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

造计〔2010〕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0-11-22 阅读次数:6312)

建标〔2010〕2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现行定额人工费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39元/工日调整为47元/工日。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其他费用,只计取税金。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发稿时间:2009-10-27 阅读次数:6546)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2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5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6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7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1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2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1.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3.3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

1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 夜间施工

3 二次搬运

4 冬雨季施工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6 施工排水

7 施工降水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3.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3.4其他项目清单

3.4.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3.4.2出现本规范第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5规费项目清单

3.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出现本规范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3.6税金项目清单

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3.6.2出现本规范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

4.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6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第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

4.1.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计价。

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4.2招标控制价

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4.2.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4.1.4、4.1.5和4.2.3条的规定计价。

4.2.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2.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4.3 投标价

4.3.1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3.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

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确定。

4.3.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4.3.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确定。

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4.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4.4.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5.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4.5.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5.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4.5.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4.5.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5.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4.5.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6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6.2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3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4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6.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4.7工程价款调整

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7.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7.9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8竣工结算

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4.8.3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本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4.8.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4.8.5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计算。

4.8.6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8.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4.8.8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4.8.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8.10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4.8.11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4.8.12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4.8.13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8.14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

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9.1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4.9.2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4.9.3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

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 人工单价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2009]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 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 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 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 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 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 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 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 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 ly建筑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679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 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 1."4。 2.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 1."4- 1."6。

3.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 1.本次人工费调整,自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执行。 2.凡 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 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 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建设、施工单位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材料和人工差价问题。人工费应按本通知执行(指按2004年定额人工单价计价的);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原报价格15%的部分,应予调差,调差材料品种由工程建设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截止到 2008年9月30日,凡未结算的工程,在 2008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均按本通知进行调整。

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平台使用手册

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平台 使用手册 广州市华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3-12-16

目录 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平台简介 (1) 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平台-登录 (2) 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平台-首页 (2) 第一部分:省造价站操作 (6) 1.数据测算及发布 (6) 1.1直接测算企业数据 (6) 1.2加权平均 (7) 1.3直接平均 (8) 1.4保存及发布 (9) 2.数据查找 (9) 2.1人工单价数据 (9) 2.2省站数据明细 (10) 2.2市站及信息报送人数据明细 (13) 3.信息报送人管理 (14) 4.其他信息发布 (15) 5.奖惩管理 (17) 6.系统管理 (19) 6.1参数表设置 (19) 6.2首页栏目管理 (20) 6.3配置管理 (20)

6.4档案查看 (21) 6.5造价站管理 (22) 6.8菜单管理 (24) 6.9角色及权限管理 (25) 第二部分:市造价站操作 (26) 1.数据审核与分析 (26) 1.1有效性初审 (26) 1.2有效性核查 (27) 1.2数据选取 (28) 2.数据测算与发布 (30) 2.1方法一 (30) 2.2方法二 (31) 2.3方法三 (32) 2.4保存及发布 (34) 3.数据查找 (34) 4.档案管理 (34) 5.信息报送人管理 (35) 6.信息报送人管理 (36)

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平台简介

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平台-登录 用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根据用户的权限来分配功能菜单。 图-1 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平台-首页 在系统首页(图-2),可看到当前年份季度各市已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及专业人工成本信息、其他人工成本信息、外省人工诚信信息、其他信息。

项目成本编制之人工费计算(人工工资部分)

项目成本编制之人工费计算(人工工资 部分) 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工资 一、工资费用单价包括的内容 1、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 包括工资、资金、五险两金、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工资性补贴(如伙食费、通讯费等)。 大家结合发在群里的实例表格看一下包括这几项内容。 这部分费用比较容易确定,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工资体系,但对一些项目偏远、艰苦的地区,要考虑这些项目的一个补助,对国际工程,工资标准远远不同于国内,国际工程正式职工收入一般为国内收入的2陪,视项目而定。 管理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外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同岗同酬,但正式职工五险两金部分公司要承担的多一些。 2、外聘劳务的工资费用 包括工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加班费、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现在施工单位和劳务人员一般是通过劳务派遣建立关系,所以还要担负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 3、计件、劳务分包 外聘劳务的费用还可以通过计件、劳务分包进行计算,比如浇筑

