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完善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监督机制,确保基建工程项目验收质量、交付时限,根据国家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由工程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协调、组织、参与的对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竣工的验收;所称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的移交;所称保修是指工程管理部门监督、协调基建工程保修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的工作。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完整档案,接受监督。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竣工资料经审查通过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门协调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初验,使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基建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八条工程项目专项验收包括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人防验收、工程节能验收、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九条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一式两套交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及学校档案馆归档。未在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备案的校内自筹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应通过工程管理部门向学校档案馆提交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条施工中,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上海市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及时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消防单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竣工后,应及时委托消防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上海市消防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全部资料均应备案归档。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验收。人防工程竣工后,应向济南市人防工

程质量监督站申报验收,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备案归档。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节能验收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部门提出工程质量检测申请并签订相关协议,根据协议对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验收依据。

第十四条在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已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工程验收,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沉降观测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共同参与,并将验收结果备案。没有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沉降观测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共同参与,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将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家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层数、设备台件、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名称;

③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情况,包括工程量、设备试运行等内容。

2、竣工验收组织形式:①竣工验收委员会;②竣工验收小组;

③验收组织单位和代表。

3、质量验收情况:①建筑工程质量;②给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

③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④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⑤电梯安装工程质量;⑥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⑦工程竣工资料审查结论;⑧其他专业工程质量等。

4、竣工验收意见:①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②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评价;③对整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综合评估。

5、签名盖章确认;①参加竣工验收各单位代表签名;②加盖竣工验收各单位公章。

6、竣工验收报告附件:①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③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分类目录及汇总表;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⑤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报告;⑥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结果报告;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结果报告;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竣工验收准备。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组织现场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

5、移交竣工资料。

6、办理交工手续。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竣工资料: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时,检查验证手续必须完备。

竣工验收管理: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承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第三章工程项目的移交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移交。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的移交指工程管理部门将验收合格后的基建

工程项目向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包括总资产移交(含消防系统、人防工程及大型设备等)、工程竣工现状移交、房门钥匙移交、工程竣工图纸移交等。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移交工程交接单经工程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做为工程项目移交的依据。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的移交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达到移交条件的工程项目由基建处提出移交申请;

2、分管副校长召集相关部门制定移交方案;

3、由基建处负责在约定时限内完成。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保修

第二十条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校基建工程项目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二十一条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具体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三)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学校基建处与施工单位约定。

基建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保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工程管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维修。低值易耗品、人为损坏及使用不当造成的使用障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内的正常维护及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修由学校维修主管部门负责。工程保修期满后发生的问题,工程管理部门应协助使用单位妥善处理,但施工单位不负保修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保修期间,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应积极主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回访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工程合同所约定的保修条款,并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保修期限及内容,切实做好保修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工程管理部门将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工程管理部门可另行安排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接替维修,并依照合同扣减原施工单位的保修款。

第二十五条保修按以下程序进行

1、使用单位(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基建处要求维修;

2、基建处在接到维修要求后应及时召集监理、施工单位到现场查看情况,属保修范围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修,监理单位跟踪监督,不属保修范围的,基建处应向用户讲明,并积极主动协助用户处理好质量问题;

3、施工单位维修完毕后应及时向基建处汇报,基建处组织相关

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已修好并向用户反馈

第二十六条工程保修期满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保修期满申请报告单,经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后,作为工程尾款支付和工程保修期结束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doc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验收及移交时间 工程移交内容及范围 施工单位:2015年月日 1、电气工程验收及移交楼层:负一层至七层(共八层,含屋面及室外工程) 工程情况说明: 我司承建的已按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施工调试完成,工程内外清扫干净,灯亮,照明、动力系统等使用正常,具备移交条件,现 申请予以移交。 2、移交物件: ①.设备移交记录表: 1 份;(设备的公司名称、维保电话详见附件) ②.强电井锁匙 10 把;配电箱锁匙(不锈钢加锁) 30 把;防火卷帘门钥匙 1 把;楼层双电源转换开关钥匙 4 把(通用);③.图纸:电施( DZ-00~DZ-43) 44 张。 ④.技术培训记录表 1 份(详见附件) 接收单位(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验收及移交时间 工程移交内容及范围2015年月日 1、给、排水工程验收及移交楼层:负一层至七层(共八层,含屋面及室外工程) 工程情况说明: 我司承建的已按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施工调试完成,工程内外清扫干净,洁具、给水及排水系统等使用正常,具备移交条件,现申请予以移交。 2、移交物件: ①.设备移交记录表: 1 份;(设备的公司名称、维保电话详见附件) ②.水井锁匙7 把。 ③.图纸:水施( W-00~ZW-02) 40 张。 ④. 技术培训记录表 1 份(详见附件) 施工单位:接收单位(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精)

