,是当时有关宋朝役法研究的前沿成果②。钱穆在其(国史大纲》中就宋人所说“吴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的区域性差异进行了简要分析③。邓广铭④、何林陶⑤的研究也都涉及到役法问题。李剑农结合这一时期的赋税制度,对宋朝役法进行了研讨⑥。漆侠《王安石变法》一书⑦,对于北宋民户所承担的差役苦难进行了考察,对王安石推行的免役法做了细致的研究,认为宋朝差役乃是此前国家劳役制的残余形式,募役法的实施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该书是这一时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宋朝役法进行深入剖析的代表性著作.上述学者对宋朝役法的研究,为此后进一步探考开辟了道路.孙毓棠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矛盾的史学观点,对北宋时期的赋役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宋朝“职役”制度是统治阶级压榨农民的制度,是地主阶级的特权。“职役”之制,更多地体现为地主阶级的“职”⑧。这一观点在学术界影响极大,此后许多学者进一步论证或引申了这一观点。朱瑞熙⑨、颜中其⑩、赵英⑾、王棣⑿、张邦炜⒀、顾士敏⒁、曾琼碧⒂、王曾瑜⒃等都先后探讨了宋朝差役的“职役”性质。蒙文通⒄、王曾瑜⒅则全面否定了王安石的募役法。此后,漆侠再次重申了他在《王安石变法》一书中的见解,在批驳匕述观点的同时,全面肯定募役法的历史进步意义,并指出宋朝的差役法,其作为压榨广大人民的剥削性占主导地位,职权只占次要地位。他认为,对于这一复杂问題,要根据各类差役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才能确定各类差役的性质⒆。此后经反复讨论,学界对宋朝差役性质的研究日趋深入。雷家宏的研究指出.就宋代乡役而言,其性质分三个层次:其一,宋朝乡役并不仅仅具有“职”的性质(特权性)或“役”的性质(负担性),而是两者兼而有之;其二,不同等第的民户充乡役,其性质的两面性有主次之分;其三,从总体上讲,乡役特权性的一面是主要的⒇。王曾瑜认为,宋朝差役是个复杂的问题,大体上说,对于乡村下户而言,基本性质属役;对于乡村和坊郭上户而言。基本性质属吏[21].除上述钱穆外,王棣还对北宋时期不同区域民户对于役法的不同看法以及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进行了考察[22].何高济对南宋时期义役进行了研究[23]。殷崇浩对北宋的官户免役进行了研究[24]。李伟国论述了北宋末官学学生的免役特权[25]。王曾瑜撰有《宋朝乡村赋役摊派方式的多样化》,综论宋朝乡村民户所承受的赋役承担方式[26]。高树林撰有《宋朝赋役浅论》、《关于来、辽、金

第6课 北宋的政治

第6课北宋的政治 【导读】北宋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时期。经过北宋一系列政治制度的改革,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武将擅权、军阀割据和地方豪强割据等顽疾被革除,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文官制度,促进了社会安定,有利于国家统一。同时,重文轻武政策的实施还促进了宋代科技文化的繁荣。但是,这些新的措施也带来了诸如官僚机构臃肿、财政负担沉重、军队战斗力减弱等社会弊端。本课主要学习两个子目的内容: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和重文轻武的政策。宋代加强中央集权是本课的核心,重文轻武既是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延伸,也是其结果。 一、北宋的建立和统一 1、北宋的建立: 年,后周大将(宋太祖)发动“陈桥驿兵变”,改国号为,都城在。 2、结束分裂: ①、背景:宋朝建立时,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已出现统一的趋势。 ②、方针:依照的统一方针。 ③、结果:陆续消灭了南方割据政权,结束了中原和南方的分裂割据。 【注意】北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局面,其统治区只有中原和南方广大地区,不是全国统一政权。那时北方有辽、西有吐蕃、西南有大理等,是几个政权并存的局面。 二、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措施 积极影响: 宋朝把中央集权强化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大大加强。使藩镇割据的基础得以铲除,从而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消极影响: ①政府机构重叠,官员冗滥,财政开支庞大。②军队作战指挥不灵,战斗力下降。③地方上财政困难。 ④给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二、重文轻武的政策 1、目的:为防止唐末以来_______________的弊端重现 2、形成: 宋太祖有意重用文臣掌握军政大权。后继的宋太宗继续采取抑制武将、提升文官地位的政策,使文臣统兵的格局逐渐形成。 3、表现: (1)当时的文官担任中央和地方的要职,甚至主持军务,地位和待遇高于武将。武将受到多方面的牵制,带兵打仗要按照朝廷预授的“阵图”行军布阵,这严重束缚了统军的指挥权。 (2)注重发展文教事业,改革和发展科举制。 ①内容:宋初时大幅度增加科举取士名额,提高进士地位,进士不仅授官从优,而且升迁迅速。 ②作用:对宋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全国范围营造了浓厚的读书风气,也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素养的提高,造就了宋朝科技发达、文化昌盛、人才辈出的文治局面。 4.影响: 宋朝的重文轻武政策,扭转了五代十国时期尚武轻文的风气,杜绝了武将跋扈和兵变政移的情况发生,有利于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

