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籽买卖合同

葵花籽买卖合同

甲方:冯德军

乙方:孙东辉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买卖葵花籽协议:

一、乙方收购10吨葵花籽,每吨12000元,每公斤12元,总金额为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二、葵花籽质量要求如下:含水量15%以下,虫眼率5%以下,每50克的籽粒数在240-280之间。

三、付款方式:收购完成后,乙方一次性付清。

四、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同知识)刘顺家合同诈骗案

(合同知识)刘顺家合同诈 骗案

刘顺家合同诈骗案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武中刑初字第29号 公诉机关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顺家,男,生于1958年7月6日,汉族,江苏省江均县人,初中文化,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铁路二村0—45—1号,无业。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0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见守的。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字(2002)第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顺家犯合同诈骗罪,于200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2年8月9日作出(2002)武中刑壹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顺家不服,提起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针对发仍所提问题致函公诉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要求延期审理壹月,因不能于补查期限内恢复法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我院决定按撤诉处理。2003年7月4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再行起诉。本院另外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顺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完毕。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9月,被告人刘顺家伙同陈戬(另案处理)先后窜至武威,冒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江西省三力边贸易发展公司”名义和武威行署机关服务公司签订了价值102万元的葵花籽购销合同。于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被告人以先预付40%的现金骗取了对方的信任,然后用作废和无资金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且以承付60%的贷款及铁路运费为幌子,诱骗对方履行价值达1046520元的合同,诈骗武威行署机关服务公司的贷款627912元,运费62534.26元,计690446.26元。被告人刘顺家和陈戬、陈浩(于逃)收到贷款后,销售分脏,逃匿达4年之久。据上,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顺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假和隐瞒真象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刘顺家辩解,1、签订购销合同,所用合同章是经江西省三力边贸发展公司经理万伟同意的,未冒用他人名义。2、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兑现是因供货方违约造成,且非是作废和无资金担保的汇票。3、被告无非法占有之目的,亦未逃匿,而是于等待和供方商量解决货物数量不够的问题。4、起诉指挥被告人诈骗武威行署服务公司627912元的货款数额有误。5、此案不属武威管辖。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顺家伙同陈戬(另案处理)先后于1995年9月窜至武威,用已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江西省三力边贸发展公司”名义和印章和武威行署机关服务公司签订了价值102万元的葵

新城城信经销部诉化鱼山火车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城信经销部。 法定代表人:苏世雄,经理。 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化鱼山火车站。 法定代表人:叶嗣元,站长。 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城信经销部诉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化鱼山火车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以每公斤1.76元收购的葵花籽34650公斤,共770件,委托呼和浩特火车站客货服务公司运输到被告所属的芜湖西站,交安徽省芜湖市果品食杂公司收货。到站卸车时,收货人发现车厢内有严重异味,拒收货物。原告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要求被告按货价、包装费及运费等共计68179.50元,赔偿全部损失。 被告辩称:装载原告货物的车厢内有异味一事属实。但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该异味仅使原告货物的包装物受到污染,货物本身并未污染,因而不存在货物损失。同意赔偿原告所遭受的污染包装麻袋的实际损失,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11月3日,原告将其收购的葵花籽34650公斤,共770件,委托呼和浩特火车站客货服务公司发运零担。呼和浩特火车站承运后,于当日将此批货物装入637281号车皮。11月9日,该车抵达芜湖西站。当日,在该站当班货运员监督下,收货人安徽省芜湖市果品食杂公司到站提货。卸车时,车厢内异味严重,装卸工均感头昏。收货人见此情况,拒收货物,并向芜湖铁路卫生防疫站报检。芜湖铁路卫生防疫站现场勘查后,认为此批货物有被污染的可能,遂全部封存,取样送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是:在装载货物车厢内的残存物中检出3911(剧毒农药),含量为3591.66mg/Kg;在包装葵花籽的麻袋中检出3911,含量为100mg/Kg。经铁路到站顺查,发现该车皮于1990年10月18日曾装运过3911。卸车后,该车皮被回送到郑州东站经洗刷消毒后又投入使用。在此次装运葵花籽前,该车皮已经过先后多次排空和装运水泥两次。 还查明:原告所述葵花籽每公斤收购价1.76元不实,应为每公斤1.64元。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收货人拒收的葵花籽,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可食性处理后,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予以变卖,收回价款42770元。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郑州火车东站对装运过剧毒农药的车皮洗刷消毒不彻底,呼和浩特火车站使用明显有异味的车皮装运葵花籽,是造成货物包装被污染的直接原因。责任应由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方承担。化鱼山火车站作为芜湖西站的主管部门,又是代表承运方对原告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的规定,承运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污染,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该案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收货人在货物从有严重异味的车皮中卸出,在无法查明异味产生的原因及程度的情况下,予以拒收,是合理的;后虽查明此次污染只涉及货物的包装麻袋,不涉及货物本身,但为了人身安全,坚持按照防疫部门的规定必须经过严格的可食性处理才能食用,仍然拒收,也是合理的。因此,本案的实际损失应按原告支出的葵花籽收购价、包装费及运杂费,由被告赔偿。被告答辩实际损失只是被污染麻袋的损失这一理由,不能成立。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于1991年4月12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买卖居间合同范本通用版

