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宁德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宁德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宁德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特别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教委令》(96第26号),招收年满6—7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超过三个月(也须医疗单位的证明),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五(六)年义务教育。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流生1人扣班主任工资50元(开学后一周,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流生处理)。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附:宁德实验小学招生、插转生的有关规定

根据宁政【2000】文24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方案的批复》、宁区教【2002】6号《关于规范城关各小学学籍管理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特制定以下规定:

1、我校招收的适龄少儿必须是《宁德市城区小学招生划片方案》内的生源,必须是城关常住户口,年龄必须是:2000年为7周岁,2001年、2002年为6周半,2003年起为6周岁。

2、户口在我校招生区域且要求到我校入学的适龄少儿,必须是本区域居住户户主的直系亲属(孤儿例外),户口、居住地和房产证(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据材料)必须一致,否则由区教委统一调剂到生

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3、一年级新生须持条件“2”所规定的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婚育证明、儿童免疫卡,到校登记注册。

4、一年级新生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

5、城关各小学的学生不能转、插入我校就读。

6、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调动要求到我校就读的适龄少儿,户口在我校招生区域的,条件同“2”。父母因工作调动且无住房的,父母单位在本招生区域内,须持父母当年工作调令、工资关系、户口簿,核实后,其适龄少儿由我校负责接收转入。

7、每年转入、插班生,须经学校考核、区教委初教科审核盖章后,方可转、插入,毕业班不插学生,开学一周后不收插班生。插班生按规定收取费用。

8、每年转进、插班生,须持《宁德市小学申请转学审批表》、转学证、学籍卡、九年义务教育卡,方可注册。

招生片区:

蕉城南路单13号—127号、双12号—106号

闽东西路、闽东西路以南鹤峰路

荷园新村、葫芦花园、坪塔路

后岗开发区(含A、B、C、D、SJ)

下宅园路的前岗弄

蕉城南路的花园弄三巷31至34号

中心学校对村小管理制度

三元中心学校对两村完小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与其教学区内完小(含教学点)的关系——包容和隶属关系,中心学校的职能定位一一管理、指导和示范教学区内完小属中心学校的布局点,从而确定了中心学校的法人地位,也制定了对于所属小学的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即中心学校及其所属小学在人、财、物、事管理上的统一。 一、“人”的管理制度 1实行分层聘任制。并严格按方案实施了聘任制,聘任制中打破了校校间隔,实现了各校行政班子由中心学校统一聘任,班主任的聘任也实行了全区统一聘任,教师双向选择,对学科教师聘任由各班主任报完小后经中心学校统一聘任。聘任制突现了“大一统”的局面,完全打破了村小与村小,村小与本部的界限,真正意义上体现了“统一”聘任的精粹。每一层聘任都经过集体研究和认真审议,所有在职人员都必须经过中心学校管理下的统一聘任。即:“逢岗必竞、逢岗必聘,岗位统一、聘任统一”。 2抓好四项建设。四项建设分别是制度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师资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我校领导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吸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已经取得的经验,今年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起草、修订和完善,并编印成册,要求村小严格按统一制度进行学校日常管理;思想建设方面,我校经常利用学校例会和双休日安排全体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学习,鼓励教师白觉学习教育专著,安排教师参加教师素养考试等;组织建设是各项工作的保障,聘任制以后我校建立并健全了组织机构,实行分工负责制:中心学校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小校长为各校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财”的管理制度 1统一收费标准:在遵循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的收费标 准情况前提下,中心学校及下辖各校统一收费,在审核、入库方面严格管理,禁止擅白收费、禁止私设小金库。 2报帐制。各校财务均实行报帐制,中心学校报帐员向县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 报帐。 3运转经费包干制。各校运转经费来源于两项:作业本费余额和学 前班所有收费。其它费用由中心学校统一支出包括统一支出渠道:①临聘 代课金,全区临聘教师代课金由中心学校统一考核支付;②岗位津贴(统一考核、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全体在职教师的岗位津贴由各校考核组按中心学校统一的考核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5-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重电〔2013〕号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学分制学籍管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学校的具体实际,特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师生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 本细则至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学籍管理细则印发通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 第三章选课与修课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和参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报告)。 (一)学生缴纳学分学费(在学年预缴学分学费中扣除,若预缴学分学费不足则需补齐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并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后,方可修读课程。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万冲镇三柏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中心小学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效益;为规范干部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优良的外部制约机制和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特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修订依据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 二、修订原则 1、合法性:不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尤其对“惩罚”、“严禁”等内容要求要审慎。 2、导向性:有利于引领干部教师由“他律”到“自律”,逐渐成为自觉行为。 3、严密性:措辞要严谨、严密,经得起推敲。 4、科学性:符合学校管理规律、原则,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5、灵活性:内容规定要有一定的张力、弹性,不能过于僵死。 6、全面性:制度内容要考虑到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不留空白。 三、贯彻要求 制度是一种刚性约束力,必须成为人人遵守的学校的“铁律”,必须予以全面的贯彻落实。要不抓则以,一抓到底,否则,再好的制