第六章宋元时期法律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1北宋初至仁宗末年强化中央集权并以法律为保障崇文抑武儒道并用大度兼容强调慎法 2神宗熙丰变法至北宋末年义利并用重视民事立法经济立法3南渡后至宋亡于元程朱理学注重狱事与清理民诉对一般犯罪刑罚有所宽缓等 3翻异别推自唐朝以来即有此规定犯人翻供即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但对翻异次数有限制4理雪制度犯人及其家属不服判决可依程序逐级申诉期限为三年 5检验制度《封诊式》较完善的现场勘查及尸伤检验制贼死经死穴盗出子等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专设检验章唐宋元一般要求县尉主持检验明清则州县正印官主持检验检验有时间限制宋慈的《洗冤集录》是现存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53条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各种尸伤的检验方法和区分保辜和各种救急处理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俱全方可推问成为后代验尸的标准文本 6务限法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田宅婚姻债务之类的制度时间每年二月初一至九月三十日为务限期明清规定词讼日农忙止讼无讼与和息民之有讼出于不得已而后控官官之听讼亦出于不得已而后准皆非乐于有事者也四元朝主要法律特点一立法概况 1《大扎撒》蒙古国第一项立法 2《至元新格》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年间颁行的一部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 3《大元通制》断狱定罪量刑的律条条格唐以来

适合元统治需要的令格式的汇编诏制皇帝敕令的汇编 4《元典章》 编纂体例直接影响大明律的制定第六章宋元时期法律制 度本章讲授内容一宋朝的立法概况a 二宋朝法律制度的进 一步发展 b 三宋朝司法审判制度 c 四元朝法制主要特点 d 阿云之狱司法机构大理寺刑部审刑院两制两院立法律敕关系 法律谋杀自首应否减等礼法礼为治国之本一宋朝的立法活动 二宋代立法概况 1《宋刑统》两者篇目内容大体相同篇下 分门共分213门律文后附以相关敕令格式 2编敕宋时亦称宣敕 宋代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指编纂历年所颁敕文的立法活动及由 此产生的敕文集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编敕经 历了以下阶段宋初以敕补律律敕并行宋真宗完成编敕的 刑法化宋神宗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南宋孝宗编制条法事类 3令格式《刑统》编敕以外最主要的法律形式令正面指令人们 应为不应为的法律格有关奖赏和惩罚的具体定量性法规式规定 公私文书的体例模式及名讳语词等的法规 4编例判例编纂成集 的立法活动及由此产生的案例集断例由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 部编集的判例汇编指挥尚书省枢密院等中央官署就具体公事发 给下级官署的指令也叫批状指挥二宋朝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 展一刑事法律 1刑罚折杖法笞杖徒流四刑分别折为脊杖和臀 杖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a 刺配集刺面配流 决杖于一身的刑罚编管主要适用于命官犯罪当配隶者诸罪缘坐家 属应编管者以及某些杂犯罪凌迟b 2重惩盗贼《重法地

