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十大高危作业危险及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十大高危作业危险及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十大高危作业危险及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十大高危作业危险及安全管理措施

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一)钢结构安装登高

钢结构安装和吊装时,作业人员除配备一般的高处作业防护用品外,对不同的钢结构构件的施工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1.钢柱安装登高,可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以及梁等构件施工所需的直爬梯及其它登高用具等,都要在构件制作图上绘出并附加说明,使用的操作平台要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2.登高安装钢梁时,可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须在梁面上行走时,梁面护栏横杆可用钢索等,如用绳,绳的自然下垂度应不大于其长度的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也可用钢管扣件做护栏,但其下端应采取稳定的锚固措施。

3.在钢屋架上下弦从事登高作业时,对于三角形屋架需在屋脊处,梯形屋架需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用的梯架。其材质可用钢管、钢筋、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应不大于30cm,毛竹的稍径不宜小于70mm。屋架吊装以前,应事先在上弦处设置栏杆柱和横杆做防护设施,并在左右梁下弦之间张挂安全平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二)悬空作业

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可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作业。因此,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需要建立可靠的立足点,并视具体情况,配备防护栏杆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悬空作业中所使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盘、吊笼、平台等设备,产品要购置经过试验、鉴定的合格品,投入使用前要加以检查和认证,使用后要妥善保管。悬空作业在施工现场较为常见,主要有构件吊装、悬空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捣以及门窗安装等多种作业。

(三)构件吊装与管道安装

1.构件吊装

钢结构吊装,尽可能先在地面上组装构件,尽量避免减少在悬空状态下进行的作业,同时还要预先搭设好在高处进行的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安全防护设施,并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位。对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也应该予以考虑落实。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在吊装前,也要搭设好进行悬空作业所需要的安全设施。

2.管道安装

安装管道时,可设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不得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尤其是横向的管道,尽管看起来表面是平的,但并不具有承载施工人员重量的能力,稍不留意就会发生危险,所以决不可以站立或依靠,要严格加以禁止。

(四)钢筋绑扎

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的高处作业,都要搭设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悬空大梁的钢筋绑扎,施工人员要站在支架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进行作业。绑扎柱或墙的钢筋,不能在钢筋骨架上站立或攀登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还需在柱的周围搭设操作用的台架。3m以下的钢筋可在地面上绑扎,然后整体吊立。

(五)混凝土浇捣

浇捣离地面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等,需搭设操作平台。操作人员不能站在模板或撑杆件上操作。浇筑拱形结构,要从结构两边的端部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要将下口先行封闭,然后搭设脚手架以防止人员坠落。

(六)悬空门窗作业

安装门窗樘、扇,进行油漆及进行安装玻璃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樘子或阳台栏板上作业。当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尚未达到其应有的强度时,不准手拉门、窗进行攀登。另外,安装外门窗时,作业人员一定要先行系好安全带,将保险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以防脱钩酿成事故。

二、交叉施工作业管理

(一)引用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对交叉作业有以下要求: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二)交叉作业的其他管理要求

一)交叉作业的定义

正在进行的作业对其他作业造成安全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施工作业均称为交叉作业。

二)管理措施

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协调指挥,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管理范围和内容,指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联系人,在施工时进行的协调配合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并经双方责任人签字存档。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3.脚手架作业必须考虑交叉作业影响,外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封闭,外侧每10m分段设置安全平网,防止物件坠落,禁止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劳保用品,作业用的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脚手架搭设中或未验收合格前,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脚手架拆除时外侧要拉警戒线,指定防护责任人。拆除影响区内禁止人员进入。

4.进行吊装作业前要通知吊装影响范围内的人员撤离,并对特殊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指挥协调。

5.明火作业时下方和周边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审批动火作业证,做好消防安全措施,打磨作业时前方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6.在高压线下方作业时,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够时必须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三、动火作业

1.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④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3.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4.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火星飞溅