一方砼,30元/立方,这种模式现在比较多。 这是两种方式计算项目成本的问题了,根据劳务数量、工资费用计算劳务成本是一种方式(我们称为自己组织实施),根据上述说的计件、劳务分包也是计算劳务成本的一种方式(我们称为劳务分包实施)。 我们讲的、给出的例子还是根据劳务数量、劳务工资计算人工费的这种方式(自己组织实施这种方式),因为这是基础,你去计件、去劳务分包的话,你也要确定劳务分包的价格吧,劳务分包价格怎么确定,还是要根据劳务分包队伍投入的劳务数量、劳务工资、他的管理费和预期利润,来确定计件费用、劳务分包的费用。 这里也顺便给大家说了怎么去确定劳务分包价格了,按自己组织实施这种方式计算人工费成本是基本功。 二、人工费的计算 1、人工费计算 根据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配置,计算出人员的人月数量,根据人月数量、工资费用单价就可以计算出人工费用了。 2、费用分类 计算出的管理人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机械设备操作手费用计入直接费中的机械费,其他劳务费用计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2010-2011年广东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20 11:32:13 来源:本站 穗建造价[2011] 1 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第四季度与2010年第三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没有变化,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有所上升。 为了方便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经过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均按65元计算;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日工资价格按70元计算。 (二)执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47元计算。 (三)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6元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65元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0年第四季度我市钢材、水泥、混凝土、干混砂浆、砂石、燃料和电线电缆的价格有所上升,沥青混凝土的价格有所下降。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一《2010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二)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附表二《2010年第四季度各专业工程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表》计算。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

2015年7月2015定额人工费调整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5〕18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对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 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 1

批准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5月29日 2

3

4

5

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6

人工费介绍

人工费介绍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工费=Σ(人工工日消耗量*综合工日单价) 1、人工工日消耗量的计算方法 工程用工量(人工工日消耗量)的计算,应根据指标阶段和招标方式来确定。就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而言,有的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招标,有的在施工图阶段进行招标。由于招标阶段不同,工程用工工日数的计算方法也不同。目前国际承包工程项目计算用工的方法基本有两种:一种是分析法,二是指标法。 (1)分析法计算用工工日数 这种方法多数用于施工图阶段,以及扩大的初步设计阶段的招标。招标人在此阶段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 分析法计算工程用工量,最准确的计算是依据投标人自己施工工人的实际操作水平,加上对人工工效的分析来确定,俗称企业定额。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其计价行为是以现行的建设部或各行业颁布的概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所以,在利用分析法计算工程用工量时,应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DC= 其中:DC为人工工日数,R为国内现行的概、预算定额计算出的人工工日数;K为人工工日折算系数。 人工工日折算系数,是通过对本企业施工工人的实际操作水平、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计算出的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与概、预算定额水平的比率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K= V1/V0 K为人工工日折算系数,V1是完成某项工程本企业应消耗的工日数;V0为完成工项工程概、预算额定消耗的工日数。 一般来讲,有实力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竞争的企业,其劳动生产率水平要比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高,就即K的数值一般<1。所以,K又称为"人工工日折减系数"。 在投标报价时,人工工日折减系数可以分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来分别确定两个不同的K 值;也可以对安装工程按不同的专业,分别计算多个K值。 (2)指标法计算用工工日数 指标法计算用工工日数,是当工程招标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时,采用的一种用工量的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利用工业民用建设工程用工指标计算用工量。工业民用建设工程用工指标是该企业根据历年来承包完成的工程项目,按照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建筑结构形式,以及其他经济技术参数等控制因素,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出的用工指标。这种方法不适用于我国目前实施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2、综合工日单价的计算 (1)综合工日单价的构成

广东定额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一) 2009-9-17 16:20:08 来源:本站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 1.0.2、1.0.3条中“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是否计算价差? 答:可计算价差。 二、有梁板的混凝土、模板如何计算工程量及套价? 答: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梁(包括主、次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套有梁板子目;混凝土制作按浇捣子目的定额混凝土含量计算,套有关子目。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分别套有梁板、梁子目,其中板的模板工程量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面积。 三、模板工程说明第9.0.2条“地下室楼板的支模高度超过 3.6m时,地下室楼板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重汽车用量乘以系数 1.2计算。”是否可按每增减1m进行调整? 答:不调整,地下室楼板支模高度超过 3.6m(不超过10m)均按此规定执行。 四、使用广东省安装工程定额(2006年),电气PVC塑料电线管敷设套用什么定额子目? 答:套用刚性阻燃管敷设子目(C2-11-136~C2-11-156)。 五、使用广东省安装工程定额(2006年),给排水工程中使用到的防水套管制作安装套用什么定额子目?定额子目的规格尺寸是按主管还是按套管的规格尺寸划分? 答:套用工业管道工程的防水套管制作与安装子目(C6-8-75~C6-8-126)。定额子目的规格尺寸是按主管的规格尺寸划分。 六、现在招标控制价备案是否规定一定要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答:我站公布的《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信息化备案工作指引》中已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招标控制价备案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七、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是否一定要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000定额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2011)19号