2019-2020年高三毕业生复习统一检测文综历史试题 含答案

云南省红河州2014届高三下学期毕业生复习统一检测2019-2020年高三毕业生复习统一检测文综 历史试题含答案 24.中国近代史学家夏曾佑说:“智莫大于知。何以能知?据往辜以为推而已矣。故史学者,人所不可无之学也。”他强调的是 A.历史规律的存在 B.历史循环论思想 C.历史进化论思想 D.历史学的功能 25.《旧唐书·崔融传》记载:“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货往,昧旦永日”。该材料说明唐朝 A.政府非常重视发展水陆交通 B.重视发展国内商业却忽略海外贸易 C.发达的交通有力地促进了货物流通D.交通的发展促进海外贸易繁荣26. 明清时期,“苏(州)城花素缎机生业,向分京苏两帮,各有成规,不相搀越。……(技艺)均系世代相传,是以各归主顾,不得紊乱搀夺。”材料表明当时的苏州 A.纺织业由政府专营 B. 技术垄断成为行规 C.手工业者缺乏人身自由 D.私营手工业分工明确 27.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民间百姓),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与这一论述的精神实质最为接近的是 A.天下兴亡,匹夫有责B.民为邦本C.民贵君 轻D.天下为公 28. 拉尔夫的《世界文明史》记载:“元代戏曲的地位提高,成为一种主要的艺术形式,部分原因是科举中止,使才子们无法求取功名,转而在以往不屑一顾的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形式上下功夫。”以上论述揭示出元曲兴盛的原因是 A.商品经济的发展B.国家政策的影响 C.元朝的高压统治D.科考功名的需要 29. 近代驻英公使郭嵩焘《使西纪程》写道:“三代有道之圣人,非西洋所能及也。即我朝圣祖之仁圣,求之西洋一千八百七十八年中,无有能庶几者。圣人以一身为天下任劳,而西洋以公之臣庶。一生之圣德不能常也,文、武、成、康,四圣相承,不及百年,而臣庶之推衍无穷,愈久而人文愈盛。”材料不能反映的是 A.靠圣人治国不能代代常有 B.西方靠“民众自治”可以长久C.否定清朝的政治制度 D.中国“三代之政”不如西方民主政治 30. 商业广告是促销的重要手段。据史料记载: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广告起始于鸦片战争后,民国初年得到显著的发展,1953 年后消失,1978 年末又重新出现。材料中广告业消失的最主要原因是 A.经济困难,物资匮乏 B. 国家实行计划经济 C.三大改造,政府取缔 D. 企业热衷产品直销

论宋代社会时间管理制度与昼夜秩序的变迁

论宋代社会时间管理制度与昼夜秩序的 变迁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序言: 中国传统社会时间的官方属性 马克思主义将人类社会的时间分为自然时间和社会时间,自然时间表征的是自然事物运动的顺序性和过程性,而自然时间与人类的社会生产生活及社会事件相联系后则成为社会时间。古代中国依据农业生产的规律来安排社会时间,顺从太阳运行的起落与运行,形成了春播、夏耘、秋收和冬藏的社会生产传统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日常生活规律。 古代中国在白天与黑夜的时间分配方面,是充满秩序感的。指导与安排社会时间是中国古代官方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因而历代政府既要公布历法,还要制造时间计量工具,在白天以“圭表”、“日晷”等测量日影,而在夜间和阴天以“滴漏”、“刻漏”等测量水流,用以作为时间流逝的表征。《周礼·夏官》有“挈壶氏”,“掌挈壶以令军井”,“凡军事县( 悬) 壶以序聚柝”,“皆以水火守之”。“水守”是在壶旁备水,需要时往壶里添加; “火守”是在夜间用火照明以观察箭上的刻度,在冬

天又要以火温水,防止冻结。唐宋时期盛行的计时工具是“称漏”。宋代“复挈壶之职,专司辰刻”,皇城中专设“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真宗时规定“司天监先差职官二员于钟鼓楼下专掌漏刻”,“昼夜轮一员在楼下专管时辰”。 中国古代官方在计算时间之后,还要将时间的更迭交错公告于众,形成“晨钟暮鼓”的报时体制。古代中国城市多设钟楼与鼓楼,晨起( 辰时) 撞钟报时,暮起( 酉时) 击鼓报时。为了便于广告时间,一般城市的钟鼓楼多设在谯楼之处,“重屋曰楼,门上为楼曰谯。自秦、汉间郡有谯门,今邑治亦皆有之,或呼为敕书楼,上置鼓以警夜漏” 。而如果没有城墙设置,地方城市则择高处建鼓楼,如宋新设乳源县,“去县东百馀步,近犀水,有高阜,立鼓楼於上” 。政府根据这个时间信号,约束与保证官民从事各种活动时能有相互准确一致的时间,鼓楼所司者“日两衙,夜五漏” 。 宋代还将“谨时候”作为县令“劝课农桑”的重要考察指标。对于地方官吏而言,按时开衙听取公事是勤政的重要表现,坚持天明早衙是对地方施政评价的重要标准。如宋代文彦博的经历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情况: 文潞公为越之诸暨宰,鼓楼新成,书一绝于上,

