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

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

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十条:区政协宣传工作的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第十一条:每年评选优秀政协新闻稿和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

公司年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公司2017年信息与新闻 工作考评办法 为全面整合内外宣传资源,实现信息与新闻工作的集中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也为发挥宣传生产力作用,更好地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非市场战略环境,保持和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与新闻工作总体要求 信息与新闻工作考评,以年度为周期,年终对评选出的信息与新闻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考评工作主要依据价值导向、积分机制和考核标准。 (一)价值导向。2017年,将继续以信息价值为导向,加大力度挖掘公司经营发展中的亮点信息和重要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增加对高质量、高反响、高利用率的优质信息的奖励,放大信息价值,助力公司转型发展。 (二)积分机制。2017年,涉及到信息与新闻所有产品全部纳入积分考评中,以信息价值为依据调整各产品积分标准。 (三)考核标准。宣传考评采用累计得分制,以年末各单位参与各项产品累计相加总积分排名为评选宣传先进个

人主要依据。 二、信息与新闻工作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单位应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机构(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信息与新闻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 (二)积极组织上报各类素材。各单位应按照省、市公司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策划、组织和沟通,加强亮点素材采集与挖掘,加大配图信息报送量,确保信息发布与上报的及时性,主动报送效果好、影响大、有意义的优质信息,对于重要信息须兼顾质量与时效。同时加强对各阶段宣传工作、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的总结和上报。 (三)打造外部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各单位应与当地主要新闻单位建立高层、编辑、记者等多层次的联系,并展开分层分级维护。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新闻(信息)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重视与经济、技术等行业专家学者的联系和沟通,为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公司的统一要求,规范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对省级及以上媒体发布新闻稿件,由省公司综合部统一出口;对市级及以上媒体发布新闻稿件,由市公司综合部统一出口。理顺工作流程,明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缺报1篇扣50元。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每完成1篇奖励40元。 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 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 1/ 6

奖励10;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 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在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励。 第八条若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 第九条本院所有作者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外投,否则一切文责自负;外投稿件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条信息员向外界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首先,我代表**证券向出席投资年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我县实施“四区”战略、推进“四园”建设的关键之年、更是加快进位赶超、打造名副其实“***之乡”的攻坚之年。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扩大组织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提出如下奖励办法:一、总体要求 组织系统宣传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和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宣传组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

为深入推进“四区”、“四园”建设,实施“产业兴县、文化立县、生态美县、民生稳县、党建强县”五大工程,打造名副其实“***之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 在党建和组织工作宣传上,要不断加大在中央、省、市级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组稿、上稿力度,确保我县组织工作在报刊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台有影像。工作目标:各基层党委全年完成新闻宣传基本任务分为100分;党委信息员和部机关每名干部每月至少报送2条组工信息,部机关干部全年完成组工信息积分25分以上,各党委全年完成组工信息5分以上。 评分标准 新闻宣传计分标准: 1、党建、干部、人才工作经验材料或做法在《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求是》、《党建研究》、《中国组织人事报》等中央级媒体,《江西日报》、《当代江西》、《江西组工通讯》等省级媒体(含

信息宣传工作总结

信息宣传工作总结 信息宣传工作总结 总结一:信息宣传工作总结 在201X年税收信息宣传工作中,我局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主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局党组和滕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从制定201X年信息宣传《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全年税收宣传计划入手,巩固和开辟宣传阵地,结合五五普法教育活动,搞好信息调研和信息反馈,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圆满完成了全年税收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研讨了201X年信息宣传工作思路。现将201X年信息宣传工作主要情况和201X年信息宣传工作打算总结报告如下: 一、201X年税收信息宣传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开展管理年活动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全年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务实求效,注重成果,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信息宣传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党组非常重视和支持税收信息宣传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引导各单位和全体地税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无论召开大小会议,局领导都要强调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提出新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税收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唐茂本任组

