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抚恤细则

员工抚恤细则
员工抚恤细则

员工抚恤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悉依本细则。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

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

(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

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

(七)遗属请领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誊本各一份继承人以分配顺序表及同意书件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

(八)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

(九)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

1.配偶。

2.直系血统的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6.孙子女。

(十)死亡者如无遗族或遗族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

(十一)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予延长。

(十二)本细则呈奉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员工抚恤制度细则

员工抚恤制度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依本细则规定处理。 (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正适人员,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 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 (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由直属主管, 说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 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 (七)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 (八)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 1.配偶。 2.直系血统的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6.孙子女。 (十)死亡者如无遗族或遗族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 (十^一')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予延长。

(十二)本细则呈奉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二、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呢?你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加气站: 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行政人事部制订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使本制度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0日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行政人事部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hjjt_rs@https://www.360docs.net/doc/9810806161.html,; QQ: 22074264/85723497) 附:《制度修改建议表》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 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定本办法。 2、集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集团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的全体员工,是本集团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1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2)记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300元,当月兑现(并计4分); (3)记大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500元,当月兑现(并计6分); (4)晋级:工资晋升一级(并计10分); (5)突出贡献奖:授予“突出贡献员工”光荣称号;行政奖励的同时,工资相应晋升一级(并 计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00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集团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集团荣誉,为集团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工程进度)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特 别重大功绩者,参见《创新建议管理与奖励制度》); (2)对集团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公司员工医疗抚恤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员工医疗抚恤管理办法范文 一、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医疗状况,使员工因各种意外死亡有一定的抚恤资 助5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疗抚恤范围 第二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死亡者,工伤者另有规定。 三、主要内容 第三条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四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公 司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1年以下的为3个 月,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多给1个月,但最高不超过12个月。第五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公司工资管理 规定给付。 第六条员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 病,在医疗期至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由当地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第七条 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矢系,发给一定的补助金,标准为工作年限1年以下补助80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补助加5000

元,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八条 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后仍无法工作者,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尖系,发给一定的补助金,标准为工作年限1年以下补助100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补助加8000元,但最高不超过60000元。 第九条 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保险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矢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挂号费不予报销。 第十条 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财务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财务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7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十二条 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第十三条员

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完整版)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5. 节约创新奖:对本质工作中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建议,利于节约成本、增加产能,被公司采用的。公司给予节约创新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罚款的方式。 1、违反下列任何一条罚款1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未按照要求着装,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不在指定地点吸烟者、乱扔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4)带手机进车间者(行政管理人员除外)。 (5)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6)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7)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8)工作时间串岗,离岗未经申请者 2、违反下列任何一条罚款50元。 (1)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2)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3)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4)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员工抚恤制度

员工抚恤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悉依本细则。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 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 (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 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 (七)遗属请领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誊本各一份继承人以分配顺序表及同意书件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 (八)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 (九)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 1.配偶。 2.直系血统的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6.孙子女。 (十)死亡者如无遗族或遗族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 (十一)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予延长。 (十二)本细则呈奉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企业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抚恤办法

从业人员抚恤方法 第一条根据本方法根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矩第39条的 规则拟订。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编制内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 人员)的抚恤除法则别有规则外,悉依本方法的规则处理。 第三条公伤的抚恤从业人员因履行职务而致伤,一时 不能作业者,除由本公司或劳保局担负医药费外,医治期间按月给予全数本薪,但以24个月为限,逾期得予停薪留职12个月内或指令退休。 第四条逝世的抚恤从业人员因履行职务而致逝世(包含 患职业病逝世)者,依照其服务年资及最终月份本薪给予恤金,其支给规范依下列各款的规则但最低不得少于4万元,最高不得超越12万元。 (一)服务未满5年者一次发给40个月本薪的恤金。 (二)服务满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给一个月本薪的恤金,但最高以发给28个月为限。第五条特别恤金从业人员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致伤或逝世者,除照第三、四条规则处理外,并得由厂处主管叙明现实,呈总经理或董事长另行议恤,依最终月给本薪,酌情给予44个月以内的特别恤金。