度也是一纸空文,必将失去其应有的效力。 在贯彻制度过程中,努力做到“五个结合”: 1、贯彻制度与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调动干部教师的内心情感,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 2、贯彻制度与落实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干部教师的责任意识。 3、贯彻制度与检查评价结合起来,及时把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予以加强和改进。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搞一刀切。 5、全面落实与重点贯彻相结合,以“全面”促整体优化,以“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工作。 自新修订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发布之日起,原有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即刻停止使用;各校据此修订本校的各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四、具体内容 (一)干部听课制度 1、一级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7节,二级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5节。 2、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不同层次教师的课要全面听,力求每学年对所有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都有所掌握,尤其要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力偏弱教师进行重点听课、跟踪听课,体现一定的计划性、针对性。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学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资格期限为1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忠信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入学和建档: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四条新生建档。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F. 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五条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六条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七条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八条由其它省市转入,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按新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

第九条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于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省或市”,上级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条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第十二条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第十三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四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 第十七条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规定,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并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八条有电子学籍的小学生,升入初中学校后无需再为其重新建立电子学籍档案。1(小学将已毕业的班级直接设置为已毕业状态即可。2(初中学校根据招生情况,新建需要的班级。3(初中学校按招生规定将属于在本校就读的学生选定,指定正确的班级后,学籍管理系统自动完成新生电子档案录入。4.初中升高中,由另外的中考考试与招生系统进行管理。

新华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新华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班级学生容量,稳步提高教育教学成绩,严格学籍管理手续,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所以,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学籍管理:凡在校学生,一律建籍注册,由专人负责,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学生入、转、休、复学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二、档案的填写: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及时建立学籍,按照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不任意涂改或变更。小学六年学习过程中,姓名不可更改。 三、转学的办理: (一)学生的转入。 1、转入条件: 家庭搬迁至我校学区的学龄儿童可转入我校就读。 2、相关手续:转入学生凭借转出学校的转学证及学籍即可办理就学。由教务处编入相应班级。 ((二)、学生的转出。 1、转出条件。 家庭搬迁到其他地区或学区,迁入地学校已同意接收的学生。 2、相关手续。 (1)、转学证明。 (2)、转学回执。 3、办理流程。 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审核=>到转入学校开具转学回执盖章=>将回执交到原学校。 四、休学、复学的办理: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时应办理休学手续。 程序:家长申请(同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由班主任签字后,报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开具相应手续。 2.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期满前半个月办理延期休学。 复学:休学期满,学生复学,要开具健康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如休学期限满,不能上学,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申请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能继续学习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提出申请(病休应持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2.复学时原则安排原班就读。 五、按规定及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小学毕业班学生学籍,毕业后交档案室存档。 六、凡有病不能到校学习的学生,需办理请假手续。