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6.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7.电、气焊工具有缺陷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通风不良

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0.未定时监测

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②做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11.监护不当

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2.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13.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4.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级动火作业证》。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隔绝不可靠

①与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氮气管线使用盲板隔断,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②拆除相关管线

2.机械伤害

办理设备停电手续,切断设备动力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专人监护。

3.置换不合格

置换完毕后,取样分析至合格。

4.氧气不足

设备内氧含量达18~21%。

5.通风不良

①打开设备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

②采用强制通风。

③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④采用管道空气送风,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通入氧气补氧。

⑤设备内温度需适宜人员作业。

6.未定时监测

①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③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7.触电危害

①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风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8.防护措施不当

①在有缺氧、有毒环境中,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②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③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扒渣服耐酸靴耐酸手套护目镜。

9.通道不畅

设备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10.监护不当

①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②监护人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不得脱离岗位;

③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11.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①设备外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②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12.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动火、高处、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3.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14.设备内遗留异物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内外,不得遗留工具及其它物品。

五、临时用电作业

1.违章作业

①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安全作业证。

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③所有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采用裸线。

④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2.电缆损坏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大于0.7 米。

3.配电盘、配电箱短路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4.防止设施损坏

①临时用电设施应有漏电保护器。

②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应符合要求。

5.防止火灾爆炸

所使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须达到相应的防爆要求。

6.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六、封路作业

1.标识不明,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交通,引发事故

①作业前,施工单位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②交管部门审批《断路作业证》后,立即通知调度等有关部门。

2.作业期间,无适当安全措施或不到位,引发交通事故或人员伤害事故

①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③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3.作业结束后,现场清理不彻底,阻碍交通,能上能引发事故

①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报交管部门。

②交管部门到现场检查核实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4.变更未经审批,引发事故

①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②在《断路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5.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高处、动土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证》。

七、爆破作业

1.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踩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装药要用术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8.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起爆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起爆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爆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n 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接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0.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人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自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1l.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2.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

20min前进人工作面。

13.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莹)、荮壶法不得小于200m。

14.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5.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6.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袭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l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八、基坑开挖

1.管线、电缆破坏,造成事故

①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②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③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④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抓斗等机械工具。

⑤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⑥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发生坍塌

①多人同时挖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②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地脚的办法,挖出的土方不准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③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等必须设支撑,开挖前,设法排除地表水,当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时,要采取排水措施。

④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⑤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出现中毒

①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③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边坡。

4.造成坠落

①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②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

③作业人员上下时要铺设跳板。

5.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高处、断路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证》。

九、起重吊装作业

1.无证操作

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指挥混乱

非紧急意外情况下,现场专人统一指挥,信号明确。

3.无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有完善的吊装方案,划定警戒线,设置安全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

4.作业条件不良

①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

②遇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须停止作业。

5.未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负荷或物件重量不明不吊;

③斜拉重物不吊;

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⑤重物下站人不吊;

⑥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⑧棱刃物件没有放垫措施不吊;

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⑩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6.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①吊装过程中如需阻断道路交通,应办理《断路作业证》。

②吊装现场,作业人员登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办理《高处作业证》。

③涉及其他危险作业须办理相关作业证。

十、盲板抽堵作业

1.盲板有缺陷盲板材质要适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应选用与之相配的垫片。

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突出

①在拆装盲板前,应将管道压力泄至常压或微正压;

②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目板作业;

③气体温度应小于60℃;

④作业人员严禁正对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可能突出的方向,作好个人防护。

3.明火及其它火源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使用防爆灯具;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4.操作失误

①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

②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5.通风不良

①将门窗打开,加强自然通风;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6.监护不当

①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②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