买卖居间合同范本通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65282

买卖居间合同范本通用版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区____路___号____室的房屋推荐 给甲方: 1、房屋权利人________,房屋性质:________,结构:________。 2、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_(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________

平方米,具体包含________。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________(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4、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予以列明。 5、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由乙方予以列明。 6、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__________。 7、其他: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买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

产品合同_3

产品合同 精选产品合同模板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产品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品合同篇1 甲方: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县镇乡村种植户 为充分发挥霍城县葵花籽产业的优势,依靠科技解决打瓜籽生产中存在的种植水品低、产品质量差等问题,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于20xx年霍城县种植户签订15000亩优质葵花籽种植合同(预计产量为3000吨),本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20xx年的种植合同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种植SH363系列葵花籽,乙方种植种子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种植或由甲方提供(种子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葵花籽必须按“优质葵花籽生产栽培规程”要求种植葵花籽,“优质葵花籽生产栽培规程”由甲方免费提供。品种必须按“规程”要求的品种种植。如不符合甲方收购质量标准,甲方

有权拒收。 三、收获后的凉晒工序必须按“栽培规程”提出的方法凉晒,确保葵花籽外观质量的稳定性。由于乙方凉晒方法不当,造成葵花籽质量差,甲方有权拒收,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质量要求: 1、葵花籽原料收购标准按原料执行标准GB11764-20xx验收。 1、瓜籽着色完全,品相光亮。 2、葵花籽必须过比重机,不良瓜籽不能超过3%(锈斑、虫蛀、空壳等其它杂质),坚决不收霉变、冻板、坏籽的葵花籽。 2、按“规程”要求凉晒,水份不超过11%。 3、铅粒重每百克不能高于280粒。 五、甲方收购乙方的打瓜籽,保底价为8元,如市场行情出现上涨,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购;如市场行情出现下跌,甲方则按保底价格收购。 六、结算方式:经甲方检验达到验收标准后入库,甲方在本月内结算清本月货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653-20 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合同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买卖公墓墓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注册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发证机关:_____ 通讯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现住址: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 买受人与使用人的关系:____与____;____与____。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经批准建设公墓。 公墓名称____ 。公墓设置文号:_____。 第三条标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体、格位的统称。标的物的使用权为乙方。 第四条墓位数量数量:____座。编号:____。 第五条墓位材质:________。 第六条墓位款项(人民币) 一、墓位总价款: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元。其中: (一)墓位费: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元。 (二)管理维护费:____年,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 ____元,¥____元。 (三)其它费用: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作为定金,计¥____元。

