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

市外企业入渝备案流程

市外企业入渝备案流程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入渝备案流程入渝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 2、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3、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4、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7、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中,在渝负责人必须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特级、一级企业不少于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级别的企业不少于3个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服务单位必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 类证书。 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员工,每个人员的资料分别装订,然后再将所有人员资料汇总装订(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入渝登记备案办公场地要求: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并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设立在居民楼内的,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同意意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从事建筑活动时,应在单项工程项目中标(或分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以表格文本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基本信息报表》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

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第四条第(三)至(七)项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于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符定规定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对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核验合格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其《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验合格意见。 第六条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年度资质核验: (一)已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三)近一年来在我省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

公章备案流程

公章备案和不备案主要三点区别: 区别一: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企业公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公章只有备案了,加盖企业印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应,同时意味着企业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公章未备案,即使盖了公章,文件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区别二:是否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证明 公章备案之后,公安局会授权证明,证明该印章是合法所得,未备案的公章则不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 区别三:是否能规避法律风险 若企业印章未备案,并出现被他人盗用或冒用的情况,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企业无法承担的责任。若备案了,则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的保护。 法律条例: 1、《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2、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对其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公章只有备案后才是合法的公章,才能享受法律的保护。公章备案之后,公安局会授证明予您,证明您的印章是合法所得。

如果公章不备案的话,有人伪造公司印章,你将承受巨大的损失。新公司成立刻章备案 公司刻章备案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9811927516.html,/yzxt/公章备案网站。 丢失公章更换的流程:具体操作步骤是先登报再拿着报纸去工商局申请,然后工商局指定刻章点刻章,然后银行也要做一下公章变更。 公司刻章备案需要材料 1,凡持有工商部门核du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申请刻章: (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签名的刻章申请书。 (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需企业出具公章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省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省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但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备案需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 (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有关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须持有关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厅领取)。 第五条省外进苏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第六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已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三)近一年来在我省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四)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必须达到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须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其中建筑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人员须满足: 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均不少于2人,各专业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

登记备案申请书(三证合一).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入渝备案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本市参与招投标及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重庆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审查及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登记制度。通过年度备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依法参与我市勘察设计招投标、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备案审查 第六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四)入渝备案人员要求: 1、所有备案人员须连续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实践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配备人数的1/2,且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3、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为一级)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勘察设计图纸或文件上签字盖章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审定人)须为备案人员。 第七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办理入渝备案,须由入渝备案负责人持下列材料办理: (一)《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 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 (二)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项目名称: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具备甲级工程勘察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四、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 3、《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建设[2007]234号); 4、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省住 建厅建设[2008]179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7号)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 ⑥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⑦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3份,②-⑦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2、申请定期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五);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皖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⑦在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 ⑧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⑨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

企业备案操作说明

企业生产经营备案操作说明 中园软件 2016. 06.24

目录 企业备案操作说明....................................................................................................- 3 - 1 系统功能介绍 ...............................................................................................- 3 - 2 平台系统登录 ...............................................................................................- 3 - 2.1 新用户注册 ........................................................................................- 4 - 2.2 登陆用户 ............................................................................................- 5 - 3 备案 ...............................................................................................................- 7 - 3.1 备案指南 ............................................................................................- 7 - 3.2备案管理 .............................................................................................- 8 - 4 账号管理 .................................................................................................... - 14 - 4.1 账号维护 ......................................................................................... - 14 - 4.2密码修改 .......................................................................................... - 14 -

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攀枝花市市外企业入攀从事建筑活动管理的意见》(攀规建发【2009】113号)。 二、申请条件 1. 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3. 有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自有勘察设计队伍; 4. 企业在攀有合法的负责人和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有与其资质等级或工程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6. 在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 2.省外企业《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证》和省内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 3.省内企业提供注册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省外企业提供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 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 5.企业入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联系方式。 6.企业入攀办理备案的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7.《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人员一览表》(要求专业配备齐全、一次到位、相对稳定、本人签名)及表中所列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加盖在人员一览表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社保关系证明材料(缴费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单并总公司注册地或分公司驻地社保局盖章,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及现单位聘用证明)。(注:每个专业3人以上) 8.加盖行政公章的单位出图章(鲜章)、图纸格式、图签、图纸封面等。 9.企业进攀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注:甲级企业不得低于80平方米;乙级企业不得低于60平方米;且性质非住宅)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A4页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3359283 3359031 3378007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2596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3356160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811927516.html,/ 部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811927516.html,/