(通史版)2020版高考历史大一轮复习专题四中华文明的成熟——宋元1第1讲宋元时期政治制度课后达标检测(含

第1讲宋元时期政治制度 (建议用时:45分钟) 一、选择题 1.(2019·邢台质检)宋太祖想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而当时宰相已辞职,宋太祖想代替宰相在诏书上副署,赵普却说“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此事反映了( ) A.宰相与君主间存在尖锐矛盾 B.宋代皇权受到极大的削弱 C.官僚政治传统影响君主行为 D.宋初皇权被相权基本架空 解析:选C。从材料“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中可以看出,宋朝皇权受到官僚政治传统的影响,故C项正确。A、B、D三项不符合当时史实,皆排除。 2.(2019·豫南豫北名校精英联赛)宋代宰相吕蒙正曾说:“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唐末帝王,专委臣下,致多缺失,兼家族罕有保全。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这说明( ) A.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 B.宋代中央集权加强 C.藩镇割据削弱唐末皇权 D.宋代君主专制强化 解析:选D。据材料“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可以得出宋代君主专制强化,故D项正确;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不合题意,故A项错误;材料说的是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而不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故B项错误;材料中没有关于藩镇割据的信息,故C项错误。 3.(2019·湖南师大附中模拟)宋太祖定下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家法。以后历代皇帝坚持“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由此可知宋代( ) A.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统治方略 B.结束了“重文轻武”的五代风尚 C.形成了“以儒立国”的正统思想 D.出现了“积弱积贫”的社会状况 解析:选A。根据题干中“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与“与士大夫治天下”,再联系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可知,宋代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统治方略,故A项正确;宋

试论宋代司法制度的发展_傅日晶

2006年第3期N o.3,2006 学 术 探 索 A cademic E xploration 2006年6月 J un.,2006  收稿日期:2006-04-10  作者简介:傅日晶,男,浙江义乌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学生。 ① 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集》,志文出版社,1976,第89页。  ② 《宋史?刑法志》 (卷152),中华书局,1977。 ③ 《宋史?刑法志》 (卷152),中华书局,1977。 ④ 《宋史?刑法志》 (卷152),中华书局,1977。 ⑤ 《宋史?刑法志》 (卷152),中华书局,1977。 ⑥ 《朱子语类》 (卷128)。 ⑦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试论宋代司法制度的发展 傅日晶 (浙江工商大学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摘要:宋代在司法机构、审判制度、监察等方面表现出很有个性的“自立一王之法”。中央司法机构建立了审刑院,地方有了专门的司法职务和司法人员;审判上建立独具特色的鞫(审)谳(判)分司制度与翻异别勘制度,打开了越诉之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察机制。关键词:宋代;司法制度;特点 中图分类号:K 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 (2006)03-0105-04 宋朝在中国封建发展史上,是一个私有制高 度发展,商品经济空前发达,科学文化繁荣昌盛的历史时期,也是一个内外矛盾突出,社会关系激剧变化的朝代。宋朝既是我国封建统治十分重视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也是我国古代法制成就的高峰。徐道邻先生说:“中国的传 统法律,到了宋朝,才发达到最高峰。”① 本人认为宋代司法制度的发展表现在司法机构、审判制度、监察制度等方面,因此本文在这些方面论述宋代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宋代司法机构有中央司法机构和地方司法 机构之分。中央司法机构包括刑部、大理寺、审刑院。 宋代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构,主要负责评断全国各州县报请复审的刑事案件。审刑院是神宗前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而增设的中央审判机关,后并入刑部。刑部的职能主要是复核大理寺所评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刑部正副长官分别为尚书和侍郎。 审刑院是皇帝为了厉行封建中央集权制而设置的。这是不同于以往的,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司法机构。宋太宗于淳化二年(公元992 年)以“慎刑”为目的设置审刑院于禁中。北宋王 朝是在唐末五代长期分裂割据,社会动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史称:五代乱世,本无刑章,“藩镇跋扈,专杀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问,刑部按 复之职废矣。”② 北宋王朝建立后,“时天下甫定,刑典废弛,吏不明习律令,牧守又多武人,率意用 法。”③ 在这种情况下,宋太祖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大力整饬司法审判秩序,建隆三年以后凡大辟一律要报请刑部复查。宋太宗即位后,要求诸州长吏“每五日一虑囚”,又制“听狱之限”,限 期审结案件,以防拖延④ 。雍熙元年,令诸州十日一具囚帐及所犯罪名。系禁日数以闻,俾刑部专 意纠举;⑤ 淳化二年,置诸路提点刑狱司,进一步限制地方司法权力,于是,“赏罚刑政一切收 了”。⑥ 司法权迅速向中央政府集中,因此,太宗设审刑院对大理、刑部断复的案件详加评议,是强化中央司法机关组织建设,防范因大理寺、刑部“用法之失”导致冤假错案的一项措施。而设审刑院的直接动机则是“法官议居道安狱,依违卤 莽,皆坐迁谪,因置审刑院。”⑦ 将其视为“患中书权太重”而采取的分割。 审刑院在其长官知院事下又设评议官6人。其职责主要是复核大理寺所裁断的案件,实际上是代表皇帝控制司法。当时凡属上奏的案件,皆须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断复,然后再返回 5 01