7.应急不足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作好应急准备。

8.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动火、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9.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分输站场。 (三)各控股公司、分公司需参照总公司模板自行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将审批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审批后一周内需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第二条基本定义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耀、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分为三级: (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三)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四)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问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分输站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一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审批完成后由站场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相关资料(审批表、动火证、施工方案)交由站场自行存档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备案。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二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开部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特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部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四)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至安全管理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高温作业是指作业环境热强度高,劳动强度大,对人体易造成危害的作业。在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定中,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过设计计算温度标准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降温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1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六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机械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三章保健措施 第十一条对高温岗位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高温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二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医疗机构诊疗。 第十三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组织措施 第十五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六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七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856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1、安装、检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 有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 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 用设备的性能 3、用电人员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 配备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 箱。

5、用电人员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行动用电设备,保险金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8、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二、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作业: 1、通过充入惰性介质,排除容器或设备管道中的可燃物,防止形成爆炸混合物,如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 2、防止可燃物的泄漏,特别是大量泄漏。

临近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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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记录

临近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5第一版) 目录 1 目的和范围 2 依据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职责 5 管理内容

1 目的 在临近带电体附近或周边进行工作时,为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检修作业。为规范管理工作及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托电运维项目部。 3 依据文件 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4 术语和定义 无 5 管理职责 5.1项目部领导职责 5.1.1 对现场临近带电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有监督和领导责任。 5.1.2 负责临近带电作业检修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5.1.3负责签发工作票。 5.2安生部职责 5.2.1 负责审核临近带电体作业专项检修方案或措施,提出需修改或完善意见,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5.2.2负责对作业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和验收。 5.3监护人职责 5.3.1 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对作业现场周边环境、作业部位进行检

查,检查专项检修方案或措施的落实执行。 5.3.2 对现场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5.4工作负责人职责 5.4.1负责办理和终结工作票,组织和协助运行人员做好相应的绝缘隔离或停电、验电、接地、悬挂警示牌、设置围栏等安全技术措施。 5.4.2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熟知作业人员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 5.4.3负责组织作业前的工器具准备与检查,不准使用未经检验的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4.4负责对指挥起重吊车及升降车司机安全交底,严禁违反带电作业安全距离规定要求。 5.4.5负责组织编制专项检修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项目部领导审批。 6 管理制度 6.1 原则上不允许在主变、升压站、输电线路附件进行大型机械(吊车、装载机、挖掘机、升降车等)作业。 6.2 如必须在主变、升压站、升降车、输电线路附件进行大型机械作业时,作业前必须编制检修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3 检修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经过安生部和项目领导审核与批准后方可使用。 6.4 非电气专业人员在主变、升压站、升降车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电气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定义 (3) 4 职责 (3)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3) 4.2 质量管理部 (3) 4.3 工程管理部 (3) 4.4 PMT (3) 4.5 监理单位 (4) 4.6 射线检测机构 (4) 4.7 承包商 (4)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4) 5.1 基本要求 (5) 5.2 射线源管理 (5) 5.3 作业管理 (6) 5.4 应急处理 (8) 5.5 射线作业许可办理流程 (9) 6 参考文件 (10) 7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10) 8附录 (11) 附件1:射线作业许可证 (12)

附件2:射线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 (13) 附件3: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 (14) 附件4:射线作业告知书送达登记表 (16)

1 目的 为规范射线作业,控制射线作业风险,明确射线作业的安全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项目所属区域。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1.负责制定与修订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根据本办法要求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射线作业的备案,作业前将射线作业相关信息在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4.2 质量管理部 1.负责射线检测机构的单位资质能力审查。 2.负责独立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射线检测计划的审批、人员资格的审查和设备的检查。 3.参与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 4.3 工程管理部 1.负责射线作业与施工界面交叉的协调。 2.负责射线作业监督区涉及不同PMT的许可证的审查。 3、负责对射线作业书面告知书进行备案。 4.4 PMT