关于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1-6-24 11:42:24 阅读:990次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19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关于颁发<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规定,现批准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见附件)。 一、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此次人工费调整适用于2010年4月2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但至2011年7月1日仍未竣工的工程。 三、此次人工费调整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000”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

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 差值(%) 备注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市政 工程 安装 工程 维修 工程 仿古园林 工程 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市政 工程 安装 工程 维修 工程 仿古园 林工程 1 成 都 市 成都市区(青 羊、锦江、金 牛、武侯、成 华及高新区) 141.00 149.00 141.00 180.00 141.00 141.00 11 13 11 15 11 11 近郊区(龙泉、 新都、双流、 郫县、温江) 133.00 141.00 133.00 169.00 133.00 133.00 11 13 11 14 11 11 成都市的其 他区(市、县) 127.00 134.00 127.00 162.00 127.00 127.00 10 12 10 13 10 10 2 德 阳 市 德阳市91.88 88.40 91.88 88.00 91.88 91.88 21.88 20.40 21.88 21.50 21.88 21.88 不含广汉市旌阳区89.96 86.52 89.96 86.12 89.96 89.96 19.96 18.52 19.96 19.62 19.96 19.96 绵竹市87.08 83.69 87.08 83.30 87.08 87.08 17.08 15.69 17.08 16.80 17.08 17.08 什邡市87.08 83.69 87.08 83.30 87.08 87.08 17.08 15.69 17.08 16.80 17.08 17.08 中江县82.29 78.98 82.29 78.60 82.29 82.29 12.29 10.98 12.29 12.10 12.29 12.29 罗江县81.33 78.04 81.33 77.66 81.33 81.33 11.33 10.04 11.33 11.16 11.33 11.33

最新2010-广东定额人工费调整汇总

2010-2011年广东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20 11:32:13 来源:本站 穗建造价[2011] 1 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第四季度与2010年第三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没有变化,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有所上升。 为了方便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经过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均按65元计算;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日工资价格按70元计算。 (二)执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47元计算。 (三)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6元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65元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0年第四季度我市钢材、水泥、混凝土、干混砂浆、砂石、燃料和电线电缆的价格有所上升,沥青混凝土的价格有所下降。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一《2010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二)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附表二《2010年第四季度各专业工程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表》计算。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人工费计算标准(全国各地工资区类别)

人工费的计算标准需要按照地区工资类别。全国工资地区类别如下: 一、十一类工资区 1、新疆唯吾尔自治区 2、宁夏回族自治区 3、青海省 4、西藏自治区 5、四川省 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壤塘县、若尔盖、阿坝二县;红原县的麦洼、阿木河河两个区和龙日区的大录乡马尔康县的日布乡,松潘县的毛尔盖区,南坪县日区的四寨、安曲两个乡。 6、云南省 临沧专区的双江、镇康、永德等三县、耿马佤族佤族和沧源佤族自治县。思茅专区的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澜沧拉祜族、西盟佤族等三自治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景洪、勐腊、猛海等三县;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德钦县。 7、海南省 海口市,琼山、安安、万宁、澄迈、临高、文昌、琼海、屯昌、儋县等九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保亭、琼中、崖县、东方、白沙、陵水、乐乐、昌江等八县。三亚市 8、甘肃省 兰州市。定西专区的定西、榆中、通渭、陇西、渭源、会宁、临洮、皋兰县。平凉专区的静宁县。天水专区的天水市,天水、西和、礼县、甘谷、武山、泰安、漳县等七县。武都专区的成县、武都、康县、文县、宕昌,岷县。武威专区的武威、永昌、永登、景泰、民勤、古浪等县。祝天藏族自治县张掖专区的张掖、临泽、山丹、民乐、高台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酒泉专区的玉门市、酒泉县安西、敦煌二县金塔县肃北蒙古族、阿克塞哈萨克族二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临夏市、临夏、永靖、和政、康乐、广河等五县;东乡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卓尼、迭部、舟曲、碌曲、夏河、玛曲县。 9、内蒙古自治区 伊克昭盟的海勃湾市。巴彦淖尔盟的乌达市,阿拉善左旗,额济纳旗。 二、十类工资区 1. 四川省 阿坝藏族自治州的马尔康(除日布乡)松潘(毛尔盖区)、黑水等三县,金川县的下集、观音桥两个区和阿柯里乡、国营农场。阿坝藏族自治州红原县的龙日、刷金寺两个区。 2. 云南省 东川市:曲靖专区会泽县原划归东川市的迤车、待补、者海、罗布等四个区:临沧专区钠临沧县;思茅专区的墨江、普洱二县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个旧市,金平、元阳、绿春、红河等四县和河口瑶族、屏边苗族二自治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潞西、陇川、盈江、梁河、瑞丽等五县,畹町镇;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的碧江、福贡、泸水等三县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3. 陕西省 榆林专区的靖边、定边二县。 4. 甘肃省 平凉专区的庄浪县。