宋代治安之巨献:王安石创建保甲

宋代治安之巨献:王安石创建保甲 公元10至13世纪的宋代是一个伟大的时代,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人民生活水平之高,在当时世界上无出其右者。但偏偏宋代又是一个“积贫”、“积弱”的时代,如何维护地方治安,是宋代300年一直探索的问题,保甲就是宋代最为伟大的贡献之一。 1、养兵百万,处处无兵 维护地方治安,不仅需要物质上和制度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需要人力。在中国古代,军队一直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宋代自建立之后,是很重视军队的建设的。据研究,在王安石变法前的北宋前六任皇帝时期,宋代总兵力分别是378000、666000、912000、1410000、110000、1070000人1,兵力几乎增长了3倍。养兵的费用,据宋仁宗时熟悉中央财政状况的蔡襄的说法,占到了全国总收入的60-70%2。但养兵百万的宋代,却出现了“处处无兵”警备地方的怪事。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春夏之交,京东路沂州在接连几年的蝗灾之后,又遭遇百年大旱,粮价飞涨,路有饿殍。但沂州官府依旧不放松赋税的催收。饥民忍无可忍,冲进官府,抢夺粮食财物。宋仁宗急令巡检使朱进带领“捉贼虎翼卒”前往镇压。但虎翼卒大多出身贫民和流民,训练和纪律本就不强,平日里饷钱又常被军官克扣,因此,不堪忍受皮鞭、棍棒催赶下的急行军,在军卒王伦的领导下,揭竿而起。王伦兵变的人数不多,但影响很大。史料记载,王伦挥师南下扬州,行程千里,沿途“盗贼”纷纷加入,如入无人之地。之所以如此,当时欧阳修给皇帝的上书中认为与兵制有关。“今自京发兵,则道远不及;外处就拨,则处处无兵”。镇压王伦兵变,如果自京师调兵,需要长途行军,时间上来不及;如从外地调兵,则外地又无兵警卫,顾此失彼,处处无兵3。 其实,欧阳修的总结,固然没有错,但他没有也不可能看到更深层次的原因。养兵百万、处处无兵,总的根源在于宋代皇权的加强。960年,赵匡胤黄桥兵变,黄袍加身,成为宋代开国皇帝。为防止他人效法,赵匡胤就采取多种措施以加强皇权,巩固赵家天下。不幸,这些被奉为“赵氏家法”的措施,却导致了宋代的三大危机。 一是财政危机。宋代皇帝采取分化事权以使百官互相牵制、恩荫为官拉拢官僚阶层、大兴科举拉拢读书人等方式加强皇帝集权,导致“冗官;为防止社会经济大发展导致的大规模流民对皇权的冲击,宋代大规模招募流民入伍,导致“冗兵”;而“冗官”、“冗兵”,再加上以丰厚的财富、俸禄优待将领、官僚,大大加剧了财政负担,导致“冗费”。 二是社会危机。宋代彻底停止了汉唐时期给农民授田的制度,又不限制土地买卖、兼并,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导致农民流离失所,暴动频繁,盗贼遍地。 三是边地危机。宋代为防范武将,实行更戍法,导致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大批招募流民入伍,缺乏必要的训练和纪律约束;兼之财政危机军费无保障;导致军队战斗力下降,无力应对边患。 在上述的王伦兵变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三大危机的影响。例如:为什么面对蝗灾、大旱,沂州官府不敢采取减免赋税徭役的传统措施?因为财政危机下不敢减免。为什么“捉贼虎翼卒”主要是由流民构成?因为社会危机下流离失所的农民太多。为什么本是去“捉贼”的“虎翼卒”会兵变?因为财政危机下军费无保障,训练、纪律无保障,兵饷被克扣。为什么镇压王伦兵变需要外地调兵?因为边地危机下军队集中到了京畿和边地。因此,三大危机的相互交织,使得宋代基层秩序乱象呈现,王伦兵变就是典型的事例。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军队维护地方治安的模式,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1程民生.宋代兵力部署考察.史学集刊.2009,(5),66-81. 2蔡象.端明集卷22,”论兵十事”条. 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6册,卷142,庆历三年八月辛亥条,3419 - 3420.