中心小学教学教研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教学教研管理制度 (2017-2018上学期)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教育新形势下减负增趣新举措,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理念,规范和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把常规教学工作做为评价教师工作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程开设、学科计划制定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上足、上好各类课程,规范课程建设。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加大课程管理巡查力度,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2、计划项目齐全,包括:教材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措施、教学进度等六项。所写内容认真规范,字体为正楷或行楷。 3、对教材分析要透彻,教学目标和教学重难点把握要准确、全面。 4、学情分析要客观,实事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得力,即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 5、时间分配恰当,内容具体,安排合理。 6、学科计划在开学一周内完成。 二、教师备课制度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也是教学工作中最根本、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写好教案才能上课,不打无准备之仗,不信口开河,为把好这一关,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备课要求 1、所任教学科都要备课,每节课,每种课型均应有完整教案。备课要求超前备课,规范,字迹工整、符合要求。 2、备课既要钻研教材教法、了解教材单元、章节之间的衔接、联系,又要充分考虑、分析学生的基础,教学过程的设计要合理,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 3、教案设计环节齐全,内容具体,教学目的明确,重难点把握准确。 4、备课时要设计好板书,在备课时要提前对板书设计进行构思。 5、作业布置:语文学科要写明具体内容,数学学科要写清“练习几”“第几题”,其他学科根据需要布置合适的作业。 6、每节课上完后要进行教学反思,认真总结课堂教学的得与失,作为备课的一个重要环节。 7、不准少备、漏备,抄袭教案,教师按照备课的要求自主设计教学活动程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的稳定,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管理条例》和《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稿)》及市教育局会考办的《关于学籍、高中毕业会考的规定及办理办法》的精神。根据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以下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 1、参加市统一高中招生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校后,须填涂全省统一印制的《普通高中学生信息卡》,《济南市高中学生学籍卡》及《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准考证》。经学校审核报经上级主管部门验证,即取得济南二中学籍及考籍。 2、学生在校三年期间,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中毕业会考,每年的六月中下旬高一年级地理、历史,高二年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的考试,每年的一月中下旬高三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每年的三月中下旬会考不及格的九科综合考试。计算机课程的考试另接通知。每年的五月初高二年级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劳技课、社会实践考查。九科课程全部及格,实验、劳技、实践合格者,即取得高中毕业资格。 二、转学、借读 1、转入。学生转学需在开学前或开学初办理,持本人的书面申请,和对方学校开据的联系书,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经校长及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出。需转出的学生,先交转学申请,对方接收介绍信,班主任签字,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出。 3、借读。属特殊情况需来我校借读者需提交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来我校借读,借读生应按上级要求交借读费,每学期要按时交纳学杂费。 4、外出借读。在校生如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借读,必须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到教务处备案,方可外出借读。外出借读按上级规定每学期需在保留学籍方按时交纳学杂费。不按时交费者取消其学籍。 三、休学、复学 1、休学。学生因病,确需长期休养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病历,并到指定医院做病情复查,由医院开据病情及休学建议诊断,交班主任签字,填写《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到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生效,病休时间为一年,病情不好,可续休一年。 2、复学。学生病休时间到期,须持医院开出的病情及康复证明及《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分管校长批准,办理复学手续。 四、其他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凡属跨市(州)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第三章考勤、评价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第四条学籍 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

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 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六条 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高中新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 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 第三章转学与借读

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 生一般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 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 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 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 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

镇中心小学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楚州区平桥镇中心小学 管理制度 GUA NLI ZHI DU

平桥镇中心小学校长室编印 目录 岗位职责 1、平桥中心小学校长岗位职责 2、平桥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3、平桥中心小学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4、平桥中心小学政教主任岗位职责 5、平桥中心小学教务主任岗位职责 6、平桥中心小学教科室主任岗位职责 7、平桥中心小学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8、平桥中心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9、平桥中心小学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10、平桥中心小学年级组组长岗位职责 11、平桥中心小学会计岗位职责 12、平桥中心小学班主任岗位职责 13、平桥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职责 14、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15、科学实验室治理员职责 16、平桥中心小学图管员岗位职责 17、平桥中心小学体育器械保管员岗位职责 18、平桥中心小学保管员岗位职责 行政管理 19、平桥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平桥中心小学行政领导值日制度 21、平桥中心小学民主生活会制度 22、平桥中心小学会议制度 23、平桥镇中心小学校长接待日制度 教师管理 24、平桥中心小学师德常规要求 25、平桥中心小学教师文明礼貌要求 26、平桥中心小学师德师风暂行规定 27、平桥中心小学教职工学习制度 28、平桥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9、教师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奖惩细则 30、平桥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31、平桥镇中心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细则