(一)明知风险英勇救助同仁或公物者。 (二)不管风险尽忠职守反抗强暴者。 (三)于风险地址或时刻作业尽忠职守者。 第六条在职逝世的抚恤从业人员在职逝世(非因履行职务)者,依照其最终月给本薪给予恤金,其支给规范依下列各款的规则,但最高以4万元为限: (一)服务未满一年者,发给5个月恤金。 (二)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年数,每满一年增给一个月,但最高以发给10个月为限。 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逝世的抚恤从业人员于停薪留职期间内逝世时,其停薪留职原由于逾公伤假者,得按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则请恤;其停薪留职原由于逾特别病假者,可按第六条规则请恤。 第八条丧葬费从业人员逝世除按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则抚恤外,并加给丧葬费计1万元,因公致亡者给5个月薪酬。 第九条秉承次序秉承抚恤金、丧葬费的遗族,须备有的确证明者为限,除遗言别有指定外,其秉承次序依政府有关法则的规则如下: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 1 页共13 页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 2 页共13 页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公司的员工抚恤规定

公司员工抚恤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依据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则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编制内的员工的抚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伤的抚恤: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一时不能工作的,除由本公司负担医药费外,治疗期间按月给予全数本薪,但以两年为限,逾期要停薪留职一年或命令退休。 第四条死亡的抚恤:员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包括患职业病死亡)者,凡服务未满五年的,按照最后月份本薪一次发给一年的抚恤金,满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给一个月本薪的抚恤金。 第五条特别抚恤: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伤或死亡的,除照第三、四条规定办理外,并要由直接主管叙明事实,总经理或董事长另行议恤,依最后月薪酌情给予两年以内的特别抚恤金。 1.明知危险而奋勇救护同事或公物的。 2.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的。 3.于危险地点或时间工作尽忠职守的。 第六条在职死亡的抚恤:员工在职死亡,凡服务未满一年的,按照其最后月份本薪一次发给五个月抚恤金,满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给一个月抚恤金,最高以年为限。 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死亡的抚恤:员工于停薪留职期间内死亡时,其停薪留职原因为公伤假的,按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申请抚恤。其停薪留职原因为特别病假的,要按第六条规定申请恤。 第八条丧葬费:员工死亡除按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抚恤外,并另给丧葬费。 第九条领受顺序:领受抚恤金、丧葬费的亲属,须具有确实证明,除非遗嘱另有指定,其领受依有关法令顺序如下: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孙儿; 5.同胞兄弟姊妹。 第十条共同承领:领受抚恤金、丧葬费的亲属,同一顺序内有数人的,应共同具名平均承领。如有愿意放弃的,应出具书面声明。 第十一条申请手续:申请抚恤金应于死亡一年内由亲属填写抚恤金申请表及申请抚恤金保证书,检同死亡证明书、户籍誉本与保证书向本公司请恤。但有不可抗拒事故时,其期限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12-03 员工的奖惩制度是一个企业不可缺少的制度之一,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公司员工抚恤制度(doc 1页)

公司员工抚恤制度(doc 1页)

员工抚恤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正式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者,其抚恤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前条所称因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 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致死亡。 前项所称执行职务的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 第三条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资数分别核给一次抚恤金,其支给标准如下: 1.因公死亡者依劳基法第59条第4款的规定办理。 2.基本薪资数(基数)而后每满一年加发半个基数,但最高以30个基数为限。 3.以上年资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以中断计算。 第四条员工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致死亡者,除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给恤外,得叙明事实呈请总经理另行核恤,酌给3-10个月以内基本薪资的