论述宋代经济发展及制度变革

论述宋代经济发展及制度变革 1 生产工具进步,农田水利发展,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方式,亩产得到提高。 生产工具方面:唐代出现的曲辕犁到宋代有了更为广泛的使用,且有了部分改进。出了曲辕犁外,宋代还出现了踏犁、铁搭,用于插秧的“秧马”,减轻疲劳而且提高效率。 水利建设方面:北宋时期修复旧渠。宋神宗时期,在王安石变法中的农田水利法的刺激下,出现了“人人争言水利”,各路官员积极筹划一路的水利建设,全国掀起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南宋建立后,为了进一步发展南方农业,南宋政府也鼓励水利建设,取得了更大成就。 精耕细作农业:北宋时期的人口数量增长较快,南宋时期虽与金朝长期对峙,其人口规模也在不断增加,从而人地矛盾也在严重化。解决途径主要是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效率。 从增加耕地面积角度考虑,两宋时期垦荒数量也在增加。王祯在其《农书》中就对垦荒进行了技术性指导。《农书》虽然是元朝书籍,但也从侧面上反映了两宋时期的农业生产情况。从垦荒的时间选择、土地情况、垦荒的注意事项以及垦荒后的种植收益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坐客商不如垦农荒”,体现了垦荒的利润可观且被人民高度重视。土地兼并也是垦荒发展的原因之一。土地兼并导致流民问题严重,宋朝政府为了解决流民问题而要求各州招抚流民进行垦荒。 从提高耕地效率考虑,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得到信息。一是在两宋时代对于犁地、种子选择、施肥、中耕、除草等环节更加细致、科学。二是两宋时代的亩产量得到提高,平均可达2石左右。生活在两宋时期的陈旉在其所著的《农书》中说:种田要“种之以时,择地得宜,用糞得理”。这一时期,从越南引进的水稻良种占城稻的种植推广到了江淮地区。 2 手工业方面进步,纺织业、矿业、造船业、制瓷业等产业技术和规模的发展。 宋代的纺织业有了新的发展。丝织品产地以两浙和四川为两大中心,丝织品花色品种繁多。宋代的丝以细、轻薄为特点,远胜于唐朝。宋代的麻和丝仍然是主要纺织项目,但棉纺织已经发展起来。棉纺织在南宋时期扩展到江南广大地区,棉布开始被各个阶层人民所使用。宋代是我国衣被原料的转折时期,自此之后,棉布逐渐代替麻布。宋代的纺织业除了传统的家庭纺织、地主庄园纺织、官府纺织外,还出现了机户。纺织生产已经取代农业成为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其中较大的机户甚至超出了家庭纺织的范围而雇用机工进行生产。 矿业在两宋时期发展很快。一方面尤其是城市居民,冬季用煤炭作为取火能源而被广泛使用。另一方面,宋朝的冶金、陶瓷业进入高温制造阶段。为了提高冶炼效率,煤炭的品质和使用程度都在增强。瓷器的烧制使得煤炭和水排等鼓风器材相互结合,以达到1000度以上的烧制温度。因此宋代的煤矿需求量大,也就推动了矿业的发展。其中煤矿挖掘占据主要地位。 造船业在南宋的发展速度最快,这得益于南宋时期海上贸易的发达。造船业的繁荣表现为造船规模和造船技术的进步。造船主体既有官方造船场还有民间的造船场,后者数量很多。宋代海船载客量大,甚者可达几百人,长40余仗。宋代的造船技术也十分先进,海船普遍采用v字型船底,以抗风浪。桅杆底部设有转轴,可以随时放倒。某些先进船只还设有隔舱,以提高船只安全性,局部进水也可保证整体的航行。宋代我国的造船技术领先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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