正规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正规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将来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成交房屋差不多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使用权的公房□能够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型:;楼层 其他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情愿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缘故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能够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托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托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税、费的承担 4.1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4.2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第五条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治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长期买卖合同范本

长期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拟定期从乙方购买供甲方使用,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该货物,乙方长期提供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1.1货物名称:。 1.2货物规格,品牌等描述: 1.3品种,数量,单价等依照每次甲方的订货确定,订货单参照如下格式: 订货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订货单为准,未作出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 合同期限为年,自至。

2.2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协议书面续约,未书面续约的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第三条:运输条款: 2.1 运输费由承担,运输事宜由办理。 2.2 交付地点: 2.3 交付时间依据订货单确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 4.2 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得拒绝付款。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5.1 甲方应按时付款; 5.2 乙方接到订单后应及时反馈能否接受该笔订货,甲方发出订货单三天内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了订单的订货要求。 5.3 乙方供货数量每月不少于如下标准: 少于上述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甲方有权不对该月所供货物付款。 5.3 乙方应按照甲方订货单要求及时供货,迟延到货一天承担该批货物总值%的迟延违约金,超过天仍未到货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次订货,不再接收该批货物,乙方承担该批货物总值30%的违约金。 5.4 货物到达交付地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每月对已供货物进行换货处理,换货依据货物价值公平协商确定,但乙方每次换货不超过以供货物总量的。甲方决定的换货物品由乙方运输处理。乙方不进行换货的,或以次代好,甲方不再对该月乙方实供货物进行付款。 5.5 乙方所供货物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 不能满足如上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否则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总值在货款中扣除。

美容院退款协议

协商退款协议 XX美容店: 我在2019年11月28日,经店铺总监推荐,购买了价值880元的见诊门票,又在1月13号,在贵店经教授诊断后,又在贵店分别办理了38000元和9306元的预付卡治疗项目。但是过后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使我不能安心消费,因此我作为一名消费者要求退回本人支付的48186元的人民币,并终止协议,理由如下: 一、虚假宣传、夸张宣传、信息误导,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贬低医院、医疗机构,自抬身价。出示其他客人有严重身体疾病的视频和照片(包括乳腺切除、富贵包切除、宫颈糜烂),称医院看不了的病,在贵店能治疗或延缓病情。 (2)店铺总监在推销880元见诊门票时,强调教授的行医资质老、经验丰富;采用的仪器设备能精确的让我看到我的全身淋巴情况、胸部增生情况,能让我掌握自己身体的详细状况。但是教授把脉后,她只拿了一个小灯,照了一下胸部就说胸部组织堵塞的厉害,还不如医院的彩超看的清楚;脖子上的淋巴是手诊,根本不存在事先说的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剩余时间,全部都是推销。整个见诊的过程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你有病,我能治,药很贵。 (3)对于教授所讲的能在3-5个月内,帮我调理好内分泌、雌激素,全身淋巴结疏通,胸部肿块,并配营养品给我吃。推销时对具体办卡项目保持神秘,最后导致这些办卡项目价格不透明。项目价格明细提供了又

拿走。而所谓的“配营养品给我吃”,付款后则变成了发到我微信上的一段话,让我自己吃:“可以吃点含硒和镁蔬菜水果,玉米,菠菜,鲤鱼,蚕蛹,合什蟆油,海带,海藻,紫菜,芦笋,猕猴桃,花菜,包菜,山药,佛手,陈皮,苡仁白扁豆,葵花籽姜汁。杏仁霜,枇杷,梨,乌梅,香蕉,莲藕,莴苣,红萝卜,海蜇。不可以吃:要忌口辛辣油腻生冷,海鲜,烟,酒。鸡头,猪头肉不要吃。” (4)贵店所推销的项目,说是可以调理好内分泌、雌激素,全身淋巴结疏通,胸部肿块,调节夫妻生活,是否有理论依据的支撑,目前,没有任何权威指南表明按摩对于各种乳腺疾病有治疗功效;也没有任何诊疗指南推荐通过按摩来提升卵巢功能。反而卵巢根本按压不到,尤其是有卵巢囊肿,或者子宫肌瘤的人,更不能按压,稍有不慎会把囊肿按破了。 二、超出营业范围,涉及非法行医,涉及非法经营。 (1)针灸。1.“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等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2.从事中医推拿、针灸、拨罐等康复理疗工作,或者在中医医院当推拿主执医师,必须要拥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或《中医康复理疗师》证,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如果没有证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就是属于非法行医。 (2)贵店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若并非医疗机构,则不能针灸和治疗疾病和用药,否则属于非法行医。 (3)贵店所出售的中药包及治疗宫颈糜烂的凝胶,是否是三无产品?是否经过药监局批准销售?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若用了不明成分的