特别恤金。 1.明知危险奋勇救护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第五条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办法给恤外,另给2个月基本薪资数的丧葬费。 第六条员工于特准病假期间内死亡时,依因公或在职死亡的规定请恤。 第七条自杀或其他败德行为致死亡者,概不发给恤葬费。 第八条遗族于请领抚恤金及丧葬费时,应检附员工死亡的证明文件及除户籍誊本,填具申请书层转总经理核发。 第九条领受抚恤金及丧葬费的遗族,以本公司登记有案或经确实证明者为限,除遗嘱别有指定外,其领受顺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孙子女 5.同父母的兄弟姊妹 前项各顺序内的遗族,以未出继者为限。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时间:2013-07-19 | 郑冰珊|浏览:28567 (民发〔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3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3)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 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 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 管理要求 4.1 奖励分为五大类: a.嘉奖 b.记功 c.记大功 d.调薪 e.晋升。 4.1.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a.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被采纳者; h.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 效益;。 c.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

美的员工抚恤办法

员工抚恤办法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员工抚恤办法 ? 第一条本公司正式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者,其抚恤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前条所称因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 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致死亡。前项所称执行职务的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 第三条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资数分别核给一次抚恤金,其支给标准如下: 1.因公死亡者依劳基法第59条第4款的规定办理。 2.基本薪资数(基数)而后每满一年加发半个基数,但最高以30个基数为限。 3.以上年资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以中断计算。 第四条员工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致死亡者,除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给恤外,得叙明事实呈请总经理另行核恤,酌给3-10个月以内基本薪资的特别恤金。 1.明知危险奋勇救护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第五条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办法给恤外,另给2个月基本薪资数的丧葬费。 第六条员工于特准病假期间内死亡时,依因公或在职死亡的规定请恤。 第七条自杀或其他败德行为致死亡者,概不发给恤葬费。 第八条遗族于请领抚恤金及丧葬费时,应检附员工死亡的证明文件及除户籍誊本,填具申请书层转总经理核发。

第九条领受抚恤金及丧葬费的遗族,以本公司登记有案或经确实证明者为限,除遗嘱别有指定外,其领受顺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孙子女 5.同父母的兄弟姊妹 前项各顺序内的遗族,以未出继者为限。顺序在后的遗族具领时,应提出顺序在前者失权或死亡证明,同一顺序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平均领受抚恤金,如有愿放弃者,须具声明书。 第十条遗族或指定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丧失其抚恤金领受权。 (一)褫夺公权终耳者。 (二)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决确定者。 第十一条请恤及请领抚恤金权利的时效,自请恤或请领事由发生的次日起经过5年不行使而消减。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其时效中断者,自中断的事由终止时,重新起算。 第十二条领受抚恤金的权利及未经其遗族具领前的抚恤金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 第十三条抚恤年资的计算,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所订的服务年资十足计算。 第十四条临时或试用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者,除丧葬费2个月仍照发给外,得一次发给相当于同级正式员工15个月薪资数的抚恤金

员工抚恤细则(1)

员工抚恤细则(1) 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第三条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第四条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 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第五条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 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第六条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以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第七条遗属请领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誊本各一份、继承人以分配顺序表及同意书件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第八条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

位审查签证,呈奉核准后发给。第九条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 1、配偶。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员工抚恤细则电子文件编码GLZD069页码2- 22、直系血统的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6、孙子女。第条死亡者如无遗属或遗属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第一条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予延长。第二条本细则呈奉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签发人责任人签名