物业保洁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物业保洁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一、目的 正确使用保洁用品及机械,以保护保洁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洁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管理。 三、作业规程 (一)安全保护 1、保洁员工作中使用具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时,须佩戴橡胶手套; 2、为了保护员工安全,清洁工作超过2米以上时为高处作业,必须两人相互保护作业; 3、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夏季室外作业员工在工作中配发遮阳帽; 4、为了员工身体健康,冬季外围保洁员在工作中配发防寒服、棉手套、棉鞋等防寒用品。 (二)使用洗地机 1、操作前应先放置好警示牌; 2、检查机器有无故障,插头是否完好,电线是否漏电; 3、把机器横向倒放,装上毛刷(毡盘/针盘)再把机器扶正; 4、调整好自己操作机器的角度,使用机器时不要用自己的力量强行操作机器,根据机器本身的移动进行操作;

5、根据机器出水管的方向使用机器,以免出水管留有水印。一般从左向右洗; 6、操作机器应成横向"一"字形操作并一行压一行,操作人员往后退洗; 7、靠近墙壁或玻璃时可以掉转方向工作; 8、操作当中避免电线缠入毛刷中; 9、工作完成后拔掉插头,卸掉毛刷(毡盘/针盘)将整个机器擦拭干净,电线擦干净后缠在机器手柄中,不要过紧,毛刷每次用后都要清洗放在工具架上,以便晾干后继续使用。特别是毛刷要平放且刷毛朝上,以免将刷毛压坏; 10、机器水箱盖不宜盖的过紧,应留有一定间隙,使其留有的清洁剂异味及时散发; 11、不定期检查机器,使其能随时正常工作。 (三)使用吸尘器 1、首先检查机器有无故障,插头是否完好,电线有无裂痕、漏电处,过滤部分有无破洞或堵塞等情况。 2、吸公共区域地面尘土时,应及时提醒往来客户注意安全; 3、不同的区域换上适当的吸嘴; 4、不要让吸嘴碰到墙壁或家具上,不要让电线缠绕在家具腿上以免损坏家具; 5、吸尘时不要吸入过大的异物(如纸团、砖块、针头、木片等); 6、不要吸水也不要湿手操作,以防触电; 7、发现有异味,及时换尘袋,必要时检修;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配电带电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方法分析