广东省2018定额说明

广东省2018定额章节说明 A.1.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一般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土壤分类表

注:除表中四种类别的土壤外,本章还考虑淤泥、流砂两种特殊土: 1.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液限、天然孔隙比≥1.5的粘性土,外观上呈流塑状态。 2.流砂为含水饱和,因受动水压力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细砂、微粒砂、亚砂土。 岩石分类表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 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 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 度≤±30c 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

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 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 m(但不超过50k m)部分按每增加1k 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距超过50k m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运输之外的消纳费用等其他费用未包含在定额中。。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输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 4.2%计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

人工费计算标准全国各地工资区类别

人工费计算标准(全国各地工资区类别)

————————————————————————————————作者:————————————————————————————————日期:

人工费的计算标准需要按照地区工资类别。全国工资地区类别如下: 一、十一类工资区 1、新疆唯吾尔自治区 2、宁夏回族自治区 3、青海省 4、西藏自治区 5、四川省 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壤塘县、若尔盖、阿坝二县;红原县的麦洼、阿木河河两个区和龙日区的大录乡马尔康县的日布乡,松潘县的毛尔盖区,南坪县日区的四寨、安曲两个乡。 6、云南省 临沧专区的双江、镇康、永德等三县、耿马佤族佤族和沧源佤族自治县。思茅专区的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澜沧拉祜族、西盟佤族等三自治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景洪、勐腊、猛海等三县;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德钦县。 7、海南省 海口市,琼山、安安、万宁、澄迈、临高、文昌、琼海、屯昌、儋县等九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保亭、琼中、崖县、东方、白沙、陵水、乐乐、昌江等八县。三亚市 8、甘肃省 兰州市。定西专区的定西、榆中、通渭、陇西、渭源、会宁、临洮、皋兰县。平凉专区的静宁县。天水专区的天水市,天水、西和、礼县、甘谷、武山、泰安、漳县等七县。武都专区的成县、武都、康县、文县、宕昌,岷县。武威专区的武威、永昌、永登、景泰、民勤、古浪等县。祝天藏族自治县张掖专区的张掖、临泽、山丹、民乐、高台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酒泉专区的玉门市、酒泉县安西、敦煌二县金塔县肃北蒙古族、阿克塞哈萨克族二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临夏市、临夏、永靖、和政、康乐、广河等五县;东乡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卓尼、迭部、舟曲、碌曲、夏河、玛曲县。 9、内蒙古自治区 伊克昭盟的海勃湾市。巴彦淖尔盟的乌达市,阿拉善左旗,额济纳旗。 二、十类工资区 1. 四川省 阿坝藏族自治州的马尔康(除日布乡)松潘(毛尔盖区)、黑水等三县,金川县的下集、观音桥两个区和阿柯里乡、国营农场。阿坝藏族自治州红原县的龙日、刷金寺两个区。 2. 云南省 东川市:曲靖专区会泽县原划归东川市的迤车、待补、者海、罗布等四个区:临沧专区钠临沧县;思茅专区的墨江、普洱二县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个旧市,金平、元阳、绿春、红河等四县和河口瑶族、屏边苗族二自治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潞西、陇川、盈江、梁河、瑞丽等五县,畹町镇;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的碧江、福贡、泸水等三县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3. 陕西省 榆林专区的靖边、定边二县。 4. 甘肃省 平凉专区的庄浪县。