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 a 施工合同; 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4.2.1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 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4.2.2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XX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方案.docx

XX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方案 1、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 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承包合同执行是否达到约定要求的重要 环节。项目部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交付过程的各项工作。 在组织竣工验收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相关资料,严格 按国家现行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办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手续, 积极配合业主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管 理程序包括: 竣工验收准备;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组织现场验收; 移交竣工资料; 办理交工手续。 1.1竣工验收准备 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编制 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对竣工收尾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和配合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评价,整理各项交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 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 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工程概(决)算书、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 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对工程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 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竣工收尾工作满足有关

要求。 完成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将按工程建设验收标准的规定先内部 组织预验收,邀请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参加,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 到了验收的要求,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通过初步验收, 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分析、汇总验收结论及资料。 1.2组织现场竣工验收 在内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出预约 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 事宜。 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会同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本项目各单 体的验收工作。对于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 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进行分阶段竣工验收。 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质量等情况核查合格后,形成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作为竣工验收 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2.1 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 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 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且具有完整的监理 资料,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验收接管物业移交手续办理流程

单位(项)工程验收接管物业移交手续办理流程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报物业公司,共同对承建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资料至物业公司,竣工资料及办理流程如下所述:施工单位将各项表单进行签字盖章完成后提交物业接管保障部。 1.施工单位提供:单位(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一式四份】开发公 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送至物业公司。注意:签字栏中不签日期 2.施工单位提供:竣工图【纸质版1份(蓝图)、电子版(光盘)1张】 (纸质竣工图必须装订,按三级目录装订目录+明细表) 3.施工单位提供:设备设施清单1份(盖公章) 4.施工单位提供:设备设施说明书【据实提供】 5.施工单位提供:设备设施附属配件或钥匙、工具【据实提供】 6.施工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验收证明与许可证【据实提供】 7.施工单位提供:相关附属技术资料【据实提供】 8.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9.施工单位提供:保修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10.施工单位提供:质保三方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11.施工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12.施工单位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据实提供) 13.施工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按物业公司提供份数 提供)

14.施工单位提供:项目工程交接现场验收表【一式两份】 (与项目工程交接现场验收单盖骑缝章) 15.施工单位提供:项目工程交接现场验收单【一式两份】 16.施工单位提供:牛皮档案盒【根据资料数量提供,必须全部盒装】 17.施工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资料或配件 18.施工单位所有提供资料、信息及公章必须真实有效,且现场设备设 施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物业方可接管。 说明:红色区域一份留存项目、一份送至公司用印及留存备案。 所有资料送达江苏公司接管保障部审核,接管保障部经理签字后走用印流程。 以下为各类表单(注意,填写时将红色字体标注出全部删除)

工程竣工移交计划

工程竣工移交计划 为使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地交付校方使用,确保学校在2015年9月1 日按时开学,特编制本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明确得各自职责按计划执行。 一、工程移交得范围 1.地上地下建筑工程 校区16幢教学、科研用得建筑,1个景观塔,1个地下水处理机房。 2.校区市政附属工程(分三块) 1)市政附属工程:校区道路、综合管线(给排水、供电、供气、智能化等)、景观湖、围墙等。 2)室外体育运动场 3)零星建构筑物:校区大门及门岗、牌楼、升旗台等。 3.校区绿化工程 包括校园绿化、庭院景观绿化、边坡绿化等。 4.校区供电、供水、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工程。 本项目得档案资料、财务固定资产等不列入本次移交范围。 二、工程移交得工作机构 1.公司成立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得移交工作班子。 2.各标段设立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得工程移交工作小组,总包单位、工程监理、项目参建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参加移交工作小组。 3.建议校方成立工程交接得工作班子。 三、工程移交得准备工作与职责 1.建筑内外门得钥匙清单