公墓买卖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墓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购买墓地合同 墓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墓地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街道办事处村村 民委员会第村民小组甲方的责任山上,占地积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黄泥岭。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计人民币¥ :7000元(大写:渠仟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 收取乙方任何费用。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 清。 第四条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 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4、乙方系替长辈承租墓地。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 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分。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篇二:墓地买卖合同 墓地买卖合同 甲方:地址: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化鱼山火车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Word文档仅供参考 化鱼山火车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城信经销部诉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化鱼山火车站铁路物资运输合同纠纷案,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以每公斤1.76元收购的葵花籽34650公斤,共770件,托付呼和浩特火车站客货服务公司运输到被告所属的芜湖西站,交安徽省芜湖市果品食杂公司收货。到站卸车时,收货人发觉车厢内有严峻异味,拒收物资。原告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要求被告按货价、包装费及运费等共计68179.50元,赔偿全部损失。 被告辩称:装载原告物资的车厢内有异味一事属实。但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该异味仅使原告物资的包装物受到污染,物资本身并未污染,因而不存在物资损失。同意赔偿原告所遭受的污染包装麻袋的实际损失,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11月3日,原告将其收购的葵花籽34650公斤,共770件,托付呼和浩特火车站客货服务公司发运零担。呼和浩特火车站承运后,于当日将此批物资装入637281号车皮。11月9日,该车抵达芜湖西站。当日,在该站当班货运员监督下,收货人安徽省芜湖市果品食杂公司到站提货。卸车时,车厢内异味严峻,装卸工均感头昏.收货人见此情况,拒收物资,并向芜湖铁路卫生防疫站报检。芜湖铁路卫生防疫站现场勘查后,认为此批物资有被污染的可能,遂全部封存,取样送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是:在装载物资车厢内的残存物中检出3911(剧毒农药),含量为3591.66mg/Kg;在包装葵花籽的麻袋中检出3911,含量为100mg/Kg。经铁路到站顺查,发觉该车皮于1990年10月18日曾装运过3911。卸车后,该车皮被回送到郑州东站经洗刷消毒后又投入使用。在此次装运葵花籽前,该车皮差不多过先后多次排空和装运水泥两次。 还查明:原告所述葵花籽每公斤收购价1.76元不实,应为每公斤1.64元。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收货人拒收的葵花籽,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可食性处理后,依照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物资的处理方法》予以变卖,收回价款42770元。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郑州火车东站对装运过剧毒农药的车皮洗刷消毒不完全,呼和浩特火车站使用明显有异味的车皮装运葵花籽,是造成物资包装被污染的直截了当缘故。责任应由铁路物资运输合同中的承运方承担。化鱼山火车站作为芜湖西站的主管部门,又是代表承运方对原告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的规定,承运方应对运输过程中物资的污染,按物资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该案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收货人在物资从有严峻异味的车皮中卸出,在无法查明异味产生的缘故及程度的情况下,予以拒收,是合理的;后虽查明此次污染只涉及物资的包装麻袋,不涉及物资本身,但为了人身安全,坚持按照防疫部门的规定必须通过严格的可食性处理才能食用,仍然拒收,也是合理的。因此,本案的实际损失应按原告支出的葵花籽收购价、包装费及运杂费,由被告赔偿。被告答辩实际损失只是被污染麻袋的损失这一理由,不能成立。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于1991年4月12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化鱼山火车站除将已处理的葵花籽货款42770元返还给原告外,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330.40元,两项共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3100.40元。