设备安装工程中人工费

设备安装工程中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大概占多大比例? 给排水工程分别大约为44%、50%、6% 采暖工程分别大约为54%、40%、6% 电气工程分别大约为64%、30%、6% 房建工程中人工费占的比例是多少? 人工费用比例一般是20%-30%左右,建筑结构不同,人工费所占的比例也不相同。装修人工费费用比较高一点。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计算 直接工程费的构成及计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项费用。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它是构成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主体费用。 二、人工费的计算 指直接从事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 (1)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3)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6)住房公积金 (7)劳动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9)工会费用 (10)职工教育费用 人工费中不包括管理人员(一般包括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工程师、技术员、财会人员、预算人员、机械师、)、辅助服务人员(一般包括生活管理员、炊事员、医务员、翻译员、小车司机和勤杂人员等)、现场保安等的开支费用。 在承包工程中,不论承包合同的类型如何,人工费的高低几乎在所有承包商的激烈竞争中,都是一个到头重要的竞争手段;业主考察承包商的水平,也首先考察人工费的高低。 根据工程量清单“彻底放开价格”和“企业自主报价”的特点,结合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状况,以及现今各投标企业的投标策略,人工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利用现行的概预算定额计价模式 利用现行的概预算定额计算人工费的方法是: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利用现行的概、预算定额,计算出完成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人工费,然后根据本企业的实力及投标策略,对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人工费进行调整,然后汇总计算出整个投标工程的人工费。其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Σ[Δ(概预算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相应等级的日工资综合单价)] 这种方法是当前我国大多数投标企业所采用的人工费计算方法,具有简单、易操作、速度快,并有配套软件支持的特点。缺点是竞争力弱,不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特长。

2019-2019年广东定额人工费调整共11页文档

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1-20 11:32:13 来源:本站 穗建造价[2019] 1 号 各有关单位: 2019年第四季度与2019年第三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没有变化,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有所上升。 为了方便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经过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19年)》的工程,2019年第四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均按65元计算;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日工资价格按70元计算。 (二)执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9年)》的工程,2019年第四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47元计算。 (三)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的工程,2019年第四季度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6元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65元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9年第四季度我市钢材、水泥、混凝土、干混砂浆、砂石、燃料和电线电缆的价格有所上升,沥青混凝土的价格有所下降。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一《2019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二)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9年)》的工程,2019年第四季度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附表二《2019年第四季度各专业工程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表》计算。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东省园林建 第 1 页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公式

各费用构成要素计算方法 (一)人工费 1、人工费=Σ(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日工资单价= (二)材料费 1、材料费=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耗损率(%)】}*【1+采购保管率(%)】2、工程设备费=Σ(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 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施工机械使用费=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租赁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维修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车船税费 1)折旧费计算公式为:台班折旧费= 耐用台班数=折旧年限*年工作台班 2)大修理费计算公式如下:台班大修理费= (四)企业管理费费率 1、以分部分项工程给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 (五)规费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Σ(工程定额人工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 (六)营业税改增值税 税金=税前工程造价*税率或征收率 或税金=工程造价/(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税率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公式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Σ(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1、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计算基数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2、夜间施工增加税、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 及设备保护费=计算基数*相应费率 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

内蒙古2009定额人工调整文件

内建工[2011]303号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建筑工人人工工资单价普遍上涨,经过对区内外上涨幅度反复调查测算,为真实客观反映我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现行各类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和方法如下: 一、调整幅度 1、2009年颁发执行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2010年颁发执行的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30%。 2、2005年颁发执行的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70%。 二、调整方法 1、本次人工工资单价调整,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2、凡2011年4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3、凡2011年4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并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工程,其跨入2011年4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4、房屋修缮工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后,以前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停止执行。 5、合同约定执行2004年各类定额计价的,除执行2008年以来我区相应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外,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工程,其人工工资调整参照本通知执行。 6、人工费调增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2018年7月人工费调整--2015定额

2018年7月人工费调整--2015定额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8〕8号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8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8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5月30日 2

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 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 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 装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装 工程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普工 土建、市政、园 林绿化、构筑 物、城市轨道交 通、房屋建筑维 修与加固工程 混凝土工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技工 装饰普 工(抹 灰工程 除外) 装饰技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 细木 工 通用安 装技 工、普 工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