企业联络员备案流程

企业联络员备案流程 说明: 1)企业无需登录情况下可直接在线填写与保存《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进行打印,所 打印的备案通知书上会自动带有随机的16位流水号信息及对应的送达地址信息。 2)备案通知书送达地址匹配原则:省局、市局企业送达地址只匹配登记机关,分局企业送 达地址优先匹配有设为备案通知书接收点的管辖单位地址,若所属的管辖单位未设置为备案通知书接收点,则匹配企业登记机关地址。 3)工商人员在收到《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只需通过输入流水号后四位即可查询出对 应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完成备案通知书接收。 4)《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模板: 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

注: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及与身份证件名字一致的签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加盖处: 年月日登记机关:自动显示签收人签字: 签收部门:签收时间: 送达地址: Xxxx工商局,xxx地址,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x 填表说明: 1.已申领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不需要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请直接通过数字证书方 式报送企业公示信息。 2.本表一式两份,如企业以邮寄方式送达,只需寄送一份,另一份由企业留底备查。如采 用当面送达方式,由企业携带二份送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收后留存一份,交回企业一份,以备查。 3.企业联络员相关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联络员备案 说明: 没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可在完成企业联络员备案后通过备案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年报系统。企业无需登录情况下即可在年报系统上直接在线填写与打印《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与盖章,并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送交至工商部门办理备案。如下图所示:

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 2009-04-02 15:09 ,访问次数: 1055 鲁建设字[2008]第26号 为了遏制压价竞争、乱挂靠等不良现象,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备案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函。来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2、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 4、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详见附件)。其中应注明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表格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内,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 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师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3份,复印件1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8、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不予办理分支机构的进鲁备案手续。 二、备案程序 进鲁承担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与甲方签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须到省建设厅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前,请先登录山东勘察设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811927516.html,)"政策法规"栏目查阅《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并按照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下载、填写并打印报送材料。备案表、人员名单等按照附件要求的份数填写、打印,并应有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编号"、"审核人"、"批准人"、"备注"及"日期"栏目由办理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填写。 登记备案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登记的单项备案办法。符合要求后,签发《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鲁承担项目登记备案表》,并在备案表、合同原件和《参加设计的人员名单表》(各3份)上加盖"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鲁审查专用章"。 三、备案时限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在重庆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外地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重庆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地企业的备案审查及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外地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二、备案管理 第六条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三)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五)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六)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办理手续须知(201203)

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办理手续须知 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审核→出件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申请办理承接勘察设计任务验证手续的申请报告原件2份。(函头打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力量、业绩、拟申请承接的工程项目情况及对现场施工的配合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业务使用的出图专用章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并写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 3、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登记表一、表二(表一3份、表二2份); 4、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所在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介绍信(2份); 5、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副本需核验原件。 6、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各2份),需核验原件。 7、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本项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需的专业数量,应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至少须满足拟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规模所需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1)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需核验原件。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在60周岁以下。 (2)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要求60周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参加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其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3)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由备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需核验原件。(要求提供自办理备案时起近一年以上,由备案单位所在工商注册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缴纳证明(含发票),同时须注有缴纳人的身份证号码。) 8、承接工程勘察任务的外省工程勘察单位,还需提供在我区有经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认证合格的土工试验室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 四、缴费标准:免费 五、领件要求: 1.领取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 2.领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委窗口(文昌综合楼西裙楼)。 六、其它: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2.备案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备案登记表一和备案通知书反馈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咨询电话: 2625772,2632301)

分公司注册及资质备案流程 (1)

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提交材料: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限:工商局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2、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网站公开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之日起,10日内颁发核准通知书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提交材料 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②总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③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④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⑥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 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 许可证明。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 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工商局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2、工商局颁发分公司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需“福建省恒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证照 2、总公司章程 3、总公司营业执照 4、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章 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流程 一、提供材料 1、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本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 件) 5、在苏从事物业服务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6、企业注册地地级市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 件) 注:无违反住建部物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13项规定,由深圳住建局盖章。 7、总公司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管理项目的证明(需有效期内,复印件,核原件)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材料完全符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二、同时作网上备案 三、住建局备案登记表上盖章后即完成备案。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教程文件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我由于要办居住证,我是租的房子,居住证中有一项是要是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请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周末上班不?还有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去?一定要房东一起去吗? 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都不一样,建议打一下114去咨询。一般的来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双休日一般不办公。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租赁双方到场,需要的材料是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当事人身份证明,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如果原租赁到期需