正规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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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型:;楼层 其他情况 1.1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

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

买卖购销合同模板

买卖/购销合同协议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

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刘某的合同诈骗案

刘顺家合同诈骗案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武中刑初字第29号公诉机关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顺家,男,生于1958年7月6日,汉族,江苏省江都县人,初中文化,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铁路二村0—45—1号,无业。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0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看守的。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字(2002)第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顺家犯合同诈骗罪,于200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2年8月9日作出(2002)武中刑一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顺家不服,提起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针对发还所提问题致函公诉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要求延期审理一月,因不能在补查期限内恢复法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我院决定按撤诉处理。2003年7月4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再行起诉。本院另外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顺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完毕。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9月,被告人刘顺家伙同陈戬(另案处理)先后窜至武威,冒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江西省三力边贸易发展公司”名义与武威行署机关服务公司签订了价值102 万元的葵花籽购销合同。在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被告人以先预付40%的现金骗取了对方的信任,然后用作废和无资金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并以承付60%的贷款及铁路运费为幌子,诱骗对方履行价值达1046520元的合同,诈骗武威行署机关服务公司的贷款627912元,运费62534.26元,计690446.26元。被告人刘顺家与陈戬、陈浩(在逃)收到贷款后,销售分脏,逃匿达4年之久。据上,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顺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假和隐瞒真象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刘顺家辩解,1、签订购销合同,所用合同章是经江西省三力边贸发展公司经理万伟同意的,未冒用他人名义。2、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兑现是因供货方违约造成,并非是作废和无资金担保的汇票。3、被告无非法占有之目的,亦未逃匿,而是在等待与供方商量解决货物数量不够的问题。4、起诉指挥被告人诈骗武威行署服务公司627912元的货款数额有误。5、此案不属武威管辖。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顺家伙同陈戬(另案处理)先后于1995年9月窜至武威,用已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江西省三力边贸发展公司”名义和印章与武威行署机关服务公司签订了价值102万元的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

第二章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 【教学重点、难点】 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掌握合 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公量的计算;益短装条款的运用等。【教学用具】多媒体 【教学方法】讨论与案例教学法 【教学过程】 第一节合同的标的物 一、构成合同标的物的条件 在国际贸易商品买卖中,标的物是双方买卖的主体,这是一笔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一般说来,国际商品买卖重要构成标的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出口方所占有的 2、必须是合法的 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即一方有效发盘,另一方正当接受,双方意见一致达成交易的。 二、合同标的物条款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 (二)是法律上的需要 (三)是业务上的需要 三、品名条款的内容(Name of Commodity) 1、加标题 2、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3、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和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如:三道眉葵花籽、一等玉米、45X45CM的羊剪绒座垫等。

4、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合并。如:含绒90%鸭鸭牌羽绒服。 四、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如:品名为大豆,就不够具体,应标明东北大豆,或其它产地的大豆。 2、针对商品实际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如:品名为优质绿茶,大家对优质的理解各不相同,就不宜使用。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一些药品,如我们常称病毒唑,而国际通用名称为利巴韦林。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如:一家公司出口苹果酒,品名写为“CIDER”,结果遭到拒付。原因是这个词除了苹果酒的意思之外,还有苹果汁的意思,海关无从收税。正确的写法应为“APPLE WINE”。 第二节商品的质量 一、商品品质含义、作用和要求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 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素质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征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在国际贸易中,往往是按照每种商品的不同特点,选择一定的质量指标来表示不同商品的品质,如:机床以性能、用途、功率、自动化程度等;煤炭以灰分、含水、含硫、发热量、粒度等;服装以面料和辅料、款式、颜色、工艺等指标表示。商品的品质优劣直接影响商品使用价值和价格,往往是买方最为关心的。 (二)商品品质的作用 商品质量的重要意义在于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格,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条件下,许多国家都把提高商品质量、力争以质取胜,作为非价格竞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加强对外竟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1、改进和提高商品品质是非价格竞争的重要手段