长,办公室、人事政工科、法规征管科、税收管理科、执法督查科和管理年活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和宣传两个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同时,要求各基层分局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一名副局长靠上抓,上下形成了合力,为确保信息宣传取得新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辅导,严格考核。为保证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充分调整了信息宣传网络人员,在明确职责任务的同时,利用两天时间对网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辅导。在培训过程中,从滕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滕州日报社邀请有关人员讲授信息和宣传稿件写作的不同要求,传授了写作技巧。为确保完成全年信息、宣传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局的要求,结合滕州的实际,制定下发了《201X年税收信息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201X年税收宣传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标准,坚持做到按季考核,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组织局机关信息、宣传专职人员经常深入到各基层分局进行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督导,全面掌握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探讨提高宣传成果的新路子,并帮助各分局总结工作经验,筛选、整理信息,编写宣传稿件。 (四)深化宣传,提升形象。从制定全年税收宣传计划抓起,不断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和宣传领域,力求取得新成果。一是集中开展全国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在滕州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我局会同国税、地税、财政、工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十个项目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开辟新的宣传阵地,在巩固枣庄日报

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川煤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完善川煤集团信息化管理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各部门工作,进一步提高川煤集团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川煤集团营销部各处室和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强化各单位协作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将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与川煤集团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营销部各单位月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川煤集团营销部成立营销管理信息考核小组,由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考核小组负责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的日常工作,每月底负责将各处室的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公布。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营销部及下属单位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数据录入的规范性。 (二)数据录入的及时性。 (三)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四)数据反馈的规范性。 (五)数据反馈的及时性。 (六)数据反馈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信息化考核实行日核、月考核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核以自我复核为主。每天上报各类报表、计划等数据资料前,各子公司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要上报数据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有无错漏等,确保上报的数据资料合格、有效。 (二)月度考核由川煤集团营销部营销管理信息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每月30号前,营销部各处室对各单位处室当月的系统录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将打分结果报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汇总。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应对新媒体发展的迅猛形势,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科学决策、落实工作、交流情况和总结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新媒体的运用、信息报送及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现阶段仅针对学院官方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其他新媒体平台暂不涉及。 2.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及时、真实地推送本单位的各类动态、服务师生的各类信息。 3.各单位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思想贴近师生的人员担任信息报送员和新媒体维护员。 4.信息员要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微博微信维护员要紧密结合宣传工作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话题,增强与青年的互动,及时更新微博内容,确保发布微博的数量和质量。 5.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及新媒体维护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等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报送信息情况对信息员的工作在本单位经费二次分配时给予考虑。 二、新媒体信息奖励办法 1.以新闻事件为基础的原创题材,在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刊发后,以微博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20元计酬。以微信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100元计酬。 2.专题策划组织的原创题材,在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中独家首发的,微信阅读量(微博转发量)每达到关注人数20%,每条奖励100元,每增加20%阅读量(转发量),奖励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百度贴吧发布西航校园相

关原创题材,有效互动量达到200人的,奖励100元。如微信、微博、贴吧同时刊发的,按其中达到标准的最高一项奖励。(统计结果截至该稿刊发后七天) 3.微信转载的优秀作品,阅读量达到10000以上的,奖励推荐人50元。 4.官微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排名,以国家级权威媒体公布排名为准,官微排名第一,奖励微信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奖励300元,第三奖励100元。院内各单位微信由党委宣传部进行排名并公布,每月第一名奖励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5.所有个人奖励均以署名作者为准,作者为一人以上的,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奖励。上报文章应注明原创、转载,文责自负。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要求 1、新闻等信息上报规范要求 (1)微博类字数不应超过140字,可适当配图,特殊情况需长微博发送的,应特别注明。 (2)信息员应对新闻事件或策划信息进行语言整理,符合新媒体受众兴趣,微信标题应生动有趣的反映,能够吸引阅读者点击兴趣,能直接、准确体现信息主体内容; (3)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不超过2天,最好当日报送; 2、各单位微博、微信维护规范要求 (1)完善微博、微信头像和认证信息,及时更新简介类资料; (2)官方微博、微信不得发布各类违法信息,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 (3)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要保证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更新,每天原创微博数不少于1条,转发微博数不少于3条,每月开展微博话题讨论或互动活动不少于1次;微信信息推送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

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单位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单位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检察工作的特色、亮点和成效,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X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宣传、调研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指导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的原则,以服务检察工作为重点,以课题调研为龙头,以科学考评为手段,结合实际,创新思维,勇于探索,不断提升我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全力促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二、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宣传、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文字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部门内勤为所在部门文字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政治处沟通、协调以及本部门文字材料的报送和统计。 (二)目标任务分解。对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任务分别实行全