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 《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不办理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各县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另外,房屋租赁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各县人民政府以乡为单位,以村为主体,采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房屋安全等相关信息,填写郑

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并录入信息系统。 一、申请 凡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果租赁双方不主动登记备案的,可以给其签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催其办理登记备案。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

重庆备案资料

入渝备案准备资料 一、外地设计企业入渝备案人员要求: 1、文件要求: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二、以下资料为验原件资料 1、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入渝备案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3、在渝技术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中至少3个近2年代表业绩的附图签的图纸; 4、《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中所有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至少2个近2年代表业绩的附图签的图纸; 5、驻渝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必备的办公设备购置凭证及清单(此条若有须提交); 6、设计企业应提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及发票(在渝或企业注册地投保均可)、勘察企业应提供与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签订的行业履约承诺书。 三、根据资质标准各专业拟备案人数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备案流程

备案工程师接 受任务
备案工程师上 网查询项目所 在地备案要求
向项目经理发出提交项目 组成员名单的申请
向战略发展部提出 企业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准备和提交
向财务部提出 税务登记证的 准备和提交
项目经理从ERP 中导出项目组 名单
向市场营销部提 出设计资质证 书、有关合同的 原件的准备和提 交
向法律事务室提 出办理授权委托 书、企业无违法 行为证明的申请
向技术质量部提 出企业外出经营 证的准备和提交
向办公室发出 准备法人身份 证的要求
专业是否齐 全
请缺失 专业补 充人员
请专业领导调 整或提供符合 要求的人员
人员资质是 否满足要求
有关复印件办 理完毕
授权委托书、 企业无违法证 明等办好
建设厅的外出经 营证办好
发送需准备资料名 单给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按名单搜集、整 理、提交职称证、资质证、任 职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等 电子文件
是否满足要 求
按要求填报有关申请表;汇总编排申报资 料并安排打印装订、申请盖公司章
申报资料装订 完成后,确定 送审时间
通知相关部 门:原件收取 时间
办公室提供法 人身份证原件
相关专业的行 政人员收交有 关原件
战略发展部提供 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原件
财务部提供税 务登记证原件
市场营销部提 供设计资质证 书、合同原件
备案人员清点接受确认后, 前往备案地办理企业信用、 企业资质、项目合同备案
一般至少要跑三个地方:省住建厅 (企业资质备案)、省勘察设计协 会(企业信用备案)、项目所在地 住建局(项目合同备案)
符合审批要求
向业主提交办 理完毕的项目 备案审批表单
图中有阴影的流程,在OA或ERP中实施 其余在线下由备案人员、有关部门业务 办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行政人员进行
向项目管理部提 交办理完毕的项 目备案审批表单
备案工作结束

企业备案流程

企业劳动备案流程 一、企业工资备案报告(书面上报) (一)基本情况:公司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年度经营计划,劳动者人数; (二)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确定办法(如实行岗位工资制、绩效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等);各类工资制度的具体工资分配办法;工资正常增长办法;奖金分配办法;津贴补贴分配办法;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三)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和形式(如现金支付、银行卡发放等等);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患病、假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工资扣除事项;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注:原件审核后退还) (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四)总公司给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分支机构) (五)外资及合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复印件(外资企业) 三、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一)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附件1),书面上报; (二)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版上报,电子信箱:jnldgxk@https://www.360docs.net/doc/9811927516.html,。 (三)附件2上报后,经审核通过,即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四、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一)登陆网上备案系统并输入人员信息 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811927516.html,,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

机构代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系统,程序如下: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填写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将人员信息录入到“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点击“浏览”,选择填写完毕的“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上传Excle 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二)备案完成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1、网上备案 点击“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姓名—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选择原因—“提交”。 2、书面备案 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附件4),并持有关材料报劳动关系科: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调动函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劳动关系科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名册》; 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劳动关系科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名册》; 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3、出具备案证明 劳动关系科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联系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市政府大楼东侧小楼203室) 联系人:王焱;联系电话:2967163;邮箱:jnldgxk@https://www.360docs.net/doc/9811927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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