按建筑平面图对门进行编号,编制钥匙清单,门得编号与钥匙上得编号要一致。清单一式3份,校方2份,公司留底1份。 本项工作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有精装修得由精装修施工企业负责,要求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完成,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2.建筑设备清单 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以及专业设备。 要求编制清单,标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功能、安装位置等。一式3份。同时附设备得采购合同、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得操作维修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也应编制清单)。 固定电话、监控摄像机等有特殊功能设施除编制清单外,尚应提供与设施编号对应得系统接线编号,以便于维护。(附设备编号平面图) 本项工作由各系统设备安装单位负责,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完成,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3.家具、厨具清单(主要指国际交流中心) 要求对建筑内得家具、厨具编制清单,标明家具名称、规格、数量、设置位置等。一式3份,并附采购合同、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等。 由家具、厨具供货单位负责编制清单,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4.编制工程使用说明 介绍建筑概况、各专业系统简况,建筑、设备使用维护注意事项等。 由单位工程总包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报公司工程部核查。 5.工程资料 1)设计技术文件——1套 包括设计施工图(蓝图与电子版)、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确认单等。 由公司技术部整理汇总。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 5 1 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 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3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 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 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 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 括有: a) 施工合同; 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 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 5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 位。 4.2 验收程序 4.2.1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 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 行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4.2.2 工程中间验收 4.2.2.1 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4.222 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发出《整 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 请》。 4.2.2.3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 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督站。 4.2.2.4 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1目的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 a)施工合同; b)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 单位; b)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 单位; c)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 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 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 现场验收检查。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 收申请》,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4.2.2.2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 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 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请》。

项目总承包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第十五节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1.竣工验收的计划、措施及承诺 1.1.1相关人员的培训 在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厂家技术人员对发包人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的培训,以确保物业管理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能立即独立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 1.1.2工程使用说明书的准备 准备好相应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等;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作为竣工培训的主要参考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工程使用说明书》,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真实、完整、详尽地反映本工程实际情况。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初稿报给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真修改、整理《工程使用说明书》,并将修改后的《工程使用说明书》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使用说明书》的最终稿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在三方签字确认后一周内将正式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电子版)移交给发包人。 1.1.3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及重庆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和递交。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档、晒印蓝图,所提供竣工图图纸的数量和格式、装订方式等满足业主的要求,并且负责本工程竣工图向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责任。 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将要求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分类整理。 在工程实际竣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根据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给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竣工图在竣工移交证书颁发前提供。 1.1.4竣工验收的规章承诺 应在整个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合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 1.2竣工验收综合调试的组织 机电工程在竣工前对所有各系统进行整体调试(包括由专业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并在发现问题后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综合调试工作是机电安装施工的重点工作,也是检验前期各系统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要求的重要阶段,而且机电安装系统调试是包含多系统、多专业的综合性的工作。因此需要各专业在开始系统调试前分别作出专项调试方案。并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1.2.1检验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一条工程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建设单位复验。 第二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 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 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质量评价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部组织技术部、监察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 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四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流程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和移交流程 一、开箱验收 新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购置单位,使用单位(或接收单位)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附件、随机备件等。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是否与合同相符,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存入设备档案,若有缺损及不合格现象应立即向有关单位交涉处理,索取或索赔。 二、设备安装 按照工艺技术部门(或机构)绘制的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图及安装施工图、基础图、设备轮廓尺寸以及相互间距等要求划线定位,组织基础施工及设备搬运就位。在设计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图时,对设备定位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应适应工艺流程的需要 (二)应方便于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存放、运输和现场的清理 (三)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外尺寸、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及安全距离 (四)应保证设备安装、维修、操作安全的要求 (五)场地与设备工作匹配 应按照设备安装验收有关规范要求,保证安装稳固,减轻震动,避免变形,保证安全正常使用。安装前要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设备性能及安全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安装过程中,对基础的制作,装配链接、电气线路等项目的

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执行。安装工序中如果有恒温、防震、防尘、防潮、防火等特殊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条件具备后方能进行该项工程的施工。 三、设备联调 设备运行测试是为了检查设备安装后的可用性,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测试。根据设备不同,进行自检测试以及连接测试。 四、设备验收与移交 (一)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工作由设备使用部门、技术部门会同设备供货商,在安装、检查、安全、使用等各方面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做出鉴定,填写验收报告和移交单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 (二)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联调测试记录单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后及随设备带来的技术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纳入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移交需使用单位(或部门)签字确认,作为存档、固定资产管理凭证、考核工程计划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976046785.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四章工程移交 ············································································································第五章保修期内维修 ······································································································第六章附则 ···············································································································房屋、设备验收移交单(GCGL-表55)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GCGL-表5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 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压供电工程、天 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 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 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 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 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 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和对监理单位 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 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TEDA GROUP 文件编号:泰达/程序-13 生效日期:2009/04/01 ISO 9001: 2000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第 1 页共 5 页 1 目的 为使集团公司按照预定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顺利验收和移交,向顾客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坐落在天津开发区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涉及政府部门的,按照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法规执行。 3 引用标准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并组织本项目部所辖建筑产品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项目部配合政府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规划、公用事业配套、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等部门实施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和竣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移交。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参建方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要求,履行相关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向测量、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前置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量,取得相关测量报告,完备相关权属登记备案诸项手续,非商品房项目直至权属证件申办获取。 4.2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后的建筑产品(包括公共建筑和商品房;下同)向集团公司指定的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在房地产事业部指导下,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档案向城建档案馆、房屋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移交手续。政府批件和其他资料整理后向房地产事业部档案室移交。 5 程序内容 5.1 工程竣工验收 5.1.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报竣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向集团公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 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一、流程 消防、节能、防雷接地验收单的取得 (各专业甲方代表负责) 验前检查、功能性检测 (甲方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参加) 工程预验收 (土建代表组织,物业公司、所有工地代表、所有施工单位、物业处、 计划处、预算处参加) 工程正式验收 (土建代表组织,物业公司、所有工地代表、监理、设计、地勘、所有施工单位、物业处、计划处、预算处参加) 移交 (物业公司、物业处、该工程工地代表) 竣工备案 资料归档 二、管理要求 1.消防、节能、防雷接地等验收合格单必须在工程验收前取得,否则,不允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验前检查时,所有工作量必须全部完成,找补、清理等工作基本完成。