员定标、量化积分、绩效考核制。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干警,积分任务为6分,50周岁以上干警和当年新招录干警不参加考核,按积分奖励。各部门的信息、宣传、调研任务为其部门在职人数个人任务总和(具体用稿范围及计分标准见附件2-4)。 (三)实行信息源必报制度。各部门对本部门已经或正在发生的重大活动、重要个案信息、工作动态、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以及其他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编写信息宣传稿件,按照发稿审批要求向上级院及外部媒体报送投稿。如果多次发生有价值信息对外不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报等情形的,部门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信息联络员应负直接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完善信息报送衔接机制。各部门信息联络员应主动及时收集、采编、报送本部门各类文字材料,包括重大案件、新罪名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信息情况,以及本部门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材料。应在第一时间形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文字材料报备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各类网络媒体投稿;第一时间向有关纸质媒体报送。办公室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为全院整体性工作信息和部门工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有宣传价值的工作事项,须快速形成动态信息,在当日向各有关网络、报刊等媒体报送或投稿,确保1小时内在本院内网发布,1天内在市院网站发布,在最快时间内被其他各类媒体、信息载

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盐城市**区 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信息化建设进程,明确各块、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再上新的水平,现就做好2013年我区信息化建设,制定我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新区、环保产业园、新洋经济区和区直各部门及市直驻区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镇、街道、**新区、环保产业园、新洋经济区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并有专人负责开展信息化工作。各块、各部门都要做到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2、信息化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化工作建设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加强检查考核。 3、政务网络建设 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政务网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局域网建设并接入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政务信息的共享与整合、信息资源利用创造条件;做好已建成

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 4、政务网站建设 做好各块和部门网站各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查询、网上下载、行政审批等服务功能;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在政务网站上公开不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政务信息;按照政府网站整合的要求将自建网站与区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整合。 5、电子政务应用 积极建设和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个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领导成员要带头推动,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以及与各有关单位的公文传输、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电子化,提高办公自动化在政务办公方式中的比重。 6、两化融合 积极引导本地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两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的申报工作。 7、社会信息化 积极推进社会信息化工作,到2013年年底,千人拥有国际互联网用户数增长率超10%,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和电话入户率达100%,、宽带综合入户率达80%以上。 8、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广 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做到农业增效、

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XX单位新闻信息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适应税收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XX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提高XX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工作,结合我局税收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的新闻信息管理,推进税收新闻宣传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新闻信息管理规定,做到税收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二条税收新闻信息实行考评制。我局办公室负责考评相关科室,督促宣传工作开展。 第三条宣传内容为: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以统工作人员创作或与新闻单位合作直接反映XX工作的题材为内容,主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反映队伍建设、优化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树立XX形象,展示XX风采。 第四条各科室必须定期及时向我局办公室报送新闻信息稿件。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每月报送数量不少于4篇,其他业务科室每月不少于2篇(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结合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对信息新闻报道工作采取日常考核方式,我局办公室设立日常考核台帐,对各单位和通讯员实行目标和累计积分制。科室及个人每上报一篇新闻信息积1分,市局网站及市局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积5分,市级媒体报纸及省局网站、

简报等省局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积10分,国家级媒体报纸及总局网站、简报等总局系统内刊物发表一篇积20分。联合采写的稿件最多只限两个单位。对联合采写的稿件,核算分数时,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得80%的分数,第二作者所在单位得20%的分数;在计算个人稿酬时,第一作者得全部稿酬,第二作者不得稿酬。以上积分作为年底评选优秀股室及优秀信息员重要指标。 第六条信息发稿奖励标准 ⒈被市局网站及市局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50元。 2被市级媒体报纸及省局网站、简报等省局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3.被国家级媒体报纸及总局网站、简报等总局系统内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为了能及时统计各通讯员的发稿情况,每位通讯员必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内所发作品的复印件或邮寄稿酬邮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一式二份)及时上报,其规格尺寸与表格规格尺寸一致。 第八条税收新闻宣传工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兑现一次奖金。新闻信息县局根据新闻信息采用得分情况,下发考核通报。 第九条表彰奖励。年终,根据得分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一次税务新闻信息工作评选活动,设立“新闻信息工作先进股室”(办公室不参与评选)和“优秀信息员”奖。同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信息报送及考评实施办法