配电带电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方法分析 发表时间:2018-05-14T15:47:59.277Z 来源:《电力设备》2017年第34期作者:杜汉福李强李铁良[导读] 摘要: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社会对于电力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受到了日益广泛的关注,也成为评估供电质量的重要标准。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河北衡水 053000)摘要: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社会对于电力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受到了日益广泛的关注,也成为评估供电质量的重要标准。因此,供电企业对配电检修模式进行了改进和创新,引入带电作业方式,减少配电检修造成的频繁停电,提高用电可靠性,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而在带电作业中,如何保证作业安全,成为用电企业重点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配电带电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前言:电力系统的作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在配电工作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电力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还要考虑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问题。若进行配电作业时出现安全隐患,电力系统由于电压远超出人体所能承受的正常负荷电压,容易对电力施工人员造成危险。对配电安全管理工作控制措施进行改进,能够提高配电带电工作质量和效率。现有的配电带电安全工作存在一些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隐患,本文对配电带电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方法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 1 带电作业的特点 带电作业,是指在高压电工设备上,不停电进行测试和检修的一种作业方法,是避免检修停电,保证正常供电的有效措施,可以分为带电测试、带电检查以及带电检修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将带电作业分为等电位作业、地电位作业和中间电位作业,其中,等电位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体直接与高压带电部分接触,与带电设备处于同一个电位上,存在危险电流,必须穿戴全套的安全防护服,同时确保防护服不同部位之间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在人体外表形成的等电位体;地电位作业则是指检修人员处于接地杆塔上,使用绝缘工作进行作业,因此也称绝缘工具法,在作业过程中,为了保证安全,需要保持好空气间隙的最小距离以及绝缘工具的最小长度。在对安全距离和绝缘长度进行确定时,需要考虑操作过电压;中间电位作业是指利用相应的绝缘工具,进入高压电场中的故障区域,但是并不会与高压带电体直接接触,需要综合考虑上述两种带电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2 配电带电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制定合理的配电带电作业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实施配电带电作业的前提,以此保证配电带电作业的有序性。配电带电作业工作计划的制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由检修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带电作业计划安排,制定合理的季度检修工作计划。 ②对不良因素对配电带电作业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然后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进行预控,保证工作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③做好带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员和作业安全。 2.2 编制科学的带电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是配电带电作业的依据和指导,由专业的监护人员对配电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以此保证施工技术人员每一项工作和操作都能够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配电带电作业指导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严格控制带电体和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这样即使在带电作业的过程中发生过电压闪络放电现象,也不会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具体距离需要根据带电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②在进行带电作业之前,应注意天气变化,严禁在雷雨天、雪天、大风等不良天气作业。 ③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且通过考核之后才能够正式上岗。 ④在正式带电作业之前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然后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 ⑤带电作业时,需要有专人监护,站在绝缘垫上,采用绝缘工具进行作业,以此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3 完善工器具购置、管理以及检验机制 3.1 配电带电检修采用的工器具必须由专业的生产厂家定制,并根据带电作业现场的实际需求选用相应型号、功能的工器具,严格按照国家以及行业标准做好工器具的购置工作,保证工器具能够满足带电作业实际需求。同时,还应该强化和带电标委会的合作,这样能够及时、全面、动态的了解国内外带电作业工器具产品的最新动态,在配电带电作业时采用性能最先进的工器具,既能够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又能够提高作业效率。 3.2科学的管理作业工具。科学的管理作业工具,能够完善配电带电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配电带电作业现场需要建造专门的库房用于储存专用的工器具,并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工器具进行作业工具的保存和管理,尽量按照要求进行储存,避免由于工具保存不当,引发安全问题。对于保存和管理制度,应该进行明文规定,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保存,指定专门的作业人员负责作业工具的管理。对作业环境进行标准化要求,出现风雨等不适合作业的天气,不能因为工期限制要求作业人员在恶劣的环境中作业,降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因素。对于作业环境,出现人口数量较多的情况时,先疏散人群在进行作业,避免对更多的人造成安全隐患。 3.3配电带电作业应用带电作业工器具之前,需要对所有的工器具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保证所有工器具处于最佳状态,避免因为绝缘工器具出现问题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在运输工器具时需要采用专用的工具车、工具箱或者工具袋,这样能够防止工器具被损伤和受潮;(2)在使用之前需要采用绝缘检测仪或者2500V绝缘表对工器具进行绝缘监测,绝缘工器具的阻值必须超过300MΩ,否则不允许使用;(3)每年都应该对工器具进行检测,检查性试验的检测周期为1年/次,预防性试验的检测周期也为1年/次,相隔半年;(4)绝缘工具检测需要采用250/2500μs的标准液,检测过程中出现一次闪络、击穿现象为不合格。 4 提高配电作业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配电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够完善配电带电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配电工作人员是直接接触工作的主体,配电人员的综合素质较高,配电作业质量也就越高。对配电带电作业人员进行明确的执业资格规定,为企业选取作业人员提供准确的标准。设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提高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对于新入职的作业人员,尽量安排多一些的实训,让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帮助新任职的作业人员,提高新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对所有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作业人员提高安全作业的意识,降低作业过程中发生危险的几率。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组织规定