员工抚恤、补助管理制度

员工抚恤与补助管理制度 一、员工抚恤管理制度方面 1. 员工抚恤金发放的条件 (1)申请抚恤金的员工必须为企业的正式员工; (2)因公死亡者;因工伤、病疫致死亡者; (3)为企业服务10年以上,因病、伤致死者。 (4)工伤是指因执行公务发生危害以致死亡、因出差遇险或生病致死、在办公场所遇意外危害死亡和非常情况意外死亡。 2. 抚恤金的发放 (1)符合条件的员工,予以一次性发放抚恤金或每月发放抚恤金。抚恤金数额依死亡时工资或退休时工资及职务两项合并计算。 (2)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核准之日起付): ①凡在本企业服务满1~20年的员工因病、伤致死者,或服务满1~10年的员工因工伤病致死者,服务满20年以下的,每年给付1个月抚恤金,21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给付半个月的抚恤金。 ②因工伤、病疫致死者,或退休并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员工因伤病致死者,服务1年内给付12月抚恤金;服务满1年以上者,每增加1年加付一个月。 (3)每月抚恤金的发放(自死亡之日起按月支付,最多支付20年): ①因公死亡者,或因工伤、病疫致死亡者,服务不满1年的,按30%每月发放抚恤金;服务期满1年以上者,每增加1年每月增发1.5%,但最高不超过80%。 ②为企业服务10年以上,因病、伤致死者,每月核发20%;超过10年每增加1年,每月增发1.5%,但最高不超过65%。 ③退休并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员工因伤病致死者,按其退休时实际服务年限,满10年给予20%的每月抚恤金,以后每满1年,每月增发1.5%,但最高不超过65%。 (4)死亡人员的抚恤金随员工薪酬的调整而按比例增加。

(5)若单位合并、分离,抚恤金由合并、分离后的单位给予支付。 3.抚恤金申请的程序 (1)请领抚恤金应填抚恤金申请书,会同有关证明、担保书一并交验。 (2)请领抚恤金权利自死亡之日起第二个月起,保留5年资格。 (3)每月抚恤金领取证书及领款表如有遗失或毁坏者,应详述理由,并声明作废,经审核后补发或换发,原件销毁。 4.抚恤金领用的顺序 (1)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遗属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2)领取每月抚恤金遗属的顺序为: ①没有收入来源的配偶; ②未成年或在校读书的子女,及没有收入来源的子女; ③父母 ④未成年或在校读书的兄弟姐妹, 5.抚恤金领取资格丧失或终止的条件 (1)被通缉或剥夺公民权者; (2)有不忠于企业行为者; (3)遗属死亡、改嫁、出走或任有公职; (4)子女已成年且能谋生或有经济来源者。 6. 员工抚恤金除特殊情况外,均按本制度执行。 7.本制度经企业总裁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补助金管理方面 1.补助金发放的条件

广告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办法

广告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办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广告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一、业务部提成标准: 正常:提成为净利润的30%,其中业务主管分得5%,剩余25%为业务所属人获得; 活动:专项活动提成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 二、技术部提成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而定): 有成本支出项目分成为净利润的百分比,无成本支出项目为总金额的百分比,所有参与其中的技术人员由部门主管根据分工不同予以再分配,下附参考数值: 网站类——15%: 技术经理——2% 程序后台——5% 美工设计——4% 客服维护——4% 印刷类——15%: 设计主管——5% 美工设计——10% 活动类——20%: 项目组长——2% 副组长——2% 策划文案——5% 美工设计——3% 客服维护——2% 后期编辑——2% 其他人员——3% 共同福利——% 三、全勤奖——100元: 当月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值日等情况。

四、工龄工资奖: 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月基本工资即可增加当前工资的10%,即当前基本工资+上涨的10%=新基本工资。 五、优秀员工奖: 1.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以上且为全勤出勤; 2.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对工作岗位热爱、任劳任怨; 3.按时按质的完成卫生值日任务; 4.用语文明、不说同事坏话,不讽刺、诽谤同事; 5.每月优秀员工名额为正式员工的20%(四舍五入计,无满足条件情况 下当月名额空缺)。 月度优秀员工奖励:100元或等值物品; 连续三个月评选为优秀员工的,额外奖励:100元。 六、其他奖励: 1.因工作需要加班者,1—2小时内享有8元饭补;2—4小时内享有15 元补助,4小时以上为20元; 2.国家法定节假日(周六除外)因工作需要而上班者,除享有每日20 元的补贴外,另可自愿择日轮休(轮休前需向部门主管申请);七、惩罚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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