信息报送及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联社《---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报送及考评暂行办法》精神,为推动-----银行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考评机制,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全县信息服务、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支行、分理处,总行各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息是指与全系统改革、发展、管理工作相关的经营、组织活动等重要情况,包括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学术性的信息,目的是为全系统互通情况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总行综合管理部是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等经常性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全系统内的信息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章信息报送机制

第六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定的信息工作人员应报总行综合管理部。 (二)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经济、金融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2.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敏感性和鉴别力,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 3.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 5.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有关规定。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各单位要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在参加会议、调阅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和干部交流等方面要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条件,使其优先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充分调动并发挥其积极性。 (四)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现代化建设,完善技术手段,采用科学的信息分析处理方法,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哈政办综〔2008〕1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中的辅政作用,市政府办公厅对《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哈政办综〔2005〕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07〕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本着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加强指导、规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旨在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全市政府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均按照本办法进行;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按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信息,积极参政、议政的其他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2 —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内容分为政务信息基础工作、报送工作和采用情况3个方面。 第五条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本单位自检自查、市政府办公厅不定期抽查和组织各单位分组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并予以通报。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条基础工作共8项,每项5分,总计4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信息员三级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二)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三)有一支由专兼职信息员组成的信息工作队伍; (四)形成覆盖本系统的运转有效的工作网络; (五)每年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 (六)信息工作所需设施齐全; —3 —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 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 ...../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0年度老干部工作部门 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工作,全面提高宣传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宣

传信息工作上台阶,结合苏州老干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各处室和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2.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员(老干部工作人员兼)。 二、考核依据 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省局《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市局《苏州老干部工作》刊用信息情况、市局网站《工作广角》《调查研究》《金秋风采》栏目录用信息情况,通过市局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情况。国家、省和市新闻媒体录用情况。 三、先进设置及考核办法 1.先进单位: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根据各县级市、区、市直和部省属单位宣传信息排名,结合信息上报的数量、质量,组织评比。 2.先进个人: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根据各县级市、区、市直和部省属单位向上级报送信息和本单位信息工作开展

等情况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各单位名额,各单位将名单报送苏州市局审定。 3.苏州市委老干部局内部先进个人的评比与基层单位分开进行。 四、计分办法 各地各单位(部门)依据《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工作量化表》(附1)计分方法,认真填好《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工作情况登记表》(附2),按时寄苏州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1.通过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网站信息上报系统每报送1条信息计1分,录用后再分别计分,重复报送不重复计分。 2.被《苏州老干部工作》刊用的专题信息每条计20分,简讯每条计8分,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网站《工作广角》《调查研究》和《金秋风采》栏目刊用信息每条计5分。 3.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光明日报》刊用的每篇加1000分;被《中国老年报》刊用每篇加300分;被《苏州日报》刊用每篇加100分。 4.被省局《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刊用的专题信息每条计150分,简讯每条计100分,网站工作动态每条计50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各科室中心的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校在各项工作中的最新动态,为我校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对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科室中心必须将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的信息渠道,及时向校外、校内报送有价值的工作进展信息。 二、各科室中心要指定一名人员承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搜集和整理本科室中心的工作信息,经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及时上报。 三、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各科室报送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将筛选后的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按领导批示发布。 四、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内容要与我校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反映本科室中心工作中的新动态、新成绩,为网站提供有价值的、深层次的信息。上报信息要简明扼要,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标题醒目,数字准确,减少空话、套话,要实事求是。 五、信息报送原则 1、注重实效。报送信息要注重实效性,要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的工作动态和精神风貌。 2、严格质量。报送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言简意赅,文字通畅,确保稿件无需改动即能刊发。