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检测的控制是确保检测结果质量的重要环节,现场检测环境符合控制的要求,保证 现场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2.金属监督室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检测人员执行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3.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领取 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4.检测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现场检测环境的控制要求,优质安全 完成检测任务。 5.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外出现场检测时,必须接受用户(委托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教育, 严格遵守顾客的有关安全规定。 6.进入检测现场时,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蹬上脚手架作业时,应首 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稳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射线探伤时还必须佩戴好辐射防护用具,仪器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 7.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的物品进入检测现场,严禁在检测现场抽烟和 进行检测前饮酒。 8.严禁穿戴有铁钉的皮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施工油气区和接触易燃易爆装置。 9.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检测设备、衣物、工具和检测表面等。 10.严禁在检测现场敲打、挪用、开启、损坏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及检测设备,严禁使用工 程设备或装置做为检测装置。 11.未办理安全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容器、罐、油舱、反映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 害和缺氧场地作业。 12.未办理电气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行电气、动火施工。 13.检测人员进入容器检测前,必须首先检查容器内介质是否经过清洗和置换;是否与其他 装置隔绝;盛装有毒或易燃易爆介质的船舱、容器经过清洗和置换后,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人员进入容器后不发生缺氧和中毒现象。 14.容器内照明应采取36V低压灯具。 15.现场进行射线检测,必须用剂量仪测定工作场所的射线照射量。在安全区范围设置安全 线,安全线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在安全区外应有专人进行警戒。在非检测人员易于到达安全线的通道上应设置警告牌以免在开机时误入造成伤害。

夏季作业安全管理措施(通用版)

夏季作业安全管理措施(通用 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7

夏季作业安全管理措施(通用版)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现场夏季安全管理,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在建工程应采取防高温、防食物中毒、防火、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六防”措施,确保夏季施工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在进入夏季前分析夏季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并制定防患措施和管理办法,特编写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夏季来临时工程收尾的安 全管理。 2组织落实 2.1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夏季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一系列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措施,做到加强管理、周密计划、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奖罚分明。

2.2设专人定时收听天气预报,如遇雷阵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充分利用无线对讲系统、手机等灵活性通知方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各个系统负责人,采取相应对策,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尽量减少,直至零损失。 2.3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必要时按排凌晨和晚间气温降低时施工,并备好防暑降温用品,防止中暑事故的发生。 3物资准备 3.1雨季来临之前,备足、备齐防雨、防洪物资,彩条布、水泵等。 3.2易损及易耗物资应准备充足,防止雨天脱货,造成停工。 三、施工措施 1、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准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的畅通。经常打扫路面,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电力安全)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

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工作流程、检查与考核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配网带电作业日常管理。 总则 2.1 为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减少因施工、检修、抢修造成的用户停电,促进配网带电作业的健康开展,不断拓展作业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2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以各县为单位开展,不具备开展带电作业条件的县可以向公司申请带电作业支援。在配网改造、业扩报装、缺陷消除等工作中应尽量采用带电作业方式,减少线路停电次数。 2.3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主要采用以绝缘斗臂车的绝缘臂或绝缘平台为主绝缘、穿戴绝缘防护用具为辅助绝缘的直接作业法。 2.4各单位结合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带电作业实施细则。

管理职能 3.1组织机构 公司的带电作业由生产副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为带电作业管理主管部门,设立带电作业专责人,负责带电作业日常管理;各县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设兼职带电作业管理专责,负责带电作业计划、统计和技术管理。 3.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3.2.1 生产副总经理 1)决定公司带电作业组织机构; 2)对重大带电作业项目进行审核、批准; 3)对新的带电作业方法进行审核、批准; 3.2.2 生产技术部 1)负责制定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 2)负责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工作。 3)参加制定、审核特殊带电作业项目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4)组织各单位修编带电作业项目现场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具,组织带电作业革新成果的鉴定。 6)配合安监部门进行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制定反事故措施。 7)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检查并考核带电作业执行情况。 3.2.3安全监察部 1)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安规》考试,确认安全资格。 2)建立带电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参加带电作业新人员、新项目和新工具的鉴定。 4)参加《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编。 5)审查特殊复杂带电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 6)负责带电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监督带电作业工器具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2.4 各县供电公司和配电运检工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 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卫生、公安部门申请登记。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2.2 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3.2.3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射线装置,以及同位素储存场所,其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并按规定办理许可登记。 3.2.4 外来承包商进入公司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装置必须向所在单位机动、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许可登记证必须按规定1至2年进行复审、换证。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安管部 3.1.1检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停止对人员健康构成一定危害危害的作业。 3.2其他部门 3.2.1负责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的管控。 4定义 4.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4.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4.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4.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5管理程序 5.1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1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1.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1.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5.2中毒预防措施 5.2.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5.2.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舱室内施工的应有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5.2.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5.4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其工艺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要求,还应有可靠的安全生产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 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 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