教学管理 32、平桥中心小学教研活动制度 33、平桥中心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34、平桥中心小学教学工作规范化治理细则 35、平桥中心小学学生书面作业规范要求 36、平桥中心小学备课检查要求 37、平桥中心小学教师寄语撰写 38、平桥中心小学作业检查要求 39、平桥中心小学自主进展课堂教学用语 学生管理 40、平桥中心小学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 41、平桥中心小学班级常规治理量化积分评比细则 42、平桥中心小学学生一日常规 43、平桥中心小学学生养成教育要求 44、平桥中心小学学生课堂常规 45、平桥中心小学学生礼仪常规差不多要求 46、平桥中心小学晨会要求 47、平桥中心小学班队会要求 48、平桥中心小学课间纪律要求 49、平桥中心小学午间纪律要求 50、平桥中心小学放学纪律要求 51、平桥中心小学值日护导制度 安全管理 52、平桥中心小学安全工作治理差不多要求

吐鲁番地区实验中学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吐鲁番地区实验中学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通知 各科室: 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已初步确定,现请各科室按照制度汇编目录分工制定本科室相关规章制度,并于4月30日前送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纸质文稿和电子版文档发到党政办何宋霞的邮箱。 党政办 2010年4月15日 吐鲁番地区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目录 一、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法规(党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务科) 6、中职生德育工作规程(学生科) 7、中职生守则(学生科) 8、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科) 二、学校目标管理(党政办) 1、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章程; 2、校训、教风、学风、校风; 3、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德建设条例(教务科) 4、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精神文明奖惩办法 5、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结构工资方案

6、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依法治校制度 7、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优秀奖、教改实验课题优秀奖和教学新秀奖评定办法(教务科) 8、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论文优秀奖评定办法(教务科) 9、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科室评比条例(试行) 10、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教务科) 11、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考核细则 12、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勤和请假制度 三、党建工作(党政办) 1、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议事范围及规则 2、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3、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纪检室) 4、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5、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主生活会制度 6、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8、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评选优秀党员制度 9、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0、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费收缴制度 11、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军民共建制度 四、德育工作(团委、学生科) 1、班主任工作常规 2、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

册。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5.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6.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7.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8.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9.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10.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涂岭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及有关要求1.doc

涂岭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及有关要 求1 涂岭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及有关要求 (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效益;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优良的外部制约机制和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特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修订依据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修订原则 1、合法性:不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尤其对“惩罚”、“严禁”等内容要求要审慎。 2、导向性:有利于引领教师由“他律”到“自律”,逐渐成为自觉行为。 3、严密性:措辞要严谨、严密,经得起推敲。 4、科学性:符合学校管理规律、原则,适应素质教育的需

要。 5、灵活性:内容规定要有一定的张力、弹性,不能过于僵死。 6、全面性:制度内容要考虑到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不留空白。 三、贯彻要求 制度是一种刚性约束力,必须成为人人遵守的学校的“铁律”,必须予以全面的贯彻落实。要不抓则以,一抓到底,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必将失去其应有的效力。 在贯彻制度过程中,努力做到“五个结合”: 1、贯彻制度与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调动广大教师的内心情感,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 2、贯彻制度与落实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 3、贯彻制度与检查评价结合起来,及时把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予以加强和改进。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搞一刀切。 5、全面落实与重点贯彻相结合,以“全面”促整体优化,以“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工作。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了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学生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于2005年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成人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本校成人教育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医德医风、文明风尚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八条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第九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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