3、严格审核。报送信息、稿件须严格程序,认真审核。 六、信息报送任务 各科室中心的工作信息由各科室中心实时更新,随报随送。全年党校信息报送任务45篇(报送的信息为本科室内新动态、新成绩,其他信息报送可以奖励,不作为任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七、信息报送奖励措施 由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协助,将信息及时上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信息中心,但没有被发表的不奖励,可以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信息报送奖励办法如下: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细则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细则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2012]4号文件精神,确保政务信息奖惩办法更好的操作与实施,使各项奖励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的补充说明,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对区民宗局、监察局、粮食局、商业协会、工业协会、物资协会、扶贫办、地方志、房改办、爱卫办、残联、农科教办、能源办、新农村办公室单位实行每月报送信息满2条,积5分,被区政府办公室采用2条,积15分标准执行。 (三)按月计分,计分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2012]4号文件考评办法执行。 (四)定期通报。每月的得分情况,按季度以政办传真的形式印发各区政府各单位,并同时寄送各单位主要领导。 (五)稿酬奖励。乡镇办事处月积分30分(含30分),区直单位月积分15(含15分)以上的单位,按实际得分总数,每得一分奖励一元,按季度兑现。不满30分、15分的单位,不予奖励。被《颍东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外,除按考评办法计分外,每采用一篇,另单独给予50元奖励 (六)年度表彰。政务信息工作的总结表彰每年进行一次。对先进单位授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对个人的表彰授予“信息工

作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七)责任追究。区政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的工作职责,对有一个月出现0信息报送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交书面说明,连续三个月出现0信息报送的单位,年终政府目标考核,政务信息报项目给予0分。报送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的原则。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对重大信息瞒报、迟报、漏报的,每次扣20分,并视情况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乡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瓷乡形象,按照县委、政府两办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乡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动态考核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重点做到“五个突出”:突出全县排名靠前目标,突出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突出报送问题建议类、专题调研类信息,突出提高信息的采用率和批示率,突出动态考核奖惩。 1、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科学分析提炼,努力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动态信息及调研信息。 2、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做到无迟报、漏报、误报信息等情况。 3、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确保信息报送工作排名靠前目标,全乡干部职工均可作为信息报送员,一律适用信息报送奖励办法,各个口子报送各类信息须先交党政办主任尧培清同志审核,经审核许可后,由办公室负责分类报送, 并通报信息报送及被采用情况,每月抄报书记、乡长审阅。各个口子力争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至少报送5条到县委、政府两办。 二、奖励标准

(一)、报刊用稿 1、国家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500元。 2、省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300元。 3、市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200元。 (二)、采用信息 1、政务采用每篇奖励50元。 2、组工采用每篇奖励50元。 3、新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督查、黎河专刊等各类动态信息每篇奖励50元。 三、兑现依据:办公室每季度将信息采用情况抄报书记、乡长审阅, 书记、乡长签字后由乡财政所负责制表,并参照此奖励办法执行,进行现金奖励。 四、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30日起开始实施。 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的奖罚 第八条公司党委对各单位宣传报道下达任务,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并根据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直接对宣传报道负责人进行奖罚兑现,同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第九条宣传报道工作与政工职称评定挂钩。申报政工类职称: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交5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复印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0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5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 第十条凡反映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动态和成果的宣传报道的新闻稿件,一经新闻单位采用,对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稿件要求为原创,严禁抄袭与剽窃。 1.《三局新闻报》采用的新闻稿件(不含副刊稿件),500字以内,给予每篇30元的奖励;500字以上,给予每篇5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的嘉奖100元,头版头条则嘉奖150元。副刊稿件统一按每篇30元的标准奖励。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征文稿件,刊登在副刊版的统一按每篇50元的标准奖励。评论、言论类被采用的稿件统一按每篇80元的标准奖励。 2.《中国建筑新闻》、《中国建筑》采用的稿件(含副刊稿件及言论类文章),200字以内,给予每篇30元的奖励;200—500字,给予每篇8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的嘉奖200元,头版头条的则嘉奖300元;《中国建筑快讯》网站上发稿不论字数,每篇奖励30元。 3.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在《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厦门日报》等同等级别媒体发表的稿件,基本标准为100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每篇给予50元的奖励;100-300字,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300—500字,给予每篇15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3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200元。 4.省部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及专业媒体:在《湖北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建设报》、《建筑时报》、《中华建筑报》等省部级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上发表的稿件,视刊登的版面、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给予奖励。基本标准为100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100-300字,给予每篇150元的奖励;300—500字,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25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4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300元。 5.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奖励基本标准为3000元。其他国家级媒体酌情给予奖励,基本标准为(包括图片新闻)300字以内,给予每篇1000元的奖励;300—1500字,给予每篇2000元的奖励,1500字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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