销售居间合同范本

销售居间合同范本 1、销售居间合同 销售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销售居间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售卖条件寻找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买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买家订立买卖合同,实现甲方产品的销售,并获得按照甲方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重量为依据计算的收益。 甲方产品质量状况描述: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7月日至20XX年7月日。协议期满,若甲方与原乙方介绍的达成协议的买家继续供货,本协议期限顺延。 第三条: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不得与乙方介绍的买家私下达成协议及进行交易。 4、在与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买家进行接洽前向乙方确认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买家客户名单。 5、甲方必须保障乙方的权益,当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进入紧密的洽谈,合作阶段期间,甲方应优先给予乙方介绍的买家机会,或在同等条件下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先行达成买卖合同。 6、按照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所签订的协议,按时如约供货。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为甲方产品销售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甲方与买家的买卖协议成立。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 3、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介绍和传递甲方的缔约条件,任何改变、越权、或新的承诺都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才发生效力。 4、若在协议期内,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任何买家签订买卖合同,则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和报酬。 5、在甲方与买家签订协议后,协助甲方协议的履行及货款的回收。 6、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8、乙方领取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是指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就产品销售签订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收回销售款项。 第六条: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报酬约定: 当甲方与买家达成的成交价为每吨的销售价格为元至元时,乙方的报酬以元/吨×合同约定的销售吨数计算。 当甲方与买家达成的成交价为每吨的销售价格为元至元时,乙方的报酬以元/吨×合同约定的销售吨数计算。 2、支付约定: (1)在甲方与买家签订合同后支付报酬总额的10%; (2)甲方收到买家支付的总货款的50%时,支付报酬总额的40%; (3)甲方收到买家的全部货款后,再支付余下的50%。

2019年水上观光项目旅行社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水上观光项目旅行社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开发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方) 天津地成旅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开发潮白新河水上旅游项目并进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水上旅游市场。公司现拥有艘米仿古式豪华画舫,满载人;艘米仿古式豪华画舫,满载人。快艇艘,满载人。游船造型以仿古豪华“画舫”船为主基调,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内涵。主推游船项目:宝坻新城码头→京津新城码头→千米桥→宝坻新城码头,全程约小时。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利互惠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潮白新河水上观光旅游项目享受优惠票价及返利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门市价及旅行社优惠价 1:成人门市价:1.2米以下儿童免票 2:旅行社优惠价:1.2米以下儿童免票

有以上证件者不再另行优惠。 二、购票须知 在团队抵达景区前三天预约(具体时间、人数、登船码头、负责人、联系方式)负责人须持确认单到景区接待窗口办理票务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主管同意,游览后补发确认单。 三、旅行社团队返利政策

四:结算方式 1、门票领取与结算方式:游船当天到达旅游景点售票厅领取门票;按月结算,每月1—2号结算上一月欠款。 2、返利结算方式:甲方对乙方的返利政策只适用于协议期内。在协议期满之日起,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对乙方返利进行清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游览环境和优惠政策。 2、甲方应按照协议价格向乙方出售门票。 3、严禁在景区现场拉客。 4、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允许,不能将此协议的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损失,违约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5、在每年的淡季、旺季期间价格的调整以及因不可抗力原因、特殊原因不开船等的情况变动,景区会提前知会,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地城旅游有限公司所有; 6、乙方游客游览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设施物品等有遗失或损坏时,乙方须照价予以赔偿。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负责。 7、乙方如有违反协议所定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在此协议的范围内,保障对方的权利,并履行双方的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本协议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泄密与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本协议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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