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带电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带电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带电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带电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不论是何种作业方法,在安全技术上都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通过人体的电流必须限制到安全电流lmA或以下。 (2)必须将高压电场限制到人身安全和健康无损害的数值内。 (3)工作人员与带电体间的距离应保证在电力系统中发生各种过电压时,不会发生闪络放电。在进行地电位带电工作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 (4)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必须经过现场勘察,编制相应操作工艺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带电作业证、安全工作证)。 (6)作业前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进行三交待、三检查,对工器具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测。 (7)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未经许可工作班成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8)进入现场,工作班成员应根据作业项目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屏蔽服、绝缘服、静电服),携带合格的工器具。工作班成员、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佩戴标志。 (9)带电作业停用重合闸工作。按规程规定的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必须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第 2 页共 5 页

(10)杆上作业时正确使用安全带,站位准确,按规程要求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1)带电检测绝缘子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12)杆塔上有人工作,地面人员不得在下方逗留。在人口稠密、交通情况复杂地段作业,应设置围栏和警示,专人看守和监护,上下传递工器具必须使用绝缘绳。 (13)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14)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取得联系。 (15)带电作业应按规定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特殊情况或恶劣天气下进行事故抢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6)带电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物品擦拭零部件,防止起火。 (17)进入等电位(悬挂)作业,登高人员必须携带合格的保险绳。 (18)带电作业,攀登软梯时,应设防止高处坠落的保护措施。 (19)在10~35kV电压等级的带电设备上进行作业时,为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有效的绝缘遮蔽、绝缘隔离措施。夜间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0)在10220kV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短接、引流工作时,必须按相关规定选择设备材料,并按规程操作。 (21)使用绝缘斗臂车作业前,应检查液压各操作部件的完好状况,液压系统的油压是否符合作业规定。更换液压油,必须做电气试验。 (22)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经专项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绝缘斗 第 3 页共 5 页

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夜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二、定义 1、项目: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 2、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安全:健康、安全和环境 4、夜间作业:指自然光照已不能够满足安全作业要求,需要增加照明的非正常时间作业。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部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开展进行监督。 2、监理机构按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接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管理要求 1、在夜间作业前,承包商应提前申办《夜间作业交底书》(详见附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监理机构对夜间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时应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决定该作业的时限。 2、承包商在进行任何夜间作业时,其施工区、通道、储存区和办公室

等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设置应牢固、稳定、不得有干扰人员的眩光,照明的相关安全要求详见《照明安全管理规定》。夜间影响车辆、人员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设置警示灯。 3、承包商应对夜间作业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安全交底,在作业前应确认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可靠。监理单位对夜间作业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4、夜间作业期间,承包商至少应安排施工负责人、专业电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必须清楚现场应急预案,并至少设置一辆应急车辆待命。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值班。 5、夜间不得进行吊装、脚手架、高处及其它危险较大的作业。 6、夜间作业需要进行场内道路交通控制时,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及警示灯。 7、当出现如大雨、强风、雷电、下雪、极度寒冷、能见度极差等恶劣环境条件时应停止夜间作业。发生上述情况后只有在对施工现场重新检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确定无新的隐患后才能重新开工。 8、所有的培训、交底和检查、维护等相关记录、证明等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保留到整个项目结束。 五、附件 附件: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夜间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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