3.预验收时,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修整、清理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4.正式验收前,各项功能性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包括公司单独发包工程的检测。甲方代表必须按照《功能性检测项目汇总表》要求亲自组织对每项内容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表格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并报经处室备案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如不能按时间安排完成验收的,将视为逾期竣工。 5.甲方代表在工程移交时必须要求物业验收人员详细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并签字留存,其中对功能性检测项目要逐户进行签字确认,移交时间以物业公司验收通过为准,移交必须在公司规定工期内完成。 6.备案资料由工地代表负责收集,处室内业负责竣工备案,正式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备案工作,否则,视为逾期交工。 7.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包括向城市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移交的资料)由处室内业及工地代表负责在工程竣工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视为逾期竣工。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1 目的 为使集团公司按照预定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顺利验收和移交,向顾客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坐落在天津开发区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涉及政府部门的,按照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法规执行。 3 引用标准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并组织本项目部所辖建筑产品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项目部配合政府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规划、公用事业配套、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等部门实施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和竣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移交。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参建方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要求,履行相关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向测量、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前置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量,取得相关测量报告,完备相关权属登记备案诸项手续,非商品房项目直至权属证件申办获取。 4.2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后的建筑产品(包括公共建筑和商品房;下同)向集团公司指定的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在房地产事业部指导下,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档案向城建档案馆、房屋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移交手续。政府批件和其他资料整理后向房地产事业部档案室移交。 5 程序内容 5.1 工程竣工验收 5.1.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报竣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向集团公司项目部提交建安工程竣工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样本为《施工合同》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

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公司,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2.1.1 2.1.2 2.1.3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及矿业公 司低成本发展年的理念,结合各参建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工程管理的需要,总结几年来我矿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利益,确保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能够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 为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明确各环节、各参建单位(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且便于工程从建设到投入使用的实际操作,由工程管理部门于2016年6月进行编制、审批。 本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实施,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矿建、机电等现行规范和国家标准为验收依据。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管理工作。本管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须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及工程建设的需要不断补充、优化、完善。管理规定中相关事宜由工程预决算部质量检查团队负责管理和解释。 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二、工程竣工验收 2.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 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 2.1.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2.1.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2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2.2.1 单位工程完工(安装工程经试运转)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

工程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

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 一、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主要环节,是承包单位向业主进行工程移交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部将督促承包单位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竣工验收计划,搞好工程验收。 由监理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指导书。其主要内容为:竣工验收的依据、验收的范围、验收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消防系统验收、给水系统功能试验、排水系统功能试验、喷淋系统、消火栓、照明系统、防雷接地摇测等。项目管理人员参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竣工预验收,直至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备案手续。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 (1)、初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结构、设备安装设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专业部门验收文件进行审阅。施工单位应对初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需做好记录,待总监理工程师复查无问题后方可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竣工验收 ①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科室参加。 ②验收程序 a、监理单位组织到会人员签名。 b、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人员(单位、职务)。 c、主持人宣布组成验收组及专业组的人员名单(组长须由建设管理单位人员担任)。 d、建设管理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e、施工单位宣读施工总结报告,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f、监理单位宣读质量评估报告,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汇报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 i、勘察单位宣读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g、设计单位宣读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强调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情况、设计变更的复核情况、是否体现设计意图)k、专业组成员现场查验工程质量及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l、专业组发表意见。(由组长综合组员意见统